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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書章句集注》 | [Southern Song] 1150-1200 Zhu Xi | Library Resources Source |
《大學章句》 | Library Resources |
《大學章句》 | Library Resources |
11 | 大學章句: | 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長,上聲。弟,去聲。倍,與背同。絜,胡結反。老老,所謂老吾老也。興,謂有所感發而興起也。孤者,幼而無父之稱。絜,度也。矩,所以為方也。言此三者,上行下效,捷於影響,所謂家齊而國治也。亦可以見人心之所同,而不可使有一夫之不獲矣。是以君子必當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彼我之間各得分願,則上下四旁均齊方正,而天下平矣。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惡、先,並去聲。此覆解上文絜矩二字之義。如不欲上之無禮於我,則必以此度下之心,而亦不敢以此無禮使之。不欲下之不忠於我,則必以此度上之心,而亦不敢以此不忠事之。至於前後左右,無不皆然,則身之所處,上下、四旁、長短、廣狹,彼此如一,而無不方矣。彼同有是心而興起焉者,又豈有一夫之不獲哉。所操者約,而所及者廣,此平天下之要道也。故章內之意,皆自此而推之。詩云:「樂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樂,音洛。只,音紙。好、惡,並去聲,下並同。詩小雅南山有臺之篇。只,語助辭。言能絜矩而以民心為己心,則是愛民如子,而民愛之如父母矣。詩云:「節彼南山,維石巖巖,赫赫師尹,民具爾瞻。」有國者不可以不慎,辟則為天下僇矣。節,讀為截。辟,讀為僻。僇,與戮同。詩小雅節南山之篇。節,截然高大貌。師尹,周太師尹氏也。具,俱也。辟,偏也。言在上者人所瞻仰,不可不謹。若不能絜矩而好惡殉於一己之偏,則身弒國亡,為天下之大戮矣。詩云:「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儀監于殷,峻命不易。」道得眾則得國,失眾則失國。喪,去聲。儀,詩作宜。峻,詩作駿。易,去聲。詩文王篇。師,眾也。配,對也。配上帝,言其為天下君,而對乎上帝也。監,視也。峻,大也。不易,言難保也。道,言也。引詩而言此,以結上文兩節之意。有天下者,能存此心而不失,則所以絜矩而與民同欲者,自不能已矣。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先慎乎德,承上文不可不慎而言。德,即所謂明德。有人,謂得眾。有土,謂得國。有國則不患無財用矣。德者本也,財者末也,本上文而言。外本內末,爭民施奪。人君以德為外,以財為內,則是爭鬥其民,而施之以劫奪之教也。蓋財者人之所同欲,不能絜矩而欲專之,則民亦起而爭奪矣。是故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外本內末故財聚,爭民施奪故民散,反是則有德而有人矣。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悖,布內反。悖,逆也。此以言之出入,明貨之出入也。自先慎乎德以下至此,又因財貨以明能絜矩與不能者之得失也。康誥曰:「惟命不于常!」道善則得之,不善則失之矣。道,言也。因上文引文王詩之意而申言之,其丁寧反覆之意益深切矣。楚書曰:「楚國無以為寶,惟善以為寶。」楚書,楚語。言不寶金玉而寶善人也。舅犯曰:「亡人無以為寶,仁親以為寶。」舅犯,晉文公舅狐偃,字子犯。亡人,文公時為公子,出亡在外也。仁,愛也。事見檀弓。此兩節又明不外本而內末之意。秦誓曰:「若有一个臣,斷斷兮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焉。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彥聖,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寔能容之,以能保我子孫黎民,尚亦有利哉。人之有技,媢疾以惡之,人之彥聖,而違之俾不通,寔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个,古賀反,書作介。斷,丁亂反。媢,音冒。秦誓,周書。斷斷,誠一之貌。彥,美士也。聖,通明也。尚,庶幾也。媢,忌也。違,拂戾也。殆,危也。唯仁人放流之,迸諸四夷,不與同中國。此謂唯仁人為能愛人,能惡人。