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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三十一

《卷三十一》[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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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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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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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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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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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寧宗嘉泰二年六月,浚浙西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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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孝宗淳熙八年十月,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至是復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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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食貨志》曰:嘉定兵興,揚、楚間轉輸不絶,濠廬、安豐舟楫之通亦便矣,而浮光之屯,仰饋於齊安、舒蘄之民,逺者千里,近者亦數百里。至于京西之儲,襄、郢猶可徑達,獨棗陽陸運夫,皆調于湖北鼎澧等處,道路遼邈,夫運不過八斗,而資糧扉屨,所在邀求,費常十倍。中産之家僱替一夫,為錢四五十千,單弱之人,一夫受役,則一家離散,至有斃于道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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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宗時,撫州請復轉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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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安慶王幹代撫州守臣奏畧曰:「國家綱運,資以餉軍,比年以來,法紀弛壞,非惟軍餉不繼,抑亦公私受弊,其未離岸,有江水淺涸,坐食靡費之弊,其已離岸,有監官侵虧船梢盜竊之弊,而其既敗,有攤賴平民之弊,雖知其弊,莫之能革,且以江西一路言之,如撫州建昌綱之折閱,毎以水道淺涸,不能巨舟,延引有嵗,終而未起,隔嵗之綱者一綱,吏卒水手動數百計,又所招集,並皆㳺手無賴之人,自度官吏侵盜,大數已虧,恣情極用,無所顧忌,估籍所償,不能萬分之一,官司不免縱之攤賴,平民侵削國本,為害不細。今若于隆興置轉般倉一所,取毎嵗一路綱運水腳之費,養水軍數百人,命一武臣為之長造數十巨艦,部以軍法責之,轉輸近裏州軍,止以小舟運載,納之轉般倉,卻令水軍專一䕶送,更往迭來,不假召募,綱紀素定,部分素嚴,舟楫素具,較之烏合嘗試,實相萬萬,如此則非惟可以省官綱之折閱,抑足以増國家之武備,戢江湖之羣盜,脫士夫之罪戾,免平民之攤賴,是一變法而羣害悉去,衆利並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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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宋初都汴東、南六路,自江、浙至淮甸為轉般倉,七以達于京。徽宗崇寧時,蔡京用曽孝廣言,改轉般為直達,而其法始壞。大觀時,譚、正已論之詳馬端臨漕運門》。南渡後都、臨安漕米多取於江西,而綱運之弊益多。至是,撫州守臣復請行轉般法,而置倉于隆興,蓋亦倣江、浙至淮甸舊制也。度宗咸淳二年正月,詔免湖廣漕司積年運上峽米耗折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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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楊文仲傳》曰:「文仲知衡州,運餉有法,而民不擾,以所當得米八千石立思濟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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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六月,命鎮江府轉輸米十萬石于五河新城積貯。十年六月,以錢五百萬緡命四川制司詣湖北糴運,上峽入䕫米五十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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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聖宗太平時,燕地饑,戸部副使王嘉請造船,募習海漕者,移遼東粟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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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而水路艱險,多至覆沒,民怨思亂。九年八月,東京舍哩軍祥袞達林乘之為亂,首殺嘉以快其衆。金置漕運司,掌河倉漕運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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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舉勾當等官,置於景州、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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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劉璣傳》曰:大定初,璣除同知漕運司事,奏言:「漕戸僱直太髙,虛費官物,宜約量裁損。若減三之一,可省官錢一十五萬餘貫」。世宗是其言。既又謂宰臣曰:「璣言漕運省費事盡心公,家不厚賞無以勸來者」。乃賜錢三千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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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明昌六年三月,以北邉糧運,括羣牧所三招討司明安穆昆隨乣及德哷勒唐古部諸抹,西京太原官民駝五千充之,惟民以駝載為業者勿括。泰和五年正月,調山東河北運夫,改治漕渠。宣宗貞祐三年七月,置陳、潁漕運提舉官,以戸部勾當官往來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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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正月,開沁水以便饋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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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右丞侯摯嘗上言宜開沁水以便饋運,至是,詔有司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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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光元年六月,造舟運陜西糧,由大慶闗渡抵湖城。元世祖中統元年六月,詔燕京、西京、北京三路宣撫運司,米十萬石,輸開平府及撫州沙井、靖州魚兒濼,以備軍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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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太宗朝立軍儲所於新衛,以収山東河北丁糧後,惟計直取銀帛,軍行則以資之。嵗壬子,帝請於憲宗,設官築五倉於河上,始令民入粟,嵗癸丑,募民受鹽入粟,轉漕嘉陵,至是復有是詔。二年七月,命西京宣撫司造船,備西下漕運。八月,勅西京運糧於沙井,北京運糧於魚兒濼。九月,勅令嵗田租輸沿河近倉,官為轉漕,不可勞民。四年五月,詔北京運米五千石赴開平,其車牛之費並從官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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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命運在京米輸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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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駕駐昔光之地,命給官錢僱槖駝,運米萬石,輸行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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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八月,開玉泉山,以通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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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提舉諸路河渠郭守敬請也。詳見田賦考。至至元元年二月,疏雙塔漕渠,十二月,命選善水者一人沿黃河計水程達東勝,可通漕運,馳驛以聞。二年正月,徙諾海特們岱爾礟手、人匠八百名赴中都造船運糧。二十四年,浚河西務漕渠。