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四十 |
3 | 《選舉考》 |
4 | 任子 |
5 | 宋寧宗嘉定十四年四月,命任子簾試於御史臺。次年二月,罷簾試。 |
6 | 理宗端平元年,詔:「省吏官至朝奉、中散、中奉大夫者,存歿,任子不得過二三人,密院比類一體施行,令有司裁抑參,著為令」。 |
7 | 淳祐二年,詔「臣僚世賞不許奏異姓,著為令」。寳祐四年十一月,詔:「開國以來勲臣之裔,有能世濟其美而不世其禄者,所在州郡以聞」。 |
8 | 遼太宗天顯二年十二月,詔選遙輦氏九帳子弟可任官者。 |
9 | 等,謹按葉隆禮契丹國之言,契丹任子之法,文武同奏,廕亦有員數,然其制莫可詳矣。穆宗應厯五年四月,命郎君蕭海瓈世為北府宰相,時蕭䕶思為北院樞密使,命世預宰相選,辭曰:臣子孫賢否,未知得一客者使足矣。從之。 |
10 | 景宗保寧元年三月,以簫思溫為北院樞密使兼北府宰相,仍命世預其選。 |
11 | 聖宗統和元年九月,以故于越屋只有輔導功,錄其子孫。 |
12 | 五年,耶律諧理伐宋,獲其將康保威,詔世預節度使選。九年六月,詔有沒于王事者,官其子孫。太平八年十一月,詔庶孽雖已為良,不得與世選。興宗重熙十六年二月,詔世選之官,從各部耆舊擇材能者用之。 |
13 | 道宗清寧二年正月,詔二女古部與世預宰相、節度使之選者,免皮室軍。 |
14 | 金海陵,貞元二年定廕敘法。 |
15 | 熙宗天眷中門蔭之制,凡一品至八品,皆不限所廕之人。至是,定一品至七品,各限以數,削八品用廕之制。 |
16 | 世宗大定二年二月,定世襲明安、穆昆遷授格。至十七年四月,詔世襲明安、穆昆若出任者,雖年未六十,欲令子孫襲者聽。又以明安、穆昆皆國家勤勞有功之人,其世襲官,不宜以小罪奪免。十月,制諸明安父任別職子,湏年二十五以上,方許承襲。章宗承安五年,又定明安、穆昆軍前怠慢及鬬毆殺人,遇赦免死,罷世襲制。 |
17 | 金史完顔宗憲傳》曰:世宗時,有司言諸路明安、穆昆怙其世襲,多擾民,請同流官,以三十月為考。詔下尚書省議,宗憲為平章政事,上議曰:「昔太祖皇帝撫定天下,誓封功臣襲明安、穆昆,今若改為遷調,非太祖約。臣謂凡明安、穆昆,當明核善惡、進賢退不肖,有不職者,其弟姪中更擇賢者代之」。帝從其議。 |
18 | 又完顔宗尹傳》曰:「大定中,宗尹為平章政事,乞令子尼楚赫襲,具明安㑹太尉。守道亦乞合其子神果努襲其穆昆,凡承襲人不識女直字者,勒令習學。世宗曰:此二子,吾識其一習漢字,未習女、直字。自今女直、契丹、漢字曾學其一者,即許承廕。遂著于令。 |
19 | 四年五月,詔皇家袒免以上就廕者,依格引試,中選者勿令當儤使」。 |
20 | 五年十月,制亡宋官當廕子孫者,並同亡遼官例。詔:「教坊出身人若仕流內職者,與文武同用廕。自餘有勤勞者,賞賜而已,不得典城牧民」。 |
21 | 等謹按世宗此詔,葢有鑒於海陵,而發然教坊賤役,而使之任流內職,且同文武用廕,視去正隆時,亦五十步百步之間耳。 |
22 | 更定冐廕及取廕者罪賞格。 |
23 | 七年五月,命司天臺官四品以上改授文武資者,並聼如太醫例廕。其制,凡正班廕亦正班雜班,廕雜班。十二年十二月,詔:「自今除名人子孫有在仕者,並取奏裁」。 |
24 | 二十九年五月,勅收錄功臣子孫,量才於局分承應。 |
