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盛京通志》卷四十四學校 |
3 | 釋奠禮典 |
4 | 課士規條。 |
5 | 官學義學經制 |
6 | 奉天府官學。 |
7 | 書院規條。 |
8 | 各州、縣義學 |
9 | 各州縣學田 |
10 | 吉林各屬官學 |
11 | 黒龍江各屬官學。 |
12 | 入學員額。 |
13 | 公宴賔興等禮 |
14 | 直𨽻永平府,遼學裁併,附載山東復州、金州二衞學裁併,附載欽定四庫全書。 |
15 | 欽定盛京通志》卷四十四學校 |
16 | 釋奠禮典 |
17 | 文廟每年春秋致祭,俱於仲月上丁日奉天府學定例,府尹主祭几,先期齋戒、省牲俱如㑹。典儀,屆期,府尹及該教官等率諸生質眀將事薦帛、奠爵、豆、登、簠、簋、鉶、籩,以次序列,陳犧牲,設舞樂,悉如㑹典儀禮,既成,始受胙於學即古釋奠之義,各州縣則令州牧知縣主之。至每月朔望,該教官率諸生於先師神位前上香、焚帛,俱用常儀。 |
18 | 課士規條。 |
19 | 明倫堂之左。 |
20 | 世祖章皇帝勅刋立《臥碑,順治九年,設所以曉示諸生,敦行勵學,永為遵守。又每月朔望,各儒學教官傳齊。 |
21 | 該學生員於明倫堂設香案,恭捧康熙四十一年所頒。 |
22 | 聖祖仁皇帝御製訓飭士子文:「雍正三年,所頒聖諭,廣訓萬言,諭宣講訓,示令該生等,咸知恪凜,嵗科兩試新進生員,覆試學臣,令諸生黙冩。 |
23 | 聖諭廣訓一條,又雍正元年。 |
24 | 題定各學生員,由學臣飭令教官等立定課程,每月兩次,令其齊集學舍,面加考校。其新進生員,照國子監坐監之例,令在學舍肄業,俟下案新進生員至學為滿,或有親老家貧,不能久居學舍,亦必分題校藝,無使曠業年終。令該教官編定諸生甲乙冊彚,報學臣所以示陶成而分優拙。奉天府各屬課士章程,俱府丞董其成。 |
25 | 官學義學經制 |
26 | 雍正九年, |
27 | 題定州縣於大鄉鉅堡,各置社學一區,俱由該管官選擇生員,學優行端者,補充教習,免其差徭,量給廩餼。其民間自立者,即概稱義學。凡子弟年十二以上有志學文者,俱令入學肄業。奉天各官學,俱設冇助教。旗籍子弟,俱令習滿、漢文,並造姓名,冊結於府丞。試時甄別,奨勵,務期,啟發童䝉,成就俊乂。是即三代黨庠術序之法,所有各屬官學、義學,詳志於後,各屬官學、義學、書院、學田。 |
28 | 奉天府。 |
29 | 左翼官學一所,在城內東南隅,右翼官學一,所在金銀庫西,俱康熙二十年建。每翼額設學生四十名,滿學二十名,習滿書、漢學二十名,習滿、漢書並馬步箭。滿學設滿文助教各一員。漢學設滿、漢文助教各一員。每學教習各二人,由奉天府尹選生員充補。 |
30 | 盛京禮部董其事。雍正十年,每翼増設內務府學生三十名肄業。 |
31 | 盛京三旗,每旗額設學生二十名,肄業八旗漢軍,每旗額設學生十五名肄業。 |
32 | 宗室學一所,覺羅學一所,共二十二間。俱在天祐門外。乾隆二年建,每學額設學生十名,肄業書院規條。 |
33 | 瀋陽書院在學宮右,工部侍郎李永紹建。乾隆七年,府尹霍備率屬置買地基,捐建講堂五楹,東廂五楹,西廂五楹,羣房十一楹。三十一年,府丞李綬因書院膏火無資。 |
