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應劭 |
2 | ◇風俗通義 |
3 | 《易·噬嗑》為獄,十月之卦,從犬言聲,二犬亦所以守也廷者,陽也,陽尚生長。獄者,陰也,陰主刑殺。故獄皆在廷北,順其位。《詩》云:「宜犴宜獄。」犴,司空也。《周禮》,凡萬民之有罪過,未離于法者,桎梏以上,坐諸嘉石,役諸司空,令平易道路也。 |
4 | 《周禮》,三王始作獄。夏曰夏台,言不害人,若游觀之台,桀拘湯是也。殷曰桌錚言不害人,若於閭里,紂拘文王是也。周曰囹圄。囹,令;圄,舉也。言令人幽閉思愆,改惡為善,因原之也。今縣官錄囚,皆舉也。 |
5 | 自辛為自辛,令其辛苦憂之也。秦皇謂自辛字似皇,故改為罪。 |
6 | 囚,遒也,言辭窮情得,以罪誅遒也。禮,罪人置諸圜土。故囚罪人,置諸圓土,故囚字為口中人,此其象也。 |
7 | 械,戒也,所以警戒,使為善也。桎,實也,言其下垂至地,然後吐情首實。 |
8 | 頃者廷尉多牆面而苟充茲位,治書侍御史不復平議,讞當糾紛,豈一事哉!里語曰:「縣官漫漫,冤死者半。」昔在清平之世,使明恕君子哀矜折獄,尚有怨言,況在今時耶? |
9 | 百里奚為秦相,堂上作樂,所賃浣婦自言知音,呼之,搏髀援琴,撫弦而歌者三。其一曰:「百里奚,五羊皮,憶別時,烹伏雌,炊鰾抳今日富貴忘我為。」其二曰:「百里奚,初娶我時五羊皮,臨當別時烹乳雞,今適富貴忘我為。」其三曰:「百里奚,百里奚,母已死,葬南,墳以瓦,覆以柴,舂黃藜,扼伏雞,西入秦,五倨ぃ今日富貴捐我為。」問之,乃其故妻,還為夫婦也。 |
10 | 司農黃昌為蜀郡太守,得所失婦,便為正室,使後婦下之。 |
11 | 河南平陰龐儉,本魏郡鄴人,遭倉卒之世,失亡其父。時儉三歲,弟才襁抱耳,流轉客居廬里中,鑿井得錢千餘萬,遂溫富。儉作府吏,躬親家事,行求老蒼頭謹信屬任者,年六十餘,直二萬錢,使主牛馬耕種。有賓婚大會,母在堂上。酒酣,陳樂歌笑。奴在灶下助廚,竊言:「堂上母,我婦也。」客罷,婢語次,說老奴無狀,為妄語,所說不可道也。窮詰其由。母謂婢,試問其形狀。奴曰:「家居鄴時,在富樂里宛西。婦艾氏女,字阿橫。大兒字阿嶷,小兒曰越子。時為縣吏,為人所略賣。阿橫右足下有黑子,右腋下赤志如半櫛。」母曰:「是汝公也。」因下堂相對啼泣,兒婦前為汝公拜。即洗浴身見衣被,遂為夫婦如初。儉子歷二千石、刺史七八人。時人為之語曰:「廬里諸龐,鑿井得銅,買奴得公。」子孫羞之,言我先人初居廬里者,兄弟二人,家買奴,得公爾。 |
12 | 蜀郡任嘉,年三四歲時,父騰為諸生,於漢中就師。有盜賊,道路斷絕。蜀亦覆沒,轉客長沙,為州郡吏。後嘉為長沙太守,騰為奏曹掾,默知嘉實其子也。嘉母語次謂嘉曰:「奏曹任掾,則汝父也。但差老耳。」嘉曰:「天下豈獨蜀有一任?夫人何以老更生邪意?」母曰:「咄!我守養汝,數十年嫌譏,豈以垂沒,更失計哉!顧實真父,不可棄捐。」後嘉問掾:「聲音何類太守?何州里邪?」掾曰:「本犍為武陽人,蓬轉流宕到此。」母察審諦,又識左車前贅,因出抱持,對之流涕。嘉自拔榻,垤み煆省#ā隊覽》二百五十九) |
13 | 陳留太守泰山吳文章,少孤,遭憂衰之世,與兄伯武相失。別二十年後,相會下邳市中,爭計共鬥。伯武毆文章,文章欲報擊之,心中心妻愴,手不能舉,大自怪也。因投杖于地,觀者咸笑之。更相借問,乃親兄也。相持涕泣。觀者複曰:「兄校弟不得報兄。向者所笑,乃其義也。」 |
