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巻一百二十五 |
3 | 兵考 |
4 | 禁衛兵。 |
5 | 元太祖時,以穆呼哩齊拉袞博勒呼博爾濟為四集賽領集寨台,分畨宿衛。 |
6 | 太祖功臣博勒呼等四人,時號都爾本庫魯克,猶言四傑也,太祖命其世領集賽之長集賽,猶言畨直宿衛也,凡宿衛毎三日一更,申酉戌日,博爾濟領為第一集賽,即伊克集賽博勒呼,早絶太祖命以博索部代之,而非四傑功臣之類,故以自名領之。其云伊克者,言天子自領之故也,亥子丑日,博爾濟領之為第二,集賽寅、卯辰日,穆呼哩領之為第三集,賽巳午末日,齊拉衮領之為第四集賽齊拉衮,後絶,其後集,賽常以右丞相領之,凡集賽長之子孫,或由天子所親信,或由宰相所薦舉,或以其次序所當為,即襲其職以掌環衛,雖其官卑勿論也,及年勞既乆,則遂擢為一品官,而四集賽之長,天子或又命大臣以總之,然不常設也。其他預集賽之職而居禁近者,分冠服、弓矢、食飲、文史、車馬、廬帳、府庫、醫藥、卜祝之事,悉世守之,雖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貴盛之極,然一日歸至內庭,則執其事如故,至於子孫無改,非甚親信不得預也。其集賽執事之名,則主弓矢、鷹隼之事者,曰和爾齊赤實保齊齊。哩克昆書聖㫖者,曰扎拉齊為天子主文史者。曰筆且齊親烹飪、以奉上飲食者,曰博囉齊侍上帶刀及弓矢者,曰伊勒都齊庫特齊。司閽者,曰巴爾噶齊掌酒者,曰達喇齊,典車馬者,曰烏拉齊庫哩齊。掌內府尚供衣服者,曰舒庫爾齊牧,駱駝者曰特黙齊。牧羊者,曰和尼齊,捕盗者曰和囉噶齊,奏樂者曰浩爾齊,又名忠勇之士曰巴圖爾勇敢無敵之士,曰巴圖,其名類蓋不一,然皆天子左右服勞、侍從執事之人,其分畨更直,亦如四集賽之制,而領於集賽之長,若夫宿衛之士,則謂之四集賽台,亦以三日分畨入衛,其初名數甚簡,後累増為萬四千人。揆之古制,猶天子之禁軍,是故無事則各執其事,以備宿衛禁庭,有事則惟天子之所指使,比之樞宻,各衛諸軍,為尤親信者也。然四集賽台自太祖以後,累朝所御鄂爾多,其宿衛未嘗廢,是故一朝有一朝之集,賽總而計之,其數滋多,毎嵗所賜鈔幣,動以億萬計,國家大費,毎敝於此焉。 |
7 | 陶宗儀《輟耕録》曰:伊勒都齊乃侍御之至親,近者三日一次,輪流入直,負羅和於肩,佩環刀於腰,或二人四人,多至八人,時若上御控鶴,則在墀陛之下,蓋所以虞奸囘也。雖宰輔之日覲清光,然有所奏請,無伊勒都齊在,不敢進。 |
8 | 世祖時,設五衛以象五方,始有侍衛、親軍之屬,置都指揮使以領之。 |
9 | 於是禁兵之設,殆不止於前矣,而其用非一端,用之於大朝,㑹則謂之圍宿軍,用之於大祭祀,則謂之儀仗軍,車駕巡幸用之,則曰扈從軍守䕶天子之帑,蔵則曰看守軍,或夜以之警非常,則為巡邏軍,或嵗漕至京師用之,以彈壓,則為鎮遏軍。 |
10 | 等謹按元代禁衛之兵,世祖時其制始備,嗣後歴朝,各有増損。王圻續通考隨時纂列,未能清晰。今據史志,㕘以紀傳,分標諸衛。而因革損益之制,并載各條之下。其通言侍衛而不指明某衛者,則仍按年載於前,庶考鏡者不慮其混淆。云世祖中統元年四月,徵諸道兵六千五百人,赴京師宿衛。 |
11 | 至元十四年五月,選䝉古漢軍相參備都城內外及萬夀山宿衛。 |
12 | 十六年四月,勅以上都軍四千衛都城,凡他所未戍者皆遣歸。 |
