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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一》[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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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傳釋詞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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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𨞄王引之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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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注《禮記·檀弓》曰:「與,及也。」常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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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猶「以」也。《易·繫辭傳》曰:「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言可以酬酢,可以祐神也。《禮記·檀弓》曰:「殷人殯於兩楹之閒,則與賓主夾之也。」言以賓主夾之也。《玉藻》曰:「大夫有所往,必與公士為賓也。」言必以公士為擯也。義見上文。《中庸》曰:「知遠之近,知風之自,知微之顯,可與入德矣。」言可以入德也。《論語·陽貨篇》曰:「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言不可以事君也。孔傳曰:「言不可與事君。」皇疏曰:「言凡鄙之人不可與之事君。」皆非也。下文「患𢔶」、「患失」皆言鄙夫所以不可事君之故,非謂不可與鄙夫事君也。《後漢書·李法傳》:「法上疏諫,坐失旨,免為庶人,還鄉里。人問其不合上意之由,法未嘗應𡭊。固問之,法曰:『鄙夫可與事君乎哉!苟患失之,無所不至。』」法之言如此,是不說人以無罪,而以鄙夫自貶,且自謂其不可以事君也。然則法之意亦謂鄙夫不可以事君,非謂不可與鄙夫事君明矣。顏師古《匡謬正俗》曰:「孔子曰:『鄙夫可以事君也與哉!』」李善注《文選·東京賦》曰:「《論語》曰:『鄙夫不可以事君。』」變「與」言「以」,正與經旨相合。《史記·袁盎傳》曰:「妾主豈可與同坐哉!」言不可以同坐也。《漢書》「與」作「以」。《貨殖傳》曰:「智不足與權變,勇不足以決𣃔,仁不能以取予。」《漢書·楊雄傳》曰:「建道德以為師,友仁義與為朋。」《文選·羽獵賦》「與」下有「之」字,乃後人不曉文義而妄加之。「與」亦「以」也,互文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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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大人曰:與,猶「為」也。此「為」字讀平聲。《韓子·外儲說左》篇曰:「名與多與之,其實少。」言名為多與之,而其實少也。《西周策》曰:「秦與天下罷,則令不橫行於周矣。」言秦為天下所疲也。今本作「秦與天下俱罷」,「俱」字乃後人不曉文義而妄加之。辯見《讀書雜志》。《秦策》曰:「吳王夫差棲越於會稽,勝齊於艾陵,遂與句踐禽,死於干隧。」言為句踐所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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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大人曰:與,猶「為」也。此「為」字讀去聲。《孟子·離婁》篇曰:「所欲與之聚之。」言民之所欲,則為民聚之也。《秦策》曰:「或與中期說秦王曰。」鮑本如是,姚本「與」作「為」。言為中期說秦王也。《楚策》曰:「秦王令羋戎告楚曰:『毋與齊東國,吾與子出兵矣。』」言吾為子出兵也。又《漢書·高祖紀》:「漢王為義帝發喪。」《漢紀》「為」作「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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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大人曰:與,猶「謂」也。《大戴禮·夏小正》傳曰:「獺獸祭魚,其必與之獸,何也?曰:非其類也。」與之獸,謂之獸也。「來降燕乃睇室。今本脫「室」字,據傳文補。其與之室,何也?操泥而就家,入人內也。」與之室,謂之室也。《曾子事父母》篇曰:「夫禮,大之由也,不與小之自也。」不,非也;與,謂也;言禮在由其大者,非謂由其小者而已也。李善本《文選·報任少卿書》曰:「假令僕伏法受誅,若九牛亡一毛,與螻蟻何以異?