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下: |
凡日月運行,四極之道。極下者,其地高人所居六萬里,滂沱四隤而下。天之中央,亦高四旁六萬里。故日光外所照徑八十一萬里,周二百四十三萬里。故日運行處極北,北方日中,南方夜半。日在極東,東方日中,西方夜半。日在極南,南方日中,北方夜半。日在極西,西方日中,東方夜半。凡此四方者,天地四極四和,晝夜易處,加四時相及。然其陰陽所終,冬至所極,皆若一也。 |
| 卷下: |
天象蓋笠,地法覆槃。天離地八萬里,冬至之日雖在外衡,常出極下地上二萬里。故日兆月,月光乃出,故成明月。星辰乃得行列。是故秋分以往到冬至,三光之精微,以成其道遠。此天地陰陽之性自然也。 |
| 卷下: |
欲知北極樞,璿周四極。常以夏至夜半時北極南游所極,冬至夜半時北游所極,冬至日加酉之時西游所極,日加卯之時東游所極。此北極璿璣四游。正北極璿璣之中,正北天之中。正極之所游,冬至日加酉之時,立八尺表,以繩繫表顛,希望北極中大星,引繩致地而識之。又到旦,明日加卯之時,復引繩希望之,首及繩致地而識其端,相去二尺三寸。故東西極二萬三千里,其兩端相去正東西。中折之以指表,正南北。加此時者,皆以漏揆度之。此東、西、南、北之時。其繩致地所識,去表丈三寸,故天之中去周十萬三千里。何以知其南北極之時?以冬至夜半北游所極也北過天中萬一千五百里,以夏至南游所極不及天中萬一千五百里。此皆以繩繫表顛而希望之,北極至地所識丈一尺四寸半,故去周十二萬四千五百里,過天中萬一千五百里;其南極至地所識九尺一寸半,故去周九萬一千五百里,其南不及天中萬一千五百里。此璿璣四極南北過不及之法,東、西、南、北之正勾。 |
| 卷下: |
周去極十萬三千里。日去人十六萬七千里。夏至去周一萬六千里。夏至日道徑二十三萬八千里,周七十一萬四千里。春、秋分日道徑三十五萬七千里,周一百七萬一千里。冬至日道徑四十七萬六千里,周一百四十二萬八千里。日光四極八十一萬里,周二百四十三萬里。從周南三十萬二千里。 |
| 卷下: |
璿璣徑二萬三千里,周六萬九千里。此陽絕陰彰,故不生萬物。其術曰,立正勾定之。以日始出,立表而識其晷。日入,復識其晷。晷之兩端相直者,正東西也。中折之指表者,正南北也。極下不生萬物。何以知之?冬至之日去夏至十一萬九千里,萬物盡死;夏至之日去北極十一萬九千里,是以知極下不生萬物。北極左右,夏有不釋之冰。 |
| 卷下: |
春分、秋分,日在中衡。春分以往日益北,五萬九千五百里而夏至。秋分以往日益南,五萬九千五百里而冬至。中衡去周七萬五千五百里。中衡左右冬有不死之草,夏長之類。 |
| 卷下: |
立周度者,各以其所先至游儀度上。車輻引繩,就中央之正以為轂,則正矣。日所以入,亦以周定之。欲知日之出入,即以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各置二十八宿。以東井夜半中,牽牛之初臨子之中。東井出中正表西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而臨未之中,牽牛初亦當臨丑之中,於是天與地税,乃以置周二十八宿。置以定,乃復置周度之中央立正表。以冬至、夏至之日,以望日始出也,立一游儀於度上,以望中央表之晷。晷參正,則日所出之宿度。日入放此。 |
| 卷下: |
凡八節二十四氣,氣損益九寸九分、六分分之一。冬至晷長一丈三尺五寸,夏至晷長一尺六寸。問次節損益寸數長短各幾何? |
| 卷下: |
冬至晷長一丈三尺五寸,小寒丈二尺五寸,大寒丈一尺五寸一分,立春丈五寸二分,雨水九尺五寸二分,啟蟄八尺五寸四分,春分七尺五寸五分,清明六尺五寸五分,穀雨五尺五寸六分,立夏四尺五寸七分,小滿三尺五寸八分,芒種二尺五寸九分,夏至一尺六寸,小暑二尺五寸九分,大暑二尺五寸八分,立秋四尺五寸七分,處暑五尺五寸六分,白露六尺五寸五分,秋分七尺五寸五分,寒露八尺五寸四分,霜降九尺五寸三分,立冬丈五寸二分,小雪丈一尺五寸一分,大雪丈二尺五寸。 |
| 卷下: |
凡為八節二十四氣,氣損益九寸九分、六分分之一。冬至、夏至為損益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