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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八》[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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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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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淵鑑𩔖函卷一百四十八政術部二十七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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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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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爾雅》曰:「律,法也。又律,法銓也」《易》,《坎》卦主法律,銓衡輕重也。 《說文》曰:「科,程也。程,品也。十發為程,十程為寸」。 又曰:「刑者,刀,守井也,飲之人入井,陷於川。刀守之,割其情也。罔言為詈刀,守詈為罰,罰之為言內也,陷於害也井飲人則人樂之,不已則自陷於川,故加刀謂之刑,欲人畏懼以全命也。罰以刀守則不動矣。今作「罰」,用寸寸、丈尺也。言納以繩墨之事。增《易豫卦》曰:「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又《噬嗑卦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勅法」。 又《豐卦象》曰:「雷電皆至,君子以折獄致刑」。 《尚書舜典》曰:「帝曰臯陶,蠻夷猾夏,冦賊姦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又《大禹謨》曰:帝曰臯陶,惟兹臣庶,罔或干予,正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時,乃功懋哉!臯陶曰:帝徳罔愆,臨下以簡,御衆以寛,罰弗及嗣,賞延于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徳,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又《臯陶謨》曰: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 又《呂刑》曰:「度作刑以詰四方」。 原又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徳。五刑者,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宫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 増禮曰:刑不上大夫。 又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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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 又曰:「刑者侀也,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詩小雅序》曰:「菀栁,刺幽王也。暴虐無親而刑罰不中也」。 原《尚書大傳》曰:「古之用刑者,畫象而不犯。蓋上刑赭衣,不純中刑,雜履下刑墨,幪以居州里而人恥之。増又曰:堯、舜之王,一人刑而天下治。何則?教誠而愛深也! 又曰:「孔子曰:古之刑者省之,今之刑者繁之。古者有禮然後有刑,是以刑省也。今也反是無禮而齊之刑,是以繁也」。 又曰:「伯夷降典禮,折民以刑,謂有禮然後有刑也。 《周禮》曰:「《地官》、大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二曰不睦,三曰不婣,四曰不悌,五曰不任,六曰不恤,七曰造言,八曰亂民」。 