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唐㑹要卷六十七 |
3 | 宋 王溥 撰 |
4 | 東宮官 |
5 |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 隋朝秩二品,皇朝因之。少師、少傅、少保。 顯慶元年正月十九日,置初無員,品選髙名重徳者為之,遂以韓瓊來濟,許敬宗兼之。開元中,始編入令,置四員。建中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又加兩員。興元元年正月二十九日,又加四員。貞元四年正月一日,勑宜留元額四員,餘並勒停。 |
6 | 詹事府。 |
7 | 龍朔二年,改端尹府。咸亨元年,復為詹事府。光宅元年,改為宫尹府。神龍元年,又改為詹事府。詹事一人。 貞觀元年置。龍朔二年,改為端尹,咸亨元年復舊。天授中,改為宫尹。神龍元年,復為詹事少詹事一人。 貞觀初置。龍朔二年改少尹,咸亨中復舊。天授中又為少尹,神龍中復故。 |
8 | 丞二人。 龍朔二年,改為端尹丞,咸亨中復故。天授中,又改為宫尹丞。神龍元年復故。 |
9 | 司直二人。 顯慶元年置。龍朔二年二月九日,改𨽻桂坊,後罷桂坊,卻𨽻詹事府。 |
10 | 貞觀十五年,魏王泰移居武徳殿院,太子太師魏徵諫曰:「此殿在內,處所寛閒,㕘候往來,極為近便,但魏王既是愛子,陛下常欲其安全,每事抑其驕奢,不處嫌疑之地,今移此殿,便在東宮之西,海陵昔居,時人以為不可,雖時移事異,猶恐人之多言,又王之本心,亦不安息,既能以寵為懼,伏願成其美。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誕皇太子太孫,宴宫寮於𢎞教殿,太宗幸東宮,自殿北門入,謂宫臣曰:頃來生業稍可,非乏酒食,而唐突公等宴㑹,朕有甲館之慶,故就公為樂耳。謂太子曰:爾國之儲貳,府藏是同,金玉綺羅,不足為賜,但先王典籍可鑑誡耳。因賜尚書毛詩、孝經各部,太子太傅蕭瑀曰:「今所賜書,請陳其要」。上許之。瑀乃先說孝經,次述尚書,末敘毛詩,咸舉其要㫖申明義趣可為深誡者,皆委曲言之,上大恱,以為師傅得人。 |
11 | 開成二年,宰臣鄭覃兼太子太師,欲于尚書省上事。太子詹事馮定奏曰:「據太子太師𨽻詹事府,不合于都省」。上乃詔於本府上事。 |
12 | 左春坊。 |
13 | 本門下坊。龍朔中改為左春坊,咸亨中復為門下坊。景雲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改為左春坊。 |
14 | 左、右庶子。 龍朔二年,改為左右中䕶。咸亨元年,復為庶子。 |
15 | 長安二年正月,太子左庶子王方慶上言:「謹按典籍所載,人臣與人主言及上表,未可稱皇太子名者,為太子皇儲,其名尊重,不可指斥,所以不言。晉尚書僕射山濤啟事,稱皇太子而不言名。濤中朝名士,必稽典故,其不稱名,應有憑准,朝臣尚猶如此,宫臣諱則不疑。今東宮殿及門名皆有觸犯,臨時諭啓,迴避甚難。孝敬皇帝為太子,改𢎞教門為崇教門,沛王為太子,改為崇賢,館為崇文館,皆避名諱,以尊典禮,此則成例並為範模。伏望天恩因循舊式,付所司改」。從之。貞元元年七月,勑左、右庶子,准天寳三年勑合在左右侍丞郎之下、諸司四品官之上,今在少卿之下,非也,宜改正。 |
16 | 太和四年十一月,左庶子孫革奏:「當司典膳等五局郎:伏以青宫、列局,䕶翼元良,必用卿相子弟,先擇文學端士,國朝不忘慎選,用得其人,或敭厯清資,或致位丞相,今以年月既久,漸至訛替,縁其俸祿稍厚,近年時有流外出身者,僥求授任,稽諸故事,未嘗聞流外得厠此官,若不約絶,實玷流品,當司有司經局校書正字,品秩至卑,而文學之人趨競者,葢以必取其人,無有塵雜故也。今五局郎資序,本是清品,若使流外不已,則此司官屬漸成蕪蔓。伏請自今以後,吏部不得更注擬流外人,其見任官中有流外者,許臣具名牒吏部,至注官日注替,勑㫖宜依,其見任官是流外出身授者,待終考秩,自今後吏部更不得注擬。 |
