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三十 |
3 | 《國用考》 |
4 | 等:謹按馬端臨作國用考,自周官九賦、九式,以迄宋代內藏之制,大要以善制用者,民裕而其國充不善,制用者,民怨而其國促,所謂君有餘財,民有餘貲者,非厚斂多藏之謂矣。宋自寧宗而後,帑藏漸竭,調度方殷,卒無濟於國事,遼起朔漠,既建五京,置䀋鐵諸司,其時錢穀充羡,國用富饒者,以防邉省費,而經理得人也。金代始則攻宋,後則敵元,征戰無已,財用缺如元成宗,敕核㑹計,量節賜予,乃其後嵗課之入,日増月益,而國用寖廣,度支不給,則以不能量入為出故耳。明初,天下府庫各有存積,武宗以後,費出無經,至神宗而降,內帑之所出,浮於成額,閭閻之所入,困於科徴,助之以捜括,繼之以加𣲖,公私兼窘,以至於亡,蓋外庫之虛,民力之竭,有由來矣。今自宋末至明代國用之具於史者,依次臚載,而財用之本末,與國運之盛衰,可以參觀,而見其漕運賑恤蠲貸之制,亦依馬考之例附載焉。 |
5 | 厯代國用 |
6 | 宋寜宗慶元二年三月,有司上《慶元㑹計録》,先是孝宗乾道三年,命自後宮禁內人,并百官將校、軍兵諸司人,每月初五日國用房開具前月請給數目,并雜泛支用,造冊進呈外路軍馬,亦降式付諸總領,逐月開呈,永為定式。四年,度支趙不敵言:「方今內外支用嵗約五千五百萬緡有竒,若諸路供億以及務場,別無減欠,則所入尚足以支所用,然賦入科名猥多,分𨽻於戶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常平、免役、坊場、酒課之類,則左右曹掌之,上供折帛,經總無額,茶、鹽、香、礬之類則金部掌之,度支則督月樁,倉部則專糴,本雖各為催理,而悉經度支籍之,即古者量入為出之義,則度支一司,安可不周知所入之數也?兹置都籍,㑹稽窠名,總為掲帖,簿書草具,條目粲然,乞付本曹,自今為始,嵗一易之,庶有司乆逺遵行,不惟財賦易以稽考,且胥吏無所容奸矣。光宗紹熈初,以秘書郎鄭湜言,脩《紹熈㑹計録,至是,有司復上之。嘉泰四年十二月,詔總覈內外財賦。 |
7 | 時以陳自強兼國用使,費士寅、張巖同知國用事等。謹按宋初,天下混一,嵗入緍錢千六百餘萬,太宗以為極盛兩倍於唐室,是後日増嵗廣,至熈豐間,合苖役、市易等錢,乃至五千餘萬,渡江初,東南嵗入不滿千萬,上供纔二百萬緍,至呂頥浩在户部,始剏經制錢六百六十餘萬緍,孟庾為執政,又増總制錢七百八十餘萬緍,朱勝非當國,又増月樁錢四百餘萬緍。紹興末,合茶鹽酒,算坑冶𣙜貸糴本和買之入,凡六千餘萬緍,而半歸內藏,昔時中都吏祿兵廩之費,一嵗不過百五十萬緍,元豐間月支三十六萬,宣和崇侈支百二萬,南渡時連年用兵,月支猶不過八十萬,其後休兵寖久,用度滋益,戸部嘗患無餘,至紹興三十一年,金人逾盟,軍書旁午,戸部侍郎劉岑等,至借江浙、荊湖等路坊場淨利錢,以備軍賞。三十二年,總領四川財賦,王之望,至括民質劑未稅者,以資調度。殿中侍御史呉芾請核實內外兵,以節養兵之費,禮部侍郎黃中請入內帑者,悉以歸左藏。孝宗隆興元年三月,始詔戸部置局,議節浮費。至是年六月,詔侍從、臺諫、兩省集議,裁抑濫賞,又詔諸路監司核實諸州樁積錢米。是月,復命總覈內外財賦焉,自是以後,理財益急,國用益不足矣。 |
8 | 開禧元年二月,詔國用司立考覈財賦法。七月,以韓侂胄兼國用使。 |
9 | 二年正月,更名國用使,為國用參計所。嘉定元年閏四月,置拘榷安邉錢物所。二年正月,詔內外有司疏陳節用之事,是後駕部員外郎李鳴復奏曰:記云: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蓄曰國非其國也。今試思之,其有九年之蓄否乎?今日之國計版,曹實司之,分版曹之責任者,內則司農,外則四總領是也。臣家於蜀,嘗䆒觀蜀賦總入之數,以緍錢計之,嵗約二千二百餘萬,向也和議未絶,烟塵不警,尚可支吾,今也邉戍倍増,用度益廣,每難酬應,朝廷以數不敷,嵗降七百萬緍以助其費,此其大畧也。邇者沗丞、農扈,亦嘗究觀農寺,嵗催之額,米一百三十餘萬石,錢一百六十餘萬緍,以既入之錢糴未足之米,總約二百餘萬,而後可敷嵗支之數,亦其大畧也。蜀之所産,未足供一嵗之用,農寺之所催,僅可為一嵗之出,求儲積以備不時,蓋無有也,類而推之,湖廣、淮東西總計猶是也,此所以經費之外,卒有緩急取辦於朝廷之樁管,其散在他所者,不得而知也,其米斛之在京城者,可得而言也。曰兩豐儲、曰中下界凡四倉,總不過二百萬石,水旱之科撥,嵗寒之賑濟,閏月之貼降,皆於是取之,此猶曰常程也。最可慮者。江西、湖廣,粒米狼戾,昔為樂土,今為盜區,賦輸不入,綱運轉虧,諸總以匱乏告,嘗截大農之綱以周其急矣,冦賊未平,漕運未至,則其告匱必不能已也,農寺以貼降請嘗撥樁管之數以償其虧矣截撥,有令不容不行,則其求償又當與之俱也。移東補西,已非得已,若捉衿肘見,不知計,又安施也。去嵗浙右之地,皆以稔告朝廷和糴,視舊有加,廟算深長,動中事會,獨惜任是職者,不務大體,錙銖必較,則負版之徒,安能奔走以聽命?網羅交設,則藏積之家不免懐疑而待價,名為和糴,實類科糴,始於趁時,終於失時,然猶幸其可助,國計他不足問也,今日之勢迫矣,所積有限而仰給無窮,將何以為計?願軫念事變之來,急為根本之慮,其於時政,實非小補。三年四月,出內庫錢二十三萬緍,賜臨安軍民。十一年正月,以度僧牒千給四川軍費,知成都曹彥約奏曰:今日財用之弊,朝廷則窘於應辦,州縣則窘於支遣,總餉則今非昔比,戎司則今不一律。臣始守漢陽軍,當湖北最窘處,適敵騎入境,催科束手,猶且解發,不改常度,是十年以前,州郡猶可為也。越二年而攝事,湖廣總餉乃搬江州之銀劵以足襄陽,運徳安之鐵鏹,以實隨棗,移東就西,截長補短,支撑數月,僅不廢事,及正官交割後,其用益窘,有請於朝,乆無畫降,其人至投環自殺,以救得免,矯制展官,㑹界分二百萬,乃始集事,是八年以前,總餉已不可為矣,又二年而得守長沙,亦當應辦之時,朝廷科撥未至,諸郡綱運尚闕,帥司移文本州,未免那兌,其間小小名色,不復責償,值朝廷稱提官㑹,則多出庫錢,以便百姓,二年之後,比交割元數,尚有増羡,是七年以前,州郡猶可為也。又二年而節制利州,兼領郡事,則知利州已不得如長沙時矣!用兵之後,事力更改,有節度使寄居奉祠,則嵗費増數千緡,有總管、鈐轄路分,添差作闕,則嵗費又増萬緡,黽勉盡瘁,僅了元額,又二年而守豫章,則知豫章又不得如利州時矣。調發既多,則酒課不辦,榷場不通則稅課漸減,雖樽節用度不致虧數,而所以為經費者,甚岌岌也。戎司之事,雖未親厯,然在利州聞管軍二萬四千人,交承錢物,不過二三萬緍,支吾不行,至有奪前政宅庫之物以為公用者,又聞被㫖巡邉有迴避戍卒支犒,以葬妻為名,行於小路者,是數年來,不特州郡,不可支遣戎司,亦窮陋至甚也,而朝廷之財,臣不得盡知,但見招募軍兵,脩築城堡,額外和糴,遍滿天下,是用財之處,比前日為多也,楮劵不足,加以増印度牒不足,助以告勅,是生財之路,比前日為廣也。國用司本以蓄藏幣之數,而沒入平民,漸生枝葉,安邉所本,以籍權奸之産而變及征𣙜,頗動觀聽,大寧監之鹽本已竭,而轉運司之増羡不已,宕昌之馬價未償,而茶馬司之獻納不廢,是取財之道比前日為苛也,民力竭矣,上下煎熬,一至此極,將何以救之哉?