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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lified Chinese version
-> -> 卷四十三

《卷四十三》[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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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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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文献通考巻四十三国用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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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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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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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粮各省原额:正兑米三百三十万石,改兑米七十万石,今除折改及厯年荒阙开垦报销不足原额外,实徵正兑米二百七十五万一千二百八十三石,改兑米五十万一千四百九十石,各有竒。㑹典则例,据乾隆十八年奏销册约举其数,今采入按每年厯有蠲缓,有定额而无定数。正兑改兑外,有加徵以待耗阙者,曰正耗米数。以省之逺近为多寡正兑,每石正耗四斗至三斗五升改兑四斗至一斗七升各有差。有额徵之漕粮,而折徵者曰永折米。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共徵米三十六万一百八十六石六斗六升有竒,每石折徵银八钱至五钱五分有差。有改徵漕粮而折徵者,曰灰石折米。江苏、浙江应徵米共三万四千四百四十石,遇闰加徵二千八百七十石,每石连耗折徵银一两六钱。白粮,江苏、苏州、松江、常州三府,太仓州原额十五万四百三十八石四斗七升,除改徵漕粮外,实徵六万九千四百四十七石。浙江嘉兴、湖州二府原额六万六千二百石,除改徵漕粮外,实徵三万五百五十三石,耗米每正额米一石,江南加徵三斗,浙江四斗共三万四千五百八十二石九斗五升有竒经费,江苏、浙江共徵银二十三万二千六十一两八厘,米五万七千五百四十八石九斗九升四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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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河南正兑改兑共八千一百十九石四斗加耗与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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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豆、山东、河南正兑改兑,共十万五千三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有竒加耗与米同。
8
随漕欵目曰轻赍,曰易米折银,曰官军行月,曰赠贴,曰红驳,曰席木板竹。各省共徵银一百八十五万三千六百两,遇闰加徵红驳银三百两、米六十一万七千八百七十六石,麦万九千六百八十二石、豆五百三十二石,各有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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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次六仓,江南、江宁仓徵米,淮安、凤阳二仓徵银米麦,徐州仓徵银、麦、豆,山东徳州、临清二仓徵银米,共徵银二十六万三千六百二十六两,米七万二千二百四十六石,麦五万四千三百八十三石,豆四千三十七石,各有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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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九年,定漕粮官收官兑徵赠贴银米,给运军漕粮,向系军民交兑,军强民弱每多勒索。至是,定为官收官兑,酌定赠贴银米,民输官给浮费悉除。十七年,令折徵灰石米解部拨支。旧例,漕粮内有给军办运灰石之米,旋停办灰石,米仍运通。至是,始令折银解戸部,聴工部按年支取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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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禁折徵漕粮,毋得以兑漕为名,价外苛索。康熈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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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漕船经由漕河领运官军,依限抵通回空,方为尽职,无罪,乃有奸顽官役不守成法,多有夹带私贩货物,隠藏犯法,人口倚势恃力行凶害人借名,阻碍河道,殴打平人,托言搜寻失物,抢刼民船,且有盗卖漕粮中途,故致船壊,以图贻害,地方种种奸恶,督漕各官并该地方官一有见闻,即行㕘奏,务将官员严提治以重罪,若知而徇隠不奏,亦从重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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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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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修漕运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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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从河道总督靳辅疏,请淮北漕粮例收红米之州县,准红白兼收,著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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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年,定漕船载运额数,每船载正耗米五百石,土宜六十石。至雍正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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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増土宜四十石,著为令。