34 | 奏請借帑營息。三十二年,將軍社圖肯等奏定於奉、錦二屬學田內,每年徴收銀兩彚,交奉天府治中存貯,以作書院經費。掌教每年束修銀二百兩、薪水銀三十六兩,肄業生員二十四名,每名月給膏火銀一兩五錢,每年奨賞銀十三兩有零。萃升書院三楹,在府尹署東任奕䥸建今廢原設學田一百四十一畝九分三厘五毫湮沒已久。乾隆三十年,於丈出民人餘地內撥給學田二千畝,徴銀一百二十兩。 |
35 | 遼陽州 |
36 | 義學五楹,在州治東。雍正元年,知州王瀚建遼左、遼右二書院。明𢎞治時建,今廢。 |
37 | 習武書院,明嘉靖中,御史胡文舉建。今廢原設學田七十畝,零二分。乾隆三十一年,于餘地內撥給學田九百二十九畝八分,共田一千畝,徴銀六十兩。 |
38 | 海城縣 |
39 | 海州書院三楹,在南門外。乾隆三年,知縣戴惟橒建。 |
40 | 原設學田一百五十畝內,湮沒二十八畝,乾隆十四年,増撥學田二百四十五畝。三十一年,於餘地內撥給學田六百三十三畝,共田一千畝,徴銀六十兩。 |
41 | 葢平縣 |
42 | 義學三楹,在縣治西。雍正七年,知縣曹涵建原設學田五十二畝。乾隆三十一年,於餘地內増撥學田九百四十八畝,共田一千畝,徴銀七十兩。開原縣。 |
43 | 義學三楹,在學宮東南隅。雍正三年建。乾隆三十一年,於餘地內撥給學田一千畝,徴銀五十兩。 |
44 | 鐵嶺縣 |
45 | 銀岡書院在縣治南,御史郝浴建學舍三楹,在學宮西北。 |
46 | 乾隆三十一年,於餘地內撥給學田一千畝,徴銀五十兩。 |
47 | 復州 |
48 | 乾隆三十一年,於餘地內撥給學田一千畝,徴銀七十兩。 |
49 | 寧海縣。 |
50 | 南金書院一所,乾隆三十八年,知縣雅爾善倡率衆紳士捐建。 |
51 | 乾隆三十一年,於餘地內撥給學田一千畝,徴銀七十兩。 |
52 | 錦州府: |
53 | 義學一所,在學宮內明倫堂西原設學田七百六十畝,乾隆三十一年,於餘地內撥給二百四十畝,共田一千畝,徴銀七十兩,義學學田七百四十五畝二分零。知府李大綬捐置,每年徴收銀兩,以資修葺。 |
54 | 錦縣 |
55 | 原設學田八百八十五畝,乾隆三十一年,於餘地內撥給學田一百十五畝,共田一千畝,徴銀七十兩。 |
56 | 寧逺州 |
57 | 社學在中後所,雍正三年,建原設學田四百零十畝,乾隆三十一年,於餘地內撥給學田五百九十畝,共田一千畝,徴銀七十兩。廣寧縣 |
58 | 義學一所,在署東。康熙十九年,知縣項蕙捐建。四十九年,知縣錢世勲於察院舊址重建。 |
59 | 乾隆三十一年,於餘地內撥給學田一千畝,徴銀六十兩。 |
60 | 義州 |
61 | 乾隆三十一年,於餘地內撥給學田一千畝,徴銀七十兩。 |
62 | 吉林各屬 |
63 | 吉林 |
64 | 左右翼官學一所,在城內東南隅。康熙三十二年,建八旗,每佐領名下額送學生四名肄業。每翼設助教一員。 |
65 | 寧古塔 |
66 | 官學一所,在城內東南隅。雍正五年,建八旗,每佐領名下額,送學生六名肄業。 |
67 | 白都訥 |
68 | 官學一所,在城南門內。雍正四年,建八旗,每佐領名下額送學生四名肄業。 |
69 | 三姓: |
70 | 官學一所,在城內東南隅。雍正十二年,建八旗,每佐領名下額送學生四名肄業。 |
71 | 阿勒楚喀 |
72 | 官學一所,在城內東南隅。雍正五年,建八旗,每佐領名下額送學生三名肄業。 |
73 | 拉林。 |
74 | 官學一所,在拉林堡內東北隅。乾隆二十一年建八旗,每佐領名下額送學生三名肄業。 |
