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十七 |
3 | 職役考》 |
4 | 復除 |
5 | 宋寧宗慶元元年正月,蠲台、湖、嚴三州貧民身丁折帛錢一年。 |
6 | 先是,孝宗時,余端禮知湖州烏程縣,民間賦丁絹錢,率三氓出一絹,不輸絹而折其估,一絹千錢,後増至五千,民不勝病。端禮以告於府,又自詣中書陳便宜,歲蠲緡錢六萬,民力稍蘇。至是年九月,又蠲台、嚴、湖三州被灾民丁絹。二年二月,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十二月,蠲紹興府貧民明年身丁折帛綿絹。嘉泰四年八月,蠲紹興府攅宮所在民身丁錢絹、綿、鹽。十二月,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開禧元年十二月,詔永除兩浙身丁錢絹。二年正月,蠲兩浙路身丁紬綿。 |
7 | 開禧三年三月,蠲兩淮被兵州郡役錢。嘉定二年七月,募民以賑飢免役。 |
8 | 五年五月,詔州縣見役人毋納免役錢,役滿復輸。十一年七月,蠲四川闗外諸州稅役。又蠲光州民兵戰死之家稅役。 |
9 | 理宗端平元年,蠲漳州嵗納丁米錢,泉州、興化軍一體蠲放。 |
10 | 時袁甫為福建轉運判官,丁米錢久為漳、泉、興化民患,㑹知漳州趙以夫請以廢寺租為民代輸,甫并蠲三郡,嵗解本司錢二萬七千貫助之。 |
11 | 淳祐八年二月,福安縣民羅氏母年過百嵗,復其家,遣有司嵗時存問。 |
12 | 寳祐二年,蠲利閬隆慶、漳州、綿州賦役。《宋史儒林傳》曰:孝宗時,程逈知進賢縣,大水亡稻麥,郡蠲租稅至薄,迥請悉蠲之,郡僚曰:「渡江以來,未嘗全放,恐戶部不從」。迥曰:「唐人損七,則租庸調俱免,今損十矣,夏税役錢不免,是猶用其二也,不可。謂寛議乃息。 |
13 | 《忠義傳》曰:「咸淳六年,江東大旱,唐震知信州,奏減綱運米,蠲其租賦,令坊置一吏,籍其戶,勸富人出粟使,坊吏主給之,吏有勞者,輒為具奏,復其身。吏感其誠,事為盡力。富人出粟愈多,饑民藉以得食,所活無算。 |
14 | 遼穆宗應歴十五年二月,復鷹坊徭役,至道宗時,大公鼎為興國軍節度副使,時有𨽻鷹坊者,以羅畢為名,擾害田里,嵗久,民不堪,公鼎言於帝,即命禁戢,㑹公鼎造朝大臣,諭帝嘉納之意,公鼎曰:「一郡獲安,誠為大幸,他郡如此者衆,願均其賜於天下」。從之。 |
15 | 等謹按捕鷹亦差役中一事,遼、金之隙,實始於此。金史云:初,遼每嵗遣使市名鷹、海東青於海上,道出境內,使者貪縱,徴索無藝,公私厭苦之。太祖常以為言,其後遂執其障鷹官舉兵伐遼。聖宗統和十年二月,給復雲州流民。 |
16 | 四月,又給復朔州流民三年。 |
17 | 十二年正月,霸州民李在宥年百三十有三,賜束帛、錦袍、銀帶,月給羊酒,復其家。 |
18 | 至道宗大安十年十二月,三河縣民孫賔及其妻皆百嵗,復其家。 |
19 | 開泰元年十月,賜義門復。 |
20 | 前遼州錄事張廷美、六世同居儀坤州劉興允四世同居,各給復三年。 |
21 | 興宗重熙十三年,復王子班郎君及諸宫雜役,從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仁先奏也。至十六年,仁先遷北院大王,奏:「今兩院戶口殷庶,乞免他部助役」。從之。 |
