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一 |
3 | 經籍考》 |
4 | 史。 |
5 | 等謹案:馬端臨《通考史部有正史、編年起居注、雜史、傳記、偽史、霸史、史評、史鈔、故事、職官、刑法、地理、時令、譜牒、目録共十四門,本《隋史藝文志》舊法。叄以宋中興以前諸志而為之,分類亦為確當。今續馬氏之書悉仍其目,惟起居注則改為詔令奏議》,《偽史霸史》則改為《載記》。謹從《四庫全書》之例,稍為變通云。 |
6 | 史 |
7 | 《宋史藝文志》:正史類五十七部,四千四百七十三卷。遼、金、元三史不立《藝文志》,㪚見各紀。𫝊中《明史藝文志》正史類一百十部,一萬二百三十二卷。宋 |
8 | 熊方《補後漢書年表》十卷方字廣居,豐城人,官澧州司户參軍,自名其堂曰補史。 |
9 | 熊方進《書表畧》曰:明爻象《彖》之原,乃可學《易》,識《風》、《雅》、《頌》之㫖,始與言詩總之,必有宗主之各有體。惜東京之再造,痛信史之未成。蔚宗之思雖精,俄乖素志。劉昭之業未廣,不及表年,譬為山而或虧。一簣效煉石而欲補高。天人異志,同世殊事,合求義例,于班固不減前篇。較興廢於西京,豈慙後作。謹集補《後漢年表》十卷,隨表投進。 |
10 | 朱彝尊曰:范氏後漢書》無志,梁劉昭序。司馬彪《續漢書八志注之無表,宋熊方補之。方之經進表列,銜稱右廸功郎,前權澧州司戶參軍,表外兼有序狀,蓋思陵朝所進也。余嘗憾南北國子監本《范史》,於《本紀》後雜以司馬氏八志,觀者不察,誤以為即范氏史。每著書引證,輒指為《後漢志》云云。是何異以李丙、張甲之性情寄王乙、趙丁之軀體乎?故嘗持論,謂宜雕《范史》於前,而以《司馬志》列其後,并以熊氏年表》附之,庶成一代完書也。 |
11 | 等謹案《四庫全書正史》一門,凡注釋音義,校正字句,以及綴拾遺闕,辨證異同,足與正史相輔者,即附於本書之後。如熊方補《後漢書年表》之類是也。今《續通考》則自《史記》以下至《五代史》俱不容贅入,而熊方是書,亦無可附,即從《四庫全書》之例,載入《正史門》。其先後以作者時代為序,方為南宋初人,故首列於此。 |
12 | 洪遵訂正史記真本凡例》一卷 |
13 | 遵字景嚴,鄱陽人。皓仲子,官至同樞宻院事。諡文安。劉辰翁《班馬異同評》三十五卷。 |
14 | 辰翁,字㑹孟,廬陵人。景定間,廷試對䇿,忤賈似道,置丙第,以親老請掌濓溪書院。宋亡後,隠居以終。楊士竒䟦曰:《班、馬異同》三十五卷相傳出於須溪觀,其評泊批㸃,臻極精妙,信非須溪不能。而《文獻通考》載為倪思所撰,豈作於倪,而評泊出於須溪耶? |
15 | 等謹案,馬端臨《通考》載《班馬異同》三十五卷,實據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以為倪思所撰,使或出於辰翁,則陳振孫時亦不得先為著録。蓋倪思有《班馬異同》一書,而辰翁評之。特以所評舊無専刻,僅附倪思書以行,故有疑《班馬異同》,即為辰翁所作者楊士竒䟦語,亦後兩持不决。今《四庫全書》定為劉辰翁《班馬異同評》三十五卷,又倪思《班馬異同,馬氏收入史評門。考思原書,本較《史》、《漢》之異同,宜與正史相附。故辰翁是書亦即附入正史門內,《三國志辨誤》一卷。 |
16 | 不著撰人名氏。 |
