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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範圍: 清史稿 |
條件: 提到「沈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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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九十八》
22 | 時江西驛鹽道沈起元與江南總督趙宏恩書,亦言「昔年陋規,非皆收納,今以墨吏私贓作報部正款,在大員自無再收之理,而僚佐豈能別無交際?其為商累實甚」。後有聞於高宗者,乃將兩淮鹽政公費、運使薪水,及雲南黑、白、瑯井規體銀蠲除。 |
《志一百二十 藝文一 經部》
《列傳八十七》
1 | 沈起元何師儉唐繼祖馬維翰余甸王葉滋劉而位 |
2 | 沈起元,字子大,江南太倉人。康熙六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改吏部主事。擢員外郎,以知府發福建用。總督高其倬令權福州,調興化。時世宗聞福建倉穀虧空,遣廣東巡撫楊文乾等往按,被劾者半,受代者爭為煩苛,起元獨持平。莆田民因訟互斗,其倬恐釀亂,令捕治。起元責兩人而釋其餘,報曰:「罪在主者,餘不足問也。」尋攝海關,裁陋規萬餘金。巡撫常安有奴在關,以索費困商舶。起元聞,立督收稅如額,令商舶行,白常安斥奴。自是人皆奉法。其倬奏開南洋,報可。已,復令商出洋者,必戚里具狀,限期返,逾者連坐。起元曰:「人之生死,貨之利鈍,皆無常,戚里豈能預料?且始不聽出洋則已,今聽之,商造船集貨費不貲,奈何忽撓以結狀?若令商自具狀,過三年不歸,勿聽回籍,不猶愈乎?」其倬從之。 |
《列傳二百六十四》
18 | 時翔,字皋謨,江蘇鎮洋人。為諸生,績學未遇。雍正六年,世宗重選守令,命中外官各舉一人,同州人沈起元,官興化知府,以時翔應詔,即授福建晉江知縣。時福建吏治頹廢,遣使按視,多更諸守令有司,頗尚操切。晉江民好訟,時翔至,曰:「此吾赤子,忍以盜賊視乎?」一以寬和為治。坐堂皇,呴呴作家人語。曲直既判,令兩造釋忿,相對揖,由是訟者日衰。觀風整俗使劉師恕按泉州,委時翔鞫疑獄二十餘事,語人曰:「晉江長者,決獄又何精敏也!」尋調政和,又調甌寧。 |
《列傳二百七十一》
209 | 顧陳垿,字玉停,鎮洋人。少有文名,嘗得徐光啟歷書,精求一月,通其術。康熙五十四年舉人,以薦入湛凝齋修書。書成,議敘行人司行人。時外廷送算學三百餘員候試,聖祖親策之,得七十二人,陳垿為冠。又充樂館纂修。雍正元年,出使山東、浙江,還督通州倉。三年,以目疾乞歸,閉門撰述,四方走書幣乞文者踵至。性耿介,敦於內行。居喪不飲酒食肉,不處內。沈起元官河南,延主大梁書院,引範文正憂中掌學睢陽以勸;陳垿執象山責東萊故事,謝不往也。乾隆元年,詔起官,又舉鴻博,及六年設樂部,復以洞曉音律宣召,皆辭不赴,時論高之。年七十,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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