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卷五十五《選舉考》 |
3 | 舉官 |
4 | 等,謹按馬端《臨舉官考》有云:三代兩漢舉士,與舉官合而為一,士之獲舉,未有不入官者也。至唐以試士屬禮部,試吏屬吏部。於是科目舉士、銓選、舉官,區為兩事。至吏部,主文選,兵部主武選,則舉官之內,又分兩途。竊見晉時山濤,甄拔人物,各為題目,號稱啟事。夫以天下人士,仰品鑒於吏曹,以俄頃之周旋,定才行之優劣,甚至鑽營倖進,權在私門。晉、唐以來,宋、金、元、明千數百年,此弊未革我朝創業之初。 |
5 | 詔求賢俊,凡貝勒以下,咸得各舉所知,即一介之微,亦得以其所識薦達。 |
6 | 御前並邀録用我。 |
7 | 聖祖仁皇帝立賢無方,兼收並採,惟停止會推之例,以杜絶黨援。 |
8 | 世宗憲皇帝時屢 |
9 | 詔:廷臣薦舉,或密緘書名,或露章奏達,温綸疊下,公聽並觀。蓋舉賢之途既廣,則事出於公,非如往代九流人物衡鑒之權,盡歸銓部,俾海內賢才。 |
10 | 决於掌選者,一人之耳目也。我 |
11 | 皇上御極以來,權衡銓次損益,因時滿、漢,文武職官,各得其敘。凡選法之畸輕畸重者,斟酌調劑,必合乎審量之平。自是注品有崇卑,序次有前後,例之所定,一成而不易,雖其親暱,不得以意為重輕,而吏胥之徒,亦無從舞弊。誘惑選人此則我。 |
12 | 朝之大經大法度,越漢、唐,垂萬世而無弊者也謹依類編次,備舉官之典故云。 |
13 | 太祖高皇帝乙卯年奉。 |
14 | 諭㫖:「君,天所立也,臣君所任也。爾諸臣敬念乃職,凡有賢才可任國政者,知之勿隠。國務殷繁,必得賢才衆多,量能授職,倘治國治兵,經理乏才,何以濟事?故勇能攻戰者,宜令治軍才優經濟者,宜令理國博通典故者,宜諮得失,嫺習儀文者,宜襄典禮。若兹賢才,當隨地旁求,俾列庶位。是時 |
15 | 上既削平諸國,每三百人設一牛录額真,五牛录設一甲,喇額真五,甲喇設一固山額真,每固山額真左右。 |
16 | 設兩梅勒額真,初設有四旗旗,以純色為别:曰黃、曰紅、曰藍、曰白。至是添設四旗㕘,用其色鑲之,共為八旗。 |
17 | 特命羣臣選舉賢才,以備任使,天命十年奉。 |
18 | 諭㫖:大臣身秉國政,知有公忠之人,雖仇勿隠,當直指其善知有姦慝之人,雖親勿䕶,當直指其惡,蓋公忠之人,當國家締造時,身厯艱險,創立功名,輔成大業,固當身履榮顯澤,及子孫姦慝之人,當經營國事之日,借端委謝,避害全軀,逮國運昇平,反欲先蒙其利,此宜預設防維,毋使遂其巧詐。夫國豈常憂患,必有安樂之時,惟能憂其憂,乃能樂其樂也。 |
19 | 天聰三年, |
20 | 上選用儒臣,分班侍直巴克什達海同筆帖式、剛林、蘇開、固爾瑪琿、托布齊等四人,繙譯漢字書籍。巴克什。 |
21 | 庫爾纒同筆帖式烏巴什、查素喀、瑚球、詹霸等四人記注。 |
22 | 本朝政事,以昭信史。 |
23 | 八年,甲喇章京朱繼文之子延慶奏曰:「臣聞時不當進而進者謂之棄身,時當進而不進者,謂之棄時伏覩。 |
24 | 皇上東服朝鮮,西滅察哈爾餘孽,惟明人耳。今秣馬厲兵,行將馳驟中,原實大事將成之時,豪傑効力之日。 |
25 | 也臣思我國之攻城破敵、斬將搴旗者,實不乏人,守境治民、安內攘外者,槩未多見。往年遵化、永平之役,得有四城,而隨以鮑、高、寗范分守其地,假使再獲數城,即㨂擇於漢官中,而倉猝之際,恐難名實相稱也,大抵揣摩於平日者,庶可擔,當於一旦而不靡,臣又聞盡忠莫如進賢,故陳平非魏無知,不得封列侯,管仲非鮑叔牙,不得為伯佐,此猶往蹟,即今事亦有可矜。式者,寗㕘將以貝勒家僕薦舉數人,一從征,俱獲顯官,固伊等之才能超軼,亦皇上釣餌賢豪之計,善也,臣實庸愚,不敢自薦,臣有二友,又不敢自隠,今畧言其行,止伏。惟 |
26 | 睿鑒佟三下陳極新剛果鄭重明理知幾且友於弟孝於母一家,藹如能治其家,未有不能治其國者也。刑 |
27 | 部啟:心郎申朝紀:溫雅正直,練達世務,處家儉而守身,約訥於言而敏於行,視之若木,實足肩鴻任巨也。兹二人者,雖不能跨步前,儔亦足尾其後塵,皇上召至御前,詢以時務,攜之從征,試以任使,倘若臣言差謬,願甘欺㒺之罪,臣又聞建大厦者,非一木之? |
28 | 力成大功者,非一人之畧,是以臣竭忠冒死而有此奏。 |
29 | 上覽畢,召朱延慶並所舉陳極新申朝紀,至謂延慶曰:「爾所奏之言俱善,凡人建言必實指曰:某也,賢某也不肖於任國政。諸大臣必實指曰:某大臣能稱厥職,某大臣惟利是圗,某狥庇所私之人,某傾害所惡之人,務直指其名以奏。凡人於國之賢才,皆得薦舉,毋曰何賢才,如此衆多?朕猶以為未足也。爾等知其賢而舉之,使或變其初心,後為不善,亦彼自為不善耳,於舉者何與焉?今朕將録用爾等」。於是令延慶陳極新於文館録用,以申朝紀,原係部臣,仍令在刑部辦事。 |
30 | 九年奉: |
31 | 諭㫖:「爾滿、漢、蒙古各官,暨凡有識見人知、才堪任事者,即行舉薦,勿分新舊,或已仕未仕,但有心術公正,克勝任使之人,呈送吏部,有通曉文義、心術公正、足備任使者,毋分已仕未仕,呈送禮部該部貝勒奏聞,朕將量才酌用,才全徳備之人,豈能易得,但能公忠任事,則善。崇徳七年,新設漢軍八旗,選官補用,始編漢軍為八旗,各設牛录章京。 |
32 | 上諭曰:「漢軍旗內新設官員應用之人賢否,朕未悉知,著該部王大臣同漢軍固山額真,梅勒章京等遴選用之」。於是多羅睿郡王多爾袞、鎮國將軍承政阿拜、㕘政滿朱錫禮、啟心郎索尼等與漢軍固山額真梅勒章京公同遴選請。 |
33 | 㫖補授。 |
34 | 順治元年,順天巡撫宋權獻治平三策,一廣羅賢才以佐上理。併薦故明薊遼總督王永吉等。旋飭廷臣各舉所知。於是天津總督駱養性、侍郎王鼇永、左春坊左庶子李若琳、吏部左侍郎沈惟炳等並有。 |
35 | 薦舉令詳註履厯陳奏,下部知之。嗣以廷臣所舉,類多明季舊吏及革職廢員,未有肥遯山林隠跡逃名之士,令自今以後,須嚴責舉主,所舉得人,必優加進賢之賞,所舉舛謬,必嚴行連坐之罰,至於薦舉本章,止許開具鄉貫履厯,其才品所宜,應聽朝廷定奪,不許指定某官坐名何地,無論貴賤逺近,隠顯升沈,果有灼見,真知,悉許薦舉,倘以貲郎襍流市。 |
