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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百四

《卷一百四》[View] [Edi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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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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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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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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厯代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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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四年七月時成祖已即位,賜谷王橞樂七奏,賞其開金川門迎駕之功也。至九月,命齊王榑復國青州,亦賜以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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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永樂實録云:十四年七月,蜀王椿密奏谷王橞謀不軌,言選壯士,習音樂,擬獻於朝,供應殿廷,以圖間隙。明史谷王橞傳云:橞謀於元夕獻燈,選壯士,教之音樂,同入禁中,伺隙為變。夫賜樂固所以賞功,然此何等功也?尤而效之者,乃即欲假樂以發難,所謂君以此始,亦以此終者耶?禮樂之用,於是乎掃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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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諸王樂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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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禮部曰:「昔太祖封建諸王,其儀制服用俱有定制,樂工二十七戶,原就各王境內撥賜,便於供應。今諸王未有樂戶者,如例賜之,有者仍舊,不足者補之。賜靖江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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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言:「今造靖江王府祭祀樂器視親王宜有降殺,然舞佾諸王六不可減。其琴、笙及歌工,請殺以兩」。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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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永樂元年二月,耕耤田,重定耕耤樂節。六月改上高皇帝、高皇后尊謚用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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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高皇帝實録》升殿用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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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典》曰:「凡進實録,俱用中和韶樂,兼用堂下樂。進後例,於禮部設宴教坊司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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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命侍臣作宗廟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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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謂侍臣曰:「皇考功德隆盛,宗廟樂章,未有稱述,朕甚愧焉,其議為之」。因曰:「漢高帝作《大風歌》,武帝作《秋風辭》,二君文采,皆有可觀。當時儒臣,亦不乏人,乃制作不能如古惜也。朕有意稽古禮文之事,爾等其博求精度,用稱朕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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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圻《續通考》曰:永樂元年九月,成祖詔學士王景等擬撰樂章,竟未施行。凢舞用此處疑有脫誤。習於郊壇武舞服左袖上書除「暴安民」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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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永樂中,命王景擬朝會樂章,凡十二首。《天命有德》之舞》無詞:嘉禾進,野繭成,騶虞獻神龜,呈黄河清,四夷來。明德新民之舞,有嘉禾同穎。慶雲成彩,龍馬來廷。甘露降祥,四夷來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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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是時命擬撰樂章,意祭祀朝會皆有之。特宗廟樂章不傳所傳者,朝會十二首,而仍未施用耳。天命有德、明德新民二舞一有詞,在十二首之內,一無詞,在十二首之外,標目相配,而詞曲偏枯。且一舞似分領數曲,然又多寡不均,曲名亦仿彿相對,而皆以嘉禾始以四夷終。其時祥瑞甚多,鋪張不盡,乃寒儉重複如此。此皆不可解也。續考後一條及明書樂律志,俱不著擬撰。年月前一條則云元年九月查野繭騶虞等,瑞多在永樂初,然元年亦尚寥寥,若嘉禾至七年始見龍馬,則十八年始進。大抵擬撰亦在十八年,與重定宴享樂舞同時也。明德新民舞未用天命有德舞,則十八年重定宴樂,用之有曲二章,載在樂志。豈即是時所撰,緣已見施用,故不列於此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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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三月,策試貢士定傳,臚儀用中和韶樂兼堂下樂。帝御奉天殿,試禮部選中舉人傅臚日升殿,奏樂,奏《聖安之曲》。禮畢,奏樂奏《定安之曲》。駕還宮後三日,進士上表謝恩,升殿奏樂,奏《聖安》之曲。禮畢,奏樂,奏《定安之曲》,駕還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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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橚進佾舞及頌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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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明書樂律志》云:「永樂二年三月,周王畋於鈞州,獲騶虞,獻之進,頌九章,協之律呂,舞以八佾」。朱國楨大政記》云:「是年三月,周王進佾舞及頌九章。九月,周王來朝,獻騶虞,羣臣表賀」。《明史周定王橚傳》云:「建文時,錮之京師。永樂元年正月,詔歸其舊封獻頌九章及佾舞。