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堯典: |
問:「序云:『聰明文思』,經作『欽明文思』,如何?」曰:「小序不可信。」問:「恐是作序者見經中有『欽明文思』,遂改換『欽』字作『聰』字否?」曰:「然。」 |
| 堯典: |
「若稽古帝堯」,作書者敘起。 |
| 堯典: |
林少穎解「放勳」之「放」,作「推而放之四海」之「放」,比之程氏說為優。 |
| 堯典: |
「安安」,只是箇重疊字,言堯之「聰明文思」,皆本於自然,不出於勉強也。「允」,則是信實;「克」,則是能。 |
| 堯典: |
「安安」,若云止其所當止。上「安」字是用。下「安」字是體。「成性存存」亦然。又恐只是重字,若「小心翼翼」。「安安」、「存存」亦然。皆得。 |
| 堯典: |
「允恭克讓」,從張綱說,謂「信恭能讓」。作書者贊詠堯德如此。 |
| 堯典: |
「允恭克讓」,程先生說得義理亦好,只恐書意不如此。程先生說多如此,詩尤甚,然卻得許多義理在其中。 |
| 堯典: |
「格」,至也。「格於上下」,上至天,下至地也。 |
| 堯典: |
「克明俊德」,是「明明德」之意。 |
| 堯典: |
「克明俊德」,只是說堯之德,與文王「克明德」同。 |
| 堯典: |
「克明俊德」,只是明己之德,詞意不是明俊德之士。 |
| 堯典: |
顯道問:「堯典自『欽明文思』以下皆說堯之德。則所謂『克明俊德』者,古注作『能明俊德之人』,似有理。」曰:「且看文勢,不見有用人意。」又問:「『納于大麓,烈風雷雨弗迷』,說者或謂大錄萬機之政,或謂登封太山,二說如何?」曰:「史記載『使舜入山林,烈風雷雨,弗迷其道』。當從史記。」 |
| 堯典: |
任道問:「堯典『以親九族』,說者謂上至高祖,下至玄孫。林少穎謂若如此,只是一族。所謂『九族』者,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是否?」曰:「父族,謂本族,姑之夫,姊妹之夫,女子之夫家;母族,謂母之本族,母族與姨母之家;妻族,則妻之本族,與其母族是也。上殺,下殺,旁殺,只看所畫宗族圖可見。」 |
| 堯典: |
「九族」,且從古注。「克明德」,是再提起堯德來說。「百姓」,或以為民,或以為百官族姓,亦不可考,姑存二說可也。「釐」則訓治,「釐降」只是他經理二女下降時事爾。 |
| 堯典: |
「九族」,以三族言者較大。然亦不必如此泥,但其所親者皆是。「胤子朱」,做丹朱說,甚好。然古有胤國,堯所舉,又不知是誰。鯀殛而禹為之用。聖人大公,無毫髮之私。禹亦自知父罪當然。 |
| 堯典: |
「平章百姓」,只是近處百姓;「黎民」,則合天下之民言之矣。典謨中「百姓」,只是說民,如「罔咈百姓」之類。若是國語中說「百姓」,則多是指百官族姓。 |
| 堯典: |
「百姓」,畿內之民,非百官族姓也。此「家齊而後國治」之意。「百姓昭明」,乃三綱五常皆分曉,不鶻突也。 |
| 堯典: |
「百姓昭明」,「百姓」只是畿內之民;「昭明」,只是與它分別善惡,辨是與非。以上下文言之,即齊家、治國、平天下之事。 |
| 堯典: |
問:「孔傳云:『百官族姓。』程子謂古無此說。呂刑只言『官伯族姓』。後有『百姓不親』,『干百姓』,『咈百姓』,皆言民,豈可指為百官族姓?」「後漢書亦云部刺史職在『辨章百姓,宣美風俗』。辨章即平章也。」過又云:「族姓亦不可不明。」先生只曰:「未曾如此思量。」 |
| 堯典: |
堯舜之道,如「平章百姓」,「黎民於變時雍」之類,皆是。幾時只是安坐而無所作為! |
| 堯典: |
羲和即是那四子。或云有羲伯和伯,共六人,未必是。 |
| 堯典: |
羲和主曆象。授時而已,非是各行其方之事。 |
| 堯典: |