17 | 等謹案:是書皆辨陳壽《三國志》及裴松之註之誤。書中於是字皆缺筆,疑宋之遺民為端宗諱也。今據《四庫全書》列於宋人之末。 |
18 | 元 |
19 | 《宋史》四百九十六卷,托克托等奉勅撰。托克托字大用,以䕃官提舉司,歴太師、右丞相。 |
20 | 王圻曰:初元,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鶚修遼、金二史。宋亡,又命史臣通修三史。延祐、天厯之間,屢詔修之,以義例未定,竟不能成。順帝至正三年,命托克托為都總裁,特穆爾逹實、張起巖、歐陽𤣥、呂思誠、揭傒斯為總裁官修之。或欲如晉書例,以宋為世紀,而遼、金為載紀。或又謂遼立國先於宋五十年,宋南渡後,常稱臣於金,以為不可待制王理者,著《三史正統論》,欲以遼金為北史。太祖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後為南宋史》,一時持論不决,詔遼、宋、金各為史,凡再閲嵗,書成,上之舉例,論贊表奏,多𤣥屬筆云。 |
21 | 等。謹案:《宋史總目題《本紀》四十七,《志》一百六十二、《表》三十二、《列傳》二百五十五。今考《宋史》卷四百七十八至卷四百八十三,實為《世家》六卷,而總目未列,蓋偶遺也。 |
22 | 《遼史》一百十六卷。托克托等奉勅撰。 |
23 | 《金史》一百三十五卷托克托等奉勅撰。 |
24 | 顧炎武曰:「《金史》大扺出劉祁《元好問》之筆,亦頗可觀。然其中多有重見而涉於繁者。 |
25 | 明 |
26 | 《元史百十二卷宋濓等奉勅撰。濓見《經類。 |
27 | 黄虞稷曰:洪武二年,詔宋濓王禕等修元史》,凡《本紀》三十七、志五十二表六、列傳六十三、通一百五十八卷。三年,儒士歐陽和等採摭元統以後事實還朝,仍命濓禕等續修,増本紀》十,《志》五、《表》三、《列傳三十六,凡前書未備者,悉補完之。 |
28 | 顧炎武曰:《元史》不出於一人之手。宋濓序云:洪武元年十二月,詔修元史,臣濓臣禕總裁。二年二月丙寅開局,八月癸酉書成,《紀》三十七,志五十二,表六,傳六十三。順帝時無實録,可徴因未得為完書,復詔儀曹遣使行天下。其渉於史事者,令郡縣上之。三年二月乙丒開局,七月丁亥,書成,紀十,志五,表三,𫝊三十六。凡前書有所未備者,頗補完之。總裁仍濓、禕二人。而《纂録》之士,獨趙壎終始其事。然則《元史》之成,雖不出於一時一人,而宋王與趙亦難免踈畧之咎矣。洪武中,嘗命解縉修正《元史舛誤》,其書留中不傳。 |
29 | 等,謹案:《元史本紀》有脱漏月者,《列傳》有重書年者,有一人兩𫝊者。《天文志》既載月五星凌犯,而《本紀》復詳書之,不免重出。志末云,餘見本紀,亦非體。又諸志皆案牘之文,並無鎔笵,俱詳見顧炎武《日知録》中。 |
30 | 許相卿《史漢方駕》三十五卷 |
31 | 相卿,字台仲,海寧人。正徳進士,官兵科給事中。等謹案:相卿是書,因倪思班《馬異同》原本稍為釐訂,改題此名。《陳勝》、《英布》二傳,《思書偶遺,此補綴所闕。他如《衛青、霍去病傳》、《附録》諸將,《漢書》別自立傳,與《史記》文不相襲者,思書刪去。此皆綴拾所遺。其先後次第改從司馬貞索。隠亦稍更其序。又相卿以《史》、《漢》相同者直書行中,不同者分行夾註。凡《史記》有而《漢書》無者,偏列於右。《漢書》有而《史記》無者,偏列於左,條理井然,較思書為勝。 |
32 | 郝敬《史記𤨏𤨏》二卷 |
33 | 敬見經類。 |
