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七十一《學校考》 |
3 | 直省鄉黨之學 |
4 | 雍正十三年九月。 |
5 | 皇上初登大寳。 |
6 | 恩詔各省入學額數,大學加七名,中學加五名,小學加三名。 |
7 | 吏部奏請 |
8 | 欽㸃、各省學政奉。 |
9 | 上諭:「各省學政有訓導士子,校閲文藝之貴,闗係甚重,非才守兼優、素有學問者,不克勝任。朕即位之初,於諸臣之才學,品行未能深知,難以降㫖,簡用著大學士、尚書、侍郎於翰詹科道部屬內,各據所知,保舉一二員,開列送部彚奏請㫖。 |
10 | 加給各省教官品級。先是,直省教職未入流品,至是奉。 |
11 | 上諭各省:「教職乃師儒之官,所以訓迪約束為多士之表率也。若不能給品秩,則與雜職無異,恐本人遂以冗散自居,不知殫心課士,以盡職任。其應如何加給品級,以示鼓舞責成之意。著吏部議奏。尋議:准京府教授四氏學教授,各府衛儒學教授為正七品官,各州學正、各縣教諭為正八品官,各府州縣衛訓導為從八品官。 |
12 | 更定河南陳州府學許州學及新設淮寧、石梁二縣學廩増生員各額數,陳州、許州各設學照例,各取進文童二十名、武童二十名廩増各額設四十名。自乾隆元年嵗考為始,新設淮寧、石梁二縣學,並取進文、武童生各十五名,額設廩増之處,仍照縣學例。 |
13 | 定貴州苗學及廩増額數,新進苗生大學五名,中學三名,小學二名,均附各學肄業、苗籍廩増大學各三名,中、小學各一名。 |
14 | 更定山東益都縣及分設博山縣各學文武生員額數,益都文童取進十五名,武童取進十二名分設之。博山縣照小學例,取進文、武童生八名,令黔省畢節縣屬之赤水、河北地方童生,撥歸永寧縣籍者,統歸川省考試,不得兩地冒考。赤水、河北地方應考儒童,自永邑歸川之後,即赴永寧考試,入學已逾三年,而文武生員嵗科兩試仍赴黔省,隔省多有未便,故有是令。 |
15 | 定粤省各衛所屯軍籍童生,照直𨽻河間等衛裁併,歸縣考試,例以軍籍童生額多人少,且軍民兩籍混冒,控訐不已也。凡各衛所屯軍籍童生,一併歸入現在住居辦糧之州縣民籍內應試。 |
16 | 乾隆元年。 |
17 | 命免舉貢生員、雜色差徭。是時,各省有令生員充當總甲圖書之役者奉。 |
18 | 上諭:「嗣後舉貢生員等,著槩行免派雜差,俾得専心肄業,倘於本戶之外,別将族人借名濫免,仍將本生按律治罪」。 |
19 | 又 |
20 | 恩准直省抗糧續完未清,遇蠲之革生,仍予開復。定例:士子倚恃青衿,抗欠國課者,褫革追比,至革後清完者,仍予開復。先是 |
21 | 上初登大寳。 |
22 | 恩詔將直省所有雍正十二年以前舊欠錢糧,俱行豁免,至是復。 |
23 | 念革生內容有所欠錢糧,亦已陸續完納,祗縁尾欠未清,未曾循例開復,而所欠又奉豁免之。 |
24 | 恩詔遂令所革衣頂永無開復之期,情殊可憫。特諭各省督撫,轉飭各州縣查明開復,俾得改過自新,並將姓名登記檔冊,倘將來再有抗欠,著該督撫嚴㕘治罪。 |
25 | 増定。 |
26 | 恩詔加廣奉天等處滿合字號及遼陽州儒童入學額數。禮部奏准:奉天府學滿字號,照中學例加五名,錦州府學復州學合字號照小學例加三名,其遼陽州等學原額七名,五名者加額二名,四名二名者加額一名。舉行一次,不著為例」。 |
27 | 敕各省通行。 |
28 | 御纂諸經并 |
29 | 諭士子誦習成熟者,聽學臣考試優録。先是聖祖仁皇帝御纂周易折中、尚書彚纂、詩經彚纂、春秋彚纂等編及朱子全書、性理精義諸書,頒行直省。 |
30 | 世宗憲皇帝敕直省布政司敬謹刋刻,准士子赴司呈請刷印,嗣各省士子以赴司遞呈,必俟批發既多守。 |
31 | 候且一生所請不過一部,不能特為發板開刷,是以刷印寥寥至是。 |
32 | 特諭直省撫藩諸臣,加意招募坊賈人等,聽其刷印通行,嚴禁胥吏阻撓需索之弊。 |
33 | 諭各省學臣,毎科嵗,按臨時預飭,各該學確訪生童中有誦讀。 |
34 | 御纂諸經者,或専一經,或兼他經開明冊報,俟考試文藝之後,該學政就四經》中斟酌舊說,有所別異處,摘取數條,另期發問,只令以義條答,不必責以文采,有能答不失指者。所試文稍平順童生,即予入泮生員即予補廩,以示鼓勵。 |
35 | 又 |
36 | 欽頒 |
37 | 聖祖仁皇帝御製律書淵源於直省學宫,并令禮部招募坊賈刷印,聽其翻刻。 |
38 | 定廣東,改𨽻府州各縣,取進文武童生額數,嘉應州屬之興寧、長樂二縣,前𨽻恵州平逺、鎮平二縣,前𨽻潮州,至是四縣改屬嘉應州,轄將恵州府學文武童生,各減三名,歸興寧、長樂二縣,潮州府文武童生,各減二名,歸平逺、鎮平二縣,撥入州學,其嘉應州武童原額止十二名取進,原未加増,准於潮州府學武童內,再減二名,撥歸嘉應州學。又連州改為直隷州學額,進八名,准再於廣州府學內撥取文童一名,歸連州學。 |