17 | 中允 武徳初為內允,三年三月十日改中允,又𨽻門下坊。永徽三年八月二十日,又避皇太子諱,改為內允中舍人,改為內舍人。顯慶元年,太子廢,復為中允,龍朔二年,改為左賛善大夫,咸亨中,復改為中允司議郎。 貞觀十八年十月四日,皇太子上表曰:「臣聞《漢書》曰:太子既冠成人,乃有紀過之史。今所以冒敢陳聞,請遵故實,願付史職,用為箴誡」。於是門下坊置司議郎四員,正六品上,掌侍奉規諫,駁正啟奏,并錄東宮記注,分別坊事,以敬播來。濟為之馬。周歎曰:「所恨資品妄髙,不得厯居此職,不無恨焉」。 |
18 | 儀鳳四年五月,皇太子賢,頗邇聲色,司議郎韋承慶上書諫曰:「臣聞太子者,君之貳國之本也,所以承宗廟之重,繫億兆之心,萬國以正四海屬望,況殿下有少陽之位,有天挺之姿,片善而天下,必聞小能而天下咸服,豈有不為盡善盡美之事,以取可乆可大之名哉?伏願博覽羣書,以廣其徳,屏退聲色以抑其情,為上嗣之稱首,奉聖人之洪業。 |
19 | 左右諭徳。 龍朔二年,置左、右春坊各一人,左右賛善大夫。 龍朔二年,改中允為賛善大夫,至咸亨元年復為中允。儀鳳四年二月十一日,別置左右賛善大夫各十員,以授諸王之子。景雲,二年二月五日,始兼用庻姓。開元七年,各省五員。 |
20 | 貞元十六年五月,以山崔芉為右賛善大夫,充太子侍直,新名也。 |
21 | 司經局。 龍朔二年二月九日,改為桂芳,罷𨽻左春坊崇賢館,仍置太子文學兩員,司直三員。咸亨中,改為司經局,仍依舊𨽻左春坊。其崇賢館及司直,並依舊洗馬。 龍朔元年,改為司經大夫。三年三月九日。 改為桂坊大夫,咸亨元年復舊。 |
22 | 典設局 武徳令為濟司局典設郎,為太子齋郎。乾封元年,皇太子久在內不出,稀與宫臣接見,典膳丞邢文偉減膳,上啟曰:「竊見禮、大戴記曰: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司過之史,虧膳之宰。史之義,不得不書過,不書則死之。宰之義不得不徹膳,不徹則死之。近者已來,未甚延約,談議不接,謁見尚稀,三朝之後,但與內人獨居,何由發揮聖智,使濬哲文明者乎?今史雖闕官,宰當奉職,忝備所司,不敢逃死,謹守禮經,遽申減膳。其年,右史員闕,宰臣進擬數人,上曰:邢文偉嫌我兒不讀書,不肯與肉喫,此人甚正,宜可為右史。遂拜之右春坊。 |
23 | 武徳初,因隋舊號典書坊。龍朔元年,改為右春坊。咸亨元年,又改為典書坊。景龍元年,改為右春坊舍人。 龍朔中,改為右司議。咸亨元年復舊。家令寺。 |
24 | 龍朔二年,改為宫府寺,家令為大夫。咸亨元年,復為家令寺。 |
25 | 率更令。 |
26 | 龍朔二年,改為司更寺,令為司更大夫。咸亨元年,改為率更令。 |
27 | 僕寺。 |
28 | 龍朔二年,改為馭僕寺,僕為馭僕大夫。咸亨元年復舊。太子千牛。 |
29 | 龍朔二年,改為左右奉裕,咸亨中,復舊王府官。 |
30 | 武徳令師一人,景雲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改為傅,開元二年九月六日,省已後復置武徳年,令又有王國常侍郎、舍人等官,開元初定令並除之。寶厯三年六月,瓊王府長史裴簡永狀,請與諸王共置王府一所,伏見諸王府本在宣平坊東西角,摧毀多年,因循不修,至元和十三年七月十三日,莊宅使收管,其年八月二十五日,賣與邠寧節度使髙霞寓,伏以在城百官,皆有曹局,惟王府寮吏獨無公署,每聖恩除授,無處禮上,胥徒散居,難於管轄,遂使下吏因兹弛慢,王官為衆所輕,雖䝉列在官班,皆為偷安散秩,伏以府因王制,官列府中府既不存官司虛設,伏乞賜官宅一區,俾諸府合而共局,庻寮㑹而同處,如此則人吏可令衙集,案牘可見存亡,都城無廢闕之曹,道路息是非之論,勑㫖宜賜延康坊閻,令琬宅一所,仍令所司檢計與量修改及逐要量約什物。 |