迸,讀為屏,古字通用。迸,猶逐也。言有此媢疾之人,妨賢而病國,則仁人必深惡而痛絕之。以其至公無私,故能得好惡之正如此也。見賢而不能舉,舉而不能先,命也;見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遠,過也。命,鄭氏云「當作慢。」程子云:「當作怠。」未詳孰是。遠,去聲。若此者,知所愛惡矣,而未能盡愛惡之道,蓋君子而未仁者也。好人之所惡,惡人之所好,是謂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菑,古災字。夫,音扶。拂,逆也。好善而惡惡,人之性也;至於拂人之性,則不仁之甚者也。自秦誓至此,又皆以申言好惡公私之極,以明上文所引南山有臺、節南山之意。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驕泰以失之。君子,以位言之。道,謂居其位而修己治人之術。發己自盡為忠,循物無違謂信。驕者矜高,泰者侈肆。此因上所引文王、康誥之意而言。章內三言得失,而語益加切,蓋至此而天理存亡之幾決矣。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恒足矣。恒,胡登反。呂氏曰:「國無遊民,則生者眾矣;朝無幸位,則食者寡矣;不奪農時,則為之疾矣;量入為出,則用之舒矣。愚按:此因有土有財而言,以明足國之道在乎務本而節用,非必外本內末而後財可聚也。自此以至終篇,皆一意也。仁者以財發身,不仁者以身發財。發,猶起也。仁者散財以得民,不仁者亡身以殖貨。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未有好義其事不終者也,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上好仁以愛其下,則下好義以忠其上;所以事必有終,而府庫之財無悖出之患也。孟獻子曰:「畜馬乘不察於雞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畜,許六反。乘、斂,並去聲。孟獻子,魯之賢大夫仲孫蔑也。畜馬乘,士初試為大夫者也。伐冰之家,卿大夫以上,喪祭用冰者也。百乘之家,有采地者也。君子寧亡己之財,而不忍傷民之力;故寧有盜臣,而不畜聚斂之臣。此謂以下,釋獻子之言也。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彼為善之,小人之使為國家,菑害並至。雖有善者,亦無如之何矣!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長,上聲。「彼為善之」,此句上下,疑有闕文誤字。自,由也,言由小人導之也。此一節,深明以利為利之害,而重言以結之,其丁寧之意切矣。 |
右傳之十章。釋治國平天下。此章之義,務在與民同好惡而不專其利,皆推廣絜矩之意也。能如是,則親賢樂利各得其所,而天下平矣。凡傳十章:前四章統論綱領指趣,後六章細論條目功夫。其第五章乃明善之要,第六章乃誠身之本,在初學尤為當務之急,讀者不可以其近而忽之也。 |
《中庸章句》 | Library Resources |
《中庸章句》 | Library Resources |
11 | 中庸章句: | 子曰:「素隱行怪,後世有述焉,吾弗為之矣。素,按漢書當作索,蓋字之誤也。索隱行怪,言深求隱僻之理,而過為詭異之行也。然以其足以欺世而盜名,故後世或有稱述之者。此知之過而不擇乎善,行之過而不用其中,不當強而強者也,聖人豈為之哉!君子遵道而行,半塗而廢,吾弗能已矣。遵道而行,則能擇乎善矣;半塗而廢,則力之不足也。此其知雖足以及之,而行有不逮,當強而不強者也。已,止也。聖人於此,非勉焉而不敢廢,蓋至誠無息,自有所不能止也。君子依乎中庸,遯世不見知而不悔,唯聖者能之。不為索隱行怪,則依乎中庸而已。不能半塗而廢,是以遯世不見知而不悔也。此中庸之成德,知之盡、仁之至、不賴勇而裕如者,正吾夫子之事,而猶不自居也。故曰唯聖者能之而已。 |
右第十一章。子思所引夫子之言,以明首章之義者止此。蓋此篇大旨,以知仁勇三達德為入道之門。故於篇首,即以大舜、顏淵、子路之事明之。舜,知也;顏淵,仁也;子路,勇也:三者廢其一,則無以造道而成德矣。餘見第二十章。 |
《論語集注》 | Library Resources |
《顏淵第十二》 | Library Resources |
18 | 顏淵第十... : | 季康子患盜,問於孔子。孔子對曰:「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言子不貪欲,則雖賞民使之為盜,民亦知恥而不竊。胡氏曰「季氏竊柄,康子奪嫡,民之為盜,固其所也。盍亦反其本耶?孔子以不欲啟之,其旨深矣。」奪嫡事見春秋傳。 |
《子路第十三》 | Library Resources |
