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山堂肆考卷五十 明。 彭大翼 撰臣職。 |
3 | 刑部尚書: |
4 | 歴代沿革,唐、虞之時,士師正五刑,及周禮秋官、大司㓂之職,即其任也。漢成帝時,尚書初置二千石曹,主郡國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㫁獄。光武改三公曹,主考課。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賊詞訟。魏置尚書都官郎,佐督軍事。晉以三公尚書掌刑獄。宋置都官尚書掌刑獄。齊、梁、陳竝有都官尚書。隋開皇中,改都官為刑部尚書,統都官、刑部、比部、司門四曹。唐龍朔中,改為司刑大常伯,咸亨復舊。武后改為秋官尚書,天寳中改為司憲。宋刑部尚書、侍郎、郎中止為階官,而刑部判官事二人,以御史知雜以上或朝官充。尚書掌天下刑獄之政令,而侍郎、郎中、員外郎分治其事。淳化中,增置審刑院。大中祥符中,置糾察在京刑獄司。元豐三年,竝並歸刑部。五年,官制行,六部各正其職,而刑部始得專其官。 |
5 | 敬獄 |
6 | 《周書》:「司冦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正刑」。 |
7 | 《禮王制》:「司冦正刑明辟,以聽獄訟,聽之于棘木之下,以獄之成告于王」。 |
8 | 詰四方 |
9 | 《周禮》「大司冦之職,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 |
10 | 弼五教。 |
11 | 唐常衮刑部尚書制》:弼我五教,掌兹三典,不前僧●。 |
12 | 《梁書》:羊侃為都官尚書,宦者張僧●候侃,侃曰:「我牀非閹人所坐」。竟不前之,時論美其貞正。 |
13 | 不屈仙客。 |
14 | 唐崔隱甫潔介自守,以強正稱為刑部尚書,帝欲相之,因曰:「牛仙客可與語,卿常見否?」對曰:「未也」。帝曰:「可見之」。隱甫終不詣,他日又問,對如初,帝乃不用,史氏賛嚴挺之,拒宰相不肯見李林甫、崔隱甫違詔㫖,不屈牛仙客、信剛者乎?二人坐是皆不得相,彼亦申其志也。 |
15 | 非分妄求。 |
16 | 唐睿宗景雲二年,以蕭至忠為刑部尚書,至忠自託于太平公主,公主引為尚書。華州長史蔣欽緒,其妹夫也,謂之曰:以子之才,何憂不達,勿為非分妄求。至忠不應。欽緒退而嘆曰:九代卿族,一舉㓕之可哀也哉!至忠素有雅望,嘗自公主第門出,遇宋璟,璟曰:非所望於蕭君也。至忠笑曰:善乎宋生之言!」遽䇿馬而去。 |
17 | 不文固辭。 |
18 | 唐以屈突通為刑部尚書,自以不習文,固辭,改為工部,通漕有寵。 |
19 | 唐●宗天寶四年,以韋堅為刑部尚書,堅以通漕有寵,遂有入相之志。又與李適之善,李林甫由是惡之,故遷以美官,實奪之權也。 |
20 | 決事無留。 |
21 | 唐李適之拜刑部尚書,夜則宴賞,晝决公務,廷無留事,覆獄歔欷。 |
22 | 唐劉祥道遷司刑太常伯,毎覆大獄,必歔欷累嘆,奏決之日,為之不食。 |
23 | 上疏激切。 |
24 | 唐顔真卿為檢校刑部尚書。永泰中,元載引用私黨,請百官凡欲論事,必先白長官,長官白宰相,然後奏聞。真卿上疏曰:「天寶已後,李林甫威權日盛,羣臣有不先咨宰相輙奏事者,不過託以他故中傷,猶不敢明約百司,令先白宰相,如今日之事,曠古未有,陛下不早覺悟,漸成孤立矣!」其激切如此,于是爭寫內本布于外。 |
