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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ism -> Hanfeizi -> 五蠹 -> 8 - Parallel passages[More information]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生以文學取;犯禁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誅,上之所養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無所定,雖有十黃帝不能治也。故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曰:「殺之,」以為直於君而曲於父,報而罪之。以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仲尼以為孝,舉而上之。以是觀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誅而楚姦不上聞,仲尼賞而魯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異也,而人主兼舉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幾矣。古者蒼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私,背私謂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蒼頡固以知之矣。今以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則為匹夫計者,莫如脩行義而習文學。行義脩則見信,見信則受事;文學習則為明師,為明師則顯榮;此匹夫之美也。然則無功而受事,無爵而顯榮,為有政如此,則國必亂,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斬敵者受賞,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祿,而信廉愛之說;堅甲厲兵以備難,而美薦紳之飾;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而貴文學之士;廢敬上畏法之民,而養遊俠私劍之屬。舉行如此,治強不可得也。國平養儒俠,難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簡其業,而游學者日眾,是世之所以亂也。
《韓非子·五蠹》: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以為儒者用文亂法,而俠者以武犯禁。 《史記·游俠列傳》: 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 《太平御覽·游俠》: 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 《太平御覽·敘刑上》: 以為儒者以文亂法,俠者以武犯禁。 《韓非子·五蠹》: 而人主兼禮之, 《韓非子·顯學》: 人主兼而禮之。 《孔叢子·公孫龍》: 雖十黃帝固所不能治也。 《韓非子·五蠹》: 雖有十黃帝不能治也。 《論語·子路》: 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中論·貴言》: 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韓非子·五蠹》: 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 《淮南子·氾論訓》: 直躬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呂氏春秋·當務》: 楚有直躬者,其父竊羊而謁之上, 《藝文類聚·羊》: 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其子證之。 《太平御覽·正直上》: 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太平御覽·羊》: 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說苑·立節》: 今吾已不得為父之孝子矣,乃君之忠臣也, 《說苑·立節》: 始吾父之孝子也,今吾君之忠臣也; 《韓詩外傳·卷十》: 始則父之子,今則君之臣, 《韓非子·五蠹》: 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 《戰國策·王立周紹為傅》: 父之孝子,君之忠臣也。 《太平御覽·忠勇》: 始吾父之孝子也,今吾君之忠臣也。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 不察之患也。 《韓非子·五蠹》: 不察之患也。 《韓非子·五蠹》: 治強不可得也。國平養儒俠,難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 《韓非子·顯學》: 不可得也。國平則養儒俠,難至則用介士,所養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養, 《韓非子·五蠹》: 難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 《韓非子·顯學》: 難至則用介士,所養者非所用,所用者非所養,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急則用介胄之士。今者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