曆是古時一件大事,故炎帝以鳥名官,首曰鳳鳥氏,曆正也。歲月日時既定,則百工之事可考其成。程氏王氏兩說相兼,其義始備。 |
| 堯典: |
曆是書,象是器。無曆,則無以知三辰之所在:無璣衡,則無以見三辰之所在。 |
| 堯典: |
古字「宅」、「度」通用。「宅嵎夷」之類,恐只是四方度其日景以作曆耳。如唐時尚使人去四方觀望。 |
| 堯典: |
問:「『寅賓出日』,『寅餞納日』,如何?」曰:「恐當從林少穎解:『寅賓出日』,是推測日出時候;『寅餞納日』,是推測日入時候,如土圭之法是也。暘谷南交昧谷幽都,是測日景之處。宅,度也。古書『度』字有作『宅』字者。『東作、南訛、西成、朔易』皆節候也。『東作』,如立春至雨水節之類。『寅賓』,則求之於日;『星鳥』,則求之於夜。『厥民析、因、夷、隩』,非是使民如此,民自是如此。因者,因其析後之事;夷者,萬物收成,民皆優逸之意。『孳尾』至『氄毛』,亦是鳥獸自然如此,如今曆書記鳴鳩拂羽等事。程泰之解暘谷南交昧谷幽都,以為築一臺而分為四處,非也。古注以為羲仲居治東方之官,非也。若如此,只是東方之民得東作,他處更不耕種矣;西方之民享西成,他方皆不斂穫矣!大抵羲和四子皆是掌曆之官,觀於『咨汝羲暨和』之辭,可見。『敬致』乃『冬夏致日,春秋致月』是也。春、秋分無日景,夏至景短,冬至景長。」 |
| 堯典: |
「平秩東作」之類,只是如今穀雨、芒種之節候爾。林少穎作「萬物作」之「作」說,即是此意。 |
| 堯典: |
「東作」,只是言萬物皆作。當春之時,萬物皆有發動之意,與「南訛、西成」為一類,非是令民耕作。羲仲一人,東方甚廣,如何管得許多! |
| 堯典: |
「敬致」,只是「冬夏致日」之「致」。「寅賓」是賓其出,「寅餞」是餞其入,「敬致」是致其中。北方不說者,北方無日故也。 |
| 堯典: |
「朔易」,亦是時候。歲亦改易於此,有終而復始之意。在,察也。 |
| 堯典: |
堯典云「期三百六旬有六日」,而今一歲三百五十四日者,積朔空餘分以為閏。朔空者,六小月也;餘分者,五日四分度之一也。 |
| 堯典: |
自「疇咨若時登庸」到篇末,只是一事,皆是為禪位設也。一舉而放齊舉胤子,再舉而驩兜舉共工,三舉而四岳舉鯀,皆不得其人,故卒以天下授舜。 |
| 堯典: |
伯恭說「子朱啟明」之事不是。此乃為放齊翻款。堯問「疇咨若時登庸」?放齊不應舉一箇明於為惡之人。此只是放齊不知子朱之惡,失於薦揚耳。 |
| 堯典: |
包顯道問:「朱先稱『啟明』,後又說他『嚚訟』,恐不相協?」曰:「便是放齊以白為黑,夔孫錄云:「問:『「啟明」與「嚚訟」相反。』『「靜言庸違」則不能成功,卻曰「方鳩僝功」,此便是驩兜以白為黑』云云。」以非為是,所以舜治他。但那人也是崎嶢。且說而今暗昧底人,解與人健訟不解?惟其啟明後,方解嚚訟。」又問:「堯既知鯀,如何尚用之?」曰:「鯀也是有才智,想見只是狠拗自是,所以弄得恁地郎當。所以楚辭說『鯀倖直以亡身』,必是他去治水有不依道理處,壞了人多,弄八九年無收殺,故舜殛之。」義剛。 |
| 堯典: |
共工驩兜,看得來其過惡甚於放齊、胤子朱。 |
| 堯典: |
「僝功」,亦非灼然知是為見功,亦且是依古注說。「亦厥君先敬勞」,「肆徂厥敬勞」,「肆往姦宄殺人歷人宥」,「肆亦見厥君事,戕敗人宥」之類,都不成文理,不可曉。 |
| 堯典: |
「象恭滔天。」「滔天」二字羨,因下文而誤。 |
| 堯典: |
四岳只是一人。四岳是總十二牧者,百揆是總九官者。 |
| 堯典: |
