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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

《卷一》[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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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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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考異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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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司馬光。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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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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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王二十五年,魯穆公薨,子共公奮立司馬遷史記》六國表》:「周威烈王十九年甲戌,魯穆公元年。烈王元年丙午,共公元年」。顯王十七年己巳,康公元年。二十六年戊寅,景公元年。赧王元年丁未,平公元年。二十年丙寅。文公元年四十三年己丑,頃公元年五十九年乙巳,周亡」。秦莊襄王元年壬子,楚滅魯」。按二年,家穆公三十三年卒,若元甲戌,終乙巳,則是三十 也。共公一十二年卒,若元丙午,終戊辰,則是二十三年也。康公九年卒,景公二十五年卒,平公二十二年卒,若元丁未,終乙丑,則是十九年也。文公二十三年卒,頃公二十四年楚滅魯。班固《漢書律曆志》「文公」作「緡公」。其在位之年與《世家》異者,惟平公二十年耳。《本志》自魯僖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推之,至成公十二年正月庚寅朔旦冬至,定公七年正月己巳朔旦冬至,元公四年正月戊申朔旦冬至,康公四年正月丁亥朔旦冬至。緡公二十二年正月丙寅朔旦冬至。漢髙祖八年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武帝元朔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旦冬至。元帝初元二年十一月癸亥朔旦冬至,其間相距皆七十六年,此最為得實。又與《魯世家注》皇甫謐所紀歳次皆合,今從之。《六國表》差謬,難可盡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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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王七年,燕桓公薨,子文公立《史記》、《蘇秦傳》謂之燕文侯。按春秋時,北燕簡公已稱公,文公之子易王尋稱王,豈文公獨稱侯乎?今從《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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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年,蘇秦約六國從。《史記蘇秦傳》:秦兵不敢闚函谷闗十五年。又云:其後秦使犀首欺齊、魏,與其伐趙,蘇秦去趙而從約皆解。齊、魏伐趙,敗從約,止在明年耳,其自相違戾如此!《秦本紀》:「惠文王七年,公子卬與魏戰,虜其將龍賈」。後二年事耳,烏在其不闚函谷十五年乎!此出於遊談之士誇大蘇秦而云爾。今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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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靚王二年,魏惠王薨,子襄王立。《史記魏世家》云: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十六年卒,子哀王立。哀王二十三年卒,子昭王立。《六國表:惠王元辛亥終。丙戌,襄王元丁亥終。壬寅,哀王元癸卯,終乙丑。按杜預《春秋後序》云:太康初,汲縣有發舊冡者,大得古書。其《紀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無諸國別也。惟《特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皆用夏正。編年相次,晉國滅,獨記魏事,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記也。哀王於《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孫也。《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為後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諡,謂之「今王」。裴駰《魏世家注》引和嶠云:「《紀年》起自黃帝,終於魏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按《太史公書》,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立,十六年卒,并惠襄為五十二年。