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明帝 |
2 | 帝諱莊,初名陽,光武第四子。建武十五年封東海公,十七年進爵為王,十九年立為皇太子,中元二年二月即位,改元永平。在位十八年。謚曰孝明皇帝,廟號顯宗。 |
3 | ◇日食下三公制 |
4 | 冠履勿劾。災異屢見,咎在朕躬,憂懼遑遑,未知其方。將有司陳事,多所隱諱,使君上壅蔽,下有不漢⺶課粑烙兄頁跡靈公得守其位。今何以和穆陰陽,消伏災譴?刺史、太守詳刑理冤,存恤鰥寡孤獨,勉思職焉。 |
5 | ◇壽陵制 |
6 | 令流水而已,石槨廣一丈二尺,長二丈五尺,無得起墳。萬年之後,掃地而祭,於水脯Я而已,過百日,唯四時設奠,置吏卒數人,供給灑掃,勿開修道。敢有所興作者,以擅議宗廟法從事。 |
7 | ◇告瑞宗廟制 |
8 | 天生神物,以應王者,遠人慕化,實由有德。朕以虛薄,何以享斯?唯高祖、光武聖德所被,不敢有辭。其敬舉觴,太常擇吉日策告宗廟。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人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郎、從官視事十歲已上者帛十匹。中二千石、二千石下至黃綬,貶秩奉贖,在去年以來皆還贖。 |
9 | ◇即位恩赦詔 |
10 | 予末小子,奉承聖業,夙夜震畏,不敢荒寧。先帝受命中興,德侔帝王,協和萬邦,格于上下,懷柔百神,惠于鰥寡。朕承大運,繼體守文,不知稼穡之艱難,懼有廢失。聖恩遣戒,顧重天下,以元元為首。公卿百僚,將何以輔朕不逮?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子;及流人無名數欲自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粟,人十斛。其弛刑及郡國徒,在中元元年四月己卯赦前所犯而後捕繫者,悉免其刑。又邊人遭亂為內郡人妻,在己赦前,一切遺還邊,恣其所樂。中二千石下至黃緩,貶罪贖論者,悉皆復秩還贖。方今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若涉淵水而無舟楫。夫萬乘至重,而壯者慮輕,實賴有德左右小子。高密侯禹,元功之首,東平王蒼,寬博有謀,並可以受六尺之託,臨大節而不撓。其以禹為太傅,蒼為驃騎將軍。太尉告謚南郊,司徒址鉈鞁,司空魴將校復土。其封為節鄉侯,治安鄉侯,魴為揚邑侯。 |
11 | ◇以東平王蒼為驃騎將軍詔 |
12 | 東平王蒼,寬博有謀,可以託六尺之孤。其以蒼為驃騎將軍。 |
13 | ◇恤燒何豪詔 |
14 | 昔桓公伐戎而無仁惠,故《春秋》貶曰「齊人」。今國家無德,恩不及遠,羸弱何辜,而當並命!夫長平之暴,非帝者之功,咎由太守長吏妄另殘戮。比銅鉗尚生者,所在致醫藥養視,令招其種人,若欲歸故地者,厚遺送之。其小種若束手自詣,欲效功者,皆除其罪。若有所逆謀,為吏所捕,而獲狀未斷,悉以賜有功者。 |
15 | ◇聽贖罪詔 |
16 | 方春戒節,人以耕桑。其敕有司,務順時氣,使無煩擾。天下亡命殊死已下,聽得贖論:死罪入縑二百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舂至司寇作三匹。其未發覺,詔書到,先自告者,半入贖。今選舉不實,邪佞未運河以門請託,殘吏放手,百姓愁怨,情無告訴。有司明奏罪名,並正舉者。又郡縣每因徵發,輕為姦利,詭責羸弱,先急下貧。其務在均平,無令枉刻。 |
17 | ◇以吳良為議郎詔 |
18 | 前以事見良,鬚髮皓然,衣冠甚偉。夫薦賢助國,宰相之職,蕭何舉韓信,設壇而拜,不復考試。今以良為議郎。 |
19 | ◇封陽興子弟詔 |
20 | 故侍中衛尉關內侯興,典領禁兵,從平天下,當以軍功顯受封爵,又諸舅比例,應蒙恩澤,興皆固讓,安乎里巷,輔導朕躬,有周昌之直,在家仁孝,有曾、閔之行,不幸早卒,朕甚傷之。賢者子孫,宜加優異。其以汝南之ㄑ舴廡俗憂糊ㄑ艉睿慶弟博為水隱強侯,博弟員、丹並為郎。 |
21 | ◇詔東海王傅相 |
22 | 王恭謙好禮,以德自終,遺送之物,務從約省,衣足斂形,茅車瓦器,物減于制,以彰王卓爾獨行之志。將作大匠留起陵廟。 |
23 | ◇詔驃騎將軍三公 |
