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八 |
3 | 兵考 |
4 | 郡國兵 |
5 | 元制,各路立萬戸府,各縣立千户所,其所部之軍,每嵗第遷口糧府縣闗支而各道,以宣慰司元帥總之。等。謹按:元代以萬戸統軍旅,百官志言:上萬户管軍七千之上,中萬戸五千之上,下萬戶三千之上,千户亦分上、中、下,以七百五百三百為差,各路萬戸府地理志中亦載之,今皆詳職官考此不多述。 |
6 | 世祖中統三年二月,括諸道逃亡軍。 |
7 | 三月,詔:「真定、彰徳、邢州、洺磁、東平、大名、平陽、太原、衛輝、懷孟等路各處,有舊屬安札爾博羅實、訥岱庫庫布哈、伯爾克巴圖爾等官所管特黙齊軍人,乙夘嵗籍為民戶,亦有僉充軍者,若壬寅、甲寅兩次僉定軍已入籍冊者,令隨各萬戶依舊出征。其或未嘗為軍及䝉古漢人民戸內作數者,悉僉為軍。 |
8 | 《石髙山傳》曰:石髙山因平章塔齊爾入見世祖,奏曰:「在昔太祖皇帝所集安札爾博羅庫哩台博羅罕巴圖庫庫布哈五部特黙齊軍,金亡之後,散居牧地,多有入民籍者,國家土宇未一,宜加招集,以備驅䇿」。帝命與諸路同招集之,既集其數,仍命髙山佩銀符領之。 |
9 | 四年七月,詔免河南保甲丁壯射生軍三千四百四十一户,雜泛科差,專令守把巡哨。 |
10 | 八月,諭成都路行樞宻院,近年軍人多逃亡事故者,可於各鄂囉內盡實僉補,自乙夘年定入軍籍之數,悉僉起赴軍」。 |
11 | 至元五年十一月,僉山東、河南沿邉州城民戶為軍,遇征進則選有力之家,同元守邉城、漢軍一體出征,其無力之家代守邉城及屯田。 |
12 | 七年六月,僉成都府義士軍八千六十七人。十年六月,汰陜西貧難軍。 |
13 | 十一年六月,勅哈達選部下䝉古軍五千人,與漢軍分戍沿江堡隘,為使傳徃來之衛。 |
14 | 十三年五月,復沂、莒、膠、宻、寧、海五州所括民為防城軍者為民,免其租徭二年。 |
15 | 十五年正月,雲南行省請:雲南諸軍止於本地戰守。雲南行省言:「雲南舊屯,䝉古軍甚少,遂取漸長,成丁齊呼勒圖等軍,以備出征,雲南闊逺多未降之地,必須用兵,乃僉爨人一萬為軍,續取新降、拉拉、和寧等人,亦令充軍。然其人與中原不同,若赴別地出征,必致逃匿,宜令就各所居一方未降處用之」。三月,分揚州行省兵於隆興府。 |
16 | 初置行省,分兵諸路,調遣江西省軍為最少,至是以南廣地濶,阻山谿之險,命特穆爾布哈領兵一萬人赴之,合元帥達春軍以備戰守。 |
17 | 等謹按:隆興府即江西省南昌、新建等縣之地,而南廣之地亦屬江西行省,故有此制。八月,命江南諸路戍卒散歸各所屬萬戶屯戍。初,渡江所得城池,發各萬戶部曲士卒戍之,久而亡命死傷者衆,續至者多不着行伍。至是,縱還各營,以備屯戍。 |
18 | 烏克遜澤傳曰:「時行省議籍江南民之自相什伍保衛鄉里者為兵。烏克遜澤曰:國兵非少,今籍民以示少,非所以安反側也。且當籍者衆,民或有他心」。議遂格。 |
19 | 撤川、蜀諸屯戍。 |
20 | 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既平,城邑山砦洞穴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禮義城等處凡三十三所,宜以兵鎮守,餘悉撤去」。從之。 |
21 | 十一月,定軍民異屬之制,及䝉古軍屯戍之地。先是,以李璮叛,分軍民為二而異其屬,後因平江南,軍官始兼民職,遂因之,凡以千戸守一郡,則率其麾下從之,百戸亦然,至是令軍民各異屬如初制,士卒以萬戶為率,擇可屯之地屯之,諸䝉古軍士散處南北及還各鄂羅者,亦皆收聚,令四萬戸所領之衆屯河北,阿珠二萬戶屯河南,以備調遣,餘丁定其版籍,編入行伍,俾各有所屬,遇征伐則遣之。十六年二月,詔河南行省於戍軍還途,每四五十里立安樂堂,疾者醫之,饑者廩之,死者藁葬之,官給其需。十六年四月,定上都戍卒,用本路元籍軍士,國制,郡邑鎮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故每嵗以他郡兵戍上都,軍士罷於轉輸,至是以上都民充軍者四千人,每嵗令備鎮戍,罷他郡戍兵。 |
22 | 六月,發兵戍碉門、魚通及黎、雅諸處。 |
23 | 諸處民戶不奉國法,議以兵戍其地,發新附軍五百人,䝉古軍一百人、漢軍四百人,往鎮戍之,等謹按調戍之事甚多,皆因互相更替之故,並非定制,故槩不採入。今此一條,以民不奉法,乃以兵戍,當即定制之初,故十七年三月,又有勅東西兩川發䝉古漢軍往戍其地之事。 |
24 | 九月,王相府言:「四川宣慰司有籍無軍虛受賞者一萬七千三百八人」。命詰治之。 |
25 | 十七年三月,同知浙東道宣慰司事張鐸請更易江南鎮戍軍官。 |
26 | 先是,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軍官皆世守不易,故多與富民樹黨,因奪民田宅居室,蠧有司政事,為害滋甚,鐸上言請更其制,限以嵗月遷調之,庶使初附之民得以安業。 |
27 | 等謹按:兵志所載如此,其果以嵗月遷調與否。志雖無明文,然觀下文所採十九年七月事,則果如其所請而行之矣。 |
28 | 七月,易廣州鎮戍士卒。 |
29 | 初,以丞相巴延等麾下哈必濟軍二千五百人,從元帥張𢎞範征廣,因留戍焉,嵗久皆貧困,多死亡者,至是,命更代之。 |
30 | 十八年九月,増大都巡兵千人。 |
31 | 十月,立鎮邉萬戸府。 |
32 | 髙麗王并行省皆言金州合浦、固城、全羅州等處,沿海上下,與日本正當衝要,宜設立鎮邉萬戸府屯鎮,從之。 |
33 | 十九年二月,命唐古岱於沿江州郡視便宜置軍鎮戍,及諭鄂州、揚州、隆興、泉州等四省,議用兵戍列城,徙淛東宣慰司於溫州,分軍戍守江南,自歸州以及江隂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 |
