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六 |
3 | 《兵考》。 |
4 | 禁衛兵: |
5 | 明親軍上二十二衛。 |
6 | 等謹按,有明一代禁衛之制,自太祖為吳王時,始置金吾、羽林等十衛,洪武時,有上十二衛而勲衛舍人在外,永樂時増為上二十二衛,而五軍、神樞二營之紅盔明甲將軍等在外。宣德時,以永樂時所集之勇士改為四衛,皆為親軍。又有皇城守衛官軍,昉於洪武、南京,而北京之制定於永樂,即以諸衛軍分地司之,又有京城廵捕軍,亦昉自洪永,此則設専官為之,即五城兵馬司也,縂而論之,諸衛中惟錦衣衛以兵兼刑,且與中官相羽翼,故其權至後,而積重四衛營亦以聽御馬監提調,故亦稱要焉。此外武功、彭城諸衛及諸陵之衛兵志,雖亦列之親軍之後,然皆不稱親軍,今偹載兵志所列之三條,於本門之首上十二衛,則洪武時制也。上二十二衛及其餘諸衛,則自永樂而後,歴朝之制也。南京衛所親軍衛,則既遷北京後,而南京所存者也。至歴朝一切制度,則仍按年載之舊制,上十二衛、金吾前衛、金吾、後衛、羽林左衛、羽林右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府軍、前衛、府軍、後衛、虎賁、左衛、錦衣衛、旗手衛後,増設金吾左衛、金吾右衛、羽林前衛、燕山左衛、燕山右衛、燕山前衛、大興左衛,濟陽衛、濟川衛、通州衛為上二十二衛,俱稱親軍指揮使司,不属五府。 |
7 | 又増設四衛及武功、永清、彭城諸衛,長陵等衛、騰驤、左衛、騰驤、右衛、武驤、左衛、武驤、右衛,,亦係親軍武功中衛、武功左衛、、武功右衛、永清左衛、永清右衛、彭城衛、長陵衛、獻陵衛、景陵衛、裕陵衛、茂陵衛、泰陵衛、康陵衛、永陵衛、昭陵衛、定陵衛、慶陵衛、徳陵衛、奠靖千戶所、犧牲、千户所、南京衛所親軍衛。 |
8 | 於舊上十二衛外,又有金吾左衛、金吾右衛、江淮衛、濟川衛、孝陵衛、犧牲千戸所。 |
9 | 洪武二年,改拱衛司為親軍都尉府。 |
10 | 先是,吳元年十二月設拱衛司,領校尉,𨽻都督府,至是改為府,統中、左、右、前、後五衛軍,而儀鑾司𨽻焉。三年二月,置留守五衛指揮司,専守門廵警。先是,丙申七月,置帳前縂制親兵都指揮使司、省都鎮撫司兵馬指揮司。至吳元年十月,以省都鎮撫𨽻大都督府,已改為留守司,至是改置留守衛指揮司,設左右前、後、中五衛,每衛設指揮五員,關領內府銅符,日輪二人㸃守衛,官軍夜亦如之。 |
11 | 按上十二衛,以衛宮禁,留守五衛及在京諸衛共四十八衛,以衛京城。此洪武時南京之制。四年正月,立內城門禁之法。 |
12 | 守門指揮、千百戶日一更代,士卒三日一更代。凡內官、內使出入,皆用號牌,若有以兵器雜藥到門者,論如律。守門軍士失察者,罪如之。至二十七年十二月,帝諭凡守衛皇城四門,自指揮至軍士,各依其伍,全隊上直,勿得代替,違者䖏重刑,因申定皇城門禁法,凡朝恭門始啟直日,都督、將軍及應直帶刀官入後百官始以次入,上直軍三日一更,畨於朝退辰時交代,凡內臣出入,必合符嚴索,以金幣出者騐視勘合,以兵器雜藥入者擒治之,失察者重罪。凡官軍人民有事陳奏,不許阻遏,及問其事情,違者罪之。五年正月,置親王䕶衛指揮使司。 |