13 | 成宗元貞二年二月,禁軍將擅易侍衛軍。四年八月,詔:「䝉古侍衛所管特黙齊軍人子弟投充諸王位下身役者,悉遵世祖成憲,發還元役」。武宗至大二年十一月,尚書省言:「比年衛士太濫,率多無賴,請充衛士者,必廷見。乃聴從之。 |
14 | 四年四月,詔分汰宿衛士、漢人、髙麗人、南人冐入者還原籍。 |
15 | 仁宗皇慶二年十月,勅漢人、南人髙麗人宿衛,分司上都,勿給弓矢。 |
16 | 四年七月,賜衛士錢帛。 |
17 | 帝出,見衛士有敝衣者,問之,對曰:「戍守邉鎮餘十五年,以故貧耳」。帝曰:「此輩乆勞,扵外留守臣未嘗以聞,非朕親見,何由知之?自今有類此者,必言於朕」。因命賜之錢帛。 |
18 | 十一月,諭諸宿衛入直,各居其次,非有㫖不得上殿,闌入禁中者,坐罪。 |
19 | 五年二月,勅廣寧、開元等萬戶府兵入侍衛,有兄弟子姪五人者三人,留四人、三人者,二人留著為籍。七年二月,汰富民竄名宿衛者,給役䝉古諸驛,定京城環衛,更畨法准五衛漢軍嵗例。英宗至治元年八月,東內皇城建宿衛屋二十五楹,命五衛內摘軍二百五十人居之。 |
20 | 等謹按:志以此事,専為圍宿軍而設,三年二月,命宣徽院選䝉古子男四百入宿衛。泰定帝泰定元年七月,命東宫衛士,仍依舊制,中書省臣言:東宫衛士,先朝止三千人,今増至萬七千人,請命詹事院汰去,仍依舊制」。從之。文宗天厯元年十一月,命總宿衛官分簡所募勇士,非舊嘗宿衛者,皆罷去。 |
21 | 二年四月,四畨衛士各分五十人直東宮,四畨衛士舊以萬人為率,至是増三千人,至五月又増千人。 |
22 | 至順元年閏七月,衛士上都駐冬者,所給糧以三分為率,二分給鈔。 |
23 | 八月,汰宿衛士。 |
24 | 省、院臺官奏定:大內四宿衛,毎衛不過四百人,累朝宿衛各不過二百人。鷹坊萬四千二十四人,當減四千人。內饔九百九十人,四集賽當留者各百人。累朝舊邸宮分饔人三千二百二十四,當留者一千一百二十人。媵臣齊哩克昆各萬人,當留者六千人。其汰去者斥歸本部著籍應役。有容匿濫充者,集賽官與其長杖五十七,犯者與典給,散者杖七十七,沒家貲之半,賞告者,令監察御史察之」。制可。 |
25 | 等:謹按:以上諸條內所言宿衛之制,疑皆當入圍宿軍條下,盖朝㑹所用,則曰圍宿時時以備役使,較之他軍有勞逸之不同也。然志中未嘗以為専指圍,宿軍而設,故亦為分載於前。 |
26 | 順帝至正十七年四月,監察御史五十九請訓練衛士。從之。 |
27 | 五十九言:「今京師周圍,雖設二十四營,軍卒疲弱,素不訓練,誠為虛設,倘有不測,誠可寒心,宜速選擇驍勇精鋭衛䕶大駕,鎮守京師,實當今奠安根本,固堅人心之急務」。帝嘉納之。 |
28 | 控鶴軍後升為衛候直都指揮使司。 |
29 | 世祖中統二年十二月,初設控鶴五百人,以劉徳為軍使領之後,至至元二年,裕宗招集控鶴一百三十五人,三十一年,徽政院増控鶴六十五人,立衛候司領之,且掌儀從金銀器物。成宗元貞元年,皇太后復以晉王校尉一百人𨽻焉,至大徳十一年,益以懷孟從行控鶴二百人,升衛候直都指揮使司。武宗至大元年,復増控鶴百人,總六百人,設百戶所六,以為其屬。仁宗皇慶元年四月,簡汰控鶴士還本籍,英宗至治三年,罷衛候司。四年,。以控鶴六百三十人歸於皇后位下,後復置立。文宗至順二年六月,免控鶴衛士,當驛戸。 |
30 | 武衛軍後改侍衛親軍。 |
