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三十一 |
3 | 國用考。 |
4 | 漕運 |
5 | 宋寧宗嘉泰二年六月,浚浙西運河。 |
6 | 初,孝宗淳熙八年十月,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至是復浚之。 |
7 | 《宋史食貨志》曰:嘉定兵興,揚、楚間轉輸不絶,濠廬、安豐舟楫之通亦便矣,而浮光之屯,仰饋於齊安、舒蘄之民,逺者千里,近者亦數百里。至于京西之儲,襄、郢猶可徑達,獨棗陽陸運夫,皆調于湖北鼎澧等處,道路遼邈,夫運不過八斗,而資糧扉屨,所在邀求,費常十倍。中産之家僱替一夫,為錢四五十千,單弱之人,一夫受役,則一家離散,至有斃于道路者。 |
8 | 理宗時,撫州請復轉般法。 |
9 | 知安慶王幹代撫州守臣奏畧曰:「國家綱運,資以餉軍,比年以來,法紀弛壞,非惟軍餉不繼,抑亦公私受弊,其未離岸,有江水淺涸,坐食靡費之弊,其已離岸,有監官侵虧船梢盜竊之弊,而其既敗,有攤賴平民之弊,雖知其弊,莫之能革,且以江西一路言之,如撫州建昌綱之折閱,毎以水道淺涸,不能巨舟,延引有嵗,終而未起,隔嵗之綱者一綱,吏卒水手動數百計,又所招集,並皆㳺手無賴之人,自度官吏侵盜,大數已虧,恣情極用,無所顧忌,估籍所償,不能萬分之一,官司不免縱之攤賴,平民侵削國本,為害不細。今若于隆興置轉般倉一所,取毎嵗一路綱運水腳之費,養水軍數百人,命一武臣為之長造數十巨艦,部以軍法責之,轉輸近裏州軍,止以小舟運載,納之轉般倉,卻令水軍專一䕶送,更往迭來,不假召募,綱紀素定,部分素嚴,舟楫素具,較之烏合嘗試,實相萬萬,如此則非惟可以省官綱之折閱,抑足以増國家之武備,戢江湖之羣盜,脫士夫之罪戾,免平民之攤賴,是一變法而羣害悉去,衆利並興矣! |
10 | 等謹按宋初都汴東、南六路,自江、浙至淮甸為轉般倉,七以達于京。徽宗崇寧時,蔡京用曽孝廣言,改轉般為直達,而其法始壞。大觀時,譚、正已論之。南渡後都、臨安漕米多取於江西,而綱運之弊益多。至是,撫州守臣復請行轉般法,而置倉于隆興,蓋亦倣江、浙至淮甸舊制也。度宗咸淳二年正月,詔免湖廣漕司積年運上峽米耗折逋直。 |
11 | 《宋史楊文仲傳》曰:「文仲知衡州,運餉有法,而民不擾,以所當得米八千石立思濟倉。 |
12 | 七年六月,命鎮江府轉輸米十萬石于五河新城積貯。十年六月,以錢五百萬緡命四川制司詣湖北糴運,上峽入䕫米五十萬石。 |
13 | 遼聖宗太平時,燕地饑,戸部副使王嘉請造船,募習海漕者,移遼東粟餉燕。 |
14 | 既而水路艱險,多至覆沒,民怨思亂。九年八月,東京舍哩軍祥袞達林乘之為亂,首殺嘉以快其衆。金置漕運司,掌河倉漕運之事。 |
15 | 有提舉勾當等官,置於景州、肇州。 |
16 | 《金史劉璣傳》曰:大定初,璣除同知漕運司事,奏言:「漕戸僱直太髙,虛費官物,宜約量裁損。若減三之一,可省官錢一十五萬餘貫」。世宗是其言。既又謂宰臣曰:「璣言漕運省費事盡心公,家不厚賞無以勸來者」。乃賜錢三千貫。 |
17 | 章宗明昌六年三月,以北邉糧運,括羣牧所三招討司明安穆昆隨乣及德哷勒唐古部諸抹,西京太原官民駝五千充之,惟民以駝載為業者勿括。泰和五年正月,調山東河北運夫,改治漕渠。宣宗貞祐三年七月,置陳、潁漕運提舉官,以戸部勾當官往來督察。 |
18 | 四年正月,開沁水以便饋運。 |
19 | 尚書右丞侯摯嘗上言宜開沁水以便饋運,至是,詔有司開之。 |
20 | 元光元年六月,造舟運陜西糧,由大慶闗渡抵湖城。元世祖中統元年六月,詔燕京、西京、北京三路宣撫運司,米十萬石,輸開平府及撫州沙井、靖州魚兒濼,以備軍儲。 |
21 | 先是,太宗朝立軍儲所於新衛,以収山東河北丁糧後,惟計直取銀帛,軍行則以資之。嵗壬子,帝請於憲宗,設官築五倉於河上,始令民入粟,嵗癸丑,募民受鹽入粟,轉漕嘉陵,至是復有是詔。二年七月,命西京宣撫司造船,備西下漕運。八月,勅西京運糧於沙井,北京運糧於魚兒濼。九月,勅令嵗田租輸沿河近倉,官為轉漕,不可勞民。四年五月,詔北京運米五千石赴開平,其車牛之費並從官給。 |
22 | 十月,命運在京米輸行在。 |
23 | 時駕駐昔光之地,命給官錢僱槖駝,運米萬石,輸行在所。 |
24 | 三年八月,開玉泉山,以通漕運。 |
25 | 從提舉諸路河渠郭守敬請也。至至元元年二月,疏雙塔漕渠,十二月,命選善水者一人沿黃河計水程達東勝,可通漕運,馳驛以聞。二年正月,徙諾海特們岱爾礟手、人匠八百名赴中都造船運糧。二十四年,浚河西務漕渠。二十六年,浚河西務至通州漕渠。 |
26 | 九月,立漕運河渠司。 |
27 | 至至元元年三月,立四川漕運司。三年六月,立漕運司。十四年三月,以行都水監行漕運司事。十五年六月,罷漕運司,以其事𨽻行中書省。 |
28 | 四年八月,命成都路運米萬石餉潼川。至仁宗延祐五年十二月,省成,都嵗漕萬二千石。至元十三年九月,遣廬川屯田軍四千,轉漕重慶。十九年,初通海道運糧。 |
29 | 初,巴延平、江南時,嘗命朱清、張瑄等,以宋庫藏圖籍,自崇明州從海道載入京師,而運糧則自浙西涉江入淮,由黄河逆水至中灤旱站,陸運至淇門入御河以達於京。又開濟州泗河,自淮至新開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因海口沙壅,又從東阿旱站運至臨清入御河,又開膠萊河道通海,勞費不貲,卒無成效。至是年,巴延追憶海道載宋圖籍之事,以為海運可行,於是請於朝廷,命上海總管羅璧、朱清、張瑄等造平底海船六十艘,運糧四萬六千餘石,從海道至京師。然剏行海洋,沿山求㠗風信失時,明年始至直沽,朝廷未知其利,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運司二,仍各置分司督綱運,毎嵗令江淮漕運司運糧至中灤,京畿漕運司運至大都。二十年,又用王積翁議,令阿巴齊等廣開新河,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損壞,民亦苦之,而孟古岱言海運之舟悉皆至焉,於是罷新開河,頗事海運,立萬戶府二,以朱清為中萬戸,張瑄為千戸,孟古岱為萬戸府達嚕噶齊。未幾,又分新河軍士水手及船於揚州、平灤兩處運糧。命三省造船二千艘於濟州河運糧,猶未專於海道也。 |
30 | 胡長孺曰:「杭、吳、明、越、楚、幽、薊、萊、密,俱岸大海,舟航可通,相傳朐山海門水中流積,淮淤江沙,其長無際。浮海者以竿料淺深,此淺生角,曰料角,不可度,越淮、江入海之交多洲,號為沙朱。清嘗殺人亡命,引舟東行,三日夜,得沙門島,又東北過髙句麗水口,見文登、夷維諸山,又北見燕山,與碣石往來十五六次後就招懷,與其徒張瑄,隨宰相入見,受金符千戸,遂言海漕事試之良便,遂興。海運」。虞集曰:至元十二年,既平宋,始通江南糧,以河運弗便,至十九年,用巴延言:初,通海道漕運抵直沽以達京城,立運糧萬戸府三,以南人朱清、張瑄、羅璧為之,初嵗運四萬餘石,後累増及三百萬餘石,春夏分二運至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不旬日而達於京師,內外官府大小吏士,至於細民,無不仰給於此。 |
31 | 等,謹按《元本紀,至元十九年十月,設南北兩漕運司,命㳺顯專領江浙行省漕運。二十年八月,濟州新開河成,立都漕運司。十月,中書省言,阿巴齊新、開河二處皆有倉,宜造小船分海運。從之。二十一年二月,浚揚漕河,又罷阿巴齊開河之役,以其軍及水手各萬人運海道糧。九月,中書省言:「福建行省軍餉絶少,必於揚州轉輸,事多遲悞,不若併兩省為一分,命省臣治泉州為便」。詔從之。二十二年二月,増濟州漕舟三千艘,役夫萬二千人。四月,以征日本船運糧。《江淮食貨志》所以謂至元二十四年以前未專海運,《大學衍義補》亦謂時猶有中灤之運,不專於海道也。 |