25 | 不撻令吏。 |
26 | 唐●宗朝,刑部尚書李日知在官,不行捶撻而事集。刑部有令吏,受敕三日,遺忘不行,日知怒,欲捶之,既而謂曰:「我欲捶汝,天下人必謂汝能撩李日知嗔,受李日知杖,不得比于人,妻子亦將棄汝矣」。遂釋之,吏皆感恱,無敢犯者。 |
27 | 無黥命官: |
28 | 宋蘇頌,字子容。神宗朝,知審刑院。時知州張仲宣受財,枉法抵死,法官援前例貸死,杖●、黥配海島。公奏:「古者刑不上大夫,今刑為徒●,恐汚辱衣冠耳」。仲宣由是得免杖黥,止流海外。自是命官無黥杖者。 |
29 | 㫁姑鞭婦。 |
30 | 唐柳公綽為刑部尚書,京兆獄有姑鞭婦至死者,府㫁以償死。公綽議曰:「尊敺卑非鬭,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得減死。 |
31 | 議盗殺黨。 |
32 | 宋韓忠獻琦知審刑院。先是,盗殺同黨,既自己就捕,例不抵死。公曰:「此但并有其貲,或欲滅其口,非有自新改過之心,無足矜者。請更議其法」。乃詔盗殺其徒黨而不首者毋得原。 |
33 | 能息妖變。 |
34 | 宋徐孝先為都官尚書都官,省在臺城內,年代久逺,多有鬼怪,每夜昏,無故有聲光,或見人着衣冠,從中出,尚書周確卒于此,孝先代確,居之,經兩載,妖變皆息,人皆以為貞正所致。 |
35 | 請讞疑獄」。 |
36 | 《東都事略》:宋燕肅,字穆之,知審刑院。先是,天下疑獄,雖聽奏,而州郡懼得罪不敢讞,故寃獄常多。肅建請諸路疑獄皆聽讞,有不當者釋其罪,自是全活者衆。 |
37 | 刑部侍郎 |
38 | 歴代沿革,《周官》小司冦有中大夫,是其任也。漢以來為尚書、侍中。隋煬帝置刑部侍郎。唐龍朔中,改為司刑少常伯。光宅中,改為秋官侍郎。天寶中為憲部侍郎,掌律令刑名、覆按大理及諸司應奏之事。又職林唐有大獄,即命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充使,謂之大三司使。宋元豐正名除大理卿。崔台符為刑部侍郎。 |
39 | 五聽 |
40 | 《周禮》小司冦之職,以五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
41 | 八辟 |
42 | 《周禮》:「小司冦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政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勤之辟,七曰議䝿之辟,八曰議賔之辟妙選道裕。 |
43 | 唐太宗時,刑部侍郎有闕,令執政妙擇其人,奏聞皆不可。上曰:「朕得其人矣。往昔將作少監李道裕議張亮反形未具,此言當矣,雖不即從,至今追悔」。遂以此闕授道裕。按刑部尚書張亮,貞觀中有告亮謀反,皆言當誅,道裕獨言反形未具,不當死。上不聽,斬之。 |
44 | 宣授栖楚。 |
45 | 唐穆宗寶歴初,宣諫議大夫劉栖楚為刑部侍郎。丞郎宣授自此始。 |
46 | 王播條格 |
47 | 唐元和中,王播轉刑部侍郎,播備舉條格,置之座右,凡有詳決,疾速如神,僚屬嘆服。 |
48 | 劉瑑《法律》 |