八年,又准头工、舵、工人各带土宜三石,水手共二十石,每船额带土宜百二十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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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元年,定回空漕船所带食米,烧煤江西米四十五石、煤四十石,湖南米三十六石,煤三十二石,湖北米三十三石七斗五升,煤三十石,江南、浙江米三十石,煤二十五石,各闗騐放,除其税。三年,定回空船舵水人等准带梨枣六十石。十年,又定首进漕船回空,时未及梨枣,准带核桃柿饼、抵梨枣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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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年,禁折徵漕粮耗米,违者以改折漕粮罪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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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年,江南建平县漕粮改折籼米,从民便也。四十九年,户部言:「漕粮挂欠,旧例将本帮运官旗丁议罪分赔。然每年旧欠未清,新粮复欠,嗣后追赔漕米,应逐帮分计,派作十分欠粮之本军名下仍追赔一半。其半令漕运总督粮道监兑押运、佥运各官分赔,请著为令」。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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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四年,定封騐様米旧例:各州县交兑漕米,取米四升,分盛二袋印封解仓场騐收,至是,每船用米一石,粮道亲騐印,封到淮漕运总督拆騐,加封抵通仓场侍郎,率坐粮㕔騐明起缷,其様米仍作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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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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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户部:「江西省有漕米各州县运粮到省,又自省仓搬上军船,故有脚耗、扒夫、修仓、铺垫等项,编载全书,厯年支给已久,自康熙二十三年部中误驳,不准支给,行令追还。嗣后一例驳追,究无完解至三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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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祖仁皇帝特颁谕㫖,将从前已经支给者,俱免追赔,恩至渥也。至康熈三十八年,部议又以脚耗与扒夫等项,分晰未清,仍令扣还。不知脚耗乃贴运之总名,扒夫等项,乃支给之细数,实一事非两项也。自康熙三十八年至今,已二十馀载,应追银五十一万馀两,米六十一万馀石,积累增多,究无完解,追比日久,官民均受其累。特谕尔部将从前积欠尽免追赔,向后准其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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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令漕运总督于开兑开帮之日,将粮船各数运军姓名册送,戸部察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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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以漕运驳浅,扰害商船,谕地方大吏示禁漕运、总督失察者议处。又谕禁漕船包揽货物,夹带私盐,私藏火器。下漕运总督、安徽巡抚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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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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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江浙徵收漕米,但择乾圆洁浄,不必较论米色,准令红白兼收籼粳并纳,著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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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令河南、山东于额徵粟米内改徴黑豆十二万石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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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仍如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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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谨按乾隆二年,又将粟米改徵黑豆河南二万石,山东四万石。九年,河南粟米又改徵黑豆二万九千三百五十六石六升有竒。十六年,又改河南粟米徵黑豆二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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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申禁漕船水手扰害居民,令漕运总督饬督速领运官严加约束,违者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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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元年,定各省截留漕船,介于起运停运之间,行粮月粮应给应追,向未定有成例,应酌定成规以归画一。嗣后江苏、安徽、浙江截留漕船应支本折月粮三修银,凖其照数全给。至行粮、盘耗、赠银负重等项,各随多寡分作十分。自水次抵通按程途逺近,亦作十分计算行一分程,途给一分银米,如行一两站未及一分者,即按一两站扣算支给赠米一项。如米到州县半月放清者,按已行之程扣给。其未行之程,追缴半月以外,每石给米一升,满一月者给米二升,满二月者给米四升,满三月者全给。若幇贴截留本次,或全兑全收,或数月后收清赠米亦按月计算。江西漕船较大米数多,每年额领三,修银不敷取办于行月,兼之水次开行,逐节浅阻起驳。长江守风过淮修艌一应费用,较江、浙不同,遇有截留,将原领折耗行月赠银赠米斛面米均免扣追。又每米一石徴耗米四斗,为交通仓及沿途折耗之费,副耗米一斗三升为水次开行抵淮折耗。如在淮安以南截留者,将四耗米令其随正交纳副米,免其追缴。如过淮截留者,将四耗米内正兑米随交二斗五升改兑米随交一斗七升,并每石别交一升赠米外,馀米按由淮到通程途,作为十分,计算行一分程途,即给一分耗米。湖北、湖南漕船湾泊,岳州府濵临洞庭,风波不测截留,漕船例给一半。