又曰:「《地官》司市掌市刑、小刑、憲罰、中刑、狥罰,大刑扑,罰其附于刑者,歸于市。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 原又曰:《周官》:「大司冦之職,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徳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刑,上愿糾暴」。鄭《注》:糾,謂察異也」。。 增《左傳》曰:「先君、周公作誓命,曰:毀則為賊,掩賊為藏,竊藏為盜。盜器為姦主,藏之名,賴姦之用為大凶,徳有常,刑無赦,在九刑不忘。《孝經》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原《國語》曰:「後世嚴刑而人不禁,故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增《漢書刑法志》云:「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鞭扑,不可弛於家,刑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 原又曰:「秦用商鞅,設連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烹之法。 管子曰:「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憲於國,五鄉、五師、五屬大夫,皆受憲於君矣。 又曰:「法者所以興功懼暴,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又曰:「凡國無法則衆不知,所為無度則事無儀。有法不正有度,不直則治僻,治僻則國亂。故曰:「正法直度,罪殺無赦,殺戮必信,民畏而懼。武威旣明,令不再行」。 又曰:「法者,法天地之位,象四時之行,以治天下。四時之行,有寒有暑,聖人法之,有文有武。天地之位,有前有後,有左有右。聖人法之以建經,紀:春生於左,秋殺於右,夏長於前,冬藏於後,生長之事,文也。收藏之事,武也。是故文事在左,武事在右。聖人法之以行法令,以治事理也」。增又曰:「夫爭強之國,先爭刑令,國之輕重者,刑也」。 原申子曰:君必有明法正義,若懸權衡以稱輕重,所以一羣臣也。 又曰:「堯之治也,善明法察令而已。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黃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變,使民安泰安樂,其法也」。 韓子曰:「治大國而數變法,則民苦之」。是以有道之君,貴虛靜而重變法。 又曰:「聖人立法,賞足以勸善,威足以勝暴,備足以必完」。 又曰:「釋法術而思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而差長短,王爾不能命中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執規矩尺寸,則萬不失一」。 《文子》曰:「文子問老子,法安所生?」曰:「法生於義,義生於衆,適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 增又曰:「道狹然後任智,徳薄然後任刑明淺,然後任察任智,心亂任刑者上下,恐任察者下求善以事其上」。 原慎子曰:「堯為匹夫,不能使家化,至南面而王,則令行禁止。由此觀之,賢未足以服不肖,而勢位足以屈賢也」。 又曰:「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君之功莫大,使民不爭。今立法而行私,是與法爭,其亂甚於無法,立君而尊賢,是賢與君爭其亂,甚於無君。故有道之國,法立則私善不行,君立則賢者不尊。民一於君,斷於法國之大道也」。 又曰:「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長也。 增《莊子》曰:「賞罰利害,五刑之辟,教之末也。禮法度數,刑名之詳,治之末也。 《尸子》曰:車輕道近,則鞭䇿不用,鞭䇿之所用,逺道重任也。刑罰也者,民之鞭䇿也。 《淮南子》曰:「聖人因民之所善而勸善,因民之所惡以禁姦,故賞一人而天下譽,罰一人而天下畏之。故至賞不費,至刑不濫。 原《白虎通》曰:「五帝畫象者,其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赭其衣,犯髕者以墨幪其髕處而畫之。犯宮者履屝,犯大辟者布衣無領。《尚書》云五刑有服,此之謂也一云「以畫跪當黥革纓,當劓以履屝,當刖以艾韠。