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老五更》 |
1 | 三老五更,昔三代所尊也。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親袒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三公設几,九卿正履,祝骾在前,祝饐在後。使者安車狈輪,送迎至家,天子獨拜於屏。其明日,三老詣闕謝,以其禮遇泰尊故也。 |
2 | 後漢明帝以李躬為三老,桓榮為五更。安帝以魯丕、李充為三老,靈帝又以袁逢為三老,賜以玉杖。 |
3 | 魏高貴鄉公即位,幸太學,命王祥為三老,鄭小同為五更。祥南面几杖,以師道自居,天子北面乞言。祥陳明王聖帝君臣政化之要以訓之,聞者莫不砥礪。 |
4 | 後魏孝文養老於明堂,以尉元為三老,游明根為五更。帝再拜,三老肅拜。給三老上公之祿,五更元卿之祿。 |
5 | 後周武帝保定三年,詔以太傅、燕國公謹為三老,賜延年杖。帝幸太學以食之。三老入門,皇帝迎拜門屏之間,三老答拜。有司設三老席於中楹,南向。太師、晉國公護升階,設几於席。三老升席,南面,憑几而坐。大司寇、楚國公寧升階,正舄。皇帝升,立於斧扆之前,西面。有司進饌,皇帝跪設醬豆,親自袒割。三老食訖,皇帝又親跪授爵以酳。有司徹訖,皇帝北面立,訪道。三老乃起,立於席後。皇帝曰:「猥當天下重任,自惟不才,不知政治之要,公其誨之。」三老答曰「木受繩則正,后從諫則聖。自古明王聖主,皆虛心納諫,以知得失,天下用安,惟陛下念之」云云。三老言畢,皇帝再拜受之,三老答拜,禮成而出。其餘歷代皆無。 |
《三公總敘》 |
1 | |
2 | 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唯其人。語使能也。」故天子無爵,三公無官,參職天子,何官之稱?天文三台,以三公法焉。伊尹曰:「三公調陰陽,九卿通寒暑,大夫知人事,列士去其私。」周成王作周官,曰:「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則三太,周之三公也,故不以一職為官名。又以三少為孤卿,與六卿為九焉。舜之於堯,伊尹於湯,周公、召公於周,是其任也。故周禮建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三公一命袞,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春秋九命作伯,尊公曰宰,言於海內無不宰統焉。或說司馬主天,司徒主人,司空主土,是為三公。 |
3 | 漢初,唯有太傅、太尉,後加置太師、太保、大司徒、大司空。王莽居攝,置四輔官。 |
4 | 後漢唯有太傅一人,謂之上公。及有太尉、司徒、司空,而無師保。太尉公主天,司徒公主人,司空公主地,而分部九卿,蓋多以九卿為之。若天地災變,則皆策免,自太尉徐防始焉。漢制,三公不與盜賊,若領兵入見,皆交戟现頸而前。朝臣見三公皆拜,天子御座即起,在輿為下。凡拜公,天子臨軒,六百石以上悉會,直事卿贊拜,御史授印綬,公三讓,然後受。至安帝時,三府任薄,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其災眚變咎,則責免公台。靈帝臨朝,始遣使者就長安拜張溫為太尉,三公在外,自溫始也。至獻帝建安十三年,乃罷三公官。 |
5 | 魏初復置,與後漢同,然皆無事,不與朝政。初封司空崔林為安陽亭侯。三公封列侯,自林始也。黃初二年,又分三公戶邑,封子弟各一人為列侯。末年增置太保。 |
6 | 晉武帝即位之初,以安平王孚為太宰,鄭沖為太傅,王祥為太保,義陽王子初為太尉,何曾為司徒,荀顗為司空,石苞為大司馬,陳騫為大將軍,凡八公,同時並置。唯無丞相焉,時所謂「八公同辰,攀雲附翼」者也。遂以太傅、太保為上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無其人則闕,蓋居者甚寡。其太尉、司徒、司空,自漢歷魏,皆為三公。及晉迄於江左,相承不改。前代三公策拜,皆設小會,所以崇宰輔之制也。自魏末廢而不行。至晉,拜石鑒為左光祿大夫,開府,領司徒,始有詔令會,遂以為常。 |
7 | 宋皆有八公之官,而不言為八公也。 |
8 | 齊時,三公唯有太傅。 |
9 | 梁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亦置官屬。 |
10 | 陳以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並為贈官。三公之制,開黃閤,廳事置鴟尾。 |
11 | 後魏以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上公也。大司馬、大將軍謂之二大,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 |
12 | 北齊皆有三師、二大、三公之官,並置府,其府三門,當中門黃閤,設內屏。三師、二大置佐吏,則同太尉府。 |
