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畿輔通志卷三 |
3 | 詔諭。 |
4 | 皇上諭㫖: |
5 |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二日 |
6 | 諭户部。 |
7 | 皇考御極,六十餘年,澤周兆姓,恩洽人心,凡 |
8 | 巡幸所經州縣,小民無不除道,清塵趨事,恐後古北口一路。 |
9 | 為我 |
10 | 皇考每年行幸之地,農工商賈,皆得瞻仰。 |
11 | 天顔親承,膏澤今聞。 |
12 | 皇考賓天,民心不知,如何悲痛!此路百姓歴年出力,實堪憐憫。今將宛平、順義、懐柔、密雲、平谷五縣,昌平一州,雍正元年應徵正項錢糧一萬四千三百八十兩零,盡行蠲免」。又 |
13 | 陵寝一路,此時正當修道之際,亦宜軫恤。今將大興、三河二縣,通州、薊州、遵化州三州,雍正元年應徵正項錢糧一萬三千三百七十六兩零,亦盡行蠲免。爾部行文該撫,徧飭所蠲州縣實心奉行,務令小民均霑徳惠。倘有不肖有司私行徵收,澤不下究,事覺定行,重處爾部即遵諭行」。 |
14 | 雍正元年正月二十七日,署直𨽻巡撫趙之垣題請,領賣通倉變色米石。戶部議,覆准行奉。 |
15 | 上諭:「此案係朕親率爾等辦理之事」。 |
16 | 皇考因直𨽻各州縣內,有米榖短少之處,将通倉變色米石糶賣,於民有益,並非勒令,每處著落糶賣若干,不但水次遙逺之州縣,雖近水次之地,若於民無益,亦不勒令糶賣,今趙之垣不能領㑹。 |
17 | 皇考原降諭㫖之意,以二百里以內附近水次之州縣,派定數目糶賣,具奏如此,不但無益,且又多此一事,户部,即照趙之垣所議,准行甚謬,此案無庸,另批著曉諭趙之垣将此項變色米石於米穀短少之州縣,領去糶賣若。 |
18 | 於民有益,即行領賣。若領運繁難,無有益處,即行停止。如民間有因米榖短少,情願赴通糴買,此項米石自行運回者,亦聴其買去」。 |
19 | 雍正元年二月十六日 |
20 | 諭户部:「治天下要道,莫過安民,朕纘承大統以來,軫念蒼生,痌瘝時切,直𨽻、山東、河南連年歉收,朕特降諭㫖,緩徵遣官賑濟,每嵗京師五城設立粥厰,自十月初一日起,至三月二十日,止交五城御史煮粥賑饑,今尚在青黃不接之時,著展期一月,煮粥散賑,至四月二十日止,但就食之民來京者,多每日各増加銀米一倍,務使得霑實惠,以副朕憫念窮民至意」。 |
21 | 雍正元年四月十五日。 |
22 | 諭直隸各省督撫:「國家敦勵風俗,首重賢良,舉髦士以勸秀民,實為政教之大端。凡封疆大吏,宜共體此意,廣詢博訪,不可視為具文,漫不加察也。前所頒恩詔內,有每府、州、縣、衛各舉孝亷方正,暫賜以六品頂帶榮身以備召用一條,距今數月,未有疏聞,豈通都大邑之中,海澨山陬之逺,遂無濳修砥操克稱俊乂可應詔㫖者歟?誠恐有司怠於採訪,雖有端方之品,無由上達,殊負朕殷殷延攬之至意。特著直省各督撫速遵前詔,確訪所屬,果有行誼篤實、素為鄉黨所推者,即列名具奏,毋得𨼆蔽及濫引塞責。 |
23 | 雍正元年四月十八日,直𨽻巡撫李維鈞奏,修築太行等堤銀兩,請公同捐助奉。 |
24 | 上諭修築甄家荘等四處漫決堤工,用過銀兩,俱因𦂳要,工程動用,不必捐補,著以正項錢糧奏銷。 |
25 | 雍正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兵部議奏未經出口兵丁,其倒斃馬匹仍令賠補奉。 |