當宮,凡斬人之支體,鑿其刑膚曰刑,畫衣冠異章服曰戮之義也,見慎子」。 增又曰:「聖人治天下,必有刑罰者,何所以佐徳助治?順天之度也?故懸爵賞者,示有所勸也。設刑罰者,明有所懼也。 《原風俗通》曰:「吏者,治也。當先自正,然後正人。故文書下如律令。言當承憲履繩,動不失律令也。 揚雄《劇秦美新論》曰:《懿律、嘉量》、《金科玉條》科條,謂所施法律,金玉當珍之 《鹽鐵論》曰:昔秦法繁於秋荼,而宻於凝脂,然上下相趨,姦偽萌生。 又曰:「夫善言天者,合之於人,善言古者考之於今,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 桓範世要論曰:徳多刑少者,五帝也。刑徳相半者,三王也。刑多徳少者五,覇也。純用刑而亡者,秦也。 増又曰:「夫刑辟之作,從來尚矣,古昔帝王莫不詳慎之者,以為人命至重,一死不生,一斷不屬,故堯舜之明,猶惟刑之是恤。後聖制法,設三槐九棘之吏,肺石嘉石之訴,然猶三復勅,僉曰可殺,然後殺之,罪若有疑,即從其輕。此蓋詳慎之至也。 徐幹《中論》曰:「賞罰重者,不在乎必重,而在乎必行,必行則雖不重而人肅,不行則雖重而人怠,故先王務賞罰之必行。《書》曰:爾無不信,朕不食言。汝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杜恕篤論曰:聖人之制刑也,非以害民也,將以利民也,故民從而安之。非以陷民也,將以導民也,故民從而化之,斷一人之獄而天下義之,是安之也。斷一人之獄而天下伏之,是化之也。 杜預《律序》曰:「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崔寔《政論》曰:「君以審令為明臣,以奉令為忠,故背制而行賞,謂之作福。背令而行罪,謂之作威。作威則人畏之,作福則人歸之。夫威福者,人主之神器也。譬之操莫邪,執其柄則人莫敢抗,失其柄則還見害也。商君書曰: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勇力非過人也。然民雖有聖,智弗敢謀,雖有勇力,弗敢殺,雖衆弗勝其制,民無億萬之數,雖行重賞而民弗敢爭。行重罰而民弗敢怨者,法也。 《玉海》曰:「欽恤者,聖人用刑之心,明允者,聖人用刑之法」。 又曰:「法者治之端,君子者法之。原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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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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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淮南子》曰:「神農無制令而民從,唐虞有制令而無刑罰,黃帝治天下法令明而不闇」。 國語展禽曰:「堯能單,均刑法以儀民」。 《左傳夏書》曰:「昏墨,賊殺臯。陶之刑也。舜之命官,先播穀,次敷教而後及於刑,蓋有以養民之身,善民之心,不獲已,乃置刑焉。 《荀子君道篇》曰:「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得其人則存也」。 《左傳》叔向曰:「商有亂政而作《湯刑」。注:言不能議事以制也。 《康誥曰:「王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兹,殷罰有倫」。疏云:外土以獄事上於州,牧之官為奉王事,汝當用刑書為布。陳是刑法,為司牧其衆,故受而聽之。既衞居殷墟,又周承於殷後,刑書相因,故兼用其有理者,謂當時刑書或無正條,而殷有故事可兼用,若今律無條求故事之比也。 原《家語》曰:「孔子初仕為中都宰,制為養生送死之節,長幼異食,強弱異任,男女別塗,路不拾遺,器不雕偽,市不二價,行之一年,而四方諸侯皆則焉。定公謂孔子曰:「學子之法,以治魯國,何如?」孔子對曰:「雖天下可何?但魯國而已。增《左傳》曰:聲子為楚令。尹子木曰: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若不幸而過,寧僭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滛。無善人,則國從之亡也。古之治民者,勸賞而畏刑,賞以春夏,刑以秋冬,將賞為之加饍,加饍則飫賜,以此知其勸賞也。將刑為之不舉,不舉則徹樂,以此知其畏刑也」。又曰:「初,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居近市,湫隘囂塵,不可以居。