24 | 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以配五帝。禮備法物,樂和八音,詠祉福,舞功德,其班時令,敕群後。事畢,升靈臺,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群僚藩輔,宗室子孫,眾郡奉計,百蠻貢職,烏桓、荃魷湯粗祭,單于侍子、骨都侯亦皆陪位。斯固聖祖功德之所致也。朕以暗陋,奉承大業,親執圭璧,恭祀天地。仰惟先帝,受命中興,撥亂反正,以寧天下,封泰山,建明堂,立辟雍,起靈臺,恢弘大道,被之八極,而胤子無成、康之質,群臣無呂、旦之謀,盥洗進爵,鼴鑫┎眩素性頑鄙,臨事益懼,故「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其令天下自殊死已下,謀反大逆,皆赦除之。百僚師尹,其勉修厥職,順行時令,敬若昊天,以綏兆人。 |
25 | ◇幸辟雍行養老禮詔 |
26 | 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禮,而未及臨饗。眇眇小子,屬當聖業。間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今月元日,復踐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車軟輪,供綏執授。侯王設醬,公卿饌珍,朕親袒割,執爵而 W_煸誶埃祝過問過問噎在後。升歌《鹿鳴》,下管《新宮》,八佾具修厥職萬舞於庭。朕固薄德,何以克當?《易》陳負乘,《詩》刺彼己,永念慚疚,無忘厥心。三老李躬,年耆學明。五更桓榮,授朕《尚書》。《詩》曰:「無德不報,無德不酬。」其賜榮爵關內侯,食邑五千戶。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祿養終厥身。其賜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耋,恤幼孤,惠鰥寡,稱朕意焉。 |
27 | ◇勸農詳刑詔 |
28 | 朕奉郊祀,登靈台,見史官,正儀度。夫春者,歲之始也。始得其正,則三時有成。比者水旱不節,邊人食寡,政失于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順時氣,勸督農桑,去其螟蜮,以及蝥賊,詳刑慎罰,明察單辭,夙夜匪懈,以稱朕意。 |
29 | ◇報鐘離意止作北宮詔 |
30 | 湯引六事,咎在一人。其冠履,勿謝。比上天降旱,密雲數會,朕戚然慚懼,思獲嘉應,故分布禱請,窺候風雲,北祈明堂,南設雩場。今又敕大匠,止作諸宮,減省不急,庶消災譴。 |
31 | ◇報東平王蒼議世祖廟樂舞詔 |
32 | 驃騎將軍議可進武德之舞如故。 |
33 | ◇下詔改樂名樂官 |
34 | 《尚書璇璣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太矛》。」今且改郊廟樂曰《太子樂》,太樂官曰太予樂宮,以應圖讖。樂詩曲操,以俟君子。 |
35 | ◇日食求言詔 |
36 | 朕奉承祖業,無有善政。日月薄蝕,彗孛見天,水旱不節,稼穡不成,人無宿儲,下生愁墊。雖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昔楚莊無災,以致戒懼;魯哀禍大,天不降譴。今之動變,儻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職,以匡無德。古者卿士獻詩,百工箴諫。其言事者,靡有所諱。 |
37 | ◇以姜詩為郎中詔 |
38 | 大孝入朝,凡諸舉者,一聽平之。 |
39 | ◇得雨勞公卿詔 |
40 | 朕親耕藉田,以祈農事。京師冬無宿雪,春不燠沐,煩勞群司,積精禱求。而比再得時雨,宿麥潤澤。其賜公卿半奉。有司勉遵時政,務平刑罰。 |
41 | ◇聽東平王蒼歸藩詔 |
42 | 東平王比上書,願歸藩,上將軍印綬。謙讓日聞,至誠懇惻。蓋群子成人之美,今其聽焉,以驃騎長史為東平王太傅,掾吏為中大夫,令史為王家郎,勿上將軍印緩。 |
43 | ◇賜執金吾馮魴詔 |
44 | 複道多風寒,左右老人且病痱。多取帷帳,東西完塞,窗皆令致密。 |
45 | ◇復元氏縣田租詔 |
46 | 豐、沛、濟陽,受命所由,加恩報德,適其宜也。今永平之政,百姓怨結,而吏人求復,令人愧笑。重逆此縣之拳拳,其複元氏縣田租更賦六歲,勞賜縣掾史及門闌走卒。 |
47 | ◇獲寶鼎詔 |
48 | 昔禹收九牧之金,鑄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姦,不逢惡氣。遭德則興,遷于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淪亡。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太常其以衣勺祭之日,陳鼎于廟,以備器用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詔書,禁人上事言聖,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諂子也。 |