月粮之外,每船酌留头舵水手四名防䕶,每名月给口粮一升,减去水手人等,每站给盘费银三分、米一升,照时价折给。至五年又定未兑之船截留者,照停运例,给与减半月粮已兑未开之船,截留者减半。月粮之外,将三修一项照数全给各省画一办理。七年,又定截留漕船已兑开行,照定例扣追,运军多有苦累。每船山东、河南加给银五十两,江南、浙江六十两,湖广七十两,江西九十两,其应给之银,即于行月折色银内扣给,所馀行月等银,仍照旧按程分别追给。再江西、湖广已过长江者,其所馀银米给与四分之三,已渡河至临徳等处者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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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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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戸部曰:「闻得江、浙两省民间输纳白粮,较漕粮费用繁重,甚属艰难,朕心深为轸念,谕令该部详考,据奏两省嵗运白粮二十二万馀石,太常寺、光禄寺各賔馆需用二千馀石,王公官员俸米需用十五六万石,内务府禁城兵丁及内监食用等项需万石,尚馀五万石。存仓等语:「朕思光禄寺等处所支原以供祭祀及賔馆之用,在所必需。其王公官员俸米应用白粮者,可酌量减半,以秔米抵给。至赏给禁城兵丁及内监食米,亦可将白粮裁减,给以秔米。如此,则每年所需白粮不过十万石,仍照常徵收起运。其馀十二万石,著漕运总督㑹同,该督抚酌量改徴漕粮,其经费银米,均照漕例徴收,以纾民力」。旋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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㫖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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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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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赏运弁银人各四,两军半之。是年,以湖北通山、当阳二县僻处山陬,漕粮难于兑运,每石改徴银一两二钱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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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定重运遇浅驳运例,凡重运漕船,所经遇浅起,驳漕运河道总督奏明,即饬所在有司官具民船驳运、有司官将驳过,各帮运军名船米货物,及驳船雇直各数,呈报漕河督抚并巡漕御史。其驳船雇直,凭有司酌给,如有扣尅勒索者,罪之。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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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免江西南昌、江南兴武、浙江绍兴各帮贷逋银四千六百四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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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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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据工部侍郎范璨奏,称江南下江杂赋重于他省,向来徵收弊窦甚多,民间每完粮一石。借漕费之名,或以九折收,或以八五折收,甚至以八折收。至雍正七年,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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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宪皇帝轸念穷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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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令严加厘剔,其时尹继善为江西抚臣,悉心筹画酌定,每石收漕费六分,总令小民平斛响挡,额外浮粒不收,地方官奉法𦂳严彼时,府道尝微行密察,诸弊肃清,讴歌载道,乃久之故智复萌,上年下江収漕贤否不等,闻有初开仓时,印官驻宿仓所亲騐米色胥吏尚无间可乗,迨至漕粮𦂳兑之时,印官不能处处,亲騐吏胥等,即多方刁难,小民不能等,候情愿议,扣自九五折至九折不等,大漕既毕,所徵兵行局恤等米石,竟有扣至八折者,此虽得之风闻,然法久弊生,亦不可不再加整顿,况一处如此他处即相效尤,一省如此,他省亦恐难保,伏恳特颁谕㫖,通饬有漕地方官,于开仓之际,刋立木榜,大张晓示,毋许额外需索,令粮道知府等员不时密访,如有刁难折扣等弊,即将官吏一并揭㕘。至于大漕完竣之后,徴收兵行局恤等项,遴委干员暗加查察,稍有违犯,亦即禀究。如此则诸弊可以禁止等语,徴收漕粮弊窦甚多,江南之漕甲,于诸省尤为积弊之薮,朕亦知之。范璨所奏,著发出,令有漕地方大小官员閲看,严行厘剔,如有仍蹈故辙者,经朕闻知,或被御史㕘劾,必重加处分。至于尹继善,既于前江抚任内办理称善,今节制两江,仍是职任,内应办应查之事何以置?若㒺闻?一聴有司之变易旧规,奸胥猾吏得以高下其手也,将此询问尹继善其又何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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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监察御史沈景澜请令各甲户应完漕项细数,预给一单,庶不至于漕项内每户暗加分厘,以杜浮派之源。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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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监察御史陆秩请申禁收漕州县收兑留难之弊,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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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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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截漕省分派就近驻札之道员监看稽察,不得但委州县佐贰,以致滋弊。著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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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令雇募纤夫,聼军弁自行酌办。时以各省粮艘北上,每遇过闸过坝,及急溜浅阻,必需人力挽拽者,沿河兵丁颇有把持包雇之弊。