二十六年,浚河西務至通州漕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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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立漕運河渠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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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至元元年三月,立四川漕運司。三年六月,立漕運司。十四年三月,以行都水監行漕運司事。十五年六月,罷漕運司,以其事𨽻行中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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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八月,命成都路運米萬石餉潼川。至仁宗延祐五年十二月,省成,都嵗漕萬二千石。至元十三年九月,遣廬川屯田軍四千,轉漕重慶。十九年,初通海道運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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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巴延平、江南時,嘗命朱清、張瑄等,以宋庫藏圖籍,自崇明州從海道載入京師,而運糧則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灤旱站,陸運至淇門中灤在封邱縣西南,舊黄河北岸,淇門在濱縣西南,即古枋頭入御河以達於京。又開濟州泗河,自淮至新開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因海口沙壅,又從東阿旱站運至臨清入御河,又開膠萊河道通海,勞費不貲,卒無成效。至是年,巴延追憶海道載宋圖籍之事,以為海運可行,於是請於朝廷,命上海總管羅璧、朱清、張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運糧四萬六千餘石,從海道至京師。然剏行海洋,沿山求㠗風信失時,明年始至直沽,朝廷未知其利,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運司二,仍各置分司督綱運,毎嵗令江淮漕運司運糧至中灤,京畿漕運司運至大都。二十年,又用王積翁議,令阿巴齊等廣開新河,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損壞,民亦苦之,而孟古岱言海運之舟悉皆至焉,於是罷新開河,頗事海運,立萬戶府二,以朱清為中萬戸,張瑄為千戸,孟古岱為萬戸府達嚕噶齊。未幾,又分新河軍士水手及船於揚州、平灤兩處運糧。命三省造船二千艘於濟州河運糧,猶未專於海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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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長孺曰:「杭、吳、明、越、楚、幽、薊、萊、密,俱岸大海,舟航可通,相傳朐山海門水中流積,淮淤江沙,其長無際。浮海者以竿料淺深,此淺生角,曰料角,不可度,越淮、江入海之交多洲,號為沙朱。清嘗殺人亡命,引舟東行,三日夜,得沙門島,又東北過髙句麗水口,見文登、夷維諸山,又北見燕山,與碣石往來十五六次後就招懷,與其徒張瑄,隨宰相入見,受金符千戸,遂言海漕事試之良便,遂興。海運」。虞集曰:至元十二年,既平宋,始通江南糧,以河運弗便,至十九年,用巴延言:初,通海道漕運抵直沽以達京城,立運糧萬戸府三,以南人朱清、張瑄、羅璧為之,初嵗運四萬餘石,後累増及三百萬餘石,春夏分二運至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不旬日而達於京師,內外官府大小吏士,至於細民,無不仰給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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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元本紀,至元十九年十月,設南北兩漕運司,命㳺顯專領江浙行省漕運。二十年八月,濟州新開河成,立都漕運司。十月,中書省言,阿巴齊新、開河二處皆有倉,宜造小船分海運。從之。二十一年二月,浚揚漕河,又罷阿巴齊開河之役,以其軍及水手各萬人運海道糧。九月,中書省言:「福建行省軍餉絶少,必於揚州轉輸,事多遲悞,不若併兩省為一分,命省臣治泉州為便」。詔從之。二十二年二月,増濟州漕舟三千艘,役夫萬二千人。四月,以征日本船運糧。《江淮食貨志》所以謂至元二十四年以前未專海運,《大學衍義補》亦謂時猶有中灤之運,不專於海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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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年,定運糧腳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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毎石給中統鈔八兩五錢,其後逓減至六兩五錢。武宗至大三年,以福建、浙東船戸至平江載糧者,道逺費廣通,増為至元鈔一兩六錢、香糯一兩七錢,四年,又増為二兩、香糯二兩八錢、稻穀一兩四錢。延祐元年,斟酌逺近,復増其價,福建船運糙粳米毎石一十三兩,溫台慶元船運糙粳香糯毎石一十兩五錢,紹興、浙西船毎石一十一兩,白粳價同,稻穀毎石八兩,黒豆毎石依糙白糧例給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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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年二月,詔運江、淮米由海道至京。是時,罷膠、萊所鑿新河,以軍萬人載江、淮米泛海,由利津達於京師。二十三年十一月,中書省言:「朱清等海道運糧,以四嵗計之,總百一萬石斗斛耗折,願如數以償,風浪覆舟,請免其征」。從之。遂以朱清、張瑄並為海道運糧萬戸,仍佩虎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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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專掌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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増置萬戸府二,總為四府,是年遂罷東平河運糧。二十五年,內外分置漕運司二,其在外者,於河西務領接運海道糧事。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張瑄之請,併四府為都漕運萬戸府二,止令清、瑄二人掌之,其屬有千戸、百戸等官,分為各翼,以督嵗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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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元本紀二十四年十一月,命京畿、濟寧兩漕運司分掌漕事。十二月,以朱清、張瑄海漕有勞,進授宣慰使。二十五年二月,改濟寧漕運司為都漕運司,併領濟之南北漕京畿都漕運司,惟治京畿,至二十八年,立都漕運萬戸府,以督嵗運,而武宗至大中,以江淮江浙財賦府毎嵗所辦糧充運。食貨志》及《大學衍義補》,謂自此以至末年,專仰海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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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四月,増立直沽海運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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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二十六年正月,海船萬戸府言:山東宣慰使樂實所運江南米,陸負至淮安,易閘者七,然後入海,嵗止二十萬石,若由江陰入江至直沽倉,民無陸負之苦,且米石省運估八貫有竒,乞罷膠萊海道運糧萬戸,而以漕事責臣,當嵗運三十萬石,詔從之。邱濬曰:「海運之法,自秦已有之,而唐人亦轉東呉粳稻以給幽燕見唐杜甫詩,然以給邉方之用而已,用之以足國,則始於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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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詔明年海道漕運江南米百萬石。時海都犯邉,僧格請明年海運須及百萬石,制可。元史羅璧傳曰:二十四年,納延叛,璧復以漕舟至遼陽,浮海抵錦州小凌河,至廣寧十寨,諸軍賴以濟。二十五年,督漕至直沽倉。潞河決,水溢,及倉璧樹柵,率所部畚土築堤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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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七月,初開㑹通河,嵗運數十萬石,以壽張縣尹韓仲暉等言,自安民山開河北岸至臨清,凡二百五十里,引汶絶濟,直屬漳,御建牐三十有一度,髙低分逺近,以節蓄洩,賜名㑹通河。邱濬曰:「㑹通河之名,始見於此,然當時河道初開,岸狹水淺,不能負重,毎嵗之運,不過數十萬石,非若海運之多,故終元之世,海運不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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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元本紀》:至元二十五年十月,僧格言安山至臨清為渠二百六十五里,開浚之工三百萬,當用鈔三萬錠、米四萬石、鹽五萬斤,其陸運夫萬三千戸,復罷為民,其賦入及芻粟之估,為鈔二萬八千錠,費畧相當,然渠成亦萬世之利,請今冬備糧費,來春浚之,制可。次年秋,渠成,河渠官禮部尚書張孔孫等言:「開魏博之渠,通江淮之運,古所未有。詔賜名㑹通河,今以《大學衍義》補考之,則㑹通河始於壽張,縣尹韓仲暉等倡其議,而僧格因以為請,遂成功,以迄於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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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罷濟州汶泗漕運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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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年四月,罷海道運糧萬戸府,又改利津海道運糧萬戸府為臨清御河運糧上萬戸府。二十八年十一月,罷海道運糧鎮撫司。成宗大德七年十一月,併海道運糧萬戸府為海道都漕運萬戸府,給印二。