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上: |
度之所起,起於忽。欲知其忽,蠶所生,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秒,十秒為一毫,十毫為一釐,十釐為一分,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十丈為一引;五十尺為一端;四十尺為一疋;六尺為一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三百步為一里。 |
| 卷上: |
稱之所起,起於黍。十黍為一絫,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三十斤為一鉤,四鉤為一石。量之所起,起於粟。六粟為一圭,十圭為一抄,十抄為一撮,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十合為一升,十升為一斗,十斗為一斛。斛得六千萬粟。所以得知者,六粟為一圭,十圭六十粟為一抄,十抄六百粟為一撮,十撮六千粟為一勺,十勺六萬粟為一合,十合六十萬粟為一升,十升六百萬粟為一斗,十斗六千萬粟為一斛。十斛六億粟,百斛六兆粟,千斛六京粟,萬斛六陔粟,十萬斛六秭粟,百萬斛六壤粟,千萬斛六溝粟,萬萬斛為一億斛六澗粟,十億斛六正粟,百億斛六載粟。 |
| 卷上: |
周三徑一。方五邪七;見邪求方,五之,七而一;見方求邪,七之,五而一。 |
| 卷上: |
黃金方寸重一斤。白金方寸重一十四兩。玉方寸重一十二兩。銅方寸重七兩半。鈆方寸重九兩半。鐵方寸重六兩。石方寸重三兩。 |
| 卷上: |
凡筭之法,先識其位,一從十橫,百立千僵,千十相望,萬百相當。 |
| 卷上: |
凡除之法,與乘正異。乘得在中央,除得在上方。假令六為法,百為實。以六除百,當進之二等,令在正百下,以六除一,則法多而實少,不可除,故當退就十位。以法除實,言一六而折百為四十七,故可除。若實多法少,自當百之,不當復退。故或步法十者置於十位,百者置於百位。上位有空絕者,法退二位。餘法皆如乘時。實有餘者,以法命之,以法為母。實餘為子。 |
| 卷上: |
以粟求糲米,三之,五而一。以糲米求粟,五之,三而一。以糲米求飯,五之,二而一。以粟米求糲飯,六之,四而一。以糲飯求糲米,二之,五而一。以绺米求飯,八之,四而一。 |
| 卷上: |
十分減一者,以二乘,二十除。減二者,以四乘,二十除。減三者,以六乘,二十除。減四者,以八乘,二十除。減五者,以十乘,二十除。減六者,以十二乘,二十除。減七者,以十四乘,二十除。減八者,以十六乘,二十除。減九者,以十八乘,二十除。 |
| 卷上: |
九分減一者,以二乘,十八除。 |
| 卷上: |
八分減一者,以二乘,十六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