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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說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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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為七國,田疇異畝,車涂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大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也。 |
| 序: |
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吏卒,興戍役。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趣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印,六曰署書,七曰殳書,八曰隸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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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自以為應制作,頗改定古文。時有六書: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異也。三曰篆書,即小篆。四曰左書,即秦隸書。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 |
| 序: |
蓋文字者,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賾而不可亂也。今敘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於小大;信而有證,稽譔其說。將以理群類,解謬誤,曉學者,達神恉。分別部居,不相雜廁也。萬物咸睹,靡不兼載。厥誼不昭,爰明以喻。其稱《》孟氏、《》孔氏、《》毛氏、《禮》周官、《春秋》左氏、《》、《》,皆古文也。其於所不知,蓋闕如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