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钦定四库全书 |
2 | 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八乐考 |
3 | 律吕制度一。 |
4 | 等谨按礼运,五声、六律、十二管旋相为宫。自汉以后,律学不明,旋宫之义失传我。 |
5 | 圣祖仁皇帝亲制律吕,妙协宫商清浊分均,辨隂阳之相配,管弦同度,明应和之各殊夫,而后五声二变之。 |
6 | 用悉贯通于十二律吕之中,而古乐复昌明于盛世。谨辑録《律吕正义》,取音用律、《旋宫辨调》诸论,作《律吕制度考》。 |
7 | 康熙三十一年 |
8 | 训谕羣臣定律吕。 |
9 | 上御乾清门,召大学士、九卿等至御座前。 |
10 | 上取五声八音、八风图展閲,指谓诸臣曰:「古人谓十二律定而后被之,八音则八音和,奏之天地则八风和,而诸福之物可致之祥无不毕。至其言乐律所闗如此其大,而律吕之所从出,不可不知,如律吕新书所言算数,専用径一围三法,此法若合,则所算皆合,此法若舛,则无所不舛矣。朕观径一围三之法,用之必不能合,葢径一尺,则围当三尺一寸四分一厘有竒,若积累至百丈,所差至十四丈,有竒等而上之,其为舛错,可胜言耶?」因取方圆诸图。 |
11 | 指示诸臣曰:「所言径一围三止,可算六角之数,若圆围,则必有竒零,其理具在目前,甚为明显。朕观八线表中半径勾股之法,极其精微,凡圆者可以方算开方之法,即从此出,逐一騐算,无不脗合。至黄锺之管九寸,空围九分,积八百一十分,是为律本,此旧说也。其分寸若以尺言,则古今尺制不同。自朕观之,当以天地之度数为凖,至隔八相生之说,声音髙下,循环相生,复还本音,必须隔八,此一定之理也」。随命乐人取笛合瑟,次第审音至八声,仍还本音。 |
12 | 上曰:「此非隔八相生之义耶?以理推之,固应如是」。五十二年,改造乐器,审定黄锺之度,为今营造尺七寸二分九厘。 |
13 | 五十三年, |
14 | 御制《律吕正义》成。 |
15 | 《律吕正义:黄锺转生律吕篇曰:律吕始黄锺,终应锺,止于十二者,圣人审音制律,其生声之理不得不止于十二,且稽之于度,三分损益,上下相生,其成形之数尤不得不止于十二也。至𬎼宾之生大吕汉志主下生通典,主上生朱子仪礼经传通解亦取上生,葢𬎼宾下生则三分损一,仅得大吕之半必倍之,始得其全上生,则三分益一,适得大吕之全,其数立黄锺太蔟之中,而声界黄锺、太蔟之交,与其下生而得其半,孰若即用上生之直截简当耶?此以声音、度数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黄锺一阳复始为十一月之律,三分损一,下生林锺,为六月之吕,此阳生隂宜下生也。林锺三分益一,上生太蔟,为正月之律,此隂生阳宜上生也。至𬎼宾之生太吕,复用上生者,葢自黄锺十一月之律,一阳始生,而大吕十二月之吕二阳相继,位虽居隂,而气实应乎阳,𬎼宾五月之律,一隂始生,位虽居阳,而气则属乎隂,故𬎼宾之生大吕,实以隂生阳而宜上生者也。自𬎼宾一隂生而夷,则七月之律无射,九月之律气皆为隂自黄锺,一阳生,而夹锺二月之吕,仲吕四月之吕气皆为阳,是皆縁𬎼宾上生而然,此以隂阳理气言之,而宜用上生者也。古之圣王制为十二律,吕以配十有二月,一皆本乎隂阳,隂阳之辨精,则理明而数备,故三分损益上下相生之法,诚千古不易之至理也。 |
16 | 又审定十二律,吕五声二变篇曰:三分损益,乃制律之则也,凡金石之厚薄,丝竹之短长,皆依以定焉,隔八相生,乃审音之法也,审音之法,必取首音与第八音叶和同声以为之凖,即首音八音之间区而别之,以为五声二变,则清浊之相应,髙下之相宣,皆頼以生焉。但五声二变有施于管律者,有施于弦度者,其生声取分,各有不同,自汉、唐以后,皆宗司马氏、淮南子之说,以三分损益之术误为管音五声二变之次,复执管子弦音五声度分,而牵合于十二律吕之中,故管律弦度俱不可得而明。如旋宫图,黄锺为宫,太蔟为商,姑洗为角,𬎼宾为变徴、林锺为徴、南吕为羽,应锺为变宫,至半黄锺复为清宫,大吕为宫、夹锺为商仲、吕为角、林锺为变徴、夷则为徴、无射为羽、黄锺为变宫,而半大吕复为清宫。夫正律为宫,至半律而仍为宫,正律为商,至半律而仍为商,则宫商一定而旋宫之义已失。且阳律而杂以隂吕,隂吕而杂,以阳律隂阳相杂,而取声之原亦未为得。是葢各守所𫝊,固执一理,而未始备制律吕之管以审音也。间尝截竹为管,详审其音,黄锺之半律不与黄锺合,而合黄锺者为太蔟之半,律则倍半相应之说在弦音而非管音也明矣。又黄锺为宫,其徴声不应于林锺而应于夷则,则三分损益宫下生徴之说,在弦度而非管律也明矣。是知古圣人审定律吕,隂阳各六阳则为律,隂则为吕,意固有在也。是以即隂阳之各分者言之,则阳律从阳,隂吕从隂,各成一均而不相紊。故今所定黄锺为首音宫、声,次太蔟为二音,以商声应姑洗为三音,以角声应𬎼宾为四音,以变徴声应夷则为五音,以徴声应无射为六音,以羽声应半黄锺为七音,以变宫声应,此阳律之五声二变也。