32 | 二十一年,定運糧腳價。 |
33 | 毎石給中統鈔八兩五錢,其後逓減至六兩五錢。武宗至大三年,以福建、浙東船戸至平江載糧者,道逺費廣通,増為至元鈔一兩六錢、香糯一兩七錢,四年,又増為二兩、香糯二兩八錢、稻穀一兩四錢。延祐元年,斟酌逺近,復増其價,福建船運糙粳米毎石一十三兩,溫台慶元船運糙粳香糯毎石一十兩五錢,紹興、浙西船毎石一十一兩,白粳價同,稻穀毎石八兩,黒豆毎石依糙白糧例給焉。 |
34 | 二十二年二月,詔運江、淮米由海道至京。是時,罷膠、萊所鑿新河,以軍萬人載江、淮米泛海,由利津達於京師。二十三年十一月,中書省言:「朱清等海道運糧,以四嵗計之,總百一萬石斗斛耗折,願如數以償,風浪覆舟,請免其征」。從之。遂以朱清、張瑄並為海道運糧萬戸,仍佩虎符。 |
35 | 二十四年,始立行泉府司,專掌海運。 |
36 | 増置萬戸府二,總為四府,是年遂罷東平河運糧。二十五年,內外分置漕運司二,其在外者,於河西務領接運海道糧事。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張瑄之請,併四府為都漕運萬戸府二,止令清、瑄二人掌之,其屬有千戸、百戸等官,分為各翼,以督嵗運。 |
37 | 等謹按元本紀二十四年十一月,命京畿、濟寧兩漕運司分掌漕事。十二月,以朱清、張瑄海漕有勞,進授宣慰使。二十五年二月,改濟寧漕運司為都漕運司,併領濟之南北漕京畿都漕運司,惟治京畿,至二十八年,立都漕運萬戸府,以督嵗運,而武宗至大中,以江淮江浙財賦府毎嵗所辦糧充運。食貨志》及《大學衍義補》,謂自此以至末年,專仰海運矣。 |
38 | 二十五年四月,増立直沽海運米倉。 |
39 | 至二十六年正月,海船萬戸府言:山東宣慰使樂實所運江南米,陸負至淮安,易閘者七,然後入海,嵗止二十萬石,若由江陰入江至直沽倉,民無陸負之苦,且米石省運估八貫有竒,乞罷膠萊海道運糧萬戸,而以漕事責臣,當嵗運三十萬石,詔從之。邱濬曰:「海運之法,自秦已有之,而唐人亦轉東呉粳稻以給幽燕,然以給邉方之用而已,用之以足國,則始於元也。 |
40 | 十月,詔明年海道漕運江南米百萬石。時海都犯邉,僧格請明年海運須及百萬石,制可。元史羅璧傳曰:二十四年,納延叛,璧復以漕舟至遼陽,浮海抵錦州小凌河,至廣寧十寨,諸軍賴以濟。二十五年,督漕至直沽倉。潞河決,水溢,及倉璧樹柵,率所部畚土築堤捍之。 |
41 | 二十六年七月,初開㑹通河,嵗運數十萬石,以壽張縣尹韓仲暉等言,自安民山開河北岸至臨清,凡二百五十里,引汶絶濟,直屬漳,御建牐三十有一度,髙低分逺近,以節蓄洩,賜名㑹通河。邱濬曰:「㑹通河之名,始見於此,然當時河道初開,岸狹水淺,不能負重,毎嵗之運,不過數十萬石,非若海運之多,故終元之世,海運不絶。 |
42 | 等:謹按:《元本紀》:至元二十五年十月,僧格言安山至臨清為渠二百六十五里,開浚之工三百萬,當用鈔三萬錠、米四萬石、鹽五萬斤,其陸運夫萬三千戸,復罷為民,其賦入及芻粟之估,為鈔二萬八千錠,費畧相當,然渠成亦萬世之利,請今冬備糧費,來春浚之,制可。次年秋,渠成,河渠官禮部尚書張孔孫等言:「開魏博之渠,通江淮之運,古所未有。詔賜名㑹通河,今以《大學衍義》補考之,則㑹通河始於壽張,縣尹韓仲暉等倡其議,而僧格因以為請,遂成功,以迄於今也。 |
43 | 九月,罷濟州汶泗漕運使司。 |
44 | 二十七年四月,罷海道運糧萬戸府,又改利津海道運糧萬戸府為臨清御河運糧上萬戸府。二十八年十一月,罷海道運糧鎮撫司。成宗大德七年十一月,併海道運糧萬戸府為海道都漕運萬戸府,給印二。仁宗延祐六年十一月,増京畿漕運司,同知、副使各一員,給分司印。 |
45 | 二十八年十二月,浚運糧壩河,築堤防。二十九年八月,郭守敬言:「浚通州至大都漕河十有四,役軍匠二萬人」。三十年三月,以平章政事范文虎董疏漕河之役。七月,賜新開漕河名曰通惠。三十一年八月,成宗已即位,立新河運糧千戸所。大德二年六月,禁權豪斡脫括大都漕河舟楫。四年正月,復淮東漕渠。七年六月,命甘肅行省修河合潭曲尤濠,以通漕運。八年五月,中書省言:「呉松江實海口故道,海運由是而出,宜仍設行都水監,以董其浚制」。從之。十年正月,浚呉松江等處漕河,又浚真、揚等州漕河。至武宗至大三年二月浚㑹通河,給鈔四千八百錠、糧二萬一千石以募民。仁宗延祐元年十二月,遣官浚揚州、淮安等處運河。二年正月,發卒浚漷州漕河。三年十一月,復浚揚州運河。英宗至治三年十二月,泰定帝已即位,浚鎮江路漕河。文宗天厯二年四月,浚漷州漕運河。八月,發諸衛軍浚通惠河。羅璧傳曰:大德三年,除璧都水監通州多水患,鑿二渠以分水勢,又浚阜通河而廣之,嵗増漕六十餘萬石。 |
46 | 二十九年,以海運路險,復開生道。 |
47 | 初海運之道,自平江、劉家港入海,經揚州路通州海門縣黃連沙頭萬里長灘開洋,沿山㠗而行,抵淮安路鹽城縣,歴西海州、海寧府東海縣、密州膠州界,放靈山洋投東北,路多淺沙,行月餘始抵成山,計其水程,自上海至楊村馬頭,凡一萬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言其路險惡,復開生道,自劉家港開洋至撐腳沙轉沙觜至三沙洋子江,過匾擔沙大洪,又過萬里長灘,放大洋至青水洋,又經黑水洋至成山,過劉島,至之罘、沙門二島,放萊州大洋抵界河口,其道差為徑直,明年千戸殷明畧又開新道,自劉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黒水大洋,取成山轉西,至劉家島,又轉登州沙門島于萊州大洋入界河,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視前二道為最便,然風濤不測,糧船漂溺者無嵗無之,間亦有船壞而棄其米者,至至正二十三年,始責償于運官,人船俱溺者乃免,然視河漕之費,則其所得蓋多矣。 |
48 | 三十年二月,減河南、浙江海運米四十萬石。至三十一年十月,朱清、張瑄從海道嵗運糧百萬石,以京畿所儲充足,詔止運三十萬石,成宗元貞二年十一月,増海運明年糧為六十萬石。大德元年九月,増海漕為六十五萬石。二年十月,増為七十萬石。五年十月,増明年,海運為百二十萬石。七年十月,以浙江年穀不登,減海運糧四十萬石。八年十一月,増海漕米為百七十萬石。十一年十月,武宗已即位,中書省言常嵗海運糧百四十五萬石,今浙江嵗儉,不能如數,請仍舊例,湖廣、江西各輸五十萬石,並由海道達京師。仁宗皇慶元年九月,増江浙海漕糧二十萬石,延祐五年十一月,増海漕四十萬石。六年九月,増海漕十萬石。英宗至治元年七月,減海道嵗運糧二十萬石。 |
49 | 《元史食貨志》曰:元都于燕,去江南極逺,百司庶府之繁,衛士編氓之衆,無不仰給于江南。自丞相巴延獻海運之言,江南之糧,分為春夏二運,至于京師者,一嵗多至三百萬餘石,民無輓輸之勞,國有儲蓄之富,豈非一代之良法歟? |
50 | 成宗元貞元年十二月,減海運腳價鈔一貫,計毎石六貫五百文,著為令。 |
51 | 至大德三年十月,江浙省言:「曩者朱清、張瑄,海漕米嵗四五十萬至百十萬,時船多糧少,僱直均平,比嵗賦斂橫出,漕戸困乏,逃亡者有之,今嵗運三百萬,漕舟不足,遣人于浙東、福建等處和僱,百姓騷動,本省左丞沙布鼎言其弟和必斯及瑪哈穆特丹達、澉浦楊家等皆有舟,且深知漕事,乞以為海道運糧,都漕萬戸府官,各以己力輸運官糧,萬戸千戸,並如軍官例,承襲寛恤,漕戸増給僱直,庶有成效」。尚書省以聞,制可。 |
