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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注疏

[Northern Song (960 - 1127)] Library Resources

学而

Books referencing 《学而》 Library Resources
1 学而: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马曰:“子者,男子之通称,谓孔子也。”王曰:“时者,学者以时诵习之。诵习以时,学无废业,所以为说怿。”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包曰:“同门曰朋。”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愠,怒也。凡人有所不知,君子不怒。
【疏】“子曰学而”至“君子乎”。○正义曰:此章劝人学为君子也。“子”者,古人称师曰子。子,男子之通称。此言“子”者,谓孔子也。“曰”者,《说文》云:“词也。从口,乙声。亦象口气出也。”然则“曰”者,发语词也。以此下是孔子之语,故以“子曰”冠之。或言“孔子曰”者,以记非一人,各以意载,无义例也。《白虎通》云:“学者,觉也,觉悟所未知也。”孔子曰:“学者而能以时诵习其经业,使无废落,不亦说怿乎?学业稍成,能招朋友,有同门之朋从远方而来,与已讲习,不亦乐乎?既有成德,凡人不知而不怒之,不亦君子乎?”言诚君子也。君子之行非一,此其一行耳,故云“亦”也。○注“马曰子者”至“说怿”。○正义曰:云“子者,男子之通称”者,经传凡敌者相谓皆言吾子,或直言子,称师亦曰子,是子者,男子有德之通称也。云“谓孔子”者,嫌为他师,故辨之。《公羊传》曰:“子沈子曰。”何休云:“沈子称子冠氏上者,著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师也。”然则书传直言“子曰”者,皆指孔子,以其圣德著闻,师范来世,不须言其氏,人尽知之故也。若其他传受师说,后人称其先师之言,则以子冠氏上,所以明其为师也,“子公羊子”、“子沈子”之类是也。若非已师,而称他有德者,则不以子冠氏上,直言某子,若“高子”、“孟子”之类是也。云“时者,学者以时诵习之”者,皇氏以为,凡学有三时:一,身中时。《学记》云:“发然后禁,则捍格而不胜。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故《内则》云:“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计。十有三年,学《乐》,诵《》,舞《勺》。十五成童,舞《象》。”是也。二,年中时。《王制》云:“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郑玄云:“春夏,阳也。《》、《乐》者声,声亦阳也。秋冬,阴也。《》、《礼》者事,事亦阴也。互言之者,皆以其术相成。”又《文王世子》云:“春诵,夏弦,秋学礼,冬读书。”郑玄云:“诵谓歌乐也。弦谓以丝播。时阳用事则学之以声,阴用事则学之以事,因时顺气,于功易也。”三,日中时。《学记》云:“故君子之于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是日日所习也。言学者以此时诵习所学篇简之文,及礼乐之容,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所以为说怿也。谯周云:“悦深而乐浅也。”一曰:“在内曰说,在外曰乐。”言“亦”者,凡外境适,则人说乐。可说可乐之事,其类非一,此“学而时习”、“有朋自远方来”,亦说乐之事耳,故云“亦”。犹《》云:“亦可丑也,亦可喜也。”○注“包曰:同门曰朋”。○正义曰:郑玄注《大司徒》云:“同师曰朋,同志曰友。”然则同门者,同在师门以授学者也。朋即羣党之谓。故子夏曰:“吾离羣而索居。”郑玄注云:羣“谓同门朋友也。”此言“有朋自远方来”者,即《学记》云:“三年视敬业乐羣也。”同志谓同其意所趣乡也。朋疏而友亲,朋来既乐,友即可知,故略不言也。○注“愠怒”至“不怒”。○正义曰:云:“凡人有所不知,君子不怒”者,其说有二:一云古之学者为已己,得先王之道,含章内映,而他人不见不知,而我不怒也。一云君子易事,不求备于一人,故为教诲之道,若有人钝根不能知解者,君子恕之而不愠怒也。