請更諸塽塏者辭曰:君之先,臣容焉,臣不足以嗣之,於臣侈矣。公笑曰:子近市,識貴賤乎?對曰:既近之,不敢不識。公曰:何貴何賤?是時景公繁於刑,有鬻踊者,故晏子對曰:踊貴屨賤。景公為是省於刑。君子曰:仁者之言,其利溥乎?晏子一言而齊侯省刑。 《家語》曰:冉子問於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孔子曰:聖人之設防,貴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至治也。凡夫人之為姦邪,竊盜靡法,妄行者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是以上有制度,則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則不犯,故雖有姦邪竊盜、靡法妄行之獄,而無陷刑之民。不孝者生於不仁。䘮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䘮祭之禮明,則民孝矣。故雖有不孝之獄,而無陷刑之民。弑上者生於不義。朝聘之禮,所以明義也。義必明則民不犯,故雖有弑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鬭變者生於相陵,相陵生於長幼無序,而遺敬讓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而崇敬讓也。故雖有變鬭之獄,而無陷刑之民。滛亂者,生於男女無別,男女無別,則夫婦失義。婚禮聘享者,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故雖有滛亂之獄,而無陷刑之民。此五者,刑罰之所從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輒繩之以刑,是謂為民設穽而陷之。三皇、五帝之所以化民者如此,雖有五刑之不用,不亦可乎? 原《韓子》曰:「越王問於大夫,種曰:「吾欲伐吳,可乎?」對曰:「可矣。君賞厚而信,罰嚴而必,君欲知之,何不試焚宮室?」於是遂焚宮室,民莫救火。乃下令曰:「人救火而死者,比敵死之賞。勝火而死者,比勝敵之賞,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民之塗。其體被濡衣走火者左三千人,右三千人。此知必勝之勢也。 又曰:董安于行石阜山中,見深澗峭如牆,深百仞,因問其鄉左右曰:「人嘗有入者乎?」對曰:「無有」。安于喟然歎曰:「吾能治矣,使吾法之無改,猶入澗之必死也。則民莫之犯,何為不治?」 增《漢書》,曰秦始皇專任刑法,躬操文墨,晝斷獄,夜理書。 又《刑法志》曰:「古人有言,滿堂飲酒,有一人向隅而泣,則一堂不樂。王者之於天下,猶一堂之上也,一人不得平,為之悽愴。今郡國被刑而死者,歳以萬數,此和氣所以未洽也」。 又曰:「于定國為廷尉,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居決事,刑獄號平反。 原又曰:杜周為廷尉,其治獄倣張湯而善伺,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繫待問,而微見其寃狀,客有謂周曰: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以三尺簡書法律也。專以人主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也。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以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增《後漢書》,卓茂為宻令人常有言部亭長受其米肉遺者,茂辟左右問之曰:亭長為從汝求乎?為汝有事囑之而受乎?將平居自以恩意遺之乎?」人曰:「往遺之耳」。茂曰:「遺之而受,何故言耶?」人曰:竊聞明賢之君,使人不畏吏,吏不取人,今我畏吏,是以遺之。吏既卒受,故來言耳。茂曰:汝為弊人矣!凡人所以貴於禽獸者,以有仁愛知相敬事也。今鄰里長老尚致饋遺,此乃人道所以相親,況吏與民乎?吏顧不當乘威力強請求耳。凡人之生,羣居雜處,故有經紀禮義以相交接,汝獨不欲修之,寧能髙飛逺走不在人間耶?亭長素善吏,歲時遺之,禮也。人曰:茍如此,律何故禁之?」茂荅曰:律設大法,禮順人情,今我以禮教汝,汝必無怨惡,以律治汝,汝何所措其手足乎?一門之內,小者可論,大者可殺也,且歸念之。於是人納其訓,吏懷其恩。 原《東觀漢記》曰:陳寵曽祖父咸成、哀間,以明律令為侍御史。