14 | 汝南周霸,字翁仲,為太尉掾。婦于乳舍生女,自毒無男,時屠婦比臥得男,因相與私貨易,裨錢數萬。後翁仲為北海相,吏周光能見鬼,署為主簿,使還致敬于本郡縣,因告光曰:「事訖,臘日可與小兒俱上塚。去家經十三年,不躬瞥ⅰV韃疚⒉溜,相先君寧息,會同飲食忻娛否。」往到于塚上,郎君沃酹,主簿俯伏在後,但見屠者弊衣蠡結,踞神坐,持刀割肉。有五時衣帶青墨綬數人,徬徨陰堂東西廂,不敢來前。光怪其故。還至,引見。問之,乞屏左右。起造于膝前,白事狀如此。翁仲曰:「主簿出,勿言。」因持劍上堂,問嫗:「女何以養此子?」嫗大怒曰:「君常言兒體質聲氣喜學似我。老公欲死,為作狂語!」翁仲具告之曰:「祀祭如此。不具服,子母立截。」嫗辭窮情竭,泣涕具陳其故。時子年已十八,呼與辭決,曰:「凡有子者,欲以承先祖。先祖不享血食,無可奈何。」自以衣裘僮僕車馬迎取其女。女嫁為賣餅子婦,後適安平李文思,文思官至南陽太守。翁仲使養從弟子熙,為高邑令。神不歆非類明矣,安得養他人子乎? |
15 | 將作大匠陳國公孫志節有蒼頭地餘,年十七,情性聰慧,儀狀端正,工書疏。志節為戶曹史,令地餘歸取資用,因持車馬亡去。到丹陽,自云姓王名斌,字文高,遂留為諸曹史,志節拜揚州刺史。郡選曹,衣冠子弟皆出斌下,乃用之。斌乞屏左右,叩頭涕Д曰:「斌即明使君地餘地。」斌後為蒼梧太守。 |
16 | 楊範,字文瑞,齊人。齊、宋之亂,母在賊中。採椹,藏於地,夜取之進母。如是非一。忽于地中得米十斛,上有字云:「米十斛,賜孝子楊範,以資給母。」 |
17 | 汝南王叔漢,父子方,出游二十餘年不還。叔漢作尚書郎,有人告子方死于汝南,即遣兄伯三往迎喪,叔漢即發哀,詔書賻錢二十萬。既而子方從蒼梧還,叔漢詣闕,乞納賻錢,受虛妄罪。靈帝詔將相大夫會議之。博士任敏議云:「凡人中壽七十,視父同儕亡,可製服也。子方在遠,人指其處,不可驗也。罪不可加焉。」詔書還錢,復本官。 |
18 | 濟北李登為從事史,病,得假歸家,延期。後被召,登自嫌不甚羸瘦,謂雙生弟寧曰:「我兄弟相似,人不能別,汝差類病者,代我至府。」寧曰:「府君太嚴,得毋不可?」登曰:「我新吏耳,無能識者。我自行見主,必死。」寧詣府,主不辨。後為人所言,事發覺,遂殺登。 |
19 | 陳留張伯喈,弟仲喈婦炊于灶下,至井上謂伯喈曰:「我今日妝寧好不?」伯喈曰:「我伯喈也。」婦大慚愧。其夕時伯喈到更衣,婦復牽伯喈曰:「今旦大誤,謂伯喈為卿。」答曰:「我故伯喈也。」蓋親密莫過夫婦,然尚如此,況于初未相見,而責先識之乎! |
20 | 陳留有富室公,年九十無子,取田家女為妾,一交接即氣絕。後生得男。其女誣其淫有兒,曰:「我父死時年尊,何一夕便有子?」爭財數年不能決。丞相邴吉出上殿決獄云:「吾聞老公子不耐寒,又無影。」時歲八月,取同歲小兒俱解衣裸之,此兒獨言寒。復令並行日中,獨無影。大小歎息,因以財與兒。 |
21 | 沛郡有富家公,資二千餘萬。小婦子年裁數歲,頃失其母,又無親近。其大婦女甚不賢。公病困,思念惡婿爭其財,兒判不全,因呼族人為遺令云:「悉以財屬女,但遺一劍與兒,年十五,以還付之。」其後兒大,姊不肯與劍,男乃詣郡自言求劍。謹案:時太守,大司空何武也。得其辭,因錄女及婿,省其手書,顧謂掾史曰:「女性強梁,婿復貪鄙。其父畏賊害其兒,又計小兒正得此財,不能全護,故且俾與女,內實寄之耳,不當以劍與之乎?夫劍者,亦所以決斷也。限年十五者,智力足以自活。度此女婿必不復還其劍,當聞縣官,縣官或能證察,得以見伸展也。凡庸何能思慮強遠如是哉!」悉奪取財以與子,曰:「弊女惡婿,溫飽十五歲,亦以幸矣。」于是論者乃服,謂武原情度事得其理。 |
