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江南通志卷七十七 |
3 | 食貨志 |
4 | 漕運 |
5 | 唐都長安,而闗中號稱沃野,然其土地狭,所出不足以給京師,備水旱,故常轉漕東南之粟。 |
6 | 初,江淮漕租米至東都輸含嘉倉,以車或䭾,陸運至陜,而水行来遠,多風波覆溺之患,其失常十七八,故其率一斛得八斗為成勞。而陸運至陜纔三百里,率兩斛計庸錢千,民送租者皆有水陸之直,而河有三門底柱之險。 |
7 | 開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朝集京師,𤣥宗訪以漕事,耀卿條上便宜,曰:「江南戸口多,而無征防之役,然送租庸調物,以嵗二月至揚州入斗門,四月以後,始渡淮入汴,常苦水淺,六七月乃至河口,而河水方漲,須八九月水落,始得上河入洛,而漕路多梗,船檣阻隘,江南之人,不習河事,轉顧河師水手,重為勞費,其得行日少,阻滯日多,今漢隋漕路,瀕河倉廩,遺跡可尋,可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黄河,黄河之舟不入洛口,而河陽、柏崖、太原、永豐、渭南諸倉,節級轉運,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則舟無停留而物不耗失,此甚利也」。𤣥宗初不省。二十一年,耀卿為京兆尹,京師雨,水穀踊貴,𤣥宗将幸東都,復問耀卿漕事,耀卿因請罷陜陸運而置倉河口,使江南漕舟至河口者,輸粟於倉而去,縣官雇舟以分入河、洛,置倉三門東西,漕舟輸其東倉,而陸運以輸西倉,復以舟漕,以避三門之水險,𤣥宗以為然,乃於河隂置河隂倉,河西置柏崖倉,三門東置集津倉,西置鹽倉,鑿山十八里以陸運,自江淮漕者皆輸河隂倉,自河隂西至太原倉,謂之北運,自太原倉浮渭以實闗中,𤣥宗大悅。 |
8 | 廣德二年,廢句當度支使,以劉晏顓領東都、河南、淮西、江南東西轉運、租庸、鑄錢、鹽鐡,轉輸至上都度支所,領諸道租庸觀察使,凡漕事亦皆決於晏,晏即鹽利顧傭分吏督之,隨江、汴、河、渭所宜,故時轉運船繇潤州陸運至揚子,斗米費錢十九,晏命囊米而載以舟,減錢十五,繇揚州距河隂,斗米費錢百二十,晏為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為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人,自揚州遣将部送至河隂,上三門,號「上門填闕船」,米斗減錢九十,調巴蜀襄漢麻枲竹篠,為綯挽舟,以朽索腐材代薪物,無棄者。未十年,人人習河險,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運積揚州,汴河之運積河隂,河船之運積渭口,渭船之運入太倉,嵗轉粟百一十萬石,無升斗溺者,輕貨自揚子至汴州,每䭾費錢二千二百,減九百,嵗省十餘萬緡,又分官吏主丹陽湖,禁引溉,自是河漕不涸。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運,曰汴河,曰黄河、曰惠民河、曰廣濟河,而汴河所漕為多。 |
9 | 開寳五年,率汴、蔡兩河公私船,運江淮米數十萬石,以給兵食。 |
10 | 先是,四河所運未有定制,太平興國六年,汴河嵗運江淮米三百萬石,菽一百萬石,黄河粟五十萬石,菽三十萬石,惠民河粟四十萬石、菽二十萬石,廣濟河粟十二萬石,凡五百五十萬石,非水旱蠲放民租,未嘗不及其數。至道初,汴河運米五百八十萬石,大中祥符初至七百萬石,江南、淮南、兩浙、荆湖路租糴,於真、揚、楚、泗州置倉受納,分調舟船,泝流入汴,以達京師,置發運使領之。 |