25 | 章宗明昌元年十一月,更定六品官添廕格。時上卦事者乞六品官添廕。吏部言:「天眷中,八品用蔭不限所廕之人。貞元中,七品用廕,方限以數。當是時,文始于將仕、武始,于進義以上至七品,儒林、忠顯各七階,許廕一人,至六品承直昭信,計九階,許廕二人。自大定十四年,文武官下各增二階,其七品視舊為九階,亦廕一人,至五品凡十七階,方蔭二人。其五品至三品,並無間越,惟六品不用廕。乞依舊格,五品以上增廕一人,六品廕二人,七品仍舊」制。從之。時又以舊格雖有己子,許廕兄弟姪,而新格禁之,非所以崇孝弟也,遂聼讓廕。 |
26 | 承安五年五月,定承廕人試弓箭格。 |
27 | 泰和元年正月,以大府監孫復言門廕太濫,更定廕敘法,頒行之。 |
28 | 至二年定制,凡諸色出身,文武官一品廕子孫至曾孫及弟、兄、姪孫六人,因門蔭則五人,二品則子孫至曾孫及弟兄姪五人,因門廕則四人。三品子孫兄弟姪四人,因門蔭則三人,四品、五品三人,因門廕則二人,六品二人,七品一人。因門廕則六品、七品皆一人。凡進納官,正班三品,廕四人、雜班三人,正班武略子孫兄弟二人,雜班明威一人,懷逺以上二人,鎮國以上三人。又舊制,司天、太醫、內侍長行雖至四品,非特恩換授文武官資不許用廕,以本人見充承廕,難使係班故也。是年,定司天太醫遷至四品,換文武官者廕一人,年六十以上,退與患疾身故者,雖非文武官資,除存習本業外,亦聼廕一人止一子者,則不湏習即廕。 |
29 | 七年九月,詔:「應廕之家,旁正廕足,其正廕者,未出官而亡,許補廕一人。 |
30 | 宣宗貞祐二年四月,詔有司具陣亡人子孫以備録用。興定二年十一月,定經兵州縣職官子孫,非本貫理廕及過期不廕等格。 |
31 | 元光元年五月,詔陣亡把軍品官子孫十五以上者,依品官子孫例,隨局承應。十五以下、十嵗以上者,依品從隨局給俸,至成人本局差使。 |
32 | 哀宗正大五年二月,詔書死節子孫於御屏,量材官使之。 |
33 | 等謹按:哀宗詔有司為死節士,立褒忠廟,又書其子孫於御屏,以備擢用。七年,又詔賜陜西死事之孤鹽引及絹,仍量材任使。雖其時迫於危亡,以是為激勵人心之計。要之國家勸忠之典,恒必由之,末可以亡國少之也。 |
34 | 元世祖中統三年十二月,詔諸路管民總管子弟,有分管州、府、司、縣及鷹坊、人匠諸事者,罷之。至元四年,詔:「諸品官正從分等,職官用廕,各止一人。凡諸廕官無論去任致仕身,故其承廕人年及二十五以上者聽。凡廕以嫡長子,若有廢疾、立嫡長子之子孫。曽元如無,則立嫡長子同母弟及其子孫曽元如無,則立繼室所生。如無,則立次室所生,如無,則立婢子絶嗣者旁廕。其親兄弟各及子孫,如無,則旁廕伯叔及其子孫諸用廕者。孫降子、曽孫降孫婢、生子及旁廕者,皆於合叙品級降一等。其廕子入品職者,各循其資,考流升轉,遷自九品,依例遷至三品,止於本等流轉。二品以上,選自特㫖。諸職官、廕子之後,若有餘子,不得於諸官府自求職事。 |
35 | 五年,定品官子孫儤直銓敘法。 |
36 | 三品至七品廕叙人員年二十五以上者,當儤使一年,並不支俸滿日,三品至五品子孫量材敘用。六品、七品子,准上銓注監當差使。成宗大德九年二月,支詔,致仕官止有一子應承襲者,免儤使。武宗至大四年,詔職官子孫承廕試一經一史,能通大義者免儤使,不通者遣還習學䝉古、色目願試者聽,仍量進一階。 |
37 | 七年四月,定達嚕噶齊子弟承廕之制,諸路達嚕噶齊子弟廕充散府諸州達嚕噶齊,其散府諸州子弟充諸縣達嚕噶齊,其諸縣子弟充巡檢。至成宗大德四年,以上都虎賁司及武衛內諸達嚕噶齊亡歿無承襲之例,似為偏員,令察其子孫能者以聞。 |
38 | 十五年五月,定軍官襲替等次。 |
