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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 Han Shu》 | [Xin - Eastern Han] 36-111 | Books referencing 《漢書》 Library Resources |
《紀》 | Library Resources |
《高帝紀》 | Books referencing 《高帝紀》 Library Resources |
《高帝紀上》 | Books referencing 《高帝紀上》 Library Resources |
9 | 高帝紀上: | 前有大蛇當徑,願還。」高祖醉,曰:「壯士行,何畏!」乃前,拔劍斬蛇。蛇分為兩,道開。行數里,醉困臥。後人來至蛇所,有一老嫗夜哭。人問嫗何哭,嫗曰:「人殺吾子。」人曰:「嫗子何為見殺?」嫗曰:「吾子,白帝子也,化為蛇,當道,今者赤帝子斬之,故哭。」人乃以嫗為不誠,欲苦之,嫗因忽不見。後人至,高祖覺。告高祖,高祖乃心獨喜,自負。諸從者日益畏之。 |
12 | 高帝紀上: | 於是樊噲從高祖來。沛令後悔,恐其有變,乃閉城城守,欲誅蕭、曹。蕭、曹恐,踰城保高祖。高祖乃書帛射城上,與沛父老曰:「天下同苦秦久矣。今父老雖為沛令守,諸侯並起,今屠沛。沛今共誅令,擇可立立之,以應諸侯,即室家完。不然,父子俱屠,無為也。」父老乃帥子弟共殺沛令,開城門迎高祖,欲以為沛令。高祖曰:「天下方擾,諸侯並起,令置將不善,一敗塗地。吾非敢自愛,恐能薄,不能完父兄子弟。此大事,願吏擇可者。」蕭、曹等皆文吏,自愛,恐事不就,後秦種族其家,盡讓高祖。諸父老皆曰:「平生所聞劉季奇怪,當貴,且卜筮之,莫如劉季最吉。」高祖數讓。眾莫肯為,高祖乃立為沛公。祠黃帝,祭蚩尤於沛廷,而釁鼓旗。幟皆赤,由所殺蛇白帝子,所殺者赤帝子故也。於是少年豪吏如蕭、曹、樊噲等皆為收沛子弟,得三千人。 |
22 | 高帝紀上: | 二月,沛公從碭北攻昌邑,遇彭越。越助攻昌邑,未下。沛公西過高陽,酈食其為里監門,曰:「諸將過此者多,吾視沛公大度。」乃求見沛公。沛公方踞床,使兩女子洗。酈生不拜,長揖曰:「足下必欲誅無道秦,不宜踞見長者。」於是沛公起,攝衣謝之,延上坐。食其說沛公襲陳留。沛公以為廣野君,以其弟商為將,將陳留兵。三月,攻開封,未拔。西與秦將楊熊會戰白馬,又戰曲遇東,大破之。楊熊走之滎陽,二世使使斬之以徇。四月,南攻潁川,屠之。因張良遂略韓地。 |
25 | 高帝紀上: | 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東井。沛公至霸上。秦王子嬰素車白馬,係頸以組,封皇帝璽符節,降枳道旁。諸將或言誅秦王,沛公曰:「始懷王遣我,固以能寬容,且人已服降,殺之不祥。」乃以屬吏。遂西入咸陽,欲止宮休舍,樊噲、張良諫,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蕭何盡收秦丞相府圖籍文書。十一月,召諸縣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耦語者棄市。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兄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且吾所以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要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至縣鄉邑告諭之。秦民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享軍士。沛公讓不受,曰:「倉粟多,不欲費民。」民又益喜,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
57 | 高帝紀上: | 秋七月,有星孛于大角。漢王得韓信軍,復大振。八月,臨河南鄉,軍小脩武,欲復戰。郎中鄭忠說止漢王,高壘深塹勿戰。漢王聽其計,使盧綰、劉賈將卒二萬人,騎數百,渡白馬津入楚地,佐彭越燒楚積聚,復擊破楚軍燕郭西,攻下睢陽、外黃十七城。九月,羽謂海春侯大司馬曹咎曰:「謹守成皋。即漢王欲挑戰,慎勿與戰,勿令得東而已。我十五日必定梁地,復從將軍。」羽引兵東擊彭越。 |
《高帝紀下》 | Library Resources |
35 | 高帝紀下: | 九月,代相國陳豨反。上曰:「豨嘗為吾使,甚有信。代地吾所急,故封豨為列侯,以相國守代,今乃與王黃等劫掠代地!吏民非有罪也,能去豨、黃來歸者,皆赦之。」上自東,至邯鄲。上喜曰:「豨不南據邯鄲而阻漳水,吾知其亡能為矣。」趙相周昌奏常山二十五城亡其二十城,請誅守尉。上曰:「守尉反乎?」對曰:「不。」上曰:「是力不足,亡罪。」上令周昌選趙壯士可令將者,白見四人。上嫚罵曰:「豎子能為將乎!」四人慚,皆伏地。上封各千戶,以為將。左右諫曰:「從入蜀漢,伐楚,賞未遍行,今封此,何功?」上曰:「非汝所知。陳豨反,趙代地皆豨有。吾以羽檄徵天下兵,未有至者,今計唯獨邯鄲中兵耳。吾何愛四千戶,不以慰趙子弟!」皆曰:「善。」又求「樂毅有後乎?」得其孫叔,封之樂鄉,號華成君。問豨將,皆故賈人。上曰:「吾知與之矣。」乃多以金購豨將,豨將多降。 |
《惠帝紀》 | Books referencing 《惠帝紀》 Library Resources |
1 | 惠帝紀: | 孝惠皇帝,高祖太子也,母曰呂皇后。帝年五歲,高祖初為漢王。二年,立為太子。十二年四月,高祖崩。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賜民爵一級。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四歲二級。外郎滿六歲二級。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外郎不滿二歲賜錢萬。宦官尚食比郎中。謁者、執楯、執戟、武士、騶比外郎。太子御驂乘賜爵五大夫,舍人滿五歲二級。賜給喪事者,二千石錢二萬,六百石以上萬,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視作斥上者,將軍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減田租,復十五稅一。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皆頌繫。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皆耐為鬼薪白粲。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 |
《武帝紀》 | Books referencing 《武帝紀》 Library Resources |
78 | 武帝紀: | 元狩元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獲白麟,作白麟之歌。 |
98 | 武帝紀: | 四年冬,有司言關東貧民徙隴西、北地、西河、上郡、會稽凡七十二萬五千口,縣官衣食振業,用度不足,請收銀錫造白金及皮幣以足用。初算緡錢。 |
210 | 武帝紀: | 三月,詔曰:「有司議曰,往者朕郊見上帝,西登隴首,獲白麟以饋宗廟,渥洼水出天馬,泰山見黃金,宜改故名。今更黃金為麟趾褭蹄以協瑞焉。」因以班賜諸侯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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