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 us on Facebook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Twitter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sina.com's microblogging site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Follow us on Douban to receive important updates
Chinese Text Project Wiki
-> -> 卷五十八

《卷五十八》[View] [Edit] [History]

1
欽定四庫全書
2
唐㑹要卷五十八
3
宋 王溥 撰
4
尚書省諸司中。
5
左、右丞
6
武徳元年,因隋舊制不改,至龍朔二年二月四日,改為左右肅機,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復為左右丞,舊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永昌元年三月二十四日敕:綸閣㑹府,樞揆寔繁,都省勾稽,管轄輜重,還依仍舊之職,未協惟新之政。其文昌左右丞進為從三品階,其盧獻、李景諶並宜三品,依舊任如意元年八月十六日復為四品,至今從之。
7
貞觀元年,左僕射蕭瑀免官,右僕射封徳彛卒,太宗謂尚書左丞戴胄曰:「尚書省天下綱維,百司所稟,若一事有失,必有其弊。今無令僕係之於卿,當稱所望也」。二年,魏徵尚書右丞,或有言徵阿黨親戚者,上使史大夫溫彥博按驗無狀,彥博奏曰:「徵為人臣,須存形迹,不能逺避嫌疑,遂招此謗,雖情在無私,亦有可責」。上令彥博讓徵,且曰:「自今已後,不得不存形迹」。他日徵入奏曰:「臣聞君臣協契,義同一體,不存公道,唯事形迹。若君臣上下同遵此路,則邦之興喪或未可知」。上矍然改容曰:「吾已悔之」。徵再拜曰:「願使臣為良臣,勿使臣為忠臣也」。上曰:「忠良豈有異乎?」徵曰:「良臣,稷、契、咎陶是也,忠臣龍逢,比干是也。良臣使身獲美名,君受嘉號,子孫𫝊世福,祿無疆忠。臣身受誅夷,君陷大惡,家國並喪,空有其名,以此而言,相去逺矣」。帝深納其言。其年,侍御史張𤣥素奏慶州樂蟠縣令叱奴騭盗用官食,推逐並實。上令决之。中書舍人楊文瓘奏據律不合死。上曰:「食糧朕之所重,若不加法,恐犯者更多」。尚書右丞魏徵對曰:「陛下設法與天下共之,今若改張,皆將法外畏罪,且後有重者,又何以加之?
8
其年,太宗謂侍臣曰:「人皆以祖孝孫為知音,今其所敎聲曲多不諧音韻,此由未至精妙,人亦以許崇為良醫,今不識藥性」。尚書右丞魏徵對曰:「陛下生平不愛音聲,今忽為敎女樂差舛責孝孫,臣恐天下怪愕」。上怒曰:「卿是朕腹心,應須進忠直,何乃附下㒺!」上為孝孫分疏?彥博等拜謝,徵與王珪進曰:「祖孝孫學問立身乃何如?曰:明達陛下平生,禮遇孝孫復何如?曰:明達。今過聴一言,何便謂孝孫可疑,明達不可信,臣恐羣臣衆庶有以窺陛下者」。上意乃解。
9
三年正月,放裴寂還郷表,乞住京師,乆不肻去,上令問稽留所由,韋挺奏留一十九日,長安縣令王文楷又不准敕發遣,令决杖三十,尚書右丞魏徵諫曰:「裴寂所為,事合萬死,但以陛下念其舊功,不致于法,惟解其官,止削半封,今流人尚得裝束,假况寂放還郷宅。古人有言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文楷識陛下恩寛,見寂大臣,不即蹙迫,論其此情,未合得罪」。上曰:「放寂拜掃,豈非禮耶?」乃釋而不問焉。
10
十年,治書侍御史劉洎上書曰:「臣聞尚書萬㡬,實為政本,伏尋此選,受授誠難,是以八座比於文昌,二丞方於管轄,爰至曺郎,上應列宿,苟非稱職,竊位興譏。伏見比來尚書省詔敕,稽停文案壅滯,臣雖庸劣,請述其源。貞觀之初,未有令僕,於時省務繁雜,倍多于今,而左丞戴胄、右丞魏徵,並曉達吏方,質性平直,事應殫舉,無所迴避,陛下又假以恩慈,自然率物,百司匪懈,抑此之由。及杜正倫續任右丞,頗亦厲下,比者綱維不舉,並勲親在位,不能㫁決,故事稽延,案難理窮,仍更盤下,去無程限,來不責遲,一經出手,便涉年載,天工人代,焉可妄加?至于懿戚元勲,宜優禮秩,久妨賢路,殊為不可,將欲救兹交弊,且宜精簡。尚書左右丞及左右郎中,如並得人,自然綱維克舉,亦當矯正趨競,豈惟息其稽滯哉!二十年,宇文節為尚書左丞,明習法令,以幹局見稱,時江夏王道宗以私事見託,節奏之,太宗大悅,勞之曰:朕所以不置左右僕射者,以卿在省耳!