36 | 傭村叟及革黜青衿,投閒武弁,妄充隠逸,以致流品不分,選法壅滯,如前朝保舉故事,咎有所歸,若畏避連坐,困而緘黙不舉者,亦必治以蔽賢之罪。六年,大學士洪承疇奏言:「平治天下之道,在於各省督撫總兵,俱得其人,欲用得其人,宜實行保舉連坐之法,如督撫總兵員缺,令吏、兵二部滿、漢堂官詳加評註,自書姓名、保舉,再以諮詢左右大臣,議論相合,方行㸃用,俟後有功效保舉者,受薦賢之賞。若曠職僨事保舉者,受妄昧之罪,庶封疆民生,兩有攸賴得。 |
37 | 㫖:嗣後用督、撫、提、鎮,著內院九卿會推,若有獨知灼見,情願保舉者,許自行保舉,得人者陞賞,誤舉者連坐。 |
38 | 又刑科給事中陳調元奏言:「朝廷之賞罰,惟憑督按之舉劾,而舉劾之公私全憑,道府之開報乃有督臣所薦,即按臣所劾者疏內皆云據司道開報。夫一人也,一以為大賢,一以為不肖一揭也。忽而加諸膝忽而墜諸淵。夫朝廷用人,止此舉劾,以為察吏致治之本而舛錯至是,則督按之耳目安寄,國家之賞罰何憑。伏祈嚴飭確核開報同異之弊,立加處分,庶勸懲當,而吏治清矣」。下部院察議。又吏部尚書陳名夏等奏言:「舊例,各省道、府、州、縣等官,俱俟三年考滿,方准陞遷。今地方需人,若必待考滿,勢難懸缺,應將各省、道、府、州、縣等官厯俸三年,撫按有薦者酌量推轉」。從之。 |
39 | 九年,大學士范文程等疏奏:翰林、詹事等官陞補畫一之法,修撰、編修、檢討,按科分先後資序陞轉。凡奉差及終養、丁憂、治喪,依限到京者,仍照科分資序。違限者計所違月日序於後。給假告病者,槩序於後。降補別衙門復回者,俱照現補官品為序。永著為例。 |
40 | 又吏部奏言:「通判員缺,除裁減外,所餘不多,而節年貢生考定應授兹銜者,積至八百餘員,挨次銓補,其或終身無望,請照品改授布政司經厯正、副、理問、按察司經厯、知事、布政司、都司、運司、經厯運判,各府經厯京縣外縣丞,外衛經厯等職,仍支正六品俸,照通判資格陞轉,以疏壅滯」。從之。 |
41 | 又奉: |
42 | 諭㫖銓部,職司用人,凡有銓選,應用才能。今朕聞有援引親黨及納賄營私者,此風斷不可長。嗣後務矢公忠慎,擇才能,選授使,庶司百職,俱得其人,則朕心安而部臣亦得自慊矣。 |
43 | 十年,工科給事中劉顯績奏言:「自古帝王,左史記言,右史記動期,昭示當時,垂法後世,乞設立記,注官凡有。 |
44 | 詔諭及諸臣奏啓。 |
45 | 皇上一言一動,隨事直書,存貯內院,以為聖子神孫萬世法,則」報聞。 |
46 | 十一年,奉 |
47 | 諭㫖:朝廷設內外諸司,所以代天工理庶務,無論文武衙門大小官員,各有責任,聞官多缺員,皆困吏胥作姦,朦混沉壓,上下其手,竊弄事權,求索賄賂,吏胥之弊,司官不舉司官之弊,堂官不察,因循延緩,日復一日,以致弊竇叢生,甚至有頻年困頓流落旅邸不得一官者,人才淹抑,政事廢弛,皆此之故,今後爾等兩部,務須正已率屬,剔弊釐姦,各該司官務洗心滌慮,奉公守法,毋得縱役,夤縁仍蹈前弊,以取罪戾,滿漢各官,當互相砥礪,勉圗職業,將現在內外文武大小員缺,作速詳察,盡行推補,務俾人才効用,政事修舉,稱朕承天愛民至意。又奉。 |
48 | 勅選舉漢軍內外官員有才學品行者數員,又奉。 |
49 | 諭㫖:「朕念時方用人才不易得,不忍以一言偶誤,遂致沉抑。前有恩詔詿誤官員,許該衙門奏明寛宥,未盡奉行。向來科道各官,有因條陳國事所言不當,以致降級革職,或因糾㕘內外官員事虛反坐,以致降級革職者,爾部詳察始末,縁由明白開列進奏,吏部開列科道言事不當革職者,具奏得。 |
50 | 㫖復原官者六人。 |
51 | 工科給事中張王治條奏六曹除吏部外,禮兵則陞道員,戶、刑工則陞知府,同𨽻部屬事有異同,嗣後並宜道府兼陞。從之。 |
52 | 十二年,吏部議覆吏科都給事中朱徽疏言:「吏部司官,一年內陞一人外,轉一人科員一年內陞二人外,轉二人。御史二年內陞三人,外轉三人。司道除陞巡撫外,每年亦內陞三人。其司道內陞滿洲,不論科目,漢人仍以科目出身為限,必查其曽舉卓異、俸薦俱優者,方准內陞。此外若又有缺出,則以在京衙門應陞之人補用」。從之。 |
53 | 又奉: |
54 | 諭㫖:知府乃吏治之本,其最要者如直𨽻之真保、河間,江南之江寧、淮揚、蘇、松、常鎮,浙江之杭、嘉、湖紹,山東之濟南青、兖山,西之太原、平陽,河南之開封、彰徳,陜西之西安、延安,江西之南昌、吉安,湖廣之武昌、荊襄,福建之福州、泉州共三十府,或政事殷繁,或地方扼要,著在京各衙門滿、漢堂官三品以上及在外督撫,各舉才行兼優堪任知府者一人,詳開履厯事蹟,具奏吏部再加察議,奏請定奪,以備三十處知府之用。厯代州縣之制,自漢以來,皆以人戶分大小,隋有閒劇衝要之等,唐有赤畿望𦂳之差,明時因之,酌為繁簡,定有成例,隨才器使各盡其用,著吏部詳察舊例,㕘酌時宜,將地方分為三等,具疏奏奪。應選官員,考其身、言、書判,精加㨂擇,亦各三等具奏。上等者列名引見,候朕面定。方將上等之缺,從公掣籖。其考居二等者授二等,地方三等者授三等,地方不必引見,俱從公掣籖,務使州縣各官人地相稱,至有司賢否,全憑督撫舉劾,近乃上下扶同,以餽遺之厚薄,情面之大小,顛倒貪亷,吏治因之大壞。以後責令司、道、府推一,應官評務要細開事蹟,轉報督撫,逐件確核。如開報不實,即先指名題㕘。至督撫止憑開報,不親自體訪覈實以致賢否混淆事發一體究治。 |
55 | 等,謹按唐開元中,定天下州府,以近畿為四輔,其外為六雄,則鄭、陜、汴、綘、懐、魏六州是也。又為十望宋、亳、滑、許、汝、晉、洛、虢、衛、相十州是也。元有上路下路之别,有上縣、中縣、下縣之分明,有上府、中府、下府之等縣,亦如之。張九齡論:唐時以牧守之任,為斥逐之區,宋天聖間,令選猥下,士大夫輕其選,或選而不注者有之我。 |
56 | 朝定鼎之初,首重民事,是以守令之任,慎選其人,於各省府缺最要者凡三十府,預為簡擇,以備任使。蓋其時真保、河間及太原、平陽、西安、開封所轄最廣,餘皆各省繁重之區,於天下知府中為最劇,非才力素優,不足以勝師帥之任。縣分三等,各視其所考之等授之。 |
57 | 國初時,吏部注選。 |
58 | 世祖章皇帝 |
59 | 特令上等之缺列名引。 |
60 | 見恭候。 |
61 | 欽定由是 |
62 | 列聖相承,凡郡守牧令之選,奏名廷陛,無不引。 |
63 | 見之員各省、府、州、縣定為衝、繁、疲、難等缺,有四字相兼者,有三字者,有二字、一字者,知府員缺有請。 |