34 | 四月,立總管府於臨川鎮。 |
35 | 潭州行省以臨川鎮地接占城及未附黎同,請立總管府,一同鎮戍,從之。 |
36 | 六月,命以官錢給戍軍費,而以各鄂羅所征還官。七月,以隆興、西京軍士代上都戍卒,還西川。先是,上都屯戍士卒,其鄂囉皆在西川,而戍西川者,多隆興、西京軍士,每嵗轉餉,不勝勞費,至是更之,是月,令䝉古軍守江南者,更畨還家。 |
37 | 二十年二月,命各處行樞宻院造新附軍籍冊。是月,定兩廣、四川戍軍二三年一更,廩其家屬,軍官給俸以贍之。 |
38 | 八月,留䝉古軍千人戍揚州,餘悉縱還。揚州所有蒙古士卒九千人,行省請以三分為率,留一分鎮戍。史塔爾琿曰:「䝉古士卒悍勇,孰敢當,留一千人足矣」。從之。明年四月,潭州䝉古軍,亦詔依揚州例。 |
39 | 十月,發乾討虜軍千人,増戍福建行省。先是,福建行省以其地險,常有盜負固為亂,兵少不足戰守,請増䝉古漢軍千人,樞宻院議以劉萬努所領乾討虜軍益之。 |
40 | 是月,䝉古岱請増䝉古漢軍戍邉,從之。二十一年八月,放福建畬軍,收其軍器,其部長于近處州郡民官遷轉。 |
41 | 至二十二年九月,令福建黃華畬軍有恒産者,為民,無恒産與妻子者,編為守城軍。至二十四年閏二月,以宋畬軍將校授管民官,散之郡邑。 |
42 | 十月,増兵,鎮守金齒國。 |
43 | 舊嘗以漢軍新附軍三千人戍守,今以其地民戸剛狠,再調探馬赤䝉古軍二千人赴之。至成宗元貞元年,雲南行省言:「噶瑪拉有兩夷未附,金齒亦服叛不常,乞調兵六千,鎮撫金齒,置驛入緬」。從之。二十二年正月,立行樞宻院於江南三省,其各處行省見管軍馬,悉以付焉。 |
44 | 兵志曰:大徳元年十一月,江南省言:「前揚州立江淮行省,江陵立荊湖行省,各統軍馬,上下鎮遏,後江淮省移於杭州,荊湖省遷於鄂州,黃河之南,大江迤北,汴梁古郡,設立河南江北行省通管,江淮、荊湖兩省元有地面,近年并入軍馬通行管領所屬之地,大江最為𦂳要,兩淮地險人頑,宋亡之後,始來歸順,當時沿江一帶,斟酌緩急,安置三十一翼軍馬鎮遏,後遷調十二翼,前去江南,餘有一十九翼,於內調發,止存原額十分中一二。況兩淮、荊襄,自古隘要之地,今即寧靜,宜慮未然,乞照沿江元置軍馬,遷調江南翼分,并各省所占本省軍人,發還元翼,仍前鎮遏。省院官議以為沿江安置三十一翼軍馬之說,本院無此簿書,問之河南省官博羅罕,其省亦無樞宻院文卷,內但稱至元十九年,巴延伊、蘇特、穆爾等共擬其地安置三萬二千,軍後増二千,今悉令各省差占及逃亡事故者還充役,足矣。又博羅罕言:「去年巴延㸃視河南省見有軍五萬二百之上,若還其占役事故,軍人則共有七八萬人,此數之外,托歡太子位下有一千特黙齊一千漢軍,阿勒巴齊等、哈喇婁亦在其地,設有非常,皆可調用。據各省占役,總計軍官二百九名,軍人一萬三千六百七十二名,悉令還役」。江浙省亦言:「河南行省見占本省軍人八千八百三十三名,亦宜遣還鎮遏」。有㫖令兩省各差官赴闕辨議。 |
45 | 等謹按上條史文,當是直據其時,移文録之,殊覺繁𤨏。然所云巴延等安置沿江三十一翼總計軍三萬四千之語,皆可稍見當時立制之萬一,故備録之,其兩省遣官,若何辨議槩無考。且沿江三十一翼,乃平宋後保境安邦之要䇿,而省竟無此簿書,後之人更何從而追考耶? |
46 | 二月,命改江淮、江西元帥招討司為上中下三萬戶府。䝉古漢人,新附諸軍相叅,作三十七翼上萬戸:宿州、蘄縣、真定、沂郯、益都、髙郵、沿海七翼中萬戸,棗陽十字路、邳州、鄧州、杭州、懷州、孟州、真州八翼,下萬戸,常州、鎮江、潁州、廬州、亳州、安慶、江隂、水軍、益都、新軍、潮州、淮安、夀春、揚州、泰州、弩手、保甲、處州、上都新軍、黃州、安豐、松江、鎮江水軍、建康二十二翼。每翼設達嚕噶齊萬戶、副萬戸各一人,以隸所在行院。 |
47 | 二十六年五月,詔:「季陽、益都、淄萊三萬戸軍久戍廣東,疫死者衆,其令二年一更」。 |
48 | 二十七年十一月,重定浙東等處萬戸府江淮行省平章布琳濟達言:「先是,丞相巴延及元帥阿珠、安塔哈等守行省時,各路置軍鎮戍,視地之輕重而為之多寡,厥後䝉古岱代之,悉更其法,易置將吏士卒,殊失其宜。今福建盜賊已平,惟淛東一道,地極邉惡,賊所巢穴,請復還三萬戸,以戍守之。哈喇岱一軍戍沿海明台,伊竒哩一軍戍溫處,扎呼岱一軍戍紹興、婺,其寧國、徽州初用土兵,後皆與賊通,今皆遷之江北,更調髙郵、泰州兩萬戸,漢軍戍之,而揚州建康、鎮江三城,跨據大江,人民繁㑹,置七萬戶府,杭州行省諸司府庫所在,置四萬戶府。從之。十二月,遣兵部侍郎靳榮等閲實安西、鳯翔、延安三道軍戸。 |
49 | 元籍四千外復得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丁,樞宻院欲以為兵,僧格不可,帝從之。至二十九年三月,樞宻院臣奏:「延安、鳯翔、京兆三路精軍三千人,僧格皆籍為民,今復其軍籍,屯田六盤」。從之。 |
50 | 三十年五月,括思播等處亡宋湼手軍。三十一年十二月,選各衛精兵千人,命巴喇罕岱爾等將之,戍和林,三年而更。 |
51 | 等謹按各衛精兵,當是以禁衛兵而出戍者。成宗元貞二年九月,令廣海左右兩江戍軍,以二年、三年更代。 |
52 | 時以嵗一更代,往來勞苦,乃更是制。 |
53 | 等謹按,志言兩廣海外四州城池,紀言廣海左右兩江大約,其地同也。 |
54 | 十一月,以廣西戍軍悉隸兩江宣慰司,都元帥府,遣樞宻院官整飭江南諸鎮戍軍,凡將校勤怠者,列實以聞。樞宻院臣言:「江南近邉州縣,宜擇險要之地,合羣戍為一屯,卒有警急,易於徴發」。詔行省圖地形、覈軍實以聞。 |
55 | 大徳元年七月,招收亡宋左右兩江土軍千人,從思明上思等處都元帥實喇布哈言也。二年三月,詔各省合併鎮守軍。 |