31 | 世祖初有武衛軍,中統二年八月,諭武衛軍都指揮使李伯祐汰本軍老弱者,選精鋭代之。三年九月,以侍衛親軍都指揮使董文炳兼山東路經畧使,收集益都舊軍,充武衛軍,戍南邉,又詔益都行省大都督撒吉思與董文炳㑹議兵民籍,毎十戶,惟取其二,充武衛軍,其海州、東海、漣水移入益都,亦𨽻本衛。四年正月,詔諸翼萬戶簡精兵四千,充武衛軍。四月,選益都兵千人充武衛軍。至元元年,改武衛為侍衛親軍,分左右翼,置都指揮使。是年八月,勅山東經畧副使武秀,選益都新軍千入充武衛軍。二年十二月,増侍衛親軍一萬人,內選女直軍三千、髙麗軍三千、阿哈三千、益都路一千,毎千人,置千戶一員,百人置百戸一員以領之,仍選丁力壮鋭者應役。三年正月,選女直軍二千為侍衛軍。五月,諭樞宻臣曰:侍衛親軍,非朕命不得發充夫役,修瓊華島士卒,即日放還。四年七月,僉東京軍千八百人,充侍衛軍,時諭東京等路宣撫使,命於所管戸內以十等為率,於從上第三等戸僉選千八百名,若不敷,於第二等戸內僉補,仍立千戶、百戶牌子頭,并其家屬同赴中都,應役左衛中衛、右衛前衛、後衛。 |
32 | 至元八年七月,以侍衛親軍改立左右中三衛,親軍置都指揮使,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有大事則調度之。十三年六月,勅新附三衛兵之老弱者,放還其家。至元十六年,以侍衛親軍創置前後衛制,如上三衛。是年二月,増置五衛指揮司。二十年十月,詔五衛軍嵗以冬十月聴十之五,還家備資裝,正月畨上代,其半還,四月畢入役,時各衛議先遣七人,而以三人自代,從之。二十二年二月,以應放還五衛軍,穿河西務河。舊例,五衛軍十人為率,七人三人分為二,畨十月放,七人者還正,月復役,正月放三人者還。四月復役,更休息之。二十九年,命六衛漢軍勿概供他役時樞宻院臣言:「六衛內領漢軍萬戶,現存者六千戸,撥分為三,力足備車馬者二千五百戶,毎甲令備馬十五匹、牛車二兩、力足備車者五百戶,毎甲令備牛車三兩,其三千戶惟習戰鬭,不他役之,六千戸外則供他役,庶能各勤乃事,而兵亦精鋭。詔施行之。等謹按前因至元八年改立左、右、中三衛,故武衛與侍衛親軍之事,載至至元四年七月而止。然紀志中於八年而後,仍有止言侍衛軍之文想。其時雖改置五衛,而侍衛親軍之本營未嘗廢也,今仍為類載於左。 |
33 | 至元十三年四月,以侍衛親軍征戍嵗乆,放令還家,期六月各歸其軍。六月,命征東元帥府選襄陽生劵軍五百,充侍衛軍。十五年五月,選江南鋭軍為侍衛親軍,時捴管胡翔,請還侍衛軍。先是,宿州蘄縣等萬戸府士卒百人,有㫖俾充侍衛軍,後從僉省嚴忠範征西川,既而嘉定、重慶、䕫府皆下,忠範囘軍,留西道,翔上言,從之。九月,勅以總管張子良所匿軍二千二百人,充侍衛軍士,俾張亨、陳瑾領之。十六年四月,諭揚州行省選南軍精鋭者二萬人,充侍衛親軍,併其家赴京師,仍給行費鈔萬六千錠。十七年正月,詔毋以侍衛軍供工匠役。二月,發侍衛軍三千浚通州運糧河。二十四年十月,總師汪惟和選麾下鋭卒一千人,請擇昆弟中一人統之,以備侍衛,從之。二十六年六月,發侍衛軍二千人濬衮諾爾河。 |
34 | 武衛 |
35 | 至元二十五年,尚書省奏諾海尼都以漢軍一萬人,如上都所立虎賁司,營屯田,修城隍。二十六年,樞宻院官安巴奏,以六衛六千人,塔喇海布格所掌大都屯田三千人,及近路迤南萬戶府一千人,總一萬人,立武衛親軍都指揮使司,掌修治城隍及京師內外工役之事。至泰定帝二年六月勅,營造毋役五衛軍士,止以武衛、虎賁二衛給之。 |