而世又不與能死節者。」言世人不謂我能死節也。《漢書·司馬遷傳》作「不與能死節者比」,五臣本《文選》作「不能與死節者次比」,皆後人不曉文義而妄加增改。辯見《讀書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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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雅》曰:「與,如也。」《大戴禮·四代》篇曰:「事必與𠊊,𠊊必與位,無相越踰。」與,如也;言事必如其𠊊,𠊊必如其位也。《晏子春秋·問》篇曰:「正行則民遺,曲行則道廢,正行而遺民乎?與持民而遺道乎?」與,亦如也;言將正行而遺民乎,如其持民而遺道乎也。《墨子·兼愛》篇曰:「若大國之攻小國也,大家之亂小家也,強之劫弱,眾之㬥寡,詐之謀愚,貴之敖賤,此天下之害也。又與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與今人之賤人,執其兵刃毒藥水火以交相虧賊,此又天下之害也。」又與,猶「又如」也。襄二十六年《左傳》引《夏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凡上言「與其」、下言「寧」者,放此。《禮記·檀弓》曰:「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凡上言「與其」、下言「不若」者,放此。與其,皆謂「如其」也。或但謂之「與」。《晉語》曰:「與余以狂疾賞也,宋本如是,今本作「是以狂疾賞也」,乃後人不曉文義而妄改之。不如亡。」《孟子·萬章》篇曰:「與我處畎畞之中,由是以樂堯、舜之道,吾豈若使是君為堯、舜之君哉!吾豈若使是民為堯、舜之民哉!」《呂氏春秋·貴直》篇曰:「與吾𢔶革車千乘也,不如聞行人燭過之一言。」《史記·魯仲連傳》曰:「吾與富貴而詘於人,寧貧賤而輕世肆志焉。」是也。閔元年《左傳》曰:「猶有令名,與其及也。」王肅注曰:「雖去猶有令名,何與其坐而及禍也。」見《史記·晉世家》集解。又《後漢書·荀爽傳》:「《傳》曰:截趾適屨,孰云其愚?何與斯人,追欲喪軀?」何與,猶「何如」也。二年《傳》曰:「與其危身以速罪也。」《晉語》作「況其危身於狄以起讒於內也」。況,比也;比,亦如也。杜注曰:「言孰與危身以召罪。」孰與,猶「何如」也。《秦策》曰:「秦昭王謂左右曰:『今日韓、魏,孰與始強?』𡭊曰:『弗如也。』王曰:『今之如耳、魏齊,孰與孟嘗、芒丣之賢?』𡭊曰:『弗如也。』」《齊策》曰:「田矦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勿救?』」《趙策》曰:「趙王與樓緩計之曰:『與秦城,何如不與?』」今本「不與」下又有「何如」二字,乃後人不曉文義而妄加之。辯見《讀書雜志》。是「孰與」即「何如」也。故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乎」,郭璞注曰:「與,猶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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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語助也。僖二十三年《左傳》曰:「夫有大功而無貴仕,其人能靖者與有幾?」言能靖者有幾也。與,語助也。「與有幾」三字連讀。釋文曰:「其人能靖者與:音餘,絕句。」失之。襄二十九年曰:「是盟也,其與幾何?」又昭元年曰:「主民翫歲而愒日,其與幾何?」又曰:「叔向問子晳於行人揮,𡭊曰:『其與幾何?』」又《晉語》曰:「雖謂之挾,而猾以齒牙,口弗堪也,其與幾何?」又曰:「郤子矜其伐而恥國君,其與幾何?」《吳語》曰:「民生於地上,寓也,其與幾何?」言其幾何也。《周語》曰:「若壅其口,其與能幾何?」言能幾何也。韋注:「與,辭也。」《晉語》曰:「諸臣之委室而徒𨓆者,將與幾人?」言將幾人也。韋注:「與,辭也。」又昭十七年《左傳》曰:「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言其不然乎也。《周語》曰:「余一人其流辟於裔土,何辭之與有?」言何辭之有也。《晉語》曰:「亡人何國之與有?」言何國之有也。《越語》曰:「如寡人者,安與知恥?」言安知恥也。又《孟子·滕文公》篇曰:「不由其道而往者,與鑽穴隙之類也。」「與」字皆是語助,無意義也。

㠯、以、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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㠯,或作「以」,或作「已」。鄭注《禮記·檀弓》曰:「『以』與『已』字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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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語詞之「用」也。《書·堯典》曰:「以親九族。」是也。常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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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劉向傳》注曰:「㠯,由也。」