26 | 上諭:「保定府城守尉所屬滿洲兵丁、古北口提標緑旗兵丁,雖未出口,亦勤勞四載有餘。若仍令賠補馬匹,朕心不忍著,俱從寛免」。 |
27 | 雍正元年六月三十日。 |
28 | 上諭:「朕去年親閲京、通各倉,雖有積貯,但京師人民聚集,食指浩繁,米糧闗係重大,儲備不可不多,查有漕各省,惟湖廣、江西産米最廣,近年盛京年嵗豐收,米價亦賤,此三處酌量動正項錢糧,採買數十萬石,僱募民船運送來京,大有裨益,著怡親王隆科多㑹同確查,作何採買運送之處,詳議具奏」。 |
29 | 雍正元年七月初七日 |
30 | 諭禮部:「國家祀典,必貴潔誠」。 |
31 | 先農壇每嵗展祀,且為親耕,耤田之所,最宜清肅,舊制,圍牆內有地一千七百畝,以二百畝給壇戶種植五穀蔬菜,以供祭祀,餘一千五百畝,每年交租銀三百兩,以備修理。聞康熙四十年間,內務府撥給園頭耕種,粢盛蔬菜,無所從出,惟向市井採買,殊非潔浄精誠之意,今著園頭清還地畝,仍給太常寺壇户耕種,以供祭祀之需,餘地一千五百畝,著將內外圍牆查明丈尺,每種地十畝估計,令其修牆若干,務期加謹葺䕶,毋致傾壊,每年將滿,漢太常寺少卿派出一員,不時稽察,庶壇壝清潔祀事更加䖍謹矣。 |
32 | 雍正元年七月十三日。 |
33 | 諭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侍郎糧運闗係國儲,必須遄行無阻,始得,及早抵通自楊村至通州河道,多有淤淺,糧船起剝,每至耽延,以致回空凍阻,并誤新漕著該督嚴飭坐糧㕔查,㸔河道有淤淺處,作速挑濬深通,毋使阻滯,並知㑹天津總兵官用心催趕。且天津一帶地方,向有販賣私鹽等弊,糧船不許停泊火,速趲行直抵通州,至抵通後,速行起卸交倉,毋得需索,抑勒苦累軍丁。朕去年親自閲倉,知漕糧過壩,一晝夜可五萬袋,可見交卸甚易,爾等加意督催,務使空船早得回南新漕,亦可無誤漕運一事,朕親身閲歴,纎悉洞知,爾等倘不盡心料理,或因勒索,致有遲延,責無所諉。 |
34 | 雍正元年十月初五日 |
35 | 諭兵部驛站闗係重大經,朕屢加嚴諭,然其間積弊,難以盡詰,有在官之累,有在民之累,如直𨽻、山西等省差徭,更為浩繁,雖驛馬足數,亦供應不敷,乃內而兵部,外而驛道,於給發馬匹,時官吏通情受賄,往往所給,浮於勘合之數,且行李輜重,皆令驛卒乗馬背負,多至八九人不等,所到州縣,以見馬換馬,向有舊例,不敢詰問,至督撫提鎮經過之處,更唯命是從嗣後照勘合之外,有敢多給一夫一馬者,許前途州縣,即據實揭報都察院,以聴糾㕘,如甲縣容情不揭,而被乙縣揭報者,並甲縣一併治罪,其督撫提鎮騷擾驛遞者,皆照此例,庶少甦在官之累。至若河南、山東諸省離京稍逺,謂耳目易欺,每驛額設馬匹,不過十存三四,其草料工食,仍照舊開銷,且逐年詳報倒斃侵蝕補買之價,差使一至,則照里科派将民間耕種牲口,強遣當差,令其自備物料跟隨守𠉀,種種累民尤屬不法,著該地方督撫,將所有驛站逐一徹底清查缺額者,勒限補買,至派借民間牲口,尤當勒石永禁,違者即從重治罪。 |
36 | 雍正元年十月初五日 |
37 | 諭:內務府:直隸省州縣,亦可與爾衙門文移往來。如荘頭人等有在州縣地方生事者,著該州縣官員竟行呈報爾衙門,爾等查問訓飭,若不悛改,即行斥革。著行文直隸巡撫,凡有皇荘州縣地方,遍行曉諭。至各荘頭交糧時,須逐一查問将生事之人嚴加訓飭,不肯悛改者,即行斥革」。 |
38 | 雍正二年二月二十日 |
39 | 諭户部:「朕軫念民依,時廑宵旰,遇有旱澇災荒,惟恐窮黎失所。雍正元年,因直𨽻、山東、河南、山西二麥歉收,特遣廷臣發粟賑濟錢糧,照被災地方分數,已經蠲免停徵。嗣䝉。 |