嘗論天下之財,未足以了天下之用,位置分畫,要得其所截,然條目不可移易。紹興、隆興間,外冦犯順,朝廷調發,雖費若河海,而州縣常賦無窘迫之態,百姓安業,無怨懟之患,大郡交割之數,有緍錢積至百萬,小郡亦有數十萬者,若民間積粟,往往上戸十萬斛,中産亦數千斛,上恬下熙,相安無事,淳熙紹熙,其俗未改。近者公私之計,窮陋萬狀,皆云開禧以來,兵議纔起,取常平義倉以供綱運,則救荒無先備,撥官告度牒茶鹽引為糴本,則交易無見價,軍器之有製造,弓兵之有調發,樁積之有水腳,招軍之有賞犒,非時泛用,一切取辦,許於交承錢內支破,而州郡所積,漸無遺蓄矣。調發有劈劵,則月糧有倍費,功賞有轉資,則食錢有添,請拆洗有往來之費,暴露有特喝之賞,便宜從事,一切取辦朝廷應付,稍不如期,而轉餉移兌,即虧舊額矣。戎司之事,雖不欲窮問本末,然窘於開禧之後,不窘於開禧之前,亦必有以致此,望與大臣議立定制,以官兵之常數責州郡,而不責以非時之需,以嵗時之常用,責諸司而不責以不測之費,總所應兌者,悉與拋降使之任,乏興之罪,課利有増羡者,不許申奉使之備。循環之費,其一切調發,則朝廷自任其責,當科降者即科降,不必徒為勘究,當支撥者速支撥,不許故為遲留。如八月當和糴,則七月先科降,十月當調發,則九月先支撥,久監司郡守之任以寛其迎送,嚴刻剝羡餘之禁以沮其觀望,使有志者可以募士養兵,謹重者可以備水旱、脩城郭,設有緩急,亦得以仰成而取辦。至於戎司,尤當知其事力,寛其利源,上可以慰其心,下可以饗其士,伸縮自如,可以展布,若大農之不繼,則在陞下圖回而斡旋之耳。紹興和戎,以內帑了嵗幣,中間用兵,以內帑激將佐,中興之法,昭若日星,可舉而行之也。雖然又有說焉,軍政在戎帥,則總領為急務,軍政在宣制,則總領為贅員。何也?蓋軍政在戎帥,則民事不得與知,命人以總領其事,無可疑者,軍政在宣制,則財賦輕重當出其手,總領之職特一有司耳,今欲招一軍而聽命於朝論,移一屯而分劵於總所使,朝論疲於應酬,視為常事,總所恥於督辦,相萋斐宣制,不可為矣,誠使四總所之財,聽命於宣制,如張浚之用趙開,就糧摺運,惟意所欲如呉世將之處呉玠,不膠柱調瑟,不鑿空取辦,或欲減一軍以寛用度,或欲増一軍以臨邊塞,効用有竒傑者,可陞為背嵬,民兵有精悍者,可選為効用,審緩急之宜,量出入之數,宣制得專之,他司不能撓之,非有大變,革不必俟命而後行,非有大調發,不待乞錢而後舉,則州縣總制皆得自用其財,而大農之財亦可得而稽考矣。 |
10 | 理宗端平元年編類端平㑹計録》 |
11 | 都省言,近來戸部財賦㑹計不明,度用無節。詔令尚書省計簿房置局稽考,委都司官同樞密院編修官、編類端平會計録,仍令條具來上,權置檢閲文字二員。 |
12 | 侍御史李鳴復奏曰:「古者冢宰,制國用必於嵗之杪,視年之豐耗,量入以為出,夫量入為出,一有司事耳,而必為之制,必歸之冡宰,何也?蓋天下之財入有豐耗之不常,出有増損之各異,權多寡以酌費用,是之謂制。此制一定,雖人主不得越制過取,有司不得違制擅支,制與不制之間,民生之休戚,天下之理亂繫焉,此豈一有司所能辦哉?國朝財用,雖掌之三司使,而制國用之說,憂國者每每及之張方平論支費數廣,則乞下中書、樞密院審加圖議。范鎮論財匱民困,則乞使中書、樞密院通知兵民財利大計,至孝宗乾道間,則又特命宰相兼制國用使,叅政同知國用事,當時雖九重密之地,亦未嘗不朝夕在念也,今日之財用匱矣,府庫已竭而調度方殷,根本已空而耗蠧不止,廟堂之上,不聞他䇿,惟添一撩紙局以為生財之地,窮日之力,増印楮幣,以為理財之術,楮日益多,價日益減,號令不足以起其信,繼以稱提稱提,不足以強其從,重以估籍估籍之令行,而民不聊生矣。往者會計有局檢閲,有官在上者,若致思國計矣,然置郵旁午,徒撫空文,嵗月遷延,莫究實效,又論造楮,有疏論省費有疏在下者,若致憂國用矣,然位卑言高,聽之者未必信,事大體重,聞之者未必行,臣愚欲陛下逺體周人制國用之遺意,近法孝宗任宰執之成規,明詔大臣條陳經畫何道,而可以足一嵗之用?何術而可以致九年之蓄?所入不足於何取辦?所出不敷,於何減損?揆事理之當然,度時宜而裁酌,當必有轉移闔闢之用,以副朝廷之責望者。 |
13 | 嘉熙元年正月,初置財用司。 |
14 | 至二年二月,大宗正丞賈似道奏:「裕財之道,莫急於去贓吏,藝祖治𧷢,吏杖殺朝堂,孝宗真決刺靣,今日行之,則財自裕」。 |
15 | 淳祐六年正月,置國用所。 |
16 | 是後寳祐四年九月,監察御史朱熠言:「境土蹙而賦斂日繁,官吏増而調度日廣,景徳、慶厯時,以三百二十餘郡之財賦,供一萬餘員之俸祿,今日以一百餘郡之事力贍二萬四千餘員之冗官,邉郡則有科降支移,內地則欠經常納解,欲寛民力,必汰冗員」。帝納焉。 |
17 | 等謹按:是時財賦之官,有總領,有提領,如淳祐元年四月,以賈似道為太府少卿、湖廣總領財賦,至是年置國用所,命趙與籌為提領官。九年九月,詔趙與籌提領戸部財用,十一月,又以與籌為資政殿學士、提領國用寳。祐元年八月,以馬光祖為司農卿、淮西總領財賦,五年二月,命趙葵兼湖廣總領財賦,余晦淮西總領財賦。六年二月,以馬光祖為京湖制置司兼䕫路䇿,應湖廣總領財賦,開慶元年四月,以呂文徳兼四川總領財賦,十一月以應印雷為軍器監、淮西總領,財賦兼江東轉運判官。景定元年四月,命馬光祖兼淮西總領財賦,二年十一月,光祖提領戸部財賦,蓋汲汲為國用計,故命重臣專司其事如此。 |
18 | 開慶元年二月,出內庫緡錢三千萬助邉用,至九月,詔出內府錢千萬緡、銀五萬兩、帛五萬匹給宣司,錢五百萬緡、銀三萬兩、帛三萬匹,給沿江副司犒師,又出內庫錢五百萬緍、銀二萬兩、帛二萬匹,給兩淮制司錢三百萬緍、銀萬兩、帛萬匹給沿江制司,以備軍賞。十一月,詔江東、西宣撫使趙葵便宜行事,以錢五百萬緍、銀五萬兩給其用。閏十一月,又詔出內帑緍錢五千萬犒內外諸軍。 |
19 | 等謹按:是時屢值軍興,賜錢不貲,其見於本紀者,是年後至景定元年正月,元帥北還,詔以緡錢三千萬犒師,并示賞功之典,又賜鄂州戰守將士緡錢三千萬。度宗咸淳六年正月,以錢二百萬賜䕫路䇿,應司備禦賞給。十月,遣范文虎總統殿司、兩淮諸軍,往襄樊會合備禦,賜錢百五十萬犒師。十一月,詔襄、郢屯戍將士,隆寒可憫,賜錢二百萬犒師。七年六月,以錢百萬、銀五千兩,命知嘉興府昝萬夀脩城浚濠,繕甲兵,備禦遏。又詔以蜀閘調度浩繁,賜錢二百萬給用。又以隆暑,給錢二百萬賜襄郢屯戍將士,八月,以錢三百萬遣京湖制置李廷芝詣郢州調遣犒師,又命沿江制置副使夏貴㑹合䇿,應以錢二百萬隨軍給用,十二月,以錢三十萬命四川制司下渠洋開州、寧西鎮撫使張朝寳剏司犒師。八年二月,以錢二百萬給犒襄郢水陸戰戍將士。九年四月,以錢二百萬給兵部尚書、湖廣總領汪立信開閫犒師,又以錢六十萬給沿江制置趙溍江防捍禦。十月,以李庭芝為兩淮安撫制置使,賜錢二百萬,給犒備禦。十一月,以夏貴為淮西安撫制置使,賜錢百萬,給犒備禦。十年六月,以銀二萬兩命夀春府措置邉防,蓋軍書旁午,尚藉此以維持十餘年,誠亦激勸之一術耳。恭帝徳祐元年十二月,嘉興府告急,給封樁庫錢為兵偹,又出安邉封樁庫金付浙東諸郡為兵備,王圻曰:宋太祖、太宗設三司主,計有度支之目,又有提舉帳司、磨勘、理欠等司,皆為㑹計財用也。唐李吉甫嘗録元和國計》,著為成書。宋景徳、皇祐、治平、熙寧、元豐主計者,皆有録上之,其戸口之籍,輿地之圖調,度之多寡,錫予之厚薄,莫不畢具,各內藏與天下封樁,非三司所領者不與焉。元祐㑹計録》蘓轍所著,蓋取元豐八年㑹計之實而別其五:曰收支,曰民賦,曰課入,曰儲運,曰費經,謂一嵗之入,不足以供一嵗之出。且論宗室為節度防禦、觀察者,數倍於皇祐,百官為大夫者數倍於景徳,稍裁減宗室及百官任子恩澤,見任者無損,方來者有限,亦至計也。自罷三司理財無法,而渡江以後,典籍散亡,一切㑹計事,置之,不講茍且,目前議者惜焉。 |
