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封軌 |
2 | 軌,字廣度。渤海鍶恕L和中為著作佐郎,遷尚書儀曹郎中,兼員外散騎常侍。宣武帝初轉考功郎中,除本郡中正。除國子學士、行東郡太守。遷前軍將軍,行夏州事。轉太子僕射,遷廷尉少卿,加征虜將軍。卒贈右將軍、濟州刺史。 |
3 | ◇明堂辟雍議 |
4 | 明堂者,布政之宮,在國之陽,所以嚴父配天,聽朔設教。其經構之式,蓋已尚矣。故《周官·匠人職》云:「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五室九階,四戶八窗。」鄭玄曰:「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之以見同制。」然則三代明堂,其制一也。案:周與夏殷,損益不同。至于明堂,因而弗革。明五室之義,得天數矣。是以鄭玄又曰:「五室者象五行也。」然則九階者法九土,四戶者達四時,八窗者通八風,誠不易之大範,有國之恆式。若其上圓下方,以則天地;通水環宮,以節觀者;茅蓋白盛,為之質飾;赤綴白綴,為之戶牖。皆典籍所具載,制度之明義也。在秦之世,焚滅五典,毀黜三代,變更先聖,不依舊憲。故呂氏《月令》,見九室之義;大戴之《禮》,著十二堂之論。漢承秦法,亦未能改,東西二京,俱為九室。是以《黃圖》《白虎通》、蔡邕、應劭等咸稱九室以象九州,十二堂以象十二辰。夫室以祭天,堂以布政。依天而祭,故室不過五;依時布政,故堂不踰四。州之與辰,非所可法;九與十二,其用安在?今聖朝欲尊道訓民,備禮化物,宜則五室,以為永制。至如廟學之嫌,台沼之雜,袁准之徒已論正矣。遺論具在,不複須載。 |
5 | ◇務德戒 |
6 | ◇慎言戒 |
7 | ◇遠佞戒 |
8 | ◇防姦戒 |
9 | ◎封偉伯 |
10 | 偉伯,字君良。軌子。宣武時,除太學博士。孝明時,清河王懌辟為太尉參軍。正光末,蕭寶夤以為關西行臺郎。孝昌中,寶夤建號,以不從逆見殺。永安中,追贈散騎常侍、征虜將軍、瀛州剌史。有《封氏本錄》六卷。 |
11 | ◇清河國臣為君母服議 |
12 | 案:臣從君服,降君一等。君為母三年,臣則期。今司空以仰厭先帝,俯就大功,臣之從服,不容有過。但禮文殘缺,制無正條,竊附情理,謂宜小功。庶君臣之服,不失其序;升降之差,頗會禮意。 |
13 | ◎封隆之 |
14 | 隆之,字祖裔。小名皮。偉伯族子。初為奉朝請,歷汝南王悅中兵參軍,以平法慶功賜武城子。尋兼司徒主簿、河南尹丞。永安中,除撫軍長史、龍驤將軍、河內太守,加持節後將軍,假平北將軍。中興初,拜左光祿大夫、吏部尚書,行冀州事,徵為侍中。尋封安德郡公,進儀同三司,行并州剌史。天平初,復入為侍中,除吏部尚書,加侍中。元象初,除冀州剌史,加開府。興和初,復徵為侍中。歷尚書右僕射、齊州剌史。武定三年卒。贈司徒,加贈太保,謚曰宣懿。 |
15 | ◇爾朱榮配食明帝廟議 |
16 | 榮為人臣,親行殺逆,安有害人之母與子對饗?考古詢今,未見其義。 |
17 | ◇與齊王啟 |
18 | 斛斯椿、賀拔勝、賈顯智等往事爾朱,中復乖阻。及討仲遠,又與之同。猜忍之人,志欲無限。又叱列延慶、侯念賢皆在京師,王授以名位,此等必構禍隙。 |
19 | ◎封祖胄 |
20 | 祖胄,名興之。以字行。隆之弟。延昌中,為太學博士。孝明時,遷員外郎,出為瀛冀二州平北府長史。孝昌中卒。天平中,追贈散騎常侍、撫軍將軍、雍州刺史。重贈殿中尚書。謚曰孝。 |
21 | ◇叔母及兄子喪出入不作鼓吹議 |
22 | 《喪大記》云:「期九月之喪,既葬,飲酒食肉,不與人樂之。五月三月之喪,比葬,飲酒食肉,不與人樂之。」世叔母故主宗子,直云飲酒食肉,不言不與人樂之。鄭玄云:「義服恩輕。」以此推之,明義服葬,容有樂理。又《禮》:「大功言而不議,小功議而不及樂。」言論之間,尚自不及,其于聲作,明不得也。雖復功德,樂在宜止。 |