11
龍朔二年,有宇文化及子訴理資䕃,所司理之。至于勾曹右肅機楊昉未詳案狀,訴者自以道理已成,無復疑滯,劾而逼昉。昉謂曰:「未食食畢。詳之訴者曰:「公云未食,亦知天下有累年羇旅訴者乎?」昉遽命案立,判之曰:「父殺隋主子訴䕃,資生者永配逺方,死者無冝使慰」。儀鳳四年,韋仁約除尚書左丞,約奏曰:「陛下為官擇人,無其人則闕,今不惜美錦,令臣製之,此陛下知臣之深矣,微臣盡命之日矣」。仁約遂整舉綱目,畧無留事,羣臣肅然。
12
元和八年六月,裴佶為左丞,時兵部尚書李巽兼鹽鐵使,將以使局置于本行,經理已半,會佶拜命,堅執以為不可,遂令撤之。巽恃恩而強,時重佶之有守。十三年,淄青鎮李師道平鎮州,王承宗懼,上章請割徳、棣二州自贖,又令二子入侍。憲宗選使臣宣諭,以尚書右丞崔從中選議者以承宗罪惡貫盈,每多奸譎,入朝侍子,必非血忱,人頗憂之,從次魏州,節度使田𢎞正以路由㓂境,欲以五百騎衞之,從辭之,以童奴十數騎往至鎮州,于鞠塲宣敕,三軍大集,乃諭以順逆,辭情慷慨,軍士無不感動,承宗泣下,禮貌甚㳟,遂按徳、棣戶符節而還。
13
十五年三月,呂元膺為左丞,時度支使潘孟陽與太府少卿王遂互相奏論,孟陽除散騎常侍,遂為鄧州刺史,皆假以美詞。元膺封還詔書,請明示枉直。江西觀察使裴堪奏䖍州刺史李將順贓狀,朝廷不覆按,遽貶將順道州司戶。元膺曰:「亷使奏刺史,罪不覆驗,即謫去,總堪之詞足信,而亦不可為天下法」。又封還詔書,請發御史按問,宰臣不能奪。
14
會昌二年十月,左丞孫簡奏:「伏以班位等差,本繫品秩,近者官兼臺省,立位稍逺,已是從權,頗乖儀制。況據敕例,理亦未通,今據臺司重舉元和元年所奏敕,常㕘官兼大夫、中丞者,准檢校官在本品同類官之上。自後諸行侍郎兼大夫並在左右丞之上者,仍前例。左侍郎兼大夫者至少,唯京兆尹則往往帶此官,當時講論,非不至當。其京兆尹是從三品,至今班位列在本品同類官從三品卿監之上,左太常、宗正卿正三品之下,其左丞是正四品上,戶部侍郎是正四品下。今戸部侍郎兼大夫祗合在本品同類正四品下,諸曺侍郎之上,不合在正四品丞郎之上,與京兆尹在正三品卿監之下無異。又據右丞是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是正四品上,今吏部侍郎在右丞之下,葢以右丞官居省轄,職在糾繩,吏部侍郎品秩雖髙,猶居其下。推此言之,則左丞品秩既髙,又居綱轄之地,戶部侍郎雖兼大夫,豈得驟居其上?今據散官,自將仕郎上至開府、特進,每品正從上下,名級各異,則正從上下,又不得謂之同品。今又取其於理切近者,用以比方今京兆河南司録及諸州府録事㕘軍皆操紀律,糾正諸曹,與尚書省左右丞紀綱六聯畧同,設使諸曺,或有以功勞朝廷,就加臺省官,立位豈得便在司録?及録事㕘軍之上,施于州部尚書為非宜?況在朝倫,實為倒置。且左丞官業至重,得彈劾八座,主省內業令及宗廟祠祭之事,御史糾劾不當,得彈奏之,豈可不究?是非輕為建置?今臺司所奏,但言成例,曽不揣摩,事若循理,雖無往例,亦合遵行。事若非宜,雖有往例,便合改正。今據元和元年臺司所奏,敕戶部侍郎兼大夫,班位合在兵部侍郎之上,左右丞吏部侍郎之下,若令因循往例,不議改正,遣戸部侍郎兼大夫在左右丞之上,有紊典章,實恐重違元敕。謹具貞元以後敕旨如前,伏乞重賜㕘詳,庶得盡理。