40 | 天庥雨暘,時若四省,秋成豐稔,少慰朕懐,但念四省頻嵗荒歉,較別省為甚,今百姓元氣方復,若將兩年舊欠,併於本年徵收,民力不支,爾部速行文各巡撫查明,實在舊欠若干,據實題報,分作三年帶徵。其已收在官者,速飭。 |
41 | 起解毋令不肖有司,借端䝉混,致滋虧空」。 |
42 | 雍正二年二月二十日 |
43 | 諭直省督撫,朕惟四民以士為首,農次之工,商其下也。漢有力田孝弟之科,而市井子孫不得仕宦重農抑末之意,庶為近古。今士子讀書砥行學成,用世國家榮之以爵祿,而農民勤勞作苦,手胼足胝,以供租賦、養父母,育妻子,其敦龎淳樸之行,豈惟工賈不逮,亦非不肖士人之所能及。雖寵榮非其所慕,而奨賞要當有加。其令州縣有司,擇老農之勤勞儉樸、身無過舉者,嵗舉一人,給以八品頂帶榮身,以示鼓勵」。 |
44 | 雍正二年閏四月初四日 |
45 | 諭直省總督、巡撫:社倉之設,原以備荒歉,不時之需,用意良厚,然往往行之不善,致滋煩擾,官民俱受其累。朕意以為奉行之道宜緩,不宜急宜勸諭百姓,聴其自為之,而不當以官法繩之也。近聞各省漸行社倉之法,貯蓄於豐年,取資於儉,嵗俾民食有賴,而荒歉無憂,朕心深為嘉悅,但因地制宜須從民便,是在有司善為倡導於前,留心稽核於後,使地方有社倉之益,而無社倉之害,此則爾督撫所當加意體察者也。又聞民間輸納錢糧,自封投櫃,亦属便民之法,但偶有短少之處,令其添補,每至多方需索其數浮於所少之外,理應將原銀發還,仍於原封內照數補足交納,庶可免多索之弊。此雖細事,督撫大吏亦不可不留心體察,嚴飭有司,以除民累。雍正二年閏四月初十日。 |
46 | 諭順天府府尹、京師,廣寧門外向有普濟堂,凡老疾無依之人,每棲息於此,司其事者樂善不倦,殊為可嘉。 |
47 | 聖祖仁皇帝曽賜額立碑以旌好義,爾等均有地方之責,宜時加奨,勸以鼓舞之,但年力尚壮及游手好閒之人,不得借名混入其中,以長浮惰而生事端。又聞廣渠門內,有育嬰堂一區,凡孩穉之不能養育者,收留於此。數十年來,成立者頗衆。夫養少存孤,載於月令,與扶衰恤老,同一善舉,為世俗之所難,朕心嘉悅。特頒匾額并賜白。 |
48 | 金爾等其宣示朕懐,並倡率資助,使之益加鼓勵,再行文各省督撫,轉飭有司勸募好善之人於通都大邑人煙稠集之處,若可以照京師例,推而行之,其於字弱恤孤之道,似有裨益,而凡人怵惕惻𨼆之心,亦可感發而興起也」。 |
49 | 雍正二年閏四月十八日 |
50 | 諭漕運總督及直𨽻、山東、河南巡撫、各省旗丁運糧進京沿途水次,理應奉公守法,乃數年前浙江、湖廣糧船,因懐挾私忿,彼此爭鬬,持戈放箭,殺傷者多,逞其兇頑,肆行無忌,又聞前嵗之冬,糧船守凍在山東地方,竟行搶奪,擾害居民,去嵗回空,又聞強取百姓衣物,此等皆大干法紀,嗣後總漕,若不嚴加約束,禁止妄行,仍然寛縱,直𨽻山東、河南巡撫,即著轉飭沿河官弁,不時稽察,倘犯法為非,即分別輕重,按律治罪,不得稍有徇縱推諉,以長刁風。若有如從前爭鬬傷人,及搶奪擾民之事,該督撫即行奏聞,請㫖於彼地立刻正法,決不寛貸,可預行曉諭,各省運丁知之。 |
51 | 雍正二年十月二十三日,戶部奏:「直屬九郡豐收,惟霸州七州縣田禾偶有淹損,應准該撫所奏停徵奉」。 |
52 | 上諭:「直𨽻九府,今秋嵗登大有,惟霸州、東安、大城、武清、玉田、寳坻、梁城所七州縣所地畝,稍被水傷,朕即諭巡撫李維鈞将倉糧發賑,今李維鈞奏請,将七州縣所被水村荘本年錢糧,緩至雍正三年麥收後帶徵,但念此小民生全初遂,若將今嵗錢糧歸於明嵗帶徵,則新舊之賦輸納於一年之內,物力維艱,勢難兼顧。夫百姓雖登,樂利猶資惠養,有方爾部行文該撫,著將霸州等七州縣所被水村荘,雖未成災,今年應徵錢糧內,或應有蠲免之處,詳查定議具題,務紓民力,以副朕軫念黎元至意」。 |