20 | 遼制,五京及長春、遼西平州置鹽鐡轉運,度支錢帛諸司以掌出納。 |
21 | 遼史百官志》曰:「遼國以蓄牧田漁為稼穡,財賦之官,初甚簡易。自聶哷教耕織而後,鹽鐡諸利日以滋殖,既得燕代,益富饒矣。 |
22 | 道宗,咸雍中,馬人望為南京三司度支判官,公私交裕。至天阼,帝時人望。遷中京度支使。始至,府廩皆空,視事半嵗,積粟十五萬斛,錢二十萬鏹。及拜叅知政事,判南京三司使事。時錢粟出納之弊,惟燕為甚。人望以縑帛為通厯,凡庫物出入,皆使別籍,名曰「臨庫」,姦人黠吏莫得軒輊。 |
23 | 太康元年六月,知三司使事韓操以錢穀増羨,授三司使。 |
24 | 《遼史食貨志》曰:遼地半沙磧,三時多寒,春秋耕穫,黍稌高下,蓋不得與中土同矣。然自初年農穀充羨賑饑,恤難用不少靳,旁及鄰國沛然有餘,此無他,勸課得人,䂓措有法故也。 |
25 | 王圻曰:「遼起朔漠,經費皆不可考,惟日有宴,月有賜賜之多者,銀至二三千金,又鞍馬、衣匹佐之,然亦不至告匱。豈防邊之費既省,而又藉宋人以為外府歟?」 |
26 | 金太宗天㑹十一年八月,黄龍府置錢帛司。海陵天徳二年正月,詔中外節財用。 |
27 | 等謹按金本紀:海陵在位十餘年,每飾情貌以御臣下,卻尚食進鵞以示儉,及㳺獵頓次,不時需索一鵞一鶉,民間或用數萬售之,有以一牛易一鶉者,或以敝衾覆衣以示近臣,或服補綴,令記注官見之,或取軍士陳米飯,與尚食同進,先食軍士飯幾盡,而比昵羣小,官賞無度,常置黃金裀褥間,有喜之者,令自取之,至營南京宮殿,運一木之費至二千萬,牽一車之力至五百人,宮殿之飾,遍傅黃金而後,間以五彩,金屑飛空如落雪,一殿之費以億萬計,成而復毀,務極華麗。其南征,造戰艦江上,毀民廬舍以為材,煮死人骨以為油殫,民力如牛馬,費財用如土苴,空國以圖人國,遂至於敗天徳之詔,不過飾情貌之一端耳。 |
28 | 世宗大定二年六月,出內府金銀,給征契丹軍用。二十一年,叅知政事梁肅上疏,論生財舒用八事。先是,肅奏曰:「方今斗粟三百人已困餓,以錢難得故也,計天下嵗入二千萬貫以上,一嵗之用,餘千萬,院務坊場及百姓合納錢者,通減數百萬,院務坊場可折納穀帛,折支官兵俸給,使錢布散民間,稍稍易得」。帝曰:「縣欠院務許折納可也」。乃復上疏論生財舒用八事:一曰罷隨司通事。二曰罷酒稅司杓欄人。三曰天水郡主本族已無在者,其餘皆逺族可罷養濟。四曰裁減隨司契丹吏員。五曰罷𣙜醋以利與民。六曰量減鹽價使私鹽不行、民不犯法。七曰隨路酒稅許折納諸物。八曰今嵗大稔,乞廣糴粟麥,使錢貨流出。帝曰:「趙氏養濟一事,乃國家美政,不可罷。其七事,宰相詳議以聞」。 |
29 | 等:謹按世宗自奉儉約,見於本紀者,不可勝書,而賞賚臣下又甚厚,其畧見於《列傳巾者,如通吉義罷為益都尹,賜金五十兩、銀五百兩。烏雅扎拉擊斡罕有功,以為宿直將軍,賜銀三百兩、重綵二十端,富珠哩定方與宋戰為人所害,賻銀五百兩、重綵二十端。圖克坦喀齊喀平,陜西將士明安賞銀五十兩,重綵五端,絹十匹,權正同之。正軍人給錢三十貫,伊勒希十貫戰沒者,皆賜錢有差。及喀齊喀薨,賻銀一千二百五十兩及重綵幣帛。赫舍哩志寧宿州之勝,以御服金線袍、玉吐鶻、賓鐵佩刀,使就軍中賜之。凡有功將士明安、穆昆,並如陜西遷賞。佛寧重綵三端、絹六匹,旗鼓笛手、吏人各賜錢十貫。還軍睢陽,復以御服玉佩刀、通天犀帶賜之。詔兵士死者,人賻錢三十貫,明安三百貫,穆昆二百貫,富埒琿一百貫,權明安二百貫,權穆昆一百五十貫,權富埒琿七十貫。及還京師,又以玉杓及黄金五百兩賜之。及薨,賻銀千五百兩,重綵五十端、絹五百匹。完顔思敬獻斡罕俘於京師,賜金百兩、銀千兩、重綵四十端,玉帶、廏馬、名鷹完顔爽薨,賻銀千兩,重綵四十端、絹四百匹。完顔阿蘓卒其賻,數同完顔宗敏,屢立功厯官,得民心,為海陵所殺,賜金五百兩、重綵二十端、絹三百匹。張浩薨,賻銀千兩,重綵五十端、絹五百匹。完顔宗憲薨,賻銀一千五百兩、重綵五十端、絹五百匹。完顔永元卒,賻銀三百兩、綵十端、絹百匹。諾延溫都烏達薨,賻銀千兩、重綵四十端、絹四百匹。劉珫除定海軍節度使,賜廏馬金帶、綵十端、絹百匹。及卒,賻銀三百兩,重綵三十端。蓋儉於己而不儉於人,其深得用財之道如此。 |
30 | 二十九年五月,詔罷送宣錢。六月,又罷送赦禮物錢。 |
31 | 章宗明昌六年三月,運糧北邉發銀錢等,備支給賞勞,以銀五十萬兩、錢二十三萬六千九百貫備支給銀五萬兩、金盂二千八百兩、金牌百兩、銀盂八千兩、絹五萬匹、雜綵千端、衣四百四十六襲,以備賞勞。五月,命減萬寧宮陳設九十四所。 |
32 | 承安元年十二月,勞賜北邉將士。 |
33 | 遣提㸃太醫、近侍局使李仁惠勞賜之,授官者萬一千人,授賞者幾二萬人,凡用銀二十萬兩、絹五萬匹,錢三十二萬貫。 |
34 | 二年四月,降空名度牒等助軍儲。 |
35 | 世宗大定初,以邉事未定,財用闕乏,自東南兩京外,令民進納補官,及賣僧道尼女冠度牒、紫褐衣師號及寺觀名額,五年罷。至是尚書省又奏:「比嵗北邉調度頗多,請降僧道空名度牒紫褐師徳號,以助軍儲」。從之。三年,西京饑,又賣度牒以濟至衛紹王。崇慶元年五月,又詔賣空名勅牒,宣宗貞祐四年,以軍儲不足,許納粟充僧道官。十月初,設講,議所官十員,共議錢穀。 |
36 | 三年正月,詔罷之。。宣宗貞祐三年三月,減芻糧劵例。 |
37 | 先是,承安四年三月,尚書省奏減親軍武衛軍額及太學女直、漢兒生員,罷小學官及外路教授,以省俸給。詔學校仍舊,武衛軍額再議,餘報可。至是,御史臺言:「在京軍官及委差官芻糧劵例悉同征行,乞減其給。樞宻院委差有俸人吏非征行不必給」。皆從之。四月,以調度不給,凡隨朝六品以下官及承應人,罷其從己人力輸傭錢有祿,官吏被差不出本境者並罷,給劵出境者以其半給之,脩內司軍夫亦減其半。七月,詔河北郡縣軍須並減河南之半。又詔致仕官俸給比南征時減其半。 |
38 | 七月,裁損宮中嵗給差。 |
39 | 九月,立募民進糧賞格。 |
40 | 詔司縣官能募民進五千石至二萬石以上,各減資考及升遷有差。 |
41 | 興定三年四月,定募民入粟法。 |
42 | 高汝礪請備防秋之糧,宜及年豐,於河南州郡騐直立式,募民入粟。帝與議,定其法而行之。哀宗正大三年正月,詔尚書省議省減用度。十一月,詔諭陜西兩省,凡戎事三品以下官,聽以功過賞罰之銀二十五萬兩,從其給賞。 |
43 | 六年七月,罷陜西行省軍中浮費。 |
44 | 天興元年八月,括民間粟。 |
45 | 尋詔罷括粟,復以進獻取之。九月,罷貧民進獻糧,尋再括京城粟。 |