36 | 等謹按:武衛世祖,初本有之,此則二十六年所別立者也。志中所載二十五年,如上都所立虎賁司一事,未見明晰。㕘之《泰定紀文》,始知二衛供營造之役居多耳。 |
37 | 桂齊軍。 |
38 | 至元十三年,詔民之蕩析離居及僧道、漏籍諸色人不當差徭者萬餘人,充桂、齊軍,令明安領之。至二十四年,立桂齊衛,置親軍都指揮使司。 |
39 | 等謹按志云二十四年立衛,而明安傳云二十年明安為中衛都指揮,明年領桂、齊軍北征。又明年立桂、齊親軍都指揮使司,則當為二十二年年分。小有異同,未為大舛。但志中止云二十四年立衛,而不敘明立軍之始則疎矣。 |
40 | 隆福宮左都威衛。 |
41 | 初,至元十六年,世祖以新取到侍衛親軍一萬戸,屬之東宮,立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三十一年,復以屬皇太后,改福隆宮左都威衛使司。武宗至大三年,選其軍之善造作者八百人,立千戸所一及百戸翼八以掌之,而分局造作。仁宗皇慶元年,以王平章舊所領軍一千人立屯田。英宗至治三年,罷匠軍千戸所、隆福宮右都威衛。 |
42 | 國初,穆呼哩奉太祖命,收扎拉爾烏嚕、䝉古諾海四投下,以安扎爾博囉實訥岱、伯爾克巴圖爾庫庫布哈五人領特黙齊軍,既平,金隨處鎮守,世祖中統三年,以五投下特黙齊,立䝉古特黙齊總管府。至元十六年,罷其軍,各於本役下應役。十九年,仍令充軍。二十一年,樞宻院奏,以五投下特黙齊軍俱屬之東宫,復置官屬如舊。二十二年,改䝉古侍衛親軍指揮使司。三十一年,改隆福宮右都威衛使司、唐古衛。 |
43 | 至元十八年,阿實克烏蘇言:「今年春,命總領河西軍三千人,其帶虎符、金牌者甚衆,征伐之重,若無官署,何以防閑之?」樞宻院以聞,遂立唐古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以總之。成宗大徳元年十一月,籍唐古軍入樞宻院。 |
44 | 西域親軍。 |
45 | 成宗元貞元年,依桂、齊、唐、古二衛例,立西域親軍指揮使司。 |
46 | 右阿蘇衛左阿蘇衛。 |
47 | 至元九年,初立阿蘇巴圖達嚕噶齊,後招集阿蘇正軍三千餘名,復選阿蘇齊齊克齊拉衮集賽台軍七百人,扈從車駕,掌宿衛城禁,兼管潮河、蘇沽兩川屯田,并供給軍儲。二十三年,為阿蘇軍南攻鎮巢,殘傷者衆,遂以鎮巢七百戸屬之,并前軍總為一萬戸,𨽻前後二衛。武宗至大二年,始改立右左衛阿蘇親軍都指揮使司。 |
48 | 隆鎮衛。 |
49 | 睿宗在潛邸,嘗於居庸闗立南北口屯軍,徼巡盗賊,各設千戸所。至元二十五年,以南北口上千戶所總領之。至大四年,改萬戸府,分欽察、唐古、桂齊、西域、左右阿蘇諸衛軍三千人,并南北口大和嶺舊隘漢軍六百九十三人,屯駐東西四十三處,立十千戸所,置隆鎮上萬戶府以統之。皇慶元年,始改為隆鎮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延祐二年,又以哈喇婁軍千戶所𨽻焉。至治元年,置䝉古漢軍籍。 |
50 | 左衛率府。 |