仁宗延祐六年十一月,増京畿漕運司,同知、副使各一員,給分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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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年十二月,浚運糧壩河,築堤防。二十九年八月,郭守敬言:「浚通州至大都漕河十有四,役軍匠二萬人」。三十年三月,以平章政事范文虎董疏漕河之役。七月,賜新開漕河名曰通惠。三十一年八月,成宗已即位,立新河運糧千戸所。大德二年六月,禁權豪斡脫括大都漕河舟楫。四年正月,復淮東漕渠。七年六月,命甘肅行省修河合潭曲尤濠,以通漕運。八年五月,中書省言:「呉松江實海口故道,海運由是而出,宜仍設行都水監,以董其浚制」。從之。十年正月,浚呉松江等處漕河,又浚真、揚等州漕河。至武宗至大三年二月浚㑹通河,給鈔四千八百錠、糧二萬一千石以募民。仁宗延祐元年十二月,遣官浚揚州、淮安等處運河。二年正月,發卒浚漷州漕河。三年十一月,復浚揚州運河。英宗至治三年十二月,泰定帝已即位,浚鎮江路漕河。文宗天厯二年四月,浚漷州漕運河。八月,發諸衛軍浚通惠河。羅璧傳曰:大德三年,除璧都水監通州多水患,鑿二渠以分水勢,又浚阜通河而廣之,嵗増漕六十餘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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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年,以海運路險,復開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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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海運之道,自平江、劉家港入海今在蘇州府太倉,經揚州路通州海門縣黃連沙頭萬里長灘開洋,沿山㠗而行,抵淮安路鹽城縣,歴西海州、海寧府東海縣、密州膠州界,放靈山洋投東北,路多淺沙,行月餘始抵成山,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楊村馬頭,凡一萬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險惡,復開生道,自劉家港開洋至撐腳沙轉沙觜至三沙洋子江,過匾擔沙大洪,又過萬里長灘,放大洋至青水洋,又經黑水洋至成山,過劉島,至之罘、沙門二島,放萊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為徑直,明年千戸殷明畧又開新道,自劉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黒水大洋,取成山轉西,至劉家島,又轉登州沙門島于萊州大洋入界河,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視前二道為最便,然風濤不測,糧船漂溺者無嵗無之,間亦有船壞而棄其米者,至至正二十三年,始責償于運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視河漕之費,則其所得蓋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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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二月,減河南、浙江海運米四十萬石。至三十一年十月,朱清、張瑄從海道嵗運糧百萬石,以京畿所儲充足,詔止運三十萬石,成宗元貞二年十一月,増海運明年糧為六十萬石。大德元年九月,増海漕為六十五萬石。二年十月,増為七十萬石。五年十月,増明年,海運為百二十萬石。七年十月,以浙江年穀不登,減海運糧四十萬石。八年十一月,増海漕米為百七十萬石。十一年十月,武宗已即位,中書省言常嵗海運糧百四十五萬石,今浙江嵗儉,不能如數,請仍舊例,湖廣、江西各輸五十萬石,並由海道達京師。仁宗皇慶元年九月,増江浙海漕糧二十萬石,延祐五年十一月,増海漕四十萬石。六年九月,増海漕十萬石。英宗至治元年七月,減海道嵗運糧二十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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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食貨志》曰:元都于燕,去江南極逺,百司庶府之繁,衛士編氓之衆,無不仰給于江南。自丞相巴延獻海運之言,江南之糧,分為春夏二運,至于京師者,一嵗多至三百萬餘石,民無輓輸之勞,國有儲蓄之富,豈非一代之良法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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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宗元貞元年十二月,減海運腳價鈔一貫,計毎石六貫五百文,著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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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大德三年十月,江浙省言:「曩者朱清、張瑄,海漕米嵗四五十萬至百十萬,時船多糧少,僱直均平,比嵗賦斂橫出,漕戸困乏,逃亡者有之,今嵗運三百萬,漕舟不足,遣人于浙東、福建等處和僱,百姓騷動,本省左丞沙布鼎言其弟和必斯及瑪哈穆特丹達、澉浦楊家等皆有舟,且深知漕事,乞以為海道運糧,都漕萬戸府官,各以己力輸運官糧,萬戸千戸,並如軍官例,承襲寛恤,漕戸増給僱直,庶有成效」。尚書省以聞,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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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至大四年,遣官至江浙議海運事,時江東寧國、池、饒、建康等處運糧,率領海船,從洋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磯,走沙漲淺,糧船俱壞,嵗嵗有之。又湖廣、江西之糧運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嘉興、松江秋糧并江淮、江浙財賦,府嵗辦糧充運,海漕之利,至是益博。仁宗延祐三年二月,調海口屯儲漢軍千人,𨽻臨清運糧萬戸府,以供轉漕,給鈔二千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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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十一月時英宗已即位,以海運不給,命江浙行省以財賦府租益之,還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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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至治元年五月,海漕糧至直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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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二月,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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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歴代甲子圖》,至治元年為辛酉,三年為癸亥時以祭海神,故記之,非海運糧必待次年至京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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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定帝泰定二年九月,海運江南糧百七十萬石至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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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文宗天厯二年六月,海運糧至京師,凡百四十萬九千一百三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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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宗天厯二年九月,命江浙行省明年漕運糧二百八十萬石赴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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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又命江西、湖廣分漕米四十萬石,以紓江浙民力。至順元年二月,中書省言:「浙江民飢,今嵗海運為米二百萬石,其不足者,來嵗補運」。從之。九月,江浙行省以夏秋大水,明年海運,本省止可二百萬石,餘數令他省補運為便,從之。二年八月,中書省言:「明年海運糧二百四十萬石,已令江浙運二百二十萬、河南二十萬,今請令江浙復増二十萬」。從之。三年十月,寧宗已即位,以江浙嵗比不登,其海運糧不及數,俟來嵗補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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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王艮傳》曰:艮遷海道漕運都萬戸府,經厯紹興之官糧,入海運者十萬石,城距海十八里,嵗令有司拘民船以備短送,吏胥得並縁以虐民,及至海次,主運者又不即受,有折缺之患,艮執言曰:「運戸既有官賦之直,何復為是紛紛也?」乃責運戸自載糧入運船運船為風所敗者,當覈實,除其數,移文往返,連數嵗不絶,艮取吏牘披閱,即除其糧五萬二千八百石、鈔二百五十萬緡,運戸乃免於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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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至天厯海道嵗運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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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十年,四萬六千五十石,至者四萬二千一百七十二石所失者,三千八百七十八石,細分之,毎石欠八升四合餘。二十一年,二十九萬五百石,至者二十七萬五千六百一十石所失者一萬四千八百九十石,細分之,毎石欠五升一合。二十二年,一十萬石,至者九萬七百七十一石所失者九千二百二十九石,細分之,毎石欠九升二合餘。