敕旨,御史臺與都省各執所見,因此須為定制,令兩省官詳議聞奏者」。三年三月,庫部郎中、知制誥崔于等言:「文武常㕘官兼御史大夫、中丞班位奉敕縁御史臺省各執所見,因此須為定制,冝令兩省官詳議聞奏者。伏以御史大夫、中丞掌邦國憲法,朝廷紀綱,崇其班位,以峻風望。兼此官者皆以所領務重,特為寵異,須敕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者,並在左右丞之上,相承不改,行之已久。況今使下監察御史裏行朝謝時,列在左右司郎中之上,以此㕘彼,足可辨明。況奉去年十月二十八日敕,御史大夫進為正三品,中丞進為正四品,即官望等差,允為重任,合崇憲職,式協朝章。諸准前例,諸行侍郎兼御史大夫中丞者,列于尚書左右丞之上。敕旨班序,相循已久,故事足可遵行。昨者務廣詢謀,理宜從衆,依崔于等狀,便為定制。
15
左右司郎中。
16
隋朝但稱左右司郎,本朝加「中」字,武徳元年八月裁省,貞觀二年正月十三日復置,龍朔二年二月四日改為左右丞務,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日復為左右司郎中,開元十六年六月十六日,敕郎中皆從省正門出入,若泥雨聴隨便門。永泰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詔自今已後,郎中與中州刺史、員外郎褚璆等十人,案牘稽滯璆稽四道:戶部員外郎呂大一四道,刑部員外郎崔廷玉二道,兵部員外郎李廷言,刑部員外郎張悟、倉部員外郎何鸞、祠部郎中孔立言,刑部郎中楊孚、虞部郎中楊再思各一道,虞部員外郎崔賞三道。且六官分事,四方取則尚書郎皆是上選,須稱職司,焉可尸祿?悠悠曽無㫁决。昨者試令借問,遂有稽逋,動即經年,是何道理?至如行判程限,素標令式,今日以後,各宜懲革。再若有犯,別當處分。
17
吏部尚書:
18
武徳元年,因隋舊制,龍朔二年,改為司列太常伯。咸亨元年,復為吏部尚書。光宅元年,改為天官尚書,神龍二年,復為吏部尚書,天寶二載三月二十七日,改為文部尚書。至徳二載十二月十五日,復為吏部尚書。皇朝因隋舊,吏部尚書掌銓六品,七品選侍郎掌銓八品、九品選。至景雲元年,宋璟吏部尚書,始相通,與侍郎分知,因為故事者也。
19
蘓氏駁曰:貞觀二十二年二月,民部侍郎盧承慶兼檢校兵部侍郎,仍知五品選事,承慶辭曰:「五品選事,職在尚書,臣今掌之,便是越局」。太宗不許,曰:「朕今信卿,卿何不自信也?」由此言之,即尚書兼知五品,選事明矣。故事,選授之制,每嵗集于孟冬,去王城五百里之內以上旬,千里之內以中旬千里之外以下旬,尚書、侍郎分為三銓,尚書為尚書,銓侍郎二人,分為東銓、西銓也故事注擬,必先正其官階團甲送門下。
20
大厯十四年七月十九日敕:「流外出身人,今後勿授刺史、縣令、録事,㕘軍諸軍諸使亦不得奏請,仍委所由檢勘,雖恩制所授,並不得與上同㑹,缺不成赴集,如須要甄録者,牒中書門下吏部,改與别官。
21
元和七年,吏部尚書鄭餘慶請復置吏部考官三人,吏部侍郎楊於陵執奏以為不便。乃詔考官韋顗等二人只考及第科目人,其餘吏部侍郎自定。十五年十一月,有醫士崔環,自淮南小將為黄州司馬,敕至南省,吏部尚書鄭餘慶執奏封還,以為諸散將無故受正員五品官,是開僥倖之路,且無闕可供,言或過理,由是少忤時宰,改太子少傅。
22