11 | 江、湖上供米,舊轉運使以本路綱輸真、楚、泗州轉般倉,載鹽以歸,舟還其郡,卒還其家。汴州詣轉般倉運米輸京師摺運者四。河冬涸,舟卒亦還營,至春復集,名曰放凍。卒得番休,逃亡者少。汴船不涉江路,無風波沈溺之患。後發運使權益重,六路上供米團綱發船,不復委本路,獨專其任。文移坌並,事目繁夥,不能檢察操舟者賕諸吏,得詣富饒郡市賤貿貴,以趨京師。自是江、汴之舟混轉無辨,挽舟卒有終身不還其家、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弊。 |
12 | 江淮等路發運副使蒋之竒、都水監丞陳祐甫開龜山運河漕運,往来免風濤百年沈溺之患。詔各遷兩官。 |
13 | 張根為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嵗漕米百二十萬石給中都,江南州郡僻遠,官吏艱於督趣,根嘗存三十萬石,為轉運之本,以寛諸郡,時甚稱之自熈寧以来,其法始變,嵗運六百萬石給京師外諸倉,常有餘蓄,州郡告歉,則折收上價,謂之額斛,計本州嵗額,以倉儲代輸京師,謂之代發,復於豐熟以中價收糴,穀賤則官糴,不至傷農,饑歉則納錢,民以為便,本錢嵗増,兵食有餘。崇寧初,蔡京為相,始求羨財以供侈用,費所親胡師文為發運使,以糴本數百萬緡充貢入為戸部侍郎,来者效尤,時有進獻,而本錢竭矣,本錢既竭,不能増糴,而儲積空矣,儲積既空,無可代發,而輸船之法壞矣。 |
14 | 天聖中,發運使方仲荀奏請度真、楚州堰於水牐,自是東南雜運直至京師,惟六路上供斛斗,猶循用轉般法,吏卒糜費,與在路折閱,動以萬數。欲將六路上供斛斗,並依東南雜運直至京師或南京府界缷納,庶免侵盜乞貸之弊。自是六路郡縣各認嵗額,雖湖南北至遠處亦直抵京師,號「直達綱,豐不加糴,歉不代發。 |
15 | 譚稹上言:「祖宗建立真、楚、泗州轉般倉,一以備中都緩急,二以防漕渠阻節,三則綱船装發,資次運行,更無虚日,自其法廢,河道日益淺澁,遂致中都糧儲不繼,淮南三轉般倉不可不復,乞自泗州為始,次及真楚,既有瓦木,順流而下,不甚勞費,俟嵗豐計置儲蓄,立法轉般。淮南路轉運判官向子譚奏轉般之法,寓平糴之意,江湖有米,可糴於真,兩浙有米,可糴於揚,宿亳有麥,可糴於泗,坐視六路豐歉,有不登處,則以錢折斛,發運司得以斡旋之,不獨無嵗額不足之憂,因可以寛民力,運渠旱乾,則有汴口倉。今所患者,向来糴本嵗五百萬緡,支移殆盡。宣和五年,乃降度牒及香鹽鈔各一百萬貫,令呂淙、盧宗原均糴斛斗,專備轉般。靖康元年,令東南六路上供額斛,除淮南、兩浙依舊直達外,江、湖四路並措置轉般。 |
16 | 髙宗建炎二年,詔二廣、湖南北、江東西綱運輸送平江府,京畿、淮南、京東西、河北、陕西及川綱輸送行在。又詔二廣、湖南北綱運如過兩浙,許輸送平江府。福建綱運過江東西,亦許輸送江寧府。三年,又詔諸路綱運見錢並糧輸送建康府户部,其金銀絹帛並輸送行在。 |
17 | 紹興初,因地之宜,以兩浙之粟供行在,以江東之粟餉淮東,以江西之粟餉淮西,荆湖之粟餉鄂岳荆南。 |
18 | 元都於燕,去江南極遠,而百司庶府之繁,衛士編民之衆,無不仰給於江南。自丞相巴延獻海運之言,而江南之糧,分為春夏二運,蓋至於京師者,一嵗多至三百萬餘石,民無輓輸之勞,國有儲蓄之富,豈非一代之良法歟 |
19 | 至元十九年,巴延追憶海道載宋圖籍之事,以為海運可行,於是請於朝廷,命上海總管羅璧、朱清、張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運糧四萬六千餘石,從海道至京師。然創行海洋,沿山求㠗,風信失時,明年始至直沽。時朝廷未知其利 |
20 | 二十二年,増濟州漕三千艘,役夫萬二千人。初,江淮嵗漕米百萬石於京師,海運十萬,膠莱六十萬石,而濟之所運三十萬石,水淺舟不能達,更以百石之舟,運用四人,故夫數増多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專掌海運,増置萬戸府二,總為四府 |