23 | ◎楊椿 |
24 | 椿,字延壽。弘農華陰人。本字仲考,孝文賜改。初拜中散,典御廄曹。遷內給事,領蘭臺行職。改授中部曹,轉授宮輿曹少卿,加給事中。出為安遠將軍、豫州刺史,遷冠軍將軍、濟州刺史,免。後為寧朔將軍、梁州刺史,尋假節冠軍將軍兼征虜將軍。拜光祿大夫,假平西將軍兼太僕卿,尋轉正。加安東將軍。永平中,除平北將軍、朔州刺史,加撫軍將軍。入除都官尚書,除定州刺史。以私造佛寺除名為庶人。正光末,除輔國將軍、南秦州刺史。轉授岐州。復除撫將軍、衛尉卿,轉左衛將軍兼尚書右僕射,加衛將軍。除雍州刺史,進號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加侍中行臺。以疾解歸。建義初,遷司徒。永安初,進位太保侍中。尋致仕。普泰元年,為爾朱天光所害。太昌初,贈太師、丞相、冀州刺史。 |
25 | ◇上書諫內徒蠕蠕降戶 |
26 | 臣以古人有言:裔不謀夏,夷不亂華。荒忽之人,羈縻而已。是以先朝居之於荒服之間者,正以悅近來遠,招附殊俗,亦以別華戎、異內外也。今新附者眾,若舊者見徙,新者必不安,不安必思土,思土則走叛。狐死首丘,其害方甚。又此族類,衣毛食肉,樂冬便寒,南土濕熱,往必將盡。進失歸伏之心,退非藩衛之益,徙在中夏,而生後患。愚心所見,謂為不可。 |
27 | ◇誡子孫 |
28 | 我家入魏之始,即為上客,給田宅,賜奴婢馬牛羊,遂成富室。自爾至今二十年,二千石方伯不絕,祿恤甚多。至于親姻知故,吉凶之際,必厚加贈衣遂;來往賓寮,必以酒肉飲食;是故親姻朋友無憾焉。 |
29 | 國家初,丈夫好服綵色。吾雖不記上谷翁時事,然記清河翁時服飾。恆見翁著布衣韋帶,常約敕諸父曰:「汝等後世脫若富貴於今日者,慎勿積金一斤、彩帛百匹已上,用為富也。」又不聽治生求利,又不聽與勢家作婚姻。至吾兄弟,不能遵奉。今汝等服乘已漸華好,吾是以知恭儉之德,漸不如上世也。又吾兄弟若在家,必同盤而食。若有近行不至,必待其還;亦有過中不食,忍飢相待。吾兄弟八人,今存者有三,是故不忍別食也。又願畢吾兄弟世不異居異財。汝等眼見,非為虛假。如聞汝等兄弟時有別齋獨食者,此又不如吾等一世也。吾今日不為貧賤,然居住宅舍,不作壯麗飾者,正慮汝等後世不賢,不能保守之,方為勢家所奪。北都時,朝法嚴急。太和初,吾兄弟三人並居內職,兄在高祖左右,吾與津在文明太后左右。于時口敕責諸內官,十日仰密得一事,不列便大嗔嫌。諸人多有依敕密列者,亦有太后、高祖中間傳言構間者。吾兄弟自相誡曰:「今忝二聖近臣,母子間甚難,宜深慎之。又列人事,亦何容易,縱被吃穡慎勿輕言。」十餘年中,不嘗言一人罪過。當時大被嫌責,答曰:「臣等非不聞人言,正恐不審,仰誤聖聽。是以不敢言。」於後終以不言蒙賞。及二聖間言語,終不敢輒爾傳通。太和二十一年,吾從濟州來朝,在清徽堂豫宴。高祖謂諸王、諸貴曰:「北京之日,太后嚴明,吾每得杖,左右因此是有非言語。和朕母子者,唯楊椿兄弟。」遂舉賜四兄及我酒。汝等脫若萬一蒙時主知遇,宜深慎言語,不可輕論人惡也。吾自惟文武才藝、門望姻援,不勝他人。一旦位登侍中、尚書,四歷九卿,十為刺史、光祿大夫、儀同開府、司徒、太保,律今復為司空者,正由忠貞小心謹慎,口不嘗論人過,無貴無賤,待之以禮。以是故至此耳。聞汝等學時俗人,乃有坐而待客者,有驅馳勢門者,有輕論人惡者。及見貴勝,則敬重之;見貧賤,則慢易之。此人行之大失,立身之大病也。汝家仕皇魏以來,高祖以下乃有七郡太守、三十二州刺史,內外顯職,時流少比。汝等若能存禮節,不為奢淫驕慢,假不勝人,足免尤誚,足成名家。吾今年始七十五,自惟氣力尚堪朝覲天子,所以孜孜求退者,正欲使汝等知天下滿足之義,為一門法耳。非是苟求千載之名也。汝等能記吾言,百年之後,終無恨矣。 |