39 | 凡主兵官有功升擢,其舊職宜別授有功者,若陣亡,許以其子弟承襲」。十七年,詔:「渡江總把、百戶有功升遷者,總把依千戶,降等承襲,百戶無可降,許從本等」。十九年,詔:「元帥、招討使子孫襲為萬戶,總管子孫為千戶,總把子孫為百戶,給元佩金銀符,管其元軍陣亡者,仍以本等承襲」。二十四年,詔:「凡舊臣勲伐及有戰功者,其子弟當先試以小職,若果才能,則大用之」。二十五年定制,軍官陣亡者,其子弟許本等承襲,如無能勿授病故者,降二等。其子弟果能,仍於本等用之。二十七年,又制:「民官陣亡與軍官一體承襲,軍官襲父職,民官子視父職降二等,其孫若弟復降一等」。成宗大德十一年,詔:「色目鎮撫已歿,而子㓜擇其兄弟之子有能者,依例暫襲,俟其子長,即以職還之」。成宗大德四年,定諸職官廕敘之制。 |
40 | 正一品子則正五品,從一品子則從五品,正二品子則正六品,從二品子則從六品,正三品子則正七品,從三品子則從七品,正四品子則正八品,從四品子則從八品,正五品子則正九品,從五品子則從九品,正六品子。流官於巡檢內用雜職於省劄錢榖官內用。從六品子近上錢榖官正七品子,酌中錢榖官。從七品子。近下錢榖官諸色目人視漢人優一等。達嚕噶齊子孫與民官同旁廕,依例降等。 |
41 | 陶安曰:有虞世賞,岐周世祿而不世官者,人賢否殊也。逮至周官,以禮樂德行掌國子之教,然猶考藝進退,未嘗悉世其官而必任焉。後世廕補法行,或曰顯官必公卿子弟為之,以㓜習其業,熟朝廷臺閣之儀,或曰驕驁不通古今,無益於民,宜明選求賢,除任子之令,是皆偏見耳。及考漢制,二千石以上得任子弟,擇茂亷者補令丞,其法良而未備。今制廕補五品以上,受命於朝,降自六品,省銓掌金榖,且第其上中下以嵗月為差,至滿,始受朝命,許典民政。葢治民者為國之大端,理財者經國之要務,將俾因任知學練世,故渉艱難以培其才,然後移以治民,故不得不自理財始,此則古所無也。武宗至大四年閠七月,定軍官子弟二十嵗始承襲。仁宗延祐六年,定福建等處承廕人敘用之地,福建兩廣八番,以江南廕敘海北、海南左右兩江則接連廕敘,雲南則以四川、四川、甘肅則以陜西,五月命致仕官一子承廕者,驗其品格,先為銓注,俾以資奉月,養榮其親。 |
42 | 七年七月,罷隂陽醫匠人承廕,次年三月,又申是,令其藝果精絶者擇用之。明太祖洪武二十六年,定廕敘之制。 |
43 | 文官自正從一品至正七品,子孫許廕一人。其廕由正從五品,以至流外之上中、下三等,以次遞降,大槩與元制同。而旁廕降等及試補之法,亦略如之。武官爵止六品。其職死者襲,老疾者替,世久而絶,以旁支繼。凡襲職子弟年二十者比試,初試不中,受職署事,食半俸二年再試,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謫為軍。成祖永樂以後,其襲替之制又稍更焉。 |
44 | 等謹按:明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祿,後乃漸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滿考著績,方得請廕,遇國家有大典禮,如登極奉徽號、冊后建儲、併皇子生,屢有加恩,亦率皆勲戚及政府大臣得之而陣亡克敵,及卒於王事者,或以功廕,或以難廕例,皆録用其子孫,此則終明之世不變者也。至武宗正德五年,以寜夏、山東、河南賊平,大學士李東陽、楊廷和、劉忠、梁儲等,各皆晉秩廕子,是時內臣欲大有封殖,而以是餌閣臣,葢自是邊功亦推恩矣。