52 | 武宗至大四年,遣官至江浙議海運事,時江東寧國、池、饒、建康等處運糧,率領海船,從洋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磯,走沙漲淺,糧船俱壞,嵗嵗有之。又湖廣、江西之糧運至真州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亦非江中所宜,于是以嘉興、松江秋糧并江淮、江浙財賦,府嵗辦糧充運,海漕之利,至是益博。仁宗延祐三年二月,調海口屯儲漢軍千人,𨽻臨清運糧萬戸府,以供轉漕,給鈔二千錠。 |
53 | 七年十一月,以海運不給,命江浙行省以財賦府租益之,還其直。 |
54 | 英宗至治元年五月,海漕糧至直沽。 |
55 | 三年二月,亦如之。 |
56 | 等謹按歴代甲子圖》,至治元年為辛酉,三年為癸亥時以祭海神,故記之,非海運糧必待次年至京師也。 |
57 | 泰定帝泰定二年九月,海運江南糧百七十萬石至京師。 |
58 | 至文宗天厯二年六月,海運糧至京師,凡百四十萬九千一百三十石。 |
59 | 文宗天厯二年九月,命江浙行省明年漕運糧二百八十萬石赴京師。 |
60 | 十月,又命江西、湖廣分漕米四十萬石,以紓江浙民力。至順元年二月,中書省言:「浙江民飢,今嵗海運為米二百萬石,其不足者,來嵗補運」。從之。九月,江浙行省以夏秋大水,明年海運,本省止可二百萬石,餘數令他省補運為便,從之。二年八月,中書省言:「明年海運糧二百四十萬石,已令江浙運二百二十萬、河南二十萬,今請令江浙復増二十萬」。從之。三年十月,寧宗已即位,以江浙嵗比不登,其海運糧不及數,俟來嵗補運。 |
61 | 《宋史王艮傳》曰:艮遷海道漕運都萬戸府,經厯紹興之官糧,入海運者十萬石,城距海十八里,嵗令有司拘民船以備短送,吏胥得並縁以虐民,及至海次,主運者又不即受,有折缺之患,艮執言曰:「運戸既有官賦之直,何復為是紛紛也?」乃責運戸自載糧入運船運船為風所敗者,當覈實,除其數,移文往返,連數嵗不絶,艮取吏牘披閱,即除其糧五萬二千八百石、鈔二百五十萬緡,運戸乃免於破家。 |
62 | 至元至天厯海道嵗運之數 |
63 | 至元二十年,四萬六千五十石,至者四萬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二十一年,二十九萬五百石,至者二十七萬五千六百一十石。二十二年,一十萬石,至者九萬七百七十一石。二十三年,五十七萬八千五百二十石,至者四十三萬三千九百五十石。二十四年,三十萬石,至者二十九萬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二十五年,四十萬石,至者三十九萬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二十六年,九十三萬五千石,至者九十一萬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萬五千石,至者一百五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六石。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萬七千一百五十石,至者一百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一十五石。二十九年,一百四十萬七千四百石,至者一百三十六萬一千五百一十三石。三十年,九十萬八千石至者八十八萬七千五百九十一石。三十一年,五十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三石,至者五十萬三千五百三十四石。元貞元年,三十四萬五百石。二年,三十四萬五百石,至者三十三萬七千二十六石。大德元年,六十五萬八千三百石,至者六十四萬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二年,七十四萬二千七百五十一石,至者七十萬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年,七十九萬四千五百石,四年七十九萬五千五百石,至者七十八萬八千九百一十八石。五年七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八石,至者七十六萬九千六百五十石。六年,一百三十八萬三千八百八十三石,至者一百三十三萬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七年,一百六十五萬九千四百九十一石,至者一百六十二萬八千五百八石。八年,一百六十七萬二千九百九石,至者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九年,一百八十四萬三千三石,至者一百七十九萬五千三百四十七石。十年,一百八十萬八千一百九十九石,至者一百七十九萬七千七十八石。十一年,一百六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二石,至者一百六十四萬四千六百七十九石。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萬一百四十八石,至者一百二十萬二千五百三石。二年,二百四十六萬四千二百四石,至者二百三十八萬六千三百石。三年二百九十六萬六千五百三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一萬六千九百十三石。四年,二百八十七萬三千二百一十二石,至者二百七十七萬三千二百六十六石。皇慶元年,二百八萬三千五百五石,至者二百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二年,二百三十一萬七千二百二十八石,至者二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八十五石。延祐元年,二百四十萬三千二百六十四石,至者二百三十五萬六千六百六石。二年,二百四十三萬五千六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四十二萬二千五百五石。三年,二百四十五萬八千五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四十三萬七千七百四十一石。四年,二百三十七萬五千三百四十五石,至者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一百九十一石。五年,二百五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四石,至者二百五十四萬三千六百一十一石。六年,三百二萬一千五百八十五石,至者二百九十八萬六千一十七石。七年,三百二十六萬四千六石,至者三百二十四萬七千九百二十八石。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萬九千四百五十一石,至者三百二十三萬八千七百六十五石。二年三百二十五萬一千一百四十石,至者三百二十四萬六千四百八十三石。三年,二百八十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六石,至者二百七十九萬八千六百一十三石,泰定元年,二百八萬七千二百三十一石,至者二百七萬七千二百七十八石。二年,二百六十七萬一千一百八十四石,至者二百六十三萬七千五十一石。三年,三百三十七萬五千七百八十四石,至者三百三十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二石。四年,三百一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一十三萬七千五百三十二石。天厯元年,三百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二十石,至者三百二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四石。二年,三百五十二萬二千一百六十三石,至者三百三十四萬三百六石等,謹按:以上嵗運之數,乃元食貨志所載大學衍義補復,詳其所失而分,系之如右。 |