22 | 道宗太康五年十一月,復南京流民差役三年,被災之家免租稅一年。 |
23 | 金制,凡敘使品官之家,並免。雜役,驗物力所當輸者,止出雇錢。進納補官未至䕃子孫及凡有出身者、出職帶官敘當身者雜班敘使。五品以下及三品承應已帶散官未出職者,子孫與其同居兄弟,下逮絡場舉人,係籍學生、醫學生,皆免一月之役。三代同居,已旌門則免差發,三年後免雜役。 |
24 | 熙宗皇統四年十月,詔薰風殿二十里內及巡幸所過五里內,並復一嵗。 |
25 | 十一月,以河朔諸郡地震,詔復百姓一年。世宗大定二年三月,免南京正隆丁夫貸役錢。四年二月,免安州今年賦役,及保塞縣御城、邊呉二村,凡扈從人嘗止其家者,亦復一年。 |
26 | 九年二月,以曹、單二縣被水尤甚,給復一年。至二十七年十一月,詔:「河水泛溢,農夫被灾者,與免差稅一年。衛、懐、孟、鄭四州,塞河勞役,并免今年差稅」。章宗明昌三年,詔賜棣州孝子劉瑜、錦州孝子劉慶祐絹粟,旌其門閭,復其身。 |
27 | 五年二月,齊河縣民張涓、濟陽縣王琛、河州李錡急義好施,詔復之終身,仍著於令。 |
28 | 九月,如秋山。詔經過人戶曽當差役者復一年。泰和四年四月,以旱灾免州縣徭役。 |
29 | 宣宗興定元年十二月,詔免逃戶復業者差賦。至三年,又詔:「凡逃戶復業者,但輸本租,餘苦役一切皆免,能代耕者免如復戶。有司失信擅科者,以違制論」。 |
30 | 元光二年十二月,量免延安等民差税,延安土人充司縣官義軍使者選人代之,量免其民差税,歸徳、徐、邳、宿、泗、永、毫、潁、夀等州復業,及新地民,免差稅二年,見戶一年嘗供給邳州者,復免一年之半,睢州、陳留、把縣免三之一。 |
31 | 元太宗時,夏津灾,東平路奏,差官王玉汝奏請復其民一歲。 |
32 | 憲宗時,命免儒戶徭役。 |
33 | 先是,太宗命皇子庫騰鎮西京,時儒者皆𨽻役河,西人,髙智耀謁藩邸,言儒者給復已久,一旦與廝養同役非便,請除之,從其言。及憲宗即位,智耀入見,言:「儒者所學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自古有國家者,用之則治,不用則否,養成其材,將以資其用也,宜蠲免徭役,以教育之」。帝問:「儒家何如巫醫?」對曰:「儒以綱常治天下,豈方技所得比」。帝曰:「善。前此未有以是告朕者。詔復海內儒士徭役,無有所與。及世祖時,又力言儒術有補治道,反覆辨論,辭累千百,帝遂命凡免役儒戶皆從之,給公文為左騐,又別其富實,以儒戶避役者為民,貧乏者五百戶,𨽻太常寺。 |
34 | 世祖中統元年七月,北京路都元帥阿哈乞免所部軍士征徭,從之。 |
35 | 三年七月,復䝉古軍站戶差賦。閏九月,免諸路軍戶他徭。四年七月,河南統軍司言:「屯田民為保甲丁壯射生軍,凡三千四百人,分戍沿邊州郡,乞蠲他徭」。從之。 |
36 | 二年二月,詔減免民間差發。 |
37 | 時免西京、北京、燕京差發,又以真定、大名、河南、陜西、東平、益都、平陽等路兵興之際,勞於轉輸,差發減輕科取。至三年四月,免松州、興州、望雲州新舊差賦。至元十年六月,免大都、南京兩路賦役,以寛民力。二十四年七月,免東京等處軍民徭賦。二十五年,免遼陽、武平等處差發。三十年,免大都差稅。 |