51 | 武宗至大元年,命以中衛兵萬人立衛,率府,屬之東宫,時仁宗為皇太子,曰:「世祖立五衛,象五方也,其制猶中書之六部,殆不可易」。遂命江南行省萬戸府選漢軍之精鋭者一萬人,為東宮衛兵,立衛率府。仁宗延祐元年,改為忠翊府,未幾,又改為御臨親軍都指揮使司,復以御臨非古典,改為羽林。六年,英宗立為皇太子,復以𨽻東宮,仍為左衛率府。 |
52 | 等謹按武宗紀云:「勅知樞宻院事特穆爾布哈摘漢軍萬人為皇太子,別立衛,不云江南行省以志㕘之,想所摘乃江南行省萬戶府之兵也右衛率府。 |
53 | 至大二年八月,又置太子右衛率府,命右丞相托克托、御史大夫布琳尼敦領府事。至仁宗延祐五年,以詹事圖們岱爾所管薩勒竒諾爾萬戶府及迤東女直兩萬戸府、右翼屯田萬戸府兵,合為右衛率,𨽻皇太子位下。 |
54 | 王約傳曰:仁宗在東宫,約為詹事丞,時詔立左衛率府,摘侍衛軍萬人為東官衛兵,同列欲署軍官,約持不可,仁宗召問,對曰:皇太子事,不敢不為,天子事不敢為。仁宗悟,竟罷其議,同列復傳命,増立右衛率府,取河南䝉古軍萬人𨽻之,約屏人語曰:左衛率府,舊制所有,今置右府何為?諸公宜深思之,不可累儲君也。又命取安西兵器給宿衛士,約謂詹事鄂勒哲曰:詹事移文數千里取兵器,人必驚疑主。上聞之奈何?鄂勒哲愧曰:「實慮不及此」。等」。謹按兵志,止書延祐五年事,而武宗事失載,今依紀敘其始置之由。又延祐五年二月紀書以扎蘭齊喇萬戸府為右衛率府,至六年七月,又書以扎蘭齊喇萬戸府軍萬人𨽻東宮,置右衛率府一事,兩見扎蘭齊喇,與志中薩勒竒諾爾字不相符,不知孰是。 |
55 | 康禮衛 |
56 | 至大三年,定康禮軍籍,凡非康禮氏者,皆別而黜之,騐其實,始得入籍,及諸侯王阿濟格呼魯蘇所領特黙齊,屬喀喇氏者,令樞宻院喀喇衛遣人乘傳,往置籍焉。 |
57 | 等謹按:此據兵志宿衛門內所載書之也。㕘之紀文,是年正月,汰廣武、康里衛軍,非其種者,還之原籍,凡𨽻諸王阿濟格、呼魯蘇及迤南特黙齊者,令樞宻院遣人即其處㕘定為籍,較志文多「廣武迤南」四字,餘意皆同,以遣人乘傳,即其處定籍之語度之,疑其非在京師也。但元時郡國之兵,止有鎮戍,無名某衛者,故此亦為宿衛耳。 |
58 | 中都威衛後改忠翊侍衛。 |
59 | 初,世祖至元二十九年立屯田府,成宗大徳十一年,増軍數立為大同等處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武宗至大四年,皇太后修五臺寺,遂移屬徽政院,并以京兆軍三千人増入。仁宗延祐元年,改中都威衛使司,仍𨽻徽政院。延祐七年六月,以紅城中都威衛係掌軍務之司,屬徽政院不便,命遵舊制,俾樞宻總之。英宗至治元年,改為忠翊侍衛親都指揮使司宗仁衛。 |
60 | 英宗至治二年,右丞相拜珠奏,以先圖卜特穆爾叛時,沒入伊竒喇斯人一百戸,與今所收䝉古子女三千戶,清州徹匠二千戶,合為行軍五千,請立宗仁衛,遂置宗仁衛䝉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即命拜珠總衛,事如右衛率府,又置行軍千戸所𨽻焉。至泰定帝元年四月,罷衛士四百人,還宗仁衛,右欽察衛。左欽察衛。 |
61 | 世祖至元二十二年,籍民丁為兵,得萬人,以伊蘇岱爾為欽察親軍指揮使統之。二十三年,依河西等衛例,立欽察衛,設行軍千戸十有九所,屯田三所。成宗大徳中,置濟爾噶朗特古納兩千戶所。武宗至大元年,復設四千戸所。英宗至治二年,以欽察衛士多為千戸,所者凡三十五,故分為左右兩衛。文宗天厯二年,與龍翊衛同屬大都督府,以太平王雅克特穆爾兼統之。 |