《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篇曰:「忿數者,獄之所由生也;距諫者,慮之所以塞也。」以,亦「由」也。此亦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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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篇》曰:「以,為也。」《詩·瞻卬》曰:「天何以刺。」言天何為刺也。凡經傳言「何以若此」者,皆謂「何為若此」也。亦常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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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猶「謂」也。《禮記·檀弓》曰:「㫺者吾有斯子也,吾以將為賢人也。」言吾謂將為賢人也。昭二十五年《左傳》曰:「公以告臧孫,臧孫以難。告郈孫,郈孫以可,勸。」釋文曰:「郈孫以可:絕句。勸:勸公逐季氏也。」言臧孫謂難,郈孫謂可也。《齊策》曰:「臣之妻私臣,臣之妾畏臣,臣之客欲有求於臣,皆以美於徐公。」言皆謂美於徐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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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雅》曰:「以,與也。」《書·般庚》曰:「爾忱不屬,惟胥以沈。」某氏傳曰:「相與沈溺。」《詩·江有汜》曰:「不我以。」《擊鼓》曰:「不我以歸。」《桑柔》曰:「不胥以穀。」《儀禮·鄉射禮》曰:「主人以賓揖。」又曰:「各以其耦進。」《大射儀》曰:「以耦左還。」箋、注竝曰:「以,猶與也。」《禮記·檀弓》曰:「吾未嘗以就公室。」注曰:「未嘗與到公室,觀其行也。」《易·鼎》初六曰:「𢔶妾以其子。」言𢔶妾與其子也。《詩·小明》曰:「神之聽之,式穀以女。」言式穀與汝也。箋訓「以」為「用」,失之。《禮記·郊特牲》曰:「賓入大門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言示易與敬也。襄二十年《左傳》曰:「賦《常棣》之七章以卒。」言賦七章與卒章也。二十九年曰:「樂氏其以宋升降乎?」言與宋升降也。《論語·微子》篇曰:「而誰以易之。」言誰與易之也。《詩·江有汜》曰:「不我以。」「不我與。」《旄邱》曰:「何其處也,必有與也。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傳曰:「必以有功德。」失之。以,亦與也,古人自有複語耳。《管子·形勢》篇曰:「訾讆之人,勿與任大,譕臣者可以遠舉,顧憂者可與致道。」《呂氏春秋·樂成》篇曰:「故民不可與慮化舉始,而可以樂成功。」皆以「與」、「以」互文,故《鄉射禮》「各以其耦進」,今文「以」為「與」。《越語》「節事者與地」,《史記·越世家》「與」為「以」。《呂氏春秋·精諭》篇:「人可與微言乎?」《淮南·道應》篇「與」為「以」。《權勳》篇「不穀無與復戰矣」,《說苑·敬慎》篇「與」為「以」。《燕策》「𢔶賢士與共國」,《史記·燕世家》「與」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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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猶「及」也。《易·小畜》九五曰:「富以其鄰。」虞翻注曰:「以,及也。」《泰》六四、《謙》六五竝曰:「不富以其鄰。」《泰》初九曰:「拔茅茹,以其彙。」言及其彙也。《否》初六同。《剝》初六曰:「剝牀以足。」六二曰:「剝牀以辨。」六四曰:「剝牀以膚。」言及足、及辨、及膚也。《復》上六曰:「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句。凶。」言及其國君也。王弼訓「以」為「用」,云「用之於國,則反乎君道」,失之。此家大人說。《周語》引《湯誓》曰:「余一人有罪,無以萬夫。」言無及萬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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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猶「而」也。《易·泰》六四曰:「不戒以孚。」猶《繫辭傳》言「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書·牧誓》曰:「俾㬥虐于百姓,以姦宄于商邑。」《金縢》曰:「天大雷電以風。」隱九年《左傳》曰:「大雨霖以震。」《禮記·樂記》曰:「治世之音安以樂,亂世之音怨以怒,亡國之音哀以思。」《大戴禮·曾子制言》篇曰:「富以苟,不如貧以譽;生以辱,不如死以榮。」閔二年《左傳》曰:「親以無災,又何患焉?」昭二十年曰:「濟其不及,以泄其過。」《晉語》曰:「狐偃惠以有謀,趙衰文以忠貞,賈佗多識以恭敬。」《吳語》曰:「㫺楚靈王不君,其臣箴諫以不入。」莊二十四年《公羊傳》曰:「戎眾以無義。」