問:「四岳是十二牧之長否?」曰:「周官言『內有百揆、四岳』,則百揆是朝廷官之長,四岳乃管領十二牧者。四岳通九官、十二牧為二十有二人,則四岳為一人矣。又,堯咨四岳以『汝能庸命巽朕位』,不成堯欲以天下與四人也!又,周官一篇說三公、六卿甚分曉。漢儒如揚雄鄭康成之徒,以至晉杜元凱,皆不曾見。直至東晉,此書方出。伏生書多說司馬司空,乃是諸候三卿之制,故其誥諸侯多引此。顧命排列六卿甚整齊,太保奭冢宰。芮伯宗伯。彤伯司馬。畢公司徒。衛侯司寇。毛公,司空。疏中言之甚詳。康誥多言刑罰事,為司寇也。太保畢公毛公,乃以三公下行六卿之職。三公本無職事,亦無官屬,但以道義輔導天子而已。漢卻以司徒司馬司空為三公,失其制矣。」人傑。必大錄別出。 |
| 堯典: |
正淳問「四岳、百揆」。曰:「四岳是總在外諸侯之官,百揆則總在內百官者。」又問:「四岳是一人?是四人?」曰:「『汝能庸命巽朕位』,不成讓與四人!又如『咨二十有二人』,乃四岳、九官、十二牧,尤見得四岳只是一人。」因言:「孔壁尚書,漢武帝時方出,又不行於世,至東晉時方顯,故揚雄趙岐杜預諸儒悉不曾見。如周官乃孔氏書,說得三公三孤六卿極分明。漢儒皆不知,只見伏生書多說司徒司馬司空,遂以此為三公。不知此只是六卿之半。武王初是諸侯,故只有此三官。又其他篇說此三官者,皆是訓誥諸侯之詞。如三郊三遂,亦是用天子之半。伏生書只顧命排得三公三孤六卿齊整。如曰:『太保奭芮伯彤伯畢公衛侯毛公。』召公與畢公毛公是三公,芮伯彤伯衛侯是三孤。太保是冢宰,芮伯是司徒,衛侯是康叔為司寇,所以康誥中多說刑。三公只是以道義傅保王者,無職事官屬,卻下行六卿事。」漢時太傅亦無官屬。 |
| 堯典: |
「异哉」,是不用亦可。「試可乃已」,言試而可,則用之;亦可已而已之也。 |
| 堯典: |
堯知鯀不可用而尚用,此等事皆不可曉。當時治水事,甚不可曉。且如滔天之水滿天下,如何用工!如一處有,一處無,尚可。既「洪水滔天」,不知如何掘地注海?今水深三尺,便不可下工。如水甚大,則流得幾時,便自然成道,亦不用治。不知禹當時治水之事如何。 |
| 堯典: |
「庸命」、「方命」之「命」,皆謂命令也。庸命者,言能用我之命以巽朕位也。方命者,言止其命令而不行也。王氏曰:「圓則行,方則止,猶今言廢閣詔令也。」蓋鯀之為人,悻戾自用,不聽人言語,不受人教令也。 |
| 堯典: |
先儒多疑舜乃前世帝王之後,在堯時不應在側陋。此恐不然。若漢光武只是景帝七世孫,已在民間耕稼了。況上古人壽長,傳數世後,經歷之遠,自然有微而在下者。 |
| 堯典: |
「烝烝」,東萊說亦好。曾氏是曾彥和。自有一本孫曾書解。孫是孫懲。 |
| 堯典: |
「女于時觀厥刑于二女」,皆堯之言。「釐降二女于溈汭,嬪于虞」,乃史官之詞。言堯以女下降於舜爾。「帝曰:『欽哉!』」是堯戒其二女之詞,如所謂「往之女家,必敬必戒」也。若如此說,不解亦自分明。但今解者便添入許多字了說。 |
| 堯典: |
「帝曰:『我其試哉!女于時觀厥刑于二女。』」此堯之言。「釐降二女于溈汭,嬪于虞。」此史官所記。釐,治也。「帝曰:『欽哉!』」堯之言。乃「往之女家,必敬必戒」之意。「輯五瑞。」是方呼喚來。「乃日覲四岳、群牧」。隨其到者,先後見之。「肆覲東后,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修五禮,如五器。卒乃復。」文當次第如此。復,只是同。「象以典刑,是正刑:墨、劓、剕、宮、大辟。象,猶「縣象魏」之「象」,畫之令人知。流宥五刑,正刑有疑似及可憫者,隨其重輕以流罪宥之。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鞭、扑,皆刑之小者。金作贖刑。鞭扑小刑之可憫者,令以金贖之。正刑則只是流,無贖法。眚梨肆赦。過誤可憫,雖正刑亦赦。怙終賊刑。」怙終者,則賊刑。 |
| 堯典: |
「嬪于虞。帝曰:『欽哉!』」堯戒女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