4 学而:
曾子曰:马曰:“弟子曾参。”“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言凡所传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传之。
【疏】“曾子曰”至“习乎”。○正义曰:此章论曾子省身慎行之事。弟子曾参尝曰:“吾每日三自省察已身:为人谋事而得无不尽忠乎?与朋友结交而得无不诚信乎?凡所传授之事,得无素不讲习而妄传乎?”以谋贵尽忠,朋友主信,传恶穿凿,故曾子省慎之。○注“马曰:弟子曾参。”○正义曰:《史记·弟子传》云:“曾参,南武城人,字子舆。少孔子四十六岁。孔子以为能通孝道,故授之业,作《孝经》。死于鲁。”

5 学而:
子曰:“道千乘之国,马曰:“道,谓为之政教。《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出革车一乘。’然则千乘之赋,其地千成,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包曰:“道,治也。千乘之国者,百里之国也。古者井田,方里为井。十井为乘,百里之国,适千乘也。”融依《周礼》,包依《王制》、《孟子》,义疑,故两存焉。敬事而信,包曰:“为国者,举事必敬慎,与民必诚信。”节用而爱人,包曰:“节用,不奢侈。国以民为本,故爱养之。”使民以时。”包曰:“作使民,必以其时,不妨夺农务。”
【疏】“子曰道”至“以时”。○正义曰:此章论治大国之法也。马融以为,道谓为之政教。千乘之国谓公侯之国,方五百里、四百里者也。言为政教以治公侯之国者,举事必敬慎,与民必诚信,省节财用,不奢侈,而爱养人民,以为国本,作事使民,必以其时,不妨夺农务。此其为政治国之要也。包氏以为,道,治也。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夏即公侯,殷、周惟上公也。馀同。○注“马曰道”至“存焉”。○正义曰:以下篇“子曰:道之以政”,故云“道,谓为之政教。”《史记》齐景公时有司马田穰苴善用兵。《周礼》司马掌征伐。六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兵法,附穰苴于其中,凡一百五十篇,号曰《司马法》。此“六尺曰步”,至“成出革车一乘”,皆彼文也。引之者以证千乘之国为公侯之大国也。云“然则千乘之赋,其地千成”者,以成出一乘,千乘故千成。云“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者,以方百里者一,为方十里者百。方三百里者,三三而九,则为方百里者九,合成方十里者九百,得九百乘也。计千乘犹少百乘方百里者一也。又以此方百里者一,六分破之,每分得广十六里,长百里,引而接之,则长六百里,广十六里也。半折之,各长三百里,将埤前三百里南西两边,是方三百一十六里也。然西南角犹缺方十六里者一也。方十六里者一,为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然向割方百里者为六分,馀方一里者四百,今以方一里者二百五十六埤西南角,犹馀方一里者一百四十四,又复破而埤三百一十六里两边,则每边不复得半里,故云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也。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者,案《周礼大司徒》云:“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此千乘之国居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伯、子、男自方三百而下则莫能容之,故云“唯公侯之封,乃能容之”。云“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者,《坊记》云:“制国不过千乘。”然则地虽广大,以千乘为限,故云“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司马法》“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计千乘有七万五千人,则是六军矣。《周礼大司马序官》:“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鲁颂·閟宫》云“公车千乘”,《明堂位》云“封周公于曲阜,地方七百里,革车千乘”及《坊记》与此文,皆与《周礼》不合者,礼:天子六军,出自六乡。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地官小司徒》云:“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是家出一人,乡为一军,此则出军之常也。天子六军,既出六乡,则诸侯三军,出自三乡。閟《宫》云“公徒三万”者,谓乡之所出,非千乘之众也。千乘者,自谓计地出兵,非彼三军之车也。二者不同,故数不相合。所以必有二法者,圣王治国,安不忘危,故今所在皆有出军之制。若从王伯之命,则依国之大小,出三军、二军、一军也。若其前敌不服,用兵未已,则尽其境内皆使从军,故复有此计地出军之法。但乡之出军是正,故家出一人;计地所出则非常,故成出一车。以其非常,故优之也。”包曰:道,治也”者,以治国之法,不惟政教而已。下云“道之以德”,谓道德,故易之,但云“道,治也”。云“千乘之国,百里之国也”者,谓夏之公侯,殷、周上公之国也。云“古者井田,方里为井”者,《孟子》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是也。云“十井为乘,百里之国适千乘也”者,此包以古之大国不过百里,以百里赋千乘,故计之每十井为一乘,是方一里者十为一乘,则方一里者百为十乘,开方之法,方百里者一为方十里者百。每方十里者一为方一里者百,其赋十乘。方十里者百,则其赋千乘。地与乘数适相当,故曰:适千乘也。云:“融依《周礼》,包依《王制》、《孟子》”者,马融依《周礼大司徒》文,以为诸公之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以下也。包氏依《王制》云,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也。又《孟子》云:“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之制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包氏据此以为大国不过百里,不信《周礼》有方五百里、四百里之封也。马氏言名,包氏不言名者,包氏避其父名也。云“义疑,故两存焉”者,以《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为一代大典;《王制》者,汉文帝令博士所作,“孟子”者,邹人也,名轲,师孔子之孙子思,治儒术之道,著书七篇,亦命世亚圣之大才也。今马氏、包氏各以为据,难以质其是非,莫敢去取,于义有疑,故两存其说也。○“包曰作使”至“农务”。○正义曰:云“作使民,必以其时”者,谓筑都邑城郭也。以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衞,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修则坏,故虽不临寇,必于农隙备其守御,无妨农务。《春秋》庄二十九年《左氏传》曰:“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注云:“谓今九月,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火见而致用”,注云:“大火,星,次角、亢,见者致筑作之物。”“水昏正而栽”,注云:“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于是树板干而兴作。”“日至而毕”,注云:“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若其门户道桥城郭墙壍有所损坏,则特随坏时修之,故僖二十年《左传》曰“凡启塞从时”是也。《王制》云:“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周礼均人职》云:“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是皆重民之力而不妨夺农务也。