62 | 等,謹按欽察之分左右志云至治二年之事㕘之,英宗紀係是年二月分置命拜珠総之,乃文宗紀,至順二年三月又書,以欽察衛軍士増多,析為左右二衛,其誤眀矣。 |
63 | 龍翊侍衛 |
64 | 文宗天厯元年十二月,立龍翊衛親軍都指揮使司,析左欽察衛騰吉斯等九十戸𨽻焉,命太平王雅克特穆爾領其事。 |
65 | 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 |
66 | 等謹按虎賁軍志中止列其名,考之紀文,惟武宗至大二年三月,摘五衛軍五十人𨽻中都虎賁司及前武衛條,下泰定二年勅給營造之役二事而已。 |
67 | 左翊䝉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
68 | 右翊䝉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
69 | 宣忠,俄羅斯扈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
70 | 初名宣忠,扈衛親軍萬户府。文宗至順二年四月,改名宣忠,俄羅斯扈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威武阿蘇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
71 | 東路䝉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
72 | 女直,侍衛親軍萬戸府。 |
73 | 髙麗、女直、漢軍萬戸府管女直、侍衛親軍萬戸府等,謹按元代尚海運,此軍之制,雖無可詳考,大約為海運而設,以其守海口且有屯儲之責故也。宣鎮侍衛。 |
74 | 等。謹按左右中前後五衛、武衛、左翼、右翼、忠翊、左右欽察、左衛率府、宗仁衛、宣忠、扈衛、虎賁司,各有屯田之制,具《詳田賦考。 |
75 | 圍宿衛。 |
76 |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命大都侍衛親軍內發萬人赴上都,備圍宿。成宗元貞二年,樞宻院臣言:「昔大朝㑹時,皇城外皆無牆垣,故用軍環繞,以備圍宿。今牆垣已成,臣等議各城門,以蒙古軍列衛,及扵周橋南置戍樓,以警昏旦。從之。武宗至大四年正月,皇太子命以大朝㑹調䝉古漢軍三萬人,備圍宿,仁宗皇慶元年六月,命衛率府軍士備圍宿守隆福宮內外禁門。十一月,又以皇太后㫖,嚴禁掖門守衛,増置百戸一員,及於欽察、桂齊、西域、唐古、阿蘇等衛,調九十人増守諸掖門,復命千戶一員、帥領百戸一員,備巡邏。延祐三年十月,以諸侯王來朝,命圍宿軍士六千人,増至萬人。十一月,詔除舊有者更増色目軍萬人等。謹按志稱大朝㑹則用圍宿軍,蓋元代諸侯王各総兵權其入,而朝㑹亦必有隨行軍士,故朝廷用圍宿軍以備之,自圍宿軍以下諸軍,皆無定制,即取之各衛中,以應其役,大約事畢,或即散歸也。志中所書,僅擇其稍似立制度者載之,餘不備録,又圍宿與巡邏互相為助,如皇慶元年十一月之事是也。又考世祖中統元年諭:隨路管軍萬戸,有舊從萬戸三哥西征軍人悉遣至京師充防城軍一條,此則想因用兵之時,故調合之,以壮京師,並非常設之制,且其事止一見,故附志於此儀仗軍。 |