今按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後十七年卒。《太史公書》為誤,分惠成之世以為二王之年數也。《世本》,惠王生襄王而無哀王」,然則今王者,魏襄王也。彼既魏史所書魏事必得其真,今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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赧王五十七年,魏新垣行說趙欲帝,秦魯仲連折之。《史記魯仲連傳》云:新垣衍謝請出,不敢復言帝秦。秦將聞之,為卻軍五十里」。按仲連所言,不過論帝秦之利害耳,使新垣衍慙怍而去則有之,秦將何預而退軍五十里乎?此亦遊談者之誇大也。今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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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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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元年十月,沛公至霸上。《史記、漢書》、荀恱漢紀》,皆云「是月,五星聚東井。按魏收《後魏書髙允傳》:崔浩集諸術士考校漢元以來日月薄蝕、五星行度,并譏前史之失,別為魏歴,以示允。允曰:「善言逺者,必先驗於近。且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於東井,此乃歴術之淺事。今譏漢史而不覺此謬,恐後之譏今,猶今之譏古」。浩曰:「所謬云何?」允曰:「按《星傳》,金、水二星常附日而行,冬十月日旦在尾、箕,昬没於申南,而東井方出於寅北,二星何因背日而行?是史官欲神其事,不復推之於理。浩曰:「欲為變者何所不可,君獨不疑三星之聚,而怪二星之坐者咸怪東宫。  曰:此不可以空言爭,宜更審之。時游雅曰:髙君長於厯,當不虛言也。後歳餘浩謂允曰:「先所論者,本不經心,及更考究,果如君語。以前三月聚於東井,非十月也」。今從之,十月不言五星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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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酈生勸漢主據敖倉,又請說齊王。《史記》、《漢書》皆以食其勸取敖倉及請說齊合為一事,獨劉向新序》分為二。臣謂分為二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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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九月壬子,立盧綰為燕王。《史記》、《漢書》、《髙紀》於此皆云「使丞相噲將兵平代地」。按《樊噲傳》,從平韓王信,乃遷左丞相。是時未為丞相,又代地無反者。《噲傳》亦無此事,疑《紀》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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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五月,太上皇崩。七月癸卯,葬《漢書》:「五月,太上皇后崩」。「七月癸卯,太上皇崩,葬萬年」。荀《紀》五月無「后」字,七月無「崩」字,蓋荀恱之時,《漢書》本尚未訛謬故也。今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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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周昌為趙相,以趙堯為御史大夫。《史記》《漢書張良傳》皆云:十二年,上擊黥布還,愈欲易太子。按《百官表》,「十年,趙堯為御史大夫」。則是時太子位已定,今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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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二月丙午,立皇子恢為梁王。《漢書諸侯王表》作「三月丙午」。按劉羲叟長厯》三月丙辰朔,無丙午。今從《史記》、《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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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立皇子長為淮南王。《史記諸侯年表》云:十二月庚子,厲王長元年」。《漢書諸侯王表》:十月庚午立」。今從《漢書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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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欲使太子擊黥布太子,客使呂釋之夜見呂后,史記、漢書皆云吕澤夜見吕后,按恩澤侯表有周呂侯澤,建成侯釋之。今此上云建成侯而下云呂澤恐誤,當為釋之。是又留侯世家:上欲廢太子,立戚夫人子趙王如意,大臣多諌爭,未能得堅決者也。呂后恐不知所為。人或謂呂后曰:留侯善畫計筴,上信用之。呂后乃使建成侯呂澤劫留侯曰:君常為上謀臣,今上易太子,君安得髙枕而臥乎?留侯曰:始,上數在困急之中,幸用臣筴,今天下安定,以愛欲易太子,骨肉之間,雖臣等百餘人何益!呂澤強要曰:為我畫計。