38 | 復東平孝子王閏役。 |
39 | 等,謹按元史孝友𫝊曰:「元有天下,其教化未必古若也,而民以孝義,聞者葢不乏焉。自臨江劉良臣以下數十百人,皆表其門閭,或復其家。是旌門既為定制,而徭役之復與不復,或時有不同耶?三年閏九月,以濟南路遭李璮之亂,軍民皆飢,盡除差發。 |
40 | 至四年,以西凉民戶值呼塔噶阿勒達爾之亂,人民流散,免差稅三年。十七年二月,詔哈喇所部和州等城為叛兵所掠者,免其民,差役三年。 |
41 | 四年二月,以民杜了翁先朝舊功,復其家。八月,詔西涼流民復業者,復其家。 |
42 | 至元元年四月,詔逃戶復業者免差稅。三年後至元十九年,免諸路逃移戶明年差稅。成宗大徳十年,詔逃亡民戶復差稅三年。延祐元年,免流民復業者差稅三年。仁宗皇慶二年七月,以保定、真定、河間民流不止,悉免今年差稅。英宗至治二年十一月,詔流民復業者免差稅三年。泰定帝致和元年二月,詔亦如之。 |
43 | 巴延奏蠲京圻漕戶雜徭。 |
44 | 二年五月,勅上都諸人自願徙居永業者,復其家。七年,頒農桑之制,凡五十家,立一社,凡為長者復其身,郡縣官不得以社長與科差事。 |
45 | 南京、河南蝗旱,减差徭十分之六。 |
46 | 至二十四年,免北京飢民差稅。二十六年六月,以禾稼不收,免遼陽差稅。 |
47 | 朝議給還孔廟洒掃戶,仍復其家。 |
48 | 曲阜孔子廟厯代給民百戶,以供洒掃,復其家,至是,尚書省以括戶之故,盡收為民,太常少卿王磐言:「廟戶百家,嵗鈔不過六百貫,僅比一六品宫,終年俸耳。聖朝疆宇萬里財賦嵗億萬計,豈愛一六品官俸,不以待孔子哉?」時論韙之。至泰定二年九月,齊履謙宣撫江西、福建州縣,有以先賢子孫充房夫諸役者,悉罷遣之。 |
49 | 九年三月,詔免醫戶差徭。 |
50 | 至成宗元貞元年三月,詔免醫工門役大徳。七年十月,詔從軍醫工止復其妻子戶如故。 |
51 | 五年,勅修都城,凡費悉從官給。九月,發民夫三千人伐巨木遼東。十一月,發北京民夫六千伐木乾山,並免其家徭役。 |
52 | 十年八月,鳯翔寶鷄縣劉鐵妻一産三男,復其家。三年十一年正月,免于闐採玉工差役。 |
53 | 至二十八年十月,免衛輝種仙茅戶徭役。成宗大徳七年十月,又詔淘金站戶無種佃者,免雜役一年。十三年三月,勅諸路儒戶通文學者三千八百九十,並免其徭役。 |
54 | 至二十五年十月,詔免儒戶雜徭。成宗大徳十一年五月,勉勵學校,蠲儒戶差役。文宗即位,陳顥上疏勸蠲儒人徭役,帝嘉納之。順帝元統元年九月,詔免儒人役。二年,詔儒人免役悉依累朝舊制。五月,復沂、莒、膠、密、寧海五州所括民為防城軍者為民,免其租徭。 |
55 | 至十五年二月,征巴實伯里軍士,免其徭役。二十七年五月,詔徹爾特穆爾所部女直、髙麗、契丹、漢軍輸地稅外,並免他徭。 |
56 | 十二月,詔凡故宋繁冗科差百餘條悉除之。至二十八年十二月,復議徴。 |
57 | 十四年正月,以江南平,百姓疲於供軍,免諸路今嵗所納絲銀。 |
58 | 先是,十年五月,詔免民代輸僉軍戶絲銀及伐木夫戶賦稅。十一年五月,勅隨路所僉新軍,其戶絲均配於民者,並除之。十三年正月,以中書省言,賦民舊籍已有定額,减至元七年新括協濟合併戶今嵗絲賦之半,至是復免。 |