至是严行查禁,嗣后如藉端抑勒,以老弱充数而横索雇值者罪之,并将失察之,该管将弁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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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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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直𨽻总督事务繁多,所有蓟运河挑浅工程,著就近令仓场侍郎専管,每嵗督率通永道、蓟州知州随时相度,实力疏浚,以利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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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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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司漕各员不得滥收潮润米色。又漕运总督杨锡绂奏请惩军籍,绅宧富戸规避签丁诡揑脱漏之积习,以禆漕务。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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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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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曰:「沿河短纤,多系无业,穷民羣聚覔食,昼则随帮受雇,夜则乗机为匪,其中最易蔵奸,而漕艘经行上下,遇有顶风浅水,添雇帮纤,人夫亦属,必不可少,莫若令沿河州县酌量安设纤夫,并选派夫头照管,以供受雇,其各帮雇覔纤夫,并令押运千总,督率旗丁,查㸃稽核,按站交替,不许擕带过站,亦不许中途私雇,庶各有责成,不致滋事。著直𨽻、山东、江南、江西、浙江、湖广各督抚,㑹同漕运总督确商,妥议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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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年,定管泉各员巡勘章程,每年春夏之交,管泉人员亲驻泉源处所,督夫疏导,并饬各本管州县一体实力查办。各本管府州,于巡漕查勘之外,再行巡查,一次,分别劝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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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漕运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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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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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运各省限十一月,过淮、江北各府,限十二月内。江南江宁、苏州、常州、镇江等府限正月内,松江府限二月初十内,浙江、湖北限二月内,江西、湖南限三月初十内,其不过淮者,河南限正月开行,山东临清牐内亦如之。其牐外限二月开行到通程限,山东、河南限三月朔日,江北限四月朔日,江南限五月朔日。浙江、江西、湖广限六月朔日,通州回空限十日,淮安至天津重运限,自半日至十二日有差,回空于有牐坝处限与重运同。无牐坝处。逆流限自九日至一日顺流,限自三时至二日半各有差。天津至通州重运,系逆流二十里,回空系顺流五十里,均限一日。山阳至浙江重运,顺流四十里,逆流二十里,回空顺流五十里,逆流三十里,均限一日。违者该管官论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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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二年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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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谕:「漕运至为重务,年来拖欠稽迟,弊非一端,漕督固宜尽心督抚,亦宜分任责成。除湖广漕船暂留充饷外,江南、江北、江西、浙江等处漕粮著该督抚督率所属各粮道、州、县、卫所等官,恪遵漕规。冬兑春开务,依限到淮。其到淮以后,漕督察騐,催䟎抵通,交纳河南、山东漕粮,该督抚督率所属各官徵兑,开行知㑹,漕督察催北上,系何地方迟悮者,自督抚以至州县卫所等官,应拟何罪,属何省分者?应限若干月日,户部详确议奏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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㫖:议定各省漕粮徴収限十月内兑运,限十一月内过淮江北各府州县,限十二月内,江南、江宁、苏松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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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正月内,江西、浙江限二月内,其不过淮之山东、河南二省,限正月尽数开行,如有司无粮,军卫,船不齐备,以致过淮违悞,督抚粮道监兑官,计违限一月至三月以上者,各降罸有差。如兑粮及期,领运等官沿途违悞者,计违限十日至一月,责革有差。经徵州县卫所等官船到无米,有米无船,过十二日至二月者,各降罚有差。漕督通漕有催䟎之责,过淮以后,河督亦有催䟎之责,如过淮及期而到,通迟悞者,河漕二督及沿河镇道将领、州县等官,亦照督抚粮道监兑官例议处。至康熈五十一年,増定违限一、二月者,如旧例行。违限二月以上或七十日者,督抚降一级,戴罪督催粮道监兑,官降二级调用。八,九十日者,督抚降一级留任,粮道监兑官,降二级调用。至雍正十三年,题准山东临清牐内之船,照定例行,其牐外之船,限次年二月兑开。乾隆九年,又题准江南松江府漕船必由莼柳淀山等湖,湖南经涉洞庭,江西必由鄱阳,各帮船于过淮,原限外寛限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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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定漕船回空过淮者责之漕运,总督不过淮者责之粮道,核其船原数,阙者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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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定押运府倅过淮抵通违悞者,如粮道例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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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年,各省漕粮漕运总督,刋发全单,开列本帮兑粮军船数目,行月修船钱粮,及到次开兑开行,过淮到通回空,违限日期,与夫騐米色,察夹贩款目毕具,各弁投到全单,嗣后依式填注,如有违悞不填及填注不实者,在南聴漕运,总督在北,聴仓场侍郎察㕘。
