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
堅,【白不】相外也。白不二字舊衍。 |
| 說: |
堅:異處不相盈,相非同排,是相外也。 |
| 校: |
經文「白不」二字疑衍,經上篇體例,每條皆首一字為句,此條之「堅相外也」與次條之「攖相得也」,以反對兩伊相次,與「譽明美誹明惡」「平同高中高長」諸條,文例正同。且經說正釋相外之義,與「堅白」義無涉,故此文必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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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既衍「白不」二字,「堅白不相外」,與《經說下》第十六條「無堅得白,必相盈也」,語意似乎相發明。孫詒讓因謂《經說》之堅字下脫一白字,當云:「堅白異處不相盈」。啟超案:孫說誤也,凡《經說》每條之首一字,皆牒擧經文而標為題,此字萬不容與下文連讀成句。此是讀《墨經》當嚴守之公例,此例本孫氏所發明,然彼不能嚴守。間詁中句讀,將首一字連下文讀者過半,其致誤之原多由此,即如此條。若如孫說以「堅白異處不相盈」成句,則不惟脫一白字,當並脫一堅字矣。何也?此文堅字乃由經標題,例應獨立成句,然則「白異處不相盈」,尚成文耶。且如孫說,則經言「堅白不相外」,而說言「堅白不相盈」,兩義正反,何以成解?推孫氏致誤之由:(一)因經文作「堅白不相外」;(二)因下條有「堅白之攖相盡」一語;(三)因此處「堅」字上舊本錯入「得二」兩字乃錯簡,與此文無關(詳第六〇條第六五條)。「堅白之攖」實當作「兼之攖」(詳第六七條),此條經文下條說文之兩白字,皆妄人所加耳,妄也。所以加此字者亦由不得其解覩一堅字,則以為是必論「堅白異同」也。輒加一白字於其下,以譌傳譌,而孫氏受之。其實《經上》《經說上》全未討論到「堅白石」問題,「堅白石」乃後世墨者觭偶不件之辭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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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說》「堅白」字上有「得二」兩字,乃六十二條之錯簡。張氏以冠本條,大誤。 |
| 釋: |
堅,即佛典所謂「質礙」。凡物之形質在空間占一位置者也。凡質礙皆有其所占之空間,此所占互不相容。此空間既為甲質礙所占,即不能為乙質礙所占,故曰「相外」。相外者何?相排也。說所云「相非」,即相排也。「異處不相盈」者,「處」,即位置。「相盈」,相函也。質礙之為性,各自占一特異之位置,不能相函,此其所以相排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