至半太蔟为清宫,而与黄锺应,则阳律旋宫之义见焉。如定大吕为首音,宫声则夹锺为二音,以商声应仲宫为三音,以角声应林锺为四音,以变徴声应南。吕为五音以徴声,应应锺为六音,以羽声应半大吕为七音,以变宫声,应此隂吕之五声二变也。至半夹锺为清宫而与大吕应,则隂吕旋宫之义见焉。所谓隂阳以类相从而不杂者此也。若夫以隂阳唱和而合用之,则一律一吕折中取声,使隂阳之气得以相兼,故黄锺之宫为浊宫,大吕之宫为清宫,浊者不得掲之,使髙清者不得抑之使下,惟定宫声在黄锺、大吕之间,而可浊可清,始能兼律吕之用。黄锺大吕既合而为宫,则太蔟、夹锺合而为商,姑洗、仲吕合而为角,㽔宾、林锺合而为变,徴夷则南吕合而为徴,无射、应锺合而为羽,至半黄锺、半大吕合而为变宫,是又隂阳唱和,律吕合用者也,騐之于乐器、排箫锺磬各一十有六,正隂阳之分用者也,今箫与笛一孔而兼律吕一音而能髙下,正隂阳之合用者也,至于箫笛之最上一孔,适当出音,孔上第一孔之半,而声低一字即宫声之半不应宫声而变为宫者也。按其体,推其数,制以器审以音,莫不确然有据,而无纎毫之可疑,则五声二变运于十二律吕之中,诚有一定不易之至理也。 |
17 | 又审定十二律吕髙低字谱篇曰:十二律吕生声之理阳律,六音而继以半律,隂吕六音而继以半吕,各得七声至八而原声复是律吕,虽有十二而用之止于七也。五声二变合而为七,而正宫之半即为变宫,是声虽有七,而体又止于六也。每一律一吕各自为宫,其相应之声自有髙下,或一律一吕合而为宫,其相应之声能兼清浊,此按律取声之定理也。近代皆用工尺等字以名声调。宋史载燕乐书黄锺用合字,大吕、太蔟用四字,夹锺、姑洗用乙字,夷则、南吕用工字、无射、应锺。用凡字,各以上下分为清浊。其仲吕、𬎼宾、林锺不可以上下分仲吕用上字,𬎼宾用勾字,林锺用尺字,黄锺清声用六字。大吕太蔟、夹锺清声各用五字,而以上下𦂳别之𦂳。五者,夹锺清声也。夫旋宫之法,黄锺、大吕宜得一声止分清浊耳。燕乐书既失律吕相配之义,且据上下𦂳别之文,又似言弦音者尝用纵黍横黍之尺,制为黄锺之管,与今现行管乐相较横,黍尺所制之黄锺,于箫应工字,孔于笛应四字孔纵黍尺所制之黄锺于箫,应乙字上字之间于笛应工字凡字之间。夫燕乐书以黄锺为合字,其所为黄锺者,既非横黍尺所制之黄锺,又非纵黍尺所制之黄锺,果何代尺度之黄锺耶?察其所配律吕之字,葢以琴之一弦定头管与笛之合字得徴分者,误为黄锺之宫,其馀诸声字遂皆以律吕之名配之,故十字与十二律吕按分不能均,而考声亦不能协也。然所载十字,虽分配十二律吕及四半律,而勾为低尺,合为低六,四为低五,是字虽有十而音实止于七,固与五声二变有相通者矣。今按横黍尺所制之黄锺,正应箫之工字,而今之箫制实由古排箫而作,安知字谱所传工字,非即宫字之声乎?以工字为宫,则凡字应商六字应角商字,凡字皆平声韵,角字诗皆叶禄古多作龣,与六同音。至于五应变徴乙应徴上应羽五字,乙字上字与徴羽二字同为上声尺字,乐工皆读为车,亦应变宫同为平声,则七字与七声可配也。审之律吕,黄锺为低工字,大吕为髙工字,太蔟为低,凡字夹锺为髙凡字姑洗为低六字,仲吕为髙六字,𬎼宾为低五字,林锺为髙五字,夷则为低乙字,南吕为髙乙字,无射为低上字,应锺为髙上字,半黄锺为低尺字,半大吕为髙尺字至半太簇仍为低工字与黄锺应半夹锺仍为髙工字,与大吕应则七字与十二律吕可配也。然则字谱之七字与五声二变实相表里者也。又十二律吕同径倍、半生声应五声二变篇曰律吕之见于史志者,其说不一。有主同径者有主不同径者。夫惟径之同,乃得其长短之异,而声字之清浊赖之以辨,使径不同而长短又异,则成同形十二律吕皆如一黄锺矣,故同径之说乃十二律吕之定论也。又史志所载言律吕者,正律之外,又有倍律半律,变律之名。夫律有倍半,所以助正律而成旋宫之用,至于变律乃始自京房,因仲吕还生黄锺不及原数,别名执始,转生四十八律,后世因之,遂有变律之说。尝以京房所定律数细较之,仲吕生执,始比黄锺止少一分二厘有竒自执始至第三十七之质,末比大吕止多九厘有竒。至于谦待本𬎼宾变律而数弱于林锺,未知本大吕变律而数弱于太蔟。白、吕本夷则变律而数弱于南,吕南授本夹锺变律而数弱于姑洗,分乌本无射变律而数弱于应锺,南事本仲吕变律而数弱于𬎼宾,其编次各迁,就于相近律吕数下,且黄锺大吕同一声字,止分清浊,而执始至质末,总未出黄锺大吕范围之内,岂能比黄锺、大吕别生一音耶?是故按其数不得至六十之多。审其音,不得成六十之用,茍不实被之声,律则于倍半正变之名有未详,而施之于用亦未当矣。夫正律为宫,至半律则为变宫,而或误以半律为与正律,应乃未达半律之为变声也。仲吕还生虽不及黄锺原数,而所差甚微,故不能自成一声,又乌可自名一律,乃或别名之为变黄锺转生十二变律,合半声而用之,是未知变律之犹未离乎正声也。至于倍律之说,古人亦尝用之,而传记并无明文,但以正律对半律言谓之倍,不知倍律对正律,言乃真倍律也。夫自黄锺而下,欲用声之更低者,则有律吕之倍体。自应锺而上,欲用声之更髙者,则有律吕之半体,先审正律正吕之协于五声二变者以为之准,然后大而推之,倍律倍吕,细而及于半律半吕。