49 | 唐劉瑑轉刑部侍郎,精于法律選制,勑可用者議其輕重,成一家書,號《大中統類》。 |
50 | 諫迎佛骨。 |
51 | 唐憲宗時,韓愈為刑部侍郎,上遣使至鳯翔,迎佛骨入禁中,愈上表切諫。 |
52 | 奏斥伶戲。 |
53 | 《澠水燕談:宋元祐中,駕幸凝祥池,宴從臣伶人,以先聖為戲。刑部侍郎孔宗翰奏云:「唐文宗時,嘗有為此戲者,詔斥去之。今日豈宜有此?」詔付伶官于理。 |
54 | 言獻女為嫌。 |
55 | 唐柳公權為刑部侍郎,召問得失,因言:「郭旼領分寧人,謂獻二女乃有是除,信乎?」帝曰:「女自叅承太后,豈獻哉?」公權曰:「嫌疑間不可戶曉」。因引王珪諫廬江王妃事。是日,帝命中官自南內送女還旼家。 |
56 | 言殺人可憫。 |
57 | 《東都事略》:范百祿,字功父,除刑部侍郎。有以強盜及故殺鬭殺情可矜者,讞于朝,法官援例貸免,司馬光曰:「殺人不死,則法廢矣」。百祿曰:「謂之殺人則可,制刑而以為不疑,原情而以為無可憫則不可」。百祿在刑部,用法多平反。遷吏部侍郎。 |
58 | 大昌不避怨。 |
59 | 宋程大昌權刑部侍郎。舊法,宰執初除及轉㕔皆有給使減半,其後用例浸失初意。大昌請自侍從而執政執政,而宰相則為初除,法當與全,餘為轉㕔,皆減半,遂為定制。上知公特立,不避怨,滋欲用之。 |
60 | 文忠不邀賞。 |
61 | 宋張文忠九成兼刑部侍郎,一日,法寺以成案,上大辟。公閱首末,得其情,因請覈實,囚果誣服者也,奏黜之。時法官抵罰,而朝論欲以平反為賞,公辭曰:「職在詳刑,而賣衆以邀賞,可乎?」 |
62 | 獄請聖裁。 |
63 | 宋呂公孺,字雅卿。元祐初,為刑部侍郎。原廟亡珠,繫治甚久,公孺言:「殿中主者不一,前後代者未嘗以服御相授。且諱日宮嬪,往來不一,有所亡失,豈可指意?吏卒獄雖具,非聖裁不可」。上深以為然。 |
64 | 獄引舊例。 |
65 | 《長編》:初,刑部有刼殺人獄,侍郎彭汝礪引舊例乞加貸配,執政不以為是,降特㫖,皆殺之,汝礪執以為不可,刑部郎中。 |
66 | 歴代沿革,周禮大司寇之屬有士師下大夫,葢郎中之任也。漢尚書有三公曹,後漢有二千石曹,魏有都官曹,皆掌刑法獄訟之事。晉、宋、齊竝以三公、郎曹掌刑獄,置郎中一人。隋初省三公曹,置刑部曹,掌刑法,置侍郎一人。唐武徳中,改為刑部郎中。龍朔中,改司刑大夫。咸亨、光宅、神龍竝隨曹改復。宋元豐正名初,除胡瑗、杜絃、建炎,詔刑部郎二員為額。紹興詔:見任郎官依元豐舊法,分左、右㕔治事。又周禮,大司寇之屬有上士,葢員外之任也。隋開皇中,置刑部員外郎,煬帝改憲部承務郎,唐武徳中,改刑部員外郎。咸亨、光宅、神龍竝隨曹改復,宋因之。 |
67 | 掌律法。 |
68 | 唐書郎中員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讞,為尚書侍郎之貳。 |
69 | 治獄事 |
70 | 中興題名刑部,掌天下刑獄之政令,而郎中、員外郎分治其事。 |
71 | 決疑 |
72 | 職林唐有大獄,以刑部員外郎、御史大夫、大理寺官為之以決疑,謂之小三司使。 |
73 | 守法 |
74 | 唐杜景佺為刑部員外郎,守法不撓,以課最改。 |
75 | 職官分紀:韋夏卿以課最第一轉長安令,改刑部員外郎。 |
76 | 以進奉徴 |
77 | 唐徳宗貞元十二年,宣歙判官嚴綬掌留務,竭府庫,以進奉徴為刑部員外郎。幕僚進奉自綬始。 |