56 | 福建所置者,合為五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為二百二十七所,江西元立屯軍鎮守二百二十六所,減去一百六十二所,存六十四所。 |
57 | 十二月,議増江南戍兵。 |
58 | 中書省臣言:「世祖撫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無一二,懼有不虞,外郡戍卒封椿錢,軍官遷延不以時取,而以已錢貸之徴,其倍息逃亡者,遣人追捕,皆非所宜」。詔與樞宻院議之。三年正月,以江南軍數多闕,官吏因縁為奸,詔禁飭之。至五年二月,増江浙戍兵。三月,詔河南省占役江浙省軍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二名,除洪澤、芍陂屯田外,餘令發還元翼。至八年二月,以江南海口軍少,調蘄縣王萬戶翼漢軍一百人,寗萬戸翼漢軍一百人、新附軍二百人守慶元,自納顔來者,䝉古軍三百人,守定海等,謹按八年之増戍海口,因倭冦而設,三年四月,禁和林戍軍竄名他籍。 |
59 | 十二月,詔各省戍軍輪次放還二年供役。五年二月,發四川、雲南囚徒從軍。 |
60 | 時征八百媳婦故也。 |
61 | 九月,放稱海守倉庫軍還,令以次更代,拘刷江南在逃驅丁。 |
62 | 中書省奏:「䝉古漢軍分戍江南,全籍各家驅丁,供給軍需,今往往逃匿,或為僧道,或傭工負販,縱有敗獲,鼓衆奪去,如奉㫖遍行諸路捕獲,即發合屬官司給主,不致消乏軍戸」。 |
63 | 七年二月,詔和林軍以六年更戍,仍給鈔以周其乏,以近兵戍甘肅。 |
64 | 同僉樞宻院事齊諾上疏,言:「䝉古軍在山東、河南者,往戍甘肅,䟦涉萬里,裝槖鞍馬之資,皆其自辦,每行必鬻田産,甚則賣妻子,戍者未歸,代者當發,前後相仍,困苦日甚。今邉陲無事,而虛殫兵力,誠為非計,請以近甘肅之兵戍之,而山東、河南前戍者,官為出錢,贖其田産妻子,庶使少瘳也」。詔從之。 |
65 | 八年四月,置千戶所,戍定海,以防嵗至倭船。九年十月,命兩廣以南軍與土人同戍。十一年四月,詔禮店軍還屬土畨宣慰司。初,西川所統特黙齊軍,自壬子年屬禮店,隸王相府,後屬陜西省,僧格奏屬土畨宣慰司咸以為不便,大徳十年,命依壬子之籍,至是復改屬焉。武宗至大二年七月,詔江浙省以水路軍與陸路軍相叅鎮守。 |
66 | 時江浙省請以慶元、台州沿海萬戸新附軍往陸路鎮守,以蘄縣、宿州兩萬戸府,陸路漢軍移就沿河屯鎮,樞宻院議以巴延、阿珠等安置軍馬,豈可輕動,前行省䝉古岱等亦以水陸軍互換遷調,世祖有訓曰:以水路之軍,習陸路之伎,驅歩騎之士,從風水之役,難成易敗,於事何補?今欲禦備奸宄,莫若從宜於水路沿海萬戸府新附軍三分取一,與陸路蘄縣萬戸府漢軍相叅鎮守」。從之。 |
67 | 等謹按是時日本往往內冦,故江浙行省每議遷調鎮遏之法,此條樞臣所議,於情事似為明練,而總以巴延等所置,不敢輕更。至四年十月,江浙省又以沿海瀕江海冦出没,且承平日久,將驕卒惰,帥領不得其人,軍馬安置不當,乞斟酌衝要,遷調鎮遏,而樞臣之議,止以慶元與日本相接,為倭商焚毀,宜如所請,其餘事闗機務,別議行之,求之志紀不可考,其別議云何也? |
68 | 四年閏七月,置居庸闗隆鎮萬戸府,樞宻院奏:「居庸闗古道四十有三,軍吏防守之處,僅十有三,舊置千戶,位輕責重,請置隆鎮萬戶府,俾嚴守備,從之。 |
69 | 仁宗皇慶元年十一月,詔江西省瘴地內諸路鎮守軍,各移近地屯駐。 |
70 | 十二月,許雲南佐貳官,佩虎符。 |
71 | 省臣言:「先是樞宻院奏:准雲南省宜遵各省制,其省官居長者二員,得佩虎符,提調軍馬,餘佐貳不得預,已受虎符者,悉收之。今雲南省言本省藉軍士之力,以辦集錢穀,遇有調遣,則省官親率衆上馬。故舊制,雖牧民官亦得佩虎符,領軍務,視他省不同。其已受虎符者,依故事,未受者宜頒賜之」。制曰:「可」。二年正月,又詔:「雲南省鎮逺方掌邉務,凡事涉軍務,自平章至僚佐,須同署押」。 |
72 | 延祐三年三月,命巴延都萬户府及紅胖襖總帥府各調軍九千五百,悉遣精鋭練習騎射之士,往諸侯王所,更代守邉士卒。 |
73 | 四年四月,命補撥河南省隨省軍馬。 |
74 | 河南行省言:「本省所屬萬戶府,俱於臨江沿淮上下鎮守,方面相離省府一二千餘里,不測調度,卒難相應,而汴梁國家腹心之地,設立行省,別無親臨軍馬,江浙、江西、湖廣、陜西、四川等處,俱有隨省軍馬,惟本省未䝉撥付」。命以山東、河北䝉古軍、河南淮北䝉古軍兩萬戸府,調軍一千人與之。 |
75 | 等謹按,自後兵志載泰定四年十二月,河南行省又言:「所轄之地,洞蠻草賊出沒,與民為害,本省軍馬俱在瀕海,沿江安置相逺一二千里,乞以砲手、弩軍兩翼移於汴梁并各萬戶府,摘軍五千名。世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議於瀕海沿江六十三處安置軍馬,時汴梁未嘗置軍,揚州衝要重地,置五翼軍馬并砲手弩軍,今親王托歡太子鎮遏揚州,提調四省軍馬,此軍不宜更動。若河南省果用軍,則布達拉濟所管四萬戶蒙古軍,其三在河南之西,一在河南之南,圖卜台所管五萬戸,䝉古軍在河南之北,總共十一衛翼。又本省所轄一十九翼軍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列果用兵,即馳奏於諸軍內調發」。從之。此雖未允河南行省所奏,而其中所云瀕海沿江六十三處,及河南省之共有一十九翼附近河南屯駐之十一衛翼,䝉古軍馬皆兵制中畧存什一而可供後人考核者,故備録之。又是年三月,陜西行省言:「奉元建立行臺,別無軍馬,乞移鳯翔䝉古軍都萬戸府於奉元。樞宻院議,以陜西舊例,未嘗提調軍馬,未允行也。 |
76 | 又按兵志內兵制敘,至延祐三年而止,鎮戍軍敘至泰定四年而止,自後皆缺畧矣。今據紀傳文畧補數條。 |
77 | 文宗至順元年七月,詔江西建昌萬戶府軍戍廣海者,二嵗一更役。 |