53 | 雍正三年六月二十日 |
54 | 諭內閣:「直𨽻大名府,屬之滑縣濬縣、內黃縣,為河南漕運所經,地雖接壤而屬,則隔省聞,多有呼應不靈之處,以致河南糧艘,年年遲誤,糧運乃河南専責。且大名府所屬,計一州十縣,彰徳府所屬只一州、六縣,衛輝府所屬只六縣,若以滑、濬、內黄三縣分隸彰徳、衛輝,則多寡既均,而於運道得専責成,亦有裨益,著九卿速議具奏」。雍正三年七月十一日。 |
55 | 諭舊嵗直隸總督李維鈞奏稱:畿輔地方,每有蝗蝻之害,土人䖍禱於劉猛將軍之廟,則蝗不為災。朕念切痌瘝,凡事之有益於民生者,皆欲推廣行之,且禦災捍患之神,載在祀典,即大田之詩亦云去其螟𧑞,及其蟊賊,無害我田穉,田祖有神,秉畀炎火,是蝗蝻之害,古人亦未嘗不藉神力以為之驅除也,曽以此密諭數省督撫留意,以為備蝗之一端。今兩江總督查弼納奏稱,江南地方有為劉猛將軍立廟之處,則無蝗蝻之害,其未曽立廟之處,則不能無蝗,此乃查弼納偏狹之見譏諷朕惑於鬼神,専恃祈禱,以為消弭災祲之方也。其他督撫亦多有設法祈雨祈晴之奏者。夫天人之理,感應不爽,凡水旱蝗蝻之災,或朝廷有失政則。 |
56 | 天示此以警之,或一方之大吏,不能公正宣猷,或郡縣守令不能循良敷化,又或一郡一邑之中,風俗澆漓,人心險偽,以致隂陽沴戾,災祲薦臻,所謂人事失於下,則天道變於上也。故朕一聞各直省,雨暘愆期,必深自修省,思改闕失,朝夕乾惕,必誠必敬,冀以挽回。 |
57 | 天意爾等封疆大吏暨司牧之官,以及居民,人等亦當恐懼修省,交相誡勉,改愆悔過,崇實去偽。夫人事既盡,自然感召。 |
58 | 天和災祲可消,豐穰可致,此桑林之禱所以捷於影響也。蓋惟以恐懼修省,誠敬感格為本,至於祈禱鬼神,不過借以達誠心耳。若専事祈禱,以為消弭災祲之方,而置恐懼修省,誠敬感格於不事,是未免濬流而舍其源,執末而遺其本矣,亦安有濟乎況? |
59 | 上天好生,栽培傾覆,原因物之自召,而愚民無知,每遇水旱,不知返躬,省咎更爾,多生怨憾,罪愆重増,此乖戾之氣上干。 |
60 | 天和以致,頻遭降罰,荒歉連年,多由於此也。朕實有見於天人感應之至理,而斷不惑於鬼神巫禱之俗習,故不惜反覆明晰,言之內外臣工黎庶,其共體朕意」。雍正三年八月初一日。 |
61 | 諭户部侍郎蔣廷錫、內務府總管來保今年六七月間,京師雨水較多,聞京城八倉內頗有積水,支領甲米車輛,來往甚艱。其城外萬安倉附近城牆,城上瀉水流下,倉內道路亦復泥濘,如何令各倉積水通洩,不致停滯,低窪處作何修墊,俾收放糧米之地髙燥潔浄,既便於車輛行走,亦不致糧米狼籍。又各倉厫底或應鋪墊石灰,或應支架平板,爾等到各倉詳悉查㸔具奏」。雍正三年八月初三日。 |
62 | 上諭:「今年天津一帶,雨水頗大,著将漕糧截留二十萬石,存貯天津新蓋厫內,其截留事宜,照雍正元年舊例行」。雍正三年八月十六日。 |
63 | 諭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總督今年雨水過多,米價騰貴,可将厫內舊貯米減色平糶,并行文直隸總督。凡近水州縣可通舟楫者,俱令赴通州,領運平糶便民」。 |
64 | 雍正三年八月十八日 |