其清浊之递降,髙低之相应,正变之屡迁,按之声音字谱,无一不叶,此旋宫之用所以成也。配以七声,则黄锺、大吕为宫声工字而分清浊,太蔟、夹锺为商声凡字而分清浊。姑洗、仲吕为商声六字而分清浊,𬎼宾、林锺为变徴五字而分清浊,夷则南吕为徴声乙字而分清浊,无射、应锺为羽声,上字而分清浊。至于大而推之,倍律倍吕,则倍无射、倍应锺共为尺字,即宫声之右有变宫而分清浊者也。倍夷则倍南、吕共为丄字,即变宫之右有下羽而分清浊者也。倍𬎼宾倍林锺,共为乙字,即下羽之右,有下徴而分清浊者也。细而推之,半律半,吕则半黄锺。半大、吕共为尺字,即羽声之左有变宫而分清浊者也,半太蔟、半夹锺共为工字,即变宫之左又有少宫而分清浊者也。半姑洗、半仲、吕共为凡字,即少宫之左,复有少商而分清浊者也。倍仲吕而上,声抑而哑,半𬎼宾而下声噍而促,故倍体半体亦止于六。此古乐之所以有起下徴而终清商者,以其协声音之正,而得备于用也。 |
18 | 又旋宫起调篇曰:古旋宫之法,合竹与丝并著之,而自隋以迄于今,独以弦音发明五声之分,律吕旋宫,遂失其传。夫旋宫者十二律吕皆可为宫,立一均之主各统七声,而十二律吕皆可为五声二变也。声调者,声自为声,调自为调,而调又有主调、起调、转调之异,故以转调合旋宫言之,名为宫调。五声二变旋于清浊二均之一十四声,则成九十八声,此全音也。若夫八十四声、六十调,实皆生于弦度,以弦音七声之位递配以十二律吕之分则为八十四声,除二变不用,止以五声之位,递配以十二律吕之分,则为六十调。此乃按分以命声调,非旋宫转调之法也。主调起调,皆以宫位为主,故曰宫调。然调虽以宫为主,而宫又自为宫,调又自为调,如宫立一均之主,而下羽之声又大于宫,故为一调之首,即国语之宫逐羽音也。羽主调宫立宫,一均七声之位已定,则当二变者不起调,而与调首音不合者亦不得起调。葢以羽起调徴在其前,变宫居其后,二音与羽相近,得声淆杂,故不相合,而变徴为第六音,亦与羽音淆杂不合。此所以当二变之位与五正声中当徴位者俱不得起调也。至于止调,亦取本调相合,可以起调之声终之,当二变与徴位者亦不用焉。今乐工度曲七调相转之法,四字起四为正调,乙字起四为乙字调,上字起四为上字调,尺字起四为尺字调,工字起四为工字调,凡字起四为凡字调,合字起四为合字调。四字调乙凡不用乙字调上六不用上字调尺五,不用尺字调工乙不用工字调,凡上不用。凡字调合尺不用尺字,调五工不用。按近代皆以合字为黄锺宫声,则当以某字当合为某宫。今不取起合而取起四,则是以四字为主,而非以合字为主矣。且不曰某宫而曰某调,则是以四字名调,而非以四字为宫矣。如以四字为宫,则四字调之乙字凡字适当商羽之位,何故不用?惟以四字为调首当羽位,则乙字当变宫,凡字当变徴,故乙凡不用而知其为四字调也。又四字调乙字,凡字不得起调,而六字亦不得起调,即羽声当羽位主调二变不得起调,而徴音亦不得起调也。七调之七字相转,即五声二变之旋相为宫,是故宫调声字实为一体。析而言之则有四科:一曰七声定位。以五声二变立一定之位,自下羽以至正羽,共列为八。显明隔八相生之理,欲知某宫之某调于下羽位视其声字律吕,则知其为某宫之某调矣。欲知某调之某宫于宫位下,视其声字律吕,则知其为某调之某宫矣,欲知声字律吕之当避者,于二变位下视之,即知某声字某律吕之当避矣。二曰旋宫主调,以五声二变旋于七声定位之下,亦分为八位,如羽声立下羽之下,宫声立宫位之下,则为宫声立宫,而羽声主调也。如宫声立下羽之下,则商羽立二变之下乃为角声立宫,而宫声主调也。又如商声立下羽之下,则变徴立宫位之下角与变宫立二变之位,则为变徴立宫而商声主调也。三曰和声起调,以十二律吕兼倍半以备用,按所生之音,各随其均序于旋宫之下,仍以调主相和之声所起,各调注本律本吕之下,以正各调之名。如黄锺立宫则倍夷则立下羽之位以主调,倍无射正𬎼宾当二变之位不起调正夷,则立徴位亦不起调,故用倍夷则起调者为正羽,调起黄锺宫声为正宫,起太蔟商声为正商,起姑洗角声为正角,此正宫之四调也。如大吕立宫则倍南吕立下羽之位以主调倍应锺,正林锺当二变之位,不起调正南,吕立徴位亦不起调,故用倍南吕起调者为清羽调,起大吕宫声为清宫,起夹锺商声为清商起仲,吕角声为清角,此清宫之四调也。其馀立宫主调,皆依此例。四曰乐音字色,以律吕箫笛所命字色随声调而序其次,列于律吕之下,如黄锺为工字,而箫应黄锺者为工字笛,应黄锺者为五字,皆注于黄锺本律之下,大吕为髙工字,而箫之髙工字笛之髙五字,亦皆注于大吕本吕之下。其立羽位之字,即为主调。其立宫位之字,即为立宫,其当二变之位,则不用当徴位者,亦不以起调焉。以此四科列为图谱,则旋宫、转声、主调、起调之理自显,然而无遁情矣。 |
19 | 黄锺宫声立宫,倍夷则,下羽主调为上字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下羽 下羽 倍夷则 上。 凡 正羽调变宫 变宫 倍无射。 尺 合 宫。 宫。 黄锺 工 四 正宫商。 商 太蔟 凡 乙 正商角。 角 姑洗: 合 上 正角变徴: 变徴 𬎼宾 四 尺 徴 徴 夷则 乙 工 羽 羽 无射 上。 凡 同调首大吕清宫立宫,倍南吕清下羽,主调为髙上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