13 | 每府三䕶衛衛,設左、右、中、前、後五所,所千戶二、百戸十,設圍子手所二所,千戶一。 |
14 | 邱濬《大學衍義補》曰:昔人謂侯國之兵既屬之郡,而王國之兵亦天子之所有,皆所以防微杜漸,以尊京師也。明於親藩皆設䕶衛,然惟給其使令而不許其調遣,遇國家有事亦起焉,亦防微杜漸以尊京師之意。 |
15 | 六年五月,改扈駕先鋒金字銀牌為守衛金牌。先是,命工部造銀牌,鈒「駕前先鋒」四字,以金塗之,尋改為守衛金牌,銅塗金為之,髙一尺,濶三寸,以仁義禮智信為號「仁」字號,鈒獨龍盤雲花,公、侯、伯都督佩之,義字號,鈒伏龍盤雲花指揮佩之。禮字號鈒獬豸盤雲花,千戸衛鎮撫佩之智字號,鈒獅子,盤雲花,百戶所鎮撫佩之。信字號,鈒盤雲花,將軍佩之,二面俱有篆文,一曰「守衛」,一曰「隨駕守衛官員懸帶,此牌直宿,不許借掛,首為圓竅,貫以青絲縧,掌於尚寳司。凡隨駕應直宿衛者,許闗給佩帶,下直則納之。九年正月,以勲臣子弟有才者置勲衛騎舍人,詔都督府擇公、侯伯都□及各衛所指揮,嫡長子才可試用者為之,佩弓刀,充宿衛。 |
16 | 十月,金吾右衛指揮同知袁義等進《大駕出入侍衛布列圖》。 |
17 | 凡隨駕之兵,各依隊伍布列騎兵,百戸則領執盾之卒,侍衛指揮列於執盾者之前。應有祭祀及臨幸之䖏,雖大臣不許徃來。其侍衛官員無兵仗者,亦不得輙至侍從大臣,皆列兵士之後,若有宣召,許由道左右以進。其扈從蓋扇兩旁,或值衢巷,恐有衝突,各設八尺短兵五枝以衛。至如內官離駕後一十五丈,隨行詔令內官有職事者,稍近後行,無職事者旁行,勿居兵衛之中。 |
18 | 十二年四月,遣使於浙江諸府,募民為校尉。先是,校尉力士之設僉民間丁壮無疾病過犯者為之,力士𨽻旗手千戶所,専領金鼓旗幟,隨駕出入及守衛四門校尉𨽻拱衛司,專職擎執鹵簿儀仗及駕前宣召官員差遣幹辦,三日一更直。至是以𨽻儀鑾司,特詔募民為之。後罷司置錦衣衛,亦罷旗手千戸,所置旗手衛。 |
19 | 十三年三月,以京衛軍士充公侯儀仗戶韓國公李善長、魏國公徐逹二十戶、曹國公李文忠等十九戶,侯十五戸。先是,以京民充之,至是,命易以軍士後至。二十三年六月,置公、侯、伯,屯戍百戸,給以銕册。初,帝以公侯伯有大勲勞人,賜卒百二十人為從者曰奴軍。及其年老還鄉,命設百戸一人,綂衆衛之,俾屯戍以食,賜以銕,册給以印,俟其子孫承襲則罷之,時謂銕册軍。 |
20 | 等謹按:帝作鐵榜,申戒公侯。其一,凡指揮以下,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錢物。其二,凡公侯等官,非奉特㫖,不得私役官軍。其四,凡內外各衛官軍,非當出征之時,不得輙於公侯門首侍立聽候,違者至死,或戍烟瘴,其防閑之意至矣,此則奉特賜者歟? |
21 | 十五年四月,改置錦衣衛。 |
