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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 - Leg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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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子 - Hanfeizi

[Warring States (475 BC - 221 BC)]
Books referencing 《韓非子》 Library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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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o known as: 《韓非》, 《韓子》]

初見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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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見秦:
臣聞下陰燕陽魏,連荊固齊,收韓而成從,將西面以與秦強為難,臣竊笑之。世有三亡,而下得之,其此之謂乎!臣聞之曰:「以亂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順者亡。」今下之府庫不盈,囷倉空虛,悉其士民,張軍數十百萬。其頓首戴羽為將軍,斷死於前,不至千人,皆以言死。白刃在前,斧鑕在後,而卻走不能死也。非其士民不能死也,上不能故也。言賞則不與,言罰則不行,賞罰不信,故士民不死也。

3 初見秦:
今秦出號令而行賞罰,有功無功相事也。出其父母懷衽之中,生未嘗見寇耳。聞戰,頓足徒裼,犯白刃,蹈鑪炭,斷死於前者皆是也。夫斷死與斷生者不同,而民為之者,是貴奮死也。夫一人奮死可以對十,十可以對百,百可以對千,千可以對萬,萬可以剋下矣。今秦地折長補短,方數千里,名師數十百萬。秦之號令賞罰、地形利害,下莫若也。以此與下,下不足兼而有也。是故秦戰未嘗不剋,攻未嘗不取,所當未嘗不破,開地數千里,此其大功也。然而兵甲頓,士民病,蓄積索,田疇荒,囷倉虛,四鄰諸侯不服,霸王之名不成,此無異故,其謀臣皆不盡其忠也。

4 初見秦:
臣敢言之,往者齊南破荊,東破宋,西服秦,北破燕,中使韓、魏,土地廣而兵強,戰剋攻取,詔令下。齊之清濟濁河,足以為限;長城巨防,足以為塞。齊五戰之國也,一戰不剋而無齊。由此觀之,夫戰者,萬乘之存亡也。且聞之曰:「削跡無遺根,無與禍鄰,禍乃不存。」秦與荊人戰,大破荊,襲郢,取洞庭、五湖、江南,荊王君臣亡走,東服於陳。當此時也,隨荊以兵則荊可舉,荊可舉,則民足貪也,地足利也。東以弱齊、燕,中以凌三晉。然則是一舉而霸王之名可成也,四鄰諸侯可朝也。而謀臣不為,引軍而退,復與荊人為和,令荊人得收亡國,聚散民,立社稷,主置宗廟,令率下西面以與秦為難,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一矣。下又比周而軍華下,大王以詔破之,兵至梁郭下,圍梁數旬則梁可拔,拔梁則魏可舉,舉魏則荊、趙之意絕,荊、趙之意絕則趙危,趙危而荊狐疑,東以弱齊、燕,中以凌三晉。然則是一舉而霸王之名可成也,四鄰諸侯可朝也。而謀臣不為,引軍而退,復與魏氏為和,令魏氏反收亡國,聚散民,立社稷,主置宗廟,令,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二矣。前者穰侯之治秦也,用一國之兵而欲以成兩國之功。是故兵終身暴露於外,士民疲病於內,霸王之名不成,此固以失霸王之道三矣。

5 初見秦:
趙氏,中央之國也,雜民所居也。其民輕而難用也。號令不治,賞罰不信,地形不便,下不能盡其民力。彼固亡國之形也,而不憂民萌。悉其士民,軍於長平之下,以爭韓上黨。大王以詔破之,拔武安。當是時也,趙氏上下不相親也,貴賤不相信也。然則邯鄲不守。拔邯鄲,筦山東河間,引軍而去,西攻脩武,踰華,絳上黨。代四十六縣,上黨七十縣,不用一領甲,不苦一士民,此皆秦有也。以代、上黨不戰而畢為秦矣,東陽、河外不戰而畢反為齊矣,中山、呼沱以北不戰而畢為燕矣。然則是趙舉,趙舉則韓亡,韓亡則荊、魏不能獨立,荊、魏不能獨立則是一舉而壞韓、蠹魏、拔荊,東以弱齊、燕,決白馬之口以沃魏氏,是一舉而三晉亡,從者敗也。大王垂拱以須之,下編隨而服矣,霸王之名可成。而謀臣不為,引軍而退,復與趙氏為和。夫以大王之明,秦兵之強,棄霸王之業,地曾不可得,乃取欺於亡國,是謀臣之拙也。且夫趙當亡而不亡,秦當霸而不霸,下固以量秦之謀臣一矣。乃復悉士卒以攻邯鄲,不能拔也,棄甲負弩,戰竦而卻,下固已量秦力二矣。軍乃引而復,并於孚下,大王又并軍而至,與戰不能剋之也,又不能反運,罷而去,下固量秦力三矣。內者量吾謀臣,外者極吾兵力。由是觀之,臣以為下之從,幾不難矣。內者,吾甲兵頓,士民病,蓄積索,田疇荒,囷倉虛;外者、下皆比意甚固。願大王有以慮之也。

6 初見秦:
且臣聞之曰:「戰戰栗栗,日慎一日,苟慎其道,下可有。」何以知其然也?昔者紂為子,將率下甲兵百萬,左飲於淇溪,右飲於洹谿,淇水竭而洹水不流,以與周武王為難。武王將素甲三千,戰一日,而破紂之國,禽其身,據其地而有其民,下莫傷。知伯率三國之眾以攻趙襄主於晉陽,決水而灌之三月,城且拔矣;襄主鑽龜筮占兆,以視利害,何國可降。乃使其臣張孟談於是乃潛於行而出,知伯之約,得兩國之眾以攻知伯,禽其身以復襄主之初。今秦地折長補短,方數千里,名師數十百萬,秦國之號令賞罰,地形利害,下莫如也,以此與下,下可兼而有也。臣昧死願望見大王言所以破下之從,舉趙、亡韓,臣荊、魏,親齊、燕,以成霸王之名,朝四鄰諸侯之道。大王誠聽其說,一舉而下之從不破,趙不舉,韓不亡,荊、魏不臣,齊、燕不親,霸王之名不成,四鄰諸侯不朝,大王斬臣以徇國,以為王謀不忠者也。