21 | 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張瑄之請,併四府為都漕運,萬戸府二,止令清、瑄二人掌之,其屬有千戸、百戸等官,分為各翼,以督嵗運。 |
22 | 至大間,議海運事,時江東等處運糧海船,従大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磯,走沙漲淺,糧船俱壞,嵗嵗有之。又湖廣、江西之糧,運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於是以嘉興松江秋糧,並江淮、江浙財賦府嵗辦糧充運海漕之利,蓋至是溥矣! |
23 | 初海運之道,自平江劉家港入海,經揚州路通州海門縣黄連沙頭、萬里長灘開洋,沿山㠗而行,抵淮安路鹽城縣,歴西海州、海寧府東海縣、宻州、膠州界,放靈山洋投東北路,多淺沙,行月餘始抵成山,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揚村馬頭,凡一萬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險惡,復開生道,自劉家港開洋至撑脚,沙轉沙觜,至三沙揚子江,過匾擔沙大洪,又過萬里長灘,放大洋至青水洋,又經黒水洋至成山,過劉島,至芝罘、沙門二島,放莱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為徑直,明年,千戸殷明畧,又開新道,従劉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黒水大洋,取成山,轉西,至劉家島,又至登州沙門島,於莱州大洋入界河,當舟行,風信有時至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視前二道為最便,云然風濤不測,糧船漂溺者無嵗無之,間亦有船壞而棄其米者。至元二十三年,始責償於運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視河漕之費,則其所得益多矣。 |
24 | 二十九年,開通惠河,以郭守敬領都水監。初言水利有十一事:其一,欲道昌平縣白浮村、神仙泉,過雙塔榆河,引一畝、玉泉諸水入城,匯於積水潭,従東折而南入舊河,每十里置一牐,以時蓄洩」。帝稱善。復置都水監,命守敬領之。丞相以下,皆親操畚鍤為之倡,置牐之處,往往於地中得舊時磚木,人服其識,逾年畢工,自是免都民陸輓之勞。上悅,賜名曰通惠。 |
25 | 至治三年,江浙行省言:「鎮江運河,全藉練河之水為上源,漕運、商販舟楫無不由此以供億。前朝嘗濬此湖,瀦畜潦水,若運河水淺,開放練河一寸,可添河水一尺。近年淤淺,以致遞運不通,乞加修治」。制可。工畢,又置湖兵百人,專任修理。至正十五年,江浙省臣乞減海運以甦民困,戸部定擬本年稅糧除免征外,其寺觀並撥賜田糧,十月開倉,盡行拘收。其不敷糧,撥至元折中統鈔一百五十萬錠,於産米處糴一百五十萬石,貯瀕河之地,以聽撥運。從之。 |
26 | 明初海運因元之故,海運不給,於是陸運以濟之。及㑹通河既浚,於是有儹運,而海運乃罷,遮洋海運猶不廢焉。然儧運之初,皆支運也。既而議者以為軍民不便,於是有兌運法,凡五變:一曰海運,二曰海陸兼運,三曰支運,四曰兌運,五曰改兌。 |
27 | 洪武二年,令戸部於蘇州太倉儲糧二千萬石,以備海運供給遼東。是時海船有一千料,有四百料,名鑚風海船。後永樂中改海運,遂改四百料為淺船。 |
