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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Text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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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注疏

[Northern Song (960 - 1127)] Library Resources

學而

Books referencing 《學而》 Library Resources
1 學而:
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馬曰:「子者,男子之通稱,謂孔子也。」王曰:「時者,學者以時誦習之。誦習以時,學無廢業,所以為說懌。」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包曰:「同門曰朋。」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慍,怒也。凡人有所不知,君子不怒。
【疏】「子曰學而」至「君子乎」。○正義曰:此章勸人學為君子也。「子」者,古人稱師曰子。子,男子之通稱。此言「子」者,謂孔子也。「曰」者,《說文》云:「詞也。從口,乙聲。亦象口氣出也。」然則「曰」者,發語詞也。以此下是孔子之語,故以「子曰」冠之。或言「孔子曰」者,以記非一人,各以意載,無義例也。《白虎通》云:「學者,覺也,覺悟所未知也。」孔子曰:「學者而能以時誦習其經業,使無廢落,不亦說懌乎?學業稍成,能招朋友,有同門之朋從遠方而來,與已講習,不亦樂乎?既有成德,凡人不知而不怒之,不亦君子乎?」言誠君子也。君子之行非一,此其一行耳,故云「亦」也。○注「馬曰子者」至「說懌」。○正義曰:云「子者,男子之通稱」者,經傳凡敵者相謂皆言吾子,或直言子,稱師亦曰子,是子者,男子有德之通稱也。云「謂孔子」者,嫌為他師,故辨之。《公羊傳》曰:「子沈子曰。」何休云:「沈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為師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師也。」然則書傳直言「子曰」者,皆指孔子,以其聖德著聞,師範來世,不須言其氏,人盡知之故也。若其他傳受師說,後人稱其先師之言,則以子冠氏上,所以明其為師也,「子公羊子」、「子沈子」之類是也。若非已師,而稱他有德者,則不以子冠氏上,直言某子,若「高子」、「孟子」之類是也。云「時者,學者以時誦習之」者,皇氏以為,凡學有三時:一,身中時。《學記》云:「發然後禁,則扞格而不勝。時過然後學,則勤苦而難成。」故《內則》云:「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十有三年,學《樂》,誦《》,舞《勺》。十五成童,舞《象》。」是也。二,年中時。《王制》云:「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鄭玄云:「春夏,陽也。《》、《樂》者聲,聲亦陽也。秋冬,陰也。《》、《禮》者事,事亦陰也。互言之者,皆以其術相成。」又《文王世子》云:「春誦,夏弦,秋學禮,冬讀書。」鄭玄云:「誦謂歌樂也。弦謂以絲播。時陽用事則學之以聲,陰用事則學之以事,因時順氣,於功易也。」三,日中時。《學記》云:「故君子之於學也,藏焉,脩焉,息焉,遊焉。」是日日所習也。言學者以此時誦習所學篇簡之文,及禮樂之容,日知其所亡,月無忘其所能,所以為說懌也。譙周云:「悅深而樂淺也。」一曰:「在內曰說,在外曰樂。」言「亦」者,凡外境適,則人說樂。可說可樂之事,其類非一,此「學而時習」、「有朋自遠方來」,亦說樂之事耳,故云「亦」。猶《》云:「亦可醜也,亦可喜也。」○注「包曰:同門曰朋」。○正義曰:鄭玄注《大司徒》云:「同師曰朋,同志曰友。」然則同門者,同在師門以授學者也。朋即羣黨之謂。故子夏曰:「吾離羣而索居。」鄭玄注云:羣「謂同門朋友也。」此言「有朋自遠方來」者,即《學記》云:「三年視敬業樂羣也。」同志謂同其意所趣鄉也。朋疏而友親,朋來既樂,友即可知,故略不言也。○注「慍怒」至「不怒」。○正義曰:云:「凡人有所不知,君子不怒」者,其說有二:一云古之學者為已己,得先王之道,含章內映,而他人不見不知,而我不怒也。一云君子易事,不求備於一人,故為教誨之道,若有人鈍根不能知解者,君子恕之而不慍怒也。