78 | 溫敏靜專。 |
79 | 唐白居易行王鎰刑部員外郎,制侍御史王鎰,自居殿中,能察非法,連鞠庶獄,多協平允。加以温敏靜專,可當是選一嵗之獄,決在秋冬。今方其時,宜敬乃職。 |
80 | 亟緩深縱。 |
81 | 唐元稹行馮宿刑部員外郎,制:「亟則失情,緩則留獄,深則得恕,縱則生奸,惟是四者持刑之權。 |
82 | 例藏刑部。 |
83 | 《九朝通略》:元祐元年,三省言:「中書置刑房,檢官從之,獨刑部員外郎劉賡上疏,言元豐官制,以例藏刑部,可比則取鈔,不可則取㫖。今中書置刑房檢官,非故事也」。詔如所請,而例復藏刑部。自是中外奏讞無所避矣。秩進雅州。 |
84 | 宋至道初,張昱為刑部員外郎、西川安撫,奏云:「望授昱諸司使、知雅州」。上以省郎之重,不欲換他職,故進秩加賜,令服而遣。 |
85 | 都官郎中 |
86 | 歴代沿革。都官本因漢置司●校尉,其屬官有都官從事一人,掌中郎官不法事,因以名官。歴晉、宋、齊都官郎中竝掌京師非違得失事。隋開皇改都官尚書曰刑部,其都官郎曹遂掌簿録,配沒官私奴婢。唐龍朔改曰司僕大夫,咸亨復舊。宋朝都官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俘●簿籍領于他司,本司無所掌。元豐改制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初除韓宗良列案四。建炎三年,詔都官郎中以一員為額,供權司門比部。又按《周官》,司門為司徒之屬,今為司寇之屬。 |
87 | 掌罪● |
88 | 《周禮》秋官司●掌五●之法,辯其物而掌其政令。注云:「五●罪●,蠻、●、閩、●、夷●、貉●」是也」。又《六典》,後周置司●掌諸奴,男子入于罪●,女子入于舂饎之事,即今都官之任也。 |
89 | 督征戰。 |
90 | 晉稽含牋:今都官中兵三曹郎,晝督征戰,夜還治事,入省不數。 |
91 | 南部新書省中之司、都官、屯田、虞部、主客,皆閒簡無事。諺曰:「司門、都官屯田,水部入省不數」。 |
92 | 後行不博。 |
93 | 《國史補省中語曰:「後行祠屯,不博中行都門最為清選。 |
94 | 唐韋温奏曰:「國朝以來,都官最為清選,不可以賞能吏,皆為清秩。 |
95 | 唐杜牧都官員外制書曰:「庶獄庶事,予罔敢知,此乃周文王之所以理天下也。惟獄惟事,㑹于南宮,求郎之難,豈敢輕易?今者各有所授,皆為清秩。 |
96 | 嚴賞功籍。 |
97 | 《宋周益公集》:建炎初,●庾擢都官員外郎,時庶事草創,賞功補副尉者不可勝計,以致是非混淆。公于是隨事爬梳,聞諸朝,嚴其籍。 |
98 | 擅作詩名。 |
99 | 唐薛尚書能、李員外頻嘗為都官,皆一時騷雅宗師,都官之曹,莫盛于此。鄭谷作詩,自賀都官雖未是名郎踐歴,曽聞薛、許昌復有李公陪雅躅,豈宜鄭子忝餘。光又詩話鄭谷詩名盛于唐末,號靈臺,編世但穪鄭都官詩,宋梅聖俞亦為都官,劉原父戲之曰:「昔有鄭都官,今有梅都官」。 |
100 | 比部郎中 |
101 | 歴代沿革。魏、晉有比部曹、宋比部主法制,齊掌詔書、律令、勾檢等事。後周曰計部中大夫,隋為比部侍郎。●帝除「侍」字,唐加「中」字。龍朔中,改司計大夫,宋朝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勾檢內外賦歛經費、出納逋欠之政,皆歸三司,本司無所掌。自治平至熈寧,錢帛芻粟虧損不可勝數,遂置提舉帳司領之。元豐官制行,釐其事歸比部郎中,員外郎始實行本司事。建炎三年,詔都官、郎官併權比部郎官。 |