59 | 十七年十二月,免鞏昌、常徳等路飢民徭役,至二十六年六月,遼陽等處飢,免今嵗差賦。二十一年十一月,募人開耕江淮荒田,免其一切雜役。至二十五年正月,募民能耕江南曠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 |
60 | 二十五年二月,以江南站戶貧富不均,命有司料簡合户稅至七十石,當馬一匹,並免雜徭。 |
61 | 二十八年四月,以地震免侍衛兵籍武平者今嵗徭役。二十一年四月,成宗即位,詔免天下差稅有差,除大都、上都兩路差稅一年,民戶逃亡者差稅皆除之。自是以後,凡即位皆有復除之。詔大徳元年二月以改元免上都、大都、隆興差稅三年。九年二月,以郊祀,免大都、上都、隆興差稅。至武宗至大二年,上尊號,詔免腹裏江、淮差稅。至治三年十二月,泰定帝改元,并免八番、思、播、兩廣洞寨差稅一年。 |
62 | 成宗元貞元年,以供億繁重及水傷禾稼,免咸平府邊民差稅。 |
63 | 至大徳二年正月,詔免水旱郡縣老病單弱者差稅三年,五年,各路被灾重者,免其差稅一年。六年三月,以旱溢為灾,大都、平灤被灾重者差稅三年,餘經賑恤者免一年。十二月,御史臺臣奏:「大徳元年以來,數有灾變,宜减免差稅。帝嘉納之。七年五月,盡除內郡飢荒,所在差稅各道奉使宣撫言,去嵗被灾人戶未經賑濟者,宜免其差役」。從之。八年正月,免平陽、太原差稅。三年,隆興、延安及上都、大同、懐孟、衛輝、彰徳、真定、河南、安西等路被灾人戶,免二年,大都、保定、河間路免一年。 |
64 | 三月,詔免軍器匠門役。 |
65 | 至大徳元年三月,免武當山新附軍徭賦。二年五月,免兩都徭役。 |
66 | 是月,又復司天臺觀星戶。 |
67 | 大徳元年十月,免陜西鹽戶差稅。 |
68 | 武宗至大元年六月,以益都飢,免今嵗差徭。七月,詔江南、江北水旱飢荒已嘗遣使賑恤者,至大元年差發官稅並行除免。二年正月,詔被灾百姓、內郡免差稅一年。九月,詔各處人民飢荒轉徙復業者,除差稅。三年十一月,以徐、邳連年大水,百姓流離,悉免今年差稅。東平、濟寧薦飢,免其民差稅之半,下戶悉免之。三年十月,免被灾人戶至大二年以前負欠差稅。十一月,免未經賑恤人戶,今嵗差稅,其曽經賑恤者,量減其半。 |
69 | 仁宗皇慶二年十月,旌表髙州民蕭乂妻趙氏貞節,免其家科差。 |
70 | 等謹按元史列女傳,所載節婦甚多,莫詳年代,其可考者:隆興霍榮妻段氏,夫死無子,誓死不貳,孝養舅姑。大徳二年,府上狀中書,給羊酒幣帛,仍命旌門復役如制是節婦之復其家,乃舊制也。延祐元年正月,免上都、大都差稅二年,其餘被灾曽經賑濟人戶,免差稅一年。 |
71 | 五年三月,免鞏昌等處經賑濟者差稅。其後泰定帝泰定二年閏正月,免被灾處差稅一年。文宗天厯元年,陜西霜旱,免科差一年。二年,以闗陜旱,免科差。三年,至順元年五月,詔:「河南、懐慶、衛輝、普寧四路未經賑濟人戶,今嵗差發全行蠲免,其餘被灾路已經賑濟者,腹裏差發免三分」。 |