18 | 子路第十... : |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語,去聲。直躬,直身而行者。有因而盜曰攘。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為,去聲。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直,而直在其中。謝氏曰:「順理為直。父不為子隱,子不為父隱,於理順邪?瞽瞍殺人,舜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當是時,愛親之心勝,其於直不直,何暇計哉?」 |
《衛靈公第十五》 | Library Resources |
13 | 衛靈公第... : | 子曰:「臧文仲其竊位者與?知柳下惠之賢,而不與立也。」者與之與,平聲。竊位,言不稱其位而有愧於心,如盜得而陰據之也。柳下惠,魯大夫展獲,字禽,食邑柳下,謚曰惠。與立,謂與之並立於朝。范氏曰:「臧文仲為政於魯,若不知賢,是不明也;知而不舉,是蔽賢也。不明之罪小,蔽賢之罪大。故孔子以為不仁,又以為竊位。」 |
《陽貨第十七》 | Library Resources |
12 | 陽貨第十... : |
子曰:「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敬而將之以玉帛,則為禮;和而發之以鐘鼓,則為樂。遺其本而專事其末,則豈禮樂之謂哉?程子曰:「禮只是一箇序,樂只是一箇和。只此兩字,含蓄多少義理。天下無一物無禮樂1。且如置此兩椅,一不正,便是無序。無序便乖,乖便不和。又如盜賊至為不道,然亦有禮樂。蓋必有總屬,必相聽順,乃能為盜。不然,則叛亂無統,不能一日相聚而為盜也。禮樂無處無之,學者須要識得。」 1. 樂 : Originally read: "義". 據清仿宋大字本改。 |
13 | 陽貨第十... : | 子曰:「色厲而內荏,譬諸小人,其猶穿窬之盜也與?」荏,而審反。與,平聲。厲,威嚴也。荏,柔弱也。小人,細民也。穿,穿壁。窬,踰牆。言其無實盜名,而常畏人知也。 |
24 | 陽貨第十... : | 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義以為上。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尚,上之也。君子為亂,小人為盜,皆以位而言者也。尹氏曰:「義以為尚,則其勇也大矣。子路好勇,故夫子以此救其失也。」胡氏曰:「疑此子路初見孔子時問答也。」 |
《孟子集注》 | Library Resources |
《滕文公章句上》 | Library Resources |
3 | 滕文公章... : |
滕文公問為國。文公以禮聘孟子,故孟子至滕,而文公問之。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詩云:『晝爾于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綯,音陶。亟,紀力反。民事,謂農事。詩豳風七月之篇。于,往取也。綯,絞也。亟,絞也。亟,急也。乘,升也。播,布也。言農事至重,人君不可以為緩而忽之。故引詩言治屋之急如此者,蓋以來春將復始播百穀,而不暇為此也。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音義並見前篇。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恭則能以禮接下,儉則能取民以制。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陽虎,陽貨,魯季氏家臣也。天理人欲,不容並立。虎之言此,恐為仁之害於富也;孟子引之,恐為富之害於仁也。君子小人,每相反而已矣。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徹,敕列反。藉,子夜反。此以下,乃言制民常產,與其取之之制也。夏時一夫授田五十畝,而每夫計其五畝之入以為貢。商人始為井田之制,以六百三十畝之地,畫為九區,區七十畝。中為公田,其外八家各授一區,但借其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復稅其私田。周時一夫授田百畝。鄉遂用貢法,十夫有溝;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故謂之徹。其實皆什一者,貢法固以十分之一為常數,惟助法乃是九一,而商制不可考。周制則公田百畝,中以二十畝為廬舍,一夫所耕公田實計十畝。通私田百畝,為十一分而取其一,蓋又輕於什一矣。