大中六年十一月,吏部奏,條流諸司流外入流,令史等請减下四百五十四員。敕旨,應属流外銓人所减員額並宜依。
23
吏部侍郎
24
武徳初,因隋舊制,至七年二月省。貞觀二年正月十日復置,龍朔二年改為司列少常伯,咸亨元年改為吏部侍郎,光宅元年改為天官侍郎,神龍二年復為吏部侍郎,天寶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改為文部侍郎。至徳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復為吏部侍郎本一員,總章二年四月一日加一員,以裴行儉為之,本員為中銓,新加員為東銓。永昌元年三月二十一日又加一員,以李景諶為之,通前三員。聖厯二年五月八日減一員。乾元二年八月二十日,侍郎崔器以中銓闕,承前多貶降,遂奏改為西銓,仍轉㕔居之。其侍郎事迹具在選部吏部郎中。
25
武徳元年,因隋舊號為選部郎,三年加「中」字。至五年六月一日,又改為吏部郎中。七年,廢侍郎,加郎中,秩正四品上,掌流內選事。貞觀二年,復置侍郎,乃䧏依本秩,亦罷掌選事。龍朔二年,改為司列大夫,已後並隨省改復,載初元年加一員,以李元素為之,通前三員。聖厯二年八月,却减一員,元和八年六月罷。吏部郎中張惟素,一月俸料懲慢官也,吏部素以郎中主印,時房啓除桂管觀察使,其本道邸使潛賂印,令使得印,啟官誥,飛逓送之,及上命中使賜啓官誥,畏使者邀重賂,乃戲曰:「先五日得之矣!」中人紿請視之,因懐歸以進,既而令都省覆訊,罰郎中而杖令史。
26
吏部員外郎
27
官名改復,與郎中同一員判廢,置一員判南曺,南曺起于總章。二年,司列少常伯李敬𤣥奏置己前。銓中自勘責故事兩轉㕔。至建中元年,侍郎邵說奏各挾闕替,南曺郎王鋗已後遂不轉㕔。貞元十一年閏八月一日,侍郎杜黃裳奏當司郎官判南曺廢置,請准舊例轉㕔。載初元年加一員,以周雉為之。聖厯二年八月省。開元十二年四月十六日,敕兵吏各専定兩人判南曺,以陳希烈、呂豫為之,尋却一人。判貞元元年九月十六日,又以兩人判南曺,以庫部員外郎崔銳、比部員外郎劉執經權判,事畢日停。至十一年閏八月二日,又却以一員判也。
28
貞元十一年閏八月,吏部奏:「當司郎官判南曺廢置,准舊例轉㕔。敕旨依奏」。
29
長慶元年正月,左武衞大將軍張克勤奏:「近准赦文,許五品官一子官恩,今臣子幼,請迴授外甥」。狀至中書,下吏部員外郎、判廢置。裴夷直執奏曰:「一子官,恩在念功,貴于延賞。若無己子,許及宗男張克勤自有息男,妄以外甥奏請,苟渉賣官,實為亂法。所請望宜不許,仍永為定例」。從之。
30
司封郎中
31
武徳元年,因隋舊號為主爵郎中。龍朔二年,改為司封大夫,咸亨元年改為主爵郎中,垂拱元年二月二日改為司封郎中,神龍元年九月五日改為主爵郎中,開元二十四年九月六日復故。
32
司封員外郎與郎中改復同開元十五年閏九月十一日敕:「王公以下子孫應承襲者,先申無子輒首正,不在承襲之限」。
33
寶厯元年八月,膳部員外郎王惇史上言:「中外官僚,准制封贈,多請授祖父母。臣謹詳古禮及國朝故事,追贈出于鴻恩,非由臣下之求,不繋子孫之便。開元新詔,唯許宰相迴贈于祖,葢以宰相位髙,封贈崇極,故㢠廻授近日常僚,率援此例。夫推讓于祖,在父則然,改奪于朝,於子何忍?伏望宣付宰相,重依典法詳議」。從之。元和十二年十月,司封奏:「文武官五品以上,請准式敘,母妻邑號,乖濫稍多,或國敘軍功,妄㕘勲籍,或偶逢慶澤,冒引詔條。今請應在城諸軍衞官未至將軍使在外,未至都知兵馬押衙、都虞候,縱有散官與敕文相當者,並不許敘封。其流外官、諸司諸吏職務并伎術官等,跡涉雜類,並請不在封限」。從之。