以,猶「而」也。僖二十一年《傳》曰:「楚,夷國也,彊而無義。」是其證。何注曰:「戎師多,又常以無義為事。」失之。《論語·為政》篇曰:「季康子問『使民敬忠以勸,如之何?』」「以」字竝與「而」同義。《易·同人》彖傳曰:「文明以健,中正而應。」《繫辭傳》曰:「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禮記·聘義》曰:「溫潤而澤,仁也;縝密以栗,知也。」昭十一年《左傳》曰:「桀克有緡以喪其國,紂克東夷而隕其身。」以,亦而也,互文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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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既也。常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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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注《考工記》曰:「已,太也,甚也。」亦常語也。或作「以」。文五年《左傳》:「嬴曰:『以剛。』」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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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曰:「已,此也。」《莊子·齊物論》篇曰:「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已」字承上文而言,言此而不知其然也。《養生主》篇曰:「已而為知者,殆而已矣。」言此而為知者也。郭象注曰:「已困於知而不知止,又為知以救之。」非是。此戴氏東原說。《淮南·道應》篇曰:「已雖無除其患,天地之閒,六合之內,可陶冶而變化也。」無,不也;言此雖不除其患也。此邵氏二雲說。或作「以」。《禮記·祭統》:「衛孔悝之《鼎銘》曰:『𡭊揚以辟之勤大命,施於烝彝鼎。』」以,此也,指上文而言也;辟,君也;言𡭊揚此君之勤大命,著之於烝彝鼎也。鄭讀𡭊揚以辟之為句,云:「辟,明也。言遂揚君命,以明我先祖之德。」失之。君命謂之勤大命,猶《雒誥》言文武勤教也。鄭以勤大命為行君之命,亦失之。此家大人說,下同。《射義》引《詩》曰:「大夫君子,凡以庶士。」亦言凡此庶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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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師古注《漢書·宣帝紀》曰:「已,語終辭也。」《書·洛誥》曰:「公定予往已。」《禮記·檀弓》曰:「生事畢而鬼事始已。」盧植注曰:「已者,辭也。」見《通典·禮六十四》。「已」為語終之詞,則與「矣」同義,連言之則曰「已矣」。《論語》曰:「始可與言《詩》已矣。」是也。《學而》、《八佾》二篇。猶「乎」與「哉」同義,而連言之則曰「乎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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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歎詞也。《書·大誥》曰:「已,予惟小子!」某氏傳曰:「已,發端歎辭也。」《漢書·翟義傳》作「熙」。顏師古注曰:「熙,歎辭。」《康誥》曰:「已,女惟小子!」又曰:「已,女乃其速由茲義率殺!」《椊材》曰:「已,若茲監!」按:椊,當作「梓」。《洛誥》曰:「已,女惟沖子!」《莊子·庚桑楚》篇曰:「已,我安逃此而可!」義竝同也。

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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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檀弓》注曰:「猶,尚也。」常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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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小星傳》曰:「猶,若也。」亦常語也。字或作「猷」。《爾雅》曰:「猷,若也。」「猶」為「若似」之「若」,又為「若或」之「若」。《禮記·內則》曰:「子弟猶歸器,衣服裘衾車馬,則必獻其上,而後敢服用其次也。」鄭注曰:「猶,若也。」襄十年《左傳》曰:「猶有鬼神,於彼加之。」言若有鬼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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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猶「均」也。物相若則均,故猶又有均義。襄十年《左傳》曰:「從之將𨓆,不從亦𨓆。猶將𨓆也,不如從楚。亦以𨓆之。」猶將𨓆,均將𨓆也。《論語·堯曰》篇曰:「猶之與人也,出內之吝,謂之有司。」猶之與人,均之與人也。《燕策》:「桺下惠曰:『苟與人異,惡往而不黜乎?猶且黜乎,寧於故國爾。』」猶且黜,均將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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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陟岵》曰:「猶來無止。」傳曰:「猶,可也。」字或作「猷」。《爾雅》曰:「猷,可也。」