72 | 二年十一月,以星變,免各路差稅有差。七年六月,詔免僧人雜役,至泰定帝泰定元,年十一。 詔免伊羅勒、昆達實密役。文宗天厯二年十二月,詔僧尼徭役一切無有所與。又詔諸僧寺田有當輸租者免其役。英宗至治二年十一月,免陜西明年差稅十之三。泰定帝泰定元年六月,免天下雜役。三年,蜑戶差稅一年,又罷廣東、福建蜑戶為民,免差稅一年。文宗天厯元年十二月,詔免被兵郡縣雜役。二年十月,免各處煎鹽竈戶雜泛夫役二年。至順二年九月,免控鶴戶雜役。 |
73 | 三年六月,免四川行省今年差稅。 |
74 | 順帝元統二年十月,免湖廣屯戶五百差徭。至元二年,江州行貸粟、免役法。 |
75 | 江州諸縣飢,總管王大中貸富人粟以賑貧民,而免富人徭役以為息。 |
76 | 二年,悉除北邊民徭。 |
77 | 邊民嵗有徭役,滿濟勒噶台、鎮北邊悉蠲除之,後為定例。 |
78 | 至正元年十二月,詔民年八十以上者,免其家雜役。二年十一月,詔免雲南明年差稅。 |
79 | 六年閏十月,免天下差稅三分,水旱之地全免。十四年五月,募毛胡蘆義兵,免其差役。九月,免河南䝉古軍雜泛差役。 |
80 | 二十六年二月,詔免天下雜泛差徭。 |
81 | 以比者屢遭逆臣為亂,內外之民經值軍馬,致使困乏,與免一切雜泛差徭。 |
82 | 明洪武元年八月,詔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令一子侍養,免其差役。 |
83 | 二年,令:凡民年八十之上,止有一子,若係有田産應當差役者,許出丁錢雇令人代,無田産者,許存侍。十九年六月,詔有司存問高年凡八十以上者,皆復其家。 |
84 | 令避亂民復業者聴墾荒地復三年。 |
85 | 三年,定民婦三十以前,守志至五十以後不改節者,除免本家差役。 |
86 | 四年,令免闕里孔氏子孫三十六戶徭役。至十八年十月,詔凡聖賢後裔輸作者,皆免之。至英宗正統元年,令先聖子孫流寓他處,及先賢、周子、程子、司馬光、朱子之嫡𣲖子孫,所在有司俱免差役。神宗萬厯十年五月,免先師孔子及宋儒朱子、李侗、羅從彥、蔡沈、胡安國、游酢、真徳秀、劉子翬,故大學士楊榮後裔,賦役有差。 |
87 | 閏三月,詔諸郡縣軍戶以田三頃為率,稅糧之外,悉免雜役。 |
88 | 七年,令山東正軍全免差役貼軍免百畝以下,餘田與民同役。成祖永樂元年,令各處軍衛有司軍匠在京充役者,免家下雜泛差役。宣宗、宣徳三年,令迤北囘還軍餘民人收充御馬監勇士者,免其原衛原籍戶下人丁差役。四年,令各衛所軍,每一名免戶下一丁差役,若在營有餘丁,亦免一丁供給。英宗正統六年,令陜西土軍優免五丁,餘聴科差。 |
89 | 五年三月,免京民役。 |
90 | 應天府言運輸官物悉役京民。帝曰:「京民自開國以來,勞費倍於外郡。今兵革漸息,正當休養」。命免其役。七年,令官員亡故者,免其家徭役。三年。十二年八月,詔:「凡致仕官復其家,終身無所與」。十九年七月,以左都御史詹徽、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常、工部侍郎秦逵、戶部侍郎楊靖在職公勤,詔有司復其家。 |