王莽簒位,父子相將歸鄉里,閉門不出入,收家中律令文書壁藏之,以俟明王咸常勅戒子孫為人議法當依輕,雖有百金之利,無與人重比,故世人謂陳氏持法寛。 王隱《晉書》曰:「荀勗與賈充共定律令,班下施用。 增又曰:「杜預與車騎參軍賈充定律令,旣成,預為之注解」。 《齊書》曰:「初,江左用晉世張、杜律二十卷,孔稚圭刪注修改,與竟陵王議,務從輕寫律,上國學,置律助教,依五經例䇿,試上髙第,便擢用之」。《隋書》曰:李徳林開皇元年勅令與太尉任國、公子翼、髙熲等同修律令,事訖,別賜九環金帶一腰、駿馬一疋,賞損益之多也。 《唐書》曰:劉徳威入為大理卿,太宗問曰:「比刑網寖宻,咎安在?」徳威曰:「在君不在臣下之寛猛,視主之好,失入者減三,失出者減五。今坐入者無辜,坐出者有罪,所以吏務深文,為自營計,非有教使然也」。帝然其言。 《文獻通考》曰:憲宗時,李吉甫、李絳為相,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賞罰,陛下頻降赦令,蠲逋賑飢,恩徳至矣,然典刑未舉,中外有懈怠心」。絳曰:「今天下雖未大治,亦未甚亂,乃古平國用中典之時。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徳化,至暴亂之世,始専任刑法,吉甫之言過矣」。帝以為然。司空于頔亦諷帝用刑以收威柄,帝謂宰相曰:「頔懷姦謀,欲朕失人心也」。 又曰:「宋太宗慮大理刑部吏舞文巧詆,乃置審刑院於禁中,以李昌齡知院事,置詳議官六員,凡獄具上奏,先逹院印訖,付大理、刑部斷覆以聞。乃下院詳議,申覆裁決訖,以付中書省行之。其未允者,宰相覆以聞,始命論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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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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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明罰 致刑俱詳刑法,一《易》象辭》 五辭 三讓《尚書》曰:「兩造具備,師聽五辭邪」。《周禮》《秋官》曰:「凡民有 惡者,三讓而罰」。。 折獄 要囚上詳刑法,一易象辭 ,《尚書》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孔安國《注》云:要囚,謂其要辭以折獄也」。 天罰 國刑》尚書》曰:「今予惟恭行《天罰」注》,下詳《刑法一《漢書》。 中罰 祥刑《尚書》曰:「列用中罰。列,明也。中罰,法之輕重得中也善。又曰:告爾祥刑,祥 也」。 協法 干紀書協大中之法 干國之紀閱實 教中《尚書》曰:「閱實其罪,言罪罰相當也虣」。《周禮》曰:「司徒刑以教中,則人不虐」。。 刑書。 政典《尚書》曰:「哀敬折獄,明啟刑書無」。又曰:「《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 ,赦」。孔安國云:「《政典》,夏后氏為政之典」。。 《六典》: 三章《周禮》曰:「大司㓂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刑、邦國 」。《漢書》曰「髙祖入關,約法三章」。 其附 不忘《周禮》曰:「其附於刑,附麗也」。 」。《左傳》:季孫行父逐莒。僕曰:有常刑。無赦,在九刑不忘」。。 防滛 助治《禮記》曰:「君子刑以防滛。大為之防,民猶踰之」。劉向疏曰:「教化所恃以為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 樹槐 叢棘《春秋元命苞曰:「樹棘槐,聽訟於其下,棘赤心有刺言。治人者,原其心不失赤,實事所以刺人,其情令各歸實。槐之言歸也,情見歸實 」。《周易》曰:「習坎上六云:係用徽纆,寘于叢棘,三歲不得凶。王弼《注》曰:「險峭之極,不可升也,嚴法峻整,難可犯也。宜其囚執,寘於思過之地」。。 甲兵 鞭策上詳刑法,一國語鞭。《白虎通》曰:「五刑,五帝之 策」。棄灰 救火《韓子》曰:殷之法,棄灰於道者刑,子貢以為重而問之,仲尼曰:「棄灰於道必燔,人人必怒。怒則鬬,鬬則三族相殺。然則雖刑之可也。又《新序》曰:商君法:步過六尺,棄灰於道,被刑 又曰:魯燒積澤,天北風火,南向恐燒國。哀公自將衆趣救火者,人逐獸而火不救,乃召仲尼而下令曰:不救火者罪,逐獸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徧,火遂救。 震電 積陰上詳刑法一詩:含神霧陰。