4 學而:
曾子曰:馬曰:「弟子曾參。」「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言凡所傳之事,得無素不講習而傳之。
【疏】「曾子曰」至「習乎」。○正義曰:此章論曾子省身慎行之事。弟子曾參嘗曰:「吾每日三自省察已身:為人謀事而得無不盡忠乎?與朋友結交而得無不誠信乎?凡所傳授之事,得無素不講習而妄傳乎?」以謀貴盡忠,朋友主信,傳惡穿鑿,故曾子省慎之。○注「馬曰:弟子曾參。」○正義曰:《史記·弟子傳》云:「曾參,南武城人,字子輿。少孔子四十六歲。孔子以為能通孝道,故授之業,作《孝經》。死於魯。」

5 學而:
子曰:「道千乘之國,馬曰:「道,謂為之政教。《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出革車一乘。』然則千乘之賦,其地千成,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雖大國之賦亦不是過焉。」○包曰:「道,治也。千乘之國者,百里之國也。古者井田,方里為井。十井為乘,百里之國,適千乘也。」融依《周禮》,包依《王制》、《孟子》,義疑,故兩存焉。敬事而信,包曰:「為國者,舉事必敬慎,與民必誠信。」節用而愛人,包曰:「節用,不奢侈。國以民為本,故愛養之。」使民以時。」包曰:「作使民,必以其時,不妨奪農務。」
【疏】「子曰道」至「以時」。○正義曰:此章論治大國之法也。馬融以為,道謂為之政教。千乘之國謂公侯之國,方五百里、四百里者也。言為政教以治公侯之國者,舉事必敬慎,與民必誠信,省節財用,不奢侈,而愛養人民,以為國本,作事使民,必以其時,不妨奪農務。此其為政治國之要也。包氏以為,道,治也。千乘之國,百里之國也,夏即公侯,殷、周惟上公也。餘同。○注「馬曰道」至「存焉」。○正義曰:以下篇「子曰:道之以政」,故云「道,謂為之政教。」《史記》齊景公時有司馬田穰苴善用兵。《周禮》司馬掌征伐。六國時,齊威王使大夫追論古者兵法,附穰苴於其中,凡一百五十篇,號曰《司馬法》。此「六尺曰步」,至「成出革車一乘」,皆彼文也。引之者以證千乘之國為公侯之大國也。云「然則千乘之賦,其地千成」者,以成出一乘,千乘故千成。云「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者,以方百里者一,為方十里者百。方三百里者,三三而九,則為方百里者九,合成方十里者九百,得九百乘也。計千乘猶少百乘方百里者一也。又以此方百里者一,六分破之,每分得廣十六里,長百里,引而接之,則長六百里,廣十六里也。半折之,各長三百里,將埤前三百里南西兩邊,是方三百一十六里也。然西南角猶缺方十六里者一也。方十六里者一,為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然曏割方百里者為六分,餘方一里者四百,今以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埤西南角,猶餘方一里者一百四十四,又復破而埤三百一十六里兩邊,則每邊不復得半里,故云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也。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者,案《周禮大司徒》云:「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此千乘之國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伯、子、男自方三百而下則莫能容之,故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云「雖大國之賦亦不是過焉」者,《坊記》云:「制國不過千乘。」然則地雖廣大,以千乘為限,故云「雖大國之賦亦不是過焉」。《司馬法》「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計千乘有七萬五千人,則是六軍矣。《周禮大司馬序官》:「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魯頌·閟宮》云「公車千乘」,《明堂位》云「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車千乘」及《坊記》與此文,皆與《周禮》不合者,禮:天子六軍,出自六鄉。萬二千五百家為鄉,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地官小司徒》云:「凡起徒役,無過家一人。」是家出一人,鄉為一軍,此則出軍之常也。天子六軍,既出六鄉,則諸侯三軍,出自三鄉。閟《宮》云「公徒三萬」者,謂鄉之所出,非千乘之眾也。千乘者,自謂計地出兵,非彼三軍之車也。二者不同,故數不相合。所以必有二法者,聖王治國,安不忘危,故今所在皆有出軍之制。若從王伯之命,則依國之大小,出三軍、二軍、一軍也。若其前敵不服,用兵未已,則盡其境內皆使從軍,故復有此計地出軍之法。但鄉之出軍是正,故家出一人;計地所出則非常,故成出一車。以其非常,故優之也。」包曰:道,治也」者,以治國之法,不惟政教而已。下云「道之以德」,謂道德,故易之,但云「道,治也」。云「千乘之國,百里之國也」者,謂夏之公侯,殷、周上公之國也。云「古者井田,方里為井」者,《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畝」是也。云「十井為乘,百里之國適千乘也」者,此包以古之大國不過百里,以百里賦千乘,故計之每十井為一乘,是方一里者十為一乘,則方一里者百為十乘,開方之法,方百里者一為方十里者百。每方十里者一為方一里者百,其賦十乘。方十里者百,則其賦千乘。地與乘數適相當,故曰:適千乘也。云:「融依《周禮》,包依《王制》、《孟子》」者,馬融依《周禮大司徒》文,以為諸公之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以下也。包氏依《王制》云,凡四海之內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也。又《孟子》云:「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之制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包氏據此以為大國不過百里,不信《周禮》有方五百里、四百里之封也。馬氏言名,包氏不言名者,包氏避其父名也。云「義疑,故兩存焉」者,以《周禮》者,周公致太平之書,為一代大典;《王制》者,漢文帝令博士所作,「孟子」者,鄒人也,名軻,師孔子之孫子思,治儒術之道,著書七篇,亦命世亞聖之大才也。今馬氏、包氏各以為據,難以質其是非,莫敢去取,於義有疑,故兩存其說也。○「包曰作使」至「農務」。○正義曰:云「作使民,必以其時」者,謂築都邑城郭也。以都邑者,人之聚也,國家之藩衞,百姓之保障,不固則敗,不脩則壞,故雖不臨寇,必於農隙備其守禦,無妨農務。《春秋》莊二十九年《左氏傳》曰:「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注云:「謂今九月,周十一月。龍星角亢,晨見東方,三務始畢,戒民以土功事。」「火見而致用」,注云:「大火,星,次角、亢,見者致築作之物。」「水昏正而栽」,注云:「謂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樹板幹而興作。」「日至而畢」,注云:「日南至,微陽始動,故土功息。」若其門戶道橋城郭牆壍有所損壞,則特隨壞時脩之,故僖二十年《左傳》曰「凡啟塞從時」是也。《王制》云:「用民之力,歲不過三日。」《周禮均人職》云:「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是皆重民之力而不妨奪農務也。