102 | 以奏賦擢。 |
103 | 《魏志》、何損之奏《許都賦》,明帝竒之,擢為比部郎,以知名授。 |
104 | 唐徳宗知武元衡才名,召授比部員外郎,號比盤。 |
105 | 國史補比部,得廐下食以飲,從者號比盤夢昆腳。 |
106 | 尚書故實,杜牧頃于宰執求小儀不遂,請小秋又不遂。嘗夢人謂曰:「辭春不及秋昆,腳與皆頭」。後果得比部員外郎。 |
107 | 覆左藏財 |
108 | 唐制:天下財賦皆納左藏庫,大府四時以數聞,尚書比部郎覆其出入。 |
109 | 勾京兆數。 |
110 | 唐裴延齡奏京兆妄破用錢榖,請令比部郎勾,其數工部尚書。 |
111 | 歴代沿革,《周禮》冬官大司空之職,即其任也。漢成帝初置尚書,有民曹,主凡吏民上書。光武改民曹,主繕脩、工作、鹽池、園苑。晉、宋有起部尚書,而不常置。後周有冬官大司空卿,掌五材、九範之法。隋有工部尚書。唐龍朔改為司平大常伯,武后改為冬官尚書,神龍中復舊。總判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事。宋朝,工部判部事一人,以兩制以上充,本曹無所掌。至元豐官制行,始掌天下城池、宮室、舟車、器械、符印、錢寶之事,及百工、山澤、溝洫、屯田之政令。是時,尚書尚未除人。紹興三年,併少府監歸工部。 |
112 | 共工 |
113 | 《虞書》:「帝曰:「疇若予工」。僉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宏父」。 |
114 | 《周書》「宏父定辟」。注云:「宏父,司空也。宅百揆」。 |
115 | 《虞書》:「咨四岳,有能奮庸熈帝之載,使宅百揆,亮采惠疇」。僉曰:「伯禹作司空,帝曰:俞咨禹。汝平水土,惟時懋哉。居四民。 |
116 | 《周書》: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名為穪職。 |
117 | 隋長孫平為工部尚書,名為穪職,可謂能貧。 |
118 | 唐韓愈送鄭尚書序:「鄭公嘗以節鎮襄陽,入帥滄景,徳●歴河南尹、華州刺史,有功徳可。穪道入朝,為金吾將軍、散騎常侍、工部侍郎、尚書家屬百人無數畝之宅,僦屋以居,可謂貴而能貧,仁者不富之效也。 |
119 | 正身奉法 |
120 | 《唐新語》:鄭善果為工部尚書,正身奉法,甚著勞績,率屬程工。 |
121 | 唐白居易集:常貫之制:尚書》,漢公卿也,言動可否,屬人耳目,固不專于率四屬,程百工脩位於冬官而已。按《唐百官志》:「工部尚書一人,侍郎二人,掌山澤、屯田、工匠之事。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多創器械。 |
122 | 《陳書》陳從易為起部尚書,巧思過人,軍國器械,多所創立。 |
123 | 不治産業。 |
124 | 唐于休烈為工部尚書,不治産業,樂賢下士,推轂甚衆,顔色不改。 |
125 | 唐賈耽,滄洲南皮人。先是,為山南節度使,使行軍司馬樊澤奏事行在,澤既復命,耽方大宴,有急牒至,以澤代耽,耽納牒,懐中顔色不改,宴罷,召澤告之,且命將吏謁澤,牙將張獻甫怒曰:「行軍自圖節鉞,事人不忠,請殺之」。耽曰:「天子所命,即為節度矣」。即日離鎮,以獻甫自隨,軍府遂安。徳宗興元元年,以賈耽為工部尚書。 |