二十三年,五十七萬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萬三千九百五十石所失者,一十四萬四千五百七十石,細分之,毎石欠二斗四升九合餘。二十四年,三十萬石,至者二十九萬七千五百四十六石所失者二千四百五十四石,細分之,毎石欠八合餘。二十五年,四十萬石,至者三十九萬七千六百五十五石所失者二千三百四十五石,細分之,毎石欠九合餘。二十六年,九十三萬五千石,至者九十一萬九千九百四十三石所失者一萬五千五十七石,細分之,毎石欠一升六合餘。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萬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六石所失者八萬三千一百四十四石,細分之,毎石欠五升餘。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萬七千一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一十五石所失者二十四萬五千六百三十五石,細分之毎石欠一斗六升餘。二十九年,一百四十萬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萬一千五百一十三石所失者,四萬五千八百八石七斗細分之毎石,欠三升三合餘。三十年,九十萬八千石至者八十八萬七千五百九十一石所失者二萬四百九石,細分之,毎石欠二升二合餘。三十一年,五十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萬三千五百三十四石所失者一萬九百九十九石,細分之,毎石欠二升一合餘。元貞元年,三十四萬五百石至如數。二年,三十四萬五百石,至者三十三萬七千二十六石所失者三千四百七十四石,細分之,毎石欠一升餘。大德元年,六十五萬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萬八千一百三十六石所失者一萬一百六十四石,細分之,毎石欠一升五合餘。二年,七十四萬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萬五千九百五十四石所失者三萬六千七百九十七石,細分之,毎石欠四升九合餘。三年,七十九萬四千五百石至如數,四年七十九萬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萬八千九百一十八石所失者六千五百八十二石,細分之,毎石欠八合餘。五年七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萬九千六百五十石所失者二萬六千八百七十八石,細分之,每石欠三升三合餘。六年,一百三十八萬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三萬九千一百四十八石所失者五萬四千七百三十五石,細分之,毎石欠三升九合餘。七年,一百六十五萬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萬八千五百八石所失者三萬九百八十三石,細分之,毎石欠三升八合餘。八年,一百六十七萬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三百一十三石所失者九千五百九十六石,細分之,毎石欠五合餘。九年,一百八十四萬三千三石,至者一百七十九萬五千三百四十七石所失者四萬七千六百五十六石,細分之,毎石欠二升五合餘。十年,一百八十萬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萬七千七十八石所失者九萬四百九十一石,細分之,毎石欠五升餘。十一年,一百六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萬四千六百七十九石所失者二萬七百四十三石,細分之,毎石欠一升二合餘。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萬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萬二千五百三石所失者三萬七千六百四十五石,細分之,毎石欠三升餘。二年,二百四十六萬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萬六千三百石所失者七萬七千九百四石,細分之,毎石欠三升一合餘。三年二百九十六萬六千五百三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一萬六千九百十三石所失者二十萬九千一百六十九石,細分之,毎石欠七升一合餘。四年,二百八十七萬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萬三千二百六十六石所失者九萬九千九百四十六石,細分之,毎石欠三升四合餘。皇慶元年,二百八萬三千五百五石,至者二百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二石所失者一萬五千八百八十三石,細分之毎石欠七合餘。二年,二百三十一萬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八十五石所失者一十五萬八百三十三石,細分之,每石欠六升八合餘。延祐元年,二百四十萬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萬六千六百六石所失者四萬六千六百五十八石,細分之,毎石欠一升九合餘。二年,二百四十三萬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萬二千五百五石所失者一萬三千一百八十石。細分之,毎石欠五合餘。三年,二百四十五萬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萬七千七百四十一石所失者二萬七百七十三石,細分之,毎石欠八合餘。四年,二百三十七萬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一百九十一石所失者七千二百二十六石,細分之,毎石欠三勺餘。五年,二百五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萬三千六百一十一石所失者一萬一百三石,細分之,毎石欠三合餘。六年,三百二萬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萬六千一十七石所失者三萬五千五百六十八石,細分之,毎石欠一升二合餘。七年,三百二十六萬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萬七千九百二十八石所失者一萬六千七十八石,細分之,毎石欠四合餘。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萬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萬八千七百六十五石所失者三萬六千八十六石,細分之,毎石欠九合餘。二年三百二十五萬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萬六千四百八十三石所失者四千六百五十七石,細分之,毎石欠一合餘。三年,二百八十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萬八千六百一十三石所失者一萬二千一百七十三石,細分之毎石,欠四合餘,泰定元年,二百八萬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萬七千二百七十八石所失者九千九百五十三石,細分之,毎石欠四合餘。二年,二百六十七萬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萬七千五十一石所失者三萬四千一百三十三石,細分之,毎石欠一升二合餘。三年,三百三十七萬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二石所失者一十二萬四千四百三十二石,細分之,毎石欠三升六合餘。四年,三百一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萬七千五百三十二石所失者一萬五千二百八十八石,細分之毎石欠四合餘。天厯元年,三百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四石所失者三萬九千七百九十六石,細分之,毎石欠一升二合餘。二年,三百五十二萬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萬三百六石所失者,一十八萬一千八百五十七石,細分之毎石欠五升一合餘臣等,謹按:以上嵗運之數,乃元食貨志所載大學衍義補復,詳其所失而分,系之如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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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帝至元二年八月,以徽政院、中政院財賦府田租六萬三千三百石補本年海運未敷之數,令有司歸其直。至正元年十月,中書省奏:「海運不給,宜令江浙行省於中政院財賦府撥賜諸人寺觀田糧,總運二百六十萬石」。從之。十二年五月,海道萬戸李世安建言權停夏運,從之。十二月,托克托言「近畿水利,不煩海運,而京師足食。帝命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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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志》曰:元自世祖用巴延之言,嵗漕東南,粟由海道以及京師,始自至元二十年,至于天厯至順,由四萬石以上,増而為三百萬以上,其所以為國計者大矣。歴嵗既久,弊日以生,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嵗運之恒數,而押運監臨之官,與夫司出納之吏,恣為貪黷,腳價不以時給,収支不得其平,船戸貧乏,耗損益甚,兼以風濤不測,盜賊出沒剽刼覆亡之患,自仍改至元之後,有不可勝言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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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海運糧至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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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嵗運之數,漸不如舊。至至正元年,益以河南之粟,通計江南三省,所運,止得二百八十萬石。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政院財賦總管府撥賜諸人寺觀之糧,盡數起運,僅得二百六十萬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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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魯傳曰:至正九年,魯以行都水監調都漕運使,建言漕事,凡二十餘條,朝廷取其八事:「一、通州和糴。二、優恤。漕司舊領漕戸,三、接運委官。四、通州總治豫定委官。五船戸,因以土夫海糧壞于壩戸。六、疏濬運河。七、臨清運糧萬戸府、當𨽻漕司。