46 | 《金史》錫《黙愛實傳》曰:天興元年八月,括京城粟,以轉運使完顔珠赫、張俊民、伊喇克忠等置局,以推舉為名,既而罷括粟令,復以進獻取之。前御史大夫內族哈昭復兾進用,建言京城括粟可得百餘萬石,朝廷信之,命權參知政事,與左丞李蹊總其事,先令各家自實,壯者存石有三斗㓜者半之,仍書其數門首,敢有匿者,以升斗論罪,京城三十六坊各選深刻者主之。內族完顔玖珠尤酷暴,有寡婦二口,實豆六升,內有蓬子約三升玖,珠執而令於衆婦泣,訢曰:「妾夫死於兵,姑老不能為養,故雜蓬粃以自食耳,非敢以為軍儲也。且六升者,三斗之餘」。不從,竟死杖下,京師聞之,股粟盡,投其餘於糞溷中。愛實上奏,請罷括粟,不報。時所括不能三萬斛,而京城益蕭然矣。 |
47 | 三月,出內府金帛、器皿賞戰士。 |
48 | 至七月,出內府及兩宮物賜軍士。十二月,御端門,發府庫及兩府器皿、宮人衣服賜將士。 |
49 | 二年九月,括蔡城粟。 |
50 | 時帝奔蔡城,遣使如宋借糧,宋不許,元兵築長壘圍之,故又括粟也。 |
51 | 《金史食貨志》曰:太祖肇造減遼租稅,規模逺矣,熙宗海陵之世,風氣日開,兼務逺畧,君臣講求用財之制,切切然以是為先務,雖以世宗之賢,儲積之志,曷嘗一日而忘之?章宗彌文蝟興,邉費亦廣,食貨之議不容不急,宣宗南遷,國土日蹙,汙池數罟,往往而然,蓋法之初行,唯恐不密,言事者謂其厲民,即命罷之,罷之未乆,㑹計者告用乏,又復舉行其罷也,志以便民,而民未見徳,其行也志以足用,而用不加饒,及其亡也,括粟闌糴,一切掊克之政,靡不為之,加賦數倍,豫借數年,或欲得鈔,則豫賣下年差科,高琪為相,議至𣙜油,進納濫官,輙受空名宣勅,或欲與以五品正班,僧道入粟,始自度牒,終至徳號,綱副威儀寺觀主席,亦量其貲而鬻之,甚而丁憂鬻以求仕,監戸鬻以從良,進士出身,鬻至及第,又甚而叛臣劇盜之效,順無金帛以備賞激,動以王爵固結其心,重爵不蔇,則以國姓賜之,名實混淆,倫法斁壊,皆不暇顧,國欲不亂,其可得乎?迨夫宋絶嵗幣而不許和,貪其淮南之蓄,謀以力取,至使樞府武騎盡於南伐,額爾克時全之出,初志得糧,後乃尺寸無補,三軍僨亡,元師壓境,兵財俱困,無以禦之,傳曰:作法於凉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若何?使其初用唐之永業口分以制民産,倣其租庸調之法以足國計,何至百年之內,紛紛如此,急一時之利,踵乆壊之法,鄙遼儉樸,襲宋繁縟之文,懲宋寛柔,加遼操切之政,棄其所長,而併用其所短,宜乎國用匱而民心益離也。元世祖至元十九年十月,勅禁中出納三分庫、御用寳玉、逺方珍異,𨽻內藏金銀濟遜衣段、𨽻右藏,常課衣段綺羅縑布𨽻左藏。 |
52 | 等謹按元史百官志,三庫皆屬太府監。武宗紀:成宗大徳十一年十二月,中書省言:「太府院為內藏,世祖、成宗朝,遇重賜則取給中書,今所賜有踰千錠至萬錠者,皆取之太府。比者太府取五萬錠,已支二萬矣,今復以乏告,請自後內府所用數多者,仍取之中書」。帝曰:「此朕特㫖,後當從所奏」。葢元代至武宗即位,初國用漸多,而帑藏已乏矣。二十九年十月,左丞相鄂勒哲等請節用鄂勒哲等言:「一嵗天下所入,凡二百九十七萬八千三百五錠,今嵗已辦者纔一百八十九萬三千九百九十三錠,其中有未至京師而在道者,有就給軍旅及織造物件館傳俸祿者,自春至今,凡出三百六十三萬八千五百四十三錠,出數已逾入數六十六萬二百三十八錠矣。自後賜諸近侍,亦宜有節」。帝嘉納之。 |
53 | 等謹按王圻本載,是年十一月中書省言:自正旦至二月中旬,費五十萬錠。臣等兼總財賦,自今侍臣奏請賜賚,乞令臣等豫議。帝是之。又載十二月僧格言:有分地之臣,例以貧乏為辭,希覬賜與,財非天墜地出,皆取於民,茍不慎其出入,恐國用不足。帝曰:自今不當給者,汝即畫之。當給者宜覆奏,朕自處之」。考世祖紀及僧格傳,皆無其事。且僧格已於十八年秋伏誅,王本所載,不知其何所本,聊存其說以備考焉。 |
54 | 成宗元貞二年十二月,定諸王朝㑹賜與太祖位,金千兩、銀七萬五千兩。世祖位,金各五百兩、銀二萬五千兩,餘各有差。至成宗大徳,十一年六月,武宗已即位,中書右丞相哈喇哈斯達尔罕等言,前奉㫖,命議諸王朝㑹賜與臣等議憲宗、世祖登寳位時,賞賜有數。成宗即位,承世祖府庫充富,比先例賜金五十兩者増至二百五十兩、銀五十兩,者増至百五十兩,帝命遵成宗所賜之數賜之。 |
55 | 《元史食貨志》曰:元制凡諸王及后妃公主,嵗賜銀幣,始定於太宗之時,而増於憲宗之日。及世祖平江南,以至成宗親親之義,復加厚焉,至於勲臣亦然,又所以大報功也。 |
56 | 等謹按王圻本載,元貞元年,中書省言,朝㑹賜與之外,餘鈔止有二十七萬錠,凡議錢糧者,乞量給之。仍定西平王鄂拉齊、寧逺王庫克楚、鎮南王托歡及額森特穆爾大㑹賞賜例金各五百兩、銀五千兩、鈔二千錠、幣帛各二百匹,諸王特穆爾布哈、伊扎爾布哈等,金各四百兩、銀四千兩、鈔一千六百錠、幣帛一百六十匹。考成宗本紀,不載其事,即所定之數,亦與此不符,想是年又更定之也。大徳二年二月勅,㑹計每嵗出入之數,諭中書省曰:「每嵗天下金銀鈔幣所入幾何?諸王、駙馬賜與,及一切營建所出幾何?其㑹計以聞」。右丞相鄂勒哲言:「嵗入之數金一萬九千兩,銀六萬兩,鈔三百六十萬錠,然猶不足於用,又於至元鈔本中借二十萬錠,自今敢以節用為請」。帝嘉納焉,罷中外土木之役。 |
57 | 十一年八月命自命,凡以賞為請者勿奏,中書省言:「以朝㑹應賜者,為鈔總三百五十萬錠,已給者百七十萬,未給猶百八十萬兩,都所儲已虛,自今特奏乞賞者,宜暫停」。故有是命。至九月,晉王伊蘓特穆爾以詔賜鈔萬錠,止給八千為言,中書省言:「帑藏空竭,常賦嵗鈔四百萬錠,各省備用之外,入京師者二百八十萬錠,常年所支止二百七十餘萬錠,自陛下即位以來,已支四百二十萬錠,又應求而未支者二百萬錠,臣等慮財用不給,敢以上聞」。帝曰:「卿之言然,自今賜予宜暫停,諸人毋得奏請。可給晉王鈔千錠,餘移陜西省給之」。 |
58 | 武宗至大元年十一月,中書省請節用度,省臣言:「廩藏空虛,中都建城,大都建寺,及為諸貴人營私第,軍民不得休息。邇者用度愈廣,每賜一人輙至萬錠,惟矜察之。 |
59 | 三年十月,令分減宣徽院廩給。 |
60 | 尚書省言:「宣徽院廩給日増,儲偫雖廣,實不能給,宜加分減」。帝曰:「比見後宮飲膳與朕無異,有是理耶?其令巴達克善與宣徽院官覈實分減之」。四年十一月詔凡營繕悉罷之。先是,三月諭太府監曰:「財用足則可以養萬民、給軍旅。自今雖一繒之微,不言於朕,無輙與人」。至是,參政李孟奏:「錢糧為國之本世,祖朝量入為出,恒務樽節,故倉庫充牣。今每嵗支鈔六百餘萬錠,又土木營繕百餘處,計用數百萬錠,內降㫖賞賜復用三百餘萬錠,北邊軍需又六七百萬錠,今帑藏見貯止十一萬餘錠,若此安能周給?自今不急浮費,宜悉停罷」。帝納其言,故有是詔。 |
61 | 達爾瑪實哩等嵗賜。 |
62 | 至四月,中書省請節賞賚以紓民力,帝曰:「朕思所出倍於所入,出納之際,卿輩宜慎之,朕當樽節其用」。泰定帝泰定二年五月,舒瑪爾節以國用不足,請減廏馬,汰衛士及節諸王濫賜,從之。 |
63 | 至七月,以國用不足,罷書金字《藏經》。 |