64 | 㫖者有部選者,部選中又有繁簡之不同,例得於授官後及報最時具摺謝。 |
65 | 恩請 |
66 | 訓 |
67 | 召見殿墀,於部選初授者,觀其應對,以覘異日之政聲。凡督撫保題者,詳其任內實蹟所至地方情形,以徵治行之優劣。其稱職與否,總莫逃。 |
68 | 洞鑒焉,至於牧令籖掣後,繕冩名籖,聖心簡別,量予調補,及抵任時各省要缺,仍令督撫可以専摺奏請更調。蓋斟酌衡量,因時因地,各得其宜,而郡縣官人之法,於斯為大備焉。 |
69 | 又吏部遵。 |
70 | 諭議奏在外官員應陞州、縣者,其身、言、書、判無從考察。今後凡司府首領、州、縣佐貳及教職等官,中有堪任。 |
71 | 上等者該督撫巡方,特薦臣部覆核無異,方陞上等之缺。其尋常俸滿有薦應陞州縣正官者,舊人不論科目,漢人、進士、舉人俱以中缺補用,其俸滿無薦者,舊人及漢人、進士、舉人並貢士,俱以下缺用」。從之。 |
72 | 又吏部奉。 |
73 | 諭㫖:國家官人,原當內外互用,以勵羣材。近見外官內轉京官,外任者多能稱職,宜再行互用。除翰林官員,朕自裁定。其六部卿寺等衙門官員,有才優經濟堪任養民者,著各堂官開列六科官員,著吏科開列各道御史,著都察院開列,通送吏部,會同都察院察核速奏。其在外司道等官,品行著聞政治卓越者,確察實蹟,遇缺內轉務,使內外得人,職事修舉,以副朕圗治,安民至意」。旋以侍郎等官及科道官俱𫝊。 |
74 | 諭親加裁定,分别酌用,遇缺即補。吏部議:翰林官外陞職銜,正、詹以布政使用,支正二品俸,少詹以布政使。 |
75 | 用侍讀學士以按察使用,侍讀、中允以㕘政,用編修、檢討以副使用。侍郎、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以布政使用,支正二品俸。太僕寺少卿、順天府府丞以按察使用,光禄寺少卿以㕘政用六科,左、右給事以副使用,給事中以㕘議用,監察御史以副使用」。從之。 |
76 | 又吏部奏:「考選御史,舊例,在內則用中書、行人、評士、博士,在外則用俸深。累薦推官、知縣,如急缺乏人,則取厯俸二年以上中行評、博及各部主事等官奏明請。 |
77 | 㫖「今科道缺員太多,應將在內中行評、博及五部主事厯俸二年以上者,咨取考補十員,餘缺於在外推知。 |
78 | 內查厯俸三年薦有三次者,咨取考選。至內院中書應否,考選伏候。 |
79 | 上裁得。 |
80 | 㫖內院中書不准考選科道,著為令。十五年七月,以行取各官未到,暫於各部郎中、員外主事察取才品堪。 |
81 | 用者改授御史。至十七年四月議:「准俸滿中行評博,與俸滿未經考選,陞主事者一,并開列職名,與行取、推、知一體考選。 |
82 | 又都察院題請考補順天巡撫按得㫖,此員缺著照例察取應考官員,候朕親選以後科、道官考選差遣內陞外轉,俱候朕裁定,永著為例。 |
83 | 十三年,吏部議覆管尚書事王永吉疏言:「考選本部司官,遇各省缺出於外取俸,深有薦及卓異推知,於內,取中行評、博及五部主事,未經考選者,一同選試」。從之。 |
84 | 又停保舉,優陞大府知府例,十四年奉。 |
85 | 諭㫖:向來屢次考選,俱行取俸,深保薦有司,其乙未科進士外任各員,因資俸在後,行取未及,今著於乙未科進士、推官、知縣內詳察年力精壯,能修職業者,行取來京,朕親加考選酌用」。 |
86 | 十五年,吏部議覆科臣姜希轍疏言:「凡應陞補方面各官,投文到部,必隔三推,方許推補,以杜擇缺趨避之計。至陞授知府定例,遇知府缺,出查內外,應陞官陞補,遇道府缺兼出,俱選郎中。但郎中數少、各府同知及知州并加級知縣數多,未免壅滯。今議一道一府應選郎中,如知府缺少,照道缺,分配陞補郎中外,其餘府缺,仍以內外應陞官陞補」。從之。 |
87 | 十六年,吏部定議:「翰林官外轉例除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以上照常陞轉外,侍讀以下應照科、道例,每年外轉二員,春季一員,秋季一員,侍讀、侍講以㕘政,用修撰以副使用,編修、檢討以㕘議用」。從之。又吏部奏言:「降級候補官員,或有人無缺,或遇缺出,品級同,而降補之人出身資格不同,碍難遽補,應俟人缺相當補用得。 |
88 | 㫖官員初授應照出身資格,既經降處,著遇缺即補,不必仍論出身資格。 |
89 | 十七年,吏部奉: |
90 | 諭㫖:巡按御史職司察吏安民所屬官員差滿例應薦舉。近覽部覆,福建按撫李時茂舉劾,方面疏稱:道員宋杞等厯俸俱未滿一年,李時茂方任巡方,薦舉定例,豈有不知?今違例濫及,殊屬不合著嚴加考核議處。宋杞等不應薦而獲薦,其中豈無請託情弊?著一併嚴察議處?嗣後違例薦舉者,并所薦之人,俱照此例一體嚴加處分。 |
91 | 十八年,定沿海之地照邊俸陞轉,浙江台州府屬之臨海、黃巖、太平、寧海,溫州府屬之永嘉、樂清、平陽、瑞安、寧波府屬之鄞縣,奉化、定海、象山俱作邊俸。其三郡之道府㕔各員一,體照邊俸陞轉。又吏部奏,巡按已經停差,其地方事務俱交巡撫管理。今議定巡撫薦舉額數,順天巡撫應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佐貳官共三員,教官三員,保定巡撫應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佐貳官共五員,教官五員,江寧巡撫應薦方面官二員,有司佐貳官共三員,教官三員,操江巡撫應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佐貳官共三員。教官三員,鳯陽。巡撫應薦方面官二員,有司佐貳官共四員,教官四員,山東巡撫應薦方面官二員,有司佐貳官共六員,教官六員。河南巡撫應薦方面官三員,有司佐貳官共七員,教官六員。陜西巡撫應薦方面官四員。有司佐貳官共七員,教官六員,甘肅巡撫應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佐貳、教官共二員。延綏巡撫應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佐貳官共二員:教官一員。寧夏巡撫應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佐貳、教官共二員。浙江巡撫應薦方面官三員,有司佐貳官共六員,教官五員,福建巡撫應薦方面官二員,有司佐貳官共四員,教官四員。江西巡撫應薦方面官三員,有司佐貳官共五員:教官五員。南贛巡撫應薦方面官二員。有司佐貳官共三員,教官二員,鄖陽巡撫應薦方面官一員,有司佐貳官共二員,教官二員,湖廣巡撫應薦方面官四員,有司佐貳官共七員,教官六員。偏沅巡撫應薦方面官三員。有司佐貳官共四員,教官三員。廣東巡撫應薦方面官三員,有司佐、貳官共六員,教官六員。廣西巡撫應薦方面官二員,有司佐貳官共四員,教官四員,四川巡撫應薦方面官三員,有司佐、貳官共七員,教官六員。貴州巡撫應薦方面官二員,有司佐貳官共三員,教官二員。雲南巡撫應薦方面官三員,有司佐貳官共四員,教官三員,漕運總督應薦方面官七員,有司官十六員,佐貳官六員,著為例」。從之。 |
