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孝武帝 |
2 | 帝諱修,字孝則,廣平王懷第三子。永安三年封平陽王。中興二年三月即位,改元太昌。其年十二月改元永興,尋改為永熙。在位三年。西遷長安,為宇文泰所弒。謚曰孝武皇帝。 |
3 | ◇即位改元詔 |
4 | 否泰相沿,廢興互有,玄天無所隱,精靈弗能諭。大魏統乾,德漸區宇,牢籠九服,旁礡三光。而上天降禍,運踵多難,禮樂崩淪,憲章漂沒。赫赫宗周,翦為戎寇,肅肅清廟,將成茂草。胡羯乘機,肆其昏虐,殺君害王,刳剔海內。競其吞噬之意,不識醉飽之心。自書契以來,未有若斯者已!大丞相渤海王忠存本朝,精貫白日,爰舉義旗,志雪國恥。故廣阿之軍,貔虎奪氣,鄴下之師,金湯失險。近者四胡相率,實繁有徒,驅天下之兵,盡華戎之銳。桴鼓暫交,一朝盪滅,元凶授首,大憝斯擒。揚州濟何,埽清伊洛,士民安堵,不失舊章。社稷危而複安,洪基毀而還構。朕以托體宸極,猥當樂推,祗握寶圖,承茲大業。得以眇身,託于王公之上,若涉淵水,罔識攸津。思與兆民,同茲嘉慶,可大赦天下。改中興二年為太昌元年。 |
5 | ◇賑贍孤老疾病詔 |
6 | 無侮瓚潰事炳前經,惠此鰥寡,聲留往冊。朕以薄德,作民父母,乃眷元元,寤言增嘆。今理運惟新,哀矜伊始,如有孤老疾病,無所依歸者,有司明加隱括,依格賑贍。 |
7 | ◇議定條格詔 |
8 | 理有一准,則民無覬覦,法啟二門,則吏多威福。前主為律,後主為令,歷世永久,實用滋章。非所以準的庶品,提防萬物。可令執事之官,四品以上,集於都省,取諸條格,議定一途,其不可施用者,當局停記。新定之格,勿與舊制相連。務在約通,無致冗帶。 |
9 | ◇埋覆露尸詔 |
10 | 頃西土年飢,百姓流徙,或身倚溝渠,或命懸道路,皆見棄草土,取厭烏鳶。言念于此,有警夜寐。掩骼之禮,誠所庶幾,行鱭樂義,冀亦可勉。其諸有露屍,令所在埋覆,可宣告天下。 |
11 | ◇泛級詔 |
12 | 內外百司普泛六級。在京百寮加中興四級,義師將士並加軍汎岩六級,在鄴百官三級,河北同義之州兩級,河橋建義者加五級,關西二級。諸受建明、普泰封爵、岩級、優特之階悉追。 |
13 | ◇租調詔 |
14 | 間者凶權誕恣,法令變常,遂立夷貊輕賦,冀收天下之意,隨以箕斂之重,終納十倍之徵,掩目捕雀,何能過此,朕屬念蒸黎,無忘寢食,加田桑始事,生業未滋,若頓依常格,或不周展。今歲租調,且兩收一丐,來年復舊。 |
15 | ◇褰宗 |
16 | 頃永安馭運,載育皇儲,遂錫褰祝以申國慶。近經普泰,便爾中追。今罪人既殄,舊章斯複。宜述往旨,用卒前恩。皇子岩二級,悉可還授。文穆廟岩,故宜停寢。若已受者,依例追之。 |
17 | ◇報高歡請遷都鄴詔 |
18 | 高祖定鼎河洛,為永永之基,經營制度,至世宗乃畢。王既功在社稷,宜遵太和舊事。 |
19 | ◇□大成樂名詔 |
20 |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以成「為」號,良無間然。又六代之舞者,以大為名,今可準古為《大成》也。凡音樂以舞為主,故於戈羽瘢禮亦無別,但依舊為文舞、武舞而已,餘如議。 |
21 | ◇參佐詔 |
22 | 諸參佐自三府以下,爰及外州,皆不得復加常侍及兼兩員,雖已授者,亦悉追之。 |
23 | ◇申幽枉詔 |
24 | 諸幽枉未申,事經一周已上,悉集華林,將親覽察。脫事已經年,有司不列者,聽其人各自陳訴。若事連州郡、由緣淹歲者,亦仰尚書總集以聞。 |
25 | ◇大夫員外不帶領詔 |
26 | 大夫之職,位秩貴顯,員外之官,亦為匪賤。而下及胥吏,帶領非一,高卑渾雜,有損彞章。自今已後,京官樂為稱事小職者,直加散號將軍,願罷卑官者,聽為大夫及員外之職,不宜仍前散實參領。其中旨特加者,不在此例。 |