34 | 程一枝《史詮》五卷 |
35 | 一枝,字巢父,休寜人。 |
36 | 等謹案郝敬《史記》𤨏𤨏,則取《史記疑義,畧為考證,註釋。程一枝史詮》則専釋《史記》字句,校考諸本,頗有發明。均為註釋《史記》之書,故附列於此。項夢原《宋史偶識》三卷。 |
37 | 夢原字希憲,秀水人。萬厯進士,官至刑部郎中等。謹案:凡考注一代之史者,非淹貫全書,則不能論著。故自《宋史》以後,撰述者寥寥,所録亦無多云。 |
38 | 等又案:王圻《續通考》所載正史、編年》等類,或歴考史傳,而未見其人。或有其人,而未傳其書。至於門類參差,時代倒置者,更不可悉數。今從《四庫全書》之例,更定採録後倣此。 |
39 | 右正史。 |
40 | 《宋史藝文志》:編年類一百五十一部,一萬五百七十五卷。 |
41 | 遼、金、元三史不立《藝文志》,㪚見各紀傳中。《明史藝文志》《編年》附正史類。 |
42 | 宋 |
43 | 尹洙《五代春秋》二卷 |
44 | 洙,字師魯,河南人。天聖進士,以薦為館閣校勘,累遷右司諌、知渭州,兼領涇原路經畧公事,以争永樂城事徙慶州,復為董士亷所訟,貶崇信軍節度副使,監均州酒稅,卒。 |
45 | 等謹案:是書體用編年,所載自梁開平元年迄周顯徳七年,鄭樵《通志畧》作二卷,與今本合,而馬考無之。蓋洙是書已載入所作《河南集》中,此其別行之本也。以其初本自為一書,故仍補入王益之《西漢年紀》三十卷。 |
46 | 益之,字行甫,金華人。官大理司直。 |
47 | 等謹案:益之是書《自序》稱《年紀》三十卷,《考異》十卷,《鑑論》若干卷。今《永樂大典》中獨存《年紀》三十卷,而《考異》則㪚附《年紀》各條之下,殆後人離析其文歟?又序稱自髙祖迄王莽之誅,而今本終于平帝居攝,且其文或首尾不完,中間亦有脫佚。蓋編入《永樂大典》之時,已殘缺矣。又益之所著《漢官總録》職源》已見《馬考,而是書獨遺。今據《四庫全書》補入江贄《少微通鑑節要》五十卷。 |
48 | 贄,崇安人。致和中,太史奏少微星見,特舉遺逸不起,賜號少微先生。 |
49 | 陸唐老増節音註資治通鑑》一百二十卷。唐老,㑹稽人。淳熈中進士第一。 |
50 | 劉時舉《續宋編年資治通鑑》十五卷時舉里貫無考。 |
51 | 朱彛尊曰:宋《中興通鑑》一十五卷,通直郎國史院編修官劉時舉編。史嵩之喪父,以右相起復時舉為京學生,與王元野、黄道等九十四人上書争之,是亦慷慨之士也。觀者嫌其太畧,然以視王宗沭、薛應旂所撰,則條理過之矣。 |
52 | 等謹案:時舉是書所記,始高宗建炎元年迄寜宗嘉定十七年,當成於理宗之世。而書末附論稱理宗云云,似非時舉原文,謹附識備考王應麟《通鑑地理通釋》十四卷。 |
53 | 應麟見經類》 |
54 | 金履祥《通鑑前編》十八卷,《舉要》三卷 |
55 | 履祥見經類。 |
56 | 本傳畧曰:履祥嘗謂司馬文正公作《資治通鑑》,秘書丞劉恕為《外紀》以記前事,不本于經,而信百家之說,是非謬于聖人,不足傳信。自帝堯以前,不經夫子所定,固野而難質。夫子因魯史以作《春秋》王朝列國之事,非有玉帛之使,則魯史不得而書,非聖人筆削之所加也。況左氏所說,或闕或誣,凡此類皆不得以壁經為辭,乃用邵氏《皇極經世》厯胡氏皇王大紀》之例,損益折一,以《尚書》為主,下及《詩》、《禮》、《春秋》,旁採舊史諸子,表年繫事,斷自唐、堯以下,接于《通鑑》之前,勒為一書。凡所引書,輒加訓釋以裁正其義,先儒多所未發。既成,以授門人許謙曰:二帝、三王之盛,其言懿行,宜後王所當法,戰國申、商之術,其苛法亂政,亦後王所當戒,則是編不可以不審也。 |