28 | 永樂元年,令於淮安用船運糧入淮河沙河,至陳州潁岐口跌坡下,用淺船運至跌坡上,别以大船載入黄河至八栁樹等處,令河南車夫赴衛河,轉輸北京,此變海運之始 |
29 | 十二年,海運糧四十八萬四千八百一十石於通州,又衛河儧運糧四十五萬二千七百七十六石於北京,所謂「海陸兼運」者是也。一由江入海,出直沽口,由白河運至通州,謂之海運,一由江入淮。黄河至陽武縣,陸運至衛輝府,由衛河運至薊州,謂之河運。 |
30 | 十三年時,㑹通河成,遂令浙江嘉、湖、杭與直𨽻蘇松、常、鎮等府,秋糧,除存留並起運南京及供給內府等項外,其餘原坐海運之數,盡撥運赴淮安倉,揚州、鳯陽、淮安三府秋糧內,每嵗定撥六十萬石,運至徐州倉。徐州並山東兖州府秋糧內,每嵗定撥二十萬石,俱令民運赴濟寧倉,以淺河船三千隻,於㑹通河支淮安糧運至濟寧倉,二千隻,支濟寧糧,運赴通州倉,每嵗通運四次,所謂支運者是也。其天津並通州等衛官軍,於通州接運至京,自是海運不復行矣。 |
31 | 又令浙江都司並直𨽻衛,分官軍於淮安運糧,至徐州置倉收囤,京衛官軍於徐州運糧,至徳州置倉收囤,山東、河南都司官軍於德州運糧至通州交收。 |
32 | 陳瑄計議,令民運糧俱於淮安、瓜洲補給脚價,兌與軍船領運。瑄又奏請於淮安、瓜洲水次,令軍民於此對船交兌,令軍船出給通闗,付還與民,令民補脚價。在淮安水次者,每正糧一石外,加五斗。在瓜洲水次者,每正糧一石,加五斗五升。 |
33 | 十六年,又令浙江、湖廣、江西布政司,並直𨽻蘇、松、常、鎮等府,兌糧坐派二百五十萬石,令糧里自備船隻運赴通州、河西務等處上倉。 |
34 | 二十一年,奏准每嵗漕運,以兩運赴京倉,一運赴通州倉交收。 |
35 | 宣德二年,令浙江、江西、湖廣並直𨽻蘇、松等府,起運淮安、徐州倉糧,撥民自運赴通州倉,其運糧軍士於淮安、南京倉支運。 |
36 | 四年,仍令江西、湖廣、浙江民運糧一百五十萬石貯淮安倉,蘇、松、寧國、廬州、池州、安慶、廣德民運糧二百七十四萬石貯徐州倉,應天、鎮江、常州、太平、淮安、揚州、鳯陽及滁、和二州民運糧二百二十萬石,貯臨清倉,令官軍支運。山東、河南北直𨽻府州縣糧徑赴北京,其儧運軍船,量地逺近與糧多寡,如淮安上糧民船十抽其一,徐州十三抽一臨清,十五抽一,給與官軍,兼舊船運載赴京。此兌運之始。 |
37 | 六年,奏准浙江、江西、湖廣、蘇、松、常鎮、太平等府簽撥民丁及軍多衛所添撥軍士,與見運軍士通二十四萬,分兩班更替儧運。 |
38 | 七年,議准民運多失農月,及官軍空船往還艱苦著例民糧加耗脚,各於附近水次兌與軍運。 |
39 | 南京、江北府州縣糧於瓜洲、淮安支兌。 |
40 | 應天、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太平、寧國、池州、廬州、安慶每石加耗米五斗六升,又兩尖米一斗共六斗六升,內除四斗隨船作耗,餘米二斗六升,折銀一錢三分,名二六輕齎,今減去二升,止徵二斗四升,改為二四,輕齎於內,仍扣留銀一分。鳯陽、淮安、揚州、徐州每石加耗米四斗六升,尖米一斗共五斗六升,內三斗隨船作耗,餘米二斗六升,折銀一錢三分,名二六輕齎,後改為二四脚米,每石六升折銀,給運官同有司為買辦物料修船之費,通㑹河成省脚價,始立減扣法扣留者,以備修惠通河牐量減者,以寛民力 |
41 | 按:此為兌運法。 |
42 | 九年,令官軍運糧五百萬石以三分為率,通州倉收二分,京倉收一分。 |
43 | 成化七年,都御史滕昭議罷瓜、淮兌運裏河官軍,雇江船於江南水次交兌,民加過江之費。按此為改兌法。 |
44 | 令瓜、淮官軍過江兌運,除加耗外,每石添給脚米六升,改兌耗米,應天、蘇州、松江、鎮江、廣德每石俱三斗二升,鳯陽、淮安、揚州每石俱二斗七升,徐州每石二斗二升以上各加耗內,各折米二升易銀一分名折易輕齎,凡改兌俱無尖米盤剥之費。 |
45 | 二十年,奏准河道淺阻,糧運遲滯,運到京者悉免晒颺,每石加耗米四升,每石兌運該收耗米,並免晒颺米四升,俱作正數支放。 |