故世宗嘉靖間,輔臣以賛元功,往往藉拒虜之功,厚加世賞,即方士亦與恩賚焉。至於內臣受廕,始於英宗,時王振廕其從子山林,並都督指揮,而曹吉祥嗣子欽至封昭武伯,自此貂璫子弟遂濫膺勲爵矣。嘉靖二年,以從龍功,廕太監趙山養子雲為錦衣指揮,厥後太監楊璁、邱清、戴義等皆援例以請,而張欽養子李賢廕為錦衣指揮,且命以世襲,廷臣爭之不能得。神宗萬厯十年,以皇第一子生司禮監馮保廕弟姪都督僉事,意猶未慊,其黨張宏、孫隆、張鯨、何進、李祐、張朝軰,亦皆得廕,迄熹宗朝,逆奄肆熖,魏客兩家,雖襁褓之子,無不拖朱曵紫,其謬恩冗濫亂政,槩不足述也! |
45 | 惠帝建文元年六月,詔録故湖廣行省參政呉雲子黼為國子生。 |
46 | 以雲死事雲南故也。先是,太祖洪武初,設立太學,取文武一品至七品子充,其中亦間有及於七品之下者,葢世禄之義,已具於此矣,至帝復有是詔。自後凡死難禦敵陣亡及沒於王事不問,其官品外內皆得廕,遂為永制,而經筵進講、儲闈、輔導考滿及効績勤勞,各皆有廕子入監之例。宣宗時,臣僚時有乞令其子入監讀書者,帝驗其材質,試其文理之可教者,許之。英宗天順元年,從禮部議,在京三品以上之子,奏願入監讀書者,務令從科目出身,不許歴事。憲宗成化初,詔大臣三品以上子孫,許送三人入監,依監例出身,隨又令官非年久有聲績者不許。十八年,又詔京官三品以上政績顯著者,廕一子入監,仍先試能通本經、四書大義者。乃許。孝宗𢎞治十年,定制,京官三品以上已經考滿給誥命者,許一子免考送監。如未及一考,并劾退及年逺者、或雜流出身者,俱不許。武宗正德元年,詔:「東宮講讀舊臣子孫乞恩廕敘者,偹查祖父年勞已及三年,於中書舍人內習字出身。未及三年,送國子監讀書。八年,詔東宮侍班官三年廕一子,入監讀書。十六年,世宗即位,詔凡文武官死於忠諫者,廕一子入監讀書。嘉靖三十年,詔大臣應廕子送監而未有子者,以親弟改廕。神宗萬厯十二年,詔:「三品官日講年久開陳有勞者,雖未考滿,許廕一子入監讀書。 |
47 | 等謹按,太祖取品官子孫充國子生,葢倣古太學之教,非廕也。廕子入監,實自惠帝録,呉黼始,後代遞加推廣,而賞延之澤彌宏矣。 |
48 | 孝宗𢎞治十年,詔:「廕子未仕亡歿,許其補廕。若應得廕子恩而身故,許其子孫自陳,其有子而願廕其兄弟子者聽」。 |
49 | 至武宗正德八年,定制,補廕只許一人,已補而又故者毋得再補。穆宗隆慶五年,詔凡以廕入監後中科目者,仍令補廕一人」。神宗萬厯十一年,詔:「凡廕子未仕而故年逺親盡者,毋得補廕」。 |
50 | 等謹按舊制,凡嫡長子孫,先由録廕國子生,後以軍功改授錦衣衛千百戶者,許以嫡次子孫補廕,葢明時文武二廕文廕,如國子生,中書舍人、尚寳丞、光祿丞、通政、知事、大理評事之類,大抵文臣三品以上子孫為之,武廕則勲戚之家與閫帥及文臣有軍功者,其廕如錦衣各衛千百戶指揮、僉事、同知及都督、指揮、僉事之類,或世襲,或一世二世,皆酌其功之小大,取㫖裁定,無常制焉。至尚書朱濬子紹祖之授通政司參議祭酒宋訥子,復祖之授國子司業,大學士胡廣子穜尚書金忠子達之授翰林檢討尚書,呂震子熊、劉㑺子奎,陳洽子樞侍郎,儀智子、銘銘子泰、俞山子誥之授給事中及儀銘,復以給事中改檢討,金達復以檢討改給事中,皆特㫖,非廕典也。 |
51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四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