竊料商制亦當似此,而以十四畝為廬舍,一夫實耕公田七畝,是亦不過什一也。徹,通也,均也。藉,借也。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樂,音洛。盻,五禮反,從目從兮。或音普莧反者非。養,去聲。惡,平聲。龍子,古賢人。狼戾,猶狼藉,言多也。糞,壅1也。盈,滿也。盻,恨視也。勤動,勞苦也。稱,舉也。貸,借也。取物於人,而出息以償之也。益之,以足取盈之數也。稚,幼子也。夫世祿,滕固行之矣。夫,音扶。孟子嘗言文王治岐,耕者九一,仕者世祿,二者王政之本也。今世祿滕已行之,惟助法未行,故取於民者無制耳。蓋世祿者,授之土田,使之食其公田之入,實與助法相為表旿,所以使君子野人各有定業,而上下相安者也,故下文遂言助法。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雨,于付反。詩小雅大田之篇。雨,降雨也。言願天雨於公田,而遂及私田,先公而後私也。當時助法盡廢,典籍不存,惟有此詩,可見周亦用助,故引之也。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庠以養老為義,校以教民為義,序以習射為義,皆鄉學也。學,國學也。共之,無異名也。倫,序也。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倫也。庠序學校,皆以明此而已。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滕國褊小,雖行仁政,未必能興王業;然為王者師,則雖不有天下,而其澤亦足以及天下矣。聖賢至公無我之心,於此可見。詩云『周雖舊邦,其命惟新』,文王之謂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國。」詩大雅文王之篇。言周雖后稷以來,舊為諸侯,其受天命而有天下,則自文王始也。子,指文公,諸侯未踰年之稱也。使畢戰問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夫,音扶。畢戰,滕臣。文公因孟子之言,而使畢戰主為井地之事,故又使之來問其詳也。井地,即井田也。經界,謂治地分田,經畫其溝塗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則田無定分,而豪強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釣;賦無定法,而貪暴得以多取,故穀祿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從此始,而暴君汙吏則必欲慢而廢之也。有以正之,則分田制祿,可不勞而定矣。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夫,音扶。養,去聲。言滕地雖小,然其閒亦必有為君子而仕者,亦必有為野人而耕者,是以分田制祿之法,不可偏廢也。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此分田制祿之常法,所以治野人使養君子也。野,郊外都鄙之地也。九一而助,為公田而行助法也。國中,郊門之內,鄉遂之地也。田不井授,但為溝洫,使什而自賦其一,蓋用貢法也。周所謂徹法者蓋如此,以此推之,當時非惟助法不行,其貢亦不止什一矣。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此世祿常制之外,又有圭田,所以厚君子也。圭,潔也,所以奉祭祀也。不言世祿者,滕已行之,但此未備耳。餘夫二十五畝。程子曰:「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以五口八口為率,受田百畝。如有弟,是餘夫也。年十六,別受田二十五畝,俟其壯而有室,然後更受百畝之田。」愚按:此百畝常制之外,又有餘夫之田,以厚野人也。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死,謂葬也。徙,謂徙其居也。同井者,八家也。友,猶伴也。守望,防寇盜也。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養,去聲。別,彼列反。此詳言井田形體之制,乃周之助法也。公田以為君子之祿,而私田野人之所受。先公後私,所以別君子野人之分也。不言君子,據野人而言,省文耳。上言野及國中二法,此獨詳於治野者,國中貢法,當時已行,但取之過於什一爾。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夫,音扶。井地之法,諸侯皆去其籍,此特其大略而已。潤澤,謂因時制宜,使合於人情,宜於土俗,而不失乎先王之意也。呂氏曰:「子張子慨然有意三代之治。