30 | ◎楊津 |
31 | 津,字羅漢。椿弟。本字延祚,孝文賜改。幼除侍御中散,遷符璽郎中,轉振威將軍。領監曹奏事令,遷長水校尉。景明中,拜左右中郎將,遷驍騎將軍。出除岐州刺史,母憂去職。延昌末,起為華州刺史。孝昌中,加安北將軍、北道大都督,轉左衛,加撫軍將軍。尋除定州刺史兼吏部尚書、北道行臺,加衛將軍。永安中,為中軍大都督兼領軍將軍,進司空,加侍中。爾朱榮誅,為都督并肆等九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兼尚書令北道大行台、并州刺史。普泰元年,遇害於洛。太昌初,贈大將軍、太傅、都督、雍州刺史。謚曰孝穆。 |
32 | ◇臨岐州下劫賊教 |
33 | 有人著某色衣,乘某色馬,在城東十里被殺,不知姓名。若有家人,可速收視。 |
34 | ◎楊鈞 |
35 | 鈞,椿族弟。歷廷尉正、長水校尉中壘將軍、洛陽令。出除中山太守,入為司徒左長史。又除徐州東荊州刺史,還為廷尉卿。拜恆州刺史,轉安北將軍、懷朔鎮將。後為撫軍將軍、七兵尚書、北道行臺。卒贈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華州刺史。謚曰恭。 |
36 | ◇加兵送阿那環入國表 |
37 | 傳聞彼人已立主,是阿那環同堂兄弟。夷人獸心,已相君長。恐未肯以殺兄之人,郊迎其弟。輕往虛反,徒損國威。自非廣加兵眾,無以送其入北。 |
38 | ◎楊侃 |
39 | 侃,字士業。椿兄播之子。熙平中,襲父爵華陰伯。歷汝南王悅太尉、騎兵參軍,楊州刺史長孫稚錄事參軍,進統軍。又為叔父椿雍州錄事參軍,帶長安令。尋除鎮遠將軍、諫議大夫,為長孫稚行台左丞,轉通直散騎常侍。建義初,為冠軍將軍、東雍州刺史。又除中散大夫,為都督鎮潼關。還朝除右將軍、岐州刺史。元顥內逼,行北中郎將。除鎮軍將軍、度支尚書、兼給事黃門侍郎、敷西縣開國公。加征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進爵濟北郡開國公。除侍中,加衛將軍、右光祿大夫。普泰元年,為爾朱天光所害。太昌初,贈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幽州刺史。 |
40 | ◇奏鑄五銖錢 |
41 | 昔馬援在隴西,嘗上書求復五銖錢,事下三府,不許。及援征入為虎賁中郎,親對光武申釋其趣,事始施行。臣頃在雍州,亦表陳其事,聽人與官並鑄五銖錢,使人樂為,而俗弊得改。旨下尚書八座,不許。以今況昔,即理不殊。求取臣前表,經御披析。 |
42 | ◇移報梁豫州刺史裴邃 |
43 | 彼之纂兵,想別有意。何為妄構白捺也?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勿謂秦無人也。 |
44 | ◇班告軍士 |
45 | 今且停軍于此,以待步卒,兼觀民情向背,然後可行。若送降名者,各自還村。候臺軍舉烽火,各亦應之,以明降款。其無應烽者,即是不降之村,理宜殄戮。 |
46 | ◎長孫慮 |
47 | 慮,代人 |
48 | ◇列辭尚書 |
49 | 父母忿爭本無餘惡,直以謬誤,一朝橫禍。今母喪未殯,父命旦夕。慮兄弟五人,並各幼稚。慮身居長,今年十五,有一女弟,始向四歲,更相鞠養,不能保全。父若就刑,交墜溝壑。乞以身代老父命,使嬰弱眾孤得蒙存立。 |
50 | ◎孫道相 |
51 | 道相,平昌人。 |
52 | ◇通津頌 |
53 | 惟彼澠泉,竭逾三齡。祈盡圭璧,謁窮斯性。道從隆替,降由聖明。 |
54 | ◎趙嶷 |
55 | 嶷,河間人。 |
56 | ◇通津頌 |
57 | 敷化未期,玄澤潛施。枯源揚瀾,涸川滌陂。 |
58 | ◎郭欽 |
59 | 欽,北海人。 |