92 | 又吏部議:「選官之法,無論進士、舉人等項,核定職銜,槩令在籍候選。其赴部㸃卯,近例一切停止。吏部查照年月,先後挨次掣選發凴,各省巡撫催令赴任。候選。各官有丁憂、病故、患疾等項,應令該撫隨時報部,以憑註册扣,選免致選後更張旋復經議定,候補內外各官一槩,准其回籍,照名次先後題補。凡候選、候補、裁缺、起復、降調等項,京官以奉㫖之日為前後,外官以咨文到部之日為先後挨次敘用」。從之。 |
93 | 又定吏部掣籖例大選急選之日,吏科、河南道各滿、漢官一員,赴部驗明。缺籖公同封固吏部堂官掣名籖。科道官掣缺籖。 |
94 | 康熙元年,定部屬內陞并考選科道例,六部漢郎中照科、道官例,每年內陞四員。春、秋二季開列,每季二員科道員缺,將各部司官考選停止,推、知、中、行、評、博開列。各部主事員缺,將推、知等官推陞。二年,浙江道御史張吉午疏言:「三年考滿之法,一、二等稱職者即係薦舉,應將督撫二年薦舉,一次之例槩行停止」。從之。 |
95 | 又 |
96 | 上以武官職任𦂳要,居家候選懸缺遲久,仍令單月投供,雙月選授,如投供不到者,雖名次在前,不准選授。 |
97 | 又定投供銓補例:「舊例,凡缺出於十二日,以內到部者作本月之缺,十三日以後到者作下月之缺,雙月大選,於單月十五日投供㸃,卯單月急,選於雙月十五日投供㸃卯,至是奉。 |
98 | 諭㫖:大選急選,投供日期,若距選期太近,揀選出缺美惡,易於滋弊。以後,改每月初一日投供,自投文到部後,隔一選銓補。初選官投供結候補官,止投原籍印結,俱令親身赴部」。 |
99 | 三年,奉 |
100 | 諭㫖:凡官員較俸推陞衙門相同,即與同品官較俸,但衙門品級各有大小,不便一體較俸,應另行定議。尋議大學士缺,以各尚書左都御史推補,如不用,以各部侍郎、學士推補。各部尚書缺照衙門次序,以尚書左都御史轉補。如不用,以各部侍郎推補。吏部侍郎缺,以各部侍郎轉補各部。侍郎缺,以學士、左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宗人府府丞推補。如不用,以府尹、太常寺卿推補。左副都御史缺,以通政使、大理寺卿、宗人府府丞推補。如不用,以府尹、太常寺卿推補。如不用,以光祿寺卿推補。如不用,以左通政推補通政使、大理寺卿缺,以府尹、太常寺卿推補。如不用,以光祿寺卿推補。如不用,以侍讀學士、左右通政、大理寺少卿,照考語俸次推補。府尹、太常寺卿缺,以光祿寺卿推補。如不用,以左右通政、大理寺少卿推補。如不用,以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督捕理事官照考語,俸次推補。光祿寺卿缺,以左、右通政大理寺少卿推補。如不用,以太常寺少卿、太僕寺少卿、鴻臚寺卿督捕理事官照考語俸次推補。其小四品京堂缺,將每年內陞京官四員用完,後用五品京堂官一員,再用內陞司道一員得。 |
101 | 㫖學士既推陞侍郎,以後大學士缺,停其推用,又定漢官陞轉例。先是,吏部以補授總督、巡撫、通政使、府尹、光祿寺卿,此數員缺奉。 |
102 | 㫖不論漢軍、漢人已經遵行,嗣以內三院大學士、六部尚書以下、鴻臚寺少卿以上,漢缺陞轉,擬奏下議政。 |
103 | 王等㑹同酌議,凡陞補在外各官,既不論漢軍、漢人應將在內各官,亦不必分別漢軍、漢人,今後補授內院大學士、六部尚書以下各項員缺,停其分別補授,將漢軍、漢人一體陞、轉得。 |
104 | 㫖堂官員缺,漢軍官員,每衙門不得過一員。四年,定八旗、部屬授官例。各部員外郎,照該旗分較俸次補授,郎中不必照旗分將。八旗各部官員,不論俸次,選有才能者補授。 |
105 | 又吏部議,准截留官員照例挨次取選,應令於單月初一日親身赴部投遞互結,以便稽查。至候補裁缺改補丁憂,服滿降調,并革職、還職、降級、還級,各官投文到部,俱隔一選銓補,以杜規避。因該地方官已有印結,免其互結,臨補選時,照文到先後挨次籖補投文時,令親身到部。其各項官員,在京遇有丁憂亡故等項,取京官印結,預行投部扣選。至臨期以患病具結者,概不准行。在外丁憂患病亡故者,該府、州、縣官速行查明報部,以便扣選。若不行預報,即指名題㕘。如該督、撫不行查出,亦治以疎忽之罪。 |
106 | 五年,定分班陞補主事例:行人:司司副、內院典籍、辦事,中書兵馬司指揮,光祿寺署正,鑾儀衛經厯國子監博士、助教與知縣為一班,大理寺評事、太常寺博士、中書科、中書行人司行人,內院撰文中書順天、奉天推官,通政司經厯,上林苑監丞,國子監監丞為一班,分推,補用主事。 |
107 | 六年,山東道御史王伯勉疏言:「推陞知縣,舊例用監生、生員、吏員出身,佐貳挨陞。臣思縣令為民父母,此輩豈能勝任?若謂人材或有可用,請飭各省督撫、㢘訪佐貳中,果有才能出衆,堪任民社者,保舉陞授。如無保舉者,仍以閒散陞用。倘狥私濫,舉事敗,即坐以狥庇之罪」。下部議行。 |
108 | 又御史李文熙疏言:「各部郎中陞補府道定例,每月府道缺並出,始令掣籖補授。今道缺已裁十分之七,郎中銓授無時。嗣後請出有府缺,即令陞府,有道缺,即令陞道得。 |
109 | 㫖以後,遇推陞之月,不必分別道府,著照所出之缺,內外應陞官,均平推陞。 |