存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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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韓:
韓事秦三十餘年,出則為扞蔽,入則為蓆薦,秦特出銳師取韓地,而隨之怨懸於下,功歸於強秦。且夫韓入貢職,與郡縣無異也。今臣竊聞貴臣之計,舉兵將伐韓。夫趙氏聚士卒,養從徒,欲贅下之兵,明秦不弱,則諸侯必滅宗廟,欲西面行其意,非一日之計也。今釋趙之患,而攘內臣之韓,則下明趙氏之計矣。夫韓、小國也,而以應下四擊,主辱臣苦,上下相與同憂久矣。修守備,戒強敵,有蓄積、築城池以守固。今伐韓未可一年而滅,拔一城而退,則權輕於下,下摧我兵矣。韓叛則魏應之,趙據齊以為原,如此,則以韓、魏資趙假齊以固其從,而以與爭強,趙之福而秦之禍也。夫進而擊趙不能取,退而攻韓弗能拔,則陷銳之卒,懃於野戰,負任之旅,罷於內攻,則合群苦弱以敵而共二萬乘,非所以亡趙之心也。均如貴臣之計,則秦必為下兵質矣。陛下雖以金石相弊,則兼下之日未也。

7 存韓:
李斯往詔韓王,未得見,因上書曰:「昔秦、韓戮力一意以不相侵,下莫敢犯,如此者數世矣。前時五諸侯嘗相與共伐韓,秦發兵以救之。韓居中國,地不能滿千里,而所以得與諸侯班位於下、君臣相保者,以世世相教事秦之力也。先時五諸侯共伐秦,韓反與諸侯先為鴈行以嚮秦軍於關下矣。諸侯兵困力極,無奈何,諸侯兵罷。杜倉相秦,起兵發將以報下之怨而先攻荊,荊令尹患之曰:「夫韓以秦為不義,而與秦兄弟共苦下。已又背秦,先為鴈行以攻關。韓則居中國,展轉不可知。」下共割韓上地十城以謝秦,解其兵。夫韓嘗一背秦而國迫地侵,兵弱至今;所以然者,聽姦臣之浮說,不權事實,故雖殺戮姦臣不能使韓復強。

8 存韓:
「今趙欲聚兵士卒,以秦為事,使人來借道,言欲伐秦,其勢必先韓而後秦。且臣聞之:『脣亡則齒寒。』夫秦、韓不得無同憂,其形可見。魏欲發兵以攻韓,秦使人將使者於韓。今秦王使臣斯來而不得見,恐左右襲曩姦臣之計,使韓復有亡地之患。臣斯不得見,請歸報,秦、韓之交必絕矣。斯之來使,以奉秦王之歡心,願效便計,豈陛下所以逆賤臣者邪?臣斯願得一見,前進道愚計,退就葅戮,願陛下有意焉。今殺臣於韓,則大王不足以強,若不聽臣之計,則禍必搆矣。秦發兵不留行,而韓之社稷憂矣。臣斯暴身於韓之市,則雖欲察賤臣愚忠之計,不可得已。邊鄙殘,國固守,鼓鐸之聲於耳,而乃用臣斯之計晚矣。且夫韓之兵於下可知也,今又背強秦。夫棄城而敗軍,則反掖之寇必襲城矣。城盡則聚散,聚散則無軍矣。城固守,則秦必興兵而圍王一都,道不通,則難必謀,其勢不救,左右計之者不用,願陛下熟圖之。若臣斯之所言有不應事實者,願大王幸使得畢辭於前,乃就吏誅不晚也。秦王飲食不甘,遊觀不樂,意專在圖趙,使臣斯來言,願得身見,因急與陛下有計也。今使臣不通,則韓之信未可知也。夫秦必釋趙之患而移兵於韓,願陛下幸復察圖之,而賜臣報決。」

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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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愛臣:
愛臣太親,必危其身;人臣太貴,必易主位;主妾無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臣聞千乘之君無備,必有百乘之臣在其側,以徙其民而傾其國;萬乘之君無備,必有千乘之家在其側,以徙其威而傾其國。是以姦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諸侯之博大,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敗也。將相之管主而隆國家,此君人者所外也。萬物莫如身之至貴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勢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諸外,不請於人,議之而得之矣。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則終於外也。此君人者之所識也。

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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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度: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荊莊王并國二十六,開地三千里,莊王之氓社稷也,而荊以亡。齊桓公并國三十,啟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齊以亡。燕襄王以河為境,以薊為國,襲涿、方城,殘齊,平中山,有燕者重,無燕者輕,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趙救燕,取地河東;攻盡陶、魏之地;加兵於齊,私平陸之都;攻韓拔管,勝於淇下;睢陽之事,荊軍老而走;蔡、召陵之事,荊軍破;兵四布於下,威行於冠帶之國;安釐死而魏以亡。故有荊莊、齊桓則荊、齊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則燕、魏可以強。今皆亡國者,其群臣官吏皆務所以亂,而不務所以治也。其國亂弱矣,又皆釋國法而私其外,則是負薪而救火也,亂弱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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