64 | 《元史張珪傳》曰:帝以灾異,詔百官集議,珪與樞密院等官極論當世得失,有曰:「中賣寳物,世祖時不聞其事,自成宗以來,始有此弊,分珠寸石售直數萬,當時民懐憤怨,臺察交言,且所酬之鈔,率皆天下生民膏血,錙銖取之,從以捶撻,何其用之不吝?夫以經國有用之寳而易此不濟饑寒之物,又非有司聘要和買,大扺皆時貴,與鄂托克中寳之人,妄稱呈獻冐給回賜,高其直且十倍,蠶蠧國財,暗行分用,如沙布鼎之徒,頃以増價,中寳事敗,且存吏牘,陛下即位之初,首知其弊,下令禁止,天下欣幸,臣等比聞中書乃復奏給,累朝未酬寳價四十餘萬錠,較其元直,利已數倍,有事經年逺者三十餘萬錠,復令給以市舶畨貨,計今天下所徵包銀差發,嵗入止十一萬錠,已是四年徵入之數,比以經費弗足,急於科徵。臣等議:畨舶之貨,宜以國用紓民力寳價,請俟國用饒給之日議之,國家經賦皆出於民,量入為出有司之事。比者建西山寺,損軍害民費以億萬計,刺繡經幡,馳驛江浙,逼迫郡縣,雜役男女,動經年嵗,窮奢致怨,近詔雖已罷之,又聞奸人乘間奏請,復欲興脩,流言宣播,羣情驚駭,臣等議:宜守前詔,示民有信,其創造刺繡事,非嵗用之常者,悉罷之。中外軍民署置官吏,有非世祖之制,及至元三十年後,改陞創設者,員冗俸濫宜,悉減併除罷之,僧徒奏請増脩布施,貪慕貨利一事所需金銀鈔幣,不可數計,嵗用鈔數千萬錠,數倍於至元間,凡所供物,悉為己有,布施等鈔,復出其外,生民脂膏,縱其欲取,彼既行不脩潔,適足䙝慢天神,宜罷功徳,使司,不得妄増醮祠佛事名目。又比年游惰之徒,妄投宿衛部屬及宦者、女紅、太醫、隂陽之屬,不可勝數,一人收籍,一門蠲復,一嵗所請,衣馬芻糧,數十戸所徵入,不足以給之議,如世祖時支請之數,餘悉簡汰,兵戎之興,號為凶器,擅開邊釁,非國之福,蠻夷無知,刼殺使臣,利其財物而已,至用大師,期年不戢,傷我士卒,費國資糧,宜明勅守吏,簡罷冗兵,又比年賞賜汎濫,近侍之人,窺伺喜悅之際,或稱乏財無居,或稱嫁女娶婦,或以伎物呈獻,殊無寸功小善互奏,請要求賞賜回奉,奄有國家金銀珠玉,及斷沒人畜産業,無功受賞,既傷財用,復啟倖門,臣等議非勞蹟箸明,不宜加賞」。帝不從。 |
65 | 三年五月,中書省㑹嵗鈔出納之數,請節用以補不足,從之。 |
66 | 至九月,中書省言:「今國用不繼,當法世祖之勤儉,以為永圖,臣等在職,茍有濫承恩賞者,必當回奏」。帝嘉納之。次年正月,御史辛鈞言:「西商鬻寳,動以數十萬錠,今水旱民貧,請節其費」。不報。 |
67 | 文宗天厯二年正月,中書省言:「度支今嵗芻槀不足,常例支給外,凡陳乞者宜勿予」。從之。 |
68 | 時中書省又言:「朝廷賞賚不宜濫及罔功,鷹鶻、獅豹之食,舊支肉價二百餘錠,今増至萬三千八百錠,控鶴舊止六百二十八戸,今増二千四百戸。又佛事嵗費以今較舊,増多金一百五十兩、銀六千二百兩、鈔五萬六千二百錠、幣帛三萬四千餘匹,請悉揀汰」。從之。中正院又言皇后日用所需鈔十萬錠、幣五萬匹、綿五千筋。詔鈔予所需之半,幣給一萬匹。九月,御史中丞史惟良上疏言:「今天下郡邑被災者衆,國家經費若此之繁,帑藏空虛,生民凋瘵,此正更新。百廢之時,宜遵世祖成憲,汰冗濫蠶食之人,罷土木不急之役,事有不便者,咸釐正之。如此,則天災可弭,禎祥可致。不然,將恐因循茍且,其弊漸深,治亂之由自此而分矣」。帝嘉納之。是嵗,㑹賦入之數,金三百二十七錠,銀千一百六十九錠、鈔九百二十九萬七千八百錠,幣帛四十萬七千五百匹,絲八十八萬四千四百五十觔,綿七萬六百四十五筋,糧千九十六萬五十三石。至順元年七月,中書省陳濫費五事: |
69 | 言:「近嵗帑廩空虛,其費有五:曰賞賜,曰作佛事,曰創置衙門、曰濫冐支請,曰續増衛士鷹坊,請與樞宻院、御史臺各集賽官同加汰減」。從之。 |
70 | 順帝至正十九年三月,御史臺以募兵虛冐為言,不能用。 |
71 | 先是,召募義兵,費用銀鈔一百四十萬錠,多近侍權倖冐名闗支,率為虛數,御史臺以為言,乞令軍士凡已領官錢者,立限出征,詔從之,已而復止不行,至二十二年,樞宻副使李士瞻上疏,極論時政凡二十條,其二曰罷造作以快人心。九曰察近倖以杜奸弊,十一曰省佛事以節浮費,十二曰絶濫賞以足國用。十四曰減常嵗計置為諸宮用度。二十四年八月,博羅特穆爾請誅狎臣圖嚕特穆爾波迪哇兒,禡罷三宮,不急造作,沙汰宦官,減省錢糧,禁止西畨僧人好事。《元史食貨志》曰:元於宗戚則有嵗賜,於凶荒則有賑恤,大率以親親愛民為重。世祖嘗命中書斟酌賜與,成宗嘗命丞相鄂勒哲等㑹計出入,是以元之治以至元大徳為首。厥後國用寖廣,除稅糧科差二者之外,凡課之入,日増月益,至天厯之際,視至元大徳之數,益増二十倍矣,而朝廷未嘗有一日之蓄,則以其不能量入為出故也。 |
72 | 明太祖洪武十三年二月,詔發丹符,騐天下金穀之數。成祖永樂十九年十一月,遣官覈兩京及天下庫藏出納之數。 |
73 | 內府凡十庫:承運庫貯緞匹、金銀、寳玉、齒角、羽毛、廣積庫,貯硫黃、硝石、甲字庫,貯布匹、顔料乙字庫,貯胖襖、戰鞋、軍士裘㡌。丙字庫,貯棉花絲纊。丁字庫貯銅鐡、獸皮、蘓木,戊字庫貯甲仗。贓罰庫貯沒官物,廣恵庫貯錢鈔。廣盈庫貯紵絲、鈔羅、綾錦、紬絹六庫,皆屬戸部,惟乙字庫屬兵部。戊字廣積廣盈庫屬工部。又有天財庫,亦名司鑰庫,貯各衙門管鑰,亦貯錢鈔。供用庫貯秔稻、熟米及上供物以上,通為之內庫。其在宫內者,又有內東裕庫、寳藏庫,謂之裏庫。凡裏庫不闗於有司,其㑹歸門、寳善門迤東及南城、磁器諸庫,則謂之外庫。若內府諸監司局、神樂堂、犧牲所,太常、光祿寺、國子監,皆各以所掌収貯,應用諸物,太僕則馬價銀歸之。其在外諸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縣衛所皆有庫,以貯金銀、錢鈔、絲帛、贓罰諸物,各運司皆有庫貯銀。又凡府州縣稅課、司局河泊所嵗課、商稅、魚課、引由、契本諸課程,令所司解州縣,府司以至於部。是時分遣中官楊實、御史戴誠等查勘其出納之數。 |
74 | 二十年十月,分遣官覈天下倉糧出納之數。初,京衛有軍儲倉,洪武三年,増置至二十所,各行省亦皆有倉,官吏俸取給焉,邊境有倉収屯田所,入以給軍,州縣設豫備倉以賑凶荒,是時,分遣中官及朝臣八十人查覈之。 |
75 | 仁宗洪熙時,罷行用庫。 |
76 | 初,嘗置行用庫於京城及諸府州縣,以収易昏爛之鈔,至是罷之。 |
77 | 宣宗宣徳十年二月,罷諸司冗費。初,凡事皆勅從簡省,至是從尚書胡濙等議,一切冗費,皆裁減之。 |
78 | 等謹按明史食貨志曰:英宗初政,減南畿孳牧黃牛四萬,糖蜜、果品、腒脯、酥油、茶芽、稉糯米藥材,皆減省有差。實録又載是年八月,減光祿膳夫四千七百餘人,蓋即位數月,多所樽節矣。英宗正統元年,內庫嵗進金花銀百萬兩有竒,初金銀多入內承運庫,嵗賦偶折徵者,送南京供武臣祿及各邊緩急,至是額折漕糧,嵗百萬,盡解內承運庫為御用矣。 |
79 | 七年,設戸部、太倉庫,專以貯銀。 |