22 | 南郡讞女子何侍,為許遠妻。侍父何陽素酗酒,從遠假求,不悉如意,陽數罵詈,遠謂侍:「汝公復罵者,吾必揣之。」侍曰:「類作夫妻,奈何相辱?揣我公者,搏若母矣!」其後陽復罵遠,遠遂揣之,侍因上搏姑耳再三下。司徒鮑宣決事曰:「夫妻,所以養姑者也。今遠自辱其父,非姑所使。君子之於凡庸,尚不遷怒,況所尊重乎?當減死論。」 |
23 | 陳留有趙陶擼酒後自相署,或稱亭長督郵。談從諭餛培恚將絳幡,云:「我使者也。」司徒鮑宣決獄云:「騎馬將幡,起於戲耳,無它惡意。」 |
24 | 汝南張妙會杜士,士家娶婦,酒後相戲,張妙縛杜士,捶二十下,又懸足指,士遂至死。鮑昱決事云:「酒後相戲,原其本心,無賊害之意,宜減死。」 |
25 | 臨淮有一人,持一匹縑,到市賣之。道遇雨被戴,後人求共庇蔭,因與一頭之地。雨霽當別,因共爭鬥,各云我縑。詣府自言。太守丞相薛宣劾實,兩人莫肯首服。宣曰:「縑直數百錢耳,何足紛紛自致縣官。」呼騎吏中斷縑,各與半,使追聽之。後人曰受恩,前撮之。縑主稱怨不已。宣曰:「然。固知當爾也。」因詰責之,具服。俾悉還本主。 |
26 | 汝南陳公思為五官掾,王子濤兵曹,行會食下亭。子淘以縣官事考殺公思叔父斌,斌元子,公思欲為報仇,不能得。卒見子蹋不勝憤怒,便格殺之。還府歸死。時太守太傅胡廣,以為陳公思追念叔父,仁勇憤發,手刃仇敵,自歸司敗,便原遣之。 |
27 | 潁川有富室兄弟同居,兩婦皆懷妊數月。長婦胎傷,因閉匿之,產期至,同到乳舍。弟婦生男,夜因盜取之。爭訟三年,州郡不能決。丞相黃霸出坐殿前,令卒抱兒,去兩婦各十餘步,叱婦曰:「自往取之。」長婦抱兒甚急,兒大啼叫。弟婦恐相害也,因乃放與,而心甚自悽愴,長婦甚喜。霸曰:「此弟婦子也。」責問大婦,乃伏。 |
28 | 平原郡讞胡譚,取周碧為妻。譚陰陽不屬,令碧與李芳、張少姦通,冀得其子。 |
29 | 巴郡宋遷,母名靜,往阿奴家飲酒。遷母坐上失氣,奴謂遷曰:「汝母在坐上何無宜適?」遷曰:「腸痛誤耳。人各有氣,豈止我母!」遷罵奴,奴乃持木枕擊遷,遂死。 |
30 | 扶風蘇不韋,父為司隸李皓所逮。皓遷司農,不韋穿府北垣,徑上聽事,斫皓臥具。皓一宿數遷。 |
31 | 《王制》云:「東方曰夷。」夷者,柢也。言仁而好生,萬物柢地而出。 |
32 | 羌,本西戎卑賤者也。主牧羊,故羌字從羊,人因以為號。無君臣上下,健者為豪,不能相一。種別部分,強者陵弱,轉相抄盜。男子戰死以為吉,病終者送之凶。 |
33 | 氐,言抵冒貪饕,至死好利,樂在山,本西南夷之別種,號曰白馬。孝武帝遣中郎將郭昌等引兵征之,降,復以為武都郡。 |
34 | 貊者,謹案:《春秋傳》「大貊小貊」。貊,略也,薄也。不知送往勞來,無宗廟粢盛,賦斂薄也。 |
35 | 胡者,謹案:《漢書》,山戎之別種。又胡者,互也,言其被髮左衽,言語贄幣,事殊互也。殷時曰獯粥,改曰匈奴。 |