留侯曰:此難以口舌爭也,顧上有不能致者,天下有四人。四人者,年老矣,皆以為上慢侮人,故逃匿山中,義不為漢臣。然上高此四人,今公誠能無愛,金玉璧帛,合太子為書,卑辭安車,因使辯士固請,宜來來以為客,時時從入朝,令上見之,則必異而問之,問之,上知此四人賢,則一助也。於是呂后令呂澤使人奉太子書,卑辭厚禮,迎此四人,四人至,客建成侯所。上欲使太子擊黥布,四人相謂曰:凡來者將以存太子。太子將兵事危矣。乃說建成侯云云。上遂自行。上破布歸,置酒,太子侍,四人從太子,年皆八十有餘,鬚眉皓白,衣冠甚偉。上怪問之,曰:彼何為者?四人前對,各言名姓,曰東園公角里先生、綺里季夏黃公。上乃大驚曰:吾求公數歳公辟逃我,今公何自從吾兒游乎?四人皆曰:陛下輕士善罵,臣等義不受辱,故恐而亡匿。竊聞太子為人仁孝恭敬愛士,天下莫不延頸欲為太子死者,故臣等來耳。上曰:煩公幸卒調護太子,四人為壽已畢,起去,上目送之,召戚夫人指示四人者曰:我欲易之,彼四人輔之,羽翼已成,難動矣,呂氏真而主矣。戚夫人泣上曰:為我楚舞,吾為若楚歌歌曰:鴻鵠髙飛,一舉千里,羽翮已就,橫絶四海,橫絶四海,當可柰何!雖有矰繳,尚安所施?歌數闋,戚夫人噓唏流涕。上起去,罷酒,竟不易太子者,留侯本招此四人之力也。按髙祖罡猛伉厲,非畏搢紳譏議者也,但以大臣皆不肯從,恐身後趙王不能獨立,故不為耳。若决意欲廢太子立,如意不顧義理,以留侯之久故親信,猶云非口舌所能爭,豈山林四叟片言遽能柅其事哉?借使四叟實能柅其事,不過汚髙祖數寸之刃耳,何至悲歌云羽翮已成,矰繳安施乎?若四叟實能制髙祖,使不敢廢太子,是留侯為子立黨以制其父也,留侯豈為此哉!此特辯士欲夸大四叟之事,故云然。亦猶蘇秦約六國從秦兵不敢闚函谷闗。十五年,魯仲連折新垣衍,秦將聞之,卻軍五十里耳。凡此之類,皆非事實。司馬遷好事,多愛而采之,今皆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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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十一月,陳豨反,漢擊斬豨。《盧綰傳》云:漢使樊噲擊斬豨。按斬豨者周勃,非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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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甲辰,帝崩于長樂宫。漢書云:呂后與審食其謀,盡誅諸將。酈商見審食其說以「如此大臣內畔,諸將外反,亡可蹻足待也。審食其入言之,乃以丁未發䘮。按呂后雖暴戾,亦安敢一旦盡誅大臣!又時陳平不在滎,樊噲不在代,此說恐妄,今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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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帝三年,季布曰:「前匈奴圍髙帝於平城,季布傳云:「前陳豨反於代時,匈奴圍髙帝於平城。按平城之圍,乃韓王信反,非豨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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髙后元年,大謁者張釋、《史記文帝本紀及惠景間侯者表》、《漢書匈奴傳皆作「澤」。《史記呂后本紀:「八年中,大謁者「張釋」,漢書紀作「釋卿」,《恩澤侯表及周勃傳皆云張釋、顔師古注曰:荆燕吳傳云「張釋」,今從史記呂后本紀、漢書恩澤侯表、周勃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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酈侯台,《漢書外戚侯表》及《髙五王傳》皆作「鄜侯」,今從《史記》、本《紀》、《功臣侯表》。二年十一月,吕肅王台薨。《史記本紀》:髙后元年,立孝惠子不疑為恒山王,呂台為呂王。二年,恒山王薨。十一月,呂王台薨。《年表》,二人皆以元年薨。《漢書本紀》,元年立,不疑呂台産祿通為王,二年不疑薨。《年表》元年不疑。及呂台為王,二年皆薨。蓋《史記年表》「薨」字應在二年,誤書於元年耳。其實二人皆以二年薨,《漢書》、《本紀》云産祿通為王,亦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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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封楚元王子郢、客、齊悼惠、子章皆為侯。《史記髙后紀》在元年。今從《漢書王子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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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夏,張敖卒。《史記呂后本紀》,敖卒在明年六月。按《史記功臣表》,髙后六年,敖卒。《漢書功臣表》,敖以髙祖九年封,十七年薨。蓋《本紀》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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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七月,封劉澤為琅邪王《史記世家》、《漢書列傳》皆云田生先說張卿令風大臣立呂産為呂王,然後說令王澤。按太后自以呂王嘉驕恣廢之,以産代為呂王産,非始封於呂。又諸呂之王已久,何必待田生之謀?以此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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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四月,封張侈為新都侯,壽為樂昌侯。