91 | 等謹按,免役、免丁俱有限數,若復其家,則一家全免,故惟致仕官及年八九十以上有爵之老人,始以此優之,使得終其天年耳。若詹徽等以在職公勤之故,命復其家,葢異數非常制也。十三年十二月,免朝官及功臣家雜役,令六部都察院,應天府并兩縣判祿司、儀禮司行人司,隨朝官員,除本戶合納稅糧外,其餘一應雜泛差役盡免。又各處功臣之家户有地土,除合納糧草夫役,其餘糧長里長水馬驛夫等役,悉免之。十六年三月,復鳯陽、臨淮二縣民徭賦,世世無所與,諭戶部曰:「鳯陽,朕故鄉,皇陵在焉。昔豐沛之民,終漢世受惠,朕今永免鳯陽、臨淮二縣稅糧徭役,宜榜諭其民,使知朕意」。 |
92 | 二十年七月,遷南方學官,教士於北復其家。以北方學校無名師,生徒廢學,命遷南方學官之有學行者教之増廣,生員不拘額數,復其家。至英宗正統十年,令監生家免差役二丁。世宗嘉靖九年,題准各竈戶內有舉人監生生員、省祭吏役,照有司事例,一體優免。 |
93 | 二十二年四月,命杭、湖、溫、台、蘇、松諸郡,民無田者,往淮河迤南滁、和等處就耕,免役三年。 |
94 | 惠帝建文四年三月,詔山東、北平、河南被兵州縣復徭役三年。 |
95 | 成祖永樂元年八月,免富民徙北平者差役五年。三年九月徙山西民無田者實北平,亦復。五年九月,令自願徙北京為民,及免杖而徙者,免徭役五年,徒流而徙者,免徭役三年。十四年十一月徙山東、山西、湖廣流民於保安州,賜復三年。 |
96 | 六年六月,詔流民來歸者復三年。 |
97 | 後至宣宗宣徳五年二月,令招流民賜復一年。正統十四年十一月,景帝命侍郎耿九疇撫安南畿流民,賜復三年。孝宗𢎞治二年八月,復四川流民復業者雜役三年。武宗正徳十四年五月,詔山東、山西、陜西、河南、湖廣流民復業者復五年。世宗嘉靖二十四年,詔流民復業者給復十年。穆宗隆慶元年七月,詔撫山東、河南被灾流民,復五年。 |
98 | 二十二年,令天夀山種樹人戶免雜泛差役。宣宗宣徳元年,令天地壇壇戶免雜泛差役,三年三月,放免老㓜殘疾軍民匠九百九十二人。初元年九月,命行在工部,凡工匠戶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者留三丁,餘皆放囘。俾後更代單丁,則視年久近次第放免。殘疾老㓜及無本等工程者,皆放免。至是乃驗放。四年三月,免四川茶戶徭役。 |
99 | 八年四月,以兩京、河南、山東、山西久旱,賜復一年。英宗正統七年,令天文生隂陽生俱免差役一丁。十二年,定雲南土官免丁例。 |
100 | 先是,四年,既令雲南土馬軍自備鞍馬、兵器、糧食,聴征者免本戶差役四丁。至是,又令雲南土官四品以上優免一十六丁,五品、六品一十二丁,七品十丁,八品、九品八丁,雜職六丁。 |
101 | 景帝景泰元年,令各處撡備民壯戶內,毎名免三丁,雜泛差役。 |
102 | 四年五月,旌義民出粟賑饑者,復其家。後英宗天順時,凡出粟賑饑者,皆復其家。英宗天順八年正月,詔:醫士廚役、樂工人等,果年老不堪應役無丁替者,悉放為民。 |
103 | 憲宗成化三年,令宛平、昌平二縣墳戶免雜泛差役。至孝宗𢎞治元年,令昌平縣墳戶等戶免三丁。武宗正徳五年,令陵戶墳戶雜泛差役除正身外,免二丁。孝宗𢎞治元年,定諸王等親屬免丁之例,親王、王親、雜役免二丁,郡王、王親一丁,鎮國等將軍夫人親父一丁。 |
104 | 又定醫生及在官人役,免丁數。 |