64 | 順帝至元二年八月,以徽政院、中政院財賦府田租六萬三千三百石補本年海運未敷之數,令有司歸其直。至正元年十月,中書省奏:「海運不給,宜令江浙行省於中政院財賦府撥賜諸人寺觀田糧,總運二百六十萬石」。從之。十二年五月,海道萬戸李世安建言權停夏運,從之。十二月,托克托言「近畿水利,不煩海運,而京師足食。帝命議行之。 |
65 | 《食貨志》曰:元自世祖用巴延之言,嵗漕東南,粟由海道以及京師,始自至元二十年,至于天厯至順,由四萬石以上,増而為三百萬以上,其所以為國計者大矣。歴嵗既久,弊日以生,水旱相仍,公私俱困,疲三省之民力,以充嵗運之恒數,而押運監臨之官,與夫司出納之吏,恣為貪黷,腳價不以時給,収支不得其平,船戸貧乏,耗損益甚,兼以風濤不測,盜賊出沒剽刼覆亡之患,自仍改至元之後,有不可勝言者矣。 |
66 | 九月,海運糧至京師。 |
67 | 是時嵗運之數,漸不如舊。至至正元年,益以河南之粟,通計江南三省,所運,止得二百八十萬石。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政院財賦總管府撥賜諸人寺觀之糧,盡數起運,僅得二百六十萬石。 |
68 | 賈魯傳曰:至正九年,魯以行都水監調都漕運使,建言漕事,凡二十餘條,朝廷取其八事:「一、通州和糴。二、優恤。漕司舊領漕戸,三、接運委官。四、通州總治豫定委官。五船戸,因以土夫海糧壞于壩戸。六、疏濬運河。七、臨清運糧萬戸府、當𨽻漕司。八、宣忠船戸付本司節制,事未盡行。 |
69 | 至正二年,海運不通。 |
70 | 自後汝、潁倡亂,湖廣、江右相繼陷沒,而方國珍、張士誠竊據浙東西之地,雖縻以好爵,資為藩屏,而貢賦不供,剝民自奉,于是海運之舟不至京師者積年矣等,謹按元本紀,順帝至正六年三月,兩淮運使宋文瓉言:世皇開運,通河千有餘里,嵗運米至京者五百萬石,今騎賊不過四十人,刼船三百艘而不能捕,恐運道阻塞,乞選能臣率壯勇千騎捕之,不聽,時以盜扼李開務之閘河故也。至次年十一月,沿江盜起,剽掠無忌,有司莫能禁,文瓉復以為言,亦不聽。當是時,御史張楨言:海冦敢于要君,閫帥敢于玩冦,蓋運道所由阻,固已久矣。十四年十一月,詔江浙等處糧盡數赴倉,候海運江浙,應有諸王、公主、后妃、寺觀官員,撥賜田糧,及江淮財賦、稻田、營田各提舉司糧,盡數赴倉,聽候海運,以備軍儲,價錢依本處十月時估給之。十五年六月,命撥鈔糴米貯瀕河倉,以備運,江浙省言:「本年稅課等鈔內,除詔書已免稅糧等鈔,較之年例,海運糧并所支鈔不敷,乞減海運,以省民力。戸部定擬本年稅僅除免之外,其寺觀并撥賜田糧,十月開倉,盡行拘収,其不敷糧,撥至元折中統鈔一百五十萬錠,于産米處糴一百五十萬石,貯瀕河之倉,以聽撥運」。從之。 |
71 | 十六年,樞密院判董搏霄建議人運之法,搏霄言:「海寧一境,不通舟楫,惟可陸運陸運之方,毎人行十歩三十六人,可行一里,三千六百人,可行百里,毎人負米四斗以夾布袋,盛之用印封,識人不息,負米不著地,排列成行,日行五百,回計路二十八里,日可運米二百石,人米一升,可給二萬人,此百里一日運糧之術也。 |
72 | 胡粹中曰:「此法可施之路,近而兵少,敵小而期促者耳。大敵在前,擁兵數十萬千里饋糧,曠日時久,未易行也」。 |
73 | 邱濬曰:用兵逺道,决不可行,惟施於救荒,就用饑民接運,因以哺之,借其力以達粟於無食之地,蓋兩得其濟,與夫漕黃河者,其於三門底柱之險,其間一帶似可用此法,然亦可暫而不可常也。十九年九月,遣官以御酒龍衣賜張士誠,徴海運糧,詔遣兵部尚書巴延特、穆爾、戸部尚書齊履亨徴海運於江浙,由海道至慶元,抵杭州。時達實特穆爾為江浙行中書省丞相,張士誠為太尉,方國珍為平章政事,詔命士誠輸粟國珍具舟達實特穆爾總督之。既達朝廷之命,而方張互相猜疑,士誠慮方氏載其粟而不可輸於京也,國珍恐張氏掣其舟而因乗虛以襲已也,巴延特、穆爾白於丞相正辭以責之,巽言以諭之,乃釋二家之疑,克濟其事,先率海舟俟于嘉興之澉浦,而平江之粟展轉以達杭之石墩,又一舍而後抵澉浦,乃載於舟,海灘淺澁,躬履艱苦,粟之載於舟者,為石十有一萬。二十年五月赴京,是年秋,又遣戸部尚書王宗禮等至江浙。二十一年五月,運糧赴京,如上年之數。九月,又遣兵部尚書徹辰布哈、侍郎韓琪往,徴海運一百萬石。二十二年五月,運糧赴京,視上年之數,僅加二萬而已。九月,遣戸部尚書托克托歡、察爾、兵部尚書特穆至江浙。二十三年五月,仍運糧十有三萬石赴京。九月,又遣戸部侍郎博囉特穆爾、監丞賽音布哈徴海運。士誠托辭以拒命,由是東南之粟給京師者,遂止於是嵗云。二十年,戸部尚書貢師泰以閩鹽易糧,由海道運京師,時師泰以江浙行省參知政事除戸部尚書,俾分部閩中,以鹽易糧運給京師,凡為糧數十萬石,朝廷賴焉。 |
74 | 邱濬曰:考《朱子文集》,其奏劄言:廣東海路至浙東為近,宜於福建、廣東沿海去處招邀米客。元至順帝末年,河南、山東之路不通,國用不繼,議遣貢師泰徃福建,以鹽易糧。其後陳有定亦自閩中海運進奉不絶。然則其道若通,閩、廣之綱運亦可以來,不但兩浙也。 |
75 | 王圻曰:「元之海漕,其利甚溥,其法亦甚備,船有仙鶴哨船,毎船三十艘為一綱,大都船九百餘艘,漕米三百餘萬石,船戸八千餘戸,又分其綱為三十,毎綱設押綱官二人,以常選正八品為之,其行船者,又僱募水手,移至揚州,先加教習,領其事者,則設專官秩三品而任之,又專責清瑄輩,但加秩耳,不易其人,此所以享其利,幾及百年,當全盛之時,固無容論。至正之末,天下分崩,猶藉張士誠給用數年,豈非以措置得宜,久而不變哉? |
76 | 明太祖洪武元年二月,命征南大將軍湯和提督海運大軍,方北伐,命和造舟明州,運糧輸直沽,海多颶風,輸鎮江而還。二年,令戸部於蘇州太倉儲糧三十萬石,以備海運,供給遼東。五年,命靖海侯吳楨督海運總舟師數萬,由登州餉遼陽。二十五年,令海運蘇州太倉米六十萬石給遼東官軍。下年同萬厯㑹計録》曰:「此時未有漕運也。 |
77 | 《明史食貨志》曰:太祖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蘇州等九府,運糧三百萬石於汴梁。已而大將軍徐達令忻、崞、代、堅臺五州運糧,大同中書省,符下山東行省,募水工,發萊州洋海倉餉永平衛,其後海運餉北平、遼東為定制,其西北邉則浚開封漕河餉陜西,自陜西轉餉寧夏、河州,其西南令川、貴納米中鹽,以省逺運,於是各路皆就近輸得利便。四年正月,命衛國公鄧愈督餉給征蜀軍。是年,令青州府官軍運山東糧給遼東、定遼邉衛,又蘭、涼、河岷等衛軍糧,毎嵗令西安等府送納大路官倉,轉運邉衛。二十九年,以陜西各府州縣民轉運邉餉道,逺令於驛道有軍民處置倉,各就近地計程接遞。 |
78 | 十九年十二月,發北平、山東、山西、河南民運糧於大寧。三十年十月,停遼東海運。 |
79 | 以遼東軍餉贏羡,苐令遼東屯種罷海運。成祖永樂元年,初轉漕北京。 |
80 | 從戸部尚書郁新請也。新以自淮抵河,多淺灘跌坡,運舟艱阻,請別用淺船載三百石者,自淮河沙河運至陳州潁溪口跌坡下,復用淺船載二百石者,運至跌坡上,别用大船,運入黃河至八柳樹諸處,令河南車夫陸運入衛河,轉輸北平,與海運相參,時駕數臨幸,百費仰給,不止餉邉。 |
81 | 《萬厯㑹計録》曰:此河運兼用水陸也。 |