《史記》惠景間,侯者表「新都」作「信都」,「壽」作「受」。今從《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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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審食其為帝太傅。《史記將相表》:八年七月辛巳,食其為太傅。九月丙戌,復為丞相。後九月免。《漢書公卿表》:七年七月辛巳,食其為太傅。八年九月,復為丞相。後九月免。以長厯推之,八年七月無。辛巳,九月無丙戌,閏月羣臣代邸上議,無食其名。二表皆誤。今從《史記》。《本紀》,免相在此月。《本紀》又云:八月壬戌,食其復為左丞相」,亦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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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齊王使祝午詐奪琅邪王澤兵。《史記》《澤世家》、《漢書傳》,皆以為澤與齊王合謀,皆誤。今從《史記呂后本紀》、《齊王世家》、《漢書呂后紀》、《齊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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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庚申旦,《史記本紀》八月庚申旦上有八月丙午,《漢書髙后紀》亦云八月庚申」。今以長厯推之,下「八月」當為「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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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帝三年,周亞夫至洛陽,喜曰:「滎陽以東,無足憂者」。《史記》、《漢書》皆云太尉得劇孟喜,如得一敵國,曰:吳、楚無足憂者。按孟,一游俠之士耳,亞夫得之,何足為輕重!蓋其徒欲為孟重名,妄撰此言不足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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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二年,殺郅都。《史記本紀》後二年正月,郅將軍擊匈奴。《酷吏傳》:郅都死後,宗室多犯法,上乃召寗成為中尉,成為中尉。在中六年則後二年,所謂郅將軍者非都也。疑別一人,《漢書》紀無郅將軍事。世宗建元元年十月,策賢良,以董仲舒為江都相,莊助為中大夫。《漢書武紀》:元光元年五月,詔舉賢良,董仲舒、公孫弘出焉。《仲舒傳》曰:仲舒對䇿,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學校之官,州郡舉茂才、孝亷,皆自仲舒發之。今舉孝亷在元光元年十一月,若對䇿在下五月,則不得云自仲舒發之,蓋《武紀》誤也。然仲舒對䇿,不知果在何時,元光元年以前,唯今年舉賢良見於《紀》。三年,閩越、東甌相攻,莊助己為中大夫,故皆著之於此。《仲舒傳》又云遼東髙廟長陵髙園災,仲舒推說其意,主父偃竊其書奏之,仲舒由是得罪。按二災在建元六年,《主父偃傳》,上書召見在元光元年,蓋仲舒追述二災而作書,或作書不上,而偃後來方見其草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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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石慶為太僕,御出。按《百官公卿表》,慶不為太僕,蓋嘗攝職也。三年,閩、越圍東甌,天子問田蚡。《史記》、《東越漢書嚴助傳皆云:建元三年,閩越圍東甌,天子問太尉田蚡。按是時蚡不為太尉,云太尉,誤也。下云太尉不足與計,蓋追呼其官,或亦誤耳。上招選天下之士,得朱買臣等,令與大臣論辯,東方朔諌,起上林苑,司馬相如諌獵。此多非今年事,因莊助救東甌及微行始出,終言之元光二年,王恢議誘擊匈奴,《史記韓長孺傳,元光元年,聶壹畫馬邑事,而漢書武紀》在二年,蓋元年壹始言之,二年議乃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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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春,河水徙,從頓丘東南流。漢書武紀》云:東南流入勃海。按頓丘屬東郡,勃海乃在頓丘東北,恐誤,今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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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丙子,復決瓠子,注鉅野。《史記河渠書》:元光中,河決瓠子東注鉅野。服䖍注《漢書武紀》曰:瓠子隄名,在東郡白馬。蘇林曰:在鄄城以南,濮陽以北。《將相名臣表》曰:五月丙子,河決瓠子。然則瓠子即濮陽縣境隄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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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十二月晦,殺竇嬰。班固漢武故事》曰:上召大臣議之,羣臣多是竇嬰,上亦不復窮問,兩罷之。田蚡大恨,欲自殺。先與太后訣,兄弟共號哭訴太后,太后亦哭弗食。