110 | 又貴州道御史高坪疏言:「州縣離任,勢必委官暫署,此定例也。乃有督撫委用者,亦有司道請委者。臣愚以為委署之事,宜専責成知府,而行保舉連坐之法。蓋一郡之官,惟知府熟見其才品,而稔悉其臧否。且錢糧皆闗,知府考成,則擇人署篆,尤其職掌之所最切。嗣後有應委署者,務令知府於所屬慎擇賢能之吏,詳呈督撫嚴行察核,果堪稱職,方准委用。倘有狥庇,將知府並劾,則人知自愛而署理可清」。下部議行。 |
111 | 七年,吏部奉: |
112 | 諭㫖:「國家政務,必委任賢能,乃可贊成上理。今在京各部院滿、漢官員,俱論資俸陞轉,雖係見行之例,但才能出衆者,常以較量資俸,超擢無期。此後遇有𦂳要員缺,著不論資俸,將才能之員選擇補用。 |
113 | 又吏部奉 |
114 | 諭㫖:「舊例科道之員,行取在外有司考選補授,原因有司乃親民之官,諳悉民間利弊,得以據實指陳,有禆政治。且外官內擢,足以鼓勵人才,振興吏治。今後科道缺出,可移文督撫,就有司內舉賢能夙著者,咨部爾部詳核,具題行取來京,朕親選用。每嵗宜行取幾人,爾部酌議以聞」。尋議:「行取知縣既咨行各省,令將才能夙著者選送。若預定員數,或人不及額而庸流得以濫充,或人浮於額而賢者無由盡舉,嗣後應停其定數。凡知縣內有卓異薦舉無錢糧盜案者,列名咨送。如無卓異薦舉之員,將厯俸三年無錢糧、盜案才能夙著者,令該督撫詳確選擇列名,咨送臣部詳核,具題行取來京考選。以科道用者註册,以次題補。用完之日再行具題行取。若無才能官員不必充數,濫送督撫,有咨送非人及錢糧盜案未結之員者,治以狥情之罪」。從之。 |
115 | 八年,刑科給事中張登選疏言:「提鎮統轄將領捍衛地方,其權甚重,不可不公同選擇,請照順治年間定例,提督、總兵官仍著九卿會推開列恭候簡用,至武官功績,令兵部逐一詳開九卿會同查核,則無功者不致倖進矣得。 |
116 | 㫖提督及總兵官統轄邊疆地方,闗係重大以後,缺出將應補授官員,兵部册內所載功績,逐一開列,著九卿科道會推。 |
117 | 又廣西道御史戈英疏言:「近者銓部復行寄凴之法,其弊匪一有縁事已故而仍選者,有懸缺一二年者,有人南缺北寄凴赴任,往返萬餘里者,有在籍物故地方官失於詳報致㕘罰受累者有業經報部憑已先發咨回。另選者,種種遲誤,難以枚舉,且在籍候選其人之衰老病癈,部臣何由得知?及曠職誤事,始行㕘黜,貽害已多,與其㕘黜於後,何如慎簡於先?况在京候選者,見奉有投供㸃卯,該部詳閲老病之例,掄才器使,莫善於此。臣以為在外候選各官,亦宜倣行此法,請查覆舊章,停止寄憑,槩令赴部投供㸃卯,仍飭部臣詳閲,斥汰衰邁,庶銓選得人,而事理可垂久無弊。下部確議,尋議嗣後,凡初授官員,約計一年內缺出多寡,將奉㫖即用併年分在前者,截取令人文到部候選。其候補官員原無截取之例,亦令人文到部,始行補用」。從之。 |
118 | 又兵部奏:「各省提鎮所闗甚重,以後提督缺出,應將八旗副都統現任總兵官內論俸分缺推選。其阿思哈尼哈畨、阿達哈哈畨,既令陞補副都統㕘領,遇提鎮缺出,應停止推選」。從之。 |
119 | 又吏部奉 |
120 | 諭㫖:「朕思部院事務殷繁,諸司官職掌,必得賢能,方克勝任。今爾部但就部院現任官員調補,其隨旗上朝者,豈無賢能可備擢用乎?可諭滿洲漢軍都統、副都統等,於輕車都尉以下、雲騎尉以上有明習滿文,或通曉漢文,夙具才幹堪任部院者,從公詳擇一旗數員,咨送爾部,俟各旗缺出與應陞者,並題補用」。 |
121 | 九年,兵部奏:「近見總督、提鎮,每遇標員缺出,不問地方緩急不論,銜缺相當,輒將標員坐名題補,其中恐有情弊,且使厯俸年久,及在部候補之人,益多壅滯。請飭該督、提、鎮嗣後將、副將以下,守備以上缺出,實係近海沿邊巖疆果屬人地相宜酌量題補外,其餘員缺不得概行題補」。從之。 |
122 | 又定推陞大選例,凡推陞大選缺出將雙月所出之缺彚算,如出十缺,陞補二人,大選八人,如出七八缺,陞補一人,餘缺俱歸大選,仍註明冊,內與下月所出之缺,合計陞補。 |
123 | 十年,停止會推推陞之法。順治九年,議準尚書、侍郎、都御史、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大理寺卿、內閣學士、掌院學士等官,俱由會推,至是停止,將應陞轉各官開列具題。凡九卿、京堂、翰林、吏部、科道、內閣、中書及在外布按、鹽運使各官,遇缺當補,即行單題。凡部寺屬官及方面有司佐貳雜職缺,出掣籖逐月彚題。是時惟外省藩臬間一奉㫖推舉,至五十一年,盡行停止。 |
124 | 等,謹按會推之制,始於明時,定制之初,未始不以登明選公為說。迨其後,則仍以一二有力大臣●其魁柄而下,此皆附和之。有異議者,中以他法,亦無能自辨。此正昌黎韓愈所云大官臆決唱聲,萬口一辭」者也。沿至故明末造,以政府廷推黨同伐,異争勝負於口舌之間,元黄反覆而國勢隨之我。 |
125 | 朝 |
126 | 祖 |
127 | 宗以來,乾綱獨斷,綜攬化權,當闢門籲俊之時,未嘗不博採逺詢,廣求賢哲,而欲以同聲標榜,互為進取之。 |
128 | 地則有所不能,蓋至是,凡大學士、尚書左都御史侍郎、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國子監祭酒等員缺,暨直省總督、巡撫停止,會推,將應陞應轉各員,開列具題恭候。 |
129 | 欽定諸臣,心跡已體,察於平時,而聖主權衡,更折衷於臨事,既省公私之傾軋,并無恩怨之牽縈,而黨援門戸之風,亦從此永息矣。 |
130 | 十一年,吏部議覆河南道御史嚴曾榘疏言:「凡異途出身之人,不得以正印官用,果有才能稱職之員,該督撫特疏保舉,吏部方以正印推陞,此定例也。但保舉異途人員不開列事實,恐庸才得以冒濫。請嗣後令督撫於疏內開列事實,以憑查核,應如所請」。從之。 |
131 | 十二年,吏部奉: |
132 | 諭㫖:「向來定例,外官告病,不准起用,原以防其規避。但其中才品優長、政績素著者,迫於一時至情,引例告歸,終身棄置,深為可惜。宜令地方督撫,確行咨訪,果有才品堪用者,據實保奏,以憑擢用」。 |
133 | 又吏部兵部奉 |
134 | 諭㫖:「國家用人,宜先沉靜之才,人臣服官,首重㢘恥之節。邇來文武官員,或因不得陞遷,或因不與差遣,輒稱寃抑,紛紛控告,不過圗便已私,原非從公起見,縱屬應陞應差,而自為辨白,希求榮利,㢘恥之道已虧,豈能修舉職業,克副任使?理宜嚴禁,以肅官常」。 |
135 | 十三年,准四川省知府以下員缺,聽該督酌量題補。 |
