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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三十三

《卷三十三》[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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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望
2
望之長倩,東海蘭陵人,居茂陵,昭帝末以射策甲科為郎,署小苑東門候,免歸為郡吏。始元中除御史大夫屬。地節中察廉為大行治禮丞,拜謁者,遷諫大夫、丞相司直,出為平原太守。元康初徵為少府,尋為左馮翊。神爵初遷大鴻臚,尋代丙吉御史大夫。五鳳初,貶為太子太傅。黃龍初拜前將軍,受遺。元帝初兼光祿勛,為弘恭、石顯所陷,免為庶人。尋賜爵關內侯,複被收,飲鴆自殺。
3
◇上書請選諫官
4
陛下哀愍百姓,恐德化之不究,悉出諫官以補郡吏,所謂憂其末而忘其本者也。朝無爭臣則不知過,國無達士則不聞善。願陛下選明經術,溫故知新,通於幾微謀慮之士以為內臣,與參政事。諸侯聞之,則知國家納諫憂政,亡有闕遺。若此不怠,成康之道,其庶幾乎!外郡不治,豈足憂哉?《漢書·蕭望之傳》:望之為平原太守,上疏,書聞,徵入守少府。
5
◇建白宜罷中書宦官
6
尚書百官之本,國家樞機,宜以通明公正處之。武帝游宴後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罷中書宦官,應古不近刑人。《漢書·石顯傳》:初元中,前將軍蕭望之及光祿大夫周堪、宗正劉更生皆給事中,望之領尚書事,知顯專權邪闢,建白以為。
7
◇劾奏趙廣漢
8
廣漢摧辱大臣,欲以劫持奉公,逆節傷化,不道。《漢書·趙廣漢傳》:廣漢自將吏卒入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辭,收奴婢十餘人去,責以殺婢事。丞相魏相上書自陳,司直蕭望之劾奏。
9
◇奏駁耿壽昌增海租及近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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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御史屬徐宮,家在東萊,言往年加海租,魚不出。長老皆言:武帝時,縣官嘗自漁,海魚不出。後復予民,魚乃出。夫陰陽之感,物類相應,萬事盡然。今壽昌欲近糴漕關內之谷,築倉治船,費直二萬萬餘,有動眾之功,恐生旱氣,民被其災,壽昌習於商功分銖之事,其深計遠慮,誠未足任,宜且如故。《漢書·食貨志》:大司農中丞耿壽昌五鳳中奏糴三輔等郡穀,以省關東漕卒;又白增海租三倍,御史大夫蕭望之奏云云,上不聽。
11
◇奏言三公非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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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或乏困,盜賊未止,二千石多材下不任職。三公非其人,則三光為之不明。今首歲日月少光,咎在臣等。《漢書·蕭望之傳》:丞相丙吉年老,上重焉,望之又奏言云云。上以望之意輕丞相,乃下侍中等詰問望之。
13
◇馮奉世封爵議
14
奉世奉使有指,而擅矯制違命,發諸國兵,雖有功效,不可以為後法。即封奉世,開後奉使者利,以奉世為比,爭逐發兵,要功萬里之外,為國家生事於夷狄。漸不可長,奉世不宜受封。《漢書·馮奉世傳》:奉世以衛侯持節送大宛諸國客至伊修城,以節諭告諸國王,因發其兵,進擊莎車。莎車王自殺,傳首長安,上甚說,下議封奉世。少府蕭望之獨以云云。上善望之議。
15