67
四年,定漕船回空,限期漕船抵通州,限十日回空。仓场侍郎定立限单,责成押运官,依限到淮。十一年,定漕船抵通限期。山东、河南限三月初一日,江北限四月初一日,江南限五月初一日。江西、浙江、湖广限六月初一日到通,均限三月内完粮,如违限不完,押运等官计违限不及一月至二月以上者,各降罚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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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定白粮过淮抵通违限者,督运官议如督运漕粮例。
69
十七年,増定重运回空,沿途期限各省漕船重运,自淮安至天津,原有定限,今加増定,如原限半日而违限一时,原限一日,而违限两时,原限一日半而违限三时,原限二日以上,而违限半日。原限四日以上,而违限半日。原限六日以上,而违限一日半,原限十二日,而违限两日,専催督催官各议罚有差。原限半日而违限三时,原限一日以上而违限半日,原限两日以上而违限一日。原限四日以上,而违限两日,原限六日以上,而违限三日,原限十二日而违限四日者,専催督催官各降罚有差。如违限之期与原限之期相等者降调逾于原限者降革各有差。回空自天津至淮安,向亦有定限。今更定如逆流顺流而有牐坝,均照重运定期,如无牐坝逆流原限十二日者改为九日,四日改为三日,三日改为二日,二日半改为一日顺流。原限半日改为三时,一日改为半日,四日改为二日,五日改为二日半。如致违限沿途文武官并随帮官,皆照催䟎重运例议处。天津至通州,重运系逆流二十里,限一日回空,系顺流五十里限一日。山阳至浙江重运顺流四十里,限一日逆流二十里,限一日回空顺流,五十里限一日。逆流二十里限一日。如有违限,照例议处。至镇江渡江,如因风守候,令地方官报明免议。再江西、湖广漕船行长江至仪徴者,因风挽运,难以立限。应令地方官作速严催出境。其自仪徴至天津,皆如新定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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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年,定漕船受兑离,次各省巡抚题报,期限不得过二月,逾限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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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年,令漕运总督毎年将过淮,漕船总数,缮造黄册,专疏具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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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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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凡事不求根本,止务枝叶,断无实效,条奏漕粮一事者,止以沿途躭阁开兑,迟悞陈奏。其漕船稽迟根原,从无一人言及朕南巡数次,河道总运知之甚悉。如上江漕船皆入仪徴,河口、下江漕船皆入𤓰州河口,因大江泊船不便,而四千馀艘彼此相争,入口湾泊必俟到齐始挨次开行,则守候之间甚至迟误。若凡一帮全到在先,不必等候各帮随令起行过淮,其续到者,亦照此勿令守候,止以船到即令起行,则全帮得以早行后帮。虑其隔絶,自然奋勉追行。如此,则重运回空,断不致迟悞」。下部议行。
74
是年,定给漕船限单漕船,受兑开帮,巡抚给以限单填注,开行日期,饬令沿河州县挨注入境出境,时日抵淮,将单呈缴漕运总督察騐过,淮后漕督亦给以限单,将经过州县原定限日,刋入单内,饬令沿河州县注明入境出境,日期俟抵通,将单申缴仓场侍郎察騐回空仓场侍郎刋发,限单,沿河州县,填注亦如之,至淮,申缴漕运总督察騐,漕督别给抵次限单,沿途填注亦如之,抵次之限,不得过十一月,既抵次将单,申缴巡抚察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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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年,定漕白粮船抵通日期及起卸回空船粮各数,并石坝外河水深浅,令仓场侍郎五日一次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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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定漕船经过济寕、临清二处,令河东河道总督题报旧例,漕船经过皂河、济宁、临清三处,由河道总督题报。时山东、河南増设总河,故以济宁、临清归河东,总河题报皂河,仍归江南总河题报乾隆二年定山东自备船回空之例。山东自备船,令于交粮之日,除留头船一二人,在通候领䉡羡完呈等项外,其馀各军给与空身,限单勒令回次抵次,将单,呈缴各卫所察騐,仍将限单填明到次日期彚,送粮道考察。留通运军事竣回次亦如之。七年,定山东漕船不由漕运,总督给发限单受兑之后,即呈报河道总督及巡漕、御史稽察催行右漕运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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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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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总督一人。总理直省粮储,转漕以输京师。巡漕御史四人,掌巡视稽察粮道。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各一人,分掌漕务,督运过淮监兑官。山东六人,河南三人,江南十有五人,浙江、江西、湖南各三人,湖北六人,以管粮同知、通判为之。押运官,山东、河南各一人,江南七人,浙江三人,江西二人,湖北、湖南各一人,以管粮通判为之。领运官,漕粮、直隶千总四人领河南运。山东守备一人,千总三十六人内领、河南运四人,蓟运四人,江南守备八人,千总九十八人内领、河南运四人,浙江守备二人,千总十八人,江西守备二人,千总二十五人。湖广千总二十有二人,白粮千总六人,浙江千总四人,均以卫所官为之。每帮武举一人,随帮効力。运军每船一人,佥军籍人充役。至于催运,则凡漕船所经,沿河文武官皆有责焉。
79
顺治二年,定漕运官司一仍明制。挽运则设旗甲,统领则设运总督,押则设漕道、粮道。提衡巡察,则设总漕、巡漕。
80
七年,裁巡漕御史。
81
十二年,定五年一编审军丁,毋许窜入民籍。康熙元年,严沿途文武官催䟎之责,催䟎不力者论。
82
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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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漕运、总督管理粮船,是其専责漕运过淮及回空之时,应令总督往来亲催自奉」。
84
谕后漕督亲督重运至通嵗以为例。二十六年,申严运军代运之令,定例运军不亲押运,以子弟代行者,运军及代运人均发边卫充军,至是并严该管官处分。
85
三十五年,定出运每船佥军一名,定例,每船运军十名至十一、二名不等。康熙二十五年,改定额设十名。至是,每船佥军一名,其馀水手九名,择有身家并谙习撑驾者雇充。