13 | 後周置六卿之外,又改三師官謂之三公,兼置三孤以貳之。而以司徒為地官,大司馬為夏官,司空為冬官,如姬周之制,無復太尉、三師之號。宣帝又置四輔官。 |
14 | 隋置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但與天子坐而論道。置太尉、司徒、司空,以為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北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闕。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其位多曠,皆攝行事。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眾務,總歸於臺閣矣。煬帝即位,廢三師官。 |
15 | 大唐復置三師,以師範一人,儀刑四海。置三公,以經邦論道,燮理陰陽,並無其人則闕。天寶以前,凡三師官,雖有其位,而無其人。 |
16 | 太師:太師,古官。殷紂時,箕子為之。 |
17 | 周武王時太公,成王時周公,並為太師。周公薨,畢公代之。 |
18 | 秦及漢初並無,至平帝元始元年初置,以孔光居焉,金印紫綬,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漢東京又廢。獻帝初,董卓為太師,卓誅又廢。 |
19 | 魏世不置。 |
20 | 晉初置三上公,以景帝諱師,故置太宰,以代太師之名,秩增三司。 |
21 | 後魏、北齊、後周、隋、大唐皆有之。 |
22 | 太傅:太傅,古官。周成王時,畢公為太傅。 |
23 | 漢高后元年,初置太傅,金印紫綬。初用王陵,後省。八年復置,後省。哀帝元壽二年,復置,位在三公上。平帝以孔光為之。 |
24 | 後漢有太傅,上公一人,掌以善道,無常職。光武以卓茂為之,薨,省。明帝又以鄧禹為之。其後,每帝初即位,輒置太傅,錄尚書事,薨則省。桓帝踐祚,已加元服,不復置傅,但令太尉胡廣、司徒趙戒領尚書事。至靈帝,復以陳蕃為太傅,與廣參錄尚書事。 |
25 | 魏初置太傅,以鍾繇為之。 |
26 | 晉宋金章紫綬,進賢三梁冠,介幘,絳朝服,佩山玄玉。 |
27 | 梁、後魏、北齊、後周及大唐皆有。 |
28 | 太保:太保,古官。殷太甲時,伊尹為太保。 |
29 | 周成王時,召公為太保。 |
30 | 漢平帝元始元年,始用王莽為之。光武中興,省。 |
31 | 魏初不置,末年始置太保,以鄭沖為之。位在三司上。 |
32 | 晉武初踐祚,以王祥為太保,進爵為公,加置七官之職。太保,所以訓護人主、導以德義者也。章綬佩服冠秩與太傅同。 |
33 | 梁、後魏、北齊、後周、隋及大唐皆有之。 |
34 | 太宰:太宰,於殷為六太,於周為六卿,亦曰冢宰。 |
35 | 周武時,周公始居之,掌建邦之治。 |
36 | 秦、漢、魏並不置。 |
37 | 晉初,依周禮,備置三公。三公之職,太師居首,以景帝名師,故置太宰以代之,而以安平獻王孚居焉。增掾屬十人,蓋為太師之互名,非周冢宰之任也。 |
38 | 宋大明中,用江夏王義恭為之,冠綬服秩悉與太傅同。至齊以為贈。 |
39 | 梁初有之。至陳,又以為贈,有事則權兼之。 |
40 | 後魏初無。至孝莊時,以太尉上黨王天穆為之,增置佐吏。 |
41 | 北齊無聞。 |
42 | 後周文帝又依周禮建六官,遂置天官大冢宰卿一人,掌邦治,以建邦之六典,佐皇帝治邦國。 |
43 | 自隋而無。 |
44 | 太尉:太尉,秦官。 |
45 | 漢因之。金印紫綬,掌武事。漢文三年省,景帝三年復置,其尊與丞相等。五年,又省。元狩四年,更名大司馬。 |
46 | 後漢建武二十七年,復舊名為太尉公。每帝初即位,多與太傅同錄尚書事,府門無闕。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亞獻;大喪則告諡南郊。凡國有大造大疑,則與司徒、司空通而論之。國有過事,與二公通諫諍之。靈帝末,以劉虞為大司馬,而太尉如故。自此則大司馬與太尉始並置矣。 |
47 | 魏亦有之。 |
48 | 晉太尉進賢三梁冠,介幘,絳朝服,金章紫綬,佩山玄玉。若郊廟,冕服七旒,玄衣纁裳,七章。 |
49 | 宋制,武冠,山玄玉。 |
50 | 齊制,九旒。 |
51 | 後魏初,與大將軍不並置。正光之後,亦皆置焉。 |
52 | 歷代唯後周無,其餘皆有,悉為三公。 |
53 | 司徒:司徒,古官。少皞祝鳩氏為司徒。 |
54 | 堯時,舜為司徒。 |
55 | 舜攝帝位,命鐫為司徒。 |
56 | 鐫玄孫之子曰微,亦為夏司徒。 |
57 | 周時,司徒為地官,掌邦教。 |
58 | 秦置丞相,省司徒。 |
59 | 漢初因之。至哀帝元壽二年,罷丞相,置大司徒。 |
60 | 後漢大司徒主徒眾,教以禮義。凡國有大疑大事,與太尉同。建武二十七年,去「大」,為司徒公。建安末為相國。 |
61 | 魏黃初元年,改為司徒。 |