◇駁張敞入穀贖罪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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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函陰陽之氣,有仁義欲利之心,在教化之所助。堯在上,不能去民欲利之心,而能令其欲利不勝其好義也;雖桀在上,不能去民好義之心,而能令其好義不勝其欲利也。故堯、桀之分,在於義利而已,道民不可不慎也。今欲令民量粟以贖罪,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是貧富異刑而法不一也。人情,貧窮,父兄囚執,聞出財得以生活,為人子弟者將不顧死亡之患,敗亂之行,以赴財利,求救親戚。一人得生,十人以喪,如此,伯夷之行壞,公綽之名滅。政教壹傾,雖有周召之佐,恐不能複。古者藏財於民,「財」字從《漢紀》補。不足則取,有餘則予。《詩》曰「爰及矜人,哀此鰥寡」,上惠下也。又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下急上也。今有西邊之役,民失作業,雖戶賦口斂以贍其困乏,古之通義,百姓莫以為非。以死救生,恐未可也。陛下布德施教,教化既成,堯舜亡以加也。今議開利路以傷既成之化,臣竊痛之。《漢書·蕭望之傳》:京兆尹張敞書,願令諸有罪得以差入穀此八郡贖罪,事下有司,望之與少府李強議。又見荀悅漢紀》,又見《藝文類聚》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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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兩府難問入穀贖罪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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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帝聖德,賢良在位,作憲垂法,為無窮之規,永惟邊竟之不贍,故《金布令甲》曰:「邊郡數被兵,離飢寒,夭絕天年,父子相失,令天下共給其費」,固為軍旅卒暴之事也。聞天漢四年,常使死罪人入五十萬錢減死罪一等,豪強吏民請奪假貸至為盜賊以贖罪。其後姦邪橫暴,群盜並起,至攻城邑,殺郡守,充滿山谷,吏不能禁,明詔遣繡衣使者以興兵擊之,誅者過半,然後衰止。愚以為此使死罪贖之敗也,故曰不便。《漢書·蕭望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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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孫元貴靡尚少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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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孫絕域,信其美言,萬里結婚,非長策也。《漢書·蕭望之傳》,又《西域傳》下作:烏孫絕域、變故難保、不可許。
21
烏孫持兩端,亡堅約,其效可見,前少主在烏孫四十餘年,恩愛不親密,邊境未以安,此以事之驗也。今少主以元貴靡不得立而還,信無負於四夷,此中國之大福也。少主不止,繇役將興,其原起此。《漢書·蕭望之傳》,又見《西域傳》下,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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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詔問因亂滅匈奴議
23
《春秋》晉士丐帥師侵齊,聞齊侯卒,引師而還,君子大其不伐喪,以為恩足以服孝子,誼足以動諸侯。前單于慕化鄉善稱弟,遣使請求和親,海內欣然,夷狄莫不聞。未終奉約,不幸為賊臣所殺,今而伐之,是乘亂而幸災也,彼必奔走遠遁。不以義動兵,恐勞而無功。宜遣使者弔問,輔其微弱,救其災患,四夷聞之,咸貴中國之仁義。如遂蒙恩得復其位,必稱臣服從,此德之盛也。《漢書·蕭望之傳》:五鳳中,匈奴大亂,議者多曰:「匈奴為害日久,可因其壞亂,舉兵滅之。」詔遣問望之計策,望之對云云,上從其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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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于朝儀議