八、宣忠船戸付本司節制,事未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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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二年,海運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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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後汝、潁倡亂,湖廣、江右相繼陷沒,而方國珍、張士誠竊據浙東西之地,雖縻以好爵,資為藩屏,而貢賦不供,剝民自奉,于是海運之舟不至京師者積年矣等,謹按元本紀,順帝至正六年三月,兩淮運使宋文瓉言:世皇開運,通河千有餘里,嵗運米至京者五百萬石,今騎賊不過四十人,刼船三百艘而不能捕,恐運道阻塞,乞選能臣率壯勇千騎捕之,不聽,時以盜扼李開務之閘河故也。至次年十一月,沿江盜起,剽掠無忌,有司莫能禁,文瓉復以為言,亦不聽。當是時,御史張楨言:海冦敢于要君,閫帥敢于玩冦,蓋運道所由阻,固已久矣。十四年十一月,詔江浙等處糧盡數赴倉,候海運江浙,應有諸王、公主、后妃、寺觀官員,撥賜田糧,及江淮財賦、稻田、營田各提舉司糧,盡數赴倉,聽候海運,以備軍儲,價錢依本處十月時估給之。十五年六月,命撥鈔糴米貯瀕河倉,以備運,江浙省言:「本年稅課等鈔內,除詔書已免稅糧等鈔,較之年例,海運糧并所支鈔不敷,乞減海運,以省民力。戸部定擬本年稅僅除免之外,其寺觀并撥賜田糧,十月開倉,盡行拘収,其不敷糧,撥至元折中統鈔一百五十萬錠,于産米處糴一百五十萬石,貯瀕河之倉,以聽撥運」。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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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樞密院判董搏霄建議人運之法,搏霄言:「海寧一境,不通舟楫,惟可陸運陸運之方,毎人行十歩三十六人,可行一里,三千六百人,可行百里,毎人負米四斗以夾布袋,盛之用印封,識人不息,負米不著地,排列成行,日行五百,回計路二十八里,日可運米二百石,人米一升,可給二萬人,此百里一日運糧之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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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粹中曰:「此法可施之路,近而兵少,敵小而期促者耳。大敵在前,擁兵數十萬千里饋糧,曠日時久,未易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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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濬曰:用兵逺道,决不可行,惟施於救荒,就用饑民接運,因以哺之,借其力以達粟於無食之地,蓋兩得其濟,與夫漕黃河者,其於三門底柱之險,其間一帶似可用此法,然亦可暫而不可常也。十九年九月,遣官以御酒龍衣賜張士誠,徴海運糧,詔遣兵部尚書巴延特、穆爾、戸部尚書齊履亨徴海運於江浙,由海道至慶元,抵杭州。時達實特穆爾為江浙行中書省丞相,張士誠為太尉,方國珍為平章政事,詔命士誠輸粟國珍具舟達實特穆爾總督之。既達朝廷之命,而方張互相猜疑,士誠慮方氏載其粟而不可輸於京也,國珍恐張氏掣其舟而因乗虛以襲已也,巴延特、穆爾白於丞相正辭以責之,巽言以諭之,乃釋二家之疑,克濟其事,先率海舟俟于嘉興之澉浦,而平江之粟展轉以達杭之石墩,又一舍而後抵澉浦,乃載於舟,海灘淺澁,躬履艱苦,粟之載於舟者,為石十有一萬。二十年五月赴京,是年秋,又遣戸部尚書王宗禮等至江浙。二十一年五月,運糧赴京,如上年之數。九月,又遣兵部尚書徹辰布哈、侍郎韓琪往,徴海運一百萬石。二十二年五月,運糧赴京,視上年之數,僅加二萬而已。九月,遣戸部尚書托克托歡、察爾、兵部尚書特穆至江浙。二十三年五月,仍運糧十有三萬石赴京。九月,又遣戸部侍郎博囉特穆爾、監丞賽音布哈徴海運。士誠托辭以拒命,由是東南之粟給京師者,遂止於是嵗云。二十年,戸部尚書貢師泰以閩鹽易糧,由海道運京師,時師泰以江浙行省參知政事除戸部尚書,俾分部閩中,以鹽易糧運給京師,凡為糧數十萬石,朝廷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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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濬曰:考《朱子文集》,其奏劄言:廣東海路至浙東為近,宜於福建、廣東沿海去處招邀米客。元至順帝末年,河南、山東之路不通,國用不繼,議遣貢師泰徃福建,以鹽易糧。其後陳有定亦自閩中海運進奉不絶。然則其道若通,閩、廣之綱運亦可以來,不但兩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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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圻曰:「元之海漕,其利甚溥,其法亦甚備,船有仙鶴哨船,毎船三十艘為一綱,大都船九百餘艘,漕米三百餘萬石,船戸八千餘戸,又分其綱為三十,毎綱設押綱官二人,以常選正八品為之,其行船者,又僱募水手,移至揚州,先加教習,領其事者,則設專官秩三品而任之,又專責清瑄輩,但加秩耳,不易其人,此所以享其利,幾及百年,當全盛之時,固無容論。至正之末,天下分崩,猶藉張士誠給用數年,豈非以措置得宜,久而不變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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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洪武元年二月,命征南大將軍湯和提督海運大軍,方北伐,命和造舟明州,運糧輸直沽,海多颶風,輸鎮江而還。二年,令戸部於蘇州太倉儲糧三十萬石,以備海運,供給遼東。五年,命靖海侯吳楨督海運總舟師數萬,由登州餉遼陽。二十五年,令海運蘇州太倉米六十萬石給遼東官軍。下年同萬厯㑹計録》曰:「此時未有漕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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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食貨志》曰:太祖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蘇州等九府,運糧三百萬石於汴梁。已而大將軍徐達令忻、崞、代、堅臺五州運糧,大同中書省,符下山東行省,募水工,發萊州洋海倉餉永平衛,其後海運餉北平、遼東為定制,其西北邉則浚開封漕河餉陜西,自陜西轉餉寧夏、河州,其西南令川、貴納米中鹽,以省逺運,於是各路皆就近輸得利便。四年正月,命衛國公鄧愈督餉給征蜀軍。是年,令青州府官軍運山東糧給遼東、定遼邉衛,又蘭、涼、河岷等衛軍糧,毎嵗令西安等府送納大路官倉,轉運邉衛。二十九年,以陜西各府州縣民轉運邉餉道,逺令於驛道有軍民處置倉,各就近地計程接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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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十二月,發北平、山東、山西、河南民運糧於大寧。三十年十月,停遼東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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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遼東軍餉贏羡,苐令遼東屯種罷海運。成祖永樂元年,初轉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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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戸部尚書郁新請也。新以自淮抵河,多淺灘跌坡,運舟艱阻,請別用淺船載三百石者,自淮河沙河運至陳州潁溪口跌坡下,復用淺船載二百石者,運至跌坡上,别用大船,運入黃河至八柳樹諸處,令河南車夫陸運入衛河,轉輸北平,與海運相參,時駕數臨幸,百費仰給,不止餉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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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厯㑹計録》曰:此河運兼用水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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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命官督海運,餉遼東、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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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平江伯陳瑄、都督僉事宣信充總兵官,督海運四十九萬餘石,餉遼東北平,嵗以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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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志》曰:淮海運道凡二,而臨清倉儲河南、山東粟,亦以輸北平,合而計之,為三運、淮海運用官軍,其餘則皆民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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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萬厯㑹計録》:是年,令江南民糧悉運太倉州於平江劉家港,用海船遶出登萊大洋,以達直沽,嵗六十萬一千二百三十石,而本紀云四十九萬餘石,殆如宋尚書禮所稱海運艱阻,輙多漂沒,故據運到遼東北平之數而紀之也。冬,命運淮安、儀真糧由衛河轉輸北京。先是,瀋陽軍士唐順言:「若開衛河而距黃河,百歩置倉,厫受南運,糧餉至衛河交運,公私兩便,命廷臣議未行,至是,命都督僉事陳浚運淮安、儀真倉糧百五十萬餘石,赴陽武,由衛河輸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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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衛河,宋、元時名御河,合漳、沁、淇、洹諸水北流至臨清,㑹閘河以濟運,所謂衛漕也。四年,令海陸兼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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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伯陳瑄毎嵗運糧百萬石,建百萬倉於直沽尹兒灣城,天津衛籍兵萬人戍守,乃命江南糧一由海運,一由淮黃,陸運赴衛河,入通州以為常。萬厯㑹計録曰:此河海兼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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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㑹典,永樂二年,命總兵官統領官軍海運,又以海運糧到直沽,用三板划船裝運至通州等處,交卸水路閣淺遲,悞海船回還,令於小直沽収糧一十萬四千石,河西務収糧一十四萬五千石,轉運北京。