86
四十五年,定佥军例,亲佥责在粮道举报,责在卫守备用舎,责在运弁保结,责在通帮衆军,一军无保,不准佥军,一军有欠,衆军同赔。至五十一年,増定,令千总结保卫守备府倅,亲騐结申粮道,如有欠粮,出结官,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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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定佥副军一人随运,每年于本军子弟及兄弟之子再佥一人为副军随运。如抵通欠粮,留本军完欠,副军回空,如重运到淮亏缺,令本军驾运北上,留副军买米赶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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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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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漕船务于本军内择其能撑驾者充当水手,不得雇募无籍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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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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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押运同知、通判抵通之日,著总督仓场侍郎送部引见。六年,定文学生员准免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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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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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朕闻漕船过淮,所费陋规甚多,嗣后著御史二人,前往淮安稽察,不许官吏人等向运军额外需索,以致扰累。其粮艘中携带物件,除照例许带外,如运军有夹带私盐及违禁等物者,亦著该御史稽察,但不得过于严刻吹求,以致粮运滞迟至漕船抵通之时,其该管衙门官吏及经纪、车戸人等,恐有向运丁额外需索陋规者,亦著差御史二人前往稽察。淮安于二月初差往通州,于四月内差往,不必拘定满、汉各一人,著都察院按期开列请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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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谨按乾隆二年,令御史四人分地巡视一人驻淮安,自江南江口至山东交界一人驻通州,自通州至天津一人驻济宁。自山东台庄至北直交界,一人驻天津,自天津至山东交界,各按所分之境巡察诸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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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八年,令江、淮、兴武二卫黄快船丁归入民赋,以严勾考。时以江淮、兴武二卫运军,有窜入黄快船避佥者,故令黄快船丁归入民赋。每五年将现运及备佥馀军勾考一次将本军及子孙兄弟之子并所居州县都图、乡、镇注册,送户部察核。三十七年,令粮道亲自督运到淮,不得转委丞、倅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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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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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向例,总督俱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巡抚俱兼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但漕运、河道总督,并无地方之责,究与各省总督不同。况又有由道员升署及简擢初任之员,若一例兼衔,未免太优,不可不量为区别。嗣后漕运、河道总督、该部俱奏请给与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著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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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漕运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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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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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原额万四千五百五号,除改、折分载带运坍荒阙额漕粮,裁减船数外,实运船数。右谨据会典则例,恭载苐各省漕粮屡蒙,仍不恩免,漕艘出运,即有增减 拘定额,直隶三十七号协济河南,山东九百七十五号协济、河南二百四十四号,江南、江安粮道所属二千八百八十六号协济河南一百二十五号,协济、苏、松千八百三十五号。苏松粮道所属四百三十九号,浙江五百六十九号,江西三百四十八号,湖北一百二十号,湖南百十有四号,河南无漕船。直隶、山东、江南就近协运四百有六号白粮船,江南一百三十六号在通省漕船内,三年抽调一次。浙江六十三号、在通省漕船内拨定长运。自备船无定额,各省漕船缺额运军,雇募民船装运,官给其直。催漕船沿河,每汛一号垡船六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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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四年,定各省漕船缺额,令运军自备船装,运自备船不支三修料价,仅给重运银,令其雇募民船。至顺治九年,定给水脚银。江南、苏州、松江、安庆、庐州并江西、浙江等处,每石自三钱至三钱五分,扬州府每石二钱五分,均于随漕项内动给。十年,以白粮无漕船,令攅厰成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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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定贴造漕船之例,凡成造漕船,例于州县民地徵十分之七卫所军地徵十分之三,给备料价。其有不敷,于江、宁各卫屯米,每石协济银一钱,黄快船,每丁协济银五分,官舎馀丁编为三则,上则纳银五钱,中则三钱,下则二钱。审定造册徵收解厰。安庆卫以屯田匀配,上下两运,公同贴造。新安、宣州二卫按屯田编徵贴造建阳卫于屯丁银内加徵贴造庐、凤、淮、扬、徐、滁等卫,苏、太等卫所及山东各卫,均按清出丁舎,编徵贴造。