34
司動郎中
35
隋為司勲郎,武徳初,加「中」字。龍朔二年二月四日,改為司勲大夫,咸亨元年,復改為司勲郎中、司勲員外郎。
36
改復與郎中同貟外郎,今一員,長安二年閏四月十二日,文昌丞李嶠奏加一員,以楊祗令為之。永徽五年十二月四日夜,司勲大火,甲厯並盡矣。
37
天寶四年六月十三日敕:准制及格式敘勲,今復宜令司勲員外郎二人,除曺務之外,每有勲甲團進後,専知磨勘,所須主事,令史任簡擇差定,如有疎畧,委本官奏録。
38
考功郎中
39
隋為考功郎。武徳初,加「中」字。龍朔二年,改為司績大夫,咸亨元年,復為考功郎中。舊郎中知貢舉,其外官考貞觀以後,每年定諸司長官一人判校,京官即考功郎中自判至貞元二年九月二十日停考,使其考課,付所司准式授定,遂令員外校外官考。
40
貞元六年正月,以司勲員外郎、判考功趙宗儒復行貶考之令。自至徳以來,考績之司,事多失實,常㕘官及諸州刺史,未嘗分其善惡,悉以中上考褒之,及是褒貶稍明,人知戒懼,上善之,遷宗儒考功郎中。其年六月三日,考功奏:准天寶七載六月敕,內外官初考無赴上日,未考不具,得替日,便注破,不在校限。其月,又奏:諸使下兼憲官及檢校郎官并諸色官職掌者,並仰本使每年具在使功課,兼具考第申省。七年八月,考功奏:「前時諸司官皆校功過,定其考第,自至徳後,一切悉申中上考,今請覆其能否,以定升䧏。從之。自諫議大夫、給事郎官有書中考者,尚書左丞相趙憬自言薦果州刺史韋正坐贓廢,請降其考校使、吏部尚書劉滋以憬能知其過,奏中上考。
41
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十二日,考功奏:「外官應申考解,先無限約,請自今以後,限十一月十五日到省畢,如違,牒本使罰,本判官決本典」。
42
考功員外郎。
43
改復與郎中同。貞觀以後知貢舉,至開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以員外郎李昻為舉人李權所訟,乃移貢舉於禮部也。
44
開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禮部侍郎韋陟奏:「准舊例,掌舉官親族皆于本司差郎官一人考試,有及第者,尚書覆定,然後附奏。臣本司今闕尚書,縱差郎官是臣麾下,事在嫌疑,所宜釐革。伏望天恩,許臣移送禮部,差考功員外郎試揀侍郎覆定,任自聞奏,庶幾令浮議止息」。敕㫖依。
45
長慶元年五月,貶考功員外郎,李渤為處州刺史。渤既請書,宰相等下考,時人以宰輔曠官,不上疏陳列,而越職釣奇,非盡事君之道。至是,杜元穎等奏渤賣直沽名,動多狂躁,遂出之。
46
戶部尚書。
47
武徳元年,因隋為民部尚書。貞觀二十三年六月二十日,改為戶部尚書。顯慶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改為度支尚書。龍朔二年,改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復為戸部尚書。光宅元年,改為地官尚書,神龍元年復為戸部尚書。