46 | 萬歴二年,題准各處隨糧輕齎銀通解漕司內,将三分給運官,其七分選定解官装入標船星,夜越幇前進送通倉坐糧郎中秤過寄庫,候該幇船到驗,給運官完糧。 |
47 | 七年,又令完掣通闗之日,查無掛欠,亦便與運官領回分給漕運總兵萬表》云。 |
48 | 是年,題准每船許帶土宜六十石,多者盡數入官,如遇淺起,剥自備脚價。 |
49 | 初,內官監收白熟粳米,科索無厭,大率正糧一石,加費二石,始獲批單。至是,以應天巡撫呉廷舉言,始令今後內官監收糧,悉如故事,每石加耗一斗,不許分外多收軍餘人等,有仍前巧立名色,科索民財者,如法究治。 |
50 | 九年,議:「准漕司及各巡撫将,江南五府應運白糧,令各糧長仍雇五百料中船,勿令夹帶私貨,應得水脚,當官議定,先給一半,其餘印封船過徐州,總部官驗給」。又題:「准每嵗解京白糧務,㸃殷實糧戸,正身解納,不許棍徒包攬應用米數,先儘本名,如有官戸銀米,責令運送倉庫,轉給領解,以杜短少賠累船隻,許令糧長自雇五百料,中船每百石定給銀三十三兩,埠頭等役悉行查革,經過鈔闗,如果止於土,宜四十石,免其納稅。 |
51 | 陳睿謨白糧解役疏略黄希憲改運白糧疏 |
52 | 國朝順治九年,准總漕馬國柱疏,請查黄屯丁審定運軍馬國柱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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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十一年六月奉。 |
57 | 恩詔內開白糧民解,仍以累民,今後於該省漕糧船分帶,以甦官民之累。應行事宜,該督撫作速議奏經該督撫,以江南之官,運民解久己相安,漕船帶運不便,仍照舊例,按明季白糧簽派里民解運,深為賠累。自本朝定鼎後,改民解為官解,選府貳為總部,縣佐貳為協部,雇募民船装運。 |
58 | 十二年,准倉場王永吉疏,将䉡夫葦把、小封紙劄羨,餘五項並防欠水脚,行月三項全給官旗,其買銷賣銷,一槩禁革,以杜葛藤。 |
59 | 十四年,戸部覆准江南白糧,照浙省例,抽選漕船装運。 |
60 | 又准巡按御史秦世貞疏定漕糧官收官兌,令各府州縣印官照派定區圖貯,收在倉驗,依准單交兌,每正糧百石,除正耗外,加米五石、銀五兩,交與旗弁。 |
61 | 十六年,准巡按御史馬騰陞疏:自今民戸各照應納糧米並耗贈及五兩五石,儘數交納收糧官官隨收給串,即發歸農,俟旗船到次,衛官竟與印官糧官交兌,軍民兩不相見,則五兩五石之外無苛求,官收官兌之法為至便馬騰陞疏略 |
62 | 又准科臣朱紹鳯以蘇、松、常、鎮四府糧多路遠,領運旗丁,不無常例雜費,於五兩之外再加五兩,其江安等十一府、州,俱仍係五米五銀。 |
63 | 漕糧正兌進京倉,每正米一石,加原帶耗米二斗五升,共一石二斗五升,過壩進倉內收正米一石,又收耗米七升、尖米四升二合,又尖上加耗米二合九勺,四抄共一石一斗一升四合九勺入厫。其餘一斗三升五合六抄舊例,聽作盤牐折耗,及倉中晒颺虧折。此外有剰作該衛所餘米,給還運軍。如正兌之米改進通倉,加收五牐耗米五升。康熙十四年。 題以運進京倉漕糧餘耗米內盤牐耗米五升,将三升收,厫入正支,銷以二升,聽作各牐折耗。 |
64 | 漕米進通倉,江寧府正兌米一石,原帶耗米四斗,內交倉二斗五升,餘一斗五升,為旗丁盤耗改兌米一石。原耗米三斗,內交倉一斗七升,餘一斗三升,為旗丁盤耗。淮、揚、海通並、邳、宿、睢正兌米一石,原耗米三斗,內交倉二斗五升,餘五升,為旗丁盤耗改兌米一石。原耗米二斗五升,內交倉一斗七升,餘米八升,為旗丁盤耗。徐州正兌米一石,原耗米二斗五升,全交倉改兌米一石,原耗米二斗五升,內交倉一斗七升,餘八升為旗丁盤耗。安慶、寧國、池州、太平、廬州六安正兌米一石,原耗米四斗,內交倉二斗五升,餘一斗五升,為旗丁、盤耗。鳯陽、泗州、潁州正兌米一石,原耗米三斗,內交倉二斗五升,餘五升為旗丁盤耗改兌米一石,原耗米二斗五升,內交倉一斗七升,餘八升為旗丁盤耗。廬州、廣德改兌米一石,原耗米三斗,內交倉一斗七升,餘一斗三升,為旗丁盤耗。 |