20 | 下羽 清下羽。 倍南吕 上。 凡 清羽调变宫 清变宫。 倍应锺。 尺。 六 宫。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宫 |
21 | 商。 清商 夹锺 凡 乙 清商角。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变徴 清变徴。 林锺 五 尺。 徴 清徴。 南吕 乙 工 羽 清羽 应锺。 上。 凡 同调首太蔟商声立宫,倍无射变宫主调为尺字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下羽 变宫 倍无射。 尺。 合。 变宫调变宫 宫 黄锺 工 四 宫 商 太蔟 凡 乙 商宫商。 角 姑洗 合 上。 姑洗商角 变徴 𬎼宾 四 尺 商角变徴 徴。 夷则 乙 工 徴 羽 无射: 上 凡 羽 变宫 倍无射尺 六 同调首夹锺清商立宫,倍应锺,清变宫主调为髙尺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下羽 清变宫 倍应锺。 尺。 六 清变宫调变宫 清宫 太吕 工 五 |
22 | 宫。 清商 夹锺 凡 乙 清商宫商 清角 仲吕 六 上。 仲吕商角: 清变徴。 林锺 五 尺。 清商角变徴 清徴: 南吕 乙 工 徴 清羽 应锺 上。 凡 羽 清变宫。 倍应锺尺 六 同调首姑洗角声立宫,黄锺宫声主调,为工字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下羽 宫。 黄锺 工 四 宫调变宫 商。 太蔟 凡 乙 宫。 角 姑洗: 合 上。 角宫商 变徴 𬎼宾。 四 尺 角商角 徴 夷则 乙 工 夷则商变徴 羽 无射: 上。 凡 徴 变 倍无射尺: 六 羽 宫。 黄锺 工 五 同调首仲宫清角立宫,大吕清宫主调,为髙工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下羽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宫调变宫 清商。 夹锺 凡 乙 宫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宫商 清变徴。 林锺 五 尺。 清角商角 清徴: 南吕 乙 工 南吕角变徴 清羽 应锺。 上。 凡 徴 清变宫。 倍应锺尺 六 羽 清宫 大吕 工。 五 同调首𬎼宾变徴立宫太蔟商声主调为凡字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下羽 商 太蔟 凡 乙 商调变宫 角 姑洗: 合 上。 宫 变徴 𬎼宾 四 尺。 变徴宫商 徴。 夷则 乙 工 变徴商角 羽 无射。 上。 凡 变徴角变徴 变宫 倍无射尺 六 徴 宫 黄锺 工 五 羽 商 太蔟 凡 乙 同调首林锺清变徴立宫,夹锺清商主调为髙凡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下羽 清商 夹锺 凡 乙 清商调变宫。 清角 仲吕 六 上 宫。 清变徴 林锺 五 尺 清变徴宫商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变徴商角 清羽 应锺。 上 凡 清变徴角变徴 清变宫。 倍应锺尺 六 徴 清宫 大吕 工 五 |
23 | 羽 清商 夹锺 凡 乙 同调首夷则徴声立宫姑洗角声主调,为合字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下羽 角 姑洗: 合 上。 角调变宫 变徴 𬎼宾 四 尺。 宫 徴。 夷则 乙 工 徴宫商。 羽 无射。 上。 凡 徴商角 变宫 倍无射尺。 六 徴角变徴: 宫 黄锺 工。 五 徴 商 太蔟 凡 乙 羽 角 姑洗。 六 上。 同调首南吕清徴立宫,仲吕清角主调为髙六调。 吕管箫 笛 起调下羽 清角 仲吕 六 上 清角调变宫 清变徴 林锺 五 尺 宫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徴宫商。 清羽 应锺 上。 凡 清徴商角 清变宫 倍应锺尺 六 清徴,角变徴。 清宫 大吕 工 五 徴 清商 夹锺 凡 乙 羽 清角 仲吕。 六 上 同调首无射羽声立宫𬎼宾变徴主调为四字调。 律管 箫笛 起调下羽 变徴 𬎼宾。 四 尺。 变徴调变宫 徴。 夷则 乙 工 宫 羽 无射: 上。 凡 羽宫商。 变宫。 倍无射尺: 六 羽商角 宫。 黄锺 工 五 羽角变徴 商 太蔟 凡 乙 徴 角: 姑洗: 六 上。 羽 变徴 𬎼宾 五 尺。 