48
武徳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民部尚書裴矩奏:「突厥殘暴之處,户請給絹一疋」。太宗謂曰:「朕于天下,惟誠與信,不欲空有存恤之名而無其實,但戶大小各須存濟,給物雷同,豈公之至也?」治書侍御史孫伏伽進曰:「裴矩受國恩賞,未聞陳議,救恤百姓,則欲苟釣虗名,用心若此,豈當朝寄?請鞫其罪」。太宗從之,令計口為率,貧戸賴焉。
49
開元六年五月四日,敕諸州每年應輸庸調資課租及諸色錢物等,令尚書省本司豫印紙送部,每年分為一處,每州作一簿,預皆量留空紙有色數,並于腳下具書綱典、姓名、郎官印,置如替代,其簿遞相分付。二十四年,敕以每年租稅雜支輕重不類,令戸部修長行㫖條五巻,諸州刺史、縣令替日,並合令遞相交付省司每年但據應支物數,進畫班行,附驛遞送。其支配處分,並依㫖文為定。
50
元和五年二月,戶部尚書李仁素准:「元和四年五月敕,釐革諸道州府,應徵留使留州錢物、色目并帶使州合送省錢,便充留州給用等。據諸道申報,除與敕文相當外,或稱土宜不同,須重頒令起置者,諸州府先配供軍錢,迴令送省,帶使州府先配送省,以便留供軍,即供軍見錢,盡在帶使州府,事頗偏併,宜令于管內州據都徵錢數逐貫均配。其元不徵見錢,州郡不在分配限,如坊郭戶配見錢,須多郷村戸配見錢須少,即但都配定見錢一州數任刺史,於數內看百姓穩便處置。其敕文不加減者,即准州數申為定額。如于敕額見錢外,輒擅配一錢及納物,不依送省中者,刺史、縣令録事㕘軍,節級科貶焉。
51
戶部侍郎
52
改復名號與尚書同本員。垂拱四年四月十一日加一員,以武攸寧為之。
53
蘓氏駁曰:故事,度支案,郎中判入員外郎,判出侍郎總統押案而已,官銜不言専判度支。至乾元二年十月,第五琦改戶部侍郎,帶専判度支,自後遂為故事,至今不改。若別官來判度支,即云知度支事,或云専判度支。
54
貞元四年二月,上以度支自有兩稅及鹽鐵𣙜酒錢物,以充經費,遂令收除陌錢及闕官料,并外官闕官、職祿及减員官諸料,令戶部侍郎竇㕘専掌以給文武官員料錢及百司紙筆等用,至今行之。
55
元和六年四月,戶部奏請置巡官二人,從之。其年七月,戶部請減使及判案郎官每月雜給錢。從之。八月,戶部侍郎李程奏請諸州府闕官職田祿米及見在任官,抽一分職田,所在收貯,以備水旱。從之。十二年十二月,戶部奏:「淮西以虺蜥攸居,厯年貢賦,不入有司羞之,今則化被齊人,便為善地。其申、光、蔡等州,今所貢鸂鶒綾、金石斛等,並同日到。其諸道貢物,舊例於今月十五日已進納訖,臣今便欲取申、光、蔡貢物,以元日陳于樂懸之南示中外,禮畢,請准式送納」。從之。十三年十月,中書門下奏:「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錢物,皆繫國用,至于給納,事合分明,比來因循,都不剖析,嵗終㑹計,無以凖繩,葢縁根本未有綱條,所以名數易為盈縮。伏請起自今以後,每年終各令具本司每年正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所入錢數及所用數,分為兩狀,入來年二月內聞奏,併牒中書門下,其錢如用不盡,須具言用外,餘若干見在如用盡及侵用來年錢并收闕,並須一一具言。其鹽鐵使所收議利,具一年都收數并已支用及送到左藏庫入錢數。其所欠宜具監院額,縁某事欠未送到戶部出納,亦約此為例。條制既定,庶絶隱欺,如可施行,望為常典」。從之。