82 | 三月,命官督海運,餉遼東、北平。 |
83 | 命平江伯陳瑄、都督僉事宣信充總兵官,督海運四十九萬餘石,餉遼東北平,嵗以為常。 |
84 | 《食貨志》曰:淮海運道凡二,而臨清倉儲河南、山東粟,亦以輸北平,合而計之,為三運、淮海運用官軍,其餘則皆民運。 |
85 | 等謹按:萬厯㑹計録》:是年,令江南民糧悉運太倉州於平江劉家港,用海船遶出登萊大洋,以達直沽,嵗六十萬一千二百三十石,而本紀云四十九萬餘石,殆如宋尚書禮所稱海運艱阻,輙多漂沒,故據運到遼東北平之數而紀之也。冬,命運淮安、儀真糧由衛河轉輸北京。先是,瀋陽軍士唐順言:「若開衛河而距黃河,百歩置倉,厫受南運,糧餉至衛河交運,公私兩便,命廷臣議未行,至是,命都督僉事陳浚運淮安、儀真倉糧百五十萬餘石,赴陽武,由衛河輸京師。 |
86 | 等,謹按:衛河,宋、元時名御河,合漳、沁、淇、洹諸水北流至臨清,㑹閘河以濟運,所謂衛漕也。四年,令海陸兼運。 |
87 | 平江伯陳瑄毎嵗運糧百萬石,建百萬倉於直沽尹兒灣城,天津衛籍兵萬人戍守,乃命江南糧一由海運,一由淮黃,陸運赴衛河,入通州以為常。萬厯㑹計録曰:此河海兼運也。 |
88 | 等謹按㑹典,永樂二年,命總兵官統領官軍海運,又以海運糧到直沽,用三板划船裝運至通州等處,交卸水路閣淺遲,悞海船回還,令於小直沽収糧一十萬四千石,河西務収糧一十四萬五千石,轉運北京。五年,令山東量起車夫,將濟南府并濟寧州倉糧,運送德州倉候衛河船接運。六年,令海船運糧八十萬石於京師,其㑹通河、衛河,以淺河船相兼轉運。八年,令湖廣、江西、浙江㑹糧,除本處支用外,各督起運。十三年,令湖廣造淺船三千艘,嵗於淮河倉支糧,運赴北京,其太倉舊納糧悉改納淮安倉収貯,葢是時駕駐北平,諸費浩繁,又㑹通河未開,故海陸兼運如此。九年,命開㑹通河,兼復舊黃河道,以便轉漕,㑹通河道,始自元至元時,然岸狹水淺,不任重載,故終元世海運為多,明初輸餉遼東北平,亦轉用海運。洪武年間,㑹通河淤,永樂初建北京,河海兼運海運險逺,多失亡河運,民苦其勞,至是,濟寧州同知潘叔正上言,舊㑹通河四百五十餘里,淤者乃三之一,濬之便,於是命工部尚書宋禮及刑部侍郎金純、都督周長往治之,二十旬而工成。此河既開,海陸,并罷南北運道三千餘里,總名曰漕河,其别曰白漕、衛漕、閘漕、河漕、湖漕、江漕、浙漕,因地為號,流俗所通稱也。十二年正月,發山東、山西、河南及鳯陽、淮安、徐、邳民十五萬,運糧赴宣府。 |
89 | 十九年十一月,又發直𨽻山西、河南、山東及南畿應天等五府,滁、河、徐三州丁壯,運糧至宣府。至正統二年,令山西嵗運宣府稅糧一半,改運大同十二年,令毎嵗運銀十五萬兩,於宣府糴買糧料。景泰三年,令五軍等營撥軍七萬,運糧七萬石於懷來等。謹按明㑹典載漕運又載邉餉,凡漕粟,北京給官府廩食外,皆邉餉也。 |
90 | 十三年,罷海運始興支運。 |
91 | 先是,十年,以御史許堪言衛河水患,命工部尚書宋禮往經畫。禮還,言海運經歴險阻,毎嵗船輙損敗,有漂沒者,有司修補,迫於其限,多科歛為民病,而船亦不堅。計海船一艘,用百人而運千石,其費可辦河船容二百石者二十,船用十人,可運四千石。以此而論,利病皆然,請撥鎮江、鳯、陽、淮、安、揚州及通州糧合百萬石,從河運給北京,其海道則三嵗兩運。已而平江伯陳瑄治江、淮間,諸河工亦相繼造竣,於是河運大便利,漕粟益多,至是年遂罷海運,令蘇、松、常、鎮、杭、嘉、湖等府秋糧,除存留并起運南京及供給內府等項外,其餘並坐太倉海運之數,盡撥運淮安倉,又揚州、鳯陽、淮安三府秋糧內,嵗撥六十萬石,徐州并兖州府秋糧內,嵗撥三十萬石,俱運濟寧倉,令淺河船於㑹通河,以三千艘支淮安糧運到濟寧,以二千艘支濟寜糧,運赴通州,嵗運四次,其天津並通州等衛,各撥軍於通州接運至京,又令浙直軍自淮運徐京衛軍,自徐運德各置倉収囤,山東河南軍自德運通交収淮安常盈倉,徐州倉部委主事監督収放,其儧運糧,毎石俱兩平斛斗収放,官軍儧運止一尖一平定為例,此支運所自始也。 |
92 | 《食貨志》曰:自濬㑹通河,命都督賈義、尚書宋禮以舟師運,禮以海船大者千石,工窳輙敗,乃造淺船五百艘,運淮、揚、徐、兖糧百萬,以當海運之數,平江伯陳瑄繼之,頗増至三千餘艘。時淮、徐、臨清、德州各有倉,江西、湖廣、浙江民運糧至淮安倉,分遣官軍就近輓運,自淮至徐以浙直軍,自徐至德,以京衛軍自德至通,以山東、河南軍以次遞運,嵗凡四次,可三百萬餘石,名曰支運。 |
93 | 五年,定給運軍行糧數。 |
94 | 各衛所運糧,官軍行糧,毎員名不分逺近,俱支三石,至宣德九年,令止支二石,正統元年,増為二石七斗,山東、河南北直路,近者不増。 |
95 | 十五年正月,平江伯陳瑄督漕運米赴北京。自十三年後,仍以瑄董漕運。議造淺船三千餘艘,初運三百萬石,寖至五百萬石,國用以饒。時江南漕舟抵淮安,率陸運過踰淮達清河,勞費甚巨。五月,瑄用故老言,鑿清江浦,導湖水入淮,築四閘以時宣洩。又縁湖十里築堤引舟,由是漕舟直達於湖,省費不貲。是年,運京糧共五百八萬八千五百四十四石等。謹按明㑹典,十六年,令浙江、湖廣、江西并直𨽻蘇、松、常、鎮等府,所屬稅粮,除存留及起運南京外,餘糧坐撥二百五十萬石,令糧里人戸自備船艘,運赴北京通州河西務等處上倉萬厯,㑹計録云此仍民運也,至宣德二年,始令軍民並運矣。十七年,以口外糧料數少,令於京倉支撥選軍儧運。十九年,以宣府等處缺糧,令法司囚人運糧贖罪,自雜犯死罪至笞罪,運十石至二石有差。至宣德七年,准遣官押法司囚犯,赴通州各衛倉支糧,自備車輛運山海。十二年,令永平府永平、盧龍等衛罪囚,運山海倉糧,赴遼東寧逺贖罪。景泰四年,令法司及直𨽻罪犯于通州倉支豆運,赤城直𨽻并萬全都司等處罪囚,于隆慶衛倉支米運龍門。六年,令法司罪囚領運通州倉糧赴宣府,不完者發巡撫處減半自備米納宣府,斬絞至杖罪二十石至一石四斗有差。二十年二月,隆平侯張信、兵部尚書李慶分督北征軍餉。 |
96 | 役民夫二十三萬五千,有竒,運糧三十七萬石。二十一年,令毎嵗漕運,以兩運赴京倉,一運赴通州倉交納。 |
97 | 至宣德五年,又令官軍運糧五百萬石,以三分為率,通州倉収二分京倉収一分。 |
98 | 仁宗洪熈元年,令官軍運糧船內,許附載物貨,資給盤剝折耗之費。 |
99 | 至宣宗宣德二年,又令運糧軍船、工部及諸衙門,不許撥載他物,致悞儧運。 |
100 | 《明史陳瑄傳》曰:仁宗即位之九月,瑄上疏陳七事:其一,天下嵗運糧餉,湖廣、江西、浙江及蘇、松諸府,並去北京逺,往復踰年,上逋公租,下妨農事,乞令轉至淮徐等處,別令官軍接運至京,又快船馬船所載不過五六十石,毎船官軍足用,有司添差軍民遞送,拘集聽候,至有凍餒,請革罷。其一,漕運官軍毎嵗北上,歸即修船,勤苦終年,該衛所又于其隙雜役以重困之,乞加禁絶,帝覽奏,以其言皆當,令所司速行。 |
101 | 宣宗宣德二年五月,命大將軍薛祿督餉。開平四年六月,復命祿督餉。開平五年,令嵗運開平糧四萬石,自京師至獨石立十一堡,毎堡屯軍一千名,各具運車,以六十日為限。其開平備禦官軍,輪班于獨石搬運。六年,令衛軍擺堡儧運糧料一十萬石,赴獨石等處。景帝景泰四年,令召人自通州倉運米赴獨石。 |
102 | 《食貨志曰:九邉之地輸糧,大率以車,至宣德時,餉開平亦然,而蘭、甘、松、潘則往往使人背負矣。是年,令軍民並運。 |
103 | 浙江、江西、湖廣及直𨽻蘇、松等府,起運淮安、徐州倉糧,撥民自運赴通州倉,其運糧軍士于淮安、南京倉支運。 |
104 | 《萬厯㑹計録》曰:此軍民並運之始。 |
105 | 三年,命運糧給遵化官軍。 |