25
單于非正朔所加,故稱敵國,宜待以不臣之禮,位在諸侯王上。外夷稽首稱藩,中國讓而不臣,此則羈縻之誼,謙亨之福也。《書》曰:「戎狄荒服」,言其來荒忽亡常。如使匈奴後嗣卒有鳥竄鼠伏,闕於朝享,不為畔臣。信讓行乎蠻貉,福祚流於亡窮,萬世之長策也。《漢書·蕭望之傳》
26
戎狄荒服,言其來服荒忽無常,時至時去,宜待以客禮。讓而不臣,如其後嗣,遂逃竄伏,使於中國不為叛臣。《漢書·匈奴傳贊》。案此約文與本傳少異,故並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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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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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昭公三年大雨雹,是時季氏專權,卒逐昭公。鄉使魯君察於天變,宜亡此害。今陛下以聖德居位,思政求賢,堯舜之用心也。然而善祥未臻,陰陽不和,是大臣任政,一姓擅勢之所致也。附枝大者賊本心,私家盛者公室危。唯明主躬萬機,選同姓,舉賢材,以為腹心,與參政謀,令公卿大臣朝見奏事,明陳其職,以考功能。如是,則庶事理,公道立,奸邪塞,私權廢矣。《漢書·蕭望之傳》:地節三年夏,京師雨雹。望之因是上疏,願陳災異,下少府宋畸問狀,望之對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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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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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君,望之子。宣帝時為太子庶子。元帝即位為郎,病免,後為御史,除大將軍功曹,遷謁者。使匈奴副校尉,後為茂陵令,拜司隸校尉,免。復為中郎將,使匈奴,歷冀州、青州兩部刺史,長水校尉,泰山太守,大鴻臚,右扶風,免。哀帝時拜南郡太守,病去官,起為光祿大夫、執金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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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封事薦馮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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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王行能高妙,內足與圖身,外足以慮化。竊惜野王懷國之寶,而不得陪朝廷與朝者並。野王前以王舅出,以賢復入,明國家樂進賢也。《漢書·馮奉世附傳》:朔方刺史蕭育奏封事薦言。案:朔方即冀州。又案:王章薦馮野王封事,末三語與此同。
33
金安上
34
安上,字子侯,髡侯日艫サ藶字子。宣帝時為侍中,賜爵關內侯,進封都成侯,遷建章衛尉,謚曰敬侯。
35
◇上書言昌邑王賀
36
賀天之所棄,陛下至仁,復封為列侯。賀囂頑放廢之人,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漢書·武五子昌邑王傳》:侍中衛尉金安上上書言,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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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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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史不著其姓,宣帝時為揚州刺史。