31 | 二年十月,勅:「諸衛及率府王府等司,應與廚飯朝官等,自今已後,毎放寺觀行香,及有期集,宜令依廊下料,各與飯一餐,仍令所由與京兆府計㑹行香,即就寺觀,別有期集,即於側近店舍,並委京兆府㨿人數,使取當處幕次床榻、鐺釡、供借,如行香,分在兩處以上,准隨中書門下一處,即勒廊下所由勾當他處,即京兆府使與本料與勾當造食。 |
32 | 太和六年,上以魯王永年漸長,擇名儒為其府屬,用戸部侍郎庾敬休兼王傅,戸部郎中李踐方兼司馬,太常少卿鄭肅兼長史。明年,魯王為太子,以鄭肅嘗侍魯王,言論典正,復令為吏部侍郎,兼太子賔客,東宮授經。既而太子母妃失寵,上有廢斥,意肅兼長史,因召見,深陳邦國大本、君臣父子之意。上改容嘉之,然太子竟以得罪。 |
33 | 致仕官: |
34 | 舊制,年七十已上應致仕,若齒力未衰,亦聴釐務貞觀二年九月一日,詔內外文武羣官年老致仕,抗表去職者,㕘朝之班,宜在本品見任之上」。顯慶元年正月制,文武官五品以上者,及病不因罪解,并五品已上散官,以禮停任者,聴同致仕。開元五年十月十四日,勑致仕官應飭令所由送至宅,三品已上,並聴朝朔望。其年十一月,勑致仕官子弟無京官者,其在外者聴一人,停官侍養。 六年五月二十四日,勑曽任髙品官不緣貶責為卑品官者,致仕身亡,並聴同髙品例。 二十年正月七日,制曽任五品已上清資官以理去職者,所司具錄名奏老病不堪釐務者,與致仕官。 天寳九載三月二十三日,勑:「如聞六品已下致仕官,四載之後,准各並停,念其衰老,必藉安存,豈限其髙卑,而恩有差降?應五品下致仕官,並終其餘年,仍永為常式」。 |
35 | 建中三年九月十二日勑:致仕官所請半祿料及賜物等,並宜從勑出日於本貫及寄住處州府支給。至貞元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致仕,官給半祿料,其朝㑹及朔望朝,㕘並依式。自今已後,宜准此」。 |
36 | 貞元四年四月,以前左散騎常侍致仕丘為復舊官,初為致仕還鄉,特給祿俸之半。既丁母喪,蘇州疑所給,請於觀察使韓滉,以為授官致仕,今不理務,特給祿俸,惠養老臣也,不可以在喪為異。命仍舊給之。唯春秋二時羊酒之直則不給,雖程式無文,見稱斬衰,及是為服除乃復之。五年三月,以太子少傅兼吏部尚書蕭昕為太子少師,右武衛上將軍鮑防為工部尚書,前太子詹事韋建為秘書監,並致仕,仍給半祿及賜帛,其俸料悉絶。上念舊老,特命賜其半焉。致仕官給半祿料,自昕等始也。 |
37 | 九年八月,以太子右庶子、史館修撰孔述睿為太子賔客,賜紫金魚袋,致仕。述睿年未七十,以疾免,累表方許,賜帛百疋、衣一襲。故事,致仕還鄉,不給公乘,上寵儒者,命給公乗遣之。 |
38 | 長慶三年四月,勑尚書左丞孔戣可守禮部尚書致仕,仍委所在長吏,嵗時親自存問,兼致羊酒如至都。其芻米什器之類,委河南尹量事供送,務從優禮。筋力未衰,堅請休退,故示優禮。 |
39 | 太和元年四月,檢校右僕射兼太子少傅楊於陵以左僕射致仕,特恩令全給俸料,上疏云:「臣以年力衰退,陳乞休間,伏䝉聖恩,特賜矜免,授尚書左僕射致仕,全給俸料者。臣伏以朝廷致祿,本為職勞,衰病乞閒,自宜家食而半給之俸,近古所行,義誠屬於優賢,事亦兼於養老,以臣慵耄,猥當料程,伏惟恩施,以為過幸。今若入踰常制,重啟殊恩,錫端寮之厚俸,為朽質之私費,循躬撫事,情所不安,招損害盈,臣所深懼。伏乞俯迴聖睠,再勑有司,得從半祿之文,斯乃殘年之幸。勑批云:「卿早更委任,每著聲猷,累聞告老之辭,勉遂懸車之請,故優廩祿,示以寵勞,謙光有終,雖君子之貞吉,當仁不讓,亦先哲之格言,宜體至懐,即斷來表」。明日,又固讓,從之。其年九月,勑請致仕官近日不限品秩髙卑,一例致仕,酌法循舊,頗越典章。自今以後,常㕘官五品外,官四品者,然後許致仕,餘停。 |