65 | 康熙十七年,将蘇、松、常鎮贈銀裁減五兩。二十年,将蘇、松、常、鎮四府所裁贈銀五兩,內復給三兩五錢。本年九月奉。 |
66 | 上諭:「積貯為國家大計,嵗運漕米充實,京倉最為𦂳要,旗丁人等挽運勤勞,宜加存恤。朕頃巡行近畿,至通惠河一帶,見南来漕船旗甲、人丁資用艱難,生計窘迫,深為可憫,若不預為籌畫,恐其苦累難支,以致沿途遲滯,貽悞倉儲,所闗非細。前以軍需浩繁,漕運額設錢糧,節行裁減,今行作何酌復款項?爾部詳議具奏」。戸部議覆:「此項銀米,原係額設應給之款,自今年起運十九年,起各省所裁減耗贈銀米,俱行復給。 |
67 | 二十五年,糧船概定,每船十丁,又定三分本色蓆片,止徵解二分五釐,減去五釐一,並折銀與前七分折色銀,均解通濟庫。 |
68 | 二十六年,總督慕天顔。 題定漕船料價銀二百八兩七錢七分,按漕船料價,舊例各省多寡不一,康熈二十一年,監造副都御史色克德議,令各省一例定價。 |
69 | 四十三年,令江省白糧照依漕糧幫船,一例支給行月錢糧,其漕贈銀米經費銀兩概行裁減。四十六年七月,奉 |
70 | 㫖:旗丁領運,照數全完者,總漕奨賞額糧之外,有多交者,計算米數,並領運次數議叙。 |
71 | 五十一年二月,従總漕赫夀之請,定漕政八款:一,令糧道親歴水次稽查,如正耗等米,有折乾清弊發覺,該管官各照例處分,仍将所折之米如數追賠。一,江南省糧船三千一百餘隻,浙江省一千三百餘隻,前後開行相隔千有餘里,每省內派通判一員,首尾不能稽查。嗣後江南省派七員,浙江省派三員,每員押船四五百隻,抵通以無欠與掛欠之次,數為升降。一,監兌官務,令坐守水次,将正耗行月搭運等米,逐船兌足,親身督催到淮盤驗。一,每幫設立千總二員輪流押運,倘一弁留通一弁事,故則領運無人,勢難兼顧。請将候選千總揀選,三、四十人,發總漕衙門,委派一次領運全完者,遇缺即行補授。一、江、浙每年積欠之幫,押運千總,如二運全完,其次掛欠之幫,三運全完,别幫五運全完,皆准其即陞一,定例:一,船十丁,嗣後每船於本丁兄弟子姪內,再派一丁註入冊內,隨船駕運。如抵通掛欠,留一丁追比。一丁,駕空回南,設措完欠。如到淮短少,令一丁駕運北上,一丁買米趕幫,每幫十船連環保結。一簽,丁令千總保結報衛,備府㕔等官再行看驗,加具印結。如有掛欠千總,守備仍照例處分外,府㕔糧道亦照掛欠多寡,遞加罰俸一,過淮違限一二月者,仍照例處分外,違限二月以上,或七十日,八九十日,計日不計月分,别議處。 |
72 | 五十二年,准蘇撫張伯行疏江南漕船仍照原限,勒令正月以裡過淮。 |
73 | 雍正元年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諭:漕船闗係𦂳要,除本船正副旗丁外,其頭舵水手皆應擇用本軍,庶知守法不敢悞漕生事。 |
74 | 二年五月初二日奉。 |
75 | 上諭:「漕運闗係甚大,經費本無不敷,而運丁恣行不法者,皆由官弁剝削所致。嗣後各省糧道給發錢糧,不許扣尅分釐,沿途武弁不許藉端需索,運丁除包攬抗違外,所帶些須貨物,亦無容苛刻盤查」。 |
76 | 三年六月二十日奉。 |
77 | 上諭禁止漕船夾帶私鹽,並火砲、鳥鎗、火藥等物。四年,戸部議:「江安、蘇、松二糧道輪流一員,押運過臨。 |
78 | 五年三月,准部議,将道庫實存錢糧,照藩庫一例,每年春秋二季将實在所貯,分别應存應解各款,盡數登明,造冊報部,聽候撥解京餉。又糧道職司、漕運,每嵗例應押運,過淮到通,方得回任,而經管各項錢糧,亦應比藩庫例,添設庫大使一員,凡倉庫收放銀米,責成稽查。 |