上不得已,遂乃殺嬰」。按《漢武故事》,語多誕妄,非班固書,蓋後人為之,託固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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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乙卯,丞相蚡薨。武安侯傳云:元光四年春,丞相按灌夫事。其夏,取夫人。五年十月,論灌夫及家屬。十二月晦,魏其棄市。徐廣引《武帝本紀》、《侯表》以為蚡薨在嬰死後,分明四年,當是三年五年,當是四年。今從之。廣又疑十二月為二月。按漢制,常以立春下寛大詔書,蚡恐魏其得釋,故以十二月晦殺之,何必改為二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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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公孫弘對策:「一歳中至左內史。《漢書武紀》云:元光元年五月,詔策賢良,於是董仲舒、公孫弘等出焉」。按《弘傳》,元光五年,復徵賢良文學,菑川國推上弘其策文,與《武紀》元年策》文頗相類。又云「一歳中至左內史」。《百官表》:「元光五年,弘為左內史」。然則頲之再舉賢良,不在元光元年明矣。荀《紀》著於此年徵吏民明當世之務」下。葛洪西京雜記》亦云:弘以元光五年為國士所推,上為賢良。若此續食之詔在八月,則弘不容於今年已為左內史。蓋此詔在今年,不知何月,故班氏繫之於年末耳。其策文相類,蓋出偶然。或者此䇿乃弘先舉賢良時所對,班氏誤以為此年之䇿,疑未能明。今從《漢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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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偃見上,《漢武故事》曰:陳皇后廢處長門宮,竇太主以宿恩猶自親近,後置酒主家,主見所幸董偃。按《東方朔傳》:爰叔為偃畫計,令主獻長門園,更名曰長門宮」。則偃見上在陳后廢前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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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朔元年二月,皇子據生《漢書武五子傳賛曰:「建元六年春,戾太子生」。《外戚傳》:衛皇后,元朔元年生男」。據按《枚臯傳》云:「武帝春秋二十九,乃有皇子,與《外戚傳》合。蓋賛語因蚩尤之旗致此誤,亦猶五星聚在秦二世末年,誤為漢元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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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韓安國病死。安國死在明年,於此終言之。東夷薉君南閭等降為蒼海郡。《史記》平凖書曰:彭吳賈滅朝鮮,置蒼海之郡。按滅朝鮮,置蒼海,兩事也。不知何者出賈之謀。
42
主父偃、嚴安徐樂上書:漢書主父偃傳云:元光元年三人上書」。按嚴安書云「徇南夷,朝夜郎降●●,略薉州。此等事皆在元光元年後,蓋誤以「朔」字為「光」字耳。
43
二年冬,賜淮南王几杖,毋朝。漢書武紀》曰:賜淮南王、菑川王几杖、毋朝顔。師古曰:淮南王安、菑川王志,皆武帝諸父列也,故賜几杖」。按《諸侯表》,菑川王志在位三十五年,以元光五年薨,齊悼惠王世家》、《髙五王傳》皆同此云。菑川王志誤也。
44
夏,徙豪傑于茂陵。族郭解。荀《紀》以郭解事著於建元二年。按《武紀》,建元二年初置茂陵邑,二年賜徙茂陵者錢。當是時,衛青、公孫●皆未貴。又,元朔二年,徙郡國豪傑于茂陵,此乃徙解之時也。三年,張騫自匈奴逃歸。《史記西南夷傳》曰:元狩元年,張騫使大夏來,言通身毒國之利。按《年表》,騫以元朔六年三月甲辰封博望侯,必非元狩元年始歸也。或者元狩元年天子始令騫通身毒國,疑不能明,故因是歳伊穉斜立終言之。
45
五年,封丞相弘為平津侯。《史記將相名臣表》、《漢書公卿百官表》,弘為相,皆在今年。《建元以來侯者表》、《恩澤侯表》皆云元朔三年封侯。按三年,弘始為御史大夫,蓋誤書「五」為「三」,因置於三年耳。元狩二年三月戊寅,丞相弘薨。壬辰,以李蔡為丞相,張湯為御史大夫。《漢書百官公卿表》:「元狩三年三月壬辰,廷尉張湯為御史大夫,六年,有罪自殺」。《史記將相名臣表》:「元狩二年,御史大夫湯」。按李、蔡既遷,湯即應補其缺,豈可留之朞年復與李、蔡為丞相日月正同乎!又按長厯三年三月無壬辰,又以得罪之年推之,在今年明矣。今從《史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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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邪王降,發車二萬乗迎之。《漢書食貨志》云三萬兩,今從《史記》,平凖書《汲黯傳》。三年,得神馬於渥洼水中,次以為歌。汲黯進言,上不說,《史記樂書》:武帝作十九章歌,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使僮男僮女七十人俱歌。又嘗得神馬渥洼水中,復次以為《太一之歌》。後伐大宛,得千里馬,次以為歌,中尉汲黯進曰:「陛下得馬詩以為歌云云。丞相公孫弘曰:黯誹謗,聖制當族。《漢書禮樂志》:武帝定郊祀之禮,祠太一於甘泉,祭后土於汾隂,乃立樂府,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按《天馬歌》,本志云:元狩三年,馬生渥洼水中作。《武紀》云:元鼎四年秋,馬生渥洼水中。五年十一月,立泰畤於甘泉。太初四年,貳師獲汗血馬,作《西極天馬》之歌》。公孫弘以元狩二年薨。汲黯以元狩三年免右內史,五年為淮陽太守,元鼎五年卒。又黯未嘗為中尉。