39 | 定河南復設南召縣學廩増生員,増額照中學例,文武入學,各額取十二名,廩増各額設二十名。更定廣東普寧、潮陽二縣,學取進文、武童生額,普寧縣文童取進十名,武童九名,潮陽縣文童十八名,武童十四名。 |
40 | 定陜西同州府縣各學廩増生員各額,時改同州為府,嵗科兩考,取進文、武童生各二十名,廩増各四十名。大荔縣學取進文童二十名,武童十五名,廩増各二十名,原減西安府額內撥歸白水。朝邑、蒲城三縣之文、童三名,仍歸西安府學,定額取進文、武童生各二十名。 |
41 | 定湖北新設宜昌府縣各學廩増生員各額數,府學額取文武童生二十名,廩増各四十名,彛陵州改為東湖縣,准照州學原額取進文、武童生十五名,廩増各二十名。 |
42 | 嚴定貢監生員包攬錢糧例侵收入已者,革去衣頂,照常人盗倉庫錢糧,律并贓論罪係八十兩以上,照不應為,而為之律,杖八十,仍斥革。如不及八十兩以上,仍照攬納税銀。杖六十之例,定擬収贖奉。 |
43 | 上諭書院之制,所以導進人才,廣學校所不及,我世宗憲皇帝命設之省㑹,發帑金以資膏火,恩意至渥也。古者鄉學之秀,始升於國,然其時諸侯之國皆有學,今府州縣學並建而無遞升之法,國子監雖設於京師,而道里遼逺,四方之士不能胥㑹,則書院即古侯國之學也,居中講習者,固宜老成宿望,而從遊之士,亦必立品勤學,争自濯磨,俾相觀而善,庶人材成就,足備朝家佐使,不負教育之意,該部即行文各省督撫學政,凡書院之長,必選經明行脩,足為多士模範者,以禮聘請,負笈生徒,必擇鄉里秀異,沉潛學問者,肄業其中,其恃才放誕、佻達不覊之士,不得濫入書院中,酌倣朱子、白鹿洞規條立之儀節,以檢束其身心,倣分年讀書法,予之程課,使貫通乎經史,有不率教者,則擯斥勿留。學臣三年任滿,諮訪考核如果,教術可觀,人材興起,各加奨勵,六年之後,著有成效,奏請酌量議敘。諸生中材噐尤異者,准令薦舉一二,以示鼓舞。 |
44 | 又 |
45 | 上以各省學政有衡文育材之責,人文繁盛,應試衆多者,莫如江南。而江南學政養亷江蘇二千兩、安徽一千五百兩,較他省為少,以此養贍家口,延致幕客,未免不敷。 |
46 | 特諭從今秋後為始,上下兩江學政養亷各賞銀四千兩,使伊等用度從容,益得盡心於職業,以副朕任官課士之至意」。 |
47 | 更定舉報優劣例定例、學政、嵗科二試,並行舉報優劣於三年,任滿彚題,至是改定,於嵗試時,隨場舉報優劣一次,造冊送部,仍竢任滿彚題,從前科試舉報之例停止。 |
48 | 停止五生互結之例。先是,嚴禁生監,抗糧唆訟,行止有虧,令各該學教官嵗底責取各生甘結,以五生互結為例。至是,部議:「生監並隷黌宫,如有不法,該學自可詳革。若惟以五生互結為憑,良善者固氣類相投,不肖者豈不能朋比掩飾,應将互結之例停止」。從之。 |
49 | 禁地方官擅行斥責生員,凡生員偶有過愆,止應戒飭者。地方官㑹同教官在明倫堂扑責,有擅自叱呵斥責者,聽學臣察㕘以違例處分。其有肆行不法等事,該地方官察稟,即行申詳。督撫學臣革退審理,如挾私妄報者,照例㕘處。 |
50 | 令順天府尹脩葺義學,飭大興、宛平二縣清理義學舊址,酌量脩葺,慎選文行兼優之士,延請為師,不論鄉城老幼願就學者,皆聽肄業。其中有貧乏無力者,酌給薪水。其脩建學房,師生膏火,需費統於存公銀內奏請動撥。 |
51 | 飭黔省設立社學。禮部奏准黔省地處偏僻,其有未經設立社學之處,令該督遵照雍正元年定例,飭令州縣官酌量舉行。 |
52 | 更定月課三次不到者,詳革之例,定例月課不到者戒飭三次,不到者詳革。至是,改定三次不赴課者,該學教官嚴𫝊教飭。其有並無事故終年不到者,詳請禠革。 |
53 | 二年,禁止各學教官,率領文武生員迎送官司之習。 |
54 | 減定河南南陽縣學廩増額數,原設廩増各三十名,至是減去十名,以是時分設南召縣別設廩増故也。 |
55 | 増設山西、朔平、寧武等處各學廩増額數,原設廩増二十名,時以改府已久,人文漸盛,議准照州學例各加十名,神池、五寨、二縣學與寧武縣,均設廩増各二十名。 |
56 | 是年冬,初制,臺灣試院、巡視臺灣給事中兼理學政單徳謨奏稱:「臺灣考試生童,向來未建考棚,止就海東書院之便,而地方湫隘難容,遂別開門徑通。 |
57 | 文廟㦸門外,塔盖棚厰,未免雜沓喧囂,鄰於䙝慢,且慮闗防不宻,易滋弊端,請照內地之例,建立考棚,以昭嚴肅得」。 |
58 | 㫖:「向因臺灣應試人少,故未建立考棚,今人文日盛,生徒衆多,著該督撫轉飭地方有司相度地方情形,脩造試院,俾宮墻肅靜,考試謹嚴,以重造士育才之典」。定安徽、潁州府縣各學取進生童額數,潁州學升為府學,取進童生二十名。新設阜陽縣學,取進十五名。 |
59 | 定奉天、永吉州學取進生童額數,長寧縣裁歸永吉州額進童生四名。 |
60 | 三年,定賑給貧生例,定例各省學田銀糧,原為散給各學廩生貧生之用,但為數無多,或地方偶遇歉年貧生,不與貧民一例散賑,至是奉。 |