77 | 又有名蹕街、清路軍,又有看籸盆軍,皆行祭祀典禮時所用。 |
78 | 世祖至元十二年,上尊號告祭天地宗廟,調左右中三衛軍五千人為蹕街清路軍。武宗至大二年,上尊號行朝賀禮,樞宻院調軍一千人,備儀仗。三年,上皇太后尊號,行冊寳禮,用內外儀仗軍及防䕶五色甲馬軍二百人。四年二月,合祭天地、太廟、社稷,用蹕街清路及守內外壝門軍百八十人,命以圍宿軍為之,事畢還役。英宗至治元年,命有司選控鶴衛士及色目,漢軍備鹵簿儀仗,定鹵簿隊仗,用軍士二千三百三十人、萬戸千戸百戶四十五員,仍議用軍士二千九百五十人、萬戸千戸、百戸五十九員,以備儀仗。泰定帝致和元年六月享太廟,用蹕街清路軍一百名,看籸盆軍一百名扈從軍。 |
79 | 世祖至元十七年三月,發䝉古岱綽爾齊所領河西軍士及額勒赫麾下二百人入備扈從。十八年十二月,議選侍衛軍萬人練集,備扈從成宗大徳。五年十一月,選六御,扈從漢軍習武事,仍禁萬戶以下,毋令私代,犯者斷罪有差。 |
80 | 看守軍。 |
81 | 世祖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以軍守都城外倉,初大都城內倉有軍守之,至是城外豐閏豐實,廣貯通濟四倉,亦毎倉發軍五人守之,成宗大徳四年,調軍五百人,於新浚河內看閘。武宗至大四年,發阿蘇唐古等軍㕘,漢軍用之,各門置五十人。仁宗延祐元年,隆禧院官言:「初世祖影殿,有軍士守之,今大崇恩福元寺有武宗御容,宜依例調軍守衛」。從之。英宗至治元年,増守太廟牆垣軍,初以衛士軍人共守圍宿,故止用䝉古軍四百人,至是以衛士守內牆垣,其外壖止用軍士,仍増至八百。 |
82 | 巡邏軍。 |
83 | 仁宗皇慶元年,丞相特們徳爾奏,毎嵗既幸上京,於各宿衛中,留衛士三百七十人,以備巡邏,今嵗多盗,宜増百人,命樞宻與中書分領之。延祐七年五月,詔留守司及虎賁司官親率衆於夜巡邏鎮遏軍。 |
84 | 仁宗延祐元年閏三月,樞宻院官言:「江浙春運糧八十三萬六千二百六十石,取日開洋。前來直沽,請預差軍人鎮遏」。詔依年例,調軍一千名。三年,以軍數不敷,止調五百人。七年,調海運鎮遏軍一千,如舊制等。謹按志中止載延祐時三條,然其定制用一千人,可即此以推前後之制矣。 |
85 | 鷹房捕獵。 |
86 | 元制,自御位及諸王,皆有實保。齊蓋鷹人也,是故捕獵有戶使之致鮮食以薦宗廟,供天庖而齒革羽毛,又皆足以備用。然地有禁,取有時,違者則罪之。冬春之交,天子或親幸近郊,縦鷹隼摶擊,以為逰豫之度,設之飛放,故鷹房捕獵皆有司存,而打捕鷹房人戸,多取析居放良及漏籍還俗。僧道與凡曠役無賴者,及招收亡宋舊役等戸為之。其差發除納地税商稅依例出軍等六色宣課外,並免其雜泛差役。自太宗乙未年,抄籍分屬御位下及諸王公主駙馬各投下。及世祖時,行尚書省重定其籍,厥後永為定制焉等。謹按鷹房捕獵兵志》中載在卷末,不與宿衛諸軍並列。然志中綸集賽執事之名,云掌鷹隼之事者,曰實保齊固,即此軍人也。此惟從天子狩獵近在御前,非古者期門佽飛之遺制歟?雖諸王、駙馬皆得有之,亦以國俗家法時當修講,故臣下亦得以肄武事,而其職事之所重,専在於率左右以燕天子也。今故採其制,附書禁衛軍之後。 |
87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