7 學而:
子夏曰:「賢賢易色,孔曰:「子夏,弟子卜商也。言以好色之好賢則善。」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孔曰:「盡忠節,不愛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疏】「子夏曰」至「學矣」。○正義曰:此章論生知美行之事。「賢賢易色」者,上「賢」,謂好尚之也。下「賢」,謂有德之人。易,改也。色,女人也。女有姿色,男子悅之,故經傳之文通謂女人為色。人多好色不好賢者,能改易好色之以好賢,則善矣,故曰「賢賢易色」也。「事父母,能竭其力」者,謂小孝也。言為子事父,雖未能不匱,但竭盡其力,服其勤勞也。「事君,能致其身」者,言為臣事君,雖未能將順其美,匡救其惡,但致盡忠節,不愛其身,若童汪踦也。「與朋友交,言而有信」者,謂與朋友結交,雖不能切磋琢磨,但言約而每有信也。「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者,言人生知行此四事,雖曰未嘗從師伏膺學問,然此為人行之美矣,雖學亦不是過,故吾必謂之學矣。○注「孔曰:子夏,弟子卜商」。○正義曰:案《史記仲尼弟子傳》云:「卜商字子夏,衞人也。少孔子四十四歲。孔子既沒,居西河教授,為魏文侯師。」

11 學而:
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孔曰:「父在,子不得自專,故觀其志而巳。父沒乃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孔曰:「孝子在喪,哀慕猶若父存,無所改於父之道。」
【疏】「子曰」至「孝矣」。○正義曰:此章論孝子之行。「父在觀其志」者,在為志。父在,子不得自專,故觀其志而己。「父沒觀其行」者,父沒可以自專,乃觀其行也。「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者,言孝子在喪三年,哀慕猶若父存,無所改於父之道,可謂為孝也。

12 學而:
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馬曰:「人知禮貴和,而每事從和,不以禮為節,亦不可行。」
【疏】「有子曰」至「行也」。○正義曰:「此章言禮樂為用相須乃美。「禮之用,和為貴」者,和,謂樂也。樂主和同,故謂樂為和。夫禮勝則離,謂所居不和也,故禮貴用和,使不至於離也。「先王之道,斯為美」者,斯,此也。言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禮貴和美,禮節民,樂和民聲。樂至則無怨,禮至則不爭,揖讓而治天下者,禮樂之謂也,是先王之美道也。「小大由之,有所不行」者,由,用也。言每事小大皆用禮,而不以樂和之,則其政有所不行也。「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者,言人知禮貴和,而每事從和,不以禮為節,亦不可行也。