61 | 上諭:「凡遇地方賑貸之時,著該督撫學政,飭令教官將貧生名籍,開送地方官,核寔詳報,視人數多寡,即於存公項內量撥銀米,移交教官均勻散給資其饘粥。如教官開報不寔,給散不均,及為吏胥中飽者,交督撫學政稽察,即以不職㕘治」。 |
62 | 嚴直省教官勒索生員贄儀,舉報優劣不公之罰,照借師生名色、私相餽送,例革職。 |
63 | 申嚴優生改行之條,凡優行生員,如舉優注冊之後,該生改行易轍,寔有劣蹟。可指者,該府州縣官及教官,仍應據實申詳,該學政咨部黜革。 |
64 | 改甘肅蘭州學為府學,狄道縣學為州學。新設臯蘭縣學,府學取進童生二十名,狄道十五名,臯蘭十二名。 |
65 | 定湖廣慈利、永定二縣學廩増額數,慈利各十四名,永定各十二名。 |
66 | 定湖南沅州府縣等學廩増及取進童生各額數,沅州升府所屬祗三縣,府學廩増,仍照州學例各三十名,府學取進童生十五名,蕋陽縣學十五名,苗、童三名。 |
67 | 又増定廣東嘉應州廩増額數,舊額各二十名,至是加十名。 |
68 | 停止外省,入籍廣西考試例。先是,粤西本地應試者少,准令各省及本省異府之人入籍考試。至是冒籍紛紛,有妨土著,議准停止。 |
69 | 四年, |
70 | 上以浙江敷文書院生童衆多,每嵗帑金租息銀僅四百餘兩,不足以敷餼廩。 |
71 | 特命加賜帑金一千兩,交與該撫經理,定取息銀,以資諸生膏火。 |
72 | 増定貴州南籠府學廩,増各額數廩増各三十名,取進童生各十二名。 |
73 | 増定廣東商籍廩増各額數,照直隷天津府學例,設商籍廩増,各十五名,撥附廣州府學。 |
74 | 又定申嚴劣生,聚衆抗官之律。時各省劣,生有聚衆抗官者奉。 |
75 | 上諭:「朝廷之所以優待士子者,以其讀書明理,立品脩身,足為庶民之坊,表且備登進之選,為國家有用之材也。今則恃列膠庠,藐視憲典,以安分為恥,以抗法為榮,平時號為讀書,明理者尚且如此,愚民無知,羣相則傚,其為風俗人心之害,何可勝言?且此等人伏處牖下,即不自愛,將來倖登仕籍,必至乖戾縱肆,傲上虐民,尚望其慎守官方,砥礪亷隅,為國家循良之吏乎?古稱稂莠不剪,則嘉禾不生,朕之嚴斥劣生者,正所以培植端人正士也。各省學政,當深知此意,時時訓誡,俾頑劣生童,改行率徳,以受國恩,其蕩閑踰檢,有玷宫墻者,即行黜革,毋得姑容,督撫大吏,亦當極力化導,嚴加約束,以端士習而厚民風,著將此㫖,刋刻頒布,咸使聞知。尋刑部等衙門議,准除聚衆抗官,按首從分別治罪外,凡童生於臨考時,不待聨謀,羣相萃集,或偶與市民争訟,輙喧播觀㸔,雖未有不法情事,實屬囂凌陋習,令學政分別革懲,俾知畏法自守。 |
76 | 定直省生員補行嵗考之法,凡欠考各生挨次補考者,學臣於彚報嵗科冊內分別詳註。如有將數次只補一次,及徑行附等之處咨部者,照狥情例議處。 |
77 | 定雲南宣威州學廩増額數,仍照縣學例,廩増各二十名。 |
78 | 定直𨽻撫寧縣學,及新設臨榆縣學廩増額數,撫寧縣學取進文童十八名,武童十五名,其新設之臨榆縣,學設廩増各二十名,取進文童十五名,武童十二名。 |
79 | 定福建霞浦分設之福鼎縣廩増各額數,霞浦、福鼎毎學廩增各十名,取進童生、霞浦八名,福鼎七名。 |
80 | 定廣西泗城、鎮安等府各學廩増額數,泗城、鎮安俱設廩増各四名,歸順州學,設廩増各二名,定湖北宣恩、來鳯、利川、咸豐四縣,取進童生額數四縣,各酌取二名,暫歸恩施縣學。 |
81 | 定雲南威逺土州,改𨽻鎮沅府,取進童生額數前,附考元江府於元江府,加額二名,至是改𨽻鎮沅,將加額二名,撥歸鎮沅府學。 |
82 | 定各省拔貢生應試經解例,學政考試拔貢,將御纂諸經中摘取先儒異同之說,令其條方縷晰,詳對一道解部。 |
83 | 定各省舉報優生,注明經解例,除將實行注册外,仍將通曉何經或五經或三經並行注明,將考試經義一道,一併解部磨勘。 |
84 | 五年,定廣東新設之豐順縣廩増各額數廩増各二十名,取進童生八名。 |
85 | 増定浙江長興、蕭山二縣學,取進童生額數照府學例,取進二十五名。 |
86 | 増定福建永春州、徳化縣各學取進童生額數,永春原額十五名,至是増三名,徳化原額十四名,至是増四名。 |
87 | 定陜西樂山、三臺二縣學廩増各額數,樂山三臺原繫州學額設廩,増三十名,後改縣學,廩増尚仍其舊,至是樂山升嘉定府,三臺,升潼川府,均酌撥縣學三十名之十名,歸入府學,餘仍留縣學,其兩府學取進童生額,設各十五名。 |
88 | 六年, |
89 | 上以近來教職多衰老庸劣,不但不能以道徳禮義化導齊民,並課士之職,亦不克舉。 |
90 | 特諭督撫,㑹同學政,嚴飭所屬教官,務以實心實力勸學、興文恪,盡課士之責。其有年力衰頺、貪戀禄位及庸劣無能不稱師儒之席者,秉公甄別,咨部罷黜七年」。 |
91 | 上以粵東俗尚澆漓,毎遇生童齊集,考試之時,或赴攤舖短價,強買什物,或與市人扭結稟官,稍不遂意,即恃衆喧囂,挾制罷考地方,有司視以為常,毎多寛縱,至是石城、電白等縣考試武童,有不遵禮教之武生,恃衿抗法事。 |
92 | 聞 |