106 | 行在戸部遣官以九月終,發永平府屬縣民及東勝諸衛軍,兼運林南東店倉糧于遵化城內供給官軍。四年四月,命工部尚書黃福、平江伯陳瑄經歴漕運。初,支運之法支者,不必出當年之民,納納者不必供當年之軍支,通數年為裒益,期不失常額而止,由是海陸二運皆罷,惟存遮洋船,毎嵗于河南、山東小灘等水,次兊糧三十萬石,十二輸天津,十八由直沽入海,輸薊州而已。不數年,官軍多所調遣,遂復民運道,逺數愆期,至是年,瑄及福建議復支運,乃令江西、湖廣、浙江民運百五十萬石于淮安倉,蘇松、寜池、廬、安、廣德民運二百七十四萬石于徐州倉,應天常鎮、淮、揚、鳯太、滁和民運二百二十萬石于臨清倉,令官軍接運入京、通二倉,民糧既就近入倉,力大減省,乃量地近逺糧多寡,抽民船十一或十三五之一,以給官軍,惟山東、河南北直𨽻,則徑赴京倉,不用支運。尋令南陽、懷慶、汝寜糧運,臨清倉,開封、彰德、衛輝糧運德州倉,其後山東、河南皆運德州倉。 |
107 | 《明史河渠志》曰:「先是,永樂十三年罷海運,惟存遮洋一總運遼、薊糧。至正統十三年,減登州衛海船百艘為十八艘。嘉靖二年,遮洋總漂糧二萬石,溺死官軍五十餘人。五年停登州造船。四十五年從給事中胡應嘉言,革遮洋總隆慶。五年,徐、邳河淤,從給事中胡良佐言,復設遮洋總,存海運遺意。六年十一月,始令官軍兊運民糧。 |
108 | 平江伯陳瑄言:「江南民運糧諸倉,往返幾一年,誤農業,令民運至淮安𤓰州,兊與衛所官軍,運載至北,給與路費耗米,則軍民兩便,是為兊運命羣臣㑹議,吏部蹇義等上官軍,兊運民糧加耗則例,以地逺近為差,毎石湖廣八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𨽻六斗,北直𨽻五斗,民有運至淮安,兊與軍運者,止加四斗,如有兊運不盡,仍令民自運赴諸倉,不願兊者亦聽,其自運軍既加耗,又給輕齎銀為洪閘盤撥之費,且得附載地物,皆樂從事,而民亦多以逺運為艱,乃令官軍運糧,各于附近府州縣,水次交兊江南府州縣民運糧,于𤓰州、淮安二處,交兊河南所屬民糧運至大名府小灘,兊與遮洋船官軍領運。自是兊運者多,而支運者少矣。 |
109 | 《萬厯㑹計録》曰:此支運漸為兊運及兊軍加耗之始也。 |
110 | 等謹按食貨志及明㑹典軍與民兊米,往往恃強勒索,帝知其弊,勅戸部委正官監臨,不許私兊,已而頗減加耗米,逺者不過六斗,近者至二斗五升,以三分為率,二分與米,一分以他物凖。正糧斛面鋭耗糧俱平槩運糧四百萬石,京倉貯十四通,倉貯十六臨,徐、淮三倉,各遣御史監収。至英宗正統初,運糧之數四百五十萬石,而兊運者二百八十萬餘石,淮徐臨德四倉支運者十之三四耳。又按明㑹典,是年准浙江等省蘇、松等府,僉撥民丁及添發衛軍,與見運軍士,分兩班更替儧運。七年,又令増撥各衛所軍,餘并見運軍共一十六萬儧運糧儲王圻所謂儧運之初,皆支運而漸為兊運者此也。 |
111 | 七年十一月,召督糧平江伯陳瑄、侍郎趙新等,嵗終至京,議糧賦利弊。 |
112 | 至十年,又令漕運總兵官毎年八月,赴京議事。《食貨志》曰:宣宗令運糧總兵官、巡撫侍郎,嵗八月赴京,㑹議明年漕運事宜,及景泰二年,設漕運總督,則并令總督赴京,至萬厯十八年後乃免。英宗正統元年,令陜西遞運糧至各衛各府,嵗納甘州各衛稅糧,民運至蘭縣,起發軍夫,運至涼州,分運各衛。七年,令蘇州等府起運,南京糧折銀五萬兩,運赴陜西轉運至甘肅,糴糧給軍。七年,定漕船遭風漂流,改撥令。 |
113 | 令漕運官軍,若一衛有數船遭風漂流者,委官覈實全衛,改撥通州及天津倉上納。八年,又令糧船損壞,撥附近地方産有物料,于清江衛河提舉司修造,毎處工部差官監収,督造各衛所,仍差擺官軍,葢立厰房相兼匠作工用及貼辦物料。 |
114 | 十三年,定倉糧収放及加耗例。 |
115 | 各處解納在京并通州倉糧及民糧送納臨清、淮安倉者,毎石俱一尖一平斛,収兩平斛,放支官軍,儧運俱一尖,一平斛支赴京、通二倉交収。又令湖廣、江西、浙江加耗俱六斗五升,南直𨽻五斗五升,江北揚州、淮安、鳯陽四斗五升,河南民糧于蕭縣水次兊者四斗,民自運至𤓰淮等處,兊軍運者三斗,其兊運料豆加耗,亦准此例。 |
116 | 十四年八月,移通州糧入京師。是年,令蘇州府委官督糧里及殷實大戸人等,自運京儲旗軍退回屯守。 |
117 | 時因土木之變,復盡留山東,直𨽻操備。蘇、松諸府運糧仍屬民,至景泰六年,乃復軍運。 |
118 | 景帝景泰元年七月,停山西民運糧大同。是年,令都御史總督漕運。 |
119 | 洪武時,命武臣督海運,嘗建漕運使,尋罷。成祖以後用御史,又用侍郎、都御史催督,郎中、員外分理主事督兊,其制不一。至是,始設漕運總督于淮安,與總兵、參將同理漕事。漕司領十二總,十二萬軍,與京操十二營軍相凖。 |
120 | 《食貨志》曰:凡嵗正月,總漕巡揚州,經理𤓰淮過閘,總兵至邳州,督過洪入閘,同理漕參政管押赴京攅運,則有御史、郎中、押運則有參政監,兊理刑,管洪管、厰管、閘、管、泉監倉則有主事,清江、衛河有提舉兊畢過淮過洪,巡撫、漕司、河道,各以職掌奏報,有司米不備,軍衛船不備,過淮誤期者,責在巡撫米具船備不即騐放,非河梗而壓帮停泊,過洪誤期因而漂凍者,責在漕司,船糧依限,河渠淤淺,疏濬無法,閘坐起閉失時,不得過洪抵灣者,責在河道。 |
121 | 二年正月,詔天下朝覲官當黜者,運糧口外。七年,更定運軍行糧數有差。 |
122 | 時復軍運,令揚州迤南衛所運糧官軍,毎員名支行糧三石,淮安迤北衛所,毎員名二石。至成化三年,又令各衛所支三石至二石及米麥二石八斗、二石六斗不等。 |
123 | 英宗天順六年,定州縣與衛交兊例。 |
124 | 從尚書年富言,凡一州、一縣止許與一衛交兊兊支,不盡,方𣲖別衛不許將一州,一縣分作三四衛,並不許將一衛分作三四州縣,及以逺𣲖近,以近𣲖逺八年,命運軍納糧,毎石加耗五升,毋溢勒索者治罪。 |
125 | 時兊運法久,倉人覬耗,餘入庾率兊斛面,且求多索,軍困甚。憲宗即位,漕運參將袁佑上言便宜,帝曰:「律令明言収糧,令納戸平凖,毎石耗不過五升,令運軍願明加,則倉吏侵害可知,仍令自概毋溢,並禁勒索。後從督倉中官言,加耗至八升,久之,復溢加如故,屢禁不能止也。 |
126 | 《漕運總兵萬表曰:「太倉起剝則例,一厫兊正糧一萬二千石,毎石加耗米七升,共計八百四十石,約定四百八十石作正支銷,餘准作耗,数数外間有餘剰者,則是多収之数,不敢別作支銷,節年于倉中隙地掘窖埋之,後主収者日苛,剰餘者漸多。嘉靖十三年,侍郎周敘初督倉塲,見餘米嵗埋嵗多,心切惜之,乃言于梁大司徒材梁曰:此出耗米附餘四百四十石之外,若欲具題作正支銷主収放者,法應參究,況起此附餘之端,他日害大計矣,寧復棄之不敢作俑也?周乃貯之空,厫以數作一手本報部,梁亦不受,令總督㕔自計,乃知老臣識體,恐後之流弊至于多収也。宣德年間,京通二倉,収受斛米一尖一平尖斛淋尖平,斛槩行後,將淋尖斛外,餘米俱入官,有虧旗甲。參將袁佑奏,毎石不分平尖,明加一斗,俱各鐵斛収受,部議只加耗五升,佑惟目前之圖,而無長久之慮,彼當事者有存寛厚之意耳,戸部又題加八升,是毎石兊運加耗七升,原為尖斛而増,今于加耗外,復収斛面為附,餘耗外,又加耗矣。當正德十六年,表總浙運時,毎石止加七升,以進倉,即作交納,常有餘剰,今毎石加二五進倉,尚有掛欠,若不革去耗外,斛面槩行平収,則軍逃運敝,雖有善者,亦無如何,雖取之斛面,餘米不多,而國計根本所繫為害者大,固當革此弊以存大計也。 |
127 | 憲宗成化元年,許運船附載土宜,免徴稅鈔、運船之數。永樂至景泰,大小無定,為數至多。天順以後,定船萬一千七百七十,官軍十二萬人。是年,准各處運糧、旗軍附帶土産物貨,河西務、張家灣等處免其稅課。孝宗時限十石,神宗時至六十石。《食貨志》曰:船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毎船受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其後船數缺少,一船受米七八百石。附載夾帶日多,所在稽留違限。一遇河決,即有漂流。官軍因之為奸。水次折乾,沿途侵盜,妄稱水火,至有鑿船自沈者。 |