62 | 晉司徒與丞相通職,更置迭廢,未嘗並立。至永嘉元年,始兩置焉。 |
63 | 宋制:司徒金章紫綬,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掌治民事,郊祀則省牲,視滌濯,大喪安梓宮。凡四方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亦與丞相並置。 |
64 | 齊司徒之府,領天下州郡名數,戶口簿籍。 |
65 | 梁罷丞相,置司徒,歷代皆有。 |
66 | 至後周,以司徒為地官,謂之大司徒卿,掌邦教,職如周禮。 |
67 | 隋及大唐復為三公。 |
68 | 司空:司空,古官。 |
69 | 少皞鳲鳩氏為司空。 |
70 | 舜攝帝位,以禹為司空。 |
71 | 鐫玄孫之子曰冥,亦為夏司空。 |
72 | 殷湯以咎單為司空。 |
73 | 周禮,司空為冬官,掌邦事。凡營城起邑、復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國有大造大疑,諫諍,與太尉同。 |
74 | 秦無司空,置御史大夫。 |
75 | 漢初因之。至成帝綏和元年,始更名御史大夫曰大司空。金印紫綬,祿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 |
76 | 後漢初為大司空。建武二十七年,去「大」,為司空公。獻帝建安十三年,又罷司空,置御史大夫。御史大夫郤慮免,不復補。 |
77 | 魏初,又置司空,冠綬及郊廟之服與太尉同。 |
78 | 宋制:進賢三梁冠,佩山玄玉。掌治水土,祠祀掌掃除樂器,大喪掌將校復土。 |
79 | 歷代皆有之。至後周為冬官,謂之大司空卿。 |
80 | 隋及大唐復為三公。 |
81 | 大司馬:大司馬,古官也,掌武事。 |
82 | 少皞有●鳩氏為司馬。 |
83 | 堯時,棄為后稷,兼掌司馬。 |
84 | 周時,司馬為夏官,掌邦政。 |
85 | 項羽以曹咎、周殷並為大司馬。 |
86 | 漢初不置。武帝元狩四年,初罷太尉,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將軍,亦無印綬、官屬。成帝綏和元年,初賜大司馬金印紫綬,置官屬,祿比丞相,去將軍。哀帝建平二年,復去大司馬印綬、官屬,冠軍如故。元壽二年,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去將軍,位在司徒上。始直云司馬,議者以漢有軍候千人司馬官,故加「大」。王莽居攝,以漢乃無小司徒,而定司馬、司徒、司空之號,並加「大」。 |
87 | 後漢光武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馬,以太尉代之,故常與太尉迭置,不並列。至靈帝末始置焉。 |
88 | 魏文帝黃初二年,復置大司馬,以曹仁居之,而太尉如故。則太尉、大司馬、大將軍各自為官,位在三司上。 |
89 | 晉定令,亦在三司上。武冠,絳朝服,金章紫綬,佩山玄玉,與大將軍同。 |
90 | 宋時唯元嘉中用彭城王義康為之,冠玉與晉同。 |
91 | 至齊以為贈。 |
92 | 梁時置官屬。 |
93 | 陳以為贈。 |
94 | 後魏、北齊與大將軍為二大,位居三師之下,三公之上。 |
95 | 後周以為夏官,謂之大司馬卿。自隋而無。 |
96 | 總敘三師三公以下官屬:三師、一太、三公、二大、諸位從公官屬等。 |
97 | 漢有三師,而不見官屬。以丞相為公,置司直、長史。後改丞相為司徒,則曰司徒司直、長史。其太尉後改為大司馬。綏和初,始置長史一人,掾屬二十四人,御屬一人,令史二十四人。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置長史,如中丞。 |
98 | 後漢初,唯置太傅,有長史一人,掾屬十人,御屬一人。後置太師,董卓嘗居之,蓋自為也,而不見官屬。太尉屬官有長史一人,署諸曹事。掾史屬二十四人、黃閤主簿、記室令史、御屬。司徒屬官有長史一人,掾屬三十一人,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司空屬官:長史一人,掾屬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三十二人。其大司馬屬官並同前漢。 |
99 | 魏置太傅、太保,而不見官屬。太尉、司徒、司空有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正行參軍。大司馬亦有正行參軍也。 |