40 | 三年四月,右庻子致仕滕珦奏:「伏䝉天恩致仕,今欲歸家,鄉在浙東,道途遙逺,官㕘四品,伏乞特給婺州已來牒,庶使衰羸,獲安光榮鄉里。勑㫖:滕珦致仕還鄉,家貧路逺,宜假公乗,允其請。自今後更有此比,便為定例員外官」。 |
41 | 員外官及試官等夫,設官分職,董事置吏,得人則天下自理。尚書猶云官不必備」,惟其人,則員外官之設可知也。員外及檢校、試官斜封官,皆神龍已後有之。開元大革,前事多已除去,唯皇親戰功之外,不復除授,今則貶責者,然後以員外官處之。 |
42 | 永徽五年八月,蔣孝章除尚藥局奉御,員外特置,仍同正員、員外官。 |
43 | 神龍元年五月三日,勅內外員外官及檢校試官,宜令本司長官奏聞,飭取資厯,請止舊人分判曹事,自外並不在判事之限,其長官、副貳官,不在此限。景龍二年,長慶、宜城、定安、新都、咸安等公主及皇后陸氏妹郕國夫人馮氏妺崇國夫人并昭容上官氏,與其沛國夫人鄭氏、尚官柴氏、賀婁氏女夫弟五英兒、隴西夫人趙氏樹朋黨,咸能降墨勑,斜封以授官。其年十月,侍中蘇瓌上封事曰:「臣聞蕭何載其清浄歌,以寜一漢文,垂拱無為,幾致刑措,光武吏員幷合,務在省官,此即省事清心,實禆政要。關輔菽粟非賤,又戍役煩數,州縣先有定科,官寮祿俸不加公廨利賤,更令分給員外,若妻子不贍,理即侵漁,望請省員,以救時弊,委巡察使及州正員有犯咸殿勘問,伏以所在員外資次相當,簡公方清幹者,使即替授訖申聞,正員懼替,不敢僣違,員外希遷,自能勵勗,將停員外,漸得省官。酸棗縣尉袁楚客奏記於中書,令魏元忠曰:官者將以理人,非以亂人,將以利人,非以害人。今天下困窮,海內衰耗,伏以縣牧宰選授多不得人,自餘寮佐鮮有稱職,不務公謹,專於割剥。比之馬也,必除其害。牧况之羊也,必去其亂羣。此道尚有所關,而更員外置員,所謂助桀為虐,適足以速禍也。斯輩自知員外,恐人之不畏,必峻法以懼之,恐財之不積,必枉道以奪之,以有限之物,供無厭之用,欲其不用,豈可得哉?古人有言曰:十羊九牧,羊既不得食,人亦不得息。書曰:官不必備,惟其人。孔子譏管仲曰:官事不攝,焉得稱儉?據此正員之官,猶不欲其備,況正員之外,更置員外,此則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誰正之哉?中書侍郎蕭至忠上疏曰:臣聞官爵者公器也,恩倖者私惠也,只可金帛富之,梁肉食之,以存私也。若以公器為私用,則公義不行而勞人解體,以私惠而妨至公,則私謁門開而正言路塞。昔漢館陶公主為子求郎,明帝謂曰:郎官上應列宿,茍非其人,則人受其殃,賜錢十萬而已,此則至公之道不虧,恩私之情無替。當今列位已廣,冗員倍之,祈求無厭,日月増數,陛下降不貲之澤,近戚有無涯之請,賣官利己,鬻法循私,臺寺之內,朱紫盈滿,官秩益輕,恩賞不貴,才者莫用,用者不才,二事相形,十中有五,故人不効力,而官匪為人,欲求其理,實亦難遂。伏願審量材識,官無虗授,私不害公,情無撓法,天下幸甚!兵部尚書韋嗣立上疏曰:設官分職,量事置吏,官得其人,天下自理。古者取人,必先採鄉曲之譽,然後辟于州郡,州郡有聲,然後辟於五府,才著五府,然後升之天朝,此則用一人所擇者甚悉,推一士所厯者甚深,用得其才則理用,非其才則亂,理亂所繫焉,可不深擇之哉?今之取人,有異此道,多未甚試效,則頓至遷擢。夫趨競者人之常情,僥倖者人之常態,而今務進不辟,僥倖者接踵比肩,布於文武之列,補授無限,員闕不供,遂至員外置官,數倍正闕,官署典史,困於祗承,府庫倉儲,竭於資俸,國家大事,豈甚於此?古者懸爵待士,唯有才者得之,若任以無才,則有才之路塞,賢人君子所以遁跡消名,常懷歎恨也。御史中丞盧懐慎上疏曰:臣聞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又,此省官之義也。又云:官不必備,惟其人。又云:無曠庻官,天工人其代之。