22 | 初設拱衛司,後改親軍都尉府,𨽻以儀鑾司,至是罷府及司置錦衣親軍指揮使司,所属有南北鎮撫司十四所,南司理衛中,刑名如列衛而兼簡軍匠,北司専理詔獄,所𨽻有將軍、力士、校尉,其掌職、直駕、侍衛、廵察、捕緝等事,錦衣所𨽻將軍,選豐偉有勇者為之,號曰天武將軍。凡朝及宿衛扈駕,俱執金𤓰,披鐵甲,佩弓矢,冠紅纓鐵盔,列侍左右,如大朝㑹,則金甲金盔侍殿庭,初𨽻拱衛司,至是𨽻錦衣衛,改稱大漢將軍,凡千五百人,設千百戸,搃旗七員,以積勞逓升,許以子弟襲,無則選民戶充之,其衆自為一軍,下直操練如制,永樂中,置五軍三千營,増紅盔明甲二將軍及义刀圍子手之属,偹宿衛校尉力士,俱以民間丁壮充力士,先𨽻旗手衛,至是改𨽻錦衣衛,及後宣德時,亦属騰驤等四衛,専領,隨駕金鼓旗幟,及守衛四門校尉,先𨽻儀鑾司司,改錦衣衛仍𨽻焉,掌擎執鹵簿儀仗,曰鑾輿,曰擎蓋,曰扇手,曰旌節、曰旙幢、曰班劍,曰斧鉞,曰戈㦸,曰弓矢,曰馴馬,凡十司,及駕前宣召差遣,三日一更直,設搃旗、小旗,而領以勛戚官官,凡六,管大漢將軍及騎舍人、府軍前衛帶刀官者,一管五軍營义刀圍子手者,一管神樞營,紅盔將軍者四,凡大節大典用全直直三千人,餘則更畨居常當直將軍,朝夕分候午門外,夜則司更共百人,而五軍义刀官軍悉於皇城直宿。掌侍衛官輪直日一員,惟掌錦衣衛將軍及义刀手者,每日侍尤嚴收捕之令,及諸脫更離直者,共計錦衣衛大漢将軍一千五百七人,府軍前衛帶刀官四十,神樞營紅盔將軍二千五百,把搃指揮十六,明甲將軍五百二,把搃指揮二,大漢將軍。八、五軍營义刀圍子手三千,把搃指揮八。勲衛散騎舍人無定員,旗手等衛帶刀官一百八十,此侍衛將軍大較也。兵志曰:太祖之設錦衣也,専司鹵簿,是時方用重刑,有罪者往徃下錦衣衛鞠實,本衛恭刑獄自此始。文皇立倚錦衣為心腹,所属兩鎮撫司,凡問刑奏請皆自達,不關白衛帥,用法深刻,為禍甚烈,又錦衣緝民間情偽,以印官奉勅領官校,東厰太監緝事,別領官校,亦從本衛撥給,因是恒與中官相表裏,皇城守衛用二十二衛卒,不獨錦衣軍,而門禁亦上直中事,京城廵捕有専官,然每令錦衣官恊同地親權要,遂終明之世云。 |
23 | 春《明夢餘録》曰:錦衣衛堂上官,每駕出,則戎装帶繡春刀,扈從繡,春刀極小,然非上賜,則不敢佩等。謹按:以上所采皆搃,明全代言之,不専在洪武時也。 |
24 | 二十八年九月,命衛所鎮撫發夜廵銅牌。初置兵馬司,夜發廵牌旗士領之,覈城門扄鑰及夜行者。至是,改命衛所鎮撫官每夜鎮撫一員發牌分鎖二員,領軍旗廵警,而掌於中軍都督府。成祖永樂元年二月,設北京兵馬指揮司,至七年八月,増五城兵馬司。 |
25 | 等謹按兵馬司。洪武時,南京已設王圻。《續通考》曰:建文元年二月,改為五城兵馬司。永樂元年,定為中東、西、南、北城兵馬司,殆不足據。 |
26 | 七年,鑄北京皇城四門銅符及夜廵銅牌。八年,摘諸衛軍為營選,其魁大者同將軍、侍衛。時帝北征,調諸衛官軍俱集,命每衛摘三五人或六七人,計一千二百人為一營,属神機營兼統之。復選其魁大者,令同將軍捧刀侍衛,遂謂之「千二營」。至宣徳中,大臣言此在外官軍常於內府出入不便,乃罷遣還衛。 |
27 | 十三年四月,立府軍前衛親軍指揮使司。先是,帝以皇太孫年長有智略,欲令習武事,命選民間子弟年十七至二十、勇健有才藝者送京師,俾充隨從,謂之㓜軍。至是,立衛所置官属,至宣德八年二月,選京衛武職舍人及見操㓜官、舍人餘丁,以偹東宮隨侍。尋命選㓜軍萬人隨侍皇太子,定諸衛軍守衛,分地頒銅符。 |