56
寶厯二年正月,戶部侍郎崔元畧奏:「准賦役,今內外六品以下官及京司諸色職掌人,合免課役。請自今以後,應諸司見任官及准式合蠲免職掌人等,並先于本司陳牒責保,待本司牒到,然後給符。其前資官即請于都省陳狀,准前勘責事。若不實,准詐偽律論。其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及割股奉親,比來州府免課役,不由所司,今後請應有此色。敕下後亦須牒當司,如不承戶部文符,其課役不在免限」。從之。
57
開成元年,湖南觀察使盧周仁進羡餘錢十萬貫,戶部侍郎歸融奏曰:「天下一家,何非君土,中外財賦,皆陛下府庫也。周仁輒陳小利,妄說異端,言南方火災,恐成灰燼,進于京國,如循私恩。臣恐天下倣傚,以羨餘為名,刻剥生人。其所進錢,請還湖南,代貧下租稅」。三年四月,敕:「戸部侍郎兩員,自今已後,先授上者,宜令便判錢穀。如帶度支事及判鹽鐵、度支兼中丞、翰林學士即不在此限,仍為永例」。
58
五年三月,戶部侍郎崔蠡奏:「天下州府應合管係戶部諸色斛斗,自今以後,刺史、觀察使除授到任交割後,並須分析聞奏」。敕旨宜依。
59
大中二年十一月,兵部侍郎、判戶部魏秩奏:「下州應管當司諸色錢物,斛斗等前件錢物斛斗,散在天下州府,縁當司無巡院覺察,多被官吏,専擅破除,嵗久之後,即推在所腹內,徒煩勘詰,終無可徵。今後諸州府錢物斛斗文案,委司録事㕘軍専判,仍與長吏通判,每至交替,各具申奏,並無懸欠,至考滿日,遞相交割。請准常平義倉斛斗例與减選,仍每月量支紙筆錢,若盗使官錢及將借貸與人,並請准元敕以贜論加徵收欠折及違限省條,並請量加懲殿。如缺司録,即請令選諸强正官員専知,毋得令假攝官、權判」。從之。
60
開成四年六月,河南、江淮等道分巡院、荆襄、江西道分巡院,並宜敕停。
61
唐㑹要卷二十八
URN: ctp:ws718021

Enjoy this site? Please help.Site design and content copyright 2006-2024. When quoting or citing information from this site, please link to the corresponding page or to https://ctext.org. Please note that the use of automatic download software on this site is strictly prohibited, and that users of such software are automatically banned without warning to save bandwidth. 沪ICP备09015720号-3Comments? Suggestions? Please raise them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