《漢書》董仲舒曰:陽為徳,為刑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隂居大冬,而積於虛空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徳不任刑者也。晉鼎 《鄭書》晉中行氏作鼎鑄范宣子所為《刑書》。仲尼曰:「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法度以經緯其民,范宣子之刑,是晉國之亂刑也。鑄鄭人《鑄刑書》,叔向詒子產書曰:「吾子相鄭,國制三辟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民之爭端,將棄禮而爭於書,終子之世,鄭其敗乎?肹聞之,國將亡必多,制其此之謂乎!」。 晝斷 秋讞上詳刑法、二《漢書》秦始皇國 ,下詳刑法,《二漢書》于定 赤衣丹筆,漢《名臣奏事》曰:《唐林》云:秦設重刑,而羣盜盈山,赤衣半道。 。謝承《後漢書》曰:盛吉為廷尉,每至冬,節罪,囚當斷,妻夜,執燭,吉持丹筆,夫妻相對,垂泣決罪。 約法 省刑上詳三章,注 《續漢書》曰:「建武二年,詔曰:與中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省刑罰」。。 明察 平反。漢書》曰:于定國為廷尉,明察寛恕。黄覇等以為公平明察所,雋不疑為京兆尹。每行縣録囚徒,其母輒問不疑,有 平反,活幾何人?即多所平反,其母乃喜也。 大信。 深文》馮奉世傳》曰:「刑者,國之大信也」。 張湯與趙禹共定律令,務深文,拘守職之吏」。注:「拘刻也」。。 除溢。 作新上詳總,載後漢陳寵 ,劉劭作新令訓人。 齊衆庇俗訓人,衆執禁以齊。 防姦 生亂防姦詰,暴 ,易則生亂 增五禁。 三典周秋》官士:師掌國之五禁,以左右刑罰: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 。下詳總載《周》《秋》官。 入矢 坐石,周禮》曰:秋官:大司㓂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然後聼之,所以自明其直也。害大司㓂以嘉石平,罷民。凡萬民之有罪過而麗於法, 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以肺石逹窮民。凡民有寃,抑而訴於上者,立於肺石。注云:嘉石,文石也。肺石,赤石也。原儆有位」。 期無刑《尚書》曰:「制官刑儆于有位 」。又曰:「刑期于無刑」。。 行不反,守勿失《尚書》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不惟反勿。漢蕭何為法,講若畫一,曹參代之守而 失。即《天論》。 與衆棄。凡制五刑,必即天論。注:制,斷也。必,即天論,言與天意合。 《禮》:刑人於市,與衆棄之。 懸象魏。 銘鼎鐘劉劭曰:「採漢律為魏律懸之象魏」。。 增糾萬民。 威四夷上詳總載《周禮弗左傳》:僖三十五年,晉侯朝王饗醴,請隧 。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與之陽,樊、溫原攅茅之田。陽樊不服圍之倉。葛呼曰:德以柔中國,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 書竹刑。 狥木鐸《左傳》:定九年,鄧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注》云:鄧析,鄭大夫欲改鄭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於竹簡,故言竹刑 」。《周禮》天官小宰,正歲帥治官之屬,觀象魏之法,狥以木鐸,不用法者,邦有常刑」。 原下刑,上服。 有常無赦《尚書》曰:「下刑適重,上服,服罪也。一人有二罪,則從重也。 又曰:「刑兹有常無赦」。。 勿宥勿辟」。 踰閑踰矩《尚書》曰:「殷民在辟予曰辟,汝惟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 閑矩,皆法也」。。 明刑弼教,定分止爭《尚書》曰:「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管子》曰:「律者,定分,止爭也」。。 同罪異罰,難犯易避。《左傳》曰:同罪異罰,非刑也。暴《漢刑法志》:元帝詔曰:「夫法令者,所以抑 扶弱,難犯易避。 黃帝五法 漢祖三章《素王妙論》,黃帝設五法,布之天下 。下詳前增三刺聽獄。 五聲求情,周禮》: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詔司㓂聽獄訟。三刺:一曰訊羣臣,二曰訊羣吏,三曰訊萬民、三宥:一宥曰不識,二宥曰過失,三宥曰遺亡。