93 | 特諭該督撫、學政董率有司教官嚴切訓諭,務令士子等洗心滌慮,痛改前非。倘冥頑不靈,仍不率教,即按律懲治,不稍寛貸。如官員等有狥隱姑縱者,一經查出定行,分別處分。 |
94 | 又 |
95 | 命剔除直省童生營私入學之弊。時江西巡撫陳宏謀奏:江省積棍,毎年尾隨學臣按臨各郡,假冒學臣、親戚、內幕,哄誘士民營求,入學講定,謝儀若干,靣同包封,仍存士民之手,俟案出有名方來取銀營求之人,見其不先取銀,以為有益無損,遂將銀兩付伊包封畫押棍徒預用錢文,假作銀封,臨時同夥設計掩飾調换,銀兩潛逃,名曰掉包。迨至案出無名,士民啟視銀封,方知墮計,而棍徒早已逺颺此風各處多有,不能杜絶。 |
96 | 上以一省若是他省諒亦相同,特諭各該督撫等,於學臣按試之前,將此等掉包串騙之弊,詳明曉諭。凡有指稱營求,考取將銀封貯出案收取者,無論真假立,即嚴拿究處,並許被騙之人報官查拿,則應考生童識破機闗,自不致墮其術中。而棍徒知有法紀,亦不敢公行無忌,亦肅清學政之一端,該部即遵諭行。 |
97 | 又左都御史劉統勲等奏,考試拔貢公同校閲,分別進。 |
98 | 呈其山西毛清竒誤認,題㫖不准。拔貢奉。上諭:「山西毛清竒不准拔貢發回本學肄業,該學政交部嚴加議處。夫拔貢乃造就人才之典,今所取淺陋若此,何以振起文風,司衡鑒者不得辭其責?嗣後務矢公慎遴選出衆之材,以鼓勵多士,毋得茍且塞責,自干嚴譴!」 |
99 | 定貴州、永豐州學廩増額數。自雍正十二年建學,至是設廩増各二名。 |
100 | 定江西,改土為流之各土司子弟,准照湖廣苗猺例,入籍考試。 |
101 | 更定河南許州學取進童生額數,許州府改為直𨽻州,取進童生仍照府學二十名。 |
102 | 八年,申定選取樂舞生之例。先是五年,定府、州、縣學樂舞生,毎學例用六佾,額設三十六名,外加四名,以備事故,更替各州縣考選本籍俊秀、通曉音律、嫻習禮儀者充補,毎遇學臣按臨,免其府縣兩試,由教官冊送府縣,敘入考案之後,申送院,試憑文録取,至是,更定各州縣,於與考童生內畧知文義者,取具隣族甘結,㑹同選官選補,送學臣察覈,至學臣按臨時飭令提調官按名考騐,實係應試儒童畧知文義者,方准充補,若係目不識丁者,即詳明黜革,別行選取,仍將濫選州縣學官察㕘議處。 |
103 | 申定考試童生覆試,仍用小學論題例,康熈三十六年定例考試童生用小學論。三十九年,改用性理太極圖說通書、西銘正䝉一併命題。四十五年,仍定用小學論。雍正六年,改定論題用孝經。乾隆元年,定論題一道孝經與小學兼出。至是復定各省學政嵗科兩試及府、州、縣試,於覆試時用四書題作時文,一篇外,仍用小學命題作論一篇,必通曉明順,方准録取。 |
104 | 増設安西衛教授一員,甘肅口外、安西沙州、靖逆桞溝赤金五衛生員,向𨽻肅州學,至是以去肅千有餘里稽察難及改定,於五衛適中之安西衛,増設教授一員管轄。 |
105 | 九年, |
106 | 命各省州縣考取童生送院應試者,不必拘定額數。舊例,州縣考取童生,送學政衙門考試,定有額數,康熈三十九年改定不必限額。本年禮部奏請仍照毎學入學額數,限定録送之多寡,以杜冒濫,得㫖允行,至是復奉。 |
107 | 上諭:「各處赴試童生多寡不等,若限以録送數目,恐有浮多於額外而擯棄不取者,即有不足於額中而強取充數者,未必俱當。況府州縣録送去取全在學政,並無闗於入泮之數,應稍寛其途以鼓舞之,亦廣育人材之道。嗣後仍照舊例,不必限定考送之額,但將文理不通者,擯棄不録,至二十三年又。 |
108 | 飭直省、府、州縣考試,毋得濫行録送,俱著酌量按照地方人數,核實取録,以昭慎重」。 |
109 | 定甘肅、安西等五衛廩増額數廩増各三名。定直𨽻遵化州學,取進童生額數,遵化州升為直𨽻州,取進文童生十八名,武童生十五名。 |
110 | 定山東商籍廩増額數廩増各五名,定雲南昭通等府州縣學廩増額數,雲南昭通二府學,鎮雄州學,永善縣學,並設廩増各八名。十年,令直省考騐教職及應選教職人員,勿以限年勒休。先是九年,大學士九卿遵。 |
111 | 㫖議准以甲子年為始,毎遇鄉試之後,令各省督撫學政,將應選教職人員,除學業堪以司教者,仍注冊備選外,其精神衰憊無用者槩給,以應得職銜,勒令休致,至該員輪選之時,仍令督撫照例騐㸔考試,其不堪選用者,亦給以應得職銜,勒令休致,若年至七十,精力既衰,學業荒廢,斷難勝任,古人原有七十致仕之義,所有現任教職,令學政確查年嵗清冊,七十以上,即知㑹,督撫咨部,令其休致。嗣巡撫晏斯盛以嵗貢年已七十,應否扣選,請㫖奉。 |
112 | 硃批:「古來申公伏生老,而𫝊經人之可用與否,未可以年齒論。譬如年逾七旬而強健者,亦不可銓選乎?未至七十而病憊、龍鍾者,亦可姑容乎?惟當視其人之可用與否,以為去取,不當以七十為限,總在督撫,學政秉公,實心辦理,庶有禆益至是。 |
113 | 上以此㫖未曾頒布各省,恐皆未㑹聖意,又上年鄉試後騐㸔教職老邁者,業去大半,特諭:「嗣後此例,不必毎科舉行,候朕因時制宜,酌量降㫖,其恩㧞嵗副及挨貢應用教職者騐看之處,仍照舊例行,至該員臨選,時給發文憑到日,仍加考騐,必精力文藝,足勝司教之職,方准領憑赴任」。 |