7 学而:
子夏曰:“贤贤易色,孔曰:“子夏,弟子卜商也。言以好色之好贤则善。”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孔曰:“尽忠节,不爱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疏】“子夏曰”至“学矣”。○正义曰:此章论生知美行之事。“贤贤易色”者,上“贤”,谓好尚之也。下“贤”,谓有德之人。易,改也。色,女人也。女有姿色,男子悦之,故经传之文通谓女人为色。人多好色不好贤者,能改易好色之以好贤,则善矣,故曰“贤贤易色”也。“事父母,能竭其力”者,谓小孝也。言为子事父,虽未能不匮,但竭尽其力,服其勤劳也。“事君,能致其身”者,言为臣事君,虽未能将顺其美,匡救其恶,但致尽忠节,不爱其身,若童汪踦也。“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者,谓与朋友结交,虽不能切磋琢磨,但言约而每有信也。“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者,言人生知行此四事,虽曰未尝从师伏膺学问,然此为人行之美矣,虽学亦不是过,故吾必谓之学矣。○注“孔曰:子夏,弟子卜商”。○正义曰:案《史记仲尼弟子传》云:“卜商字子夏,衞人也。少孔子四十四岁。孔子既没,居西河教授,为魏文侯师。”

11 学而:
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孔曰:“父在,子不得自专,故观其志而巳。父没乃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孔曰:“孝子在丧,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于父之道。”
【疏】“子曰”至“孝矣”。○正义曰:此章论孝子之行。“父在观其志”者,在为志。父在,子不得自专,故观其志而己。“父没观其行”者,父没可以自专,乃观其行也。“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者,言孝子在丧三年,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于父之道,可谓为孝也。

12 学而: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马曰:“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
【疏】“有子曰”至“行也”。○正义曰:“此章言礼乐为用相须乃美。“礼之用,和为贵”者,和,谓乐也。乐主和同,故谓乐为和。夫礼胜则离,谓所居不和也,故礼贵用和,使不至于离也。“先王之道,斯为美”者,斯,此也。言先王治民之道,以此礼贵和美,礼节民,乐和民声。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是先王之美道也。“小大由之,有所不行”者,由,用也。言每事小大皆用礼,而不以乐和之,则其政有所不行也。“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者,言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也。