28 | 皇城四門各衛官軍分守有分定地方,自午門達承天門左右,逮長安左右門至皇城東西,属旗手、濟陽、濟川府軍及虎賁右、金吾前、燕山前、羽林前八衛。東華門左右至東安門左右,属金吾、羽林、府軍、燕山四左衛,西華門左右至西安門左右,属四右衛。元武門左右至北安門左右,属金吾府軍後及通州、大興四衛。凡各門守衛官,照依地方,各領銅符,收掌守衛。其符頒自太祖,曰承,曰東,曰西,曰北,各以其門名廵者。左半守者右半守官,遇廵官至合契而從事。又各門守衛官遇夜,各領銅,令申字牌,齎執廵警自一至十六日,直都督及帶刀千百戸一員,領十七號令牌,於內直宿,仍㸃各門軍士,後更定都督府改命僉書侯伯輪直,內皇城四,圍衛舍四十,設銅鈴四十一。外皇城衛舎七十二,設銅鈴七十八,次第循環,內皇城左右坐更將軍百人,每更二十人,四門設走更官八員,交互往來,鈐印於籍以為騐。 |
29 | 等謹按《兵志云:永樂中定制無年月,故附於末。銅符之制,既頒自太祖,大抵遷都之後,因舊制而申定之者也。 |
30 | 仁宗洪熈初,更造衛士懸牌。 |
31 | 等謹按造懸牌之制,史志云洪熈初事。考實録則係永樂二十二年十一月仁宗初即位,而未改元時事也。先是,守衛軍但懸木牌,至是更以銅一面文曰:「凡守衛官軍懸帶此牌,無牌者依律論罪,借者及與者罪同一面守衛」二字,其守衛官並懸本職牙牌。 |
32 | 元年四月,以京衛軍、助親軍守衛。 |
33 | 先是,南京留守五衛官軍,皆先調其半於北京分守城門,至是始以其軍改設衛所,時親軍缺伍,衛士不獲代,帝命選散衛軍之精壮者助親軍,守衛親軍,専守皇城四門,京衛軍助守端門之外,及東直等門,尚書李慶謂非舊制,且散衛軍,不可盡信,帝曰:「人主在布徳以属人心,茍心相属,雖非親信,何患焉?」宣宗宣徳三年十一月,命御史㸃閲衛卒,時四門官軍玩法作弊,帝命都御史顧佐嚴禁之,常以御史一員徃來,四門廵察,著為令。至五年十二月,又命科道官㸃守衛軍士,先是,取外衛帶操軍士萬人,分𨽻親軍,専令守衛上直,徃往有逃者違例別差及私役者,故命科道及守門內臣㸃之,後至英宗正綂四年十月,以門禁不嚴,命御史每日㸃視守衛官軍,天順中,復増給事中一人。 |
34 | 四年二月,選㓜官指揮千戶分畨佩刀入直。是年七月,金吾衛指揮擅収將軍帶刀上直,帝以將軍侍左右,最係切要之人,非經兵部奏請,而擅収嚴治其罪。 |
35 | 八年七月,設武驤左右騰驤、左、右四衛,實以御馬監飬馬勇士。 |
36 | 初,永樂時,以迤北逃囬軍士供飬馬役,給糧授室,號曰勇士,後多以進馬者充,而聽御馬監官提調,名𨽻羽林,身不𨽻也,名姓多同,量支糧賞,莫可稽考。宣徳六年十二月,乃専設羽林三千戶所統之,凡三千一百餘人,至是改武驤、騰驤左右衛稱四衛軍,選本衛官四員為坐營指揮,督以太監,別營開操,稱禁兵、器械、衣甲,異他軍橫於輦下。 |
37 | 等謹按逃囬軍士,明史言永樂時。明史稿則云:宣宗初,有馬貴等三十餘人自迤北逃,囬用以飬馬,與明史不符。 |
38 | 英宗正統元年三月,改守衛內外諸衛官軍為京衛五軍都督府,言:「守衛諸軍係內外四十衛官軍衛所繁多,無衙門印,信公文,難以稽考。請併入上二十衛收伍,仍令直守」。從之。 |
39 | 等謹按:洪熈初,以親軍不足選散衛軍助之,守衛兹之併入者是已。 |
40 | 憲宗成化四年四月,命錦衣衛官同御史督京城廵捕軍。 |