同调首应锺清羽立宫林,锺清变徴主调,为髙五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下羽 清变徴。 林锺 五 尺 清变徴调变宫 清徴。 南吕 乙 工 宫 清羽 应锺 上 凡 清羽宫商。 清变宫。 倍应锺尺 六 清羽商角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羽角变徴 清商 夹锺 凡 乙 徴 清角 仲吕 六 上 羽 清变徴 林锺 五 尺 同调首倍无射变宫立宫,夷则徴声主调,为乙字调。 律管: 箫 笛 起调下羽 徴。 夷则 乙 工 徴调变宫: 羽 无射 上。 凡 宫 变宫 倍无射尺 六 变宫宫商。 宫 黄锺 工 五 变宫商角 商 太蔟 凡 乙 变宫角变徴 角 姑洗: 六 上。 徴 变徴: 𬎼宾 五 尺 羽 徴。 夷则 乙 工 同调,首倍应锺清变宫立宫,南吕清徴主调为髙乙调。 吕管 箫 笛 起调 |
24 | 下羽 清徴 南吕 乙 工 清徴调变宫。 清羽 应锺 上 凡 宫 清变宫。 倍应锺尺 六 清变宫宫商。 清宫 大吕 工 五 清变宫商角 清商。 夹锺。 凡 乙 清变宫角变徴 清角 仲吕 六 上。 徴 清变徴。 林锺 五 尺。 羽 清徴。 南吕 乙 工 同调首又管音弦音全半,应声不同。篇曰:管律弦音,生声取分,有不可比而同者。全弦与半弦之音相应,而半律较全律则下一音,此声之出于自然而不容强者也。葢弦之体实赖用人力,鼓动而生声,弦之长者其音缓,弦之短者其音急。全弦长故得音缓,半弦短,故得音急长短缓急之间,全半相应之理生焉。今以全弦为三十六分,则半弦为一十八分。其全弦鼓动一次之分,则半弦必鼓动二次,全弦鼓动一次半,则半弦必鼓动。三次两弦鼓动之分,恰相值于一候,是以相应而同声也。管之体虚,其内周空围假人气之入,以生声与弦体实者不同,故管之径同者其全半不相应。求其相应,则径亦必减半。此所以正黄锺与黄锺八分之一之管相应同声也。尝依正黄锺之长九寸,径三分二厘八毫,画一管式,复截其长与径之半画一小管式,则此小管体为大管体之八分之一,而小管式为大管式之四分之一。乃以二管式之长皆平分为九分,则大管式每分为一寸,小管式每分为五分,各依其分之长短,以斜线界二管,内周则大管式之一寸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凡九折,而界线抵一边,则声之自边出者视此矣。小管式以五分为度者,自吹口至管底亦九折,而界线亦抵一边平分之分既同,而界线所抵又同,此所以相应同声也。若夫正黄锺与半黄锺不相应者,取正黄锺管式平分之为半黄锺之度。其正黄锺九寸之度,自吹口至管底九分九折而抵一边者,值半黄锺之四寸五分而界于九分之四分,五分之间与界线所触内周整分之度不合,是以其音不应而半太蔟之四寸,正值黄锺之九分之四与界线所触内周之第四分度恰合,故其声转与正黄锺相应也。至于半黄锺之应倍无射者,以倍无射之九寸九分八厘八毫之式平分为九分,每分为一寸一分零九毫八丝,亦以斜线界之,其第四分乃四寸四分三厘九毫二丝比半黄锺之四寸五分,止差六厘,相去无几,其声之应,实由于此。大凡弦度,无论长短,其全半声必相应。管律同径者亦无论长短,但取其九分之四则声相应也。又管律弦度五声二变取分不同。篇曰:凡弦音之变,宫变徴至正宫,正徴各为半分,故七音之度随其全弦首音而各分移焉。管律则诸分皆同。黄锺宫至太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𬎼宾变徴,𬎼宾变徴,至夷则徴夷则徴至无射羽,无射羽至半。黄锺变宫半黄锺变宫至半太蔟宫俱为全分,即倍𬎼宾下徴至倍夷则下羽,倍夷则,下羽至倍无射变宫,倍无射变宫至黄锺宫、黄锺宫至太蔟商,太蔟商至姑洗角,姑洗角,至𬎼宾变徴𬎼宾变徴至夷则徴,亦俱为全分。要之管律首音至第八音,得七全分,而弦度首音至第八音,实得六全分。二者七音之得分即不同矣。若夫弦度以管律定其声音,则各律各吕所定之弦,其每弦所得之分亦各不同。依律吕而定弦音,则弦度之分随之暗移,依弦度之分命为七音之次,则声音宫调不得与律吕相协。弦度得隂吕之分者,有与管音阳律相应,弦度得阳律之分者,或又杂入管音隂吕,其理盖由管律弦度全半生声之不同而致也明矣。今以弦音定黄锺之律,得羽弦之分者,与夫定姑洗之律,得宫弦之分者,定倍无射之律,得徴弦之分者,皆依黄锺之九寸立法,其首音至八音间,各自所成五声二变之分,与每分所应之声所合之度,详载其数,以列表焉。 |
25 | 全弦九寸,定黄锺之律。 |
26 | 首音,得羽弦之全分。二音得羽弦之变宫三音,得羽弦之宫位四音得羽弦之商,位五音得羽弦之角位六音得羽弦之变徴。七音得羽弦之徴位,八音得羽弦之半分,全弦九寸,定姑洗之律。 |
27 | 首音得宫弦之全分。二音得宫弦之商位三音得宫弦之角位,四音,得宫弦之变徴五音得宫弦之徴位六音,得宫弦之羽位七音。得宫弦之变宫八音。得宫弦之半分,全弦九寸定笛之合字。 |