78 | 十二月,勅各行省,凡遇邉防有警,許令便宜發兵,事緩則驛聞。 |
79 | 二年十一月,以淮東宣慰司所部兵復隸河南行省。順帝至正九年,重定、沅、靖等處屯戍。 |
80 | 沅、靖、栁、桂等路猺獠竊發,朝廷以溪洞險阻,下詔招諭之。湖廣行省平章政事達實特穆爾謂冦情不可料,請置三分省,一治靜江,一治沅、靖,一治栁、桂,以左右丞、參政分兵戍其地。罷靖州路總管府,改立靖州軍民安撫司,設萬戸府,益以戍兵」。朝廷皆如其言,已而諸猺悉降。 |
81 | 十年十月,大名、東平、濟南、徐州各立兵馬指揮司。十三年四月,命南北兵馬司各分官一員,就領通州、漷州、直沽等處巡捕官兵,往來巡邏,分給司印,一同署事,半載一更。 |
82 | 十一月,立義兵千戶、水軍千戸,所於江西事平,願還者聴,至次年三月,中書定擬義兵立功者權任軍職,事平授以民職,從之。 |
83 | 十四年五月,立南陽、鄧州等處毛葫蘆義兵萬戶府,募土人為兵,免其差役,令討賊自効。因鄉人自相團結,號毛葫蘆,故以名之。 |
84 | 多爾濟巴勒傳曰至正五年,為陜西行御史,修築奉元城壘,募民為兵,出庫銀為大錢,射而中的者賞之,由是皆為精兵。金商義兵以獸皮為矢房,狀如瓠,號毛葫蘆軍,甚精鋭,列其功以聞,賜勅褒美,由是其軍遂盛,而國家獲其用。 |
85 | 十五年二月,立淮東等處宣慰司於天長縣,統濠泗義兵萬户府并洪澤等處義兵,聴富民願出丁壯義兵五千名者為萬戸,五百名者為千戶,一百名者為百戸,仍降宣勅牌面。 |
86 | 是年秋,杭州破,越民結義固守,江南行臺官檄穆爾古蘇總統義兵䕶城池,乃更募得勇悍者三千餘人,號曰果毅軍。時御史大夫拜珠格,又自統軍三千曰臺軍。至十七年正月,命山東團結義兵,每州添設判官,縣添主簿各一員,專率義兵,以事守禦,仍命各路達嚕噶齊提調聴宣慰司節制。十二月,詔天下團結義兵,路、府、州、縣正官俱兼防禦事。十八年二月,議團結西山寨大小十一處,以為保障,命中書右丞達實特穆爾、左丞烏克遜良楨等總行提調,設萬夫長、千夫長、百夫長,編立牌甲,分守要害。 |
87 | 董搏霄傳》曰:至正十六年,搏霄同簽淮南行樞宻院事,建議於朝曰:「淮安為南北襟喉,江淮要衝之地,救援誠為急務。今莫若於黃河上下并瀕淮海之地,及南自沭陽,北抵沂莒,贑榆布連珠營,每三十里設一總砦,就三十里中又設一小砦,使斥堠相望而巡邏往來,遇賊則并力野戰,無事則屯種而食,此善戰者所以常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也。又海寧一境不通舟楫,軍糧惟可陸運,而凡瀕淮海之地,屢經盗賊,宜加存撫,權令軍人搬運,其陸運之方,每人行十步,三十六人,行一里,三百六十人,行十里,三千六百人,行百里,每人負米四斗,以夾布囊盛之,用印封識,人不息肩,米不着地,排列成行,日行五百回,計路二十八里,輕行十四里,重行十四里,日可運米二百石,每運給米一升,可供二萬人,此百里一日運糧之術也。又江淮流移之民,并安東、海寧、沭陽、贑榆等州縣,俱發其壯者,既為軍老弱無所依歸者,宜設置軍民防禦司,擇軍官材堪牧守者,使居其職,而籍其民,以屯故地,於是練兵積穀,且耕且戰,內全山東完固之邦,外禦淮海出沒之冦,而後恢復可圖也。胡粹中曰:兵貴精不貴多,將在和不必衆。添設帥領,團結義兵不足禦敵,適足以資敵耳。田豐等十萬戸相繼背叛,而山東先失團結,果何益哉?等謹按元代屯田之制甚詳,各衛兵所屯,已畧見禁衛門矣。其餘屯政腹裏所轄三處遼陽等處行省所轄四處,河南行省所轄四處、陜西等處行省所轄三處:甘肅等處行省所轄五處,江西等處行省所轄一處,江、浙等處行省所轄一處,髙麗國亦立屯一處,四川行省所轄二十九處,雲南行省所轄一十二處,湖廣等處行省所轄二處,兵志中詳列之,故其兵餉等事,史中絶無可徴,大約屯政之為利溥也,采其大畧入此,餘詳田賦考。又按元代諸軍,雖不比宋時多立名目,亦往往隨時隨地而名之,固不僅分䝉古軍、漢軍之兩大目而已也。今取史中所載,其分入本考內兵制禁衛郡國諸門者,總為羅列於左,或有以止書僉調,並無制度,故軍名不見於各門者,亦并志於此,庶一檢閲,而元代諸軍名皆可畢見,焉䝉古軍。 |
88 | 特黙齊軍。 |
89 | 漸丁軍。 |
90 | 漢軍 |
91 | 獨户軍。 |
92 | 正軍戸。 |
93 | 貼軍戸。 |
94 | 餘丁軍。 |
95 | 匠軍。 |
96 | 質子軍,又曰圖爾哈軍。 |
97 | 等謹按:世祖中統元年十一月,命漢軍質子軍於西京宣徳屯駐。 |
98 | 新附軍。 |
99 | 等。謹按:至元十四年十二月,有樞宻院言,収附亡宋新附請糧官軍,并通事馬軍人等之語請糧,疑因新附而請糧,或宋時本有此軍名,故亦録之請糧軍。 |
100 | 通事軍。 |
101 | 等。謹按大徳三年正月,有差官招誘新附生熟劵軍廂禁土軍通事馬軍,并身故手額,號正軍弟男之語,皆宋之遺軍也,但廂禁軍,元史內所載事甚少,當即統在新附軍之內矣。 |
102 | 遼東乣軍。 |
103 | 契丹軍。 |
104 | 女直軍。 |
105 | 髙麗軍。 |
106 | 雲南寸白軍。 |
107 | 福建畬軍 |
108 | 等,謹按,此本宋時軍名,而元招收之者也。砲軍。 |
109 | 弩軍 |
110 | 達爾罕軍。 |
111 | 解鹽司軍。 |
112 | 回回軍。 |
113 | 等謹按此兩夏之軍也。至元八年九月,有僉此軍事。九年五月,罷僉。 |
114 | 無籍軍。 |
115 | 襄陽生劵軍熟劵軍。 |
116 | 等謹按,此本宋時軍名也。詳見兵制禁衛郡國各門。 |
117 | 乾討虜軍 |
118 | 手號軍手,記軍湼手軍。 |
119 | 等謹按,此三軍同實而異名,本宋時軍名也。阿實達軍。 |
120 | 等謹按:至元二十年十月有此軍事,載入兵制,但不知阿實達是人名,地名禁衛,兵內有阿蘇衛軍,疑即以此軍置之也。 |