五年,令山東量起車夫,將濟南府并濟寧州倉糧,運送德州倉候衛河船接運。萬厯㑹計録曰:此民運也。六年,令海船運糧八十萬石於京師,其㑹通河、衛河,以淺河船相兼轉運。八年,令湖廣、江西、浙江㑹糧,除本處支用外,各督起運。十三年,令湖廣造淺船三千艘,王圻本云:先是海船有一千料,有四百料,名鑽風海船,永樂中改海運,遂改四百料為淺船,淺船因海船得名嵗於淮河倉支糧,運赴北京,其太倉舊納糧悉改納淮安倉収貯,葢是時駕駐北平,諸費浩繁,又㑹通河未開,故海陸兼運如此。九年,命開㑹通河,兼復舊黃河道,以便轉漕,㑹通河道,始自元至元時,然岸狹水淺,不任重載,故終元世海運為多,明初輸餉遼東北平,亦轉用海運。洪武年間,㑹通河淤,永樂初建北京,河海兼運海運險逺,多失亡河運,民苦其勞,至是,濟寧州同知潘叔正上言,舊㑹通河四百五十餘里,淤者乃三之一,濬之便,於是命工部尚書宋禮及刑部侍郎金純、都督周長往治之,二十旬而工成。此河既開,海陸,并罷南北運道三千餘里,總名曰漕河,其别曰白漕、衛漕、閘漕、河漕、湖漕、江漕、浙漕,因地為號,流俗所通稱也。十二年正月,發山東、山西、河南及鳯陽、淮安、徐、邳民十五萬,運糧赴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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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十一月,又發直𨽻山西、河南、山東及南畿應天等五府,滁、河、徐三州丁壯,運糧至宣府。至正統二年,令山西嵗運宣府稅糧一半,改運大同十二年,令毎嵗運銀十五萬兩,於宣府糴買糧料。景泰三年,令五軍等營撥軍七萬,運糧七萬石於懷來等。謹按明㑹典載漕運又載邉餉,凡漕粟,北京給官府廩食外,皆邉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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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罷海運始興支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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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十年,以御史許堪言衛河水患,命工部尚書宋禮往經畫。禮還,言海運經歴險阻,毎嵗船輙損敗,有漂沒者,有司修補,迫於其限,多科歛為民病,而船亦不堅。計海船一艘,用百人而運千石,其費可辦河船容二百石者二十,船用十人,可運四千石。以此而論,利病皆然,請撥鎮江、鳯、陽、淮、安、揚州及通州糧合百萬石,從河運給北京,其海道則三嵗兩運。已而平江伯陳瑄治江、淮間,諸河工亦相繼造竣,於是河運大便利,漕粟益多,至是年遂罷海運,令蘇、松、常、鎮、杭、嘉、湖等府秋糧,除存留并起運南京及供給內府等項外,其餘並坐太倉海運之數,盡撥運淮安倉,又揚州、鳯陽、淮安三府秋糧內,嵗撥六十萬石,徐州并兖州府秋糧內,嵗撥三十萬石,俱運濟寧倉,令淺河船於㑹通河,以三千艘支淮安糧運到濟寧,以二千艘支濟寜糧,運赴通州,嵗運四次,其天津並通州等衛,各撥軍於通州接運至京,又令浙直軍自淮運徐京衛軍,自徐運德各置倉収囤,山東河南軍自德運通交収淮安常盈倉,徐州倉部委主事監督収放,其儧運糧,毎石俱兩平斛斗収放,官軍儧運止一尖一平定為例,此支運所自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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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志》曰:自濬㑹通河,命都督賈義、尚書宋禮以舟師運,禮以海船大者千石,工窳輙敗,乃造淺船五百艘,運淮、揚、徐、兖糧百萬,以當海運之數,平江伯陳瑄繼之,頗増至三千餘艘。時淮、徐、臨清、德州各有倉,江西、湖廣、浙江民運糧至淮安倉,分遣官軍就近輓運,自淮至徐以浙直軍,自徐至德,以京衛軍自德至通,以山東、河南軍以次遞運,嵗凡四次,可三百萬餘石,名曰支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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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定給運軍行糧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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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衛所運糧,官軍行糧,毎員名不分逺近,俱支三石,至宣德九年,令止支二石,正統元年,増為二石七斗,山東、河南北直路,近者不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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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正月,平江伯陳瑄督漕運米赴北京。自十三年後,仍以瑄董漕運。議造淺船三千餘艘,初運三百萬石,寖至五百萬石,國用以饒。時江南漕舟抵淮安,率陸運過踰淮達清河,勞費甚巨。五月,瑄用故老言,鑿清江浦,導湖水入淮,築四閘以時宣洩。又縁湖十里築堤引舟,由是漕舟直達於湖,省費不貲。是年,運京糧共五百八萬八千五百四十四石等。謹按明㑹典,十六年,令浙江、湖廣、江西并直𨽻蘇、松、常、鎮等府,所屬稅粮,除存留及起運南京外,餘糧坐撥二百五十萬石,令糧里人戸自備船艘,運赴北京通州河西務等處上倉萬厯,㑹計録云此仍民運也,至宣德二年,始令軍民並運矣。十七年,以口外糧料數少,令於京倉支撥選軍儧運。十九年,以宣府等處缺糧,令法司囚人運糧贖罪,自雜犯死罪至笞罪,運十石至二石有差。至宣德七年,准遣官押法司囚犯,赴通州各衛倉支糧,自備車輛運山海。十二年,令永平府永平、盧龍等衛罪囚,運山海倉糧,赴遼東寧逺贖罪。景泰四年,令法司及直𨽻罪犯于通州倉支豆運,赤城直𨽻并萬全都司等處罪囚,于隆慶衛倉支米運龍門。六年,令法司罪囚領運通州倉糧赴宣府,不完者發巡撫處減半自備米納宣府,斬絞至杖罪二十石至一石四斗有差。二十年二月,隆平侯張信、兵部尚書李慶分督北征軍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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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民夫二十三萬五千,有竒,運糧三十七萬石。二十一年,令毎嵗漕運,以兩運赴京倉,一運赴通州倉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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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宣德五年,又令官軍運糧五百萬石,以三分為率,通州倉収二分京倉収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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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洪熈元年,令官軍運糧船內,許附載物貨,資給盤剝折耗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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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宣宗宣德二年,又令運糧軍船、工部及諸衙門,不許撥載他物,致悞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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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陳瑄傳》曰:仁宗即位之九月,瑄上疏陳七事:其一,天下嵗運糧餉,湖廣、江西、浙江及蘇、松諸府,並去北京逺,往復踰年,上逋公租,下妨農事,乞令轉至淮徐等處,別令官軍接運至京,又快船馬船所載不過五六十石,毎船官軍足用,有司添差軍民遞送,拘集聽候,至有凍餒,請革罷。其一,漕運官軍毎嵗北上,歸即修船,勤苦終年,該衛所又于其隙雜役以重困之,乞加禁絶,帝覽奏,以其言皆當,令所司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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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宣德二年五月,命大將軍薛祿督餉。開平四年六月,復命祿督餉。開平五年,令嵗運開平糧四萬石,自京師至獨石立十一堡,毎堡屯軍一千名,各具運車,以六十日為限。其開平備禦官軍,輪班于獨石搬運。六年,令衛軍擺堡儧運糧料一十萬石,赴獨石等處。景帝景泰四年,令召人自通州倉運米赴獨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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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貨志曰:九邉之地輸糧,大率以車,至宣德時,餉開平亦然,而蘭、甘、松、潘則往往使人背負矣。是年,令軍民並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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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江西、湖廣及直𨽻蘇、松等府,起運淮安、徐州倉糧,撥民自運赴通州倉,其運糧軍士于淮安、南京倉支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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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厯㑹計録》曰:此軍民並運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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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命運糧給遵化官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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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在戸部遣官以九月終,發永平府屬縣民及東勝諸衛軍,兼運林南東店倉糧于遵化城內供給官軍。四年四月,命工部尚書黃福、平江伯陳瑄經歴漕運。初,支運之法支者,不必出當年之民,納納者不必供當年之軍支,通數年為裒益,期不失常額而止,由是海陸二運皆罷,惟存遮洋船,毎嵗于河南、山東小灘等水,次兊糧三十萬石,十二輸天津,十八由直沽入海,輸薊州而已。不數年,官軍多所調遣,遂復民運道,逺數愆期,至是年,瑄及福建議復支運,乃令江西、湖廣、浙江民運百五十萬石于淮安倉,蘇松、寜池、廬、安、廣德民運二百七十四萬石于徐州倉,應天常鎮、淮、揚、鳯太、滁和民運二百二十萬石于臨清倉,令官軍接運入京、通二倉,民糧既就近入倉,力大減省,乃量地近逺糧多寡,抽民船十一或十三五之一,以給官軍,惟山東、河南北直𨽻,則徑赴京倉,不用支運。尋令南陽、懷慶、汝寜糧運,臨清倉,開封、彰德、衛輝糧運德州倉,其後山東、河南皆運德州倉。