57 | 等。謹案金履祥自撰《後序》,謂既編《年表》,例須表題,故別為《舉要》三卷。原本凡所引經傳、子史之文,皆作大書。惟《訓釋》及《案語》則以小字夾註,附綴于後。其後浙江重刻之本,列《舉要》為綱,以經、傳、子史」之文為目,而訓釋仍錯出其間。又或以此書冠于《通鑑綱目》之首,題曰《通鑑綱目前編》,乃後來所改名,並非其舊。 |
58 | 《宋史全文》三十六卷 |
59 | 不著撰人名氏。 |
60 | 等謹案:舊本題曰《續通鑑長編》,而以李燾進《長編表》冠之於前。考燾成書在孝宗時所録止及北宋。此書實載南宋一代之事,其非出燾手明甚乂。每卷標題,皆有宋史全文」四字。其書自建隆以迄咸淳,用編年之體以次排纂。 |
61 | 《續宋編年資治通鑑》十八卷 |
62 | 不著撰人名氏。 |
63 | 等謹案:舊本題「朝㪚郎尚書禮部員外郎兼國史院編修官李燾經進」。考《宋史藝文志》及燾本傳,惟載所著《續通鑑長編》,無此書之名。此書所記皆北宋事體例,與《宋史全文約畧相似,而闕漏殊甚,蓋當時麻沙坊本。 |
64 | 《兩朝綱目備要》十六卷 |
65 | 不著撰人名氏。 |
66 | 等謹案,是書所紀,自宋光宗紹熈元年迄寧宗嘉定十七年事蹟,諸家書目皆不著録,世罕傳本。惟見於《永樂大典》者,尚首尾完具。今釐定為十六卷云。 |
67 | 《宋季三朝政要》六卷 |
68 | 不著撰人名氏。 |
69 | 等謹案:是書卷首題詞,稱理宗國史為元載入北都,無復可考。故纂集理、度二朝及㓜主本末,附以廣益二王事。其體亦編年之流,蓋宋之遺老所為也。 |
70 | 元。 |
71 | 胡三省《資治通鑑音註》一百九十四卷 《資治通鑑釋文辨誤》十二卷 |
72 | 三省,字身之,天台人,宋寳祐進士,官至朝奉郎。終元代,隠居不仕。 |
73 | 等謹案:《三省音註自序畧》曰:「是書依陸徳明《經典釋文》釐為廣註九十七卷,著論十篇。自周迄五代,畧序興亡,大致以考異及所註者㪚入《通鑑》各文之下,厯法天文,則隨《目録》所書而附註焉。凡記事之本未地名之同異,州縣之建置、離合制度之因革損益,悉䟽其所以然。若釋文之舛謬,悉改正之。別著《辨誤》十二卷。《序畧》曰:「《通鑑釋文行世有史炤本,有公休本,史炤本、馮時行為之序。公休本刻于海陵郡,齋前無序,後無跋。又有成都曹氏版號龍爪,《通鑑要之海陵釋文龍爪註大同小異,皆蹈襲史炤,而偽謬相傳。海陵本乃託之公休,以欺世適,所以誣玷公休,此不容不辨也。三省史失其傳,據其自序,蓋在世祖至元二十二年也。 |
74 | 陳桱《通鑑續編》二十四卷 |
75 | 桱,字子經,奉化人。流寓長洲。官至翰林學士等。謹案:桱以司馬光《通鑑》、朱子《綱目》並終於五代,其周威烈王以上雖有金履祥前編,而亦斷自陶、唐,因著此書,首述盤古至高辛氏為一卷。次摭契丹在唐及五代時事為一卷,餘皆宋事。自太祖迄二王,其書全仿《綱目》之例,而以《通鑑》、《續編》為名,非其實也。 |
76 | 何中《通鑑綱目測海》三卷 |
77 | 中字太虛,一字飬正,撫樂人,事蹟具《元史儒學》。𫝊中《自跋》曰:朱子作《綱目》《續春秋》,然其間書法可啇略者猶多。間附已意,輯成《綱目測海》三卷。察罕《帝王紀年纂要》一卷。 |