三赦: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耄。三赦曰惷愚。注云:刺,殺也。訊,詢問也。聽又、小司冦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 ,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草艾則墨 蟲俯乃刑《禮祭統》曰:「草艾則墨」。言立秋之後草,自此可艾,則墨刑可行也。墨五刑之輕者,毋《月令》季秋之月,蟄蟲咸俯在內,皆墐其戶,乃趣獄刑 ,留有罪」。。原非窮理之書。 失省刑之意。晉杜預奏曰:帝王法書者,蓋是繩墨之斷,非窮理之書省。《漢書》曰:一律見兩科,是失 刑之意也」。 齊刑以綜真偽。 張法以制陸梁。傅𤣥曰:善惡相䝉,故齊之以刑也。張阮子曰:漁人羅於淵以制吞舟之魚。明主 ,法天下以制陸梁之士也。 國章斯抵。 人命所懸。 法若易方。 人難知禁。 政有弛張。 法存沿革。 誠宜通變」。 安可執迷!」 法不前定。 官將疇依。 官或變法 人豈懐刑? 若從私議」。 是舞公文。 法無改度。 義有隨時,適道在權。 救時貴變 所宜去彼取此」。 不可以古制今。 茍用舍而合道。 蓋沿革而同歸。 九章宜緩,俗有歸心。 三典或虧,民無措手。 夏造殷因,豈煩於制。 漢除秦敝,亦便於時。 非利百之謀,豈宜變法!遵畫一之義,自合守文。 若議事之刑,滋章多制,則舞文之吏,因緣為姦。 正經三百孔父,創其威儀。大法三千,蕭何設其條貫。 非日非月,照四海而齊明。如電如霜,肅八方而交泰。 言之不中,雖新意而奚為? 事必有初,率舊章而則可。 中行之作,晉鼎見誚仲尼。 子產之,鑄鄭書,終慙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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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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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克呂刑其刑,其罰,其審克之 抵禁書觸法抵禁 《恤刑書惟刑之恤義刑》書用其義,《刑義》殺。 麗法《周禮刑麗法》 麗刑麗,罹也 中典《周禮》徹樂將刑為之不舉,不舉則徹樂。 三罪《左傳》:「君子謂晉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人大服,三尺竹刑三尺。 「敝貪作法于涼,其敝猶貪涼薄也。 《滋章》法令滋章 速即爾刑 兩劑《周官》:以兩劑禁民獄。劑,劵書也。使獄者各齎劵書。 増挈令》《漢書》獄訟之要。挈,音契。 令甲《漢宣紀》曰:「令,甲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息。《注》:生長也,甲令第一,乙令第二豐刑漢律歴志》畢命《豐刑曰:「惟十有二年庚午朏,王命作䇿《豐刑」。。 原理人情。劉恭嗣難丁敬》曰:夫人以禮興刑,以律治理,人情也。 立朝廷管子 增象雷威。《刑法志》,謂刑罰威獄,使人畏忌,以𩔖震耀殺戮,取象雷威也。 執旌節詳總載《周秋官》。 刑罰清爭競息則刑罰清,刑罰清則人安樂。 多網羅。繁其刑,則是多其網羅,欲人之不入也。 植金雞。唐百官志》:中書令僕射赦日,植金雞於仗南,竿長七尺,有雞,髙四尺,黃金飾首。街幡長七尺,盛以絳繩,將作監供焉。 原使不相犯」。《釋名》曰:令者,領也。領理使不相犯之。 明慎用刑《易旅卦象辭》曰:「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五服三就《舜典》 惟明克允《舜典》五刑五用《臯陶謨》 無自立辟詩民之多辟,無自立辟,辟法也。 刑肅俗弊《禮運篇》曰:「刑肅而俗弊,則民不歸」。。 紀之以刑《國語:管子》曰:「勸之以賞賜,紀之以刑罰」。。 刑以正邪《左傳》。 刑以明威《漢書》曰:「制禮以崇敬,作刑以明威」。。 刑以輔教《尸子》 刑以止刑臧榮緒《刑徳志》云。 刑德制臣韓子 國之脂澤」。韓子曰:「賞罰者,國之脂澤,粉黛也」。。 強國爭刑,管子》曰:夫爭強國,爭刑今。罰擬秋霜」。《抱朴子》曰:明君罰擬秋霜,而無詭時之嚴。 法令治民《商子》 民之鞭䇿尸子》曰:「刑罰者,民之鞭策也」。。 徳薄任刑《文子》曰:道狹任智,徳薄任刑。 百王不易《風俗通》曰:「虞始造律,蕭何成九章,此關諸百王不易之道也」。。 法重民惡《說苑》曰:「殷法棄灰於街者刑」。。 法嚴如火傅元曰:「法之嚴如火烈」。。 堯刑一人而天下大服。 舜罪四凶而天下咸服。 臯陶》作《刑》《呂氏春秋》 咎繇遺訓《傳》曰:「律,咎陶遺訓也。 