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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 Han Shu》 | [Xin - Eastern Han] 36-111 | Books referencing 《漢書》 Library Resources |
《志》 | Books referencing 《志》 Library Resources |
《律曆志》 | Books referencing 《律曆志》 Library Resources |
《律曆志上》 | Library Resources |
21 | 律曆志上: | 後二十七年,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言:「曆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為。傳黃帝調律曆,漢元年以來用之。今陰陽不調,宜更曆之過也。」詔下主曆使者鮮于妄人詰問,壽王不服。妄人請與治曆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候日月晦朔弦望、八節二十四氣,鈞校諸曆用狀。奏可。詔與丞相、御史、大將軍、右將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臺,課諸曆疏密,凡十一家。以元鳳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盡五年十二月,各有第。壽王課疏遠。案漢元年不用黃帝調曆,壽王非漢曆,逆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有詔勿劾。復候,盡六年。太初曆第一,即墨徐萬且、長安徐禹治太初曆亦第一。壽王及待詔李信治黃帝調曆,課皆疏闊,又言黃帝至元鳳三年六千餘歲。丞相屬寶、長安單安國、安陵桮育治終始,言黃帝以來三千六百二十九歲,不與壽王合。壽王又移帝王錄,舜、禹年歲不合人年。壽王言化益為天子代禹,驪山女亦為天子,在殷周間,皆不合經術。壽王曆乃太史官殷曆也。壽王猥曰安得五家曆,又妄言太初曆虧四分日之三,去小餘七百五分,以故陰陽不調,謂之亂世。劾壽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誦不詳之辭,作祅言欲亂制度,不道。奏可。壽王候課,比三年下,終不服。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誹謗益甚,竟以下吏。故曆本之驗在於天,自漢曆初起,盡元鳳六年,三十六歲,而是非堅定。 |
《刑法志》 | Books referencing 《刑法志》 Library Resources |
9 | 刑法志: |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輕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亂邦用重典。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所謂刑平邦用中典者也。凡殺人者踣諸市,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積。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舂槁。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齔者,皆不為奴。 |
10 | 刑法志: |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時作刑,以詰四方。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蓋多於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謂刑亂邦用重典者也。 |
《傳》 | Library Resources |
《賈鄒枚路傳》 | Library Resources |
11 | 賈鄒枚路... : | 其後文帝除鑄錢令,山復上書諫,以為變先帝法,非是。又訟淮南王無大罪,宜急令反國。又言柴唐子為不善,足以戒。章下詰責,對以為「錢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可長也。」其言多激切,善指事意,然終不加罰,所以廣諫爭之路也。其後復禁鑄錢云。 |
《司馬相如傳》 | Books referencing 《司馬相如傳》 Library Resources |
《司馬相如傳下》 | Books referencing 《司馬相如傳下》 Library Resources |
6 | 司馬相如... : | 相如使時,蜀長老多言通西南夷之不為用,大臣亦以為然。相如欲諫,業已建之,不敢,乃著書,藉蜀父老為辭,而己詰難之,以風天子,且因宣其使詣,令百姓皆知天子意。其辭曰: |
《公孫弘卜式兒寬傳》 | Library Resources |
13 | 公孫弘卜... : | 弘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辯。常與主爵都尉汲黯請間,黯先發之,弘推其後,上常說,所言皆聽,以此日益親貴。嘗與公卿約議,至上前,皆背其約以順上指。汲黯庭詰弘曰:「齊人多詐而無情,始為與臣等建此議,今皆背之,不忠。」上問弘,弘謝曰:「夫知臣者以臣為忠,不知臣者以臣為不忠。」上然弘言。左右幸臣每毀弘,上益厚遇之。 |
16 | 公孫弘卜... : | 汲黯曰:「弘位在三公,奉祿甚多,然為布被,此詐也。」上問弘,弘謝曰:「有之。夫九卿與臣善者無過黯,然今日庭詰弘,誠中弘之病。夫以三公為布被,誠飾詐欲以釣名。且臣聞管仲相齊,有三歸,侈擬於君,桓公以霸,亦上僭於君。晏嬰相景公,食不重肉,妾不衣絲,齊國亦治,亦下比於民。今臣弘位為御史大夫,為布被,自九卿以下至於小吏無差,誠如黯言。且無黯,陛下安聞此言?」上以為有讓,愈益賢之。 |
《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 | Library Resources |
《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 | Library Resources |
2 | 嚴朱吾丘... : | 建元三年,閩越舉兵圍東甌,東甌告急於漢。時武帝年未二十,以問太尉田蚡。蚡以為越人相攻擊,其常事,又數反覆,不足煩中國往救也,自秦時棄不屬。於是助詰蚡曰:「特患力不能救,德不能覆,誠能,何故棄之?且秦舉咸陽而棄之,何但越也!今小國以窮困來告急,天子不振,尚安所愬,又何以子萬國乎?」上曰:「太尉不足與計。吾新即位,不欲出虎符發兵郡國。」乃遣助以節發兵會稽。會稽守欲距法,不為發。助乃斬一司馬,諭意指,遂發兵浮海救東甌。未至,閩越引兵罷。 |
《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下》 | Library Resources |
13 | 嚴朱吾丘... : | 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偃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御史大夫張湯劾偃矯制大害,法至死。偃以為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顓之可也。湯以致其法,不能詘其義。有詔下軍問狀,軍詰偃曰:「古者諸侯國異俗分,百里不通,時有聘會之事,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有不受辭造命顓己之宜;今天下為一,萬里同風,故春秋『王者無外』。偃巡封域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鐵,郡有餘臧,正二國廢,國家不足以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萬民為辭,何也?」又詰偃:「膠東南近琅邪,北接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東海,受其鹽鐵。偃度四郡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并給二郡邪?將勢宜有餘,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矯制而鼓鑄者,欲及春耕種贍民器也。今魯國之鼓,當先具其備,至秋乃能舉火。此言與實反者非?偃已前三奏,無詔,不惟所為不許,而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干名采譽,此明聖所必加誅也。『枉尺直尋』,孟子稱其不可;今所犯罪重,所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為之邪?將幸誅不加,欲以采名也?」偃窮詘,服罪當死。軍奏「偃矯制顓行,非奉使體,請下御史徵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詰,有詔示御史大夫。 |
29 | 嚴朱吾丘... : | 初,武帝征南越,元封元年立儋耳、珠崖郡,皆在南方海中洲居,廣袤可千里,合十六縣,戶二萬三千餘。其民暴惡,自以阻絕,數犯吏禁,吏亦酷之,率數年壹反,殺吏,漢輒發兵擊定之。自初為郡至昭帝始元元年,二十餘年間,凡六反叛。至其五年,罷儋耳郡并屬珠崖。至宣帝神爵三年,珠崖三縣復反。反後七年,甘露元年,九縣反,輒發兵擊定之。元帝初元元年,珠崖又反,發兵擊之。諸縣更叛,連年不定。上與有司議大發軍,捐之建議,以為不當擊。上使侍中駙馬都尉樂昌侯王商詰問捐之曰:「珠崖內屬為郡久矣,今背畔逆節,而云不當擊,長蠻夷之亂,虧先帝功德,經義何以處之?」捐之對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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