78 | 罕,解州人。官平章事。 |
79 | 邵逺平曰:察罕,西域博勒和城人,生于猗氏縣。皇慶元年,平章政事乞歸,居徳安白雲山,別墅以白雲翁自號,嘗著《帝王紀年》一書,程鉅夫為之序曰:史莫信于書,《春秋》莫博于遷,《史記》後之稽古者舍,此何以哉?然孔子斷自唐虞,信而足徴司馬,乃上述黃帝以來,又逺詳其世次,先儒固嘗疑之。至于諸家編紀,沿襲舛訛,莫相統一,皆好博之流弊也。後惟康節《經世書》以厯紀之始,明白可信。平章白雲翁信道,篤學博觀,約取政事餘暇,取諸家紀載《集正》之一,以經世為凖名。厯代帝王紀年纂要》,亦上及羲、農者,備博覧而已。夫信孔子者莫若康節,信康節者莫若白雲。然則後之信白雲者,端在此編矣。 |
80 | 等,謹案察罕成。此書在皇慶元年至明景泰中,翰林侍講學士黃諫復為補輯,惟改原本。每代下至延祐戊午若干年為下至洪武戊申若干年,及補入元代諸帝紀年爾。 |
81 | 明 |
82 | 王禕《大事紀續編》七十七卷 |
83 | 禕字子充,義烏人。明初徴為中書省掾。修《元史》成,擢翰林待制,使雲南,抗節死。贈翰林學士,追諡忠文。事蹟具明史忠義𫝊。 |
84 | 胡粹中《元史續編》十六卷 |
85 | 粹中名由,以字行,山隂人。永樂中,官楚府長史。《續資治通鑑綱目》二十七卷 |
86 | 成化中,啇輅等奉敕撰。輅字宏載,淳安人,正統乙丒進士第一,官至大學士,諡文毅。 |
87 | 等謹案輅等所修續綱目,踈舛不可枚舉,今與朱子綱目均䝉。 |
88 | 聖祖仁皇帝御批折衷至當我。 |
89 | 皇上御批《通鑑輯覽》於是編之繆誤,仰邀指斥無遺,其原書竟不足録。姑列其目於此。邱濬《世史正綱》三十二卷。 |
90 | 濬,字仲深,瓊山人,景泰進士,官至大學士。卒,贈太傅,諡文莊。 |
91 | 許誥《通鑑綱目前編》三卷 |
92 | 誥字廷綸,自號函谷山人,靈寳人。𢎞治進士,官至南京戶部尚書,諡莊敏。 |
93 | 等謹案:誥以金履祥前編書法多所舛迕,乃重輯是書以訂正之。其實拘文牽義,不足取也。魏校《經世䇿》一卷 |
94 | 校見經類。 |
95 | 顧應祥《人代紀要》三十卷 |
96 | 應祥字維賢,號箬溪,長興人。𢎞治進士,官至南京刑部尚書。 |
97 | 吳朴《龍飛紀畧》八卷 |
98 | 朴,字華甫,詔安人。嘉靖時布衣。 |
99 | 等謹案:是書仿《綱目》體例,紀明太祖事蹟,初名《禮樂征代書》,後改今名。前有嘉靖甲辰林希元序。 |
100 | 《明本紀》一卷 |
101 | 不著撰人名氏。 |
102 | 《成憲録》十一卷 |
103 | 不著撰人名氏。 |
104 | 等謹按以上二書,明《本紀》則紀明太祖事蹟,自起兵濠梁,迄建國金陵,分年編次。洪武三年以後並闕,蓋草創未竟之本也。《成憲録》則紀明太祖至英宗五朝之事。考明太宗廟號,至嘉靖十七年始改曰成祖。此書仍稱太宗,是作於成化以後嘉靖以前者。 |
105 | 雷禮《大政記》三十六卷 |
106 | 禮,字必進,豐城人。嘉靖進士,官至工部尚書,《明六朝索隠》十六卷。 |
107 | 舊本題雷禮撰。 |
108 | 等謹按是書,以正統、景泰、天順、成化、𢎞治、正徳、六朝事蹟,《編年紀録》,考《明史藝文志》不載是書,疑後人從《實録》抄撮而成,托名於《禮》者。 |
109 | 沈越《嘉隆聞見紀》十二卷 |