79 | 十八日,准漕臣張大有議,自雍正五年為始,漕運船隻,無論土著協運,皆就向年原兌府屬,止調本府各邑水次運過三年,另行調換。白糧丁船,於通漕船內抽選堅固,船隻無欠,殷丁掣運,五年更替,令其少有贏餘,以示奨勵。 |
80 | 六年五月,准部議:「浙江布政司髙斌奏:空重漕船北上南下,非横截河心,即對停兩㟁,商民壅塞莫行,偶或擦掽,輒行索詐,稍不遂意,即肆咆哮。應行文該管督撫,轉飭沿河儹運文武官弁,按入境出境日期時刻,親身逐程挨查。如仍蹈前弊,即行嚴挐究治。如該管少有疎縦累商,或經查出,或被首告将,沿途文武官員照例。 |
81 | 題參議處。 |
82 | 九月,准滸墅闗監督李秉忠請近有帶土,宜六十石免稅之例,但恐不肖運丁,借端蔵隱,侵欺将貨,分散各船,或沿途包攬,轉悞回空之期,今回空糧船帶有梨棗及應行上稅之物,仍令輸稅。 |
83 | 十月 |
84 | 上諭:「自雍正己酉年為始,江、浙徵收漕米,但擇乾圓潔淨,不必較論米色,准令紅白兼收,秈稉並納,著為定例」。七年正月,奉 |
85 | 上諭:「嗣後糧船過淮之時,著派御史二員,前往淮安專司稽查,不許官吏人等向旗丁額外需索,以致擾累。其糧艘攜帶物件,除照例許帶土宜外,該旗丁如有夾帶私鹽及違禁等物者,亦著該御史稽查,但不得過於嚴刻吹求,以致糧運遲滯」。 |
86 | 三月,准江南狼山總兵官王安國請,通州應徵漕糧,自雍正己酉年為始,照額徵收貯倉,改兌狼營兵米,就近支給。将附近水次州縣,應徵南米,改抵通州起運漕糧。 |
87 | 五月奉。 |
88 | 上諭土宜著於舊例,六十石之外加増四十石,准每船攜帶一百石,永著為例。 |
89 | 十月,准蘇撫尹繼善之請,禁革徵收積弊,酌定每石收費六分,折收制錢五十四文,其行用小錢地方,即照大錢數扣算交收,以一半給發旗丁,一半留給。州縣再每漕一石,止許收水脚錢五文。其州縣倉厫如離糧艘。上兌之處,十里以外者,每十里准加二文。又災漕米石一體照新漕每石交費五十四文,惟水脚一項,災漕陸續派兌,挽運艱難,准比新漕加錢十文,此外不許多勒粒米毫銀。十一月,從總漕張大有之請,部頒每省糧道鐵斛各一,俾得畫一遵守。 |
90 | 八年正月奉。 |
91 | 上諭:「浙江蘇、松等屬,應解三分本色松板著,俱改徵折色,令各該糧道彚解通濟庫,以備採辦之用。其湖廣、江西、安徽等處全解十分本色者,著倉場侍郎嚴行稽查,不許收板,官吏勒索使費」。 |
92 | 三月十三日,准御史竇啟瑛條奏,及倉場侍郎岳爾岱、涂天相等議,嗣後州縣徵糧米,預将各里各甲花戸額數,的名填定聮三版串,一給納戸執照,一給經承銷冊,一存州縣查對,按戸徵收,對冊完納,即行截給歸農。其未經截給者,即係欠戸該印官查摘追比。若遇有糧無票有票,無糧等情,即係胥吏侵蝕,立即嚴追行,知各直省督撫轉飭所屬有漕州縣,一體遵行。 |
93 | 十一月奉。 |
94 | 㫖:「浙省白糧,係民間舂辦,江南百姓輸納糙米,官為舂白,一應綑包搬運,皆屬官辦。其所有耗米束包等項,俱著照該撫尹繼善所請,准其開銷」。 |
95 | 九年三月,奉: |
96 | 上諭「江南、江淮、興武二衛旗丁名下,有應追鑽夫底料銀十萬八千一百餘兩,悉行豁免,以示朕恩恤運丁之至意。,性桂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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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江南通志卷七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