136 | 十四年,吏部議覆,刑科給事中劉沛先疏言:「直隸各省行取知縣、督撫薦牘有卓異,有薦舉,有才能列為三項,而京官考選獨無差等。請於各衙門咨送時論俸之中,分別等第,宻咨開送。應如所奏,嗣後科道員缺,行取在內五部主事中行評博,俱令該衙門堂官於俸滿官員內開送賢能之官,如濫送者,照督撫濫舉之例處分」。從之。 |
137 | 十五年,停止陜西。十五年,薦舉,以地方新復官屬未經詳察,從督撫等請也。 |
138 | 停止浙江十五年薦舉,以連年用兵新任之員,未能即定賢否,從督撫等請也。 |
139 | 十六年,吏部議覆雲南道御史陸柞蕃疏言河道闗係重大,必得才能熟練之員,始能勝任。嗣後凡河工道員缺出內而部屬外,而知府同知,果有曽任河職,盡心河務者,令總河保題。其未任河職才品優長,該督所深悉者,亦許題請。至現任河員果能盡心河務俸深陞授他職者,許以陞銜題留。原任陞轉時,仍照所陞之職陞用,應如所請。從之。十七年,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金鋐疏言:「向因用兵,各省需員甚急,故聽督、撫坐名題補。惟地方最緊要者,聽其保舉題請。近見保舉一人,不曰輕車熟路,則曰人地相宜,既有保舉,字様不得不從。臣恐效尤奔競,狥情百出。嗣後除用兵地方,仍聽督、撫保舉外,其不用兵,凡題補保舉,應行停止」。疏入,下部議,尋議非用兵之地無得保舉題補。其保舉之官,如有不稱職者,仍治督撫濫舉之罪。從之。十八年,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象樞疏薦清㢘十人得。 |
140 | 㫖:依議補用原任知縣張沐、陸隴,其係保舉㢘能之員,如直𨽻清苑、江南無錫等縣,最稱繁劇難治必用之,此等地方,庶其才可以表見」。 |
141 | 十九年,四川道御史張志㨂疏言,各部主事不係正途出身者,請令各部堂官保舉,方許陞轉」。九卿議不准行。 |
142 | 上曰:「各部主事,日後皆陞道府,與其俟為道府,後令督撫保舉,何如為主事時,即令堂官保舉之為愈耶?今後應令不係正途出身之主,事厯俸三年,果能勝任。該衙門、堂官保舉,方許陞轉」。 |
143 | 二十年, |
144 | 諭大學士等曰:「科道官職司耳目,行取知縣,內如有曾受偽職之人,名義已壞,科道不當選用,爾等識之」。 |
145 | 又吏部議覆湖廣道御史房廷楨疏言:「捐納嵗貢,終非正途,不應考選科道。應如所請。又督撫子弟應照在京三品京堂子弟,例亦不與考選,應不准行得。 |
146 | 㫖:「漢軍、漢人捐納嵗貢,俱不准作正途,考選京官三品以上子弟,既不與考選,總督巡撫子弟亦不准考選。 |
147 | 又奉: |
148 | 諭㫖:行取官員吏科,已經引見,其各部主事等漢官,朕尚未知其人,科道為耳目之司,選擇不可不慎,爾等即𫝊諭九卿、詹事、科道,令各舉所知,將居官潔清辦事,才能者從公保舉,不可以同年同鄉親黨,狥情私保,即督撫所舉不當,亦著指陳勿隠」。 |
149 | 二十一年,定學道內陞一員。時河南等六省學道、督撫,皆以公明尤著保舉科臣奏請下部確議定額。部議:嗣後各省學道,令督撫於三年報滿,以公明尤著,保題吏部開列。 |
150 | 欽定一員以京堂録用其餘,陞一級,以道員先用。其未經保題者,仍照現行例行」。從之。 |
151 | 二十二年,奉: |
152 | 諭㫖:「凡職官論俸次陞用,若越次用之,則倖得者必多,况希圗速遷者,必非安常守分之人耶? |
153 | 又吏部奏:「舊例,按察使員缺,由布政司㕘政,陞任。今推、㕘、政副使內合例之人甚少,難以選擇。嗣後按察使員缺,將四項道員不論厯俸已滿未滿、有無罰俸一體會推」。從之。 |
154 | 二十三年,大學士奏遵。 |
155 | 㫖:𫝊諭六部,應補闗差、保舉開送,今六部俱云:若保舉辦事有才及謹慎者,尚有其人,至於操守,知之實難。 |
156 | 上曰:「清操如何可廢,凡貪犯之人,有應坐之罪。如郝洛居官甚好,然猶侵蝕錢糧數萬,魏象樞曾薦郝洛,此等情事,安能預知?朕皆信其清操而委任之。各衙門官員,或謹慎有守,或生事奔競,豈有不知者?但將有守之人舉出,則被舉者自能効力」。尋九卿、詹事科道舉出吏部郎中蘇赫、范承勲、江南學道趙倫、揚州知府崔華、兖州知府張鵬翮、靈夀知縣陸隴其。 |
157 | 上曰:「格古徳陸隴,其向聞其居官甚好,今俱各稱善,但從此操守不改,方為真實好官」。 |
158 | 又山西道御史張佳疏言:「學道應令九卿會同保舉列名上,請得。 |
159 | 㫖:學政闗係文教,造就人才,各省各官必品行優長者,方能稱職,應不拘定例,將內外各由進士出身官員,作何選擇補授,著九卿會同確議。尋議嗣後停其論俸補授順天學政,應將侍讀、諭徳,開列江西、浙江學道缺,應將侍講、洗馬亦概行開列,其餘各省學道缺將,應陞之。五部郎中及㕘議知府等官選擇開列恭請。 |
160 | 簡用從之。 |
161 | 二十四年,奉 |
162 | 諭㫖:九卿、詹事、科道,令其會議會推本期至公至正,務得其實。今閲九卿會議之事,間或不據實具議草率茍且,因循而行。有此一次,立議爭勝,以冀下次不與相拂而從之者,或有此一次,將彼意中之人薦出冀下次,將其親朋薦出以相報者。或有薦其門生者,有薦其同年者,有薦其同鄉親友者。夫九卿會議會推,理宜虛公持論,豈可一二人専擅以行?爾等齊集滿、漢九卿大臣𫝊諭申飭之。 |
163 | 又吏部議覆都察院左都御史陳廷敬疏言督撫保舉薦舉府、州、縣官,須令第一條實填,無加派火耗字様。第二條實填實心奉行。 |
164 | 上諭十六條每月吉聚鄉村鄉約講解字様,餘條仍照舊例開具實蹟,應如所請,嗣後督撫保舉,薦舉府州。 |
165 | 縣官員將此二條添註冊內,如保舉不實,别經發覺者,照徇情薦舉卓異例,督撫各降二級調用,申詳之。司、道等官各降三級調用」。從之。 |
166 | 二十七年,湖廣道御史朱廷鋐條奏服滿,候補人員內有。 |
167 | 特簡者有卓異者,應不論班次即行録用」。上諭大學士等曰:「覽朱廷鋐所奏未必無故,但治國家者以人才為要。朕親簡之官,如與一概丁憂者,較年補授,何時得録用乎?凡條奏合宜,即為准行,其間有私與否,朕不問也」。下吏部議,以單月補授卓異,特用人員雙月附摺,聲明酌用。 |