100 | 晉有太宰、太傅、太保。唯楊駿為太傅,增祭酒為四人,掾屬二十人,兵曹為左右也。太宰、太保官屬不見。太尉、司徒、司空並有長史、司馬。太尉雖不加兵者,吏屬皆絳服。泰始三年,又置太尉軍參軍六人,騎司馬五人,官騎十人。而司徒加置左長史,掌差次九品,銓衡人倫,冠綬與丞相長史同。主簿、左右東西曹掾各一人,若有所循行者,增置掾屬十人。初,王渾遷司徒,仍加兵。渾以司徒文官,主吏不持兵,持兵乃吏屬絳衣,自以非是舊典,皆令皁服,論者美其謙而識禮。司空府加置導橋掾一人,餘略同後漢。咸寧初,詔以前太尉府為大司馬府,增置祭酒二人,帳下司馬、官騎、大車、鼓吹,左右光祿、光祿三大夫。開府者皆為位從公,品秩、俸賜、儀制與諸公同。加兵者增置司馬一人,從事中郎二人,主簿、記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兵、鎧、士曹,營軍、刺姦、帳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司馬給吏卒如長史,從事中郎給侍二人,主簿、記室督各給侍一人。其餘臨時增崇者,則褒加各因其時為節文,不為定制。其為持節都督者,增參軍為六人,其餘如常加兵公制。 |
101 | 宋有太傅、太保、太宰、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馬,諸府皆有長史一人,將軍一人。又各置司馬一人,而太傅不置。長史、掾屬亦與後漢略同。自江左以來,諸公置長史、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二人,御屬二人,令史無定員。領兵者置司馬一人,從事中郎二人,參軍無定員;加崇者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四人,掾屬四人,則倉曹增置屬,戶曹置掾。加崇極於此也。其司徒府若無公,唯省舍人,其府常置,其職僚異於餘府,有左、右長史,東、西曹掾屬,餘則同矣。餘府有公即置,無則省。 |
102 | 齊有太宰、大司馬,並為贈官,無僚屬。太尉、司徒、司空,是為三公。特進,位從公。諸開府儀同三司,位從公。開府儀同,如公。凡公督府置佐:長史、司馬各一人,諮議參軍二人。諸曹有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直兵,外兵,騎兵,長流,賊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鎧曹,集曹,右戶十八曹。城局曹以上署正參軍,法曹以下署行參軍,各一人。其行參軍無署者,為長兼員。其公府佐吏,則從事中郎二人,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閤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屬二人。加崇者,則左右長史四人,中郎、掾屬並增數。其未及開府,則置府亦有佐吏,其數有減。小府無長流,置禁防參軍。初,晉令公府長史著朝服,自宋大明以來著朱衣。 |
103 |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齊之舊。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等官。諸公及位從公開府者置官屬,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掾屬、從事中郎、記室、主簿、列曹參軍、行參軍、舍人等官。其司徒則有左、右二長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餘僚佐,同於二府。有公則置,無則省。而司徒無公,唯省舍人,餘官常置。開府儀同三司,位次三公,左右光祿大夫優者則加之,同三公,置官屬。 |
104 | 陳三師、二大並為贈官,而無僚屬。其三公有府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曹屬、主簿、祭酒、錄事、記室、正參軍、板正參軍。 |
105 | 後魏三師無官屬。後又置太宰,以元天穆為之,增置佐吏。三公及二大並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參軍,功曹,記室、戶曹、中兵等參軍,諸曹行參軍,祭酒,參軍事,長兼行參軍,督護。 |
106 | 北齊三師、二大、三公各置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及參軍事,法、墨、田、水、鎧、集、士等曹行參軍,兼左戶右戶行參軍,長兼行參軍,參軍,督護等員。長史、司馬、舍人,皆自秦官也。從事中郎、掾屬、主簿、令史,此皆自漢官也。御屬、參軍自後漢也。其儀同三司加開府者,亦置長史以下官屬,而減記室、倉、城局、田、水、鎧、士等七曹,各一人。 |
107 | 後周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而不見僚屬。 |
108 | 隋三師亦不見官屬。而三公依北齊置府僚,後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於尚書都省。朝之眾務,總歸於臺閣。 |
109 | 大唐三師、三公並無官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