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撫諸州水旱蟲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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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皇帝遣使賑撫諸州水旱蟲災,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使者未到之前,所在長官先勒集所部僚佐等及正長、老人。本司先於廳事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又於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位,東向;大門外之左設長官以下及所部位,重行,北向西上。於廳事之庭少北,設使者位,南向。又於使者位之南三丈所,設長官位,北向;其所部僚屬則位於長官之後,文東武西,每等異位,重行北面,相對為首;正長老人則位其南,重行,北面西上。使者到,所司迎,引入便次。長官及所部嚴肅以待,正長老人等並列於大門外之南,重行,北面西上。 |
3 | 至時使者以下各服其服,所在長官及所部僚佐亦各服公服。行參軍引長官以下出,就門外位立。司功參軍引使者就門外位立,持節者立於使者之北,史二人對舉制案,列於使者之南,俱少退東向。行參軍贊拜,長官及所部在位者皆再拜。行參軍引長官等以次先入,立於門內之右,重行西面。司功參軍引使者入,幡節前導,持案者從之。使者到庭中位立,持節者於使者東南,西面。持制案者立於使者西南,東面。行參軍引長官以下俱入,就庭中位。立定,持節者脫節衣,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行參軍贊再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使者宣制書訖,行參軍又贊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行參軍引長官進詣使者前,受制書,退復位訖,司功參軍引使者以下出,復門外位。行參軍引長官及諸在位者各出即門外位如初。行參軍贊拜,長官及諸在位者皆再拜。司功參軍引使者以下還便次。長官退,其正長老人等任散。 |
4 | 勞問諸王疾苦 |
5 | 皇帝遣使勞問諸王疾苦,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所司先於受勞問者第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於庭中近北設使者位,南面。又於使者位之南三丈所,設主人位,北向。其府國僚屬並陪列於庭中之左右,國官在東,府僚在西,俱以北為上。 |
6 | 使者至受勞問者第大門外,掌次者延入次。使者及受勞問者皆公服。贊禮者引使者出次,立於門西,東向;史二人奉制書案立於使者之南,差退。贊禮者引受勞問者出,立於門東,西向。受勞問者再拜。贊禮者引受勞問者先入,立於門內之右,西面。贊禮者引使者入,就庭中位立,持案者立於其右。贊禮者引受勞問者進就庭中位,北面立。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受勞問者再拜。贊禮者引受勞問者進詣使者前,受制書,退復位,再拜訖,贊禮者引使者以下出,又贊禮者引受勞問者隨出,各即門外位。受勞問者再拜訖,贊禮者引使者以下退就次,又贊禮者引受勞問者入。若受勞問者疾未間,不堪受制,則子弟代受如上之儀。 |
7 | 勞問外祖母疾苦 |
8 | 皇帝遣使勞問外祖母疾苦,本司散下其禮,所司隨職供辦。內給事一人為使。所司先於受勞問者第大門外之右,設使者便次,南向。又於內寢庭少北設使者位,南向。又於使者位之南三丈所,設受勞問者位,北向。 |
9 | 使者至受勞問者大門外,掌次者延入次。使者服公服,攝迎者亦公服。使者出次,立於門西,東面;給使二人奉制書案,立於使者之南,差退。贊禮者引攝迎者出,立於門東,西面。攝迎者再拜訖,贊禮者引攝迎者先入,立於門內之右,西面。內典引引使者入,就內寢庭位立,持案者立於使者之右。受勞問者服朝服,女侍者引就庭中位立。持案者以案進使者前,使者取制書,持案者退復位。使者稱:「有制。」受勞問者再拜。女侍者進詣使者前,受制書,退授受勞問者,受勞問者又再拜。內典引引使者以下出,女侍者引受勞問者退。贊禮者引攝迎者隨出,各就門外位,攝迎者再拜。內典引引使者退即便次,贊禮者引攝迎者入。若受勞問者疾未間,不堪受制,則攝迎者於外堂之庭拜受制書如上禮。其異者,受制書詣閤授女侍者,女侍者受,奉入授受勞問者。 |
10 | 凡有勞問無正篇者,皆臨時約准上禮而為之。 |
11 | 凡內侍之屬充使,則內侍、內常侍以下,准所慰勞者尊卑,臨時准約。 |
12 | 皇太子於諸王妃主以下疾苦,其存問家人親屬之禮,率爾遣近侍勞問,則主人受勞問之者待之亦從家人親屬之式,不拜迎拜送及不為授受之禮。 |
《五服制度》 |
1 | 斬縗三年 齊縗三年大功 小功 緦麻 |
2 | 斬縗三年 |
《正服》 |
1 | 子為父。 女子子在室為父。 女子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 |
《加服》 |
1 | 嫡孫為祖。 父為長子。 |
《義服》 |
1 | 為人後者為所後父。 妻為夫。妾為君。 國官為國君。 |
《縗冠》 |
1 | 右正服、加服縗裳三升,義服三升半。冠同六升,右縫,通屈一條繩為武,垂下為纓,冠外縪。婦人之縗連裳,以六升布為總。童子亦連裳。 |
《絰帶屨》 |