41 | 時城內外多盜,給事中陳鶴請勅錦衣衛多發旗校,分管各城,每城設千百戸二員,搃以指揮輪替分守,定為賞罰,命所司參酌行之。六月,錦衣衛官及廵城御史胡靖等言:「京城之外,四路截路強盜,多係騎馬官軍歩行不能追捕,宜於四路各差千百戸一員,率領馬軍三四十名,分為二班,輪流廵視」。從之。至末年,撥團營軍二百増給之。 |
42 | 等謹按此為御史分地廵城之初制以前則命㸃閲衛卒而已。 |
43 | 孝宗𢎞治元年,令三千營選指揮以下四員,領精騎廵京城外,又令錦衣官五、旗手等衛官各一,分地廵警、廵軍給牌。 |
44 | 五年,設把搃都指揮,専職廵捕。 |
45 | 後至正徳中,添設把搃,分畫京城外地,南抵海子,北抵居庸闗,西抵盧溝橋,東抵通州,復増城內二員,而益以團營軍,定官卒賞罰例。末年,邏卒増至四千人。六年十二月,令兵部主事每月㸃視門卒,京城九門守衛軍卒,籍禁甚嚴,成化中,門卒往往納賂門官,因縱免名,曰辦納月錢,乃令科道及兵部官各一員廵視,至是止留兵部主事一員,每月二次㸃視,而不遣科道官,蓋從內官陳良等奏也。等。謹按:是時承平日乆,法禁日弛,守門內官數多,軍士占役殆盡。九年九月,兵部言:「每門守視軍士原二百餘人,近以私役者多,止有老弱五六十人,頃嵗盜自正陽門越城而出,近日黒熊上西直門門,禁廢弛一至於此,乞嚴㸃閲,仍減內臣。孝宗悉允行之。 |
46 | 武宗正徳元年八月,兵部請嚴進充勇士之禁。先是,孝宗命汰勇士,後兵部言詭冒食糧者一萬三千九百有竒,宜除其名籍。武宗即位,中官𪧟瑾乞留所汰人數,言官及尚書劉大夏持不可,不聽。至是,尚書許進言:「勇士名為飬馬,實為禁兵,近進充者五百五十人,其中尚多,年五六嵗者,每嵗月糧為六千六百石,而冬衣不與焉。即今災異頻仍,倉儲告乏,可復啟濫收之門而増坐耗之蠧乎?望俱裁革。或勅御馬,監內官㑹同本部從公閲,其年貎膂力堪飬馬操練者,量留之」。 |
47 | 等謹按陳奏雖如此,而帝終不聽也。後兩官㕔立,遂選四衛勇士𨽻西官㕔,掌以邊將內官。二年十月,收錦衣衛餘丁五千人,充軍役指揮同知髙得林奏:本衛五所旗校及七所鎮撫司軍士數少,乞以戸內餘丁收充軍役五千人,帝從之,蓋自有収充之請而坐食之,蠧日滋矣。兵志曰:自正綂後,妃主、公侯、中貴子弟授官者,多寄祿錦衣中,正徳時,奏帶傳升冐銜者,又不下數百人,武宗好飬勇士,嘗以千把搃四十七人,注錦衣衛帶、俸舍餘丁一千人,充御馬監家将勇士食糧騎操,又令大漢將軍試百戸五年實授,著為令,倖竇開而㤙澤,濫宿衛稍輕矣。 |
48 | 四年二月増夜,廵查㸃守鋪官軍指揮二員,為五員等。謹按兵志言正徳初,嚴皇城紅鋪廵徼日,令留守衛指揮五員,督內外夜廵軍,而兵部郎中、主事各一人,同御史、錦衣衛稽閲,母攝他務,當即實録所書,此年増二員為五員時事也。 |
49 | 十六年五月,増京城內外廵捕馬軍,設恭將領之。 |
50 | 舊制,設官軍三千六百餘員名,廵邏京城內外地界廣逺乏官専領,又汰革海戸及詭冐軍匠人等,相聚為盜,於是兵部請添設官軍,凡増官軍四千員名,又於內揀選精鋭五百員名,立為尖哨,加給行糧,以署右都督桂勇充恭將督領之,由是盜賊屛戢,至二年九月,掣新添兵囬營,以其壮勇補原額官軍。四年四月,桂勇言:「西山一帶依山險阻,奸民相率為盜,宜編立鄉兵,略如保甲之法,令相守,望度地之中,設廵捕,分署,委官駐劄」。從之。 |