36 | 昔高辛氏有犬戎之寇,帝患其侵暴,而征伐不剋。乃訪募天下,有能得犬戎之將吳將軍頭者,購黃金千鎰,邑萬家,又妻以少女。時帝有畜狗,其毛五採,名曰黟。下令之後,黟遂銜人頭造闕下。群臣怪而診之,乃吳將軍首也。帝大喜,而計黟不可妻之以女,又無封爵之道,議欲有報而未知所宜。女聞之,以為帝皇下令,不可違信,因請行。帝不得已,乃以女配黟。黟得女,負而走,入南山,止石室中。所處險絕,人跡不至。於是女解去衣裳,為僕鑒之結,著獨力之衣。帝悲思之,遣使尋求,輒遇風雨震晦,使者不得進。經三年,生子一十二人,六男六女。黟死後,因自相夫妻。織績木皮,染以草實,好五色衣服,製裁皆有尾形。其母後歸,以狀白帝,于是使迎致諸子。衣服斑蘭,語言侏離,好入山壑,不樂平曠。帝順其意,賜以名山廣澤。其後滋蔓,號曰蠻夷。外癡內黠,安土樂舊。以先父有功,母,帝之女,田作賈販,無關梁符傳、租稅之賦。有邑君長,皆賜印綬,冠用獺皮。各渠帥曰精夫,相呼為裱臚健#ā逗蠛骸つ下傳》文,注云「以上並見《風俗通》」。) |
37 | 哀牢夷者,其先有婦人名沙壹,居於牢山。嘗捕魚水中,觸沈木若有感,因懷妊,十月,產子男十人。後沈木化為龍,出水上。沙壹忽聞龍語曰:「若為我生子,今悉何在?」九子見龍驚走,獨小子不能去,背龍而坐,龍因砥之。其母鳥語,謂背為九,謂坐為隆,因名子曰九隆。及後長大,諸兄以九隆能為父所舐而黠,遂共推以為王。後牢山下有一夫一婦,複生十女子,九隆兄弟皆娶以為妻,後漸相滋長。種人皆刻畫其身,象龍文,衣背著尾。 |
38 | 巴有ク人剽勇,高帝為漢王時,閬中人范目說高祖,募取ク人定三秦,封目為良中慈鈧鳧侯,並復除目所發ク人盧、朴、沓、鄂、度、夕、襲七姓,不供租賦。閬中有渝水,ク人左右居,銳氣善舞。高祖樂其猛銳,數觀其舞,後令樂府習之。 |
39 | 黟之後,輸布一匹二丈,是謂ク布。廩君之巴氏,出蚣也及蘇傘#ā段難 の憾幾場紛ⅲ |
40 | 廩君乘土船,下至夷城,石岸曲。廩君望之如穴狀,曰:「我既道穴中,又入此,奈何?」石岸為崩,廣三丈餘,陛級之。廩君行至上岸,上岸有平石,廣長五丈,休其上,投算計,算處皆有石,因立城其旁。 |
41 | 秦始皇遣蒙恬築長城,徒士犯罪,止依鮮卑山,後遂繁息。今皆髡頭衣赭,亡徒之明效也。 |
42 | 東方曰夷。東方仁,好生,萬物抵觸地而出。夷者,抵也。其類有九。南方曰蠻,君臣同川而浴,極為簡慢。蠻者,慢也。其類有八。西方曰戎,斬伐殺生,不得其中。戎者,凶也。其類有六。北方曰狄,父子嫂叔,同穴無別。狄者,闢也。其行邪闢。其類有五。 |
43 | △音聲 |
44 | 相,拊也。所以輔相於樂,奏樂之時先擊相。 |
45 | 雅,形如漆筒,有椎。《禮》云「訊疾以雅」是也。 |
46 | 論數 |
47 | 十十謂之百,十百謂之千,十千謂之萬,十萬謂之億,十億謂之兆,十兆謂之經,十經謂之垓,十垓謂之秭,十秭謂之選,十選謂之載,十載謂之極。有物有事者,紀于此矣。過此往者,則其數可紀,其名未之或聞也。夫數,一為特侯奇只,二為再偶兩雙,三為參,四為乘。 |
48 | 千生萬,萬生億,億生兆,光生京,京生秭,秭生垓,垓生壤,壤生溝,溝生澗,澗生正,正生載。載,地不能載也。 |
49 | 步始於足,足率長十寸,十寸則尺。一躍三尺,法天地人。再躍則步。 |
50 | 跽擼奇也。履舄之一也。 |
51 | 斛者,角也。庾三斛四斗,秉二十四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