伯夷作刑世本 茅門之法《韓子》,荊王有茅門之法,敬宗廟尊社稷。 僕區之法楚文王作 商鞅欲變,《史記》:商鞅欲變法曰:「可與樂成,不可與慮始。茍可以強國利人,何憚改革法律!」甘龍曰:「聖人不易人而教,智者不變法而理,因人而教,不勞而成功,因法而治,吏習而人」。安鞅曰:「龍,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若然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以論強國利人之術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覇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是以治不一道也。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仄。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未足多也」。 屈平未定,《史記》:楚懷王使屈平造憲,令藁草未定,上官大夫見而奪之,不與,乃讒曰:「平為令。衆莫不知,王怒,疎平」。是為二門。桓譚言:法令決事,輕重不齊,或一罪殊法,同罪異論,姦吏得因縁為市,所欲活則出生議所,欲陷則與死比,是為刑開二門也。今可令通義理、明習法律者,校定科比。 不宜兩端」。魏盧毓上論古今科律,法宜一正,不宜兩端,使姦吏得容情。 應劭刪定。詳總載。 馬援條奏。越律與律駁者十餘事,申明舊制約束之也。 未清本末。杜預奏事云:「被勅以臣造新律事,律吏杜景、李復等造律,皆未清本末之意者也。 革故取新。 捨舊謀新。 相時革弊 作古有初。 增靜事無刑。《禮記》曰:百官靜事,無刑注,凡事皆靜,而刑則不用也。 至刑不濫淮南子 原五刑,麗萬民。《周禮》:「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 宋登定典法》順帝使僕射宋登定典法 吳芮著甲令,吴芮著乎甲令,而稱忠甲者,令之篇次。。刑者法五行。《白虎通》曰:「刑所以五何?法五行也」。又曰:「科條三千者,應天地人情也」。。 法者象四時《管子 法正則人慤。 罪當則人從。 刑法所以懲過書呂刑》。 刑法所以助治。《白虎通》曰:「聖人治天下,必有刑法,何所以佐徳?助,治也!」。 象天道而行刑《刑法志》曰:「書所謂象刑也」。。 因天討而作刑。又曰:「聖人因天討而作五刑。。 律者,以正罪名杜預《律序》曰:「律者,入正罪名。令者,入序事制,二者相須為用也」。。 令者,令民知事《管子》 增繁秋荼宻凝脂詳《刑法鹽鐵論》 原刑者,教也,質罪示終《孝經鉤命訣》云 有爵者殺之於甸師《周禮》掌戮職,凡殺人者踣諸市喉。王之同族與有爵者,殺之於甸師氏。踣,偃尸也」。 公侯有罪,聲於甸人《禮記文王世子》。 嚴斷刑罰,以威其刑。《左傳》。擅立闕絶,鄰好則幽尸子曰:「娶同姓,以妾為妻,變太子專罪大夫」。。 改衣服易禮刑則放尸子》 設刑罰者明有所懼《白虎通》曰:「懸爵賞者,示有所勸也。設刑罰者,明有所懼也」。。 治則刑重,亂則刑輕《刑法志》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百。王之所同,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治則云云」。 鄭鑄《刑書》,「晉作執秩」。張斐《律序》:鄭鑄《刑書》,晉作執秩。趙制》,《國律》,楚造、僕區,並述法律之名。申、韓之徒,各自立制。 政事之經,萬機之緯張斐《律序》云:「律令者,政事之經云云」。 懿律嘉量金科玉條詳刑法一揚雄,罪若有疑,即從其輕《桓範世要論》。 增三尺律令人事出其內。朱博《傳》曰:博遷廷尉,職典決獄,恐為官屬所輕曰三尺。律令人事出其內」。 輕重不齊,姦吏因緣為市。 鞭扑不可弛於家,刑罰不可廢於國詳《刑法》一《漢書》。 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刑詳總載漢、梁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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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定淵鑑𩔖函卷一百四十八
URN: ctp:ws356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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