60 | ◇通津頌 |
61 | 先政輟津,我后通洋。 |
62 | ◎酈道元 |
63 | 道元,字善長。范陽人。太和中,為尚書主客郎。累遷治書侍御史、輔國將軍、東荊州刺史,免。起為河南尹。孝明時,除安南將軍、御史中尉。孝昌三年,出為關右大使,至陰盤驛亭,為蕭寶夤所害。有《水經注》四十卷。 |
64 | 七聘 |
65 | ◇水經注序 |
66 | 《易》稱:「天以一生水。故氣微於北方,而為物之先也。」《元中記》曰:「天下之多者水也,浮天載地,高下無所不至,萬物無所不潤。及其氣流屆石,精薄膚寸,不崇朝而澤合靈宇者,神莫與並矣。」是以達者不能測其淵衝而盡其鴻深也。昔《大禹記》著山海,周而不備;《地理誌》其所錄,簡而不周。《尚書·本紀》與《職方》俱略,都賦所述,裁不宣意。《水經》雖粗輟津緒,又闕旁通。所謂各言其志,而罕能備其宣導者矣。今尋圖訪賾者,極聆州域之說,而涉土遊方者,寡能達其津照。縱仿佛前聞,不能不猶深屏營也。餘少無尋山之趣,長違問津之性;識絕深經,道淪要博;進無訪一知二之機,退無觀隅三反之慧;獨學無聞,古人傷其孤陋;捐喪辭書,達士嗟其面牆;默室求深,閉舟問遠,故亦難矣。然毫管窺天,歷筒時昭;飲河酌海,從性斯畢。竊以多暇,空傾歲月,輒述《水經》,布廣前文。《大傳》曰:「大川相間,小川相屬,東歸於海。」脈其枝流之吐納,診其沿路之所躔,訪瀆搜渠,緝而綴之。經有謬誤者,考以附正文所不載。非經水常源者,不在記注之限。但綿古芒昧,華戎代襲,郭邑空傾,川流戕改,殊名異目,世乃不同。川渠隱顯,書圖自貿,或亂流而攝詭號,或直絕而生通稱,枉渚交奇,洄湍決水複,躔絡枝煩,條貫系夥。十二經通,尚或難言,經流細漾,固難辯究。正可自獻徑見之心,備陳輿徒之說,其所不知,蓋闕如也。所以撰証本經,附其枝要者,庶備忘誤之私,求其尋省之易。 |
67 | ◎李義徽 |
68 | 義徽,中山盧奴人。太和中,補清河王懌府記室。正光初,徙都水使者。棄官隱于大房山。 |
69 | ◇為清河王懌諫靈太后使沙門惠憐以咒水療病表 |
70 | 臣聞:《律》深惑眾之科,《禮》絕妖淫之禁。皆所以大明居正,防遏奸邪。昔在漢末,有張角者,亦以此術熒惑當時。論其所行,與今不異。遂能言玄誘生人,致黃巾之禍,天下塗炭,數十年間,角之由也。昔新垣奸不登于明堂,五利僥終嬰於顯戮。 |
71 | ◎高道悅 |
72 | 道悅,字文欣。遼東新昌人。居渤海鏘亍P⑽氖保歷中書學士、侍御、主文中散。轉治書侍御史,加諫議大夫、主爵下大夫。轉太子中庶子。太和二十年,為太子恂所害。謚曰貞。 |
73 | ◇諫水路幸鄴 |
74 | 臣聞博納輿言,君上之崇務;規箴匡正,臣下之誠節。是以置鼓設謗,爰自曩日;虛襟博聽,義屬今辰。臣既疏魯,濫蒙榮貫,司兼獻弼,職當然否,佩遇恩華,願陳聞見。竊以都作營搆之材,部別科擬,素有定所。工治已訖,回付都水,用造舟艫,闕永固居宇之功,作暫時游嬉之用。損耗殊倍,終為棄物。且子來之誠,本期營起,今乃脩繕舟楫,更為非務,公私回惶,僉深怪愕。又欲御泛龍舟,經由石濟。其沿河挽道,久以荒蕪,舟楫之人,素不便習。若欲委棹正流,深薄之危,古今共慎;若欲挽牽取進,授衣之月,裸形水陸,恐乖視人若子之義。且鄴相望,陸路平直,時乘沃若,往來匪難。更乃捨周道之安,即涉川之殆,此乃愚智等慮,朝野俱惑,進退伏思,不見其可。又從駕群寮,聽將妻累,舟楫之間,更無限隔,士女雜亂,內外不分。當今景御休明,惟新式度,裁禮調風,軌物寰宇,竊惟斯舉,或損洪猷,深失溥天順則之望。又氐胡犯順,未恭西道;偏戎旗胄,仍襲南寇;對接迎畿,蠻是疏戾,每造不軌,窺覦間隙,或生慮外。愚謂應妙選懿親,撫寧後事,令姦回息覬覦之望,邊寇絕窺疆之心。臣稟性愚直,知而無隱,區區丹志,冒昧以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