此為官擇人之義也。臣竊見今諸司員外,官委積多者數十倍,近古以來,未之有也。官不必備,此則有餘,人代天工,多不釐務,廣有除拜,無所禆益,俸祿之費,嵗巨億萬,空竭府藏而已,豈致理之具哉?方今倉庫空虛,百姓凋弊,儻炎旱成災,租賦減入,水衡無貫朽之蓄,京庾闕流衍之儲,陛下將何以濟之乎?員外官中,或簮裾雅望,或臺閣舊人,或明習憲章,或諳嫻政要,皆一時之良幹,多不司案牘,空尸禄俸,滯其才而不展其用,尊其位而不盡其力,周稱多士,漢曰得人豈其然與?臣望請員外官中有才能器識,衆共聞知,堪為州牧縣宰以上者,並請選擢,使宣力四方,中其智効,若有老病及不堪釐務者,咸從省廢,使賢不肖,較然殊貫,此當今之切務也,安可謂之難哉?左臺殿中侍御史崔蒞、太子中允薛紹諷上疏曰:先朝所授斜封官,恩命已布,而姚元之、宋璟等沮先帝之明,歸怨陛下,道路謗讟,天下稱寃,奈何與萬人為仇敵,恐致非意之變。上以為然,乃下詔曰:諸縁斜封,別勑授官,先令停任,宜並量材敘用。姚元之、宋璟並先奏,各賜物一百段。監察御史栁澤諫曰:竊見神龍以來,羣邪作孽,法網不提,綱維大紊,實由內寵專命,外嬖擅權,因貴憑寵,賣官鬻爵,朱紫之榮,出於僕妾之口。賞罰之用,乖於章程之典。妃主之門,有同商賈,選舉之署,實均闤闠,資販之子,悉由邪而謬官。黜斥之人,咸因姦而冒進,天下愈亂,而社稷幾危,賴陛下聰明神武,拯之將墜,此陛下耳目之所親擊,故可永為鑒誡,豈不為寵愛謬誤親習請謁之所致也?又如斜封授官,皆是僕妾汲引迷謬先帝昧自前朝,豈是孝和情之所憐,心之所愛?陛下初即位之時,納姚元之宋璟之計,所以咸令黜退,頃日以來,又令收之,將為斜封之人,不忍棄也,以為先帝之意不可違也。若斜封之人,不忍棄也,是韋月將、燕欽融之流亦不可褒贈也,李多祚、鄭克義之徒,亦不可清雪也,陛下何獨不能忍於彼?使善惡不定,反覆相攻,是陛下政令不一也。又斜封之官不求殊澤,得免罪戾,已沐恩私,旬月之中,頻繁降㫖,前教令至冬處分後,又令替人卻停,奈何導人以為非,勸人以為僻,將何以懲風俗?將何以正姦邪?今海內咸稱太平公主,令西僧惠範曲引此輩,將有誤於陛下,故語曰:姚、宋為相邪?不如正。太平用事正不如邪?陛下豈不懲覆車之誡,而欲遵覆車之軌?惟陛下熟思之。開元元年五月三日,勅諸色員外試檢校官,除皇親及諸親五品以上并戰陣要籍,內侍省已外,一切總停。至冬,放選量狀跡書判正員官。今以後戰功以外,非別勑不得輒注擬員外官。 |
44 | 十九年正月十九日,京兆尹裴伷先奏曰:「神州務劇,官僚尤多,更置員外,試官,於事頗為繁冗。京縣近有此色,天恩已令即停,猶恐選曹更有注擬,望請當府及京畿等縣,自今以後,一切不置員外試官」。 |
45 | 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勅應員外官所司注擬,上州不得過四人,中州三人,下州及上縣各二人,中縣下縣各一人。 |
46 | 天寳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御史中丞蕭諒奏:「近縁有勞人等,兼授員外官,多分判曹務,頗多煩擾。前件官伏望一切不許知事,如正員官搃闕,其長官簡清幹者權判並本官到日,停勅㫖依奏」。 |
47 | 五載正月二十二日勅:內外六品已下,員外官,至考滿日,一切並停,各依選例,自今已後,更不得注擬。其皇親幼小及諸色承恩授官、軍功、伎術、內侍者,左右龍武軍並諸蕃官等,不在此例」。 |
48 | 乾元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詔:「州縣員外,並任其所適,計考滿後各與成資,仍於本色內減一兩選與留。如員外官中有材識幹濟、曾經任使、州縣所資者亦量留。每上州不得過五人,中州不得過四人,上縣不得過三人,中縣已下不得過一人」。 |