75 | 黑龍江各屬 |
76 | 齊齊哈爾 |
77 | 官學一所,在城東門內,乾隆九年,建八旗,每佐領名下額送學生一名肄業。 |
78 | 墨爾根 |
79 | 官學一所,在城內,乾隆九年建八旗,毎佐領名下額,送學生一名肄業。 |
80 | 黑龍江 |
81 | 官學一所,在城內,乾隆九年建八旗,毎佐領名下額,送學生一名肄業、入學員額。 |
82 | 國初,遼人入闗者,寄籍永平、山海等處,故永平舊有遼學後,奉天二府屬州縣,以次建立學校而。 |
83 | 盛京駐防八旗官兵子弟應試者,因赴京,遙逺亦入奉天府學,百數十年來,久道化成,人文蔚起,故額取亦日漸増焉。 |
84 | 奉天府嵗試額取文童七名,滿洲文童十一名,漢軍文童八名,承徳縣額取文童七名,武童七名。 |
85 | 遼陽州額取文童五名,武童五名,海城縣額取文童五名,武童五名,葢平縣額取文童三名,武童三名。 |
86 | 開原縣額取文童二名,武童二名,鐵嶺縣額取文童二名,武童二名,復州,額取文童五名,武童五名。 |
87 | 寧海縣額取文童四名,武童四名,錦州府額取文童九名,武童四名,錦縣額取文童七名,武童七名,寧逺州額取文童五名,武童五名。廣寧縣額取文童三名、武童三名。 |
88 | 義州額取文童四名,武童四名,科試各學文童額,取與嵗試同。乾隆元年,奉 |
89 | 恩㫖將奉天府學滿字號,照中學例加五名,錦州府、復州學合字號,照小學例加三名,其遼陽州等學原額七名,五名者加二名,四名二名者加一名。四十三年奉。 |
90 | 恩㫖:將滿,合二號及奉天所屬,各學科考廣額一次,其向取進六名以上者増額三名,四五名者増額二名,二三名者増額一名。 |
91 | 公宴賓興等禮 |
92 | 中式文舉人,每名給花紅銀十兩,武舉人每名給花紅銀五兩,㑹試公宴銀共一十五兩。 |
93 | 文武生員賔興銀兩,每名自六錢一分二厘至八錢八分三厘不等。 |
94 | 直𨽻永平府。遼學裁併,附載。順治初,遼東十五學寄設永平,置教職三員統之。五年,改設遼學裁教職二員,設入學廩額各八十名,嵗貢三名。其十五學名目俱裁。十一年,設遼陽府。 |
95 | 題准設立儒學,其永平府遼學生員,俱歸遼陽府學肄業十三年。 |
96 | 題准諸生現居遼陽者,在遼陽府學肄業,其原寄永平府學者,仍留永平學,如有願還遼地者,聴並令學臣按試。時取諸生互結係真遼籍者,方准寄永平學入試。其永平寄學廩額八十名內,分四十名,歸遼陽府學。至永平府寄學,每案文童仍許入學四十名,亦取遼學生員保結遼陽、海城二縣學,毎學始設廩額五名,俟人才日盛,仍照縣學例,每學設廩額二十名。遼陽府學永平寄學,每年各貢一名,遼陽、海城二縣學毎二年各貢一名,康熙五年復。 |
97 | 題准遼人寄籍永平者,歸併永平府學應試。其寄居、籍貫及夾字號名目俱裁。 |
98 | 山東復州、金州二衛學裁併附載。國初沿明舊制,遼東、復州、金州二衞學,附入山東、萊州府,各置教職一員。康熙五年。 |
99 | 題准遼人寄籍山東者,歸併山東各學應試。雍正五年,覆准山東復州、金州二衞學歸併奉天府,由奉天府府丞考試,如願留居山東者,即入萊州府民籍應試。其二,衞學入學額數及廩額俱裁。 |
100 | 欽定盛京通志卷四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