由、猶、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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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雅》曰:「由、以,用也。」由、以、用,一聲之轉,而語詞之「用」亦然。見「用」字下。字或作「猶」,莊十四年《左傳》:「猶有妖乎?」正義曰:「古者由、猶二字,義𢔶通用。」莊四年《公羊傳》:「紀矦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無明天子也。」猶,亦與「由」同。或作「攸」,其義一也。其作「猶」者,《書·盤庚》曰:「先王有服,恪謹天命,茲猶不常寧。」猶,猶「用」也;言先王敬謹天命,茲用不敢常安也。若安土重遷,則是不知天命,故下文曰:「今不承于古,罔知天之𣃔命」也。某氏傳訓「猶」為「尚」,失之。此家大人說。詳見《經義述聞》,下同。《無逸》曰:「古之人猶胥訓告,胥保惠,胥教誨。」言古之人用相訓告,相保惠,相教誨也。其作「攸」者,《禹貢》曰:「彭蠡既豬,陽鳥攸居。」攸,猶「用」也;言陽鳥之地,用是安居也。林之奇《尚書全解》曰:「諸儒之說,皆以陽鳥為雁,竊獨疑之。此篇所敘治水,詳見於九州之下者,莫非地名。此州上言彭澤,下言三江震澤,獨於此三句中言雁,非惟文勢不稱,考之九州,亦無此例也。夫雁之南翔,乃其天性,豈其洪水未平,遂不南翔乎?古地名取諸鳥獸,如虎牢、犬邱之類多矣。《左》昭二十年:『公如死鳥。』杜注:『衛地名。』又鄭有鳴雁,在陳畱縣。漢北邊有雁門。安知陽鳥之非地名乎?」案林說是也。居,宅也;陽鳥攸居,猶言三危既宅耳。陽鳥之地,年代曠隔,莫知所在,不𢔶因此而謂其非地名也。胡氏朏明乃以為適當鴻雁來賓之時,即所見而紀其事。夫禹八年治水,所見鳥獸多矣,倘即所見而紀之,則《禹貢》豈止區區數策哉?胡氏又曰:「陽鳥攸居,與桑土既蠶、三苗丕敘一例,不必以為地名。」案彼皆記治水之功,雁之棲宿,於禹績何與乎?雁名陽鳥,書無明文。說者誤以陽鳥為鳥,因附會彭蠡既豬之文,又牽合以鴻雁南翔之說耳,其不足信亦明矣。原其所以誤者,蓋但知《爾雅》有「攸,所也」之訓。以為經言陽鳥所居,則所居者為彭蠡,而居之者為水鳥矣,不知《禹貢》多以「既」、「攸」二字相𡭊為文。攸,猶「用」也;言陽鳥之地,用是安居也。與他處「攸」訓為「所」者不同。又曰:「漆、沮既從,豐水攸同。」又曰:「九州攸同,四隩既宅。」義竝同也。《洪範》曰:「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斁。」又曰:「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敘。」言彝倫用斁,彝倫用敘也。《金縢》曰:「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茲攸俟。」言茲用俟也。《大誥》曰:「予曷其不于前寧人圖功攸終?」圖功,大功也;言曷不于前寧人大功用終也。上文曰:「敷前人受命,茲不忘大功。」又曰:「不可不成,乃寧考圖功。」圖功,即大功也;寧考圖功,即此所謂前寧人圖功也。傳訓「圖」為「謀」,「攸」為「所」,皆失之。以下攸字竝同。又曰:「予曷敢不于前寧人攸受休畢。」言曷敢不于前寧人用受休畢也。《洛誥》曰:「無若火始炎炎,厥攸灼,敘弗其絕。」言厥用灼也。《多士》曰:「亦惟爾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遜。」言惟爾多士用服奔走也。《無逸》曰:「乃非民攸訓,非天攸若。」言非民用訓,非天用若也。《詩·蓼蕭》曰:「萬福攸同。」《采菽》同。言萬福用同也。箋曰:「攸,所也。」失之。下竝同。《斯干》曰:「風雨攸除,鳥鼠攸去,君子攸芋。」言風雨用除,鳥鼠用去,君子用芋也。又曰:「君子攸躋。」又曰:「君子攸寧。」義竝同也。《楚茨》曰:「報以介福,萬壽攸酢。」言萬壽用酢也。《緜》曰:「迺立冢土,戎醜攸行。」言戎醜用行也。《棫樸》曰:「奉璋峩峩,髦士攸宜。」言髦士用宜也。《儀禮·士冠禮》:「髦士攸宜。」義同。鄭注:「攸,所也。」亦失之。《旱麓》曰:「豈弟君子,福祿攸降。」言福祿用降也。《鳧鷖》「福祿攸降」同。《靈臺》曰:「王在靈囿,麀鹿攸伏。」言麀鹿用伏也。《文王有聲》曰:「四方攸同,王后維翰。」言四方用同也。《既醉》曰:「朋友攸攝,攝以威儀。」言朋友用攝也。《泮水》曰:「既作泮宮,淮夷攸服。」言淮夷用服也。猶、攸二字,與「由」同聲而相通,皆語詞之「用」也。說經者見「猶」字則釋之為「尚」,見「攸」字則釋之為「所」,皆望文生訓,而非其本指。而《史記》《夏本紀》、《宋世家》,於「陽鳥攸居」、「豐水攸同」、「彝倫攸斁」、「彝倫攸敘」,悉以「所」字代之。蓋古義之湮,由來久矣。
2