49 | 貞元四年正月一日,勅:自今已後額,內官如有闕,中書門下及吏部更不須注擬,見任者,三考後勒試及斜濫官。 |
50 | 天授二年二月十五日十道使舉人,石艾縣令王山輝等六十一人,並授拾遺、補闕、懐州錄事,㕘軍霍獻可等二十四人,並授侍御史,并州録事,㕘軍徐昕等二十四人,授著作郎、內黃縣尉崔宣道等二十三人,授衛佐校書,葢天后收人望也,故當時諺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杷推侍御史,腕脫校書郎,試官自此始也。其年十二月,懐州獲嘉,縣主簿劉知幾上疏曰:「昔有唐御厯,列職命官,國多刓印之譏,人有積薪之歎。自陛下臨朝,頓革此風,然矯枉過正,亦為己甚矣。至如六品已下,職事清官,遂乃方之土芥,比之沙礫,其有行無聞於十室,即厠朝流,識不反于三隅,俄登仕伍,斯固比肩,咸是舉目皆然,罕聞翹楚之歌,唯見伐檀之刺,尸祿謬官,其流非一,若遂不加沙汰,臣恐有穢皇風。神龍元年四月一日,太白山人鄭普思以方術除秘書監,左拾遺李邕上疏諌曰:蓋聞人有感一餐之惠,殞七尺之軀,況臣為陛下官,受陛下祿,豈得目有所見,口不言之?陛下親政日近,復在九重,所以未聞在外羣下竊議,道路籍籍,皆云普思多行詭惑,妄說妖祥,唯陛下不知,尚見驅使,此道若行,必撓亂朝政,孔子云: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陛下若以普思有竒術,可致長生乆視之道,則爽鳩氏久應得之,永有天下,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可致佛法,則漢明梁武久應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若以普思即致鬼道,墨翟干寳,各獻於至尊,而二王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此皆是涉虚妄,厯代無効,臣愚不願陛下復行之明時,唯堯舜二帝,自古稱聖,臣觀所行,固在人事,敦睦九族,平章百姓,不聞以鬼神之道聴理天下,伏願陛下察之,則天下幸甚! |
51 | 其年六月,又除方術人蔡靜能為國子祭酒,侍中桓彥範上疏曰:「陛下自龍飛寳位,遽下制云:軍國政化,皆依貞觀故事。昔貞觀中,嘗以魏徵、虞世南、顔師古為秘書監,孔穎達為國子祭酒,至於普思等是方伎庸流,豈足比蹤前列?臣恐物議陛下官不擇人,濫以天秩,加於私愛,惟陛下少加慎擇。左衛騎曹㕘軍宋務光上疏曰:夫爵賞者,君之重柄。傳曰: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自頃官賞,頗示乖謬,大勲未滿於人,聴髙秩已,越於朝倫,貪天之功以為己力,秘書監鄭普思、國子祭酒蔡靜能,或挾小道以登朱紫,或因淺術以取銀黄,既虧國經,寔悖天道。《書》曰:制理於未亂,保邦於未危。此誠理亂安危之秋也。伏願欽祖宗之丕烈,暢王業之艱難,逺佞人親有徳乳保之母、妃主之家,以時接見,無令媟凟酸棗縣尉袁楚客奏記於中書,令魏元忠曰:以正道事君者,將以安天下也。以非道事君者,所以危天下也。君有危天下之臣,不可不逐之。今國子祭酒蔡靜能及秘書監鄭普思等,不脩忠正以事君,妄引鬼神而惑主,然鬼神之事,㝠冥難知,故左道之人,因此自致其詐,上惑清聼,必據非才之位,必食非徳之祿,此國蠧也。傳曰:國之將興聴於人,將亡聴於神,非細故也。此朝廷之失,君侯不正,誰正之哉? |
52 | 太和七年七月,勅入蕃使不得與私覿正員官告,量別支給,以充私覿。 |
53 | 十二年六月,詔以淮西、河北用兵募人入粟受官,及減選超資。 |
54 | 十五年二月,勅其入回鶻使宜仍舊,與私覿正員官十三員入吐蕃使,與八員。 |
55 | 伎術官。 |