28 | 首音得徴弦之全分。二音得徴弦之羽位,三音得徴弦之变宫。四音得徴弦之宫位。五音得徴弦之商位六音得徴弦之角位,七音得徴弦之变徴八音得徴弦之半分。又丝乐弦音清浊二均之度,分篇曰弦之长短,同者分音于巨细弦之巨细同者分音于长短,而丝乐之中,用弦之多寡又各不同,故必按各器之体制而定其取分之大小焉。总之以各弦全分之音与各弦内所分之音互相应合为准,是以不外乎十二律吕所生之七音也。夫审弦者,无论某弦之全分,定为首音,因而半之,平分为二,其声既与首音相合而为第八音矣。次以首音之全分,因而四之,去其一分而用其三分,其声应于全分首音之第四音。此度乃全分首音,与半分八音之间,又平分为二分之度,是即管子所谓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者也。先主一而三之者,以全分首音一分之度为主,而以三因之,其数大于全分之度为三倍也。四开以合九九者,以三倍全分之数,四分之而取其一,以合九九八十一之度为宫声之分也。小素云者,素白练乃熟,丝即小弦之谓,言此度之声立为宫位,其小于此,弦之他弦皆以是为主,故曰以是生黄锺小素之首以成宫也,以八十一三分益一为百,有八为徴,乃此弦首音全分之度也。于是以百有八三分去一为七十二,是为商。商三分益一为九十六,是为羽羽。三分去一,为六十四,是为角。管子徴羽之数大于宫者用徴羽之倍数,所谓下徴下羽者也。若以宫之八十一取其四分之三则为六十分,比宫之变徴五十六,则大比宫之角六十四则小,此所以弦音之度必起于下徴而理始明也。今列清、浊二均之弦各九,皆始下徴而终正羽,备载五声二变之清浊,以定弦音各分之等差,按宫商而列表,使分类以相从,后之览者,亦将有所折衷焉。 |
29 | 首弦首音起于下徴,全度一百八分。二音为下羽,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九十六。三音为变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五四音为正宫,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八十一。五音为正商,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七十二六音为正角,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六十四。七音为变徴,得全度一百八分之五十六。八音为正徴,得全度一百八分之半。首弦首音,起清下徴。全度一百一分。二音清下羽,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八十九。 |
30 | 三音清变宫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七十九 |
31 | 四音为清宫,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七十五 |
32 | 五音为清商,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六十七 |
33 | 六音为清角,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五十九 |
34 | 七音清变徴得全度一百一分之五十三 |
35 | 八音为清徴,得全度一百一分之半 |
36 | 二弦首音起于下羽,全度九十六分。二音为变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五。三音为正宫,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八十一。四音为正商,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七十二。五音为正角,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六十四。六音为变徴,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六。。七音为正徴,得全度九十六分之五十四。八音为正羽,得全度九十六分之半。二弦首音,起清下羽,全度八十九分。二音清变宫,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七十九。 |
37 | 三音为清宫,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七十五 |
38 | 四音为清商,得全度八十九分之六十七 |
39 | 五音为清角,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九 |
40 | 六音清变徴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三 |