攸,猶「所以」也。《書·洪範》曰:「我不知其彝倫攸敘。」王肅注曰:「我不知常倫所以次敘。」此「攸」字,與下文「彝倫攸斁」、「彝倫攸敘」異義。《史記·宋世家》作「我不知其常倫所序」,亦失之。《大誥》曰:「予惟小子,若涉淵水,予惟往求朕攸濟。」某氏傳曰:「往求我所以濟渡。」是也。
3
攸,語助也。《書·盤庚》曰:「女不憂朕心之攸困。」言不憂朕心之困也。某氏傳訓「攸」為「所」,失之。下竝同。《洪範》曰:「予攸好德。」言予好德也。《史記》作「予所好德」,失之。又曰:「四曰攸好德。」言四曰好德也。《詩·皇矣》曰:「執訊連連,攸馘安安。」言執訊連連、馘安安也。毛傳:「攸,所也。」失之。攸,皆語助耳。字亦作「猷」。《盤庚》曰:「女猷黜乃心,無傲從康。」言汝黜乃心也。傳訓「猷」為「謀」,失之。下同。又曰:「女萬民乃不生生,暨予一人猷同心。」言不與予一人同心也。猷,亦語助耳。

繇、由、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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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曰:「繇,於也。」繇、由、猷,古字通。《爾雅·釋水》釋文曰:「繇,古『由』字。」莊十四年《左傳》正義曰:「古者由、猶二字,義𢔶通用。」猷,即「猶」字也。《詩·巧言》:「秩秩大猷。」《漢書·敘傳》作「繇」。《書·康誥》曰:「往敷求于殷先哲王。」又曰:「別求聞由古先哲王。」由,亦「于」也。言徧求聞於古先哲王也。「別」與「徧」古字通。說見《經義述聞》。《詩·抑》曰:「無易由言。」箋曰:「由,於也。」《禮記·雜記》曰:「客使自下由路西。」鄭注曰:「客給使者入設乘黃於大路之西。」《詩·君子陽陽》篇:「左執簧,右招我由房。」疑亦謂招我於房也。傳曰:「由,用也。」箋曰:「由,從也。」皆於義未安。馬融本《大誥》:「王若曰:『大誥繇爾多邦。』」鄭、王本「繇」作「猷」。《漢書·翟義傳》王莽倣《大誥》曰:「大誥道諸矦王。」蓋用《爾雅》「繇,道也」之訓。馬、鄭、王竝同。以釋文、正義知之。引之案:「大誥道爾多邦」,文義不順。猷,於也;「大誥猷爾多邦」者,大誥於爾多邦也。經文本自明白,衹緣訓「猷」為「道」,於義未安,致令後人妄改。其始改也,升「猷」字於「誥」字之上,某氏傳曰:「順大道以告天下眾國。」是也。其再改也,又升「猷」字於「大」字之上,正義曰:「此本『猷』在『大』上。」是也。其他緣例而改者二,改而復脫者一。《多士》曰:「王曰:『猷告爾多士。』」《多方》曰:「王曰:『烏呼,猷告爾有多方士。』」傳竝曰:「以道告之。」蓋俱是「告猷」,而晚出古文改為「猷告」矣。此緣例而改者也。《多方》曰:「王若曰:『猷告爾四國多方。』」傳曰:「順大道告四方。」與《大誥》「猷爾多邦」傳同,則此句經文亦有「大」字。蓋初作「大告猷爾四國多方」,後改為「大猷告爾四國多方」,故解之曰:「順大道告四方。」其後則又脫「大」字矣。此改而復脫者也。《大誥》在《多士》、《多方》前,其「誥猷」之文,馬、鄭、王必皆有說,學者雖不悟「誥猷」之誤為「猷誥」,猶不𢔶不載其異同。至《多士》、《多方》,「告猷」之義,已詳《大誥》,不復再釋,學者斯忽焉不察矣。然以例推之,可𢔶而知也。後之說《書》者,或以「猷」為發語詞,或以為歎詞,皆不知文由誤倒,故多方推測,而卒無一當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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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由也,聲之轉也。《書·禹貢》曰:「西傾因桓是來。」常語也。
2
因,猶也,亦聲之轉也。《楚策》曰:「王獨不見夫蜻蛉乎?六足四翼,飛翔乎天地之閒,俛啄蚉䖟而𠊊之,仰承甘露而飲之,自以為無患,與人無爭也。不知夫五尺童子,方將調飴膠絲,加己乎四仞之上,而下為螻蟻𠊊也。夫蜻蛉其小者也,黃雀因是已。」案:「已」字絕句。因是,猶是也;已,語終詞也;言黃雀之自以為無患,亦猶之蜻蛉也。下文曰:「夫黃雀其小者也,黃鵠因是已。」「夫黃鵠其小者也,蔡聖矦之事因是已。」「蔡聖矦之事其小者也,君王之事因是已。」義竝與此同。《文選·詠懷詩》注引延篤《戰國策論》云:「因是已,因事已復有是也。」所解雖未了,而其以「已」字絕句甚明。今本改「已」為「以」,而以「黃雀因是以」五字連下句讀之,則義不可通矣。下文皆放此。

用》

1
用,詞之「以」也。《一切經音義》七引《蒼頡篇》曰:「用,以也。」以、用一聲之轉。凡《春秋公羊傳》之釋經,皆言「何以」,《穀梁》則或言「何用」。桓十五年《傳》曰:「何用見其未易災之餘而嘗也。」餘放此。其實一也。《書·皋陶謨》曰:「矦以明之,撻以記之,書用識哉。」用,亦以也,互文耳。
2
用,詞之「由」也。《詩·君子陽陽》傳曰:「由,用也。」「由」可訓為「用」,「用」亦可訓為「由」,一聲之轉也。《禮記·禮運》曰:「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用,亦由也,互文耳。
3
用,詞之「為」也。《詩·雄雉》曰:「不忮不求,何用不臧?」言何為不臧也。《節南山》曰:「國既卒斬,何用不監?」言何為不監也。莊六年《穀梁傳》曰:「何用弗受?」亦謂何為弗受也。用、以、為,皆一聲之轉,故「何以」謂之「何用」,「何為」亦謂之「何用」,互見「以」、「為」二字下。

允》

1