121 | 江南鹽徒軍。 |
122 | 等謹按:此本宋時軍名也。見兵制,江、浙省皆有之。 |
123 | 駐夏軍。 |
124 | 等謹按:元貞二年三月,有増駐夏軍為四萬人,事見《本紀》。是年七月,有命湖廣、江西為此軍,擇牧地事禮店軍。 |
125 | 防城軍。 |
126 | 等謹按:中統元年四月,有以西征軍人充京師防城軍事。 |
127 | 河南射生軍。 |
128 | 鎮守軍。 |
129 | 成都義士軍。 |
130 | 土兵 |
131 | 等,謹按宋時已有之,如大徳元年收亡宋左右兩江土軍是也,寧國、徽州亦有之,此當是諸路皆有。 |
132 | 義兵 |
133 | 毛葫蘆兵。 |
134 | 果毅軍。 |
135 | 臺軍 |
136 | 撞兵。 |
137 | 等,謹按:此止見兵志屯田數內,在廣西兩江道都元帥管下,以猺獞民丁令之屯田也,餘無可考。葢止此一處,用以為屯耳揺撞,似當即猺、獞弓手。 |
138 | 元制,郡邑設弓手,以防盜也,內而京師南北兩城兵馬司外,而諸路縣尉司、巡檢司捕盗所,皆置巡軍弓手職,巡邏捕獲官,有綱運及流徙者,至則執兵仗導送,以轉相授受外,此則不敢役。世祖中統五年,隨州府驛路騐民戶多寡,定額離城池逺處村店,及二十戸以上者,設立巡防弓手,合用器仗,必須完備,不及二十戸者,依數差補,若無村店去處,或創立聚落店舍,亦須及二十戸數,其巡軍別設不在戶數之內,闗津渡口必當設立,凡軍站人匠、打捕鷹房、鄂拓克、窑冶諸色人等戶內,每百戶取中戶一名充役,免本戶差發,於九十九户內均攤。至元三年,省部議:隨路戶數多寡不同,難以均攤,擬合用人數,於本處包銀戶內,每百戶選中戸一名當役,其本戸税銀,令九十九戸包納。從之。八年,御史臺言:諸路宜選年壯熟閑弓馬之人,以備巡捕之職,弓手數少者増置。十六年,分大都南北兩城兵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處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一十七處,弓手七百九十五名。仁宗延祐二年,從江南行御史臺請,以各處弓手人等往往致害人命,役三年者罷之,還當民役,別於相應戶內補換。 |
139 | 等謹按元制,設弓手以防盗,雖不與軍旅之役,而亦所以緝奸禁亂,以固吾圉也。故《兵志》亦載之,今節取以附郡國兵之後。其夜禁之制,捕緝之,格不贅述。 |
140 | 急逓鋪兵。 |
141 | 等,謹按元時又有急逓鋪兵之制,即古者置郵傳命之法也。其制始於世祖初年,騐地里逺近人數多寡,立急逓站鋪,或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則設一鋪,於各州縣所管民戸及漏籍戸內,僉起鋪兵。中統元年,詔隨處設立,每鋪置鋪丁五人。至元八年,申命州縣官㸃視闕少,鋪司鋪兵,隨路鋪兵,不許僱人領替,須本戸少壯人丁正身應役。九年,左補闕祖里法罕言:諸路急逓鋪名,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國家設官署名字,必須吉祥,宜更定之,遂更為通逺鋪。二十年,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逓鋪時,取不能當差貧戶,除其差發充鋪兵,又不敷者,於漏籍戸內貼補。今富人規避差發,永充鋪兵,乞擇其富者,令充站戸,站戶之貧者,卻充鋪兵」。從之。三十一年,大都設置總急逓鋪提領所,降九品銅印。英宗至治三年,各處急逓鋪,每十鋪設一郵長,凡鋪卒皆腰革帶、懸鈴持槍,挾雨衣,賫文書以行,夜則持炬火,限以時刻,各鋪展轉逓去,此其立制之大畧也。其逓運文書,稽遲損壞之罪,及凡所以封記包裹之法,有司官照勘㸃刷之制,兵志詳言之,兹不贅列。 |
142 | 明太祖洪武元年,以劉基言,立軍衛法,遂為一代定制。八年,改在外都衛為都指揮使司,以統各衛所及。永樂而後,隨時省置不一。 |
143 | 明初止設都司,而總兵不常置。其後凡天下要害地方,皆設官統兵鎮守。其總鎮一方者曰鎮守,獨守一路者曰分守獨守一堡,一城者曰守備,與主將同守一城者曰協守。又有提督、提調、巡視、備禦、備倭等名,各因事異職焉。其中官出鎮,自永樂時始,後以次添設。 |
144 | 浙江都司統衛十六所,三十五。遼東都司統衛二十五,所十八。山東都司統衛十八所十七。陜西都司統衛二十七,所二十。陜西行都司統衛十二所三,四川都司統衛十一所十一、土官司三十。四川行都司統衛五所八、土官司五。廣西都司統衛九所二十二。雲南都司統衛二十所二十,土官司九。貴州都司統衛十八所十二,土官司七,中都留守司統衛八所一。河南都司統衛十一所七。湖廣都司統衛二十五所三十一。土官司三十八。湖廣行都司統衛八所九。興都留守司統衛三所,一福建都司統衛十一所十六,福建行都司統衛五、所五。江西都司統衛三所十一。廣東都司統衛十五所、五十二。大寜都司統衛十一所一萬全都司統衛十五所七。山西都司統衛八所、九山西行都司統衛十四所三。 |
145 | 羈縻衛所。洪武、永樂間,邊外歸附者,官其長為都督、都指揮、指揮、千百戸、鎮撫等官,賜敇書、印記設奴兒干。都司一,衛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西北諸部在明初服屬授指揮等官,給誥印,設齊勤䝉古等六衛西番即古土番。洪武初,遣人招諭,又令各族舉舊有官職者至京,授以國師及都指揮宣慰使、元帥、招討等,俱給印誥,傳以為信。所設有都指揮使司二、指揮使司一、宣慰使司三、招討使司六萬戸,府四千戸所十七。 |