27 | ◇報宇文泰詔 |
28 | 賀拔岳既殞,士眾未有所歸,卿可為大都督,即相統領。知欲漸就東下,良不可言。今亦徵侯莫陳悅士馬入京。若其不來,朕當親自致罰。宜體此意,不過淹留。 |
29 | ◇南征詔 |
30 | 大魏得一居宸,乘六馭宇。考風雲之所會,宅日月之所中。自北而南,東征西怨,後來其蘇,無思不偃。而句吳負險,久遺度外。世祖太武皇帝握金鏡以照耀,擊玉鼓以鏗鏘,神武之所牢寵,威風之所踺轢,莫不雲徹霧卷,瓦解冰消。長江已北,盡為魏土。頃天步中圮,國綱時屯,凶豎因機,互窺上國,疆場侵噬,州郡淪胥。乃眷東顧,無忘寢食。自非五牛警旆,七萃案部,何以復文武之舊業,拯塗炭於遺黎?朕將親總六軍,徑臨彭、汴。一勞永逸,庶保無疆,內外百寮,便可嚴備。出頓之期,更聽後敕。 |
31 | ◇密詔高歡 |
32 | 宇文黑獺自平破秦、隴,多求非分,脫有變詐,事資經略。但表啟未全背戾,進討事涉匆匆,遂召群臣,議其可否。僉言假稱南伐,內外戒嚴,一則防黑獺不虞,二則可威吳、楚。 |
33 | ◇詔高歡 |
34 | 曾與乾邕私有盟約,今復反覆兩端。 |
35 | ◇科贈陣亡將士詔 |
36 | 頃年以來,天步時阻,干戈不戢,荊棘斯生。或徇節感恩,奮不顧命。或臨戎對敵,赴難如歸。身首橫分,骸骨不斂。勳誠靡錄,榮贈莫加。寤寐矜之,良有嗟悼。可普告內外,所在言列。若無親近,聽故友陳之。尚書檢實,隨狀科贈。庶粗慰冤魂,少申惻隱。 |
37 | ◇又敕高歡 |
38 | 王若厭伏人情,杜絕物議,唯有歸河東之兵,罷建興之戍,送相州之粟,追齊州之軍,令蔡俊受代,使邸珍出徐,止戈散馬,各事家業,脫須糧廩,別遣轉輸,則讒人結舌,疑悔不生。王高枕太原,朕垂拱京洛,終不舉足渡河,以干戈相指。王若馬首南向,問鼎輕重,朕雖無武,欲止不能,必為社稷宗廟出萬死之策,決在於王,非朕能定,為山止簣,相為惜之。 |
39 | ◎文帝 |
40 | 帝諱寶炬。孝文帝之孫,京兆王愉之子。歷安南將軍、大鴻臚卿。永安末封南陽王,累遷驃騎大將軍開府。太昌初進太尉,永熙中進太宰。以三年閏十二月即位,是為西魏,改元大統。在位十七年,謚曰文皇帝。 |
41 | ◇進封寇洛詔 |
42 | 往者侯莫陳悅遠同逆賊,潛害故清水公嶽,志在兼並。當時造次,物情驚駭。使持節、驃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前涇州刺史、大都督、臨邑縣開國公寇洛,忠款自心,勳誠早立,遂能糾合義軍,以待大丞相。見危授命,推賢而奉,此而不賞,何以勸勵將來。可加開府,進爵京兆郡公。封洛母宋氏為襄城郡君。 |
43 | ◇獨孤信歸國下詔 |
44 | 如願荊、襄之役,實展功效。既屬強寇,力屈道窮,歸賊不可,還朝路絕,適事求宜,未足稱過。違難句吳,誠貫夷險,義全終始,良可嘉嘆。復情存謙退,款心謝責。寧容議及恩降,止云免咎,斯則事失權宜,理乖通變。可轉驃騎大將軍,加侍中、開府,其使持節、儀同三司、浮陽郡公悉如故。 |
45 | ◇答周惠達手詔 |
46 | 西顧無憂,唯公是屬。蕭、寇之重,深所寄懷。 |
47 | ◇詔盧恭祖 |
48 | 經師易求,人師難得。朕諸兒稍長,欲令卿為師。 |
49 | ◇報宇文泰 |
50 | 公膺期作宰,義高匡合,仗鉞專征,舉無遺算。朕所以垂拱九載,實資元輔之力,俾九服寧謐,誠賴翊贊之功。今大寇未殄,而以諸將失律,便欲自貶,深虧體國之誠。宜抑此謙光,恤予一人。 |
51 | ◎恭帝 |
52 | 帝諱廓,文帝第四子。大統十四年封齊王,以廢帝三年四月即位。在位三年。禪千周,封宋公。 |
53 | ◇下拓跋儉詔 |
54 | 吳人未獲,須助謀謨,今使梁王兵馬,受公節度。 |
55 | ◇制六樂歌舞詔 |
56 | 六樂尚矣,其聲歌之節,舞蹈之容,寂寥已絕,不可得而詳也。但方行古人之事,可不本于茲乎?自宜依準,制其歌舞,祀五帝日月星辰。 |