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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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政:
子曰:“道之以政,孔曰:“政,谓法教。”齐之以刑,马曰:“齐整之以刑罚。”民免而无耻。孔曰:“免,苟免。”道之以德,包曰:“德,谓道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格,正也。
【疏】“子曰”至“且格”。○正义曰:此章言为政以德之效也。“道之以政”者,政,谓法教;道,谓化诱。言化诱于民,以法制教命也。“齐之以刑”者,齐,谓齐整;刑,谓刑罚。言道之以政而民不服者,则齐整之以刑罚也。“民免而无耻”者,免,苟免也。言君上化民,不以德而以法制刑罚,则民皆巧诈苟免,而无愧耻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者,德,谓道德;格,正也。言君上化民,必以道德。民或未从化,则制礼以齐整,使民知有礼则安,失礼则耻。如此则民有愧耻而不犯礼,且能自修而归正也。

4 为政: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有所成也。四十而不惑,孔曰:“不疑惑。”五十而知天命,孔曰:“知天命之终始。”六十而耳顺,郑曰:“耳闻其言,而知其微旨。”七十而从所欲不逾矩。”马曰:“矩,法也。从所欲无非法。”
【疏】“子曰”至“逾矩”。○正义曰:此章明夫子隐圣同凡,所以劝人也。“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者,言成童之岁,识虑方明,于是乃志于学也。“三十而立”者,有所成立也。“四十而不惑”者,志强学广,不疑惑也。“五十而知天命”者,命,天之所禀受者也。孔子四十七学《》,至五十穷理尽性知天命之终始也。“六十而耳顺”者,顺,不逆也。耳闻其言,则知其微旨而不逆也。“七十而从所欲不逾矩”者,矩,法也。言虽从所欲而不逾越法度也。孔子輙言此者,欲以勉人志学,而善始令终也。

7 为政:
子游问孝。孔曰:“子游,弟子,姓言名偃。”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包曰:“犬以守御,马以代劳,皆养人者。一曰:‘人之所养,乃至于犬马,不敬则无以别。’《孟子》曰:‘食而不爱,豕畜之。爱而不敬,兽畜之。’”
【疏】“子游”至“别乎”。○正义曰:此章言为孝必敬。“子游问孝”者,弟子子游问行孝之道于孔子也。“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者,此下孔子为子游说须敬之事。今之人所谓孝者,是唯谓能以饮食供养者也。言皆无敬。“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者,此为不敬之人作譬也。其说有二:一曰,犬以守御,马以代劳,皆能有以养人者,但畜兽无知,不能生敬于人,若人唯能供养于父母而不敬,则何以别于犬马乎?一曰,人之所养,乃至于犬马,同其饥渴,饮之食之,皆能有以养之也。但人养犬马,资其为人用耳,而不敬此犬马也,人若养其父母而不敬,则何以别于犬马乎?言无以别。明孝必须敬也。○注“孔曰:子游,弟子,姓言名偃”。○正义曰:《史记·弟子传》曰:“言偃,吴人,字子游,少孔子四十五岁。”○注“包曰”至“畜之”。○正义曰:云“《孟子》曰”者,案《孟子·》:“孟子曰:‘食而不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赵岐注云:“人之交接,但食之而不爱,若养豕也。爱而不敬,若人畜禽兽,但爱而不能敬也。”引之以证孝必须敬。彼言“豕交之”,此作“豕畜之”者,所见本异,或传写误。

19 为政: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包曰:“哀公,鲁君谥。”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包曰:“错,置也。举正直之人用之,废置邪枉之人,则民服其上。”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疏】“哀公”至“不服”。○正义曰:此章言治国使民服之法。“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者,哀公,鲁君也。问于孔子曰:“何所云为则万民服从也?”时哀公失德,民不服从,哀公患之,故有此问。“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者,此孔子对以民服之法也。错,置也。举正直之人用之,废置诸邪枉之人,则民服其上也。“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者,举邪枉之人用之,废置诸正直之人,则民不服上也。于时羣邪秉政,民厌弃,故以此对之也。○注“包曰:哀公,鲁君谥”。○正义曰:《鲁世家》云:哀公名蒋,定公之子,周敬王二十六年即位。《谥法》云:“恭仁短折曰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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