114 | 又奉: |
115 | 上諭:「國家設制科取士,首重者在四書》文,蓋以《六經》精微盡於四子。書設非讀書窮理,篤志潛心,而欲握管揮毫,發先聖之義藴,不大相逕庭耶我」。 |
116 | 皇考有清真雅正之訓,朕題貢院詩曰:言孔、孟言大是難,乃古今之通論,非一人之臆說也。近今士子以科名難於猝獲,或故為艱深,語或務為俳儷,語争長角勝風,簷𤨏院中偶有得售,彼此倣傚,為奪幟争標良技,不知文風日下,文品日卑,有闗國家掄才大典,非細故也。夫古人論文,以渾金璞玊不雕,不琢為比,未有穿鑿支離,可以𫝊世行逺者。至於詩賦掞藻敷華,雖不免組織渲染,然亦必有真氣貫乎其中,乃為佳作。今於四書文採掇詞華,以示淹博,不啻於孔、孟立言本意,相去萬里矣。先正具在,罔識遵從,習俗難化,職此之故,自令其令各省督撫諸臣,時時訓飭鄉㑹考官,加意區擇,凡有乖於先輩大家理法者,擯棄不録,則詭遇之習可息,士風還淳,朕有厚望焉。該部通行曉諭,中外知之。 |
117 | 定散給學租之法。舊例學臣散給學租,於各處考試,事竣,始據各學冊報,給發其中,易滋弊端。至是,奉 |
118 | 上諭:「散賑於考試事竣之日,何如散給於士子雲集之時,嗣後學政學官確查極貧,次貧造具細冊,於按臨之日投逓學臣核實,即於三日內逐名靣賑,則貧生均沾實恵該教官等。如有濫開混報等弊,亦易查出㕘處。 |
119 | 申、嚴童生頂名冒考之弊,向來江蘓陋習,童生應試,率皆彼此通融互考。甚且有一人冒考數處,或多做重卷數名以為院,試時售賣之地者,事聞奉。 |
120 | 上諭:「各府州縣皆有烟戶冊籍,誠於州縣考試之時,童生報名查對烟戶無訛,方許廩保填結,府考院考,俱令原保廩生識認,則冒籍頂名之弊,可除著督撫轉飭所屬實力奉行學政亦不時稽查,如有仍蹈前轍者,按律究治。至十二年,併議准寄籍之恩拔嵗貢,及由俊秀寄籍之捐納監生,並勒限三月,自首改歸本籍。其現任教職內,有係本邑及鄰邑之人,亦令呈明改歸本籍,違者㕘革。 |
121 | 又 |
122 | 命順天府、大宛兩縣寄籍者改歸本籍,並申定儒童考試認保審音之例。凡現任京官及候選中式之進士、舉人貢監生,與廩膳増附生員等,除入籍二十年,並無原籍可歸者不議外,統以一年為限,具呈順天府咨歸本籍,仍報明吏、禮兩部注冊。其生員食餼挨貢,悉照本生年分次序。倘逾限不改,京官照規避例革職進士、舉人、貢監生員,即行黜革。如該管官奉行不力,住俸一年。其直省大小官員由冒大宛兩縣籍貫出身者,亦呈明各該上司改歸原籍,仍咨吏部存案逾限者,照例議處。至毎逢考試,大宛兩縣童生,令知縣、教官將素行優謹之廩生,申送府丞查核,方准臨期認保於府試審音,前該府丞移咨都察院滿、漢御史各一員,㑹同審音。如有不合,究出情弊,即將本生廩保照變亂版籍,律杖革如受財冒保,計贓從重,教官婪贓者革職,交刑部計贓定罪。 |
123 | 申嚴直省生員欠考積弊,凡係病假生員,其上屆開報者,下屆果係遊學未歸,患病未痊,該教官查騐確實,再行詳請,展限一次,俟病痊回籍即送補考。如欠至三次以外,俱不准展限,竟行黜革。倘有扶同揑報不行,詳請展限者,該學政嚴查將教官㕘處,以専責成。 |
124 | 十一年,定彚報開復除名案由冊例。十二年,定四川岳池縣學廩増各十名,額數十三年。 |
125 | 上謁 |
126 | 孔林廣山東通省入學額數,奉上諭:「國家崇儒重道,尊禮先師,朕躬詣闕里釋奠廟堂,式觀車服、禮噐用,慰仰止之。思念魯國諸生,素𫝊禮教,應加恩黌序,廣勵人才。山東通省入學額數,著格外,加思増廣一次,府學大學増取三名,中學二名、小學一名,以廣聖澤,以光文治。 |
127 | 定湖南永順府縣等學廩増各額數,永順府學廩増各十名,永順、龍山、保靖、桑植四縣學俱設廩増各六名。 |
128 | 定雲南鎮沅等府縣學廩增各額數,鎮沅府學廩増各十名。普洱府學恩、樂縣學黒白琅三鹽井學均設廩増各八名。 |
129 | 十四年頒。 |
130 | 御製平定金川告成太學碑文於直省學宮:十五年,増定廣東鶴山縣廩増額數,原設各十名,至是各増五名。 |
131 | 十六年, |
132 | 上南巡江、浙。 |
133 | 命増本年江蘇、安徽、浙江等處府州縣學儒童入學額數,大學増取五名,中學増取四名,小學増取三名,舉行一次,至二十二年、二十七年、三十年。 |
134 | 南巡盛典,並如初例。 |
135 | 又奉: |
136 | 上諭:「經史學之根柢也,㑹城書院,聚黌庠之秀而砥礪之,尤宜示之正學。朕時巡所至,有若江南之鍾山書院、蘇州之紫陽書院、杭州之敷文書院,各賜武英殿新刋十三經、二十二史一部,資髦士稽古之學。又定裁肇髙學政,歸併廣韶學政考試。 |
137 | 又 |
138 | 命各省甄別教職,所遺員缺,即以應授教職之選拔貢生充補。 |
