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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 -> 白虎通德論 -> 卷九 -> 嫁娶 -> 7 - 相似段落[詳細說明]
《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贄。納徵曰玄纁,故不用鴈。」贄用鴈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踰越也。又婚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鴈也。納徵,玄纁、束帛、離皮,玄三法天,纁二法地也,陽奇陰偶,明陽道之大也。離皮者,兩皮也,以為庭實。庭實,偶也。《禮昏經》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雁。納徵束帛、離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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