57 | ◇禪位詔 |
58 | 予聞皇天之命不於常,惟歸於德。故堯授舜,舜授禹,時其宜也。天厭我魏邦,垂變以告,惟爾罔弗知。予雖不明,敢弗龔天命,格有德哉。今踵唐虞舊典,禪位于周,庸布告遐邇焉。 |
59 | ◇禪位冊書 |
60 | 咨爾周公,帝王之位弗有常,有德者受命,時乃天道。予式時庸,荒求于唐虞之彞踵。曰我魏德之終舊矣,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久怫於天道,而不歸有德歟?時用詢謀。僉曰公昭考文公,格勛德于天地,丕濟生民。洎公躬,又宣重光。故玄象徵見於上,謳訟奔走於下,天之歷數,用實在焉。予安敢弗若。是以欽祗聖典,遜位於公。公其享茲大命,保有萬國,可不慎歟? |
61 | ◎孝靜帝 |
62 | 帝諱善見,清河王ブ世子。永熙三年,孝武西遷,以其年十月即位,是為東魏。改元四:天平、元象、興和、武定,在位十七年。禪於齊,封中山王。明年遇弒,謚曰孝靜皇帝。 |
63 | ◇遷鄴詔 |
64 | 安安能遷,自古之明典,所居靡定,往昔之成規。是以殷遷八城,周卜三地。吉凶有數,隆替無恆。事由於變通,理出于不得已故也。高祖孝文皇帝式觀乾象,俯協人謀,發自武州,來幸嵩懸,魏雖舊國,其命維新。及正光之季,國步孔棘,喪亂不已,寇賊交侵,俾我生民,無所措手。今遠遵古式,深驗時事,考龜襲吉,遷宅漳滏。庶克隆洪基,再昌寶歷。主者明為條,格及時發邁。 |
65 | ◇追旌羊敦蘇淑詔 |
66 | 昔五灤艘ィ兩岐致詠,皆由仁覃千里,化洽一邦。故廣平太守羊敦、故中山太守蘇淑,並器業和隱,乾用貞濟,善政聞國,清譽在民。方藉良才,遂登高秩,先後凋亡,朝野傷悼。追旌清德,蓋惟舊章,可各賞帛百匹、穀五百斛,班下郡國,咸使聞知。 |
67 | ◇贈高湛詔 |
68 | 故持節都督、南荊州諸軍事、假鎮軍將軍、揚烈將軍、員外羽林監行、南荊州諸軍事、南荊州刺史、當州大都督高子澄,識用開敏,氣幹英發,擁攝蕃翰,誠效克宣,臨難殉軀,奄從非命,言命遺績,有悼于懷,宜申追寵,式光往烈,可贈假節督、齊州諸軍事、輔國將軍、齊州刺史。 |
69 | ◇禁斷城中新立寺詔 |
70 | 梵境幽玄,義歸清曠,伽藍淨土,理絕囂塵。前朝城內,先有禁斷,自聿來遷鄴,率由舊章。而百辟士民,屆郊之始,城外新城,並皆給宅。舊城中暫時普借,更擬後須,非為永久。如聞諸人,多以二處得地,或捨舊城所借之宅,擅立為寺。知非己有,假此一名。終恐因習滋甚,有虧恆式。宜付有司,精加隱括。且城中舊寺及宅,並有定帳,其新立之徒,悉從毀廢。 |
71 | ◇普禁天下造寺詔 |
72 | 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若有違者,不問財之所出,并計所營功庸,以枉法論。 |
73 | ◇詔高澄 |
74 | 既朝野攸憑,安危所繫,不得令遂本懷,須有權奪,可復前大將軍,餘如故。 |
75 | ◇常景去官詔 |
76 | 几杖為禮,安車致養,敬齒尊賢,其來尚矣。景藝業該通,文史淵洽,歷事三京,年彌五紀,朝章言歸,祿俸無餘,家徒壁立,宜從哀恤,以旌元老。可特給右光祿事力,終其身。 |
77 | ◇詔答杜弼 |
78 | 李君遊神冥,獨觀恍惚,玄同造化,宗極群有。從中被外,周應可以裁成,自己及物,運行可以資用。隆家寧國,義屬斯文。卿才思優洽,業尚通遠,息棲儒門,馳騁玄肆,既啟專家之學,且暢釋老之言。戶列門張,途通徑達,理事兼申,能用俱表,彼賢所未悟,遺老所未聞,旨極精微,言窮深妙。朕有味二經,倦於舊說,歷覽新注,所得已多,嘉尚之來,良非一緒。已敕殺青,編藏之延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