128 | 三年九月,定倉糧尖平通筭加耗例。 |
129 | 部議:「各倉糧,舊例一尖一平,但南京地卑濕,米易浥爛虧折,守支官攅往往因之得罪,葢因収受耗米多寡不同,舊例収糧尖斛,約有五升,平斛三升,以備折耗,今後毎石尖平通筭耗米八升,俱令平斛収受,納戶親自行槩。從之。 |
130 | 六年十月,罷民運糧船帶甎納稅及禁包攬之害。時巡撫漕運等官,以蘇、松、常、嘉、湖輸運內府並各府部粳糯米十六萬石,官給以船。沿途甎厰鈔闗,必欲如民船帶甎納鈔,兼遇水涸守閘,又為運軍凌逼及抵揚州等處,則攬頭包攬,巧肆刻削。是以留滯日久,困于負貸,俱請嚴禁,仍令船皆魚貫而行。其有漂流糧米以該納京倉者,改納通州省腳價補其數,從之。七年,議改兊之制。 |
131 | 應天巡撫滕昭令運軍赴江南水次交兊加耗,外復石増米一斗為渡江費,至十年,乃命淮、徐、臨、德四倉支運七十萬石之米,悉改水次交兊,由是悉變為改兊,而官軍長運遂為定制。 |
132 | 《萬厯㑹計録》曰:此改兊之始也。先是,兊糧水次宣德。七年,江南于𤓰淮,河南于小灘山,東于濟寧。正統九年,江西于九江,至是罷。𤓰淮交兊令裏河官軍徑赴江南,水次交兊。至正德元年,湖廣于長沙漢口,嘉靖十九年江西呉城歸併于進賢門外。萬厯元年,湖廣、衡、永、荊岳、長沙原在城陵磯交兊者,改併漢口。 |
133 | 八年,定運糧京師額四百萬石,自後以為常。初運糧京師,未有定額。至是,始定北糧七十五萬五千六百石,南糧三百二十四萬四千四百石,其內兊運者三百三十萬石,由支運改兊者七十萬石。兊運之中,湖廣、山東、河南折色十七萬七千七百石,通計兊運海兊加以耗米入京、通兩倉者凡五百十八萬九千七百石,而南直𨽻正糧獨百八十萬,蘇州一府七十萬,加耗在外。浙賦視蘇減數萬,江西、湖廣又殺焉。天津、薊州、密雲、昌平共給米六十四萬餘石,悉支兊運米。而臨、德二倉貯預備米十九萬餘石,取山東、河南改兊充之,遇災傷則撥二倉米以補運,務足四百萬之額,不令缺也。 |
134 | 等謹按:是年准腳價耗米,照六年折銀事例,即令彼處収糧,委官折収解部,聽候支用,毎正糧一石腳價米九升。㑹計録》云此脚米之始也。又按萬厯㑹計録》:水次領兊軍船,毎石原徴腳米一斗,三升後,蠲免七升,其六升,仍折銀給運官等買辦物料修艌,並置備什物,兊本府糧米者同之,是九升又減為六升也。 |
135 | 又立運船至京期限。 |
136 | 北直𨽻河南、山東,五月初一日,南直𨽻七月初一日,其過江支兊者展一月,浙江、江西、湖廣九月初一日,通計三年考成,違限者運官降罰。 |
137 | 食貸志曰:「武宗時又立水程圖格,按日次填行止站地,違限之米頓、德州諸倉曰寄囤。世宗時,又定過淮程限,江北。十二月,江南正月,湖廣、浙、江、江西三月,神宗時改為二月。又改至京限五月者縮一月,七八九月者遞縮兩月,後又通縮一月。十年更定加耗之令。 |
138 | 湖廣、江西、浙江毎石四斗,應天等府一斗五升,徐州二斗,山東、河南一斗五升。十六年,又令各處運糧通加耗一斗,各把總官變賣時價解送清江衛河提舉司給與官軍造船。其有司木料,並抽分木植,價銀停止。 |
139 | 等謹按:《萬厯㑹計録》:是年,准將徐、淮、臨、德四倉民運糧,各就水次改兊與軍,加與耗米領運,此改兊加耗之始,又各倉糧斛,毎石収耗八升,仍照正統十三年例,一尖一平収受,此進倉加耗之始也。二十三年,令改造遮洋運船為淺船,從新河儧運。先是,十六年遮洋船運糧薊州者,如遇風水漂流,照淺河船例,改撥補數,至是令改造淺船儧運,其該運糧並人夫,亦照淺船例均𣲖。 |
140 | 等謹按:是年侍郎邱濬進大學衍義補,因請尋海運故道,與河漕並行,大畧言:「海舟一載,千石可當河舟三,用卒大減,河漕視陸運費省什三,海運視陸省什七,雖有漂溺患,然省牽卒之勞、駁淺之費、挨次之守,利害亦相當,宜訪素知海道者,講求勘視其說,後人亦多有言之者,然究未行也。孝宗𢎞治元年,詔加運軍造船費,並禁科害捜檢之弊,都御史馬文升疏論運軍之苦,言:各直省運船皆工部給價,令有司監造。近者漕運總兵以價不時給,請領價自造,而部臣慮軍士不加愛䕶,議令本部出料四分,軍士任三分,舊船抵三分軍衛,無從措辦,皆軍士賣資産鬻男女以供之,此造船之苦也。正軍逃亡數多,而額數不減,俱以餘丁充之,一戸有三四人應役者,春兊秋歸,艱辛萬狀,船至張家灣,又僱車盤撥,多稱貸以濟用,此往來之苦也。其所稱貸,運官因以侵漁,責償倍息,而軍士或自載土産以易薪米,又格于禁例,多被掠奪。今宜加造船費,毎艘銀二十兩,而禁約運官及有司科害搜檢之弊,庶軍困少甦」。詔從其議。 |
141 | 二年,又定加耗及収受例。 |
142 | 官軍上納京、通二倉,兊運者加耗七升,改兊加耗四升,支運並遮洋船,仍舊一尖一平,収受等。謹按萬厯㑹計録云遮洋加耗六升,兊運改兊支運者俱同,此例與㑹典異。 |
143 | 五年,定折漕之制。 |
144 | 戸部尚書葉淇言:「蘇、松諸府,連嵗荒歉,民買漕米毎石銀二兩而北,直𨽻、山東、河南,嵗供宣、大二邉糧料,毎石亦銀一兩。去嵗蘇州兊運已折五十萬石,毎石銀一兩,今請推行于諸府,而稍差其直,災重者石七錢,稍輕者,石仍一兩,俱解部轉發,各邉扺北直𨽻三處,嵗供之數而収三,處本色以輸京倉,則費省而事易集」。從之。 |
145 | 《食貨志》曰:是後嵗災,輙權宜折銀,以水次倉支運之糧充其數,而折價以六七錢為率,無復至一兩者。 |
146 | 十年六月,命侍郎劉大夏、李介理宣府、大同軍餉。至十四年四月,命工部侍郎李鐩總督延綏兵餉。十七年七月,命副都御史閻仲宇、通政司參議熊偉分理邉餉。 |
147 | 十五年,准江西糧不拘兊運改,兊毎石加過湖米七升,通給運軍,作過湖脚耗及添物修船之用,九江府毎石徴七升,其饒、撫、廣信、建昌、鉛山五所,赴進賢水次,兊本省糧,毎石徴四升,折銀一分二釐,于布政司庫貯過湖米內支給,若南昌、袁、贛三衛,吉安、安福、永新三所,則無過湖米云。 |
148 | 武宗正德二年,詔疏通水次倉儲。 |
149 | 先是,成化間行長運之法,江南州縣運糧至南京,令官軍就水次兊支,計省加耗輸輓之費,得餘米十萬石,有竒貯預備倉,以資緩急之用。𢎞治五年,巡撫都御史以支兊有弊,請令如舊上倉而後放支。戸部言兊支法善不可易,詔從部議,以所餘就貯各衛倉,作正支銷。又從戸部言,山東改兊糧九萬石,仍聽民自運臨、德二倉,令官軍支運。至是,漕運官請疏通水次倉儲,言:「徃時民運至淮、徐、臨、德四倉,以待衛軍支運,後改附近州縣水次交兊,已而并支運七十萬石亦令改兊,但七十萬石之外,猶有兊交不盡者,民仍運赴四倉,久無支銷,以致陳腐。請將浙江、江西、湖廣正兊糧米三十五萬石折銀解京,而令三省衛軍赴臨德等倉支運如所折之數,則諸倉米不腐,三省漕卒便于支運,嵗漕額外又得三十五萬折銀,一舉而數善具矣。帝命部臣議如其請。 |
150 | 《食貨志》曰:臨德二倉之貯米也,凡十九萬,計十年,得百九十萬。自世宗初災傷補撥日多,而山東、河南以嵗歉數請輕減,且一倉囤積多朽腐,因此改折之議屢興,而倉儲漸耗矣。 |
151 | 十年,令輕齎銀隨正糧帶徴。 |
152 | 至嘉靖十一年,准輕齎銀兩,解赴漕司騐兊,毎帮先給十分之三,備沿途起剥支用,十分之七,鞘封到京,㑹騐,給散,山東、河南輕齎銀,不先給薊州糧,毎石先給一分,以資添辦什物。 |
153 | 《食貨志》曰:輕齎銀者,憲宗以諸倉改兊給路費,始各有耗,米兊運米俱一平一銳,故有鋭米,自隨船給運四斗,外餘折銀,謂之輕齎,凡四十四萬五千餘兩。後頗入太倉矣。 |
154 | 世宗嘉靖初,革漕政諸弊。 |