139 | 減定山東膠州學,取進靈山衛童生額數,原定衛籍童生八名,至是減去三名。 |
140 | 増定四川、綿州等學取進童生額數:綿州取進十名,徳陽、羅江各六名,新津、雙流、新繁、彭郫、崇寧各八名。 |
141 | 十七年,減定廣西永寧州學廩増各額數,原額各三十名。至是裁減各十名。 |
142 | 増定四川、眉州等學廩増各額數,舊定、眉州學各十四名,青神、彭山二縣學各八名,至是,均改設各三名,眉州取進童生十名,青、彭二縣學取進童生各六名。 |
143 | 定考試生員儒童卷靣,用經解印記之例,各學政按臨之。初即將該提調冊報,能對經解之生童,分別考試。其答不失指者,即於正試卷靣,加以經解印記,以便閲卷時照例辦理。 |
144 | 十八年,申定直省甄別教官例,定例各省教職六年俸滿,該督、撫、學政公同甄別,堪膺薦舉者,保題送部引。 |
145 | 見其年力衰邁者,咨部休致。至是奉上諭,嗣後教職,除有劣蹟者隨時㕘劾,外至六年俸滿,堪膺民社者保題。其年尚強壯、精力未衰可以留任者,出具考語,送部引見。若准留任,俟六年再滿,仍如是甄別。如年老人員,即著咨部休致。有願來京引見者,照大計之例,該督撫聲明給咨引見。至訓導甄別之例,與教職同著為令。至二十二年,又定雲、貴、川、廣、福建、湖南、甘肅等省教職改為八年一次甄別保題。至來京亦不必専檄獨行,聽其從便結侶,請咨送部引。 |
146 | 見餘近省分,仍照舊例行。十九年,定安徽臨淮鄉學例。先是,江蘇海門縣裁歸通州,以海門縣學改為鄉學童生,另額取進。至是,安徽裁汰臨淮縣歸并鳯陽縣援照海門鄉學例,將臨淮縣生童另編為臨淮鄉學字様,取進額數及廩増出貢之處,悉照舊例辦理。 |
147 | 二十年,奉: |
148 | 上諭:「楊迋璋奏武生監生俱令教官督課約束一摺,言雖是而行之,則無實濟不肖。生監或倚恃青衿,武斷滋事,原屬法所必懲。向來何嘗不著為定例,令該教官一體管束。然以生監之衆,安能責之一二?司鐸微員,即文生係其専管,尚有防檢不周者,是即屢定科條,仍屬有名無實,何益之有?惟在該督撫等平時督率屬員留心化導,一遇有作姦犯科之事,即隨時黜究,以示懲儆。况生監等既為凡民之秀,果其讀書自愛,自當優以禮貎。若乃干犯教令,甘蹈罪網,則其情視蚩蚩者為更重,又豈得専委司教而不力為振刷耶?近有縣令狥縱劣衿加以處分者,正以地方官有整齊士習之責也。嗣後各督撫其嚴飭所屬地方無論文武生監,俱令悉心體察。倘有不遵約束、恃符生事者,即行按法究治,毋狥私邀譽,視為具文。 |
149 | 頒 |
150 | 御製平定、準噶爾告成太學碑文於直省、學宮。二十一年,減定江南、金山衛學取進童生額數原額二十名,至是減四名。 |
151 | 定湖南、衡陽分設新縣儒學各額數,衡陽原額取進童生二十名,今分設新縣,將衡陽縣學定為取進十名,原額廩増亦各分其半。出貢之年,兩學輪貢一人,衡陽縣學訓導改為新縣訓導。 |
152 | 二十二年,清釐順天冒籍生員,禮部議:准順天學政莊存與條奏查出冒籍各生,暫請停其南北嵗科兩試,照定例一年,令本生自首至咨查原籍取結,往返難以一年為限,除已為查確取結者,聽嵗科鄉試外,餘並停其鄉試,以杜冒濫奉。 |
153 | 上諭:「此等冒籍生員即永停,鄉試亦不為過,若未經杳明,遽准與試,必致仍多弊混著。將冒籍各生,停鄉試一科,以便清釐,永杜冒濫」。 |
154 | 定廣東、西寧、信宜兩縣學取進生童額數。時西寧、懷鄉司屬之定康、信豐、感化、從善等四都,既經改𨽻信宜縣管轄,減去西寧學額,二名帚入信宜,因定嵗科二試各以十名為額。 |
155 | 又申、定、蔚州訓導管理鄉學例,直𨽻總督方觀承題,宣屬文風,兩蔚為盛,今蔚縣裁歸蔚州管轄,而讀書士子不減于前,請將原住蔚縣生童另編鄉學字號,嵗科兩試取進額數,及考補廩増出貢之處,照舊辦理。所有蔚州學正仍管本學事,其訓導一員,専司鄉學,另頒學記,以専責成」。部議應如所請,從之。 |
156 | 二十三年,又定江南阜寧、山陽、鹽城等縣學取進童生各額數。江蘇學政李因培條奏將居住、山鹽二縣,現充阜寧縣學諸生及應試子弟,清查改歸本籍外,應將阜寧縣學取進文童定為八名,武童六名,其阜寧原額應改撥山陽、鹽城文童各二名,武童各一名,廩増亦應撥還山陽二名,作實廩實。増鹽城毋庸改撥,所有阜邑改歸本籍廩増,作虛廩虛,増照考案挨補。部議應如所請。從之。 |
157 | 定考試貢生改判為詩之例。先是,二十一年奉㫖,將鄉㑹二場試題,改去表判易用五言八韻詩。至是,御史陳大復條奏各省選拔貢生二場,亦應改判為詩,部議應如所請,并議各省嵗貢,亦應改判為詩。從之。 |
158 | 改定嵗科兩試文藝之例,向例生員,嵗試作四書文二篇,經文一篇。冬日一書一經科試,作四書文一篇、經文一篇、時務䇿一篇。至是御史劉龍光奏請,嵗試用一書、一經科試,用一書一策,不論春夏秋冬考試俱増試律詩一首,五言六韻學臣命題遵照鄉試題定之例,期於中正雅,馴不許引用僻書私集。其應用韻本,令學政官備辦,臨期給發,以便士子檢閲。部議應如所請,從之。 |