39
◇奏昌邑王賀罪
40
賀與故太守卒史孫萬世交通,萬世問賀:「前見廢時,何不堅守毋出宮,斬大將軍,而聽人奪璽綬乎?」賀曰:「然。失之。」萬世又以賀且王豫章,不久為列侯。賀曰:「且然,非所宜言。」漢書·武五子昌邑王傳》:元康三年,封賀為海昏侯。後數年,揚州刺史柯奏云云,制曰:「削戶三千。」
41
◎廖
42
廖,史不著其姓,宣帝時為豫章太守。
43
◇奏絕昌邑王後
44
舜封象於有鼻,死不為置後,以為暴亂之人不宜為太祖。海昏侯賀死,上當為後者子充國;充國死,復上弟奉親;奉親復死,是天絕之也。陛下聖仁,於賀甚厚,雖舜於象無以加也。宜以禮絕賀,以奉天意。願下有司議。《漢書·武五子傳》:賀薨,豫章太守廖奏言。
45
◎鄭吉
46
吉,會稽山陰人。初為郎,地節中以侍郎田渠黎破車師,遷衛司馬,護鄯善以西南道。神爵中降日逐并護車師以西北道,於是始置都護西域騎都尉,封安遠侯,卒,謚曰繆侯。
47
◇上書請益車師田卒
48
車師去渠黎千餘里,間以河山,北近匈奴,漢兵在渠黎者勢不能相救,願益田卒。《漢書·西域傳》下
49
◎辛武賢
50
武賢,狄道人。元康中為酒泉太守。神爵初拜破羌將軍,羌軍還歸酒泉,後復為破羌將軍。
51
◇奏擊罕開
52
郡兵皆屯備南山,北邊空虛,勢不可久。或曰至秋冬迺進兵,此虜在竟外之冊。今虜朝夕為寇,土地寒苦,漢馬不能冬,屯兵在武威、張掖、酒泉萬騎以上,皆多羸瘦。可益馬食,以七月上旬齎三十日糧,分兵並張掖、酒泉合擊罕、開在鮮水上者。虜以畜產為命,今皆離散,兵即分出,雖不能盡誅,ザ崞湫蟛,虜其妻子,復引兵還,冬復擊之,大兵仍出,虜必震壞。《漢書·趙充國傳》:酒泉太守辛武賢奏言,天子下其書充國,令與校尉以下知羌事者博議。
53
辛慶忌
54
慶忌子真,武賢子。宣帝時為右校丞,屯烏孫赤谷城,拜侍郎,遷校尉,屯焉耆國,還為謁者。元帝初補金城長史,舉茂材,遷郎中,轉校尉,遷張掖太守,徙酒泉太守。成帝初徵為光祿大夫,遷左曹中郎將,至執金吾,左遷酒泉太守,復徵為光祿大夫執金吾,左遷雲中太守,徵為光祿勛,拜右將軍諸吏散騎給事中,徙左將軍。元延初卒官。
55
◇上書理劉輔
56
臣聞明主垂寬容之聽,崇諫爭之官,廣開忠直之路,不罪狂狷之言,然後百僚在位,竭忠盡謀,不懼後患,朝廷無諂諛之士,元首無失道之愆。竊見諫大夫劉輔,前以縣令求見,擢為諫大夫,此其言必有卓詭切至,當聖心者,故得拔至於此。旬日之間,收下秘獄。臣等愚,以為輔幸得托公族之親,在諫臣之列,新從下土來,未知朝廷體,獨觸忌諱,不足深過。小罪宜隱忍而已,如有大惡,宜暴治理官,與眾共之。昔趙簡子殺其大夫鳴犢,孔子臨河而還。今天心未豫,災異屢降,水旱迭臻,方當隆寬廣問,褒直盡下之時也。而行慘急之誅於諫爭之臣,震驚群下,失忠直心。假令輔不坐直言,所坐不著,天下不可戶曉。同姓近臣本以言顯,其於治親養忠之義誠不宜齒囚於掖庭獄。公卿以下,見陛下進用輔亟,而折傷之暴,人有懼心,精銳銷Й,莫敢盡節正言,非所以昭有虞之聽,廣德美之風也。臣等竊深傷之,唯陛下留神省察。《漢書·劉輔傳》:成帝欲立趙婕妤為皇后,輔上書,系掖庭秘獄。左將軍辛慶忌、右將軍廉褒、祿大夫師丹、太中大夫谷永俱上書。
57
韋玄成
58
玄成少翁,魯國鄒人,丞相賢之少子。為諫大夫,遷大河都尉,襲爵扶陽侯,拜河南「表」作河內。太守。神爵末徵為未央衛尉,五鳳中遷太常,坐楊惲免。起為淮南王中尉。元帝即位,進少府,遷太子太傅。永光初拜御史大夫,代于定國為丞相。建昭三年卒,謚曰共侯。
59
◇劾劉更生
60
更生前為九卿,坐與望之、堪謀排車騎將軍高、許、史氏侍中者,毀離親戚,欲退去之,而獨專權。為臣不忠,幸不伏誅,復蒙恩徵用,不悔前過,而教令人言變事,誣罔不道。《漢書·楚元王交附傳》:更生使外親上變事,逮系獄,下太韋玄成、諫大夫貢禹與廷尉雜考,劾更生。
61
◇奏發陳咸朱雲事
62
咸宿衛執法之臣,幸得進見,漏泄所聞,以私語雲,為定奏草,欲令自下治,後知雲亡命罪人,而與交通,云以故不得上。《漢書·朱雲傳》。案:顏師古以上字屬下文,誤。
63
◇罷郡國廟議
64
臣聞祭,非自外至者也,繇中出,生於心也。故惟聖人為能饗帝,孝子為能饗親。立廟京師之居,躬親承事,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助祭,尊親之大義,五帝三王所共,不易之道也。《詩》云:「有來雍雍,至止肅肅,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春秋》之義,父不祭於支庶之宅,君不祭於臣僕之家,王不祭於下土諸侯。臣等愚以為宗廟在郡國,宜無修,臣請勿複修。《漢書·韋賢傳》:永光四年,詔先議罷郡國廟,丞相玄成、御史大夫鄭弘、太子太傅嚴彭祖,少府歐陽地餘、諫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云云,奏可。