105 | 御藥醫士除本身外,免二丁。在院醫士除本身外,免一丁,醫生止免本身。京城火夫、御馬監養馬勇士,除本身免二丁,尚膳監、光祿寺廚役將軍、力士轎夫、旗校、寡婦、吏典并御用監司禮監、銀作局髙手匠役,俱免本身。十三年,又免光祿寺酒户差役二丁。世宗嘉靖四年三月更定錦衣衛官優免之制,戶部以武職濫乞優免,乃疏議錦衣衛隨朝指揮,免三丁、千戶、鎮撫二丁、百戶所鎮撫一丁,請著為令」。得㫖,錦衣衛指揮免七丁、千戶、五丁、鎮撫百戶三丁。疏中又言:「舊制內使免一丁,今定武職例,亦略與相比。有㫖內官內使照文,職例優免。 |
106 | 十五年,免各處守䕶陵墓民差役。 |
107 | 詔:「各處帝王陵寢前代名賢及本朝公、侯、駙馬、伯、文武大臣勅塟墳墓,所在官司照例編僉附近民人一丁看䕶,免其雜泛差役。其塋域所占地畝稅糧,一并除豁。十八年三月給復承天三年。二十年二月,顯陵成,又復承天三年。 |
108 | 二十年十月,復山西被寇者徭役二年。二十四年,議定優免則例。 |
109 | 京官一品免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糧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三品免糧二十石。人丁二十丁,四品免糧十六石,人丁十六丁,五品免糧十四石。人丁十四丁,六品免糧十二石。人丁十二丁,七品免糧十石。人丁十丁,八品免糧八石,人丁八丁,九品免糧六石。人丁六丁、內官、內使亦如之。外官各減一半。教官、監生、舉人、生員各免糧二石。人丁、二丁雜職。省祭官、承差、知印、吏典各免糧一石人丁一丁以禮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閒住者免一半。其犯贓革職者,不在優免之例。如戶內丁糧不及數者,止免實在之數。丁多糧少,不許以丁准。糧丁少糧多,不許以糧,准丁俱以本官自己丁糧照數優免,但有分門各戶疎逺房族,不得一概混免。 |
110 | 等謹按《孝宗實錄》,載𢎞治十六年六月,刑部主事劉喬言:浙江各府徭役軍需,皆計丁田𣲖徴,而官員之家率得優免,遂致奸偽者多詭寄勢家,而徴科重累小民。乞定優免之額,京官及方面官三品以上者優免若干,七品以上者優免若干,八品以下者優免若干,其餘丁田悉照民間均𣲖云云。其言前此未見施用斯時所定之例,得非喬之遺䇿歟? |
111 | 二十九年九月,令抽取各處有馬民壯,俱免本家徭役二丁,以示優䘏。 |
112 | 穆宗隆慶五年,定免海戶差役。 |
113 | 令上林苑海戶永樂、宣徳年間額設正徳年間續補,及係正身充當者,准與全免差役,若係添補,量行優免三丁,其餘丁産與民一體均編。 |
114 | 神宗萬厯十一年十一月,清優免冒濫之弊。順天府尹臧惟一言,「優免冒濫,其弊難言。凡係內使、將軍、校尉等項職役,務要該衙門印信公文,查驗,分別品級,見役歇役,照例優免」。從之。 |
115 | 熹宗天啓五年十月,免京師生員家報僉商役。詔言:「京師因差役繁重,生員與平民一體報僉,殊失令甲優免二丁之例。今查生員之家,果係父子同胞兄弟,一應商役,准與豁免」。 |
116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十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