159 | 改定大名、元城等學取進童生額數及魏縣為鄉學各例直𨽻魏縣,裁缺就近改併大名、元城二縣管轄魏縣原額十八名,武童十五名,內撥文武童生各二名。大名縣原額文童十八名,武童十五名,內撥文、武童生各一名,俱歸入元城縣將。元城縣學額定文童二十一名,武童十八名,大名縣學額定文童十七名,武童十四名,其撥剩之魏縣原額文童十六名,武童十三名。另編鄉學字様考試取,進大名縣訓導一員,専管鄉學事務。 |
160 | 増定江西、寧都直𨽻州學,取進童生額數定例,瑞金石城増額三名,內各減一名,撥給寧都州學,以寧都升縣為州,不得仍分贛郡學額也。 |
161 | 二十四年,設簿稽查生監詞訟,按季立簿,由學政印發各州縣於自理詞訟。及上司批查事件,內有生監屬原告,或係被告者,將兩造姓名簡明,事由已結未結,按月登記兩季申繳一次,聽學政查核。如生監為人作証,係他人牽連,許本生辨明,免其開注。若係無故多事出身作証,即屬不守學規,令地方官詳明學臣,分別戒飭。 |
162 | 停止捐納貢監,歸各學教官管束之例。向例捐納貢監,照依生員之例,一併歸學。舉報優劣,嚴加約束。至是以捐納貢監,其途本雜教官職司訓課,不能董率稽查,仍責成州縣官約束。除犯細事應行戒飭者,仍會同教官靣行扑責外,其餘事件,教官例不得干預。府州縣仍遵例將犯案縁由申報督、撫、學政杳核至舉報貢監優劣,學政臨按時仍行照例掲報。 |
163 | 义奉。 |
164 | 上諭:「前因磨勘順天等省鄉試卷,見其中詞句紕繆者不一而足,甚至不成文義,如飲君心於江海之語,於文風士習深有闗係,已降㫖宣諭中外,俾衡文作文者知所警惕,苐念別裁偽體,以端風尚固在,考官臨時,甄㧞公明,而平時之造就漸摩,使士子皆知崇實黜浮,不墮揣摩,撏撦惡習,則學政責任尤重鄉㑹,兩試乃士子進身階梯,而學臣於三年之前嵗科考校評隲甲乙者,此日之生童,即可為他日之舉人進士,所云正本清源,舍是無由也。為學政者,果能以清真雅正為宗,一切好尚竒詭之徒無從倖售,文章自歸醇正,否則素日趨向紛岐,一當大比。為試官者鏁闈校拔,不過就文論文,又何從激勸而懲創之?且學政按臨謁廟講書,原與士子相見,非考官易書糊名暗中摸索者,可比文字一道,人品心術,即於此見端,自應隨時訓勵整頓,務去佻巧僻澁之澆風,將能為清真雅正之文,亦可望為醇茂端謹之士,由此賢書釋褐,足備國家任使,斯士子無負科名,而學臣亦不負衡文之任,但不得因有是㫖,徒以字句疵戾,易為磨勘指摘,遂専取貌似先正之文,於𫝊註無所發明,至相率而歸於空踈淺陋,此又所謂矯枉過正,救弊適以滋弊,不獨輿論,難誣一經,朕鑒察亦惟於該學政是問,今嵗正學政受代之始,諸臣皆朕特簡,各宜勉副興賢,育才至意,著將此㫖,録於學政公署,并各府州縣學明倫堂用資觸目警心,而凡我多士,亦皆得審所就範,朕實有厚望焉。 |
165 | 二十五年,禮部議覆江蘇學政李因培條奏清查屯衛事宜:一,查明該衛勲軍屯軍戶口及坐落各縣,責成該衛守備彚造戸口清冊,分送學政司府,三處存貯,將來童生應試,持此核對,如有不符,即行剔除。一,從前民籍冒進生員,即令改歸民籍,其子弟俱隨父兄之籍考試,不得轉輾混冒。一,衛籍考試,宜歸衛守備,報名録送提調,轉送學政衙門。該衛弊端,即令松江府查察,以専責成一童生既歸録送,應令守備在該衛適中之地考試,以免童生䟦渉之艱,均應如所請行。至金山衛學廩増二十名,既經将冐籍各生改歸,應將原額二十名內,撥出華亭、婁縣、上海、南滙四學各一名外,再酌減四名出貢、年分,酌議三年一貢。其取進童生,先經二十一年,裁定十六名。今應再酌減四名,以十二名為定額。從之。 |
166 | 申嚴邊省生童寄籍冒考之弊。先是粤西本地,應試無人,准其令外省及本省異府人入籍,嗣經冒籍紛紛,議准停止。至是,學政鞠愷奏:「粤西應試生童多係冒籍,現在嚴行查辦,并請將已經冒籍入學各生,准照順天冒籍生員,罰停鄉試,一科例辦理」。事下部議並。 |
167 | 諭此等冒考弊竇,在江、浙等處尚少,他如雲、貴、川、廣偏僻州縣,文風稍陋,他省人或因父兄作幕,或因親友貿易,遂爾乗便混考,皆所不免。并著各該學政留心查察,毋使滋弊。尋議冒籍各生,照例停科,以示警戒。並行知雲、貴、川、廣學政,遵照辦理」。從之。 |
168 | 新設湖南永綏㕔學:先是二十四年湖南學政鄭虎文奏,辰州府屬之乾州、鳯凰、永綏三㕔,皆新闢苗疆、乾鳯二㕔,已於雍正十年設學取士人文,日開比隆內地,惟永綏建治稍後未經設學,請照乾鳯二㕔之例,一體設學經,部議督撫㑹同學政查明,實在情形,詳悉妥議。至是,查覆該地民苗童生,肄業義學、頗通文義,堪以應試者二百餘人,應一體設學,其教職一員,以辰谿縣訓導管理」。部議應如所請,從之。 |
169 | 改定考試童生文藝之例,向例四書文二篇,經文一篇,至是裁去四書》文一篇,増試排律,以一書、一經一詩命題。 |
170 | 定直省學臣考試,無得割裂命題,并停止試卷解部磨勘之例。 |