110 | 越,字中甫,江寜人。嘉靖進士,官至監察御史。《南軒通鑑綱目前編》二十五卷。 |
111 | 軒字叔後,嘉靖進士,官至吏部郎中。 |
112 | 薛應旂《宋元資治通鑑》一百五十七卷 《甲子㑹紀》五卷 |
113 | 應旂,見經類。 |
114 | 薛應旂《憲章録》四十七卷 |
115 | 應旂見,《經》類。 |
116 | 等謹按是書所載,上起洪武,下迄正徳,用編年之體,蓋以續所作宋元通鑑也。 |
117 | 杜思《考信編》七卷 |
118 | 思字子睿,鄞縣人。嘉靖進士,官至青州府知府。黃光昇《昭代典則》二十八卷。 |
119 | 光昇,字明舉,晋江人。嘉靖進士,官至刑部尚書、秘閣《元龜政要》十六卷。 |
120 | 不著撰人名氏。 |
121 | 等謹按是書所紀皆明太祖事。書中已稱成祖,蓋嘉靖以後人所作。 |
122 | 卜世昌《明通紀述遺》十二卷 |
123 | 世昌,秀水人。 |
124 | 等謹按舊本於第三、第六、第七、第十一等卷又題秀水屠衡校訂,是世昌及衡二人,合作者有馮夢禎、屠隆等序,世昌及衡二人事蹟無考。所紀起元至正,迄明隆慶六年,蓋隆慶以後,人所作也。 |
125 | 支大綸世穆《兩朝編年史》六卷 |
126 | 大綸,字華平,嘉善人。萬厯進士,官奉新縣知縣。譚希思明大政纂要》六十卷。 |
127 | 希思,字岳南,茶陵人。萬厯進士,官至四川廵撫。朱國禎《大政記》三十六卷。 |
128 | 國禎,字文寧,烏程人。萬厯進士,官至大學士,諡文肅。 |
129 | 呉瑞登《兩朝憲章録》二十卷 |
130 | 瑞登,字雲卿,武進人。官光州訓導。 |
131 | 等謹案:薛應□纂洪武至正徳九朝事為《憲章録》,瑞登因輯嘉靖、隆慶兩朝以續應旂之書。瑞登蓋萬厯時人也。 |
132 | 張銓《國史紀聞》十二卷 |
133 | 銓,字宇衡,沁州人。萬厯進士。官至監察御史,巡撫遼東。天啟元年。 |
134 | 大兵破遼陽,殉節死,贈兵部尚書,諡忠烈。事蹟具《明史忠義傳》。 |
135 | 顧錫疇《綱鑑正史約》三十六卷 |
136 | 錫疇,字九疇,號瑞屏,崑山人。萬厯進士。崇禎末,官至南京禮部侍郎。福王時,進尚書。後為總兵官賀君堯所殺。 |
137 | 程元初,厯年二十一傳殘本》十二卷。 |
138 | 元初見經類。 |
139 | 楊時偉《春秋編年舉要》時偉,字去奢,長洲人。 |
140 | 等。謹案:是書成于崇禎甲戍。凡前後二編,皆倣《史記年表》之例。前為《春秋列國編年舉要》,後為獲麟後七十七年編年舉要》。 |
141 | 張自勲《綱目續麟》二十卷《彚覽》三卷,《校正凡例》一卷,《附録》一卷 |
142 | 自勲,字卓菴,南昌人。 |
143 | 等謹案:是書成于崇禎癸未,續麟則摘列《綱目》及《考異》、《書法、發明》、《考證》之文,而一一辨正,其是非彚覽,則列増刪正綱者三千六百四十餘字,増刪分註者四百四十餘字。校正几例則載朱子凡例與劉友益《書法凡例》,而各著所疑》。《附録》上卷備列朱子論綱目》手書等篇。下卷全録方孝儒《正統論》等。又案編年一體,厯朝繼作,或有或無,不能相續,亦難以統系為次。今各依作者時代先後編之一,如正史類。 |
144 | 右編年。 |
145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