80 | 各直省𣲖剰麥米十庫中綿絲絹布及馬草、鹽課、闗稅,凡折銀者,皆入太倉庫,籍沒家財、變賣田産、追収店錢,援例上納者,亦皆入焉,以其貯銀,故又謂之銀庫。至十年,又設通濟庫於通州,世宗時罷。景帝景泰五年十二月,減光祿寺供應靡費,戸部主事余子俊言:「光祿寺日逐供應上用有限,而內外官吏廚役等通同侵盜,不可數計,各寺觀逐日齋醮,輕用錢帛,動以萬計,乞勅減省,庶國用不虧」。疏入,以齋醮已有定規,但令禮部移文光祿寺禁約。食貨志》曰:天順八年,光祿果品物料凡百二十六萬八千餘觔,増舊額四之一。成化初,詔光祿寺牲口不得過十萬,明年,寺臣李春請増禮部,尚書姚䕫言:「正統間,雞鵞羊豕嵗費三四萬,天順以來増四倍,暴殄過多,請從前詔」。後二年,大學士彭時、給事中陳越亦以為言,請照宣徳、正統間例,斟酌供用,禁止買辦,於是減魚果嵗額之十一。憲宗成化十二年三月,減內府供用物。七月,以用度不節,工役勞民自責。十六年三月,以嵗歉減光祿寺供用物。 |
81 | 十七年十一月,取太倉銀三分之一入內庫,至孝宗𢎞治時,內府供應繁多,每収太倉銀入內庫,又置南京銀庫。武宗正徳,時內承運庫中官數言內府財用不充諸支太倉銀戸部執奏,不能沮。世宗嘉靖初,內府供應視𢎞治時,其後乃倍之。初,太倉中庫積銀八百餘萬兩,續収者貯之兩廡,以便支發,而中庫不動,遂以中庫為老庫,兩廡為外庫,及是時,老庫所存者僅百二十萬兩,二十二年,特令金花子粒銀應解內庫者,並送太倉備邊用,然其後復入內庫,王圻曰:「先是,內帑積金凡十窖,毎窖凡若干兩,蓋厯朝儲之以備邊虞者。景泰末年,賞賜甚侈,頗多浪費,英宗居南城,聞而嘆曰:累世之積,殆將盡乎?甫復位,亟往觀焉,止缺其一角,旋節他費以補之。迨成化時,內官梁芳、韋興等作竒技滛巧,并禱祀宮觀,屢購寳石,然後十窖俱罄矣。 |
82 | 孝宗𢎞治元年,兵部尚書馬文升疏請節用,從之,文升疏謂:「為國莫先愛民愛民,莫先節用,節用之道,必自內府減省始,乞勅戸禮、工三部,各查內府自洪武至正統年間供應之物,逐一上陳,㫁自宸衷,量加減省,即為定例,不許増添尢望。自今凡百用度賞賜,更加樽節,罷不急之脩造、裁冗食之人員,則帝王克儉之盛徳,復見於今,而民困少蘓矣!」帝韙其言,尋從御史李鸞言,命光祿減増加供應,并禁假供應之名,抑價倍取者。九月,禁內侍加派供御物件。三年十二月,減供御品物。七年九月,停蘓松諸府所辦物料。十一年十一月,免陜西織造羊絨罷福建織造綵布。十五年九月,放減內府所蓄鳥獸。十七年二月,又減供用物件。 |
83 | 十五年,裁減光祿中官,嵗省銀八十餘萬兩。初,光祿寺之設,惟供奉內府御膳,備辦使臣外夷宴饗而已。自成化以後,添坐家長隨八十餘員,傳添湯飯中官百五十餘員,天下常貢已不足用,乃責買於京師鋪戸,市井負累。兵部尚書劉大夏因天變,言:「光祿日辦桌靣,不勝查算日,殺牲口無慮數百,既以損民之財,尤虧愛物之仁」。疏入,帝為惻然,乃有裁減之命。《食貨志》曰:是年,光祿卿王珩列上內外官役酒飯及所畜禽獸料食之數,凡百二十事,乃降㫖有仍舊者有減半者,有停止者,於是放去乾明門虎、南海子猫、西華門鷹犬、御馬監山猴、西安門大鴿等,減省有差,存者減其食料。 |
84 | 十月,戸部上會計盈縮之數。 |
85 | 戸部以今嵗天下災傷,糧稅減損,而國家費出無經及㑹,計其盈縮之數上之。 |
86 | 其畧曰:「每嵗天下稅糧,各項俱有常額,比嵗有遇事故停減,而嵗入不及原額者,有逐年加添而嵗支過於原額者,在內固然矣,在外官用不足,民財盡耗,皆以常入之賦,或停減而不足,常用之數,又加添而過多,則知在內在外,一嵗所入,俱不足供一嵗所出,況災傷迭見,供餉頻繁乎?洪武、定都、金陵當時供給,南京為重,各邊次之,自永樂都、燕京師為重,南京次之,各邊又次之,然當時供給,各定省分,今湖廣、江浙諸處,既供南京,又供京師,直𨽻諸處,既供京師,又供各邊,且正統以前,國用減省民之輸納,不出當額之外,自景泰至今,供用日盛,額外加増,又往嵗豐登,運河易達,邉郡無調發,州縣無流徒,有司得以藉先年之積制一嵗之用,今太倉無數年之積,而冗食日加於前,內帑缺見年之用,而給費日加於後,郡縣旱潦之不時,邊方請給之不已,萬一漕運,遲悞邊郡有警,則京儲求嵗入三百七十萬之數,邊餉須四百萬兩之銀,亦已難矣,倘不幸復加數千里之水旱,數十萬之軍旅,又將何所取給哉?疏入,命㑹議以聞。 |
87 | 武宗正徳元年五月,命廷臣㑹籌經制之宜,戶部侍郎陳清等極言國用不足,當亟籌經制之宜,乃命廷臣㑹議,尚書韓文等議:京庫歳入一百四十九萬兩有竒,歳用給邊折俸,及內府成造寳冊之類,為一百萬兩,餘皆貯之太倉,或多至四百萬,少亦半之,近歳則一年,所用乃五百餘萬矣,海內虛耗,兵荒相仍,乞痛懲侈靡,務為省縮。因條具經制八事:一、崇節儉。一、裁冗食一節冗費。一、贖鍰偹用,一處置鹽法一、清查積朽一錢鈔折銀一、清查草塲詔是之,仍令詳䆒支用多至數倍之由,及運送各邊已用未用之數,并有可行長䇿,仍議以聞。 |
88 | 等謹按明代冗食之員,莫如傳奉官。考本紀,成化二十一年二月放免傳奉文武官五百六十餘人。二十三年十月孝宗已即位,汰傳奉官。𢎞治十七年五月,兵部尚書馬文升又疏請清傳奉,以節冗費,謂「國初稽古建官,非效勞任事者,額外未嘗輕授,是以府庫財用,雖遇兵荒,未嘗告乏。至成化年間,始開傳奉之門,冗官漸多。嗣因星變,廷臣奏罷,尚有退之未盡者。𢎞治初,從諫官言,命盡汰之。近年來大小官員傳奉者復多,其他亦有白衣人送中書處食糧習字,得授中書舍人者。一年支俸糧至數萬石,皂𨽻銀不止萬餘兩。況今親王已至三十餘府郡王將軍等不下千數,祿糧約百萬石,而兩京軍職,比洪永時増數倍,加以軍國之費,使內外倉廩空虛,帑藏匱竭,一遇兵荒輙至賣官鬻爵,措置無方,惟裁革冗員,庶名器不濫,國用稍足耳。蓋其時冗食之員復未及汰如此。若是年韓文等雖議裁文武官傳升乞升及軍士投充占用之人。考實録正徳十六年五月,世宗已即位,始命革傳升官,七月,革錦衣衛所及監局寺厰司庫旗校、軍士、匠役投充新設者,凡十四萬八千餘人,則亦僅以其議為是,而䆒未及裁矣。 |
89 | 二年六月,命罷修邊垣,輸其費於京師。總制楊一清於二月內修築邊垣,其糴買口糧已費帑銀十萬餘兩,又助以戸役銀十六萬兩,以及犒勞藥餌,乃有是命。 |
90 | 八月,以接濟工程,令納銀充職。 |
91 | 時方修理南海子殿,宇橋梁製造元宵燈火及諸項工費,動以萬計。自正月以來,約用銀三十餘萬兩,故工部奏請,為此權宜之計也。 |
92 | 食貨志曰:帝以大素殿初制樸儉,改作雕峻,建乾清宫,用銀二千萬餘兩,役匠三千餘人,歳支工食米萬三千餘石,又修凝翠、照和、崇智、光霽諸殿、御馬監、鐘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藥庫,皆鼎新之。權倖閹宦莊園祠墓,香火寺觀,工部復竊官銀以媚焉。 |
93 | 三年四月,命中官韋霦偹覈廣東錢榖之數。初,遣霦至兩廣查盤銀兩。總督陳金等奏梧州見存鹽糧軍賞銀四十餘萬兩,及廣東布政司庫貯銀三十七萬兩有竒,乞量留以修急用。命止解五十萬兩入京。尋解鹽糧銀二十八萬兩。至霦奏廣東庫貯銀,視前多二十七萬,戸部復以請。命霦於已解之外,仍解五十萬兩。各府厯年收貯錢榖,仍偹覈其數以聞。蓋劉瑾欲檢括遺利,盡歸京師,於是天下倉庫多空虛矣。 |