49 | ◇陰太后晏駕詔 |
50 | 柩將發于殿,群臣百官陪位,黃門鼓吹三通,鳴鐘鼓,天子舉哀。女侍史官三百人皆著素,參以白素,引棺挽歌,下殿就車,黃門宦者引以出宮省。太后魂車,鸞路,青羽蓋,駟馬,龍旗九旒,前有方相,鳳皇車,大將軍妻參乘,太僕妻御悉道。公卿百官如天子郊鹵簿儀。 |
51 | ◇臨雍禮畢詔三公 |
52 | 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繫辦,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將軍營,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妻子自隨,便占著邊縣;父同產欲相代者,恣聽之。其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凡徙者,賜弓駑衣糧。 |
53 | ◇日食求言詔 |
54 | 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貽人怨,上動三光,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圖讖所謂至譴。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 |
55 | ◇班示封事詔 |
56 | 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應門失守,《關雎》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嘆。永覽前戒,竦然兢懼。徒恐薄德,永而致怠耳。 |
57 | ◇報楚王英詔 |
58 | 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日,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改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 |
59 | ◇詔恤徙邊者妻子 |
60 | 郡國死罪囚減罪,與妻子詣五原、朔方占著,所在死者,皆賜妻父若男同產一人複終身。其妻無父兄獨有者,賜其錢六萬,又複其口饋#ā逗蠛骸っ骷汀罰 |
61 | ◇詔恤貧民 |
62 | 郡國以公田賜貧人各有差。 |
63 | ◇赦廣陵王荊詔 |
64 | 荊數年之間,大罪二矣。其赦荊罪,不得臣其吏民。 |
65 | ◇寺赦詔 |
66 | 昔歲五穀登衍,今茲蠶麥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長養之時,蕩滌宿惡,以報農功。百姓勉務桑稼,以備災害。吏敬厥職,無令愆惰。 |
67 | ◇手詔東平王國傅 |
68 | 辭別之後,獨坐不樂,因就車歸,伏軾而吟,瞻望永懷,實勞我心,誦及《采菽》,以增歎息。日者問東平王處家何等最樂,王言為善最樂,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諸王子年五歲已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 |
69 | ◇申明科禁詔 |
70 | 昔曾、閔奉親,竭歡致養;仲尼葬子,有棺無槨。喪貴致哀,禮存寧儉。今百姓送終之制,競為奢靡。生者無擔石之儲,而財力盡於墳土。伏臘無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糜破積世之業,以供終朝之費,子孫飢寒,絕命于此,豈祖考之意哉!又車服制度,恣極耳目。田荒不耕,游食者眾。有司其申明科禁,宜于今者,宣下郡國。 |
71 | ◇巡行汴渠詔 |
72 | 自汴梁決敗,六十餘歲,加頃年以來,雨水不時,汴流東侵,日月益甚,水門故處,皆在河中,漭水養廣溢,莫測圻岸,蕩蕩極望,不知綱紀。今兗、豫之人,多被水患,乃云縣官不先人急,好興它役。又或以為河流入汴,幽、冀蒙利,故曰左隄強則右隄傷,左右俱強則下方傷,宜任水勢所之,使人隨高而外,公家息壅塞之費,百姓無陷溺之患。議者不同,南北異論,朕不知所從,久而不決。今既築隄理渠,絕水立門,河、汴分流,復其舊跡,陶丘之北,漸就壤墳,故薦嘉玉焐以禮河神東過洛ㄘ潰歎禹之績。今五土之宜,反其正色,濱渠下田,賦與貧人,無令豪右得固其利,庶繼世宗《瓠子》之作。 |
