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江南通志卷七十六 |
3 | 食貨志 |
4 | 徭役。 |
5 | 周小司徒之職,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 |
6 | 鄉大夫以嵗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其舎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舎,以嵗時入其書, |
7 | 《載師》: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徵。《閭師,凡無職者,出夫布。 |
8 | 均人掌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凡均力政,以嵗上下。豐年,公旬用三日,中年公旬用二日,無年公旬用,一日凶札,則無力政。 |
9 | 章氏曰:「三代役法,莫詳於周。《周禮》,伍、兩、軍、師之法,此兵役也。師田、追胥之法,此徒役也。府史胥徒之有備,此胥役也。比閭族黨之相保,此鄉役也。有司徒焉,則因地之美惡以均役。有族師焉,則校民之衆寡以起役。有鄉大夫焉,則辨民之老,少以從役。有均人焉,則論嵗之豐凶,以行復役之法。。 |
10 | 漢初,因秦法,月為更卒,已復為一嵗屯戍一嵗力徵,三丁倍於古。 |
11 | 髙祖四年,初為算賦,民年十五而算出口賦,至五十六嵗而除,二十而傳,給徭役亦五十六而除。 |
12 | 武帝天漢間,顧役有七科,一吏有罪,二亡命三,贅壻四,賈人五,故有市籍六,父母有市籍七,大父母有市籍於時。力役之繁,不減秦時。昭帝中,顧役有三品、一卒,更二踐更,三過更。至平帝時,始定賦從田役、從丁之制。 |
13 | 唐太宗初立租、庸、調法,凡男子年十八以上,給田百畆,其八十畆為口分,播種禾黍,嵗輸粟二石,謂之租,其二十畝為世業課種桑麻,嵗輸綾絹二丈,綿三兩,非桑土輸布二丈五寸,麻三觔,謂之調用民之力。嵗定役二旬,閏加二日,不役則收絹三尺,謂之庸。 |
14 | 肅宗時,更為夏秋兩稅法畢,省諸租庸調雜徭名目。 |
15 | 代宗廣德二年,勅:「天下戸口委刺史、縣令,據見在實戸,量貧富等第科差,不得依舊籍帳。宣宗大中九年,詔以州縣差役不均,自今每縣據人貧富及役輕重作科差,簿送刺史檢署訖,鍊於令㕔,每有役事,委令據簿科差。 |
16 | 宋初,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戸長鄉書手,督課賦稅,以耆長、弓手、壮丁逐捕盜賊,以承符、人力、手力、散從官給使令。 |
17 | 熙寧間,行保甲,罷耆戸長、壮丁。元祐間,復耆戸長、壮丁,仍行保甲法。紹興間,役法有三:曰顧役,曰助役,曰免役寛剰。 |
18 | 乾道間,行義役令,民量家厚薄,隨户役多寡輸金買田,遇當役者,以田給之。按宋之役法,獨衙前為最重,蓋衙前主典庫蔵官物,有折耗,責令賠償,往往用是破家。熈寧中,州郡有衙,前越千里輸內庫金七錢,而司吏又留難,至踰年不得歸,神宗㢘得大傷之,議變法,於是王安石議,以為漢世宰相之子,然且戍邉,今宜隨人戸田産多寡之數,以差次出錢,顧貧民以充役,名、免役錢,其市籍、商販、單丁、女戸及品官僧道之流,舊無役而出錢者,名助役錢,其足用顧直之外,寛増一二分,以為水旱賑恤備者,名免役寛剰錢。其始行也,官有錢以顧役,民輸錢而得息,一時稱為良法。其後州縣多增科率,免役之錢日多,則民病,又官所顧募之人,皆無賴市姦,不畏刑罪,則官亦病,於是司馬光又議顧役五害,不若復差役而於役中之繁重,如衙前等項,則量其費,而官取雜色錢少助之,役可平也。詔從其議,然差法久廢,版籍漫滅,輕重無準,田多者或以倖免,貧者奔走不息,又苦吏科率漸廣。乾道中,金華松陽民汪灌等首倡義度,其縣中衙前里正之役,長短相覆,一嵗費三十萬,乃自實其貲為三等,令縣中各實其貲,定著役之差,次於籍衆,割田若干畝為公田,以其粟佐當役者,役先後視籍田多寡差等異日,戸有升降,則衆議而進退之,名曰義役。行之三十年,俗大歡洽,郡守呂芾上其事,號其鄉曰循禮」,里曰「信義」,自是所在皆仿行之。 |
19 | 元初,州設坊正,鄉設里正,都設主首,專辦稅事。後改為季役,其次有貼役、雜役,以糧多者為役首,其次為貼役。其雜役則弓手、祗候、禁子、㪷子、曳刺鋪兵船夫、防夫、馬夫、鹽車、織染匠、雜造匠。泰定間,行《助役法》。 ,松江府教授余卓助役田記略王艮上海縣坊,正助役義田記略。 |
