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
故,所得而後成也。 |
| 說: |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體也,若有端。大故,有之必【無】然,無字舊衍若見之成見也。 |
| 校: |
「大故有之必無然」,孫詒讓云:疑當作「有之必然無之必不然」。啟超案:「無」字衍文,孫校刪是也。「無之必不然」五字不必增,文義即此已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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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見之成見也」,孫校改為「若得之成是也」,非是。本文不誤,孫不得其解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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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也若有端」五字,張惠言謂為第二條之錯簡,孫從之。啟超案:張、孫說非是,此文言小故為大故之體,若尺之有端耳。 |
| 釋: |
《》「」。加熱能使水蒸為氣;加冷能使水凝為冰。氣,得熱而成;冰,得冷而成也。故曰:「故,所得而後成也」。第七十七條經說云:「故也者,必待所為之成也」已與本條相發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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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論因果律,實論理學上最重要之問題也。「故」為事物所以然之故,即事物之原因。原因分為兩種:縂原因,謂之「大故」;分原因,謂之「小故」。例如見之所以能成見,其所需之故甚多:一,須有能見之眼;二,須有所見之物;三,須有傳光之媒介物;四,須眼與物之間莫為之障;五,須心識注視此物。此物故者,僅有其一,未必能見;若缺其一,決不能見。故曰:「小故,有之不必然,無之必不然」。蓋小故者,分大故之一體也,其性質若尺之有端也(義詳次條)。合諸小故,則成為大故,得大故則事物成。故曰:「大故,有之必然」。例如前所擧五故同時輳會,則「見之成見」也。佛典唯識倶舍諸論,皆言眼識待八緣而生,可知「見之成見」其故實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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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取》篇云:「夫辭以故生,立辭而不明於其所生,妄也。」《小取》篇云:「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非攻下》篇云:「子未察吾言之類,未明其故也」。彼諸文之「故」,即本條所謂「所得而後成」者也。《》云:「」,亦即此「故」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