94 | 《食貨志》曰:初,天下府庫各有存積,邊餉不借支於內,京師不收括於外。成化時,巡鹽御史楊澄始請發各鹽運提舉司贓罰銀入京庫。𢎞治時,給事中曽昂請以諸布政司公帑積貯征徭羡銀,盡輸太倉。尚書周經力爭之,以為國用不足者,以織造、賞賚、齋醮、土木之故,必欲盡括天下財,非藏富於民意也。至劉瑾用事,遂令各省庫藏盡輸京師。九年十二月,加天下賦,以營乾清宫。 |
95 | 是年正月,乾清宫火。是月,工部奏料價工役需銀百萬兩,乃命加天下賦如其數,以營建之。十六年正月,遺詔停不急工役,收抄沒財物及宣府行宮金寳還內庫。 |
96 | 各處工程,除營建大工外,悉令停止。凡抄沒犯人財物及宣府收貯銀兩,開具冊籍,收貯內庫,以偹邊儲并給賞應用。 |
97 | 王圻曰:「正統時,天下歳徴入數共二百四十三萬兩,出數共一百餘萬兩,自正徳後,出多入少,國用不支矣」。 |
98 | 世宗嘉靖時,以太倉庫匱,運南京戸部庫銀八十萬兩實之。 |
99 | 又戶部條上理財事宜,臨徳二倉積銀二十萬兩,録以歸大倉。 |
100 | 等:謹按明實録:舊制,太倉庫銀以七分經費,每存積三分,偹兵歉以為常。嘉靖二十八年以前,歳支多不過二百萬,少僅七八十萬,及二十九年,偹禦邊警,餉額倍増三十,四五年間,宣大被冦,募軍賑恤諸費,取給內帑,歳無紀極,所入二百萬之額,不能充所出之半,由是度支為一切之法,箕歛財賄,題増𣲖括贓贖算稅契,折民壯,提編均徭推廣,事例興焉,初亦頼以濟匱乆之,諸所灌輸益少,值四方多事,有司徃徃奏留,請乞如浙直以偹倭,川貴以採木,山陜宣大以兵荒,即歳入二百萬額,且虧三之一,而內廷之賞格,齋殿之經營,帝時以夜半出,片紙徴取,無敢延頃刻者。至三十七年二月,㑹大同告警,發銀二十六萬有竒,民運至太倉者,銀僅七萬,帑儲不及十萬兩,邊臣奏討日棘,戶部尚書方鈍等憂懼不知所出,乗間進陳,帑藏空虛狀,帝切責以謀國不忠,令再議,蓋世宗時國用不節,以致匱乏如此。 |
101 | 三十七年,令歳進內庫銀百萬兩外,加預偹欽取銀,後又取沒官銀四十萬兩入內庫。 |
102 | 《食貨志》曰:凡甲字,諸庫主事偕科道巡視太倉庫員外郎、主事領之,而以給事中巡視,至嘉靖中,始兩月一報出納之數。又其時修工部舊庫,名曰節慎庫,以貯礦銀,尚書文明以給工價,帝責詰之,令以他銀補償,自是專以給內用焉。其在外布都等諸庫巡按御史,三歳一盤,查各運司庫,歳終巡鹽御史委官察之,若府州縣税課等,國初令所司解州縣,府司以至於部部劄之庫,其元封識不擅動也。永樂時,始委騐勘,中方起解,至部復騐同,乃進納。至嘉靖時,建騐試㕔騐中給進狀,寄庫月逢九㑹,巡視庫藏科道官進庫騐收,不堪者駁易。十二月,命歳遣御史一員查刷光祿寺錢糧,每月一具掲帖進覽。 |
103 | 先是,廚役之額,仁宗時僅六千三百餘名,及憲宗増四之一,帝初年减至四千一百名,歳額銀樽節至十三萬兩,中年復増至四十萬額,𣲖不足,借支太倉,太倉又不足,乃令元供司府,依數増𣲖,於是帝疑其乾沒,下禮部問狀,責光祿寺,具數以奏,復降㫖詰責,乃命御史稽覈,兩月間省銀二萬餘兩,自是歳以為常。《食貨志》曰:世宗十五年以前,名為汰省,而營建經費已六七百萬,其後増數十倍,齋宮、秘殿並時而興,工塲二三十處,役匠數萬人,軍稱之,歳費二三百萬,其時宗廟萬壽宫灾,帝不之省,營繕益急,經費不敷,乃令臣民獻助,獻助不已,復行開納,勞民耗財,視武宗過之。 |
104 | 穆宗隆慶元年八月,命御史四人,分查天下軍需賸羡,帝初即位,罷一切齋醮工作及例外採買,至是問戶部京帑貯金,以贍軍國,足偹㡬年,奏言所存僅足,三月,計今歳尚虧九月有竒,邊軍百萬,悉無所需,帝大駭曰:「軍儲缺乏,一至此乎!朕一切服用正供之外,未嘗妄費纎毫,卿其悉心經理,毋忽」。乃又奏乞令中外臣工各陳理財之䇿,遂遣御史馬明謨、趙巖、譚啟、張問明分查天下軍需賸羡,以補元年所蠲之數。十二月,諭戸部,查內庫太倉銀出入數,尚書馬森奏太倉見存銀一百三十五萬四千六百五十二兩,歳支官軍俸銀一百三十五萬有竒,邊儲二百三十六萬有竒,補發年例一百八十二萬有竒,通計所出五百五十三萬有竒,以今數抵算僅足。三月,京倉見存糧六百七十八萬三千一百五十一石,歳支官庫月糧二百六十二萬一千五百餘石,遇閏又加二十二萬餘石,以今數抵算僅足二年,因言:「祖宗舊制,河淮以南以四百萬供京師,河淮以北以八百萬供邊境,一歳之入,足供一歳之用,邊境固未嘗求助於京師,京師亦不煩搜括於天下,後邊庭多事,支費漸繁,一變而有客兵年例再變而有主兵年例,然其初止三五十萬,近漸増至二百三十餘萬,屯田十虧七八,鹽法十折四五,民運十逋二三,悉以年例補之,在各邊則士馬不加於昔,而所費㡬倍於先,在太倉則輸納不益於前,而所出㡬倍於舊,如是則邊境安得不告急,京師安得不告匱?乞乗朝覲之期,廣集衆見,采酌施行」。報可。 |
105 | 四年正月,內承運庫中官以空劄取戸部銀十萬兩,廷臣疏諫,皆不聴。 |
106 | 前此數取太倉銀入內庫,至是,戶部尚書劉體乾疏稱京帑重寄,乃以片紙取之,安辨真偽,乞寢前命。詔如數以金進。嗣是又數取光祿太僕銀,工部尚書朱衡極諫不聼。 |
107 | 是年七月,戶部尚書張守直又疏曰:「國家貢賦,在量入為出,嘗計天下錢榖,一歳所入僅二百三十萬有竒,而中多積逋灾免,奏留者一歳所出京師百萬餘,而邊餉至二百八十餘萬,其額外請乞者不與焉。二年用四百四十餘萬,三年則三百七十九萬,此其最少者而出已倍於入矣。近者遣四御史括天下府藏,二百年所積者,盡歸之太倉。然自老庫百萬之外,止二百十萬有竒,不足九邊一年之用。自嘉靖十八年被兵以來,邊臣日請増兵,本兵日請給餉,自五十九萬増至二百八十餘萬,士馬豈盡實數芻糧,豈盡實用。請苐以近年一二鎮言之,如宣府之主兵一也。嘉靖四十二年發銀二萬,三年止一萬,乃今至十二萬,大同之主兵一也。嘉靖三十六年發銀二十二萬,次年二十三萬,乃今至二十七萬。又以加兵復費一十萬。舉主兵而客兵可知,舉二鎮而九邊可知。宜令廷臣酌議減省,不得過歳入常數之外,臣亦移文督撫,俾以歳用實數報部,具籍以進,望留神省覽其用財約於往昔者,必忠臣也,則有賞其靡費、濫於故常者,必非忠也則有罰。一切出入,許臣執奏上聞,國計幸甚」。從之。命各邊督撫從實議處以聞。 |
108 | 等謹按明本紀,隆慶三年五月,御史詹仰庇請罷靡費,斥為民。四年五月,給事中李已諫買金寳,以節省請,詔廷杖下獄,是是時濫於國用,又不止諫而不聴已也。若五年六月,山西巡撫靳學顔疏謂:「周之鎬洛,漢之兩都,皆空名也。今兩京並建,官卒叢集,坐糜公帑一費也。宋宗室親疎有等,散處民間,通名仕籍。今則出城有禁,入仕無階,不農不商,坐食常餼,二費也。天下之兵,曰邊兵,曰京兵,曰留都兵,曰腹內衛所兵四者,坐食雖同,而緩急則異。其目。曰見伍,曰招募,曰徴調,曰清勾,曰充發。五者,中見伍、招募不可已也。清勾充發,按冊則可觀,責效則無實徴調,以資擺守而虛彼實,此徒費齎送山東義勇,諸省民壯,原非祖制。今乃供勾攝掃除之役,請徴其餉以實邊儲,而守兵之不可汰者,亦請責以輪畨戍守之法,其大指在於覈兵,蓋與守直之意畧同焉。 |
109 | 神宗萬厯九年四月,戸部進《萬厯㑹計録》:先是,尚書王國光編輯部中前後條例成書,帝覽之,嘉其留心國計,乃命詳訂以進。至二十二年,戶部遵先朝故事,録上國計,毎歳終㑹,計王侯祿米、百官俸廩、邊腹軍士月糧及漕運本折色,己未徴天下財賦,出入各數目進呈。 |