家大人曰:允,猶「用」也。「用」亦語詞,義見「用」字下。《書·堯典》曰:「允釐百工。」言用釐百工也。某氏傳曰:「允,信也。」於文義未安。下皆放此。《皋陶謨》曰:「允迪厥德。」言用迪厥德也。又曰:「庶尹允諧。」言庶尹用諧也。庶尹用諧,猶言神人以和。《周官·大司樂疏》引鄭注曰:「允,信也。」文義未安。《大誥》曰:「允蠢鰥寡。」言用動鰥寡也。《論語·堯曰》篇引堯曰:「允執其中。」言用執其中也。包咸注曰:「允,信也。」文義未安。襄二十一年《左傳》引《夏書》曰:「念茲在茲,釋茲在茲,名言茲在茲,允出茲在茲。」言用出茲在茲也。「名言茲在茲,允出茲在茲」者,謂發一言,出一令,必本之於己而後民從之,故《傳》釋之曰:「將謂由己壹也。」允出茲在茲,即出茲在茲。允,語詞耳,非謂信出茲在茲也。杜注訓「允」為「信」,與文義不合。或曰:下文曰「信由己壹,而後功可念也」,非釋「允」為「信」乎?曰:非也。上文曰:「在上位者,洒濯其心,壹以待人,軌度其信,可明徵也,而後可以治人。」故此復申之曰:「信由己壹,而後功可念也。」「信」字正承「軌度其信」而言,非釋「允」字也。且「信由己壹」云云,乃通釋《書》詞,非專釋「允出茲在茲」一句也。哀六年《傳》曰:「《夏書》曰:『允出茲在茲。』由己率常可矣。」亦不以「允」為「信」。《詩·鼓鍾》曰:「淑人君子,懷允不忘。」懷,思也;言思之用不忘也。箋曰:「懷,至也。古者善人君子,至信不可忘。」失之。《公劉》曰:「豳居允荒。」言豳居用荒也。箋曰:「允,信也。」文義未安。《考工記》栗氏量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言用臻其極也。鄭注曰:「允,信也。」文義未安。《詩·大明》曰:「聿懷多福。」《春秋繁露·郊祭》篇引作「允懷多福」。此蓋出三家《詩》。班固《明堂詩》亦曰:「允懷多福。」是「允」為語詞也。後人但知「允」之為「信」,而不知其又為語詞,故訓釋多有未安。《史記》《五帝本紀》、《夏本紀》於「允釐百工」、「允迪厥德」、「庶尹允諧」,亦皆以「信」字代之,蓋古義之失,其傳久矣。
2
允,猶「以」也。《墨子·明鬼》篇引《商書》曰:「百獸貞蟲,允及飛鳥,莫不比方。」言百獸貞蟲以及飛鳥也。「以」與「用」同義,故「允」可訓為「用」,亦可訓為「以」。《說文》曰:「允,從儿,㠯聲。」㠯、用、允,一聲之轉耳。
3
允,發語詞也。《詩·時邁》曰:「允王維后。」言王維后也。又曰:「允王保之。」言王保之也。允,語詞耳。《武》曰:「於皇武王,無競維烈。允文文王,克開厥後。」「允文」與「於皇」𡭊文,則「允」為語詞益明。《泮水》曰:「允文允武。」允亦語詞,猶《逸書》言「乃神乃武乃文」耳。見《呂氏春秋·諭大》篇。箋皆訓「允」為「信」,失之。

於》

1
《廣雅》曰:「於,于也。」常語也。亦有於句中倒用者。《書·酒誥》曰:「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猶言無監於水,當監於民也。僖九年《左傳》曰:「入而能民,土於何有。」言何有於土也。凡言「於何有」者放此。昭十九年《左傳》曰:「其一二父兄,私族於謀而立長親。」言私謀於族也。杜注曰:「於私族之謀,宜立親之長者。」文義未安。又曰:「諺所謂『室於怒,市於色』者,楚之謂矣。」言怒於室而色於市也。
2
於,猶「在」也。見《呂氏春秋·期賢》篇高注。《易·繫辭傳》曰:「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禮記·曲禮》曰:「於外曰公,於其國曰君。」是也。此亦常語。
3
於,猶「之」也。昭四年《左傳》曰:「亡於不暇,又何能濟?」言亡之不暇也。十年曰:「王貪而無信,唯蔡於感。」言唯蔡之恨也。「於」與「之」同義,故「於」訓為「之」,之亦訓為「於」,互見「之」字下。
4
於,猶「為」也。此「為」字讀平聲。《禮記·郊特牲》曰:「埽地而祭,於其質也。」又曰:「祭天,埽地而祭焉,於其質而已矣。」皆謂為其質,不為其文也。《大戴禮·曾子本孝》篇曰:「如此而成於孝子也。」言如此而後成為孝子也。《曾子事父母》篇曰:「未成於弟也。」言未成為弟也。「弟」讀「孝弟」之弟。文六年《穀梁傳》曰:「閏月者,附月之餘日也,積分而成於月者也。」言成為月也。《孟子·離婁》篇曰:「寇至,則先去以為民望,寇𨓆則反,殆於不可。」言殆為不可也。《荀子·正論》篇曰:「是特姦人之誤於亂說,以欺愚者而淖陷之。」今本「淖」譌作「潮」,茲據楊注改。誤,謬也;見《說文》。於,為也;淖,溺也;《楚辭·七諫》:「世沈淖而難論兮。」王注曰:「淖,溺也。」言姦人謬為亂說,以欺愚者而溺陷之也。楊倞注曰:「姦人自誤惑於亂說,因以欺愚者,猶於泥淖之中陷之。」失之矣。「於」與「為」同義,故姚本《東周策》:「夫秦之為無道也。」《秦策》:「楚亦何以軫為忠乎?」鮑本「為」竝作「於」。《史記·張儀傳》:「韓、梁稱為東藩之臣。」《趙策》「為」作「於」。
5
於,猶「為」也。此「為」字讀去聲。《老子》曰:「故貴以身為天下,若可寄天下。愛以身為天下,若可託天下。」《莊子·在宥》篇作「故貴以身於天下,則可以託天下。愛以身於天下,則可以寄天下。」於天下,即為天下也。今本作「故貴以身於為天下」,「愛以身於為天下」,此後人依《老子》旁記「為」字,而寫者因誤合之也。《老子釋文》:「為,于偽反。」而《莊子釋文》無「為」字,以是明之。此家大人說。
6
於,猶「如」也。昭三年《左傳》曰:「今嬖寵之喪,不敢擇位,而數於守適。」言數如守適也。杜注曰:「不敢以其位卑,而令禮數如守適夫人。」《莊子·大宗師》篇曰:「陰陽於人,不翅於父母。」翅,與「啻」同。言不啻如父母也。《秦誓》曰:「不啻如自其口出。」《秦策》曰:「君危於累卵,而不壽於朝生。」言危如累卵,不壽如朝生也。《燕策》曰:「且非獨於此也。」言非獨如此也。故《漢書·韓長孺傳》:「匈奴至者投鞌,高如城者數所。」《新序·善謀》篇「如」作「於」。
7