73 | ◇還馮魴爵土詔 |
74 | 執金吾魴,侍衛歷年,數進忠言,其還爵土,封為楊邑侯。 |
75 | ◇制詔許太后(十四年四月 |
76 | 國家始聞楚事,幸其不然。既知審實,懷用悼灼,庶欲宥全王身,令保卒天年,而王不念顧太后,竟不自免。此天命也,無可奈何。太后其保養幼弱,勉強飲食。諸許願王富貴,人情也。已詔有司,出其有謀者,令安田宅。 |
77 | ◇贖罪詔 |
78 | 亡命自殊死已下贖:死罪縑四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作五匹;犯罪未發覺,詔書到日自告者,半入贖。 |
79 | ◇按驗取阜令詔 |
80 | 朕自治京師,尚不能攘蝗取阜令何人,而令消弭?遺按驗之。 |
81 | ◇詔竇固 |
82 | 吏如班超,何故不遣,而更選乎?今以超為軍司馬,令遂前功。 |
83 | ◇罪人徙邊詔 |
84 | 令郡國中都官死罪系囚減死罪一等,勿笞,詣軍營,屯朔方、敦煌;妻子自隨,父同產欲求從者,恣聽之;女子嫁為人妻,勿與俱。謀反大逆無道,不用此書。 |
85 | ◇詔班固 |
86 | 司馬遷著書,成一家之言,揚名後世。至以身陷刑之故,反微文刺譏,貶損當世,非誼士也。司馬相如ㄜ行無節,但有浮華之詞不周于用。至於疾病而遺忠,主上求取其書,竟得頌述功德,言封禪事,忠臣效也,至是賢遷遠矣。 |
87 | ◇贖刑詔 |
88 | 其令天下亡命,自殊死已下贖:死罪縑三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作五匹;吏人犯罪未發覺,詔書到自告者,半入贖。 |
89 | ◇禱雨詔 |
90 | 自春以來,時雨不降,宿麥傷旱,秋種未下,政失厥中,憂懼而已。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及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理冤獄,錄輕系。二千石分禱五嶽四瀆。郡界有名山大川能興雲致雨者,長吏各退禱請,冀蒙嘉澍。 |
91 | ◇詔 |
92 | 尚書蓋古之納言,封禪事出納朕命,機事不密則害成,可不慎歟。 |
93 | 謁者乃堯之尊官,所以試舜,賓于四門,四門穆穆者也。昔燕太子使荊軻劫秦王變起兩楹之間,其後謁者持匕首刺腋,高祖偃武行文,故易之以板。 |
94 | ◇遺詔 |
95 | 遵儉無起寢廟,藏主于世祖廟更衣。 |
96 | 無起寢廟,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別室。 |
97 | ◇以鄧禹為太傅策 |
98 | 高密侯鄧禹,元功之首,其以禹為太傅。 |
99 | ◇計令 |
100 | 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理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及尤不政理者,亦以聞。 |
101 | ◇徙罪人令 |
102 | 令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及張掖屬國,繫囚右趾已下任兵者,皆一切勿治其罪,詣軍營。 |
103 | ◇報少傅桓榮書 |
104 | 陽以童蒙,承訓九載,不深達師意,而猥見褒獎,非其實也。夫《五經》之道廣大,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于此?自宰予以徒親事孔門,閑邪以度,猶尚怠懈晝寢,況於不才者乎?苟非其人,道不虛受。冉求曰「非不說子之道,力不足」者,歸道受謝,非所敢聞。 |
105 | 莊以童蒙,學道九載,而典訓不明,無所曉識。夫《五經》廣大,聖言幽遠,非天下之至精,豈能與于此?況以不才,敢承誨命昔之先師謝弟子者有矣,上則通達經旨,分明章句,下則有慕鄉,求謝師門。今蒙下列,不敢有辭,願君慎疾加餐,重愛玉體。 |
106 | ◇報中山王焉 |
107 | 凡諸侯出境,必備左右,故夾谷之會,司馬以從。今五國各官騎百人,稱褡闈靶校皆北軍胡騎,便兵善射,弓不空發,中必決眥。夫有文事必有武備,所以重蕃職也。王其勿辭。 |
108 | ◇書版 |
109 | 生非太公,予亦非文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