168 | 二十八年,奉 |
169 | 諭㫖:「淮安、揚州所屬被災地方,甚為𦂳要,府州縣員缺,俱著奏聞,選擇補授」。 |
170 | 又議:「准四省苗疆選員調補楚粤、黔、蜀四省中,如黎平、茶陵、東川、平越等界連苗地府州縣員缺,令督撫於本省中㨂選題補。 |
171 | 定理藩院員外補用例。吏部題理藩院郎中缺出例將、㕘領輕車都尉掣籖,擬正陪具題。今員外郎缺出,亦應將步軍、副尉、騎都尉、佐領、侍衛等掣籖擬正,陪具題得。 |
172 | 㫖:理藩院郎中、員外等官缺出停,其掣籖將八旗移送應補官員,引見補授。其應補郎中之人,已補員外郎、主事、應補員外之人,已補主事,若遇伊等應補缺出,仍令一併引見」。 |
173 | 又吏部議覆刑科給事中陳世安疏言:「吏部文選、考功二司,向有調取才能之例。夫選司之陞選,有俸册可憑功司之處分有則例可考,但得老成、㢘靜之人,查冊籍奉行足矣。請嗣後兩司缺出,止依俸次陞補。若老邁庸劣不時㕘處,應如所請」。從之。二十九年,吏部以行取知縣事,奏請奉。 |
174 | 上諭行取知縣以科道用者甚多,科道職任,闗係𦂳要,著九卿各以平昔所知學問優長、品行可用者,面同舉奏。尋戸部尚書王隲、舉清苑縣知縣卲嗣堯、清㢘慈惠。兵部尚書李天馥、舉三河縣知縣彭鵬、靈夀縣知縣陸隴,其居官有聲。 |
175 | 上諭大學士等曰:「適九卿列薦,有卲嗣堯、陸隴其、彭鵬三人,其服官㢘介,朕所素知爾。漢大學士亦有知者否?」梁清標奏曰:「三人允稱」㢘吏」。徐元文奏曰:「以臣所聞湖廣麻城縣知縣趙蒼璧,牧民有聲,聞武昌兵譟時,所在州縣官俱棄城潛去,惟趙蒼璧安撫百姓,修城預備。 |
176 | 上曰:「彭鵬、卲嗣堯、陸隴其、趙蒼璧,俱准行取」。三十三年奉。 |
177 | 諭㫖:「國家以用人為要,或有知其人可用而避嫌不舉者,或有明知其人不善而引為黨援者。自今九卿當各將所知,居官賢能者敬慎。公舉科道官職司耳目,誠能於所知賢者從公推薦,不肖者立行㕘劾,則賢者勸而不肖者懲治道豈不美乎! |
178 | 三十六年,湖廣道御史朱廷鋐疏言:「卓異與行取同膺異數,嗣後應一例引。 |
179 | 見從之。 |
180 | 三十七年,吏部議覆雲南巡撫石文晟疏言:「雲南省元江、開化、廣南、廣西四府烟瘴地方,請照粤西、南、寧等四府保題之例,即於滇省郡縣中選擇㢘能素著熟悉風土者調補,或於滇省應陞官員內陞授,并照福建臺灣例,三年內稱職,即行陞擢。又鶴慶、順寧、永昌三府,鄰近蒙、番,接連中甸,外逼烏斯藏之地,甚為𦂳要,必得壯年勤敏郡守,庶可捍禦統攝。乞揀選賢員補授,五年稱職,亦即陞擢。俱應如所請。嗣後元江四府屬知府以下,知縣以上,准其保題調補教官、雜職報部調補,免其具題。其鶴慶等府知府缺出臣部,照山、陜二省奏補」。從之。又吏部議覆。御史荊元實疏言:「州縣官有牧民之責,為任甚重,應如所請,每月掣籖之後,令其隨本引」。 |
181 | 見可以居官者,照常令其赴任。有衰邁昬憒者,以原品休致。二十以上輕浮冒昧者,不分漢軍、漢人分撥六。 |
182 | 部各司辦事三年,仍以原職補用得。 |
183 | 㫖依議,同知、通判亦著引見。 |
184 | 又都察院左副部御史呉涵疏言:「編修、檢討等員陞轉壅滯,請嗣後變通編修、檢討,照李濤、汪楫之例外補一二人,少詹事、侍讀學士、侍講學士等,官照、王士正、徐潮、顧藻、王九齡等之例,以京堂各衙門調補一二人。 |
185 | 上諭大學士等曰:「覽呉涵奏翰林官壅滯,所奏極是翰林官員係進士內選拔者,教習三年,又行考試,擇其善者始留衙門。不但伊等壅滯,即滿洲、漢軍翰林官應陞缺出,俱與筆帖式較俸,是以陞轉甚遲。近見滿洲、漢軍翰林所學皆好,亦不減漢人此奏。朕已知之,不必令部議也」。 |
186 | 三十八年,議准世職㕘領以下補用武職例,伯、子男㕘領,俱以副將用伯、子男㕘領,兼都督僉事銜。輕車都尉、火器營㕘領,俱以㕘將用兼㕘。將銜、佐領、騎都尉、品級等官,俱以遊撃用兼署㕘將銜、雲騎尉品級等官,俱以都司守備用兼都司僉書銜,䕶軍校、驍騎校,六品七品、八品等官與候補筆帖式、執事人頭目,俱以守備用。 |
187 | 四十年,奉 |
188 | 諭㫖:「直省地方料理事務,必須簡任賢能,可移文總督郭琇、張鵬翮、桑額、華顯,巡撫彭鵬、李光地、徐潮,凡伊等所屬道員以下知縣以上官員,有實心惠愛、民生、居官、清㢘者,雖有罣誤降罰,俱不必論,各具摺開送內閣。其別省官員內有伊等所灼知者,即越省亦着列名奏聞。四十一年。 |
189 | 飭諭九卿薦舉,毋得保舉同鄉及現任本省官員。四十三年,停督撫保題,行取知縣例。四川巡撫能泰疏言:「行取知縣,請停督撫保題,但將無錢糧盜案者,一槩行取引。 |
190 | 見候用,經吏部議駮。 |
191 | 上諭大學士等曰:「覽能泰此奏,保題行取知縣時,不能無請託之弊。且知縣錢糧,盜案之有無,皆注在部冊,可查嗣後督撫保題之例,著令停止。即令該部於無錢糧盜案知縣內論俸,每省行取三四員。如此則可塞知縣奔競之路。但伊等俱補用言官所係𦂳要,俟行取到日,再應詳察用之」。下九卿議,覆尋議:嗣後行取知縣,不用保舉,每省限定額數,照部冊較俸行取」。從之。 |
192 | 四十四年,定各部郎中及編檢改補科道,免其試俸。舊例,監察御史、內閣中書舍人,試職一年,方准實授。至是,定郎中補授御史者,停用「試俸」字,翰林官班在科道之上。由編檢改補御史,亦不用「試俸」字。 |
193 | 又吏部議:「知縣厯俸三年,即准考選科道,似覺太速。嗣後應將行取知縣,以各部主事挨班補用,方准考選。至初任之中行評博,亦俟伊等陞任後,始准考選科道」。從之。尋又定行取知縣三年一次分省定數:直𨽻、江南、湖廣、陜西各五員,山東、山西、河南、浙江、江西、廣東、四川、福建各三員,廣西、雲南、貴州各一員,行取到日,與各項主事分數補授。自是行取知縣無驟補臺中者。 |
194 | 四十九年,吏部奉 |
195 | 諭㫖:「前以補授雲南、貴州、廣西、四川四省官員,不能如期到任懸缺甚多,故豫發人員備用。今觀此等官員,但圗以邊俸,速陞居官,無一善者,地方闗係,甚屬𦂳要,嗣後四省停其豫發,仍照舊例歸於月選得缺人員,嚴限速催赴任,其以前發往未,經得缺人員,俱著掣回,各歸月分補用。 |
196 | 又奉: |
197 | 諭㫖:「適引見行取知縣人材俱佳,令其候補殊覺可惜,著留伊等於京食俸,遇主事缺出,以主事用,遇要地知州缺出,以知州用。 |