107
《明史河渠志》曰:「先是,永樂十三年罷海運,惟存遮洋一總運遼、薊糧。至正統十三年,減登州衛海船百艘為十八艘。嘉靖二年,遮洋總漂糧二萬石,溺死官軍五十餘人。五年停登州造船。四十五年從給事中胡應嘉言,革遮洋總隆慶。五年,徐、邳河淤,從給事中胡良佐言,復設遮洋總,存海運遺意。六年十一月,始令官軍兊運民糧。
108
平江伯陳瑄言:「江南民運糧諸倉,往返幾一年,誤農業,令民運至淮安𤓰州,兊與衛所官軍,運載至北,給與路費耗米,則軍民兩便,是為兊運命羣臣㑹議,吏部蹇義等上官軍,兊運民糧加耗則例,以地逺近為差,毎石湖廣八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𨽻六斗,北直𨽻五斗,民有運至淮安,兊與軍運者,止加四斗,如有兊運不盡,仍令民自運赴諸倉,不願兊者亦聽,其自運軍既加耗,又給輕齎銀為洪閘盤撥之費,且得附載地物,皆樂從事,而民亦多以逺運為艱,乃令官軍運糧,各于附近府州縣,水次交兊江南府州縣民運糧,于𤓰州、淮安二處,交兊河南所屬民糧運至大名府小灘,兊與遮洋船官軍領運。自是兊運者多,而支運者少矣。
109
《萬厯㑹計録》曰:此支運漸為兊運及兊軍加耗之始也。
110
等謹按食貨志及明㑹典軍與民兊米,往往恃強勒索,帝知其弊,勅戸部委正官監臨,不許私兊,已而頗減加耗米,逺者不過六斗,近者至二斗五升,以三分為率,二分與米,一分以他物凖。正糧斛面鋭耗糧俱平槩運糧四百萬石,京倉貯十四通,倉貯十六臨,徐、淮三倉,各遣御史監収。至英宗正統初,運糧之數四百五十萬石,而兊運者二百八十萬餘石,淮徐臨德四倉支運者十之三四耳。又按明㑹典,是年准浙江等省蘇、松等府,僉撥民丁及添發衛軍,與見運軍士,分兩班更替儧運。七年,又令増撥各衛所軍,餘并見運軍共一十六萬儧運糧儲王圻所謂儧運之初,皆支運而漸為兊運者此也。
111
七年十一月,召督糧平江伯陳瑄、侍郎趙新等,嵗終至京,議糧賦利弊。
112
至十年,又令漕運總兵官毎年八月,赴京議事。《食貨志》曰:宣宗令運糧總兵官、巡撫侍郎,嵗八月赴京,㑹議明年漕運事宜,及景泰二年,設漕運總督,則并令總督赴京,至萬厯十八年後乃免。英宗正統元年,令陜西遞運糧至各衛各府,嵗納甘州各衛稅糧,民運至蘭縣,起發軍夫,運至涼州,分運各衛。七年,令蘇州等府起運,南京糧折銀五萬兩,運赴陜西轉運至甘肅,糴糧給軍。七年,定漕船遭風漂流,改撥令。
113
令漕運官軍,若一衛有數船遭風漂流者,委官覈實全衛,改撥通州及天津倉上納。八年,又令糧船損壞,撥附近地方産有物料,于清江衛河提舉司修造,毎處工部差官監収,督造各衛所,仍差擺官軍,葢立厰房相兼匠作工用及貼辦物料。
114
十三年,定倉糧収放及加耗例。
115
各處解納在京并通州倉糧及民糧送納臨清、淮安倉者,毎石俱一尖一平斛,収兩平斛,放支官軍,儧運俱一尖,一平斛支赴京、通二倉交収。又令湖廣、江西、浙江加耗俱六斗五升,南直𨽻五斗五升,江北揚州、淮安、鳯陽四斗五升,河南民糧于蕭縣水次兊者四斗,民自運至𤓰淮等處,兊軍運者三斗,其兊運料豆加耗,亦准此例。
116
十四年八月時景泰帝監國,移通州糧入京師。是年,令蘇州府委官督糧里及殷實大戸人等,自運京儲旗軍退回屯守。
117
時因土木之變,復盡留山東,直𨽻操備。蘇、松諸府運糧仍屬民,至景泰六年,乃復軍運。
118
景帝景泰元年七月,停山西民運糧大同。是年,令都御史總督漕運。
119
洪武時,命武臣督海運,嘗建漕運使,尋罷。成祖以後用御史,又用侍郎、都御史催督,郎中、員外分理主事督兊,其制不一。至是,始設漕運總督于淮安,與總兵、參將同理漕事。漕司領十二總,十二萬軍,與京操十二營軍相凖。
120
《食貨志》曰:凡嵗正月,總漕巡揚州,經理𤓰淮過閘,總兵至邳州,督過洪入閘,同理漕參政管押赴京攅運,則有御史、郎中、押運則有參政監,兊理刑,管洪管、厰管、閘、管、泉監倉則有主事,清江、衛河有提舉兊畢過淮過洪,巡撫、漕司、河道,各以職掌奏報,有司米不備,軍衛船不備,過淮誤期者,責在巡撫米具船備不即騐放,非河梗而壓帮停泊,過洪誤期因而漂凍者,責在漕司,船糧依限,河渠淤淺,疏濬無法,閘坐起閉失時,不得過洪抵灣者,責在河道。
121
二年正月,詔天下朝覲官當黜者,運糧口外。七年,更定運軍行糧數有差。
122
時復軍運,令揚州迤南衛所運糧官軍,毎員名支行糧三石,淮安迤北衛所,毎員名二石。至成化三年,又令各衛所支三石至二石及米麥二石八斗、二石六斗不等。
123
英宗天順六年,定州縣與衛交兊例。
124
從尚書年富言,凡一州、一縣止許與一衛交兊兊支,不盡,方𣲖別衛不許將一州,一縣分作三四衛,並不許將一衛分作三四州縣,及以逺𣲖近,以近𣲖逺八年憲宗即位,命運軍納糧,毎石加耗五升,毋溢勒索者治罪。
125
時兊運法久,倉人覬耗,餘入庾率兊斛面,且求多索,軍困甚。憲宗即位,漕運參將袁佑上言便宜,帝曰:「律令明言収糧,令納戸平凖,毎石耗不過五升,令運軍願明加,則倉吏侵害可知,仍令自概毋溢,並禁勒索。後從督倉中官言,加耗至八升,久之,復溢加如故,屢禁不能止也。
126
漕運總兵萬表曰:「太倉起剝則例,一厫兊正糧一萬二千石,毎石加耗米七升,共計八百四十石,約定四百八十石作正支銷,餘准作耗,数数外間有餘剰者,則是多収之数,不敢別作支銷,節年于倉中隙地掘窖埋之,後主収者日苛,剰餘者漸多。嘉靖十三年,侍郎周敘初督倉塲,見餘米嵗埋嵗多,心切惜之,乃言于梁大司徒材梁曰:此出耗米附餘四百四十石之外,若欲具題作正支銷主収放者,法應參究,況起此附餘之端,他日害大計矣,寧復棄之不敢作俑也?周乃貯之空,厫以數作一手本報部,梁亦不受,令總督㕔自計,乃知老臣識體,恐後之流弊至于多収也。宣德年間,京通二倉,収受斛米一尖一平尖斛淋尖平,斛槩行後,將淋尖斛外,餘米俱入官,有虧旗甲。參將袁佑奏,毎石不分平尖,明加一斗,俱各鐵斛収受,部議只加耗五升,佑惟目前之圖,而無長久之慮,彼當事者有存寛厚之意耳,戸部又題加八升,是毎石兊運加耗七升,原為尖斛而増,今于加耗外,復収斛面為附,餘耗外,又加耗矣。當正德十六年,表總浙運時,毎石止加七升,以進倉,即作交納,常有餘剰,今毎石加二五進倉,尚有掛欠,若不革去耗外,斛面槩行平収,則軍逃運敝,雖有善者,亦無如何,雖取之斛面,餘米不多,而國計根本所繫為害者大,固當革此弊以存大計也。
127
憲宗成化元年,許運船附載土宜,免徴稅鈔、運船之數。永樂至景泰,大小無定,為數至多。天順以後,定船萬一千七百七十,官軍十二萬人。是年,准各處運糧、旗軍附帶土産物貨,河西務、張家灣等處免其稅課。孝宗時限十石,神宗時至六十石。《食貨志》曰:船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毎船受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其後船數缺少,一船受米七八百石。附載夾帶日多,所在稽留違限。一遇河決,即有漂流。官軍因之為奸。水次折乾,沿途侵盜,妄稱水火,至有鑿船自沈者。
128
三年九月,定倉糧尖平通筭加耗例。
129
部議:「各倉糧,舊例一尖一平,但南京地卑濕,米易浥爛虧折,守支官攅往往因之得罪,葢因収受耗米多寡不同,舊例収糧尖斛,約有五升,平斛三升,以備折耗,今後毎石尖平通筭耗米八升,俱令平斛収受,納戶親自行槩。從之。
130
六年十月,罷民運糧船帶甎納稅及禁包攬之害。時巡撫漕運等官,以蘇、松、常、嘉、湖輸運內府並各府部粳糯米十六萬石,官給以船。沿途甎厰鈔闗,必欲如民船帶甎納鈔,兼遇水涸守閘,又為運軍凌逼及抵揚州等處,則攬頭包攬,巧肆刻削。是以留滯日久,困于負貸,俱請嚴禁,仍令船皆魚貫而行。其有漂流糧米以該納京倉者,改納通州省腳價補其數,從之。七年,議改兊之制。
131
應天巡撫滕昭令運軍赴江南水次交兊加耗,外復石増米一斗為渡江費,至十年,乃命淮、徐、臨、德四倉支運七十萬石之米,悉改水次交兊,由是悉變為改兊,而官軍長運遂為定制。
132
《萬厯㑹計録》曰:此改兊之始也。先是,兊糧水次宣德。七年,江南于𤓰淮,河南于小灘山,東于濟寧。正統九年,江西于九江,至是罷。𤓰淮交兊令裏河官軍徑赴江南,水次交兊。至正德元年,湖廣于長沙漢口,嘉靖十九年江西呉城歸併于進賢門外。萬厯元年,湖廣、衡、永、荊岳、長沙原在城陵磯交兊者,改併漢口。
133
八年,定運糧京師額四百萬石,自後以為常。初運糧京師,未有定額。至是,始定北糧七十五萬五千六百石,南糧三百二十四萬四千四百石,其內兊運者三百三十萬石,由支運改兊者七十萬石。兊運之中,湖廣、山東、河南折色十七萬七千七百石,通計兊運海兊加以耗米入京、通兩倉者凡五百十八萬九千七百石,而南直𨽻正糧獨百八十萬,蘇州一府七十萬,加耗在外。浙賦視蘇減數萬,江西、湖廣又殺焉。天津、薊州、密雲、昌平共給米六十四萬餘石,悉支兊運米。而臨、德二倉貯預備米十九萬餘石,取山東、河南改兊充之,遇災傷則撥二倉米以補運,務足四百萬之額,不令缺也。
134
等謹按:是年准腳價耗米,照六年折銀事例,即令彼處収糧,委官折収解部,聽候支用,毎正糧一石腳價米九升。㑹計録》云此脚米之始也。又按萬厯㑹計録》:水次領兊軍船,毎石原徴腳米一斗,三升後,蠲免七升,其六升,仍折銀給運官等買辦物料修艌,並置備什物,兊本府糧米者同之,是九升又減為六升也。
135
又立運船至京期限。
136
北直𨽻河南、山東,五月初一日,南直𨽻七月初一日,其過江支兊者展一月,浙江、江西、湖廣九月初一日,通計三年考成,違限者運官降罰。
137
食貸志曰:「武宗時又立水程圖格,按日次填行止站地,違限之米頓、德州諸倉曰寄囤。世宗時,又定過淮程限,江北。十二月,江南正月,湖廣、浙、江、江西三月,神宗時改為二月。又改至京限五月者縮一月,七八九月者遞縮兩月,後又通縮一月。十年更定加耗之令。
138
湖廣、江西、浙江毎石四斗,應天等府一斗五升,徐州二斗,山東、河南一斗五升。十六年,又令各處運糧通加耗一斗,各把總官變賣時價解送清江衛河提舉司給與官軍造船。其有司木料,並抽分木植,價銀停止。
139
等謹按:《萬厯㑹計録》:是年,准將徐、淮、臨、德四倉民運糧,各就水次改兊與軍,加與耗米領運,此改兊加耗之始,又各倉糧斛,毎石収耗八升,仍照正統十三年例,一尖一平収受,此進倉加耗之始也。二十三年,令改造遮洋運船為淺船,從新河儧運。先是,十六年遮洋船運糧薊州者,如遇風水漂流,照淺河船例,改撥補數,至是令改造淺船儧運,其該運糧並人夫,亦照淺船例均𣲖。
140
等謹按:是年侍郎邱濬進大學衍義補,因請尋海運故道,與河漕並行,大畧言:「海舟一載,千石可當河舟三,用卒大減,河漕視陸運費省什三,海運視陸省什七,雖有漂溺患,然省牽卒之勞、駁淺之費、挨次之守,利害亦相當,宜訪素知海道者,講求勘視其說,後人亦多有言之者,然究未行也。孝宗𢎞治元年,詔加運軍造船費,並禁科害捜檢之弊,都御史馬文升疏論運軍之苦,言:各直省運船皆工部給價,令有司監造。近者漕運總兵以價不時給,請領價自造,而部臣慮軍士不加愛䕶,議令本部出料四分,軍士任三分,舊船抵三分軍衛,無從措辦,皆軍士賣資産鬻男女以供之,此造船之苦也。正軍逃亡數多,而額數不減,俱以餘丁充之,一戸有三四人應役者,春兊秋歸,艱辛萬狀,船至張家灣,又僱車盤撥,多稱貸以濟用,此往來之苦也。其所稱貸,運官因以侵漁,責償倍息,而軍士或自載土産以易薪米,又格于禁例,多被掠奪。今宜加造船費,毎艘銀二十兩,而禁約運官及有司科害搜檢之弊,庶軍困少甦」。詔從其議。
141
二年,又定加耗及収受例。
142
官軍上納京、通二倉,兊運者加耗七升,改兊加耗四升,支運並遮洋船,仍舊一尖一平,収受等。謹按萬厯㑹計録云遮洋加耗六升,兊運改兊支運者俱同,此例與㑹典異。
143
五年,定折漕之制。
144
戸部尚書葉淇言:「蘇、松諸府,連嵗荒歉,民買漕米毎石銀二兩而北,直𨽻、山東、河南,嵗供宣、大二邉糧料,毎石亦銀一兩。去嵗蘇州兊運已折五十萬石,毎石銀一兩,今請推行于諸府,而稍差其直,災重者石七錢,稍輕者,石仍一兩,俱解部轉發,各邉扺北直𨽻三處,嵗供之數而収三,處本色以輸京倉,則費省而事易集」。從之。
145
《食貨志》曰:是後嵗災,輙權宜折銀,以水次倉支運之糧充其數,而折價以六七錢為率,無復至一兩者。
146
十年六月,命侍郎劉大夏、李介理宣府、大同軍餉。至十四年四月,命工部侍郎李鐩總督延綏兵餉。十七年七月,命副都御史閻仲宇、通政司參議熊偉分理邉餉。
147
十五年,准江西糧不拘兊運改,兊毎石加過湖米七升,通給運軍,作過湖脚耗及添物修船之用,九江府毎石徴七升,其饒、撫、廣信、建昌、鉛山五所,赴進賢水次,兊本省糧,毎石徴四升,折銀一分二釐,于布政司庫貯過湖米內支給,若南昌、袁、贛三衛,吉安、安福、永新三所,則無過湖米云。
148
武宗正德二年,詔疏通水次倉儲。
149