1 | 右苴麻絰帶。首絰大九寸,左本在下,繩纓。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七寸二分,絞垂兩結,相去四寸。婦人絰如男子。男子又有絞帶。菅屨外納。婦人屨亦如男子。 |
《杖》 |
1 | 右苴竹杖。其大如腰絰,長齊其心,本在下。主婦亦杖,諸婦則不杖。童子不杖,其當室者則絻而杖。 |
《絻》 |
1 | 右狀象冠,廣寸,無辟積。童子當室亦服之。 |
《總論制度》 |
1 | 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葬而虞,三虞而卒哭。十三月小祥,除首絰,練八升布為冠,纓武亦如之;婦人練總,除腰絰。二十五月大祥,除靈座,除縗裳,去絰杖,十五升布深衣,布縞冠,素紕纓,革帶素屨;婦人除縗裳,去絰,縞總,衣屨如男子。二十七月禫祭,玄冠皁纓,仍布深衣,革帶吉屨,婦人緇總,衣屨如男子。踰月,復平常。 |
2 | 齊縗三年 |
《正服》 |
1 | 子為母。 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 母為長子。 |
《加服》 |
1 | 繼母如母。 慈母如母。 |
《義服》 |
1 | 繼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 |
《縗冠》 |
1 | 右正服、加服縗裳四升,義服五升。其縷四升半,成布四升。冠七升,右縫,布纓武,冠內縪。 |
《絰帶屨》 |
1 | 右牡麻絰帶。首絰大七寸二分,本在上,繩纓。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五寸七分半。布帶代絞帶。屨內納。 |
《杖》 |
1 | 桐杖大如腰絰,通圓之,長齊其心,本在下。 |
2 | 十三月小祥,除首絰,練九升布為冠,纓武亦如之。其他祥禫變除與斬縗同。踰月,復平常。 |
3 | 齊縗杖周 |
《正服》 |
1 | 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皆報。 為祖後者祖在為祖母。 |
《義服》 |
1 | 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夫為妻。 |
2 | 齊縗不杖周 |
《正服》 |
1 | 為祖父母。 為伯叔父。 為兄弟。 為眾子。 |
2 | 為兄弟之子。為嫡孫。為姑姊妹女子子在室及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女子子為祖父母。妾為其子。 |
《加服》 |
1 | 女子子適人者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
《降服》 |
1 | 妾為其父母。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 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 |
《義服》 |
1 | 為伯叔母。 為繼父同居者。 妾為嫡妻。 妾為君之庶子。 婦為舅姑。 為夫兄弟之子。 舅姑為嫡婦。 |
2 | 齊縗五月 |
《正服》 |
1 | 為曾祖父母。 女子子在室及嫁者為曾祖父母。 |
2 | 齊縗三月 |
《加服》 |
1 | 為高祖父母。 女子子在室及嫁者為高祖父母。 |
《義服》 |
1 | 為繼父不同居。 |
2 | 右降服亦縗裳四升,冠七升;正服五升,冠八升;義服六升,冠九升。右縫,布纓武,冠內縪,前後縫於武,內厭縫之。其絰帶與三年同。其杖三年及杖周皆桐杖,各大如腰絰,通圓之,長齊其心,本在下。麤屨內納。不杖周則麻屨,五月、三月則繩屨。其三年者與斬縗同。杖周者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禫,逾月除,復平常。禫變節皆與斬縗同。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為母及為祖後祖在為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義服齊縗三月者,縗裳六升,冠九升,絰帶與周親同而繩屨。 |
《大功殤》 |
1 | |
《正服》 |
1 | 為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為叔父之長殤、中殤。 為姑姊妹之長殤、中殤。為兄弟之長殤、中殤。 為嫡孫之長殤、中殤。 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
《義服》 |
1 | 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殤、中殤。 |
2 | 成人九月 |
《正服》 |
1 | 為從父兄弟。 為庶孫。 |
《降服》 |
1 | 為女子子適人者。 出母為女子子適人者。 為兄弟之女適人者,報。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在室者,報。 |
2 | 右成服縗裳八升,冠十升,餘皆與長殤同。 |
《義服》 |
1 | 為夫之祖父母。 為夫伯叔父母,報。 為夫之兄弟女適人者,報。為人後者其妻為本生舅姑。 為眾子婦。 |
2 | 右降服縗裳七升,正服八升,冠同十升;義服縗裳九升,冠十升。牡麻絰,首絰大五寸七分半。長殤及成人皆九月,絰以繩纓;中殤皆七月,絰無纓:俱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四寸六分。布帶,繩屨。 |
3 | 小功五月殤 |
《正服》 |