41 | 七音为清徴,得全度八十九分之五十八音为清羽。得全度八十九分之半。 |
42 | 三弦首音起于变宫,全度八十五分二音为正宫,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八十一。三音为正商,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七十二四音为正角,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六十四。五音为变徴,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五十六。 |
43 | 六音为正徴,得全度八十五分之五十四。七音为正羽,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四十八,八音少变宫,得全度八十五分之半。 |
44 | 三弦首音起清变宫,全度七十九分二音为清宫,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七十五 |
45 | 三音为清商,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六十七 |
46 | 四音为清角,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九 |
47 | 五音清变徴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三 |
48 | 六音为清徴,得全度七十九分之五十七音为清羽,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四十四 |
49 | 八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九分之半 |
50 | 四弦首音起于正宫,全度八十一分。二音为正商,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七十二三音为正角,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六十四。四音为变徴,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六五音为正徴,得全度八十一分之五十四。六音为正羽,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八。七音少变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二八音为少宫,得全度八十一分之半。四弦首音起于清宫,全度七十五分。二音为清商,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六十七 |
51 | 三音为清角,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九 |
52 | 四音清变徴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三 |
53 | 五音为清徴,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五十六音为清羽,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四十四 |
54 | 七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五分之三十九 |
55 | 八音清少宫,得全度七十五分之半 |
56 | 五弦首音起于正商,全度七十二分二音为正角,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六十四。三音为变徴,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六四音为正徴,得全度七十二分之五十四。五音为正羽,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六音少变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二七音为少宫,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四十八音为少商,得全度七十二分之半五弦首音,起于清商,全度六十七分二音为清角,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九。 |