56 | 故事,伎術官皆本司定,送吏部附申,謂秘書、殿中、太常、左春坊、太僕等伎術之官,唯得本司選轉,不得外敘。若本司無缺,聴授散官,有缺先授,若再經考滿者,聴外敘。神功元年十月三日,謂:自今已後,本色出身,解天文者進官,不得過太史令,音樂者不得過太樂、鼓吹署令、醫術者不得過尚藥奉御隂陽卜筮者不得過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過司膳署。令有從勲官品子、流外國官㕘佐親品等出身者,自今已後,不得任京清要著望等官,若累階應至三品者,不須階進,每一階酬勲兩轉。垂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勅,三輔及四大都督并衝要當路及四萬戶已上州市令,并長安等六縣録事,並宜省補充。 |
57 | 開元七年八月十五日勅,出身非伎術而以能任伎術官者,聽量與員外官,其選敘考勞,不須拘伎術例。天寳十三年五月,吏部奏:「准格,伎術官各於當色本局署員外置,不得同正員之數」。從之。 |
58 | 太和五年七月勅:「諸色藝能授官,今後如有罪犯停職者,委本日牒報吏部,不在敘用限。 |
59 | 留守。 |
60 | 貞觀十七年,太宗親征遼東,令太子太傅房𤣥齡充京城留守。詔曰:「公當蕭何之任,朕無西顧之憂矣」。軍戎器械、戰士糧廩,並委卿處分發,遣東都留守,以蕭瑀為之。咸亨二年正月七日,髙宗幸洛陽,以雍州長史李晦為西京留守,猶謂曰:「關中之事,一以付卿,但委用武人,不可以成官政。令式之外有利於人者,隨即行,不須聞奏」。儀鳳元年十一月四日,司農卿韋𢎞機為東都留守。時有道士朱欽遂為中官所使,至都所為橫恣,𢎞機執而囚之,奏曰:「道士假稱中官驅使,依倚形勢,臣恐虧損皇明,為禍患之漸」。髙宗特發中官賜書慰諭,仍曰:「不須漏洩」。 |
61 | 垂拱三年,文昌右丞相蘓良嗣為京留守,時尚方監裴匪躬檢校京苑,當春時,將鬻苑中果菜以收其利,良嗣駁之曰:「昔公儀相魯,猶能㧞葵去織,未聞萬乗之主,鬻其果菜,以與下人争利也」。 |
62 | 神龍二年三月,侍中蘇瓌充西京留守。時秘書監鄭普思謀為妖逆,雍、岐二州妖黨大發,瓌收普思繫獄考訊之。普思妻第五氏以鬼道為韋庻人所寵,居止禁中。由是中宗將慰諭,令瓌釋普思之罪。瓌上言普思幻惑,罪當不赦。尚書左僕射魏元忠奏曰:「瓌長者,其忠懇如此,願陛下察之」。遂配流普思於嶺外。 |
63 | 開元十一年正月二十八日,勅太原尹為留守少尹為留守,七月五日勅:三都留守兩京,每月一日起居北都,每季一起居,並遣使行幸未有處,其三都留守,三日一起居,暫出行幸,發處留守,亦准此逓表。元和三年五月勅,承前東都留守無防禦使名,往因權宜,遂有制置,俾從省使,以復舊章。其東都、畿汝州都防禦使及副使,宜停所管將士六千七百三十八人,數內見所管將士、都防鎮及營苑中營田、河隂、陽翟、偃師等縣鎮遏使,共四千六百三十人,委留守收管襄城葉縣鎮遏使,共二千一百人,委汝州防禦使收管。其年七月,復置東都留守防禦兵士七百人。九年十月,勑東都留守創立新軍所,召將士,切資精進,要得府縣,共詳簿書,況分正副留守,都惟舊典,宜令河南尹裴次元以本官充東都副留守。其月,以尚書左丞呂元膺為檢校工部尚書,充東都留守。舊例,留守必賜旗甲,與方鎮畧同,及元膺受任,竟無所賜,朝論以東有冦虞,特用元膺,尤不當削其儀,以沮威望,諫官上疏,援華、汝、壽三州例賜戎械,居守之重,固宜寵借,上曰:此數處並不當與,其後遂皆停。十年十二月,東都防禦使呂元膺請募山河子弟以衛宮城東都西南聨、鄧、虢,山谷曠逺,多麋鹿猛獸,人習射獵,不務耕稼,春夏以其族黨遷徙無常,俗呼為山棚前,留守權徳輿,知其可縻而用,將請之㑹,詔徵,故元膺繼請焉。 |
64 | 長慶二年七月,以前義成軍節度使陳楚為東都留守、判尚書省事、東畿汝州防禦使。故事,東都留守牛僧孺徵拜左僕射,上令左軍副使王元直賫告身宣賜。舊例,留守入朝,無中使賜詔例,上特寵異之京兆尹。 |