浙江按清出闲丁,每丁徵银四钱,江西每丁徵银二钱五分,湖广每丁徵银二钱以供贴造。若船多银少,尽数匀摊。是年又饬将各卫所舎馀闲丁按年编审纳银为帮贴之费。至康熙十九年,始定漕船额支官银成造,其清出丁银,概饬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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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年,增造浙江白粮船六十四号、浙江白粮,用漕带之法,需船百二十号,除六十二号,于漕帮内抽出装运外,増造六十四号,并入漕帮佥运。十四年,定江苏白粮照浙江例,抽选漕船装运,五年更换康熈四十三年,浙江运白漕船亦定为五年更换。乾隆七年,以浙江运白,不愿更换,仍依旧例拨定军船,永逺承运。十六年,改江南五年更换之,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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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年,定各卫所漕船,照每年见运之数,成造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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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定各省𡻕修漕船,毎出运一船,给修费银七两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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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二年,裁船政同知,先是,江浙设船政同知,至是罢一切修造漕船事冝,归粮道管理,令运军支领料价赴厰成造,所有不敷,即于道库减存漕项银内动支,其芜湖、淮安、杭州等闗额,供造船银,饬令解部。五年,定催漕船成造𡻕修银数,催漕船按汛成造,毎船给银三十七两六钱三分三厘,动支税课,银每嵗给小修银二两,动支茶果银十年,期满,照例别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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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定漕船里料银旧例成造新船,将旧船解厰两充作里料,如无交银五十一。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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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户部:江南、江淮、兴武二卫运军名下,有应追鑚夫底料银十万八千一百馀两。此项自康熙四十二年至雍正元年前后共二十载,各军佥替更换不一,见今著追之人未必系当日领米之人,其力既不能完,未免有所拖累。且今承追接催各官㕘罚累累,有碍考成,亦可轸念,著将二卫应追夫役及底料银,悉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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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一年,増设垡船分国初以漕船至天津起拨 ,运至通设红拨船六百只,每船给田十顷,养赡,免其徵科。至康熙三十九年,裁革红拨船,按原给田所收租额,分派各省,于漕粮项内徵给运军雇船拨浅。乾隆二年,每船给红拨银二两。至是北河增设垡船六十号,衩夫百八十名,浅夫三百名,随时疏浚,以免丁累。其置造垡船器具、夫工等费,于红拨银内动支,馀银仍照数分给运军,以备拨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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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漕督杨锡绂奏:「江西帮船情形与江、浙等省不同,可以通融裁减,且于办,公有益」。从之。右漕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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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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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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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者十有三:仓禄米:南新、旧太、富、新、兴平、太平、万安七仓在朝阳门外,海运、北新二仓在东直门外,本裕仓在徳胜门外。清河、储济、裕丰二仓在东便门外。丰、益仓在徳胜门外安河桥。又太通桥、朝阳门、号房二处。其在通州者三,仓西仓在新城内,中仓在旧城内南仓乾隆十八年裁。又石坝土坝、旧城南门、新城南门号房四处,専设官管总督、仓场侍郎一人,总理北河河道及漕船仓庾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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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简大臣涖其任,坐粮㕔各仓,监督咸隶焉。坐粮㕔满、汉各一人。掌北河疏筑,督催漕船收运仓米出纳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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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及通州税课之事,大通桥监督满、汉各一人,掌抽盘督催之事,兼騐收随漕松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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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丰益仓。监督满二人,馀十二仓,满、汉各一人。掌仓粮出纳之事。稽察官每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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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命御史一人,専司仓房完损粮米,侵盗之事,率于嵗终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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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年,制铁斛,颁发仓场,永为定式。十三年,定各仓收米限期,京仓限十日,通州仓限七日毕,印给仓收,以坐派红单即印票,到日起限,逾限者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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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年,定漕粮完欠分数以严考成。