或者馬生渥洼水作歌在元狩三年,汲黯為右內史而譏之,言當族者非公孫弘也。雖未立泰畤,或以歌之於郊廟,其十九章之歌,當時未能盡備也。四年,少翁以方夜致鬼,如王夫人之貌。《漢書》以此事置《李夫人傳》中,古今相承皆以為李夫人事。《史記封禪書》:少翁見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卒,少翁以方夜致王夫人及竈鬼之貌云。按李夫人卒時,少翁死已乆,《漢書》誤也。今從《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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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三月,初行五銖錢。《漢書食貨志》:前以銷半兩錢鑄三銖錢。明年,以三銖錢輕,更鑄五銖錢。武帝元狩五年,乃云罷半兩錢,行五銖錢,誤也。
48
六年冬,楊可告緡漢書武紀:元鼎三年十一月,令民告緡。據義縱傳,則在今冬。義縱棄市,霍去病射殺李敢。史記封禪書云:明年,天子病鼎湖,甚病愈,幸甘泉,大赦。莫知其為何年。本紀皆無其事,獨義縱傳有之。按漢書百官公卿表,義縱李敢死者在今年。敢傳云從上雍至甘泉宫。「雍」,蓋衍字也。平凖書云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嵗赦。按武紀,元狩四年造白金,元鼎元年赦首尾四年,若今年更有赦,則四年再赦,與平凖書不合。今從百官表。
49
顔異誅。徐廣注《史記》平凖書云,異誅在元狩四年壬戌嵗,廣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其年注云:太農令顔異,二年坐腹非誅,不思有二年字,致此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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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鼎元年《漢書武紀》此年云得鼎汾水上,《漢紀》云:六月得寳鼎于河東汾水上,吾丘壽王對云云。按《封禪書》:欒大封樂通侯之嵗,其夏六月,汾隂巫錦為民祠,魏脽后上營旁得鼎,詔曰:間者巡祭后土」云云。《武紀》:「元鼎四年十月,幸汾隂,十一月,立后土祠于汾隂脽上,六月,得寳鼎后土、祠旁」。《禮樂志》又云:「元鼎五年,得寳鼎」。《恩澤侯表》:「元鼎四年四月乙巳,欒大封侯」。然則得鼎應在四年,蓋《武紀》因今年改元而誤增,此得鼎一事耳,非兩曾得鼎於汾水上也。《封禪書》:「天子封太山反,至甘泉,有司言寳鼎出為元鼎,以今年為元封元年。然則元鼎年號亦如建元、元光,皆後來追改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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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樂成侯丁義薦欒大,《漢書郊祀志》作「樂成侯登」,按《史記》、《漢書》《功臣表》當為「丁義」。欒大鬭旗,《封禪書郊祀志》皆作「棊」,獨《史記孝武紀》作「旗」。按《漢武故事》云:大嘗於殿前樹旍數百,收大令,旍自相擊,繙繙竟庭中,去地十餘丈,觀者皆駭。然則作「旗」字者是也。
52
五年三月,封樛廣徳為龍亢侯《漢書《功臣表》作「龍侯」,《南越傳》作「㰍侯」。晉灼曰:「㰍,古龍字」。《史記》建元以來侯者表》及《南越傳》皆作「龍亢侯」,今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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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越郎都稽得吕嘉《史記》、《漢書》表皆作「孫都」,《南越傳》皆云「都稽」,今從《傳》。封樓船蘇弘、都稽趙光等皆為侯。凡此等封侯者,年表皆有月日,為其先後難齊,故盡附於立功之處。後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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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武威、酒泉置張掖、敦煌郡。《漢書武紀》:元狩二年,渾邪王降,以其地為武威、酒泉郡。元鼎六年,分置張掖、敦煌郡。而《地理志》云:張掖,酒泉郡,太初元年開。武威郡,太初四年開。敦煌郡,後元元年分酒泉置。今從《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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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封元年冬,釋兵須如。《漢書》作「涼如」,今從《史記》。上問黄帝冢公孫卿對:《史記》、《漢書》皆云或對。《漢武故事》云公孫卿對,今取之。正月,幸緱氏。《封禪書郊祀志》作三月,《漢書武紀》及荀《紀》皆作「正月」,今從之。四月乙卯,封泰山,下東方。《武紀》:癸夘上還,登封泰山。蓋癸夘自海上還,乙夘,至泰山行事也。
56
二年,公孫遂往正之。《史記》作「征之」,蓋字誤。今從《漢書》。天子誅遂。《漢書》作「許遂」。按左將軍亦以爭功相嫉,乖計棄市,則武帝必以遂執樓船為非。《漢書》作「許」,蓋字誤。今從《史記》。
57
相韓隂《漢書》「隂」作「陶」,今從《史記》。
58
三年七月,膠西于王端薨。荀《紀》「端」皆作「瑞」,今從《漢書》。五年四月,衛青薨。《漢武故事》云:大將軍四子皆不才,皇后每因太子涕泣請上削其封。上曰:「吾自知之,不令皇后憂也」。少子竟坐奢滛誅。上遣謝后,通削諸子封爵,各留千戸焉。按青四子無坐奢、滛誅者,此說妄也。
59
天漢元年,衛律使匈奴還,聞李延年家收亡,降匈奴《延年傳》云誅延年兄弟宗族。按是後李廣利尚為將帥,蓋止誅延年及弟季妻子耳。
60
