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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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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內容:
檢索範圍: 明史
條件: 提到「席書
Total 13

志第二十八 禮六吉禮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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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二年四月,始命興獻帝家廟亭祀,樂用八佾。初,禮官議廟制未決,監生何淵上書,請立世室於太廟東。禮部尚書汪俊等皆謂不可。帝諭奉先殿側別立一室,以盡孝思。禮官集議言:「奉慈之建,禮臣據姜嫄特廟而言。至為本生父立廟大內,古所未有,惟漢哀為定陶共王建廟京師,不可為法。」詹事石珤等亦言不可。不聽。葺奉慈殿後為觀德殿以奉之。四年四月,淵已授光祿寺署丞,復上書請立世室,崇祀皇考於太廟,禮部尚書席書等議:「天子七廟,周文、武並有功德,故立文、武世室於三昭穆之上。獻皇帝追稱帝號,未為天子。淵妄為諛詞,乞寢其奏。」帝令再議,書等言:「將置主於武宗上。則武宗君也,分不可僭。置武宗下,則獻皇叔也,神終未安。」時廷臣於稱考稱伯,異同相半,至議祔廟,無一人以為可者。學士張璁、桂萼亦皆以為不可,書復密疏爭之。帝不聽,復令會議。乃準漢宣故事,於皇城內立一禰廟,如文華殿制。籩豆樂舞,一用天子禮。帝親定其名曰世廟。五年七月,諭工部以觀德殿窄隘,欲別建於奉天殿左。尚書趙璜謂不可,不聽。乃建於奉先之東,曰崇先殿。十三年,命易承天家廟曰隆慶殿。十五年,以避渠道,遷世廟,更號曰獻皇帝廟,遂改舊世廟曰景神殿,寢殿曰永孝殿。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兇禮三

38
洪武十四年九月,衍聖公孔希學卒,遣官致祭。其後,群臣祭葬,皆有定制。太祖諭祭群臣文,多出御筆。嘉靖中,世宗為禮部尚書席書兵部尚書李承勛親製祭文。皆特典,非常制也。

志第七十二 藝文一

520
席書元山春秋論》一卷

志第七十三 藝文二

372
席書漕船志》一卷,《漕運錄》二卷

志第七十五 藝文四

491
席書元山文選》五卷

列傳第三 后妃三

14
璁、萼等既驟貴,干進者爭以言禮希上意。百戶隨全、錄事錢子勳言獻皇帝宜遷葬天壽山。禮部尚書席書議:「高皇帝不遷祖陵,太宗不遷孝陵,蓋其慎也。小臣妄議山陵,宜罪。」工部尚書趙璜亦言不可。乃止。尊陵名曰顯陵。

列傳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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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年六月,以席書禮部尚書,召張璁、桂萼入京。本公偕同官四十四人連章言:「萼首為亂階,璁再肆欺罔,黃綰、黃宗明方獻夫、席書連匯接踵。尚書之命,由中而下。行取之旨,已罷再頒。大臣因此被逐,言官由之得罪。雖往日瑾、彬之奸,流禍不若是酷也。」不納。已,偕廷臣伏闕哭諫。繫獄,廷杖還職。當是時,爭「大禮」者,諸御史中,本公言最切中。

列傳第八十二

6
宇遇事不可,無不力爭,而爭「大禮」尤切。帝欲加興獻帝皇號,宇言加皇於本生之親,則干正統,非所以重宗廟,正名分。及禮官請稱獻帝為本生考,帝改稱本生皇考,又詔建獻帝廟於大內,宇等復連章諫。特旨用席書禮部尚書,宇又偕九卿言:「陛下罷汪俊,用席書;謫馬明衡、季本、陳逅,召張璁、桂萼、霍韜。舉措乖違,人心駭愕。夫以一二人邪說,廢天下萬世公議,內離骨肉,外間君臣,名為效忠,實累聖德。且書不繇廷推,特出內降,此祖宗來所未有。乞令俊與書各仍舊職,宥明衡等,止璁、萼毋召。」尋復請罷璁、萼、書,而出爭「大禮」者呂柟、鄒守益於獄。會璁、萼至京,詔皆用為學士。宇等又言:「內降恩澤,先朝率施於佞倖小人。若士大夫一預其間,即不為清議所齒。況學士最清華,而俾萼等居之,誰復肯與同列哉?」帝怒,切責。宇遂乞休,許之。馳傳給夫廩,猶如故事。御史許中、劉隅等請留宇,帝曰:「朕非不用宇,宇自以疾求去耳。」後《明倫大典》成,追論前議,奪官。楊一清卒,宇渡江弔之。南都父老皆出迎,舉手加額曰:「活我者,公也。」

列傳第八十五

1
席書弟春篆霍韜子與瑕熊浹黃宗明黃綰陸澄
2
席書,字文同,遂寧人。弘治三年進士。授郯城知縣。入為工部主事,移戶部,進員外郎。十六年,雲南晝晦地震,命侍郎樊瑩巡視,奏黜監司以下三百餘人。書上疏言:「災異係朝廷,不係雲南。如人元氣內損,然後瘡瘍發四肢。朝廷,元氣也。雲南,四肢也。豈可舍致毒之源,專治四肢之末?今內府供應數倍往年,冗食官數千,投充校尉數萬,齋醮寺觀無停日,織造頻煩,賞賚踰度;皇親奪民田,宦官增遣不已;大獄據招詞不敢辯,刑官亦不敢伸;大臣賢者未起用,小臣言事謫者未復;文武官傳陞,名器大濫。災異之警,偶泄雲南,欲以遠方外吏當之,此何理也?漢遣八使巡行天下,張綱獨曰:『豺狼當道,安問狐狸。』今樊瑩職巡察,不能劾戚畹、大臣,獨考黜雲南官吏,舍本而治末。乞陛下以臣所言弊政,一切釐革。他大害當祛,大政當舉者,悉令所司條奏而興革之。」時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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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大典》成,進詹事。錦衣僉事聶能遷者,初附錢寧得官,用登極詔例還為百戶。後附璁、萼議「大禮」,且交關中貴崔文,得復故職。《大典》成,諸人皆進秩,能遷獨不與,大恨。囑罷閒主事翁洪草奏,誣王守仁席書得召用,詞連綰及璁。綰疏辨,且乞引避。帝優旨留之,而下能遷法司,遣之戍,洪亦編原籍為民。
52
嘉靖年七月席書將輯《大禮集議》,因言:「近題請刊布,多繫建言於三年以前,若臣書及璁、萼、獻夫、韜,所正取者不過五人。禮科右給事中熊浹、南京刑部郎中黃宗明、都察院經歷黃綰、通政司經歷金述、監生陳雲章、儒士張少璉及楚王、棗陽王二宗室外,所附取者不過六人。有同時建議,若監生何淵、主事王國光、同知馬時中、巡檢房濬,言或未純,義多未正,亦在不取。其他罷職投閒之夫,建言於璁、萼等召用後者,皆望風希旨,有所覬覦,亦一切不錄。其錦衣百戶聶能遷、昌平致仕教諭王價建言三年二三月,未經採入。今二臣奏乞附名,應如其請。」帝從之。因詔「大禮」已定,自今有假言陳奏者,必罪不宥。
54
贊曰:席書等亦由議禮受知,而持論差平。然事以激成,末流多變。蓋至入廟稱宗,則亦非諸人倡議之初心矣。書、韜在官頗有所建樹,浹、宗明能自斂戢,時論為優。至綰之傾狡,乃不足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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