65
◇毀廟議
66
《禮》,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為太祖。以下,五廟而迭毀,毀廟之主,臧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壹匾撿室病q始勒擼毀廟與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為昭,子為穆,孫復為昭,古之正禮也。《祭義》曰:「王者其刈孀猿觶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言始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為立廟,親盡也。立親廟四,親親也。親盡而迭毀,親疏之殺,示有終也。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之功者,皆當親盡而毀。成王成二聖之業,制禮作樂,功德茂盛,廟猶不世,以行為謚而已。《禮》,廟在大門之內,不敢遠親也。臣愚以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為帝者太祖之廟,世世不毀,承後屬盡者宜毀。今宗廟異處,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廟,而序昭穆如禮。太上皇、孝惠、孝文、孝景廟皆親盡宜毀,皇考廟親未盡,如故。《漢書·韋賢傳》:玄成等四十四人奏議。
67
◇毀廟遷主議
68
祖宗之廟,世世不毀,繼祖以下,五廟而迭毀。今高皇帝為太祖,孝文皇帝為太宗,孝景皇帝為昭,孝武皇帝為穆,孝昭皇帝與孝宣皇帝俱為昭。皇考廟親未盡。太上、孝惠廟皆親盡,宜毀。太上廟主宜瘞園,孝惠皇帝為穆主,遷於太祖廟,寢園皆無複修。《漢書·韋賢傳》:明年玄成等奏,奏可。
69
◇復言罷文昭太后寢祠園
70
古者制禮,別尊卑貴賤,國君之母非適不得配食,則薦於寢,身沒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迭毀,序昭穆,大禮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寢祠園宜如禮勿復修。《漢書·韋賢傳》:明年玄成複言,奏可。
71
◎侍郎章
72
章,史不著其姓,宣帝時為侍郎。
73
◇上疏言宜德韋玄成讓襲爵
74
聖王貴以禮讓為國,宜優養玄成,勿枉其志,使得自安衡門之下。《漢書·韋賢傳》:玄成當襲爵,以病狂不應召。大鴻臚奏狀,玄成友人侍郎章亦上疏言。
75
◎戴長樂
76
長樂,神爵初為太僕,五鳳坐事免為庶人。
77
◇上疏告揚惲罪
78
高昌車奔入北掖門,惲語富平侯張延壽曰:「聞前有奔車抵殿門,門關折,馬死,而昭帝崩。今復如此,天時,非人力也。」左馮翊韓延壽有罪下獄,惲上書訟延壽。郎中丘常謂惲曰:「聞君侯訟韓馮翊,當得活乎?」惲曰:「事何容易!脛脛者未必全也。我不能自保,真人所謂鼠不容穴銜窶數者也。」又中書謁者令宣持單于使者語,視諸將軍、中朝二千石。惲曰:「冒頓單于得漢美食好物,謂之臭惡,單于不來明甚。」惲上觀西閣上畫人,指桀紂畫謂樂昌侯王武曰:「天子過此,一二問其過,可以得師矣。」畫人有堯舜禹湯,不稱而舉桀紂。惲聞匈奴降者道單于見殺,惲曰:「得不肖君,大臣為畫善計不用,自令身無處所。若秦時但任小臣,誅殺忠良,竟以滅亡;令親任大臣,即至今耳。古與今如一丘之貉。」惲妄引亡國,以誹謗當世,無人臣禮。又語長樂曰:「正月以來,天陰不雨,此《春秋》所記,夏侯君所言。行必不至河東矣。」以主上為戲語,允悖逆絕理。《漢書·楊敞傳》
79
◎王生
80
生,宣帝時為太子庶子。案《龔遂傳》亦有王生,由勃海議曹入為水衡丞,與此同時,未審即其人否也。
81
◇與蓋寬饒書
82
明主知君彀墜正,不畏強禦,故命君以司察之位,擅君以奉使之權,尊官厚祿己施於君矣。君宜夙夜惟思當世之務,奉法宣化,憂勞天下,雖日有益,月有功,猶未足以稱職而報恩也。自古之治,三王之術,各有制度。今君不務循職而己,乃欲以太古久遠之事匡拂天子,數進不用難聽之語,以摩切左右,非所以揚令名全壽命者也。方今用事之人,皆明習法令,言足以飾君之辭,文足以成君之過,君不惟蘧氏之高蹤,而慕子胥之末行,用不訾之軀,臨不測之險,竊為君痛之。夫君子直而不挺,曲而不詘。《大雅》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狂夫之言,聖人擇焉。唯裁省覽。《漢書·蓋寬饒傳》