七月,閉城門大搜。臣瓉注《武帝紀》曰:《漢帝年記》,六月禁踰侈,七月大搜。則搜索踰侈者不必閉城門大搜,蓋搜姦人耳。
61
四年正月,遣李廣利等擊匈奴。《史記匈奴傳》云:廣利於此降匈奴誤。四月,立皇子髆為昌邑王。《表》云六月乙丑立。今從《武紀》。
62
征和二年七月,壷闗三老茂上書,天子感悟。漢武故事云:治隨太子反者,外連郡國數十萬人,壺闗三老鄭茂上書,上感寤,赦反者,拜鄭茂為宣慈校尉,持節徇三輔,赦太子。太子欲出,疑弗實,吏捕太子急,太子自殺」。按上若赦太子,當詔吏勿捕。此說恐妄也。
63
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荀《紀》作「七月」,《漢書》作八月。按《長厯》是年九月壬戌朔,言八月是也。
64
後元元年六月,商丘成坐祝詛自殺《功臣表》云:「坐為詹事,祠孝文廟,醉歌堂下曰:出居安能鬱鬱大不敬,自殺」。《公卿表》云:「坐祝詛」。按成不為詹事,《功臣表》誤也。
65
昭帝始元四年,以上官安為車騎將軍《昭紀》作「驃騎」,今從《百官表》、《外戚傳》
66
五年,成方遂自謂衛太子。《昭紀》云:「張延年,《雋不疑傳》云「成方遂」,又云「一姓張,名延年」。今從《不疑傳》。
67
元鳳四年,樓蘭王安歸《西域傳》作「常歸」,今從《昭紀》及《傅介子傳》。元平元年,昌邑王嘗見大白犬,頸以下似人,冠方山冠而無尾《昌邑王傳》云:「無頭」,《五行志》云「無尾」,且云「不得置後之象」,若頸以下似人而無頭,何以辨其為犬?且安所施冠,蓋傳誤也。
68
中宗本始三年,遣五將軍及烏孫擊匈奴,獲四萬級,馬牛羊驢橐駝七十餘萬頭。常惠傳四萬級,為三萬九千人,七十餘萬頭為六十餘萬頭。今從烏孫傳。
69
六月己丑,蔡義薨。荀《紀》作「乙丑」,誤。地節二年四月戊申,以張安世為大司馬、車騎將軍,《百官表》:地節三年四月戊申,張安世為大司馬,七月戊戌,更為衛將軍。霍禹為大司馬。七月壬辰,禹要斬。荀《紀》:三年四月戊辰,安世為大司馬。按明年四月無戊辰,七月無戊戌,又不當再言七月,以《宣紀》、《張安世》、《霍光傳》考之,安世為司馬當在今年,為衛將軍當在明年十月,禹死在四年七月,蓋年表旁行通連書之,致此誤也。三年四月戊申,立子奭為皇太子。荀《紀》立皇太子在去年四月戊申,《漢書》舊本亦然。顔師古據《䟽廣》及《邴吉傳》,並云地節三年立皇太子,知在此年者是也。
70
鄭吉與司馬憙擊車師,《西域傳》云:地節二年,以《匈奴傳》校之,知在三年。元康元年冬,趙廣漢坐要斬。《本紀》:元康二年冬,廣漢有罪,要斬。《百官表》:「本始三年,廣漢為京兆尹。六年,要斬。元康元年,守京兆尹、彭城太守遺」。按《廣漢傳》,司直蕭望之劾奏廣漢摧辱大臣,望之自司直為平原太守。元康元年,自平原太守為少府。然則廣漢死當在元康元年,《本紀》誤也。《廣漢傳》又云:「地節三年七月,丞相婢自絞死」,蓋婢死已數年,而廣漢追發其事也。
71
三年三月,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昬侯。《王子侯表》:賀以四月壬子封。《宣紀》,賀封在丙吉之前。按是嵗四月癸亥朔,無壬子,表誤。
72
四年八月,求髙祖功臣子孫皆復其家,宣紀:「元康元年五月,復髙皇帝功臣絳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孫。四年,又賜功臣,適後黃金人二十斤」。按功臣表,詔復家者皆云元康四年」,其數非一,不容盡誤,蓋紀誤耳。
73
神爵二年五月,趙充國奏罷屯兵。秋,羌斬先零,猶非楊玉首降,《宣紀》:「五月,羌斬猶非,楊玉降」。《充國傳》:「五月,奏罷屯兵。秋,羌斬猶非、楊玉降」。今從《傳》。置都護,自鄭吉始。《百官表》曰:西城都護加官地,節二年初置,蓋誤以神爵為地節也。《西域傳》又云神爵三年,亦誤。
74
大鴻臚蕭望之議不可許,烏孫結昬。烏孫傳,請昬在元康二年。望之傳云神爵二年」。按元康二年,望之未為鴻臚,蓋誤以神爵為元康也。
75
三年八月,詔益吏百石已下俸十五《宣紀》云:「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韋昭曰:若食一斛,則益五斗。荀《紀》云:益吏百石以下俸五十斛,蓋以十五難曉,故改之。然詔云以下,恐難指五十斛也」。
76
四年五月,匈奴單于遣弟呼留若王勝之來朝《匈奴傳》:握衍朐鞮單于立,復修和親,遣弟伊酋若王勝之入漢獻見。蓋即謂此也。
77
五鳳元年春,皇太子冠。按《宣紀》太子冠在此年,而荀《紀》于元康三年敘二䟽去位事已云皇太子冠,至是又重復言之,蓋誤也。
78
二年正月,幸甘泉,郊泰畤。《宣紀》云:三月,行幸甘泉。荀《紀》作正月。按漢制,常以正月郊祀。蓋荀恱作《紀》之時,本猶未誤也。又《楊惲傳》曰:「行必不至河東矣」。蓋時亦幸河東祠后土,史脫之也。十一月,匈奴烏厲屈與父呼遫累烏厲溫敦降,封烏厲屈為新城侯,烏厲溫敦為義陽侯。《宣紀》:「匈奴呼遫累單于帥衆來降」。《功臣表》:「信城侯王定以匈奴烏桓屠驀單于子左大將軍率衆降侯,義陽侯厲溫敦以匈奴謼連累單于率衆降侯」。此即屈與敦也,未嘗為單于,或降時自稱單于。或《紀》、《表》二者,誤也。
79
楊惲、戴長樂皆免為庶人。《宣紀》:十二月,楊惲坐前為光祿勲,有罪免為庶人,不悔過怨,望大逆不道,要斬,荀《紀》因而用之。《惲傳》:惲與孫㑹宗書,曰:「臣之得罪已三年矣,又因日食之變,騶馬猥佐成上書告惲罪,下獄死」。又楊譚稱杜延年為御史大夫。按《百官表》,惲以神爵元年為光祿勲,五年免。戴長樂亦以其年為太僕,五年免。杜延年以五鳳三年六月辛酉為御史大夫。又按《蕭望之傳》:「使光祿勲惲䇿免望之」,其事在今年八月,惲猶為光祿勲,至四年四月乃有日蝕之變。蓋惲以今年十二月免為庶人,至四年乃死。《宣紀》誤也。
80
三年六月辛酉,杜延年為御史大夫。荀《紀》作辛巳,《百官表》作「辛酉」。按《長厯》此月丙午朔,無辛巳。
81
四年,匈奴單于遣弟谷蠡王入侍按《匈奴傳》:呼韓邪稱臣,即遣銖婁渠堂入侍」。事在明年。時匈奴有三單于,不知此單于為誰也?
82
甘露元年,張敞免為庶人。數月,拜冀州刺史。荀《紀》載於五鳳二年,因楊惲事,并致此誤也。《百官表》:敞以神爵元年為京兆尹,八年免。《敞傳》云:為京兆九嵗免。
83
二年春正月,立皇子囂為定陶王。《諸侯王表》云「十月乙亥立」。今據《宣紀》。四年夏,廣川王海陽。《諸侯王表》作「汝陽」。《宣紀》、《景十三王傳》作「海陽」,今從之。元帝初元二年二月丁巳,立弟竟為清河王。荀《紀》,「竟」作「寛」,今從《漢書》。
84
戊午,隴西地震,敗城郭、屋室,壓殺人衆。劉向傳云:「三月,地大震」。今從元紀。
85