126 | 忠謹不言。 |
127 | 唐李大義為工部尚書,性忠謹,外若不能言而內剛烈,不可干以非義。 |
128 | 使造傀儡。 |
129 | 唐段綸為工部尚書,奏徴巧匠,太宗令試之。綸使造傀儡,上曰:「本求巧工以供用,今先為戲具,豈百工相戒,毋作淫巧之意耶?」乃削綸階。 |
130 | 求贍姬妾。 |
131 | 唐穆宗時,工部尚書鄭權家多姬妾,祿薄不能贍,因鄭注通于王守澄,以求節鎮,遂得嶺南節度使。 |
132 | 屬以文思。 |
133 | 宋紹興三年,併少府監歸工部,以文思院屬焉。按文思院,太平興國三年置,葢造金銀犀玉工巧之物,金綵繪素裝鈿之飾,以供輿輦、册寶、法物之用。舊屬少府,今以少府監併于工部,故文思院監官乃令工部辟差官當●武。 |
134 | 唐張鷟集:「位當●、武之官,職在司空之任。虞舜之代,伯禹統其班。成周之朝,毛公處其位。 |
135 | 賴知外事。 |
136 | 宋《周平園集》:張忠簡公闡擢工部尚書兼侍讀。初,上用真宗故事,命經筵官二員遞宿學士院,朝夕宣召。商確古今諮訪政事,公入對尤數,知無不言。屢引疾丐閒,上曰:「朕所以知外事皆賴尚書,相從已久,忍言去耶?請斥佞人」。 |
137 | 宋元符三年,曾布入相,御史中丞豐稷欲率臺屬論之,遂遷稷工部尚書。稷力丐補外,不允,其謝表中有「內侍已成于怨府,佞人方列於奏章」之語,上問佞人為誰?」曰:「曽布,陛下斥布,則天下事定矣」。 |
138 | 工部侍郎 |
139 | 歴代沿革,《周禮》、冬官小司空、中大夫之職,葢其任也。隋●帝改置工部侍郎。唐龍朔改為司平少常伯,咸亨中復舊。他時曹名或改而官不改。宋朝建官本末見本部尚書類。元豐正名,初除熊本為工部侍郎,得中書資。 |
140 | 《唐書》,帝問:「蘇頲有工部侍郎、得中書侍郎資乎?」對曰:「陛下任賢惟所命,何資之計?」 |
141 | 有宰相望。 |
142 | 唐李栖筠,字貞一。為工部侍郎。魁然有宰相望,無聲改遷。 |
143 | 宋太祖重惜名器,時錢昱自白州刺史求文資,得秘書監,遷工部侍郎。太祖以其連典數郡,無治聲,謂宰相曰:「此䝿家子,不可以任丞郎」。改遷郢州團練使。 |
144 | 因讎求退。 |
145 | 宋端拱元年,工部侍郎、同知朝京考課雷徳驤求致政。先是,徳驤與趙普不協,及普再入相,制下之日,徳驤方立朝,不覺笏墮,遂拜章求退,以普之讎也。 |
146 | 條上十事。 |
147 | 宋張忠簡公闡權工部侍郎,上給札侍從、臺諫,條具時務,公上十事。時應詔數十人,惟公與國子司業王十朋指陳實事,斥言權倖無所回隱。明日,上召兩人對內殿,大加穪賞,賜酒者再面授御書各一軸。 |
148 | 力陳六害。 |
149 | 宋孝宗時,金人復以書來求地,帝以付張浚,浚言:金強則來,弱則止,不在和與不和。湯思退,檜黨也,急于求和,工部侍郎張闡獨曰:「彼欲和,畏我耶?愛我耶?直欵我耳!」力陳六害不可許。 |
150 | 工部郎中 |