65 | 諭:「今年夏秋,直隸地方雨水過多,恐秋禾歉收,窮民乏食,已降諭㫖,令該地方官詳查賑濟。朕早夜思維,深切軫念。若於賑濟之外,有城工應修理者,修理數處,俾窮民傭工,藉以養贍,更為有益。著於六部中選擇司官六員,編檢庶常內選擇四員御史內選擇二員,中書內選擇一員,俱在漢官中,選其為人老實、謹慎可用者,帶來引見,朕再指示修理城工地方,令其前往再者,連嵗口外收成頗好。朕曽降㫖,進口糶賣米糧,不得禁止,近聞各口官弁於米糧進口之時,每借稽查為名,多方勒索,以致阻滯。著兵部行文各口,毋得仍蹈前轍,使米糧不得通行。 |
66 | 雍正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
67 | 上諭:「前於天津蓋造倉厫,原備截留漕米,是以朕諭托時等,將湖北、湖南之米截留二十萬石,存貯天津托時,因奏天津倉厫地勢卑濕,厫底須鋪墊乾草,以隔潮氣,昨牛鈕奏稱墊草,亦不免浥爛,如此則截留漕米無益前所降諭㫖截留之米,可仍令抵通歸倉,當時蓋造倉厫,原係李維鈞及地方官員經手,乃並不相度髙燥之地,草率營建著托時前,往天津㑹同莽鵠立柯喬年,詳審地形,或另擇髙阜之處,或将舊基培墊,交與李維鈞親同,當時經手之員賠補修造,即著莽鵠立、柯喬年監督工程,至於直隸州縣倉穀,李維鈞曽奏虧空無多,今嵗秋收,即可全補無缺。今蔡珽奏稱清苑倉穀並無顆粒,清苑為保定附郭之縣,倉穀尚虧空,如此則他處可知。李維鈞前此所奏不實,著大學士㑹同刑部,問明具奏。又蔡珽奏稱:目下省城米價騰貴,今令臬司浦文焯擕帶腳價親至天津,将截留漕米星速運三萬石,以二萬石直至省城平糶,以一萬石量留沿途被水之處以救。 |
68 | 眉急等語,畿輔之地,百姓艱食,朕心深為軫念,著托時到天津,將漕米撥三萬石交與浦文焯,作速運去。今嵗近京一帶雨水較多,恐此米尚不敷用,再令陳守創将通倉變色米六成以上者,撥十萬石交與余甸蔡起俊,動用腳價,運至天津或平糶,或賑濟,應運何處,聴蔡珽調度,余甸、蔡起俊悉聴蔡珽指揮,協助賑恤。朕念直𨽻地方低窪之處,衆水積而不洩,以致但有水之害而無水之利,疏濬之道,不可不講,已諭朱軾、張燦經理。此事聞陜西潼商道王全臣在陜挑濬秦渠,熟習水利,其在軍前歴年亦著勞績,而年羮堯綽竒屢次㕘奏,若非朕保全之,伊早罹重罪矣。可著王全臣來京。其潼商道員缺著,松茂、道孟以恂調補,凡王全臣軍前之事,俱交與孟以恂料理。王全臣即著來京,不必俟孟以恂交代清楚。朕另降㫖與孟以恂。其松茂道員缺,著岳鍾琪揀選題補。 |
69 | 雍正三年九月初三日 |
70 | 諭大學士等:「前因天津倉厫潮濕,不能收貯米石,故停止截留。今據蔡珽奏稱,天津倉厫雖不能貯米,可分發各州縣存貯,以備賑濟,請仍截留二十萬石等語。戶部作速派賢能滿、漢司官各一員,前往天津㑹同倉場。--(昜上旦之日,與一相連,)總督托時将河南小米截留二十萬石,一面行文。蔡珽,令其酌量應貯米之州縣,撥派官員於天津地方領運,收貯備賑。前李維鈞奏請賑濟一月,朕思賑濟,原不可拘定日期。昨降㫖修理城工,春暖之時,小民可藉以餬口,但恐三冬未能接濟,可行文。蔡珽再賑濟三個月,務令小民得所現。今遣増夀等前往奉天採買米石,運至天津,可即行文伊等於米石之外採買髙粱或十萬石或七八萬石,一併運至天津,於賑濟大有禆益,爾等即遵諭行」。 |
71 | 雍正三年九月初八日,順天府府尹張令璜奏: |
72 | 耤田疊産瑞穀,請撰文立碑奉」。 |
73 | 上諭:「據奏耤田疊産瑞榖順天,紳衿耆庶,籲請撰文立碑,以昭盛徳,以示來兹等語。耤田嘉穀雖有九穗之瑞,但今嵗畿輔地方被水,小民乏食,朕方修省之不暇,所請撰文立碑,勒石不必行」。 |
74 | 雍正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