146 | 等謹按各衛所,其制度皆已具兵制,其餘如洪永時某地,始設某衛及其後一切損益之事,惟擇其有闗兵事而可補史書之畧者,量為采録於左。至民壯土兵兵志》,言太祖定江東,循元制,立管領民兵萬戸府,後從山西行都司,言聴邉民自備軍械,團結防邉,閩浙苦倭,指揮方謙請籍民丁多者為軍時,已用民兵,然非召募也,葢天下已定,建立衛所皆屯軍,自為耕作,久之法廢,兵不得不仰食於民,而兵又羸弱不足用,由是而召募及民壯之制起矣,今亦據史文,而叅以他書,共録之於左。四年正月,詔諸處領兵、鎮守、屯戍諸將,遇境內有警,許乘機調兵剿捕,若失誤致滋蔓者,罪之後。至二十八年,詔:「在外衛所,遇冦盜猝起,設有冦三四十人,即調官軍一二百人,有冦數百人,即調數千人,刻期捕獲,指揮千戶不躬率士卒及調兵失律誤事者,罪之。 |
147 | 十三年九月,詔陜西諸衛軍士留三分之一,守禦城池,餘皆屯田給食,以省轉輸。 |
148 | 十六年七月,詔各都司上衛所城池水陸地里圖十。七年正月,選湖廣土民為巡檢,集鄉丁保障、布政司靳奎言:「長陽、巴東二縣,地連容美,諸洞蠻人時出刼掠,有土民譚天富者,率衆敗之,其他所被冦者報官剿捕,賊已遁去。若於蠻人出沒要路,選土民如天富者,授以巡檢,俾集鄉丁,自為保障,則蠻不敢竊發矣」。從之。 |
149 | 等謹按此為用湖廣土兵之始。二十一年二月,簡天全六番招討司土民為兵。先是,招討髙敬嚴等請簡土民為兵,以守禦邉境,詔許之,選得千餘人,至是,副招討楊藏布奏其事,乃改招討為武職,令戍守邉界,控制西番,仍命景川侯曹震閲視之。 |
150 | 等謹按:天全六畨乃四川土官,此用四川土兵之始。 |
151 | 二十六年,定設巡檢司弓兵。 |
152 | 凡天下衝要之地,皆設巡檢司,其屬曰弓兵,於丁糧相應人戶內僉㸃,應役一年更替。凡往來奸細逃軍、逃囚、私鹽、犯人無引可疑之人,皆得捕執。官軍禦盗,亦與協力。 |
153 | 等謹按弓兵,元時有此制,此葢仿而行之也。據㑹典,則洪武時已肇此制。兵志直至𢎞治時始,類敘及之耳。 |
154 | 三十一年三月,命各衛指揮分任衛所。帝諭五府臣曰:「近聞將帥怠弛,自今如一衛五千六百人指揮,五員則以四所分四指揮管領,中所則掌印官管之。凡修繕城池五千戶,均分其工,敵至且守且戰。四千戸各守四門,掌印,指揮、提調中所總四指揮而一。其部伍如城壁不髙、壕塹不深,屯糧不勤,則坐本管之罪。軍容不整、器械不精,操練不熟,則罪分管之官。其諭各衛一體處分慢令者究治之」。惠帝建文四年十二月,免北平、保定、永平三府募軍為民。 |
155 | 等謹按,此乃靖難師起時所募,以其有功故削軍籍也。 |
156 | 成祖永樂元年閏十一月,詔廣西勦賊兼用土軍,兵部主事牟論使廣西撫諭蠻冦,還奏言:「蠻冦多係猺獞,倚恃巖險,出沒不時,兵至則散匿溪洞,兵退則出刼鄉村,官軍不能深知,惟土兵熟知道路,諳識賊情,若資其力,可以收效,今後如遇竊發,則命土軍與官軍合勢攻擊,凡其有得,就以與之」。從之。等,謹按此乃用廣西土兵之始。宣宗宣徳二年五月,復置廣西所屬,民欵廣西,巡按御史朱惠等言:「桂林諸衛軍士征行者多,防守不足,請如永樂中事例,於坊市鄉鎮起集民欵,協同牌兵巡守」。從之。 |
157 | 英宗正統二年,始募所在軍餘、民壯願自効者,分隸操練。 |
158 | 等謹按,此為召募,民壯之。《始兵志》言時陜西得四千二百人,擇其最多者志之也。王圻本言民壯,始於正統十四年景帝立之初,誤矣。 |
159 | 景帝景㤗初,遣使分募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民壯,時遣御史十五人,往諸處招募民壯,就彼衛所操練,事平仍為民時,撥山西義勇守大同,而紫荊、倒馬二闗亦用民兵防守,事平免歸。至憲宗成化二年,以邊警復二闗民兵。 |
160 | 四年四月,勅兩廣總督遇警,調用狼兵。孝宗𢎞治二年,立《僉民壯法》。 |
161 | 州縣七八百里以上,里僉五人,五百里,里僉四,人三百里。里僉三人,百里以上,里僉二人。有司訓練,遇警調發,給以行糧,而禁役占買放之弊。富民不願,則上直於官,官自為募。或稱機兵在巡檢司者稱弓兵,後以越境防冬非計,大同巡撫劉宇請免其班練徴銀糧輸大同,而以威逺屯丁,舍餘補役。 |
162 | 等謹按兵志止云𢎞治二年立僉民壯法,而實録則云是時設有民壯,未為定制。至七年十月,始從給事中孫儒言定其數也。實録言州縣七八百里。上者,毎里僉民壯二名,五百里者三名,三百里上者四名,百里以下者五名,與兵志所書不符,每名免戶下二丁雜役以助之,若老死及全戸消乏者,另補。考王圻續通考,每州縣民壯之數與實録同,實録當為可據。至十一年十二月,從山東巡撫何鑑言,十年一次編審,老疾僉換,照例復免。其中有仕宦子孫軍將竈籍,量加優免。 |
163 | 九年八月,以廣西歸順州等處土兵隸有司調用,廣西流官土民數少,而各衛軍士十亡八九,凡有征調,全倚土兵。總督鄧廷瓚因區畫土官、土兵處置諸事以請,乃復田州土知府岑官令以土兵萬五千人赴梧州聽調,改歸順峒為州,以岑瑛為土官、知州。凡出征令備土兵五千,仍嵗令土兵二千於梧州聽調。上林縣土知縣黃瓊、歸徳州土知州黃通,每嵗各出土兵一千,聽兵備官提調。 |
164 | 等,謹按古今圖書集成,言廣西東蘭、那地、南丹、歸順諸土司之狼兵,大畧如昔,秦人以首級為上功,凡一人赴敵,則左右皆夾擊而一伍争救之,一伍赴敵,則左右伍夾擊而一隊爭救之,否則皆論罪,岑州家法,七人為伍,每伍自相為命,四人專主刺三人,專主割首。舊制,凡狼兵調征經過之處,不許入城,以其性貪淫,惟刼於其主之威耳,有司不善遇之,擄掠之患,在所不免。籌海圖編又言廣西狼兵於海內為尤悍,然不易得真狼兵,必土官親行部署纔出,餘不過栁州水東巖之遊民,與廣州新㑹打手,亦無加於嘉湖販鹽者流也。又按王圻續通考與古今圖書集成所載西南邉服各土司兵,蜀曰:土兵,黔䝉氏兵,粵西瓦州及東蘭等州狼兵,而湖廣之土兵尤常調用以取勝。湖廣土兵,永順為上、保靖次之其兵,天下莫強焉。近常調三千人,後調六千,此在官之數也,實私加一倍,共一萬二千人。