171 | 二十六年,定義學歸學臣考核之例。雲南學政李中簡奏:請嗣後各府、州、縣義學教習,如係舉人副榜、拔貢嵗貢、文理本優者,聴各屬延請冊報外,其生員飭令該教官將文理優通,品行純篤者,保送地方官,該印官覆加訪核親試,然後延請。仍令教官不時稽查,如有荒廢、學課生徒游蕩者,即行更換。其別途初學之輩,不許延請得。 |
172 | 㫖允行。 |
173 | 頒 |
174 | 御製平定回部碑文於直省學宮,,改併甘肅華亭所屬生員入固原州學,以是時甘肅華亭縣屬之瓦亭驛、何家大堡改𨽻固原州,因將瓦亭驛、何家大堡等處文武生員俱改歸固原州學。 |
175 | 二十七年,増減四川、茂州等州縣童生入學額數,原定、茂州取進童生十二名,保縣十二名,松潘八名,越嶲八名資州八名,眉州八名新寧四名。至是,學臣以茂州、松潘、越嶲、保縣應考之人稀少,請將茂州、保縣各減四名,松、潘、越嶲各減二名,酌加資州四名,眉州二名,新寧二名尚有二名,俟松潘等處人文稍盛,奏請増給,部議應如所請,從之。更定四川、茂州等州縣廩増額數,茂州原額廩増三十名,減去十名,松潘、越嶲二十名各減去二名,保縣二十名,減去六名,量加資州五名,眉州五名,新寧五名,餘五名,加於新寧所分之梁山縣學,増設貴州荔波縣廩増額。禮部議:准學臣湯先甲條奏,荔波縣由廣西改入黔省,尚未開設廩増,以致現在童生並無保結,應額設廩増二名,自乾隆二十八年為始。 |
176 | 定考列下等武生罰贖對讀之例,禮部議准,江蘇學政李因培條奏武生考列四等,全無文理,以之對讀文生之卷。伊等亦自揣不能每多規避,請照文生不願對讀者,一體准其罰贖銀三兩,解交藩庫,僱覔對讀。至二十九年,更定五等,武生亦照五等文生罰,贖之例罰銀六兩,仍令解交藩司照例辦理。 |
177 | 二十八年,定江西棚民入學,悉歸土籍之例。先是雍正九年,定棚民另額取進之例,至是議准均歸土籍考試,毋庸另立棚籍,以杜冒佔。 |
178 | 二十九年,定四川、嘉定等府、縣學廩増生員各額。先是,議准川陜總督尹繼善題請新設嘉定、潼川二府學,各取進文童十五名,樂山、三臺二縣,原係州學,今改縣學,應將原額廩増各三十名,內撥十名入府學。至是學政博卿額奏請嘉定、潼川二府各添廩増十名,部議應如所請,從之。 |
179 | 更定生員補考之例,嗣後隨棚補考生員,即令本地府㕔同教官嚴加考試,將原卷鈐印封送學政,毋令本生親賫,另差門斗伴送補考。其隨棚提調、考試補送,并逕由教官補送之處,概行禁止。又 |
180 | 頒發周易述義、詩義折中、春秋直解於直省學宫裁併,山西清源縣改為鄉學。例裁清源,歸併徐溝縣管理。其清源縣學改為清源鄉學考試生童。另編鄉學字様,考試事宜,照舊辦理。其考試武生,亦照文生童,一例辦理。徐溝縣訓導移駐清源鄉學,頒給徐溝縣訓導,管理清源鄉學鈐記。 |
181 | 定督撫委署教官咨明學臣例,嗣後教官缺出,毋論暫署委署督撫,均於委署時咨明學臣存案該員仍將到任日期報明。學臣備案。 |
182 | 定生員承襲土司規避考試之禁,嗣後土司由生員承襲者,自揣不能應試,准其告退。其願應試者,飭令如期應試,不得托故避考,違者黜革。 |
183 | 銷燬刪本《禮記,湖南學政李綬奏:「嗣後専習禮記、生童,須讀全經,不得仍以刪本自欺。其現在坊間所刻刪本禮記,飭令地方官出示銷燬,已經刷印者,禁止販賣,毋許存留」。部議准行。從之。 |
184 | 裁定山西平順鄉學例,裁平順縣歸并潞城、黎城、壺闗三縣管理。其原𨽻平順生童准,另編平順鄉學字様。裁汰平順學訓導,仍留鄉學,即𨽻潞城縣管轄,仍給潞城縣,管理平順鄉學鈐記。 |
185 | 三十年, |
186 | 上南巡。 |
187 | 詔増本年江蘇、安徽二省分縣選抜貢額定例選拔貢生,府、學二名州縣學一名,江蘇、安徽二省有分設各縣,仍于新、舊兩學中彚拔一人,貢入成均肄業。至是 |
188 | 上念分設各邑,版籍既繁,膠、庠亦盛,兩學合取一人懐才者,未免拘於常格。 |
189 | 特加恩將,分設各縣,於本年選拔時,每學各取一人。又 |
190 | 頒發 |
191 | 御製詩初集二集 |
192 | 御製文初集各一部,於直省減定四川䕫州府學廩増額數。先是,雍正十二年,額減取進生童名數,廩増額缺,未經議裁,至是學政以該學人文與四十名,廩増額缺不能相稱,請定為三十四名,其餘六名裁汰,部議應如所請,從之。 |
193 | 陜甘總督楊應琚奏甘省蘭山書院延請丁憂在籍之府丞史茂來主講席。 |
194 | 上以回籍守制之員,竟居省㑹書院,教授生徒與地方官應酬,則與居官無異微,特人子之心難安,亦無以為多士表率。 |
195 | 諭曰:「督撫有維持風教之責,縉紳積學砥行之儒足備師資者,諒不乏人,何必令丁憂人員靦居講席?是應聘者固不能以禮自處,而延請之地方大吏亦復不能以禮處人,於風化士習微有闗係,恐他省不無類此者,特為明切曉示通諭之。 |
196 | 皇朝《文獻通考》卷七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