198 | 五十一年,吏部議覆湖廣道御史徐樹庸疏言:「舊例文武卓異及河工薦舉各員,俱隨本引。 |
199 | 見請嗣後直𨽻各省督撫,如有特薦之員,仍照例令其赴部引」。 |
200 | 見庶督撫保題亦加詳慎。又藩、臬與督、撫最為親近,定例大計,不得薦舉卓異,所以絶夤縁杜偏聽也。嗣後 |
201 | 藩臬缺出督、撫,不許坐名題補,聽部通行開列,均應如所請」。從之。 |
202 | 五十二年,福建巡撫覺羅滿保奏閩縣等十六州縣員缺,請於卓異人員揀選補授。部議不准奉特㫖,允之。 |
203 | 又定在外論俸,推陞之布政使、按察使、運使直𨽻守道巡道員缺,應通行開列恭候。 |
204 | 欽㸃補授令其引。 |
205 | 見其推陞道府以下,知縣以上,由吏部掣籖得缺者,及督撫題補,並請留任之員,俱令隨本引。 |
206 | 見凡引。 |
207 | 見過文職官員,應照武職例,三年內陞補者,免其送部」。又川陜總督鄂海疏言:「督、撫、提、鎮揀選保送武弁,請以曾出兵効力者保送,如無出兵効力之人,應論俸揀選、保送,以絶徇私之弊。 |
208 | 上曰:「國家承平日久,行間効力之人所餘無幾,前此保舉人員尚覺公平,今漸滋流弊,督、撫、提、鎮等官,皆各為其子弟夤縁保送者多,即部院大臣亦多為其子弟互相援引,此本著照鄂海所請行」。 |
209 | 又吏部議覆湖廣道,御史徐樹庸疏言:「九卿保舉陞用之員,如有不肖者,查原保舉官處分,舊有定例,但年久法弛。嗣後保舉人員倘貪婪事發,將原保舉之官從重議處。又知府保陞道缺道員,保陞臬司缺,其陞任之後尚未經到任者,不准復行保舉。俱應如所請」。從之。 |
210 | 五十三年,奉 |
211 | 諭㫖尚書趙申、喬、保舉張應,詔陞補兩淮運使,奏:其為郎中時,能耐貧苦,授知府,不製衣服,隨從數人,為清官者,不係於貧富。張伯行家道甚饒,任所日用,皆取諸其家,隨從四五十人,今以為不清可乎?為官之人一心為國,即為好官,或操守雖清,不能辦事無論,諭㫖批駮與部駮之事,積年累月,槩不完結,似此清官,亦何禆於國事五十五年? |
212 | 諭吏部行取直省知縣覃岱等四十二員,授額外主事。又吏部題請引。 |
213 | 見月官得。 |
214 | 㫖道員以下,教官以上著滿洲侍郎一員,帶領引見。其中有衰老不能來者,即著革退。 |
215 | 五十七年,兵部題各衙門効力人員,至推選時,每有弓馬生疎、年力衰邁之人,請於單月考驗弓馬,觀其年貌,如有衰老病癈不堪者,題明勒令休致。其有軍功帶傷之員,雖年老仍行推用。從之。五十九年,限九卿、詹事、科、道保舉人數,兼定保舉人員陞授正印官之例,九卿、詹事、科道,每人一年之內,保舉不得過十人。凡准貢例,監生員、吏員、出身等官,必經該堂官及督、撫保舉,方陞京堂與正印官。 |
216 | 六十一年奉。 |
217 | 諭㫖:用人行政,朝廷之大權也,文官銓選掌之,吏部武官選除,掌之兵部,近來督撫、提鎮題補太多,始不過州縣官、千把總之類,今則司道副㕘,亦皆題補矣,值此用兵之際,姑且行之,此習若久大有闗係,且保舉題補官員,內朕不知者甚多,補用後,遂皆稱為奉㫖補授之員,在京大小職官,皆朕所選用賢否易知,若外省保題之官,非朕所素知,豈能一一定其優劣?下大學士、九卿議,尋議:河工官員闗係𦂳要,臺灣逺屬海疆,而廣西之南寧、太平、慶逺、思恩四府,雲南之元江、開化、廣西、廣南四府,俱在邊逺,此等地方官員,仍照舊例,令該督撫保題調補,其餘厯年督撫具題增添保題之缺,並條奏交與督撫保題之缺,概行停止,武職副㕘遊都守各官,仍遵定例內應保題之缺,揀選銜缺相當者題補,其餘亦概行停止,以後不應題補調補之文武官缺及有事故並越銜保題者,將該督、撫、提、鎮并轉詳之官,均照徇庇例,降三級調用」。從之。 |
218 | 世宗憲皇帝登極 |
219 | 諭曰:「朕惟敷政之道,用人為先,闢門籲俊之典,由來尚矣。然知人則哲,自古為難。朕在藩邸,不與朝臣往來,所以內外大小官吏,皆不能悉知今荷。 |
220 | 皇考大行皇帝命纘承大統,臨御之初,簡用人材爾,諸大臣皆久蒙。 |
221 | 皇考知遇,任以股肱,兹值梓宮在上,靈爽式憑,爾等哀感交迫之時,益當各盡忠藎,仰報高深,內而大臣以及閒曹,外而督撫以及州縣,或品行端方,或操守清㢘,或才具敏練者,爾等各據真知,灼見從公,具摺密奏。古人云: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爾等果矢公忠,以人報國。或素日同僚共事,或同鄉同年,或門生親戚子弟,俱准保奏,勿避忌嫌疑,勿徇私援黨,勿沽名市恩,勿輕聽風聞,勿言過其實。有一於此則上負。 |
222 | 皇考任用之恩,又負朕諮詢之意矣,朕所需者人材,但當有舉無劾,毋得修怨䧟害。爾等具摺或滿字,或漢字各須親寫,不可假手子弟,詞但達意,不在文理字畫之工拙,其不能書寫者,即行面奏。又 |
223 | 命王以下、閒散宗室以上,於屬下人員內各保舉一二人,又奉。 |
224 | 諭㫖內廷,各執事人員,俱係隨侍皇考之人,其中亦有大臣、官員子弟,著各該處總管揀選,保奏引見。朕酌量録用,有通曉滿、漢文者,著聲明」。 |
225 | 定補用筆帖式。考試之例,各部院補放滿洲、蒙古、漢軍筆帖式,至繙譯筆帖式班次吏部試,以繙譯補用。至滿字筆帖式班次,試以繕寫滿字補用。如不能繙譯繕寫者,俱各駮回,將其次之人考取補用。此駮回之人,給假一年,學習好時,具呈入伊原班註冊,如遇缺出,仍行考取補用。 |
226 | 等謹按各部院衙門筆帖式,舊例由官學生、庫使領催補授,順治九年題准舉人生員,亦得補授。康熙元年,以廕監生補授。四十五年,奏准現行補授各部院滿字、漢字筆帖式,分為二十一班。凡補用之人,俱照各本班日期,先後挨次輪補。又有將軍、督撫衙門省城、邊塞等處筆帖式,即入于二十一班內照咨送日期挨次補用。蓋筆帖式為八旗出身之路。凡識滿、漢字者,由繙譯考試,止識滿字者曲繕寫考試當考試時。 |
227 | 上命王大臣或大學士等閲卷品,定甲乙,進呈優者,分別品級,録用附録,於是以誌選用之大概焉。 |
228 | 皇朝文獻通考》卷五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