其陣法每司立二十四旗頭,每旗一人居前,次三人橫列為第二重,次五人,橫列為第三重,次七人,橫列為第四重,又其次七人,橫列為第五重,其餘皆置後驩呼助陣,若在前者敗則二重,居中者進補,兩翼亦然。勝負以五重為限,若皆敗則無望矣。每旗一十六人,二十四旗合三百八十四人,皆精選之兵也。其調法,初檄所屬照丁揀選,宣慰籲天,祭以白牛,牛首,置几上銀副之,下令曰:有敢死衝鋒者,收此銀啖此牛首勇者,報名彚而收之,更盟誓而食之。即各旗頭標下十六人是也。其節制甚嚴,止許擊刺,不許割首,違者與退縮皆斬,故凡戰必捷,人莫敢攖。所患土兵無鳥嘴銃,須軍門以素嘗演熟者三千人,分撥助用,則其技乃全。又湖廣九溪等衛,容美宣慰等司,桑植、安撫、長官等司,及麻寮等所上茶峒等峒,各有驍勇土兵,能制倭賊者,惟湖廣土兵鈎䥥鎗弩之技,使與北方兵彼此夾持,部伍,均配器械,長短相濟,其調法必分永順、保靖為二班。𢎞治中,平思恩、正徳中,平蜀多其力。嘉靖中倭亂,東南王江涇之捷,張經以粤西瓦氏兵配,俞大猷以蘭那地南丹兵配鄒繼芳,以歸順兵,及募至東筦打手,配湯克寛,合湖廣、保靖、永順之兵,遂獲大捷。然狼土兵所過,剽掠為害,故議者謂不宜輕調,云武宗正徳五年三月,選集廣東民兵,并令勿輕用狼兵。巡按兩廣御史江萬實言:廣東僱募打手,皆游食之徒,今欲量加選集,以足民兵,時加教閲,目為總甲,壯丁調用,狼兵所過,剽掠刼殺,雞犬不遺,謀之不臧,莫甚於此,然事已無及,願自今勿輕調用」。從之。六年九月,調河南毛葫蘆兵,助防流冦,是時流冦猖獗,既調宣延邊軍,又請調毛葫蘆千人,分守險隘,已而紀功給事中呉玉榮言所調湖廣漢土官軍,及招募僧兵所過,騷害河南民兵,號白棒手者,聚刼行旅,請治總兵等官之罪,毛葫蘆、白棒手,皆河南民兵也。又是時,四川、江西、湖廣、河南、兩廣盜起,皆調用土兵,其殘害甚於賊,給事中王良佐以為言,乃降敇約束之。 |
165 | 等,謹按兵志言,鄉兵之不隸軍籍者,河南嵩縣曰毛葫蘆,習短兵長於走山,而嵩及盧州、靈寶、永寧並多礦兵,曰角腦。又曰打手打丁,當即白棒手也。考毛葫蘆兵元末已用之,葢南陽、鄧州等處義兵萬戶府所統者也。太祖洪武元年,取其山塞,而是後仍自相團結耳。至礦兵考古今圖書,集成內所録有嵩縣李和尚、盧氏縣王九、永寧縣馬雄、張吕登封縣王試,宜陽縣葉張飛、靈寶縣王九宰等若干人,皆當時驍健之魁,其號角腦者,坐名取之,量給職銜,賞以銀牌,令其自率平日所與之人以來,計得角腦十人,即可得兵千人矣。打手則須四處選取彚集而率領之。 |
166 | 七年七月,設山東、河南南北直隸四鎮戍兵,時以盗賊未盡平,依各邊事例於山東、河南南北直隸,各設鎮守總兵一人,所部各千,暫留鎮守,其餘兵將,各遣還鎮,後宣大遼東軍過京師,遂留不遣。十三年正月,議設鄱陽湖口及新安、建徳戍兵,巡按楊必進言:「南京根本重地,淮揚諸衛悉屯重兵,所以備淮海也,若上流水道有二,陸路有二荊、蜀、江、漢㑹於九江,而贛、吉、撫、饒、滙於鄱陽,湖口、九江開府置衛,又置兵備以專守之,而湖口曾無一卒之戍,非全䇿也,請於湖口増設一軍,以九江鈔闗餘積,各置戰船百艘,俾相為應援,復以南康、黃州二府隸九江兵備,而巡江御史得往來巡厯,則水道可無憂矣。又江西、閩廣之盜,泛鄱陽登陸,則池之建,徳徽之祁門,晝夜兼程,五日可至金陵,宜撥新安衛一所屯祁門,而建徳亦撥一所以戍之,復於要害險隘,守以弓兵,謹以烽堠,則陸道可無憂矣。命南京內外守備官及撫按㑹議以聞。 |
167 | 十三年十一月,選籍畿南鄉兵。 |
168 | 侍郎徐問言:「順天所屬霸州、文安等處人多勇悍,諳弓馬,閒聚為冦,宜令有司籍為鄉兵,給以器械,而時操習之,以備有警調用」。從之。 |
169 | 世宗嘉靖七年四月,詔籍貴州舍餘餘丁。巡撫袁宗儒言:「貴州原額軍士逃亡者多,宜將各衛所舍餘不拘踈逺旁枝。但願從軍者審果精壯,即收伍食糧,以備操練。又軍士生息日蕃,往往投苖助亂,宜將諸衛所見在正軍戸內,餘丁盡籍報抽選,充實營伍」。詔如議行。 |
170 | 二十二年,増州縣民壯額。 |
171 | 大者千人,次六七百,小者五百。 |
172 | 等,謹按實録言大州縣增至千人,其次八九百,又次五六百,最小百名,與兵志亦不相符。三十一年八月,募徐、邳盜為兵。 |
173 | 福建叅將湯克寛請募徐、邳盗為兵,兵部言古亦有舉士於盗者,且克寛父慶常用之,破江洋賊亦有效,可許」。從之。 |
174 | 等謹按古今圖書,集成,言北方、山東、直隸、徐邳、山西等處善使雙頭棍、標鎗打手」。又言徐、邳、淮、揚乃勁兵,所産之處,多可用,今附志於此。三十二年六月,命江南防倭得調處州坑兵,應天撫按諸臣以倭患日熾,南兵脆弱,請調山東、福建等處勁兵。兵部言:「山東陸兵不閑水鬭,福建亦在戒嚴,豈能分兵外援?宜令就近調處州坑兵一二千,仍隨宜募所屬濵海郡縣義勇鄉夫,分布防禦」。詔允之。 |
175 | 等謹按:兵志》言浙兵義烏為最?處次之,台寧又次之。善狼筅,間以又槊。戚繼光用之,製鴛鴦陣》以破倭。及守薊門,最有名。《古今圖書集成》。又言:「浙中陸兵之善鬪者,以處州坑兵為絶勇,但未習水戰,且真坑兵,惟梁髙山為最。自㓜開坑盗礦,自有重利,非優其募資,恩信兼至,未易得也。 |
176 | 三十四年三月,汰河南、山東民兵三千徴銀輸邊,兩省民兵舊為兩班,詔簡其精健三千人為一班入衛,汰去老弱三千,令每名嵗徴銀三十六兩輸部,以備修邊,從科道言也。 |
177 | 三十八年十二月,遣廣、浙、閩省應募為兵者,悉還原籍為鄉兵。 |
178 | 巡按福建御史樊獻科言:「近嵗軍興,募集武勇,多無頼子弟,今廣、浙、閩俱有海警,宜以三省兵應調募者,悉遣還原籍,收為鄉兵,即以待客兵者養贍,計無便於此」。得㫖永行。 |