57 | 三音清变徴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三 |
58 | 四音为清徴,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五音,为清羽。得全度六十七分之四十四。 |
59 | 六音清少变宫,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三十九 |
60 | 七音清少宫,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三十七 |
61 | 八音清少商得全度六十七分之半 |
62 | 六弦首音起于正角,全度六十四分。二音为变徴,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六。三音为正徴,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四。四音为正羽,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八五音为少变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二六音为少宫,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七音为少商,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三十六。八音为少角,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半。六弦首音起于清角,全度五十九分。二音清变徴,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五十三。 |
63 | 三音为清徴,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五十。四音为清羽得全度五十九分之四十四 |
64 | 五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九 |
65 | 六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七 |
66 | 七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三 |
67 | 八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九分之半 |
68 | 七弦首音起于变徴,全度五十六分。二音为正徴,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五十四,三音为正羽,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八。四音少变宫,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二 |
69 | 五音为少宫,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六音为少商,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三十六七音为少角,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三十二,八音少变徴,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半 |
70 | 七弦首音起于清变徴,全度五十三分二音为清徴,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五十三音为清羽,得全度五十三分之四十四。 |
71 | 四音清少变宫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九 |
72 | 五音清少宫,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七 |
73 | 六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三 |
74 | 七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二十九 |
75 | 八音清少变徴得全度五十三分之半 |
76 | 皇朝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