先是,成化間行長運之法,江南州縣運糧至南京,令官軍就水次兊支,計省加耗輸輓之費,得餘米十萬石,有竒貯預備倉,以資緩急之用。𢎞治五年,巡撫都御史以支兊有弊,請令如舊上倉而後放支。戸部言兊支法善不可易,詔從部議,以所餘就貯各衛倉,作正支銷。又從戸部言,山東改兊糧九萬石,仍聽民自運臨、德二倉,令官軍支運。至是,漕運官請疏通水次倉儲,言:「徃時民運至淮、徐、臨、德四倉,以待衛軍支運,後改附近州縣水次交兊,已而并支運七十萬石亦令改兊,但七十萬石之外,猶有兊交不盡者,民仍運赴四倉,久無支銷,以致陳腐。請將浙江、江西、湖廣正兊糧米三十五萬石折銀解京,而令三省衛軍赴臨德等倉支運如所折之數,則諸倉米不腐,三省漕卒便于支運,嵗漕額外又得三十五萬折銀,一舉而數善具矣。帝命部臣議如其請。
150
《食貨志》曰:臨德二倉之貯米也,凡十九萬,計十年,得百九十萬。自世宗初災傷補撥日多,而山東、河南以嵗歉數請輕減,且一倉囤積多朽腐,因此改折之議屢興,而倉儲漸耗矣。
151
十年,令輕齎銀隨正糧帶徴。
152
至嘉靖十一年,准輕齎銀兩,解赴漕司騐兊,毎帮先給十分之三,備沿途起剥支用,十分之七,鞘封到京,㑹騐,給散,山東、河南輕齎銀,不先給薊州糧,毎石先給一分,以資添辦什物。
153
《食貨志》曰:輕齎銀者,憲宗以諸倉改兊給路費,始各有耗,米兊運米俱一平一銳,故有鋭米,自隨船給運四斗,外餘折銀,謂之輕齎,凡四十四萬五千餘兩。後頗入太倉矣。
154
世宗嘉靖初,革漕政諸弊。
155
初,漕政毎加優恤,仁宣禁役漕舟,宥遲運者,英宗時,始扣口糧均攤,而運軍不守法度為民害,自後漕政日弛,軍以耗米易私物,道售稽程,比至,反買倉米補納,多不足數,而糧長率攙沙水于米中,河南、山東尤甚,往往蒸濕浥爛,不可食,權要貸運軍銀以罔厚利,至請撥闗稅給船料以取償,漕運把總率由賄得倉塲額外科取,嵗至十四萬。世宗初政,諸弊釐革,然漂流、違限二弊,日以滋甚,中葉以後,益不可究詰,元年令輕齎銀酌量支用實數,以羡餘修船等。謹按㑹計録輕齎銀有二四二六三四三六之不同,如應天松蘇等府耗米毎石五斗六升、尖米一斗共六斗六升,內除四斗隨船作耗,餘二斗六升,折銀一錢三分,謂之二六輕齎內扣留米二升,折銀一分,止徴二斗四升,謂之二四輕齎。浙江、江西、湖廣有三六三四,山東、河南則有一二,皆因米及耗折之多寡而得名。至嘉靖十四年,准輕齎銀,以次減省扣留収解,太倉銀庫,除一六照舊外,二六者改為二四輕齎,如留米二升、折銀一分三六者改為三,四輕齎,扣留米二升,折銀一分扣留,以備修河等項之費,量減以免小民輸納之艱。萬厯七年,以近日漕河無虞,起剝諸費,雖覺稍省,然不可據以為常,且運軍罷困,亦當寛恤,輕齎銀仍照議分為三七,以三分給本,帮備沿途穵貼諸費其羡餘,先給回南旗軍一分外,候完掣通闗之日,查無掛欠,亦即與運官領回分給,不必扣貯,是則三分之外入太倉者多矣,食貨志所謂頗入太倉者,此也。
156
又按《食貨志,凡諸倉應輸者有定數,其或改撥他鎮者,水次應兊漕糧,即令坐𣲖鎮軍領兊者給價,州縣官督車戸運至逺倉,或給軍價,就令闗支者,通謂之穵運云。
157
穆宗隆慶元年十月,巡按御史蒋機奏運解白糧事宜。從之。
158
機言運解白糧,必以府佐賢者任其事,毋槩委之首領及騐發批單水程限簿,勿令稽延。又通行闗津,量免其稅」。帝如所請。
159
等謹按食貨志:初,漕糧之外,松、蘇、常、嘉、湖五府輸運內府白熟粳糯米十七萬四十餘石,內折色八千餘石,各府部糙粳米四萬四千餘石,內折色八千八百餘石,令民運謂之白糧船。自長運法行,糧皆軍運,而白糧民運如故,船戸之求索,運軍之欺陵,洪閘之守候,入京入倉,厥弊百出。嘉靖初,民運尚有保全之家,十年後無不破矣。至明末時,苦弊更甚。
160
五年,山東巡撫梁夢龍極論海運之利,命量撥近地漕糧十二萬石行之。
161
先是,嘉靖二十年,總河王以旂議復海運,言:「海運雖難行,然中間平度州東南有南北新河一道,元時建閘,直達安東,南北悉由內洋而行,路㨗無險,所當講求」。帝以海道迂逺,却其議。三十八年,遼東巡撫侯安諒言:「天津入遼之路,自海口至右囤河通堡,其中多可灣泊處」。部覆行之。四十五年,順天巡撫耿隨朝勘海道,自永平西下,海至天津,皆傍岸行,舟可避風。初允其議,尋以御史劉翾疏沮而罷。至是時,漕船從河運者行新溜中多漂沒。夢龍言:「海道南自淮安至膠州,北自天津至海倉,島人商賈所出入,遣卒自淮、膠各運米至天津,無不利者」。遂命量撥漕糧,俾夢龍行之。六年,王宗沐督漕,請行海運。詔令運十二萬石,自淮入海抵天津衛,凡三千三百九十里。萬厯元年,即墨福山島壞糧船七艘,漂米數千石,溺軍丁十五人。給事御史交章論其失,于是罷不復行。二十五年,自登州運糧給朝鮮軍,山東副使于仕亷復言:「餉遼莫如海運,海運莫如登、萊、登、萊至旅順,其中天設水,遞止宿避,風勢便而事易」。時頗以其議為然,而未行也。食貨志曰:當嘉靖中,廷臣紛紛議復海運,漕運總兵官萬表言:在昔海運水溺,不止十萬載米之舟,駕船之卒,統卒之官,皆所不免。今人䇿海運輙主邱濬之論,非達于事者也。至隆慶時,運道艱阻,議者欲開膠萊河,復海運,由淮安清江浦口、厯新壩、馬家壕至海倉口,徑抵直沽,止循海套不泛大洋」。疏上,遣官勘報,以水多沙磧而止。
162
七年七月時神宗已即位,初通漕運于密雲。神宗萬厯初,定開、兊並改折等制。
163
十月開倉,十一月兊竣,大縣限船到十日,小縣五日,十二月開帮,二月過淮,三月過洪入閘。皆先期以様米呈戸部,運糧到日,比騐相同,乃収凡災傷,奏請改折者,毋過七月。題議後期及臨時改題者,立案免覆。漂流者,抵換食米。大江漂流為大患,河道為小患,二百石外為大患,二百石內為小患,小患把總勘報大患具奏,其後不計多寡,概行具奏。
164
四十六年八月,海運餉遼東。
165
山東巡撫李長庚奏行海運,特設戸部侍郎一人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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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李長庚傳》曰:「遼東用兵,議行東萊海運。長庚言,自登州望鐵山西北口至羊頭凹,歴中島長行島抵北信口,又歴兔兒島至深井、達葢州,剥運一百二十里,抵娘娘宮,陸行至廣寜一百八十里,至遼陽一百六十里,毎石費一金。部議以為便,遂行之,特設戸部侍郎一人兼右僉都御史,出督遼餉,駐天津,即以長庚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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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食貨志,明代漕政,至神宗末年而弊已甚,葢自兊運久行,臨德尚有嵗積,而淮、徐二倉無粒米,當神宗時,折銀漸多,漕運抵京者漸少,京、通二倉,往往入不敷出,萬厯三十年,漕運抵京,僅百三十八萬餘石,又考經世日,用編勞養魁言,萬厯三十年,京倉見存米僅四百四十餘萬石,不足以支兩載,葢災傷折銀,本折漕糧以抵京軍月俸,其時混支以給邉餉,遂至銀米兩空,倉儲漸匱,漕政益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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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宗天啟二年三月,詔飭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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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運總督余合中疏飭漕政,三欵一漕之苦在漂沈,今後宜裁革,造船私耗倍加匠料,一漕之遲在貿易。今後漕船定以千石為限,不許多帶私貨,庶推挽易舉,一漕之難在淺澁。今後務盡力挑濬,管河部司總其成,沿河州縣分其任隨淤隨濬,無使復滋淺澁」。詔如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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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正月,御史陸世科請變通漕政,部議行之,世科疏欲以漕折地方漸那北新、滸墅等闗,應解戸部稅銀,撫、按委官往豐熟省分買米,加以水脚,運實京倉,旋將州縣所徴折色解補缺額,如納監納級等項照例,俱准輸粟,因酌時價稍増其值,以償載運之費,不待招商逺致而籌恒足。勅令部議行。七年正月,遣內官崔文昇提督漕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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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崇禎四年十一月,遣內監呂直監視登島兵糧海禁,羣臣合疏諌,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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愍帝崇禎六年,漕運愆期,奪總河尚書朱光祚官。時良城至徐塘淤為平陸,以致漕運愆期,命奪光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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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十月,中書沈廷揚復陳海運之便,且輯《海運書》五卷進呈,命造海舟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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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揚,崇明人,十三年六月朔,乗二舟,載米數百石,由淮安出海,望日抵天津,守風者五日,行僅一旬,帝大喜,加廷揚戸部郎中,命往登州,與巡撫徐人龍計度,山東副總兵王允思亦上海運九議,帝即令督海運。先是,寜逺軍餉率用天津船赴登州,候東南風轉粟至天津,又候西南風轉至寜逺,廷揚自登州直輸寧逺省費多,尋命赴淮安經理海運,為總漕侍郎朱大典所沮,乃命易駐登州,領寧逺餉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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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崇禎疏鈔,廷揚疏大要以漕運費為海運費,不惟不必出諸帑藏,而嵗省造船及軍糧治河等費千百萬,且國家都燕,惟此漕河一綫以為命,必須有他道備之,宜選通曉海務者細詢委曲經理,其事將截漕三十萬併扣買遼糧,依洪永年間運給遼東六十萬之例,先試行之,而後大運云:十三年三月,給事中張元始疏陳白糧苦弊,元始奏白糧毎正米一石,加耗五升,車腳銀一兩,未嘗有虧百姓也。二十年前糧解一名,費銀不過二百兩,近年毎費至一千五百兩。夫充是役者,必選殷實良民領解來京,例赴鴻臚報名入朝,待以臣禮,今日費累百般,苦難枚舉。乞令白糧改在漕糧之前三月開帮五月抵灣,毋拘軍前民後之說。而光祿供奉庫引戸一節,比照祿米倉例解戸親手交納,尤為省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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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元始疏言白糧解運之苦,始領水脚,既苦扣尅兊糧,時𣲖費多端,開運後,又苦船戸之索,借水手之挾詐,且白糧船壓于漕船之後,全漕既過,河水已枯,僱船剥運,費更不貲,及至抵京,例由引戸包納糧長,不得自交斛面浮米,恣意索詐缺額,則官司專比糧長,不比引戸,往往有引戸侵蝕而解戸代比者,其累誠不可枚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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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三十一
URN: ctp:ws81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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