179 | 實錄曰:四十二年三月,浙江巡撫趙炳然言:「各省募兵,多浙之義烏人。夫福建所以致亂者,民變為兵,兵變為盜,其所由來漸也。夫閩民為盜治標之道,不得不假於別省募兵,而反求其本,必須使盜化為兵,兵化為民可也。今又驅浙之民以拯福建之急,臣懼夫浙之為閩也,自今請令各省一意團練土著,使人皆可用,家自為守,急則為兵,緩則為農,聚散之間,兩有歸著,即不得已而召募,亦必先本省次隣省,不得專泥一方,以釀禍本」。兵部議覆行之。 |
180 | 四十年十二月,罷江西南贛機兵。 |
181 | 南贛機兵統以叅將舊係兩廣、福建、湖廣各省徴發總督陸穩言其至則亡去,請罷勿調,而徴其直。嵗輸軍門,募近地驍勇充之」。報可。 |
182 | 等謹按機兵即民壯,有寓兵於民之義,今以民兵而徴之他省,又罷徴兵而徴其直名,實乖舛矣。四十一年六月,設江西伸威營。 |
183 | 時江西多冦盗,乃於興寧、程鄉、安逺、武平四縣間建設鎮城,賜名伸威,設副總兵及兵備副使,俱駐本城備盗。 |
184 | 四十三年九月,設福建新練兵二營。 |
185 | 時福建巡撫譚綸陳閩省善後事宜,乞許撫臣得取各縣團練民壯之半與各巡司弓兵,給以客兵之食,集之省會,分為二營,營三千二百人,設練兵都司二員,分統訓練,則可以漸減客兵而增主兵。從之。穆宗隆慶元年十一月,命直𨽻山西各州縣選編民兵。廷臣議禦冦之策,請團民兵言:燕、趙、三晉古稱用武多材之地,未嘗無兵。督撫兵備率,令有司於各鄉里壯丁選編成伍,無事則共習騎射,有警則同為拒守。詔從之。至二年九月,兵部議覆大學士張居正團練鄉兵,疏請通行各邊郡縣,不分城市村堡、軍餘民舍,皆列為鄉兵,如邉軍隊伍之制,十隊為司,司有長有副,十司為哨哨,有總有正。其村堡寡不及數者,止五十人為一隊。毎堡設堡長,堡副領之,不妨農務,隨時訓習,有司時加按視,有警乗城防守有功,照例賞犒。詔如議。 |
186 | 後復籍畿甸民兵。 |
187 | 張居正、陳以勤言:「直隸八府人多健悍,總按戶籍,除單丁老弱者,父子三人籍一子,兄弟三人,籍一弟,州與大縣,可得千六百人,小縣可得千人,中分之為正兵竒兵,登名尺籍,隸撫臣。撡練,嵗無過三月,月無過三次,練畢即令歸農,復其身,嵗操外,不得外遣」。命所司議行。 |
188 | 等謹按兵志,言隆慶中雖有此等新制,然自嘉靖以來,山東、河南民兵戍薊門者,率徴銀以充召募。至萬厯初,山東徴銀至五萬六千兩,貧民大困。葢至是時,凡班軍之當赴京操者,每苦於應役多脫逃,乃罰銀以代工作,而民兵亦徴銀以充召募。兵既弱而民又貧,兩失之矣。 |
189 | 神宗萬厯二年八月,令廣東編練土兵十營,以代額兵。兩廣督臣殷正茂平惠、潮諸賊,因陳善後事宜,言:「近年率調浙兵,今設練兵叅將一員,招募土人,就中擇為把總、哨官、隊長,編成隊伍,練成二十營,視逺募實為得策」。事下兵部,請令先練十營而汰章程之兵,老弱者以此補入。詔如議。 |
190 | 八年四月,罷寧夏入衛兵。 |
191 | 總督梁夢龍議於灤陽地方募土兵三千,設立車後營,移河南班軍布守臺頭,代出延綏衛兵駐山海,援遼寧夏入衛兵馬,永為罷免。報可。至十一年四月,又免延綏入衛兵。自嘉靖中多邊患,且犯京畿,議徴各鎮精兵入衛。甘肅、固原、寧夏、宣府、遼東各一枝,延綏、大同各二枝。其後陸續撒減。至是,總督周詠言:「召募民兵,足抵延綏額兵之數,又抽選各軍足抵保定額兵之數,合為一營,可備戰陣。其延綏撒兵歸鎮,永免入衛,命於秋防後行之。 |
192 | 十九年十一月,鳯陽僱募短兵。 |
193 | 鳯陽撫按官以倭警陳請添兵,原隸陸路長兵,俱分布洋港要害,毎年春汛,量行僱募短兵以守隘口,許之。 |
194 | 二十三年十二月,復北直隸州縣民壯舊制。時畿南盜賊竊發,科臣耿隨龍請復民壯。舊制,州縣大者二百名,次者一百五十名,小者百名,時常操練,量懸賞格,以專捕盜賊。報可。 |
195 | 二十七年九月,調廣西土兵萬人征播州。御史涂宗睿上征播之䇿,請酌調土兵。兵部言:「我兵新練,未習地利,而山嵐、溪澗步騎不可馳騁,非藉土兵,未易得志」。議行廣西撫臣於南丹、東蘭、泗城諸土司,每州選三千人合之得萬人,赴四川進征,許之。時工部侍郎趙可懷亦以播州之亂,請練土著。兵部因言:「天下之無兵者,不獨蜀也。各省官軍民壯,皆宜罷老穉,易以健卒。軍操屬印官操官,民操屬正官、捕官,郡守、監司不得牽制,立營分伍,以憑調發,亦議行之。等謹按:自是而後,有兵事往往倚土兵為用。至崇禎末,四川石砫土司女官秦良玉率所部白桿兵奮擊流賊,戰功大著。此土官中之最能以忠義効命者。 |
196 | 四十三年十一月,允陜西簡練民壯,并命直省照例行之。 |
197 | 兵部覆允陜西撫臣李楠疏也,仍通行天下,并禁占役之弊。 |
198 | 等謹按各省鄉兵,隨其風土所長,應募調佐軍,緩急如浙兵及河南之嵩縣毛葫蘆等,已隨其致用之時,見前矣。其餘兵志所列者,曰川兵、曰遼兵。崇禎時,多調剿流賊,其不隸軍籍者,山東有長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陘有螞螂手善運石逺,可及百步,閩漳泉習鏢牌,水戰為最。泉州永春人,善技擊。正統間,郭榮六者,破沙尤賊有功,商竈鹽丁以私販為業,多勁果。成化間,河東鹽徒千百,自備火礟、強弩、車仗,雜官軍逐冦,而松江曹涇鹽徒,嘉靖中逐倭至島上,焚其舟。後倭見民家有鹺囊,輒揺手相戒,粤東雜蠻蜑,習長牌斫刀,而新㑹、東莞之産強半延綏。固原多邊外土著,善騎射,英宗命簡練以備秋防。大藤峽之役,韓雍用之,以摧猺獞之用牌刀者。又僧兵有少林、伏牛、五臺,倭亂少林僧應募者四十餘人,戰亦多,勝葢明自中葉後,天下衛所之兵,幾於徒有虚籍緩急所恃惟民兵及諸鄉兵與四川、粵西、湖廣三省之土兵而已,厥初兵制之善,果安在哉?又按:以上皆載各省衛所及民土兵之制,當與兵制門互相參考以下專述邊防。 |
199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二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