151 | 歴代沿革,《周禮》大司空之屬有司水下大夫,葢郎中之任也。晉、宋、齊皆有起部郎中。梁、陳改置起部侍郎。隋初為工部侍郎,●帝改起部郎。唐武徳中改工部郎中,龍朔中改司水大夫,咸亨復舊。光宅、神龍竝隨曹改復。宋建官本末見本部尚書類。元豐正名,初除范子竒、高遵惠。建炎五年,詔御前軍器所●工部郎官及本所行移文字,竝繫工部官銜。又員外郎即《周禮》冬官司水上士之任。隋開皇六年,置工部員外郎。煬帝改起部承務郎,唐改為工部員外郎,龍朔中改司平員外郎。咸亨、光宅、神龍竝隨曹改復。宋仍唐舊。元置二人。 |
152 | 脩濬城池。 |
153 | 六典,工部郎中、員外郎,掌經營興造之衆務,凡城池之脩濬,土木之繕葺,工匠之程式,咸經度之。 |
154 | 興造舍宇。 |
155 | 職員令工部郎中掌興造工匠、諸公廨舍宇五行紙筆之事。 |
156 | 兼史職。 |
157 | 唐蔣係遷工部員外郎,又遷本司郎中,皆兼史職。宰相宋申錫為北軍羅織,罪在不測,係與諫官崔●亮泣諫玉階之下,方得減死,時論穪之。 |
158 | 知制誥。 |
159 | 宋范杲以工部郎中知制誥劇曹。 |
160 | 張元方制:「郎吏,今之高選工官,號為劇曹高選。 |
161 | 南豐行范于竒制郎于起部,其選甚高,司帳籍。 |
162 | 元稹授羅讓工部員外郎制。隋朝二十四司,各置員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帳籍。 |
163 | 辟幕府。 |
164 | 杜甫有詩名●,宗朝以獻,朝享太清宮,賦拜官。祿山䧟京師,●宗幸蜀,肅宗即位於靈武,甫間關,奔詣行在,拜左拾遺。因房琯罷相,甫諫不納,請告省家。後嚴武辟為幕府,拜工部員外郎,劒南西川節度府叅謀官。 |
165 | 屯田郎中 |
166 | 歴代沿革,漢工部尚書郎四人,其一主戶口墾田,葢屯田之始也。晉始置屯田郎中。東晉、宋、齊竝置左民郎中,兼知屯田事。陳、隋竝為侍郎,●帝改曰屯田郎。唐龍朔中,為司田大夫,後復舊。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職田、諸司公廨,以品給焉。宋朝,判司事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凡屯田之政令,●于三司,本司無所掌。元豐改制,郎中員外,始實行本司事。 |
167 | 都無鄉音。 |
168 | 《北史》:齊裴讓之年十七,舉秀才,為屯田郎中。讓之弟讞之,訥之、諏之竝清立。楊愔每云:「河東士族,京官不少。裴讓之兄弟,都無鄉音。 |
169 | 兼掌儀式。 |
170 | 隋初,屯田郎兼掌儀式。 |
171 | 有宣撫才。 |
172 | 唐沈扶為屯田郎中,充山南東道宣撫使。至鄧州,奏「倉督鄧琬等主掌湖南、江西糧運,其運到糙米俱裛爛成灰塵,琬父子兄弟以至●孫,前後禁死者九人,勅曰已上速速疎理以聞。物議嘉扶,有宣撫才。 |
173 | 服畎畝事。 |
174 | 南豐擬制,率屯戍之兵,服畎畝之事,郎于中臺,統其政令。 |
175 | 忤㫖遷官。 。 |
176 | 唐員半千五,遷正諫大夫兼控鶴內供奉,半千上言控鶴之職,古無其事,又授斯任者率多輕薄,非朝廷進徳之選,疏請罷之,由是忤㫖,左遷水部郎中。李餘慶詩:「省中官最美,無似水曹郎」。 |
177 | 侍養改官 |
178 | 唐崔沔拜中書舍人。時母有疾在東都,沔不忍捨,因請閒官以申侍養,由是改虞部郎中。 |
179 | 《山堂肆考卷五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