110 | 《神宗實録》:是月,輔臣張居正奏:賦税所入,宜量入為出,加意樽節,并禁止施舍一節,與其惠及緇黃,不若寛恤百姓」。帝曰:「然,今宫中用度,節省賞賜,亦照常例,無所増加」。居正奏:「所謂常例,亦近年相沿,非祖宗舊例,即如嘉靖中用度最為浩繁,然內庫銀兩尚有餘積,隆慶初,東裕庫尚積百餘萬,今每歳金花銀一百二十萬,按季預進隨取,隨足常稱缺乏有限之財,安能當無窮之費?惟在留神省察」。帝韙其言。 |
111 | 等謹按:明史藝文志,載汪鯨大明㑹計録類要十二卷,張學顔萬厯㑹計録四十三卷,劉斯潔太倉考十卷。又王圻云:邱濬嘗欲倣唐人國計録宋人㑹計録,令掌財計之臣,將洪武、永樂以來,凡天下秋糧、夏税戶口課程等,每歳起運若干,存留若干,供給邊方若干,一一開具,仍查厯年內府親藩及文武官吏衛所旗軍并內外在官食糧人數,與每歳祭祀修造供給等費,共若干通,以一年歳計出入最多者為準,毎朝為一卷,通為一書,以偹參考,並呈御覧,使國計大綱,瞭然在目,庶乎量入為出,國計不虧矣。 |
112 | 十二月,命太倉、光祿寺各進銀十萬兩。時以皇女生,命進銀以備宮中賞賜,諸臣交章諫,不聴。 |
113 | 十六年八月,詔取太倉銀二十萬充閲陵賞費。時以賞賜繁多,內庫不給取銀進用,戶部尚書奏帑乏,乞免,不聴。 |
114 | 《食貨志》曰:初,世宗時,太倉所入二百萬兩有竒,至萬厯六年,太倉歳入凡四百五十餘萬兩,而內府歳供金花銀外,又増買辦銀二十萬兩,以為常,後又加內操馬芻料銀七萬餘兩。久之,太倉、光祿、太僕銀括取,㡬盡邊賞首功,向發內庫者,亦取之太僕矣。 |
115 | 二十三年二月,戸部以公私兼,窘陳時政之要,從之疏畧云:「內帑歳出浮於成額,閭閻民力竭於科徴,公私兼窘,莫有甚於此時者,顧各邊鎮,且額外加添,以示寛容,自四十餘萬増至二百八十餘萬數已極矣,乃薊密等鎮續又加餉四十餘萬兩,今又増銀五萬六千有竒,陜西各鎮,自劉哱叛後,歳増一十九萬六千有竒,遼鎮添募標兵,近又増銀萬六千餘兩,當此匱乏之秋,更行請益,此豈安社稷者之計乎?大抵錢糧冒破,全在軍馬逃亡,及徴調時以少報多亡,則隱匿不報,乞行嚴查軍丁逃故者,按日扣除新補者,照日報收馬匹,倒失者隨即報官,新買者照日收冊,至於徴調軍馬,逐一騐查,毋容虛冒。又山人墨客星相俳優,往往遨遊塞外,携資以歸,莫非朘剝兵糧,更當嚴行禁止也。至二十七年閏四月,以諸皇子婚,詔取太倉銀二千四百萬,戶部告匱,命嚴覈天下積貯。至二十八年八月,給事中王徳完奏:國家歳入僅四百萬,而歳出至四百五十餘萬,居恒無事,已稱出浮,於入年來意外之警,不時之需,因事漸加,如寧夏用兵甫數月,約費餉銀一百八十七萬八千餘兩,朝鮮用兵,首尾七年,約費餉銀五百八十三萬二千餘兩,又地畝米豆,援兵等餉,約費銀三百餘萬兩,平播之師未及期年,約費銀一百二十一萬六千餘兩,連川中凑辦共約二百餘萬兩,婚禮珠寳等項約估銀九百三十四萬三千餘兩兩,婚禮傳造袍服四萬一千餘匹,約工料銀一百萬四千餘兩,陜西潞紬續織四千七百餘匹,婚禮傳買縀一萬二千七百餘匹,共約費銀十萬餘兩,磁器節傳二十三萬五千餘件,約費銀二十餘萬兩,挑三仙口、趙家圏等處,約費銀二十四萬餘兩,而直省灾傷欠縀價料銀一百二十四萬五千餘兩,又欠廚料銀九萬六千餘兩,積而算之二千六百餘萬,當此之時,惟有節省一字最為喫𦂳,請減織造以拯民命,止營建以贍邊儲,停珠玉以埀燕翼,審採辦以濟國用,發內帑以救燃眉。疏入不省。二十九年十月,以上皇太后徽號,借用老庫銀,御用監把總張潤澤等請尊上徽號,合用金寳珍珠等,令太倉銀庫給商辦進。戶部奏:「見貯庫銀無銀可發,及查老庫止有銀一百十萬兩,而該監所請珠寳價銀不下二十五萬,大禮吉期已迫,並無可那銀兩,且各商因欠冠婚價銀四十餘萬,一聞此信烏驚魚逝,雖設法招徠,無一至者,不得已許借老庫銀十萬給發,旋收金寳等,隨數解進,乃該監猶求多未已。夫此老庫銀兩,自祖宗北遷,來近二百年,僅積此數,非至𦂳迫,萬無借動之理,即如九邊餉銀,欠及一百四十餘萬,尚不敢借動老庫,今以剏辦金寳,輙行借動,乞俯念該監原供內廷經費,而國計艱難,臣等萬分難措,將老庫銀准與開銷,其未完之數,及今後典禮通令承運庫辦發,若一應軍國需用,臣等殫力支撑,庶內外均平,獲免後艱」。詔老庫銀兩准開銷。三十年七月,邊餉缺,命嚴催積逋。 |
116 | 至三十八年十一月,以軍乏餉,諭廷臣陳足國長策不得,請發內帑。四十六年八月,遼師乏餉,有司請發各省税銀,不報。 |
117 | 等謹按食貨志,萬厯後,每事溢,經制數倍,且征調開採,閹人僣侈,由是二百年,財力殫竭靡遺矣。熹宗天啟六年四月,命南京守備內官搜括應天各府貯庫銀,充殿工兵餉。 |
118 | 諭工部都察院曰:「殿工肇興,所費宏鉅,今雖不日告成,但所欠各項價銀既至二十萬,況遼東未復,兵餉浩繁,若不盡力鈎稽,多方清察,則大兵必致乏誤,而邊疆何日敉寧,殊非仰補三朝闕典之懷,亦非臣下子來奉上之誼也。覧南京操、江憲臣、范濟世兩疏所陳鑿鑿,可據所管應天、揚州府等處庫貯銀兩前,已有㫖,盡行起解到京之日,照數察收。似此急公事上之誠,足為大小臣工模範,使天下有司皆同此心,又何憂乎?鼎建殷繁,軍餉難措哉?范濟世所奏奉㫖已久,其銀何尚未解到,即行文速催,以濟急用。七年正月,以財用匱乏,分遣內臣總理稽覈,各處倉庫實數。 |
119 | 太監凃文輔、總督太倉銀庫、節慎庫、崔文昇、李明道提督漕運河道。覈京師通州諸倉。 |
120 | 愍帝崇禎元年五月,兵部尚書王在晉奏請發餉,以內帑無厚積,不聴。 |
121 | 帝因近發帑金五十萬請帑,非所樂,聞而在晉,請俯䘏戶部之急,頗不懌,閣臣亦力為言之,終以內帑空乏,惟命諸臣嚴催外解而已。六月,給事中顔繼祖以缺餉,請令百官捐俸,帝曰:「百官祿入不多,若令捐助,勢必取償於外,何以養亷?」亦不聴。 |
122 | 四年九月,命內臣監理糧餉。 |
123 | 王應朝、鄧希詔等監視關寧薊鎮兵糧及各邊撫賞。張彛憲總領戶工二部錢糧,給事中宋可乆等相繼諌,不聴,至十一月,太監李竒茂監視陜西茶馬,呂直監視登島兵糧海禁,羣臣合疏諌,亦不聴。六年六月,太監髙起潛監視寧鎮兵餉。 |
124 | 八年四月,給事中何楷上《節財大端疏》。時戶部奏報兩餉出入,數舊餉歳入四百二十三萬九千兩,有竒,歳出四百二十九萬三千兩有竒。新餉歳入八百五十七萬三千兩有竒,歳出七百八十六萬兩。有竒合而計之,該存剰銀六十五萬九千兩有竒,而頻年徴調轉輸絡繹以及留者蠲者逋者,緩者在在見告。是歳缺額遂至二百三十餘萬兩。楷因言:「疲軍冗兵,坐食無用,亟思變計實節之大者」。又言:「海內民力竭矣。祖宗朝歳入京師者未滿四百萬,今且一千二百餘萬,尚可以用度不足,更責輸將於百姓乎?惟軫念民窮深,懷國恤作何節財之法,庶可備水旱而應緩急耳」。 |
125 | 九年七月,諭廷臣助餉。 |
126 | 至十六年十月,命有司以贖鍰充餉。十七年正月,大學士李建泰自請措餉治兵討賊,許之。 |
127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三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