於,語助也。《易·繫辭傳》曰:「於稽其類。」《書·堯典》曰:「黎民於變時雍。」「於變」與「時雍」𡭊文。「於」字釋文無音,蔡沈以為歎美辭,非是。又曰:「於予擊石拊石。」釋文曰:「於,如字。」或音烏而絕句者,非。《詩·靈臺》曰:「於牣魚躍。」「於」字釋文無音。又曰:「於論鼓鍾,於樂辟廱。」釋文:「於,音烏。鄭如字。」正義述毛亦如字,今從正義。《下武》曰:「於萬斯年。」《雝》曰:「於薦廣牡。」釋文:「於,鄭如字。王音烏。」正義述毛亦如字,今從正義。是也。
8
於,發聲也。《左氏春秋》定五年:「於越入吳。」杜注曰:「於,發聲。」正義曰:「夷言有此發聲。」是也。
9
於是者,承上之詞。常語也。又隱四年《左傳》曰:「於是陳、蔡方睦於衛。」此「於是」亦承上之詞,而其義不同,猶言當是時也。桓五年《傳》曰:「於是陳亂,國人分散,故再赴。」僖十五年《傳》曰:「於是展氏有隱慝焉。」義竝同也。

于》

1
《爾雅》曰:「于,於也。」常語也。亦有於句中倒用者。《詩·崧高》曰:「四國于蕃,四方于宣。」言蕃于四國,宣于四方也。又曰:「謝于誠歸。」亦言誠歸于謝也。見箋。
2
《爾雅》曰:「于,曰也。」曰,古讀若「聿」,字本作「欥」,或作「曰」,或作「聿」。說見「欥」字下。聿、于一聲之轉。「黃鳥于飛」,《詩·葛覃》。黃鳥聿飛也。「于以采蘩」,《采蘩》。聿以采蘩也。聿、於亦一聲之轉,故傳曰:「于,於也。」箋曰:「于以,猶言往以。」與毛異義,非也。若訓「于」為「往」,則下文「于以用之」及《采蘋》之「于以盛之」、「于以湘之」、「于以奠之」,皆義不可通。至《擊鼓》之「于以求之」,則鄭亦訓為「於」矣。「穀旦于差」、「穀旦于逝」,《東門之枌》。言穀旦聿差、穀旦聿逝也。「王于興師」,《秦·無衣》。王聿興師也。「王于出征」,《六月》。王聿出征也。「于疆于理」,《江漢》。,聿疆聿理也。于、聿皆語詞,猶《緜》之「迺疆迺理」也。箋訓「于」為「往」,亦失之。聿、曰古字通,故《爾雅》訓「于」為「曰」也。箋解「穀旦于差」、「穀旦于逝」曰:「朝日善明,曰相擇矣。」「朝日善明,曰往矣。」解「王于出征」曰:「王曰:令女出征玁狁。」則是以《爾雅》之「于,曰也」為《論語》「子曰」之曰,失其指矣。
3
于,猶「乎」也。其在句中者,常語也。亦有在句末者。《管子·山國軌》篇曰:「不籍而贍國,為之有道于?」宋本如是,今本「于」訛作「予」。於,猶「乎」也。《呂氏春秋·審應》篇曰:「然則先生聖于?」高注曰:「于,乎也。」《列子·黃帝》篇曰:「今女之鄙至此乎?」釋文曰:「乎,本又作于。」《莊子·人閒世》篇曰:「不為社者,且幾有翦乎?」釋文曰:「乎,崔本作『于』。」是也。又為歎美之詞,《論語·為政》篇:「孝乎惟孝。」釋文及《漢石經》「乎」竝作「于」,是也。
4
于,猶「為」也。此「為」字讀平聲。《詩·定之方中》曰:「定之方中,作于楚宮。揆之以日,作於楚室。」正義曰:「作為楚邱之宮。」「作為楚邱之室。」張載注《魏都賦》引《詩》作「作為楚宮」、「作為楚室」。《儀禮·士冠禮》曰:「宜之于假。」鄭注曰:「于,猶為也。」《聘禮記》曰:「賄在聘于賄。」注曰:「于,讀曰為。」昭十九年《公羊傳》曰:「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于弒也。」言不成為弒也。《史記·秦始皇帝紀》曰:「請刻于石表,垂于常式。」言垂為常式也。《三王世家》封齊王策曰:「惟命不于常。」褚少孫釋之曰:「惟命不可為常。」
5
于,猶「為」也。此「為」字讀去聲。《孟子·萬章》篇曰:「惟茲臣庶,女其于予治。」于,為也;為,助也;趙注曰:「惟念此臣眾,女故助我治事。」是也。
6
于,猶「如」也。《易·繫辭傳》曰:「《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𣃔可識矣。」是「介于石」即介如石也,故《漢書·汲黯傳》:「愚民安知市買長安中,而文吏繩以為闌出財物如邊關乎?」《史記》「如」作「于」。「于」與「於」古字通,故兩字皆可訓為「為」,亦皆可訓為「如」,互見「於」字下。
7
于,猶「是」也。《詩·出車》曰:「玁狁于襄」、「玁狁于夷」,言玁狁是襄、玁狁是夷也。猶言「戎、狄是膺,荊、舒是懲」。
8
于,猶「越」也,與也,連及之詞。《夏小正》傳曰:「越,于也。」《廣雅》曰:「越,與也。」《書·大誥》曰:「大誥猷爾多邦,越爾御事。」王莽倣《大誥》,作「大告道諸矦王三公列矦,于女卿大夫元士御事」。是連及之詞曰「越」,亦曰「于」也。《康誥》曰:「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言子之不孝,與父之不慈,與弟之不恭,兄之不友也。某氏傳曰:「於為人父」、「於為人弟」,失之。又曰:「告女德之說,于罰之行。」行,道也。言告汝德之說,與罰之道也。傳曰:「告汝施德之說,於罰之所行。」失之。《洛誥》曰:「四方迪亂未定,于宗禮亦未克敉,公功迪將其後。」當以「四方迪亂未定」為句,「于宗禮亦未克敉」為句,「公功迪將其後」為句。《爾雅》曰:「亂,治也。」《方言》曰:「迪,正也。」「四方迪亂」,猶言「亂正四方」;見《微子》篇。于,越也;言四方正治未定,越宗禮亦未克安也。「公功迪將其後」者,上文曰「公功棐迪篤」,下文曰「公功肅將祗歡」,與此竝以「公功」發句,此文之相符者也。上文「公功」言「棐迪」,下文「公功」言「肅將」,此「公功」言「迪將」,此義之相合者也。舊讀失之矣。《多方》曰:「時惟爾初,不克敬于和,則無我怨。」于,與也;言不能敬與和也。上文曰:「爾惟和哉。」又曰:「亦則以穆穆在乃位。」穆穆,敬也;故此言爾不能敬與和,則無我怨。傳曰:「不能敬于和道。」亦失之。
9
經傳釋詞弟一
URN: ctp:ws38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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