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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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為政:
子曰:「道之以政,孔曰:「政,謂法教。」齊之以刑,馬曰:「齊整之以刑罰。」民免而無恥。孔曰:「免,苟免。」道之以德,包曰:「德,謂道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格,正也。
【疏】「子曰」至「且格」。○正義曰:此章言為政以德之效也。「道之以政」者,政,謂法教;道,謂化誘。言化誘於民,以法制教命也。「齊之以刑」者,齊,謂齊整;刑,謂刑罰。言道之以政而民不服者,則齊整之以刑罰也。「民免而無恥」者,免,苟免也。言君上化民,不以德而以法制刑罰,則民皆巧詐苟免,而無愧恥也。「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者,德,謂道德;格,正也。言君上化民,必以道德。民或未從化,則制禮以齊整,使民知有禮則安,失禮則恥。如此則民有愧恥而不犯禮,且能自脩而歸正也。

4 為政: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有所成也。四十而不惑,孔曰:「不疑惑。」五十而知天命,孔曰:「知天命之終始。」六十而耳順,鄭曰:「耳聞其言,而知其微旨。」七十而從所欲不踰矩。」馬曰:「矩,法也。從所欲無非法。」
【疏】「子曰」至「踰矩」。○正義曰:此章明夫子隱聖同凡,所以勸人也。「吾十有五而志于學」者,言成童之歲,識慮方明,於是乃志於學也。「三十而立」者,有所成立也。「四十而不惑」者,志強學廣,不疑惑也。「五十而知天命」者,命,天之所禀受者也。孔子四十七學《》,至五十窮理盡性知天命之終始也。「六十而耳順」者,順,不逆也。耳聞其言,則知其微旨而不逆也。「七十而從所欲不踰矩」者,矩,法也。言雖從所欲而不踰越法度也。孔子輙言此者,欲以勉人志學,而善始令終也。

7 為政:
子游問孝。孔曰:「子游,弟子,姓言名偃。」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包曰:「犬以守禦,馬以代勞,皆養人者。一曰:『人之所養,乃至於犬馬,不敬則無以別。』《孟子》曰:『食而不愛,豕畜之。愛而不敬,獸畜之。』」
【疏】「子游」至「別乎」。○正義曰:此章言為孝必敬。「子游問孝」者,弟子子游問行孝之道於孔子也。「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者,此下孔子為子游說須敬之事。今之人所謂孝者,是唯謂能以飲食供養者也。言皆無敬。「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者,此為不敬之人作譬也。其說有二:一曰,犬以守禦,馬以代勞,皆能有以養人者,但畜獸無知,不能生敬於人,若人唯能供養於父母而不敬,則何以別於犬馬乎?一曰,人之所養,乃至於犬馬,同其飢渴,飲之食之,皆能有以養之也。但人養犬馬,資其為人用耳,而不敬此犬馬也,人若養其父母而不敬,則何以別於犬馬乎?言無以別。明孝必須敬也。○注「孔曰:子游,弟子,姓言名偃」。○正義曰:《史記·弟子傳》曰:「言偃,吳人,字子游,少孔子四十五歲。」○注「包曰」至「畜之」。○正義曰:云「《孟子》曰」者,案《孟子·》:「孟子曰:『食而不愛,豕交之也。愛而不敬,獸畜之也。』」趙岐注云:「人之交接,但食之而不愛,若養豕也。愛而不敬,若人畜禽獸,但愛而不能敬也。」引之以證孝必須敬。彼言「豕交之」,此作「豕畜之」者,所見本異,或傳寫誤。

19 為政:
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包曰:「哀公,魯君謚。」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包曰:「錯,置也。舉正直之人用之,廢置邪枉之人,則民服其上。」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
【疏】「哀公」至「不服」。○正義曰:此章言治國使民服之法。「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者,哀公,魯君也。問於孔子曰:「何所云為則萬民服從也?」時哀公失德,民不服從,哀公患之,故有此問。「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者,此孔子對以民服之法也。錯,置也。舉正直之人用之,廢置諸邪枉之人,則民服其上也。「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者,舉邪枉之人用之,廢置諸正直之人,則民不服上也。於時羣邪秉政,民厭棄,故以此對之也。○注「包曰:哀公,魯君謚」。○正義曰:《魯世家》云:哀公名蔣,定公之子,周敬王二十六年即位。《謚法》云:「恭仁短折曰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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