1 | 為子女子子之下殤。 為叔父之下殤。 為姑姊妹之下殤。 為兄弟之下殤。 為嫡孫之下殤。 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 為從父兄弟姊妹之長殤。 為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 |
《降服》 |
1 |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 為姪丈夫婦人之長殤。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 |
《義服》 |
1 | 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 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
2 | 右降正服,冠縗同十升,義服十一升。澡麻絰帶,冠左縫,不厭。首絰大四寸六分,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三寸七分。布帶吉屨,無絇。婦人縗絰精麤如男子。 |
3 | 成人 |
《正服》 |
1 | 為從祖祖父,報。 為從祖父,報。 為從祖姑姊妹在室者,報。 為從祖兄弟,報。 為從祖祖姑在室者,報。 為外祖父母。 為舅及從母丈夫婦人,報。 |
《降服》 |
1 | 為從父姊妹適人者,報。 為孫女適人者。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報。 |
《義服》 |
1 | 為從祖祖母,報。 為從祖母,報。 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適人者,報。 娣姒婦,報。 為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報。 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從母。 為庶母慈己者。 為嫡孫之婦。 母出,為繼母之父母兄弟從母。 嫂叔報。 |
2 | 右降服縗裳十升,正服縗裳十一升,冠同十一升。義服縗裳十二升,冠與縗同。其絰如小功五月,唯麻斷本。 |
3 | 緦麻三月殤 |
《正服》 |
1 | 為從父兄弟姊妹之中殤、下殤。 為庶孫丈夫婦人之中殤、下殤。 為從祖叔父之長殤。 為從祖兄弟之長殤。 為舅及從母之長殤。 為從父兄弟之子之長殤。 為兄弟之孫之長殤。 為從祖姑姊妹之長殤。 |
《降服》 |
1 |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中殤、下殤。 為姪丈夫婦人之中殤。 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中殤、下殤。 |
《義服》 |
1 | 為人後者為從父兄弟之長殤。 為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 為夫之姑姊妹之長殤。 |
2 | 成人 |
《正服》 |
1 | 為族兄弟。 為族曾祖父,報。 為族祖父,報。 為曾孫、玄孫。 為外孫。 為從母兄弟姊妹。 為姑之子。 為舅之子。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報。 為族祖姑在室者,報。 為族姑在室者,報。 |
《降服》 |
1 | 為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 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父,報。 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為從祖祖姑適人者,報。 為人後者為外祖父母。 為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 |
《義服》 |
1 | 為族曾祖母,報。 為族祖母,報。 為族母,報。 為庶孫之婦。 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伯叔母。 為庶母。 為乳母。 為婿。 為妻之父母。 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 為夫從祖祖父母,報。 為夫之從祖父母,報。 為夫之外祖父母,報。 為夫之從祖兄弟之子。 為夫之從父兄弟之妻。 為夫之從父姊妹在室及適人者。 為夫之舅及從母,報。 |
《改葬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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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右降正義服,冠縗同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縷,無事其布。冠右縫不厭。澡麻斷本以為絰,首絰大三寸七分,五分首絰去一以為腰絰,大二寸九分。布帶。吉屨,無絇。皇家所絕旁親服者,皇弟子為之皆降一等。凡童子不緦,當室則緦。 |
《縗裳制度》 |
1 | 凡縗外削幅,裳內削幅,幅三袧。若齊,裳內縗外。負廣出於適寸;適博四寸,出於縗;縗長六寸,博四寸。衣帶下尺。衽二尺有五寸。袂屬幅。衣二尺有二寸,袪尺二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