155 | 初,漕政毎加優恤,仁宣禁役漕舟,宥遲運者,英宗時,始扣口糧均攤,而運軍不守法度為民害,自後漕政日弛,軍以耗米易私物,道售稽程,比至,反買倉米補納,多不足數,而糧長率攙沙水于米中,河南、山東尤甚,往往蒸濕浥爛,不可食,權要貸運軍銀以罔厚利,至請撥闗稅給船料以取償,漕運把總率由賄得倉塲額外科取,嵗至十四萬。世宗初政,諸弊釐革,然漂流、違限二弊,日以滋甚,中葉以後,益不可究詰,元年令輕齎銀酌量支用實數,以羡餘修船等。謹按㑹計録輕齎銀有二四二六三四三六之不同,如應天松蘇等府耗米毎石五斗六升、尖米一斗共六斗六升,內除四斗隨船作耗,餘二斗六升,折銀一錢三分,謂之二六輕齎內扣留米二升,折銀一分,止徴二斗四升,謂之二四輕齎。浙江、江西、湖廣有三六三四,山東、河南則有一二,皆因米及耗折之多寡而得名。至嘉靖十四年,准輕齎銀,以次減省扣留収解,太倉銀庫,除一六照舊外,二六者改為二四輕齎,如留米二升、折銀一分三六者改為三,四輕齎,扣留米二升,折銀一分扣留,以備修河等項之費,量減以免小民輸納之艱。萬厯七年,以近日漕河無虞,起剝諸費,雖覺稍省,然不可據以為常,且運軍罷困,亦當寛恤,輕齎銀仍照議分為三七,以三分給本,帮備沿途穵貼諸費其羡餘,先給回南旗軍一分外,候完掣通闗之日,查無掛欠,亦即與運官領回分給,不必扣貯,是則三分之外入太倉者多矣,食貨志所謂頗入太倉者,此也。 |
156 | 又按《食貨志,凡諸倉應輸者有定數,其或改撥他鎮者,水次應兊漕糧,即令坐𣲖鎮軍領兊者給價,州縣官督車戸運至逺倉,或給軍價,就令闗支者,通謂之穵運云。 |
157 | 穆宗隆慶元年十月,巡按御史蒋機奏運解白糧事宜。從之。 |
158 | 機言運解白糧,必以府佐賢者任其事,毋槩委之首領及騐發批單水程限簿,勿令稽延。又通行闗津,量免其稅」。帝如所請。 |
159 | 等謹按食貨志:初,漕糧之外,松、蘇、常、嘉、湖五府輸運內府白熟粳糯米十七萬四十餘石,內折色八千餘石,各府部糙粳米四萬四千餘石,內折色八千八百餘石,令民運謂之白糧船。自長運法行,糧皆軍運,而白糧民運如故,船戸之求索,運軍之欺陵,洪閘之守候,入京入倉,厥弊百出。嘉靖初,民運尚有保全之家,十年後無不破矣。至明末時,苦弊更甚。 |
160 | 五年,山東巡撫梁夢龍極論海運之利,命量撥近地漕糧十二萬石行之。 |
161 | 先是,嘉靖二十年,總河王以旂議復海運,言:「海運雖難行,然中間平度州東南有南北新河一道,元時建閘,直達安東,南北悉由內洋而行,路㨗無險,所當講求」。帝以海道迂逺,却其議。三十八年,遼東巡撫侯安諒言:「天津入遼之路,自海口至右囤河通堡,其中多可灣泊處」。部覆行之。四十五年,順天巡撫耿隨朝勘海道,自永平西下,海至天津,皆傍岸行,舟可避風。初允其議,尋以御史劉翾疏沮而罷。至是時,漕船從河運者行新溜中多漂沒。夢龍言:「海道南自淮安至膠州,北自天津至海倉,島人商賈所出入,遣卒自淮、膠各運米至天津,無不利者」。遂命量撥漕糧,俾夢龍行之。六年,王宗沐督漕,請行海運。詔令運十二萬石,自淮入海抵天津衛,凡三千三百九十里。萬厯元年,即墨福山島壞糧船七艘,漂米數千石,溺軍丁十五人。給事御史交章論其失,于是罷不復行。二十五年,自登州運糧給朝鮮軍,山東副使于仕亷復言:「餉遼莫如海運,海運莫如登、萊、登、萊至旅順,其中天設水,遞止宿避,風勢便而事易」。時頗以其議為然,而未行也。食貨志曰:當嘉靖中,廷臣紛紛議復海運,漕運總兵官萬表言:在昔海運水溺,不止十萬載米之舟,駕船之卒,統卒之官,皆所不免。今人䇿海運輙主邱濬之論,非達于事者也。至隆慶時,運道艱阻,議者欲開膠萊河,復海運,由淮安清江浦口、厯新壩、馬家壕至海倉口,徑抵直沽,止循海套不泛大洋」。疏上,遣官勘報,以水多沙磧而止。 |
162 | 七年七月,初通漕運于密雲。神宗萬厯初,定開、兊並改折等制。 |
163 | 十月開倉,十一月兊竣,大縣限船到十日,小縣五日,十二月開帮,二月過淮,三月過洪入閘。皆先期以様米呈戸部,運糧到日,比騐相同,乃収凡災傷,奏請改折者,毋過七月。題議後期及臨時改題者,立案免覆。漂流者,抵換食米。大江漂流為大患,河道為小患,二百石外為大患,二百石內為小患,小患把總勘報大患具奏,其後不計多寡,概行具奏。 |
164 | 四十六年八月,海運餉遼東。 |
165 | 山東巡撫李長庚奏行海運,特設戸部侍郎一人督之。 |
166 | 《明史李長庚傳》曰:「遼東用兵,議行東萊海運。長庚言,自登州望鐵山西北口至羊頭凹,歴中島長行島抵北信口,又歴兔兒島至深井、達葢州,剥運一百二十里,抵娘娘宮,陸行至廣寜一百八十里,至遼陽一百六十里,毎石費一金。部議以為便,遂行之,特設戸部侍郎一人兼右僉都御史,出督遼餉,駐天津,即以長庚為之。 |
167 | 等謹按食貨志,明代漕政,至神宗末年而弊已甚,葢自兊運久行,臨德尚有嵗積,而淮、徐二倉無粒米,當神宗時,折銀漸多,漕運抵京者漸少,京、通二倉,往往入不敷出,萬厯三十年,漕運抵京,僅百三十八萬餘石,又考經世日,用編勞養魁言,萬厯三十年,京倉見存米僅四百四十餘萬石,不足以支兩載,葢災傷折銀,本折漕糧以抵京軍月俸,其時混支以給邉餉,遂至銀米兩空,倉儲漸匱,漕政益弛矣。 |
168 | 熹宗天啟二年三月,詔飭漕政。 |
169 | 漕運總督余合中疏飭漕政,三欵一漕之苦在漂沈,今後宜裁革,造船私耗倍加匠料,一漕之遲在貿易。今後漕船定以千石為限,不許多帶私貨,庶推挽易舉,一漕之難在淺澁。今後務盡力挑濬,管河部司總其成,沿河州縣分其任隨淤隨濬,無使復滋淺澁」。詔如議。 |
170 | 五年正月,御史陸世科請變通漕政,部議行之,世科疏欲以漕折地方漸那北新、滸墅等闗,應解戸部稅銀,撫、按委官往豐熟省分買米,加以水脚,運實京倉,旋將州縣所徴折色解補缺額,如納監納級等項照例,俱准輸粟,因酌時價稍増其值,以償載運之費,不待招商逺致而籌恒足。勅令部議行。七年正月,遣內官崔文昇提督漕運。 |
171 | 至崇禎四年十一月,遣內監呂直監視登島兵糧海禁,羣臣合疏諌,不聽。 |
172 | 愍帝崇禎六年,漕運愆期,奪總河尚書朱光祚官。時良城至徐塘淤為平陸,以致漕運愆期,命奪光祚官。 |
173 | 十二年十月,中書沈廷揚復陳海運之便,且輯《海運書》五卷進呈,命造海舟試之。 |
174 | 廷揚,崇明人,十三年六月朔,乗二舟,載米數百石,由淮安出海,望日抵天津,守風者五日,行僅一旬,帝大喜,加廷揚戸部郎中,命往登州,與巡撫徐人龍計度,山東副總兵王允思亦上海運九議,帝即令督海運。先是,寜逺軍餉率用天津船赴登州,候東南風轉粟至天津,又候西南風轉至寜逺,廷揚自登州直輸寧逺省費多,尋命赴淮安經理海運,為總漕侍郎朱大典所沮,乃命易駐登州,領寧逺餉務。 |
175 | 等謹按崇禎疏鈔,廷揚疏大要以漕運費為海運費,不惟不必出諸帑藏,而嵗省造船及軍糧治河等費千百萬,且國家都燕,惟此漕河一綫以為命,必須有他道備之,宜選通曉海務者細詢委曲經理,其事將截漕三十萬併扣買遼糧,依洪永年間運給遼東六十萬之例,先試行之,而後大運云:十三年三月,給事中張元始疏陳白糧苦弊,元始奏白糧毎正米一石,加耗五升,車腳銀一兩,未嘗有虧百姓也。二十年前糧解一名,費銀不過二百兩,近年毎費至一千五百兩。夫充是役者,必選殷實良民領解來京,例赴鴻臚報名入朝,待以臣禮,今日費累百般,苦難枚舉。乞令白糧改在漕糧之前三月開帮五月抵灣,毋拘軍前民後之說。而光祿供奉庫引戸一節,比照祿米倉例解戸親手交納,尤為省便也。 |
176 | 等:謹按元始疏言白糧解運之苦,始領水脚,既苦扣尅兊糧,時𣲖費多端,開運後,又苦船戸之索,借水手之挾詐,且白糧船壓于漕船之後,全漕既過,河水已枯,僱船剥運,費更不貲,及至抵京,例由引戸包納糧長,不得自交斛面浮米,恣意索詐缺額,則官司專比糧長,不比引戸,往往有引戸侵蝕而解戸代比者,其累誠不可枚舉也。 |
177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三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