65 | 義慶元年五月十五日,改隋京兆郡為雍州,以別駕領州事,以韋讓為之。 |
66 | 貞觀二十三年七月三日,改別駕為長史,領州事,以髙履行為之。 |
67 | 開元元年十二月三日,改為京兆府,稱西京長史,以張暐為之。 |
68 | 少尹。 武徳元年,改隋京兆郡丞為治中,以襄邑玉神符為之。 |
69 | 貞觀二十三年,改為司馬,以劉翁孺為之。開元元年,改為少尹,以韋維為之本一員,大足元年七月二十日加一員,分左右司馬舊為左,新為右,以楊𢎞胄為之。元年建寅月,勅:京尹府縣官多避諸司奏請,避難就易,殊非奉公。自今後諸使、諸司諸州改官充判官、支使使身軀使等,准舊勅,不得放去。 |
70 | 廣徳三年三月十一日勅,中書門下及兩省五品已上,諸王駙馬,朞周已上親及女婿,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縣丞、簿、尉大厯二年,李勉為京兆尹,宦官魚朝恩為觀軍容使,仍知國子監事,前尹黎幹求媚於朝,恩毎候其將至監,則盛設供具酒饌豐潔,為百人之餼,傾府之吏以辦之。及勉蒞職,旬月,朝恩入監,府吏莫至先置者,請於勉,勉曰:「軍容使判國子監事,勉候於太學,軍容固宜具主禮,勉官忝京兆尹軍容,儻恩顧至府,豈敢不飭蔬饌乎?」朝恩深銜之,自是不復至太學。 |
71 | 貞元十四年夏,旱,穀貴,人多流亡,京兆尹韓臯以政事不理黜之。上召右金吾衛大將軍吳湊面授京兆尹,即日令視事,經宿方下制。逾月,湊論奏掌內廏彍騎、飛龍、內園芙蓉園,及禁軍諸司等使雜供手力資課太多,量宜減省。從之。 |
72 | 元和四年九月,許孟容為京兆尹,有左神䇿軍吏李昱,假長安富人錢八千貫,三嵗不償,孟容遣吏收捕械繫,剋日命還之,且曰:「不及期當死」。自興元以後,因禁軍有功,軍士益橫,府縣不能制,孟容剛正不懼,以法繩之,一軍盡驚寃,訴於上,立命中使宣㫖,令送本軍,孟容繫之不遣,中使再至,乃執奏云:「臣誠知不奉詔當誅,然臣職司輦轂,合為陛下彈抑豪強,錢未盡輸,昱不可得」。上嘉其意,乃許之,自此權右歛跡。 |
73 | 十三年正月,京兆少尹、知府事崔元略奏:「諸司諸軍、諸使追府縣人吏所由及百姓等,比來府縣除賊盗外,所有推勘公事相關者,皆行公牒,近日多不行文牒,不有擒捉禁繫之後,府縣方知其中人吏所由,亦有姦猾,為無憑據,妄生推住,又難辨明,其百姓等所被追捕,縁無公牒,多加恐動,致有逃匿,今後望降勅㫖,應請諸軍諸使,要追府縣人吏百姓等,非盗賊外,並令行移文牒,所冀官曹免相侵擾」。從之。 |
74 | 長慶元年七月勅節文:「京兆府百姓屬諸軍諸使者,宜令其按名,一戸之內,除已屬諸軍諸使,其餘父兄子弟,據令式年幾合入色役者,明立簿籍,同百姓例差遣」。三年四月勅,京兆尹兼御史大夫韓愈特放臺㕘,以後不得為例。時議以為憲司之臨府縣,著自甲令,茍害於理,自當革之,暫使一人,不得為例,深非立制垂久之道也。 |
75 | 開成二年,崔珙為京兆尹。京畿旱,奏滻水入內者十分請減九分,賜貧民溉田。從之。 |
76 | 三年正月,盗發親仁里,欲殺宰相李石。其賊出於禁中,珙捕之不獲,坐奪俸。 |
77 | 㑹昌三年五月,京兆府奏:「兩坊市閒行,不事家業,黥刺身,上屠宰豬狗、酗酒、鬬打,及僦賣關節下脫錢物、摴蒱、賭錢人等,伏乞今後如有犯者,許臣追捉,若是百姓,當時處置,如屬諸軍諸使禁司奏聞」。從之。大中三年九月,中書門下奏:「京兆府判司及兩縣簿尉,帶諸司職事。伏以列官分職,各有司存,茍或侵踰,則乖彛憲。近日判府司及兩縣簿尉,多繫諸司職掌,遂使額外假稱一人,兼判數曹,易為因循,難以責辦。臣等商量,自今已後,諸司職掌,改集賢館、𢎞文館,並不得帶府判司及兩縣簿尉、集賢館𢎞文館,仍毎司不得過一員,見在諸司充職者,請勒歸本司勅㫖依奏」。 |
78 | 唐㑹要卷六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