四月,詔賜蕭望之爵闗內侯。元紀此詔在今冬。按劉向傳云:前弘恭奏望之等獄決,三月,地大震。然則望之等黜免,在今春地震前也。又曰:夏客星見昴、卷舌間,上感悟,下詔賜望之爵闗內侯」。望之傳曰:「後數月,賜望之爵闗內侯」。蓋紀見望之死在十二月,因置此詔於彼上耳。
86
七月己酉,地復震。劉向傳曰:冬,地復震。元紀此月,詔曰:「一年中地再動」。漢紀在七月己酉,今從之。
87
五年六月,匈奴郅支單于殺谷吉《陳湯傳》:「初元四年,郅支求侍子」。《元帝紀》:「五年,谷吉使匈奴,不還」。《湯傳》又云:「御史大夫貢禹議吉不可遣」。按禹今年六月始為御史大夫,或者郅支以四年求侍子,而吉以五年使匈奴也
88
永光元年九月,于定國、史髙、薛廣徳皆罷,韋尉成為御史大夫。《百官表》:七月癸未,大司馬髙免。辛亥,韋尉成為御史大夫。十一月戊寅,丞相定國免。荀《紀》:七月己未,髙免」。《薛廣徳傳》:酎祭後月餘,以嵗惡民流乞骸骨,罷廣徳為御史大夫,凡十月,免月日參差。未知孰是,故皆沒不書。
89
賈捐之謂楊興曰:「使我得見言君蘭!」荀《紀》作「君簡」,今從《漢書》。建昭二年六月,立皇子興為信都王。荀《紀》,「興」作「譽」,今從《漢書》。京房言於上曰:「陛下視今為治邪?亂邪所任者誰與?」故資政殿學士邵亢得兩浙錢王寫本《漢書》無「亂邪」二字。有上曰:亦極亂耳,尚何道!房曰:今十二字,今取之。京房棄市。《元紀》及荀《紀》、京房死皆在此年末。按房《傳》,二月朔上封事,去月餘,徵下獄。《百官表》:八月癸亥,匡衡為御史大夫。房死必不在嵗末也。《紀》不知月日,故繫之歳末耳。
90
成帝河平元年,匈奴單于遣右臯林王伊邪莫演等朝正月。《匈奴傳》:「河平元年,單于遣莫演朝正月」。下云:「明年,單于上書願朝。河平四年正月,遂入朝」。據此,則是莫演以元年至漢朝二年正月也。而荀《紀》繫於元年正月之下,恐誤。《漢紀》又以莫演為「黃渾。今從《漢書》。二年夜,郎與鉤町相攻,陳立討誅之。《西南夷傳》但云河平中,而胡旦漢春》云在此年十一月,未知何據也。
91
鴻嘉三年,上微行過陽阿主家。《五行志》作「河陽主伶●」,《趙后外傳》及荀《紀》亦作河陽」外戚傳》。顔師古注曰:陽阿,平原之縣也。今俗書「阿」字作河,又或為河陽,皆後人所妄改耳。今從之。永始元年春正月癸丑,太官凌室火。戊午,戾后園南闕火《五行志》及荀《紀》二「火」皆作「災」,今從《漢書》。
92
劉輔上書曰:「腐木不可以為柱,人婢不可以為主」。《劉輔傳》云:腐木不可以為柱,卑人不可以為主。荀《紀》「柱」作「珪」,「卑人」作「人婢」。今「柱」,從《漢書》。「人婢」從荀《紀》。
93
七月癸夘,封蕭何六世孫喜為鄼侯,《成紀:元延元年,封蕭相國,後喜為鄼侯,荀、胡皆用之。按《功臣表》:「永始元年,釐侯喜紹封。三年,薨。永始四年,質侯尊嗣。五年,薨。綏和元年,質侯章嗣」。蓋《本紀》誤以永始為元延故也。
94
立城陽哀王弟俚為王。《漢紀》,「俚」作「悝」,今從《漢書》。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荀《紀》作「乙巳」,按長厯丁巳晦,荀恱誤。二年,上諸舅風,丞相、御史免張放《敘傳》云:「王音以風丞相、御史」。按《放傳》:「丞相宣、御史大夫方進奏放過惡,音以正月乙巳薨,方進以三月丁酉為御史大夫。然則風丞相、御史者疑非音也。《放傳》又云:「上諸舅皆害其寵」,故但云上諸舅。
95
十一月己丑,丞相宣免御史大夫方進貶,壬子,方進為丞相。方進傳,薛宣免,方進亦左遷執金吾,二十餘日,遂擢為丞相。而荀紀云秋八月方進貶為執金吾,蓋以公卿表云三月丁酉京兆尹翟方進為御史大夫,八月,貶為執金吾,故致此誤也。按公卿表所云者,謂方進自三月為御史大夫,至十一月而貶,凡居官八月耳。又黒龍見東萊在去年九月,谷永傳著之甚明,而荀恱亦載之於此年云「冬黒龍見東萊」,蓋因陳湯獲罪在今年故也。漢春秋雖正黒龍之誤,而方進貶官猶承荀恱之失。
96
陳湯徙邊,陳咸逢信免官。咸、信免官皆在明年以後,因陳湯事連言之。三年十一月,李譚等殺樊,並皆封侯《本紀》云五人,而《功臣表》止有四人,蓋《紀》誤。
97
元延元年,劉向上書。向傳云:星孛東井,岷山崩,向懐不能已上此奏。按岷山崩在三年,此奏云「自建始以來,二十嵗間而食八率,二歳六月而一發」,則上此奏當在今年也,胡旦亦載之二年。十二月乙未,王商為大將軍。辛亥,商薨。庚申,王根為大司馬。荀《紀》云十一月,成《紀》云十二月。按是歳十一月甲子朔,無乙未、辛亥、庚申,荀恱誤。
98
揚雄待詔雄傳云:車騎將軍王音竒其文雅,薦雄待詔。按雄自序云:「上方郊祠甘泉泰畤,召雄待詔承明之庭,奏《甘泉賦》,其十二月,奏《羽獵賦》」。事在今年。時王音卒已久,蓋王根也,胡旦遂誤以為曲陽侯云。二年四月,立廣陵孝王子守為王,荀《紀》「守」作「憲」,今從《漢書》。立烏孫小昆彌安日弟末振將為小昆彌。《烏孫傳》以末振將為安日弟叚,㑹宗傳以為兄,「兄」字誤耳。
99
三年,上令胡人搏禽獸,《成紀》:「元延二年冬,行幸長楊宮,從胡客大校獵,宿萯陽宮,賜從官」。胡旦用之。按《揚雄傳》,祀甘泉、河東之歳,十二月羽獵,雄上《校獵賦》。明年,從至射熊館,還上《長楊賦》。然則從胡客校獵當在今年。《紀》因去年冬有羽獵事,致此誤耳。
100
綏和二年二月荀紀云「赦天下」,今《本紀》無之,故不取四月己夘,葬孝成皇帝于延陵《成紀》:「三月丙戌,帝崩于未央宮。四月己夘,葬延陵」。臣瓉曰:「自崩至葬凡五十四日」。《漢紀》:「三月丙午,帝崩,四月己夘葬延陵」。自崩及葬三十四日」。按是年三月己巳朔,無丙午。四月己亥朔,無己夘。若依成紀,則當云五月乙夘葬」。依荀《紀》,則當云「閏三月丙午崩」。二者各有差舛,未知孰是。按是年閏七月,不當頓差四月。今且從《成紀》之文。
101
七月丁夘,王莽罷就第。《公卿表》:「十一月丁夘,大司馬莽免。庚午,師丹為大司馬。四月,徙」。又曰:「十月癸酉,丹為大司空」。又曰:「太子太傅師丹為左將軍,五月遷」。荀《紀》:「七月丁巳,大司馬莽免」。按丹若以十一月為司馬,四月徙官,不得以十月為司空也。七月丁夘朔,無丁巳,《年表》月誤,荀《紀》日誤。
102
九月庚申,地震。上問李尋,尋傳云:使侍中衛尉傅喜問尋。按公卿表,傅喜為衛尉。二月,遷右將軍。十一月,罷」。地震在九月。當是時,喜已不為衛尉。
103
資治通鑑考異卷一
URN: ctp:ws64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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