83
蓋寬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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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饒次公,魏郡人。初為郡文學,以孝廉為郎,舉方正,對策高第,遷諫大夫,行郎中戶將事,左遷衛司馬,拜太中大夫,擢為司隸校尉。神爵二年,以奏事忤旨自殺。
85
◇奏封事
86
方今聖道浸廢,儒術不行,以刑餘為周召,以法律為《詩》《書》。
87
《韓氏易傳》言:「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傳子,官以傳賢,若四時之運,功成者去,不得其人,則不居其位。《漢書·蓋寬饒傳》:是時上方用刑法,信任中尚書宦官,寬饒奏封事。
88
鄭昌
89
次卿,泰山剛人。宣帝時為太原涿郡太守,入為諫大夫。
90
◇請刪定律令疏
91
聖主置諫爭之臣者,非以崇德,防逸豫之生也;立法明刑者,非以為治,救衰亂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平,獄將自正;若開後嗣,不若刪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無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聽怠,則廷平將招權而為亂首矣。《漢書·刑法志》:宣帝置廷平,時汲郡太守鄭昌上疏言,宣帝未及修正。
92
◇上書理蓋寬饒
93
臣聞山有猛獸,藜藿為之不采;國有忠臣,姦邪為之不起。司隸校尉寬饒居不求安,食不求飽,進有憂國之心,退有死節之義,上無許、史之屬,下無金、張之托,職在司察,直道而行,多仇少與,上書陳國事,有司劾以大闢。臣幸得從大夫之後,官以諫為名,不敢不言。《漢書·蓋寬饒傳》:諫大夫鄭昌,愍傷寬饒忠直憂國,以言事不當意,而為文吏所詆挫,上書頌寬饒云云,上不聽。
94
◇薛廣德
95
廣德字長卿,沛郡相人。神爵中為博士,遷諫大夫。初元末,代貢禹長信少府御史大夫。永光初以病免。
96
◇上元帝書諫射獵
97
竊見關東困極,人民流離。陛下日撞亡秦之鐘,聽鄭衛之樂,臣誠悼之。今士卒暴露,從官勞倦,願陛下亟反宮,思與百姓同憂樂,天下幸甚。《漢書·薛廣德傳》
98
◎毓延壽
99
延壽一姓李,字子惠,南郡人。五鳳中為丞相司直,建昭初遷執金吾,歷衛尉,拜御史大夫。竟寧初卒。
100
◇奏劾蕭望之
101
侍中謁者良使丞制詔望之,望之再拜已。良與望之言,望之不起,因故下手,而謂御史曰:「良禮不備。」故事丞相病,明日御史大夫輒問病;朝奏事會廷中,差居丞相後,丞相謝,大夫少進,揖。今丞相數病,望之不問病;會廷中,與丞相鈞禮。時議事不合意,望之曰:「侯年寧能父我邪!」知御史有令不得擅使,望之多使守史自給車馬,之杜陵護視家事。少史冠法冠,為妻先引,又使賣買,私取附益凡十萬三千。案望之大臣,通經術,居九卿之右,本朝所仰,至不奉法自修,踞慢不遜讓,受所監臧二百五十以上,請逮捕系治。《漢書·蕭望之傳》
102
◎孫會宗
103
會宗,西河人。五鳳中為安定太守,坐楊惲事免官。
104
◇與楊惲書
105
大臣廢退,當闔門惶懼,為可憐之意,不當治產業,通賓客,有稱譽。《漢書·楊敞傳》:惲既失爵位,家居治產業,起室宅,以財自娛。歲餘,其友人孫會宗與惲書諫戒之。
106
◎歐陽地餘
107
地餘,千乘人,歐陽生七世孫,世受尚書。宣帝時為太子中庶子,後為博士,論石渠。元帝即位,進侍中中大夫。永光初為少府。
108
◇戒子
109
我死,官屬即送汝財物,慎毋受。汝九卿儒者子孫,以廉潔著,可以自成。《漢書·儒林傳》
110
◎徐福
111
福,茂陵人。宣帝時,以上疏為郎。
112
◇上疏言霍氏
113
霍氏太盛,陛下即厚愛之,宜以時抑制,無使至亡。《漢書·霍光傳》:茂陵徐生上疏言書三上,輒報聞,其後霍氏誅滅,而告霍氏者皆封。人為徐生上書,上乃賜福帛十匹,後以為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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