51 | 等謹按:兵志,於正徳末言増邏卒至四千人,特置叅將,即所謂舊制三千六百餘員名也。今㩀世宗實録,則置恭将乃世宗初政,非武宗末年事,又兵志言嘉靖元年,復増城外把搃一員,并舊為五,分轄城內東西二路,城外西南東南東北三路,増營兵為五千,又選十之一,立尖哨五百騎,厚其月糈,命恭将督操,而監以兵部郎,與此所采實録》、《㑹典》諸書大同而小異。 |
52 | 世宗初即位,詔四衛營勇士,自𢎞治十八年存額外悉裁之。 |
53 | 時帝入立有此詔,凡勇士替補,必兵部查駁,而御馬監之馬,令科道廵覈,既而中㫖免覈馬多虛増後數年,御馬太監閔洪矯㫖選四衛官,為言官所劾,不報。久之,兵部尚書李承勛請以選覈仍𨽻本部,中官謂非便,帝從承勛言,至嘉靖十六年,又命收復登極詔書所裁者,凡四千人。後五年,內臣言勇士僅存五千餘,請令子姪充選,以偹邊警,部臣言:「故額定五千三百三十人,八年清稽已浮其數,且此營本非為偹邊設者」。帝從其議,然隠射、占役、冐糧諸弊率如故。 |
54 | 嘉靖三十三年六月,詔籍京師召募民兵,充廵捕軍。初,庚戍變後,詔募民兵四千為一營,設恭将領之,於西教塲操練,防禦京師,至是逃者千餘人。兵部議老弱裁汰所餘精壮,不敷一營,以充京營廵捕。從之等。謹按庚戍之變,謂二十九年諳達入㓂之事也。 |
55 | 神宗萬厯二年,減四衛營坐營官二員,已復定營官缺,由兵部擇用,其後復為中官所撓,仍属御馬監,廷臣多以為言不能從。後至四十二年,給事中姚宗文㸃閲本營,言官勇三千六百四十七,僅及其半,馬一千四十三則無至者,官旗七千二百四十,止四千六百餘馬亦如之,乞下法司䆒治,帝不能問。 |
56 | 十一年,於皇城內外設把搃二員,分東西管理等。謹按此乃皇城守衛官軍之制也。史言時門禁益弛,諸衛軍役於中官,每至空伍,賃市兒行丐應,㸃閲义刀,紅盔日出,始一入直,直廬虛無人,坐更將軍,皆納月鏹,於所轄,凡提號、廵城、印簿、走更諸事悉廢,蓋明自神宗而後,其叢脞不可言矣,中外多故,迨至啓禎兩朝,雖屢申飭,䆒莫能挽,侵尋以至於亡。 |
57 | 十二年,定京城內外捕盜責成。 |
58 | 凡有盜發,自夘至申,責成兵馬司,自酉至寅,責成廵捕營賊衆,則恊力捕勦,至崇禎時,以兵部左侍郎専督捕之務,嵗舉劾捕,營将領以下,汰選捕軍,而以盜之有無賞罰焉,然玩法卒如故。 |
59 | 四十六年六月,覈定內外守門軍士。 |
60 | 尚書薛三才言:「十六門原額軍六千八百餘名,自添內監、提督,逐門占役至四千三百餘名,乞委官清理掣囬」。詔允之。已而兵部言:「守門軍士實在五千八百七名,宜委主事一員管理,并揀選指揮千百戸,以嚴統率,再於京營調取把搃八員,分委查㸃」。從之。愍帝時,改四衛營為勇衛營。 |
61 | 先是,天啓時,廵視御史髙𢎞圖,請視三大營例,分弓弩、短兵、火器,加以訓練,至是,允提督內臣曹化淳奏,改為勇衛營,以周遇吉、黃得功為帥,遂成勁旅,出擊流賊,輙有功,得功軍士畫虎頭於皂布以衣甲,賊望見黒虎頭軍多走避,其得力出京營,上云等」。謹按黃得功傳,崇禎九年,遷副縂兵,分管京衛營,則改營名當亦在是年也。 |
6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