75 | 上諭:「五城:煮賑舊例自十月初一日起,至次年三月二十日止,每城每日發米二石,柴薪銀一兩。今嵗直隸各州縣截留漕米二十三萬石,仍復運送通倉米十萬石,令散賑平糶,但恐各處來京就食之民尚多,每城日給米二石,或不敷用著,每日各増米二石,柴薪銀亦倍之。各該巡城御史親率司坊官散給都察院堂官,不時稽查,務使窮民得霑實惠,以副朕愛養軫恤之至意」。雍正三年十一月初一日。 |
76 | 諭大學士等:「今年直隸州縣被水,小民乏食,朕軫念殷切,除截留漕米發給常平倉榖外,又將通倉米六成以上者著托。時陳守創親交余甸、蔡起俊運赴天津,分散賑糶於被水之州縣。今朕訪得所發之米,朽爛不堪現有。 |
77 | 米様二種在此,爾等共㸔其髙者不過三四成,低者全屬灰土,朕軫恤災黎,宵旰憂勞,無時或釋,乃托時等,全不仰體朕心,将此無用之米,運給各處,有名無實,小民何所資藉?托時陳守創等皆由小臣拔至卿貳,不知感激朕恩,為朕愛養百姓,殊為可惡,此次姑從寛免,容其改過自新。嗣後若再不實心辦事,定嚴加治罪。此已運成色米十萬石,著賞給各處窮民,再另發六成以上米十萬石,令托時陳守創、余甸、蔡起俊自備腳價,運往天津。再今嵗秋季所發官俸兵糧米色,俱不好,嗣後若再如此,亦必從重治罪。康熙五十五年,曽發通倉米五萬石,分貯各州縣備用,歴年已久,聞俱陳腐甚,為有司之累,著從寛豁免。莽鵠立奏稱:直𨽻按察司浦文焯修倉推諉,朕曽詢問。蔡珽據奏現有賑濟事務,留浦文焯料理,今賑濟已有頭緒,浦文焯著解任修倉,若辦理得好,朕尚有任用之處,倘仍前怠,忽必加重處。 |
78 | 雍正三年十一月初五日 |
79 | 上諭:「滿州兵丁於技勇武藝俱已精練,惟向來未習水師,今欲於天津地方設立水師營,分撥八旗滿洲前往駐防操演,似屬有益。其應於何處駐劄,設立幾營,派兵若干,用船若干,竝如何製造船隻,如何演習兵丁之處,可㑹同拉錫、朱軾、張廷玉、蔣廷錫詳議具奏」。 |
80 | 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
81 | 諭巡視五城御史:「今年天氣寒冷,聞外間無屋居止之窮民,竟有受凍傷損者,朕心深為憫惻,朕思居民中,豈無愷悌好善之人?但因慮及稽查牽累,不敢輕易收留,此亦人情之常,爾等可留心照㸔,使寒夜不致露處,若有好義之人容其棲息者,不必禁阻,至明春二月和暖,便可無慮。爾等巡城之職,固在禁民為非,亦當恤窮救困,嗣後倘有凍斃之人,經朕訪聞,爾等不得辭其責。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
82 | 上諭:「今年天氣甚冷,京城多有窮民,彰義門、安定門外向有養濟院,此二處著将變色米,賞給一百石,煮粥賑濟,傳諭倉場侍郎,將米様呈驗,然後賞給」。 |
83 | 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84 | 上諭:「直𨽻地方,向來旱澇無備,皆因水患未除,水利未興所致。朕宵旰軫念,莫釋於懐,特命怡親王及大學士朱軾前往查勘。今據查明繪圖陳奏所議,甚為明晰。且於一月之內,衝寒往返,而能歴勘周詳區畫,悉當以從來未有之工程照此措置,似乎可收實效,具見為國計民生盡心經畫,甚屬可嘉,著九卿速議具奏。至於工程應用人員,若交與九卿揀選,恐有掣肘,即令怡親王及朱軾揀選請㫖。其從前差往修城修堤之員,俱著於水利工程處一同辦理。 |
85 | 畿輔通志卷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