20 | 明洪武初,定役法,驗田出夫田,一頃出丁,夫一人不足一頃者,以别田足之,名曰「均工夫。尋編賦役,黄冊以一百一十户為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戸為三等,五嵗均役,十嵗一更造一嵗中諸色雜目應役者,編第均之,銀力從所便,曰均徭,他雜役曰雜泛,凡祗應禁子弓兵,悉簽市民,毋役糧户,按銀力二差,俱有定數銀差者,以差編銀,不復顧役也。力差者,派與銀數,自當顧役,悉聽其便,非於所編之外,縦民過取也,簽㸃糧長,以賦稅闗國重,計選殷實戸充糧長,督其鄉租稅,多者萬石,少者數千石,部輸入京,間召見,問疾苦,稱㫖者輒拜官。 |
21 | 永樂間,編簽馬頭,按暫借南方百姓買馬,當差過二年,仍著土民買馬,更替回来。 |
22 | 正統間,巡撫侍郎周忱設法馬頭解戸,於秋糧義役米內取辦起解。 |
23 | 景泰間,給事中白瑩言:「各處将京官之家,編作水馬驛站等役,請照洪武中例,凡京官本戸雜派差役,一概優免」。從之。 |
24 | 天順間,巡撫都御史崔恭倣前巡撫侍郎周忱遺法,編定均徭。按周忱法将鄉都通縣排年里長編成定次,一應差役,每石出銀一兩,輪當一年歇息二年,酌量輕重多寡,朋合造冊。在官猶如車輪,而胥吏無那移之弊,百姓便之。後知府汪滸編作上、中、下九則之法,胥吏得上下其手。至是,崔恭以長邑老人之請,照忱舊制均徭。按均徭之法,一按冊籍丁糧,一覈人戸上下稽冊籍,則富商大賈免役而土著困。覈人戸,則官吏里胥輕重其手,而小民益困。二者交病,然專論丁糧,庶㡬古人租庸調之意。時議以舊編力差銀差之數當丁糧之數難易輕重,酌其中役,以應差里甲。除當復者,論丁糧多少編次先後,曰鼠尾冊,按而徵之。市民商賈家殷足而無田産者,聽自占以佐銀,差役以稍平。成化間,從刑部主事袁潔議,令沿河州縣雜辦正徭出十之二。按潔議。自通州抵儀徵,沿河人民編定夫甲,拽送官船,晝夜不息。請令沿河州縣雜辦正徭,但出十分之二,餘派不當夫役之處。 |
25 | 𢎞治間,應天巡撫朱瑄奏減內府供給南京科道等官公差諸役各衙門坐派及運送人夫等項。詔從之。 |
26 | 巡撫都御史魏紳奏:准以馬價編入秋糧項下徵解各驛買補馬匹。著為令。 |
27 | 正德間,御史黄正色奏免夫役八事,從之:一、均甲役。二處,鋪戸,三革,鋪長,四均鋪舎,五省。夘酉,六革夫役。七均雜役。八、禁豪横。 |
28 | 嘉靖間,知府王儀靖立法,編簽糧解,照田多寡為輕重。凡大小差役,總計其均徭數目一條,鞭徴充費,雇辦役累悉除。 |
29 | 隆慶間,蘇州知府蔡國熈詳定南北運櫃收倉兌等役,並五年一編,與十排里役各别挨輪,每遇編期,核造虎頭鼠尾冊簽,㸃以田多寡定差輕重,御史錢嶫奏免通州派養種馬,從之錢嶫疏畧:巡撫都御史海瑞将均徭均費等銀,不分銀力二差,俱以一條鞭徵銀,在官聽候支解。按一條鞭法,十甲丁糧,總於一里各里丁糧總於一州縣,州縣總於府府,總於布政司通計一省丁糧,均派一省徭役。於是均徭里甲與兩稅為一,凡一縣丁糧畢輸於官,官為簽募,以充一嵗之役,小民得無擾而事亦易集。然糧長、里長之名罷而其實存,諸役仍至復簽。農民法行十餘年,規制頓紊,不能盡遵行也。 |
30 | 隆慶三年,巡撫都御史海瑞革報府城附郭總甲,於十排年挨日輪充。 |
31 | 萬歴間,巡撫胡執禮更定徭里、貼役、革除里夫、松江林景暘、上巡撫胡執禮書巡撫都御史徐民式題准均役紳衿,限田優免,餘俱一體,當差役分上中下,三則以田多寡為差徐民式疏略 |
32 | 通州凌東都奏,准竈民田地照糧,一體當差,凌東都疏略, |
33 | 都諫張貞觀請定徐州里甲夫差部議従之,張貞觀疏略: |
34 | 國朝順治十四年,江蘇巡撫都御史張中元禁革首名糧長并縣歇倉,歇蠧役。 |
35 | 康熈元年,江蘇巡撫都御史韓世琦飭行均田,均役嚴革,經催户科柯聳疏略 |
36 | 六年,總督郎廷佐飭禁武進縣、迎春鄉科派雜差婁縣知縣李復興行均田均役法,諸邑皆倣行之、沈荃均役成書序略 |
37 | 七年,清河縣知縣請除里長立甲長,以辦一甲差糧邑人胡應華碑記 |
38 | 十三年,布政使司慕天顔請立均田均役,定制慕天顔疏略 |
39 | 十八年,總督阿席熈請禁革儀真縣雜差。二十三年,總督于成龍禁革里排碑記略 |
40 | 二十八年,江蘇巡撫都御史湯斌檄免義租項,下撫院書役公費。 |
41 | 儀徵縣知縣馬雲升詳定合府照糧派差。二十九年,桃源縣知縣姜友之請倣照清河縣例,嵗助夫役。部議報可。 |
42 | 五十七年,儀徵縣知縣陸師清核單夫積弊,清單記略 |
43 | 雍正元年,總督查弼納嚴禁混簽丁差江浦縣碑記略。 |
44 | 九年,總督尹繼善禁革江寧里圖,貼差、尹繼善牓文 |
45 | 江南通志卷七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