坐粮㕔经管漕粮,除带运米外,将馀米并入正运,总作十分考核未完六厘以上不及一分者,罚俸六月一分以上,不及二分者罚俸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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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二年,定运米经纪车户掣欠赔抵之例,经纪运米到桥,车户运米进仓。旧例每米五十袋抽掣一袋一袋,短少馀袋例算于各役脚价内扣赔。至是定经纪系船运,每十万石定掣欠二百石。大通桥车户系陆运,每十万石掣欠二百五十石,通仓车户系水陆兼运,每十万石亦掣欠二百石,每石秔米作价银七钱,稄米六钱,准于脚价内扣抵。若欠数多,除不准脚价扣抵外,照盗卖漕粮例治罪,每秔稄米一石作价银一两四钱,行地方官将家産变赔。乾隆三年増定每石准其掣欠,八合照七钱六钱之例,买馀米赔补,若欠数多,仍照一两四钱之例,于脚价内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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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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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在京各仓,每仓或都统或副都统各一人,御史中不分满、汉每仓各委一人専任稽察之责,其支放奏销等事,不必经管。惟仓房渗漏、墙垣损坏与仓内铺垫及匪类盗窃各弊,察出即行文仓场侍郎知之。若仓场侍郎不及时办理妥协,即据实奏闻。倘不能察出弊端,以致亏损仓粮著落稽察之都统、副都统御史与仓场监督等官分赔。通州三仓,即照此例交与通永道通州副将稽察。其失察分赔之例,与京仓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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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年,制铁尺,用积方之法,核算仓粮积方之法。二年,以内方一尺照三斗一升六合之法。三年以外方一尺照三斗四升之法。二年以外,三年以内者,方一尺,照三斗二升八合之法。丈算铸铁尺,分颁戸部、仓场及各仓,嗣后均依尺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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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定各仓贮米,每厫以万石为率,其竒零之数别贮一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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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定稽察各仓官,除都统、值班御史在城理讼之期,均更畨到仓稽察,违者令巡漕御史纠㕘。是年,増定稽察仓庾事例,京、通各仓,每仓差御史一人稽察,年终更代,将一年有无弊窦奏,明交户部存案奏报不实者议处。其各仓收漕满厫仓场侍郎封固,御史加封各厫锁匙、仓场、衙门收贮。每夏冬二季騐封,加封新旧监督交代,整厫騐封零厫抽盘,如有搀和短少,揭报仓场侍郎及御史公盘得实,治罪勒赔。其监督交代,限两月交完出结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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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向来旗员承修厫座,往往虑及工部料估之数,不敷辗转,议増议减,以致迟延时日。嗣后各仓遇有应修工程,著工部仓场,该旗各派司官一员会同料估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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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御史曹秀先奏:「通仓各厫匙钥,新例交仓场侍郎收执,其残,厫用都统御史封条,恐隂雨查騐不便,请尽交满、汉监督,以専责成。又收漕甫完,仓厫即行封闭,恐欝蒸之气未出,以致縻烂。请俟深秋始行上板加封,使米不受伤」。下部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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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年,定监督期满更代之例,京、通各仓满、汉监督,三年期满,不准留仓,如有满、汉同时任满,准仓场侍郎于各仓监督内拣选调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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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年,查仓大臣兵部尚书托庸等奏:「盘騐京、通各仓丈量之法,每届五年,查辨一次,徒滋縻费,应请停止。嗣后分年支放,按仓分划,新收旧贮,作何查騐考核,以杜牵混之处。另行会同仓场侍郎详筹妥议办理」。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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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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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各仓厰座应行拔草修理时,即著工部堂官拣派司员带领工匠前往妥协办理。无庸各该仓自雇匠役,至太平、万安两仓地形稍窄,嗣后如遇工程,即将拆下渣土,随工出运,仍造册送部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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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直省州县仓庾,建于各州县城内,其収兑,稽察、知州、知县自监之,若其地不通水道者,则建仓于隣邑水次,以便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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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仓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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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文献通考卷四十三
URN: ctp:ws5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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