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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e: Zhou Bi Suan Jing Request type: Paragraph |
Condition 1: Contains text "光" Matched: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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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髀算經 - Zhou Bi Suan Jing》 | [Han] 50 BC-100 | Books referencing 《周髀算經》 Library Resources Source |
《卷上》 | Books referencing 《卷上》 Library Resources |
6 | 卷上: | 昔者榮方問於陳子,曰:「今者竊聞夫子之道。知日之高大,光之所照,一日所行,遠近之數,人所望見,四極之窮,列星之宿,天地之廣袤,夫子之道皆能知之。其信有之乎?」陳子曰:「然。」榮方曰:「方雖不省,願夫子幸而說之。今若方者可教此道邪?」陳子曰:「然。此皆算術之所及。子之於算,足以知此矣。若誠累思之。」 |
12 | 卷上: | 「春分之日夜分以至秋分之日夜分,極下常有日光。秋分之日夜分以至春分之日夜分,極下常無日光。故春秋分之日夜分之時,日所照適至極,陰陽之分等也。冬至、夏至者,日道發歛之所生也至,晝夜長短之所極。春秋分者,陰陽之脩,晝夜之象。晝者陽,夜者陰。春分以至秋分,晝之象。秋分至春分,夜之象。故春秋分之日中光之所照北極下,夜半日光之所照亦南至極。此日夜分之時也。故曰:日照四旁各十六萬七千里。 |
13 | 卷上: | 「人望所見,遠近宜如日光所照。從周所望見北過極六萬四千里,南過冬至之日三萬二千里。夏至之日中,光南過冬至之日中光四萬八千里,南過人所望見一萬六千里,北過周十五萬一千里,北過極四萬八千里。冬至之夜半日光南不至人所見七千里,不至極下七萬一千里。夏至之日中與夜半日光九萬六千里過極相接。冬至之日中與夜半日光不相及十四萬二千里,不至極下七萬一千里。夏至之日正東西望,直周東西日下至周五萬九千五百九十八里半。冬至之日正東西方不見日。以算求之,日下至周二十一萬四千五百五十七里半。凡此數者,日道之發歛。冬至、夏至,觀律之數,聽鐘之音。冬至晝,夏至夜。差數及,日光所還觀之,四極徑八十一萬里,周二百四十三萬里。 |
14 | 卷上: | 「從周至南日照處三十萬二千里,周北至日照處五十萬八千里,東西各三十九萬一千六百八十三里半。周在天中南十萬三千里,故東西矩中徑二萬六千六百三十二里有奇。周北五十萬八千里。冬至日十三萬五千里。冬至日道徑四十七萬六千里,周一百四十二萬八千里。日光四極當周東西各三十九萬一千六百八十三里有奇。」 |
《卷下》 | Library Resources |
1 | 卷下: | 凡日月運行,四極之道。極下者,其地高人所居六萬里,滂沱四隤而下。天之中央,亦高四旁六萬里。故日光外所照徑八十一萬里,周二百四十三萬里。故日運行處極北,北方日中,南方夜半。日在極東,東方日中,西方夜半。日在極南,南方日中,北方夜半。日在極西,西方日中,東方夜半。凡此四方者,天地四極四和,晝夜易處,加四時相及。然其陰陽所終,冬至所極,皆若一也。 |
2 | 卷下: | 天象蓋笠,地法覆槃。天離地八萬里,冬至之日雖在外衡,常出極下地上二萬里。故日兆月,月光乃出,故成明月。星辰乃得行列。是故秋分以往到冬至,三光之精微,以成其道遠。此天地陰陽之性自然也。 |
4 | 卷下: | 周去極十萬三千里。日去人十六萬七千里。夏至去周一萬六千里。夏至日道徑二十三萬八千里,周七十一萬四千里。春、秋分日道徑三十五萬七千里,周一百七萬一千里。冬至日道徑四十七萬六千里,周一百四十二萬八千里。日光四極八十一萬里,周二百四十三萬里。從周南三十萬二千里。 |
37 | 卷下: | 故冬至從坎,陽在子,日出巽而入坤,見日光少,故曰寒。夏至從離,陰在午,日出艮而入乾,見日光多,故曰暑。日月失度而寒暑相姦。往者詘,來者信也,故屈信相感。故冬至之後日右行,夏至之後日左行。左者往,右者來。故月與日合為一月,日復日為一日,日復星為一歲。外衡冬至,內衡夏至,六氣復返,皆謂中氣。 |
39 | 卷下: | 何以知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日行一度?而月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為一月,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為一歲。周天除之。其不足除者,如合朔。古者包犧、神農制作為曆,度元之始,見三光未如其則。日、月、列星,未有分度。日主晝,月主夜,晝夜為一日。日月俱起建星。月度疾,日度遲。日、月相逐於二十九日、三十日間,而日行天二十九度餘,未有定分。於是三百六十五日南極影長,明日反短。以歲終日影反長,故知之三百六十五日者三,三百六十六日者一。故知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歲終也。月積後天十三周,又與百三十四度餘,無慮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未有定。於是日行天七十六周,月行天千一十六周,及合於建星。置月行後天之數,以日後天之數除之,得一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則月一日行天之度。復置七十六歲之積月,以七十六歲除之,得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則一歲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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