論治人先務,未始不以經界為急。講求法制,粲然備具。要之可以行於今,如有用我者,舉而措之耳。嘗曰:『仁政必自經界始。貧富不均,教養無法;雖欲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難行者,未始不以亟奪富人之田為辭。然茲法之行,悅之者眾。苟處之有術,期以數年,不刑一人而可復。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乃言曰:『縱不能行之天下,猶可驗之一鄉。』方與學者議古之法,買田一方,畫為數井。上不失公家之賦役。退以其私,正經界,分宅里,立斂法,廣儲蓄,興學校,成禮俗,救菑卹患,厚本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遺法,明當今之可行。有志未就而卒。」愚按:喪禮經界兩章,見孟子之學,識其大者。是以雖當禮法廢壞之後,制度節文不可復考,而能因略以致詳,推舊而為新;不屑屑於既往之跡,而能合乎先王之意,真可謂命世亞聖之才矣。 1. 壅 : Originally read: "擁". 據清仿宋大字本改。 |
《滕文公章句下》 | Library Resources |
10 | 滕文公章... : | 匡章曰:「陳仲子豈不誠廉士哉?居於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匍匐往將食之,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於,音烏。下於陵同。螬,音曹。咽,音宴。匡章、陳仲子,皆齊人也。廉,有分辨,不苟取也。於陵,地名。螬,蠐螬蟲也。匍匐,言無力不能行也。咽,吞也。孟子曰:「於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雖然,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後可者也。擘,薄厄反。惡,平聲。蚓,音引。巨擘,大指也。言齊人中有仲子,如眾小指中有大指也。充,推而滿之也。操,所守也。蚓,丘蚓也。言仲子未得為廉也,必若滿其所守之志,則惟丘蚓之無求於世,然後可以為廉耳。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黃泉。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跖之所築與?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跖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夫,音扶。與,平聲。槁壤,乾土也。黃泉,濁水也。抑,發語辭也。言蚓無求於人而自足,而仲子未免居室食粟,若所從來或有非義,則是未能如蚓之廉也。曰:「是何傷哉?彼身織屨,妻辟纑,以易之也。」辟,音壁。纑,音盧。辟,績也。纑,練麻也。曰:「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祿萬鍾。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辟兄離母,處於於陵。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己頻顣曰:『惡用是棃棃者為哉?』他日,其母殺是鵝也,與之食之。其兄自外至,曰:『是棃棃之肉也。』出而哇之。蓋,音閤。辟,音避。頻,與顰同。顣,與蹙同,子六反。惡,平聲。棃,魚一反。哇,音蛙。世家,世卿之家。兄名戴,食采於蓋,其入萬鍾也。歸,自於陵歸也。己,仲子也。棃棃,鵝聲也。頻顣而言,以其兄受饋為不義也。哇,吐之也。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弗居,以於陵則居之。是尚為能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言仲子以母之食、兄之室,為不義而不食不居,其操守如此。至於妻所易之粟,於陵所居之室,既未必伯夷之所為,則亦不義之類耳。今仲子於此則不食不居,於彼則食之居之,豈為能充滿其操守之類者乎?必其無求自足,如丘蚓然,乃為能滿其志而得為廉耳,然豈人之所可為哉?范氏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惟人為大。人之所以為大者,以其有人倫也。仲子避兄離母,無親戚君臣上下,是無人倫也。豈有無人倫而可以為廉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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