明年來朝,獻騶虞一事,而三說互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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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六月,朝鮮請頒樂器,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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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國王李芳逺奏:洪武中,蒙賜廟社樂器年乆損敝,乞再頒賜。帝命工部製樂器賜之。禮部言:「樂器原賜編鐘、編磬各十六,琴、瑟、笙、簫各二,今議琴簫各倍之,庶協和音律」。從之。明年十二月,朝鮮國遣使貢馬三十六匹,謝賜樂器。至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朝鮮國王李峘以洪武、永樂間所賜樂器敝壞,奏請更易,并求律管,仍乞遣樂官赴京校習,許之。倪謙朝鮮紀事曰:景泰元年,使高麗,行冊封禮,謁成均館宣聖廟。其春秋丁祭,俱用朝廷頒降雅樂。五年六月,治北平,祀典壇宇及祭器、樂器。十七年七月,御製佛曲成,頒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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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文苑傳》曰:「永樂中,帝頒佛曲於塞外,命侍講王洪為文,逡巡不應。詔為同列所排,不復進用,更定宴饗樂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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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立春、元宵、四月,八端、午重、陽、臘、八等節,永樂間,俱於奉天門通賜百官宴,用樂。其後賜宴日早朝畢,駕還宮,百官出宴於午門外,不用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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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志》曰:「永樂十八年,更定宴饗樂舞奏曲膚淺,舞曲益下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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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五月,親征阿嚕台,製平虜三曲,俾將士歌之以自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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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二十二年五月,復征阿嚕台,駐蹕清平鎮,宴隨征文武大臣,命內侍歌太祖御製詞五章,因舉爵諭諸大臣曰:「此先帝垂諭創業守成之難,而示戒荒淫酣𨠯之失也。朕嗣先鴻業兢兢,惟恐失墜,雖今軍旅之中,君臣杯酒之歡,不敢忘也!尚相與共勉之」。己亥,次威逺州,復宴文武大臣,帝曰:「朕仰循皇考之心,自製詞五章,以述奉天法祖勤政恤民之意,亦將以垂示子孫,俾有所謹飭」。遂命內侍歌之,羣臣聽畢,皆叩頭言:「皇上深思逺慮,前古帝王之所不及」。帝悅,悉霑醉而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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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宣德元年四月,命行在工部造皇太后宮中樂器、衣服,以偹朝賀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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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書樂律志》曰:宣德中,始制宮中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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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志》曰:「宣德以後,增定慈宮朝賀樂章、天香鳳韶》之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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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賜寧王權樂人二十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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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二月,寧王權奏已賜樂工,而樂器衣服之類未給,命行在工部製給之。三年七月,權又奏求鐵笛,帝命工製與之,謂左右曰:「古人謂笛者,滌也,所以滌邪穢納之雅,正寧王之意,其在此乎!鐵笛雖無,當新製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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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五月,行在禮部條,具王國用樂事宜。先是,三月,江西新建縣儒學教諭王來言:「寧王府每年祭祀社稷、山川,取府縣學生員習樂舞供祀。今生員有定額,以供應王府祭祀,預先演習,動經旬月,有妨學業,宜令於附近道觀選道童充用」。命行在。禮部議,從其言,如選不及數,則於本府軍士餘丁內選端謹者。從之。命各王府皆准此例。至是,行在禮部,以鄭王、襄王、荊王、淮王、梁王之國,條具合行事宜以聞。一,諸國教祭祀樂舞者,例於北京神樂觀選樂舞生五人所用樂舞生,選本處道士、道童,不足則選軍餘充之。一,諸國應用樂工二十七戶,今隨侍去者不足,則於所司樂戶內選精通樂藝之人充用。從之。五年六月,命行在工部造天地壇樂器,以太常言嵗久多敝故也。明年三月,行在工部奏:「今造北京天地壇等及鐘鼓司、教坊司樂器、衣服工力不足,欲於浙江等布政司及直𨽻、蘓、松等府匠丁多者量選赴京供役,事畢遣歸」。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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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九月,准例給樂舞生等淨衣布帛。行在。工部奏:「明年春,郊祀,其登壇樂舞生及執事人例,應給賜淨衣布帛」。帝曰:「此祖宗嚴祀神明之意,速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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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宗正統元年十二月,命秦府等府典樂呉從達等五員於神樂觀教樂,舞生演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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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王國賜樂之始例,選神樂觀樂舞,生五人徃教習之,誠以其精習有素也,今乃反取王國之樂官,以教習神樂觀乎?觀御史閻鼐奏:臣前至天地壇內,其樂舞生賣酒,市肉宛成,賈區徃來,驢馬喧雜,無復禁忌,景泰七年十一月,則清淨顓潔之意蕩然,而肄習之疎繆可知矣。又太常寺卿徐初奏,本寺神樂觀樂舞生朱崇妙等,或戀俗私逃,或構訟求脫役,乞如永樂中樂舞生牛,復例謫令戍邉,以為將來之戒。正統四年七月。意所云贍給優厚者,必日漸朘削,是以多有去志而勉強供役者,皆不復專心肄習,葢其廢弛固自有由也。至代王仕壥奏,先蒙給賜樂器之類,缺樂師教習,乞賜通音律樂舞生一人至府教習,以供祭祀,俟諳曉之日,仍舊送還正統十四年二月。則神樂觀之徃,王國教習者猶或有人,然必特奏始遣,又可見舊例不行乆矣。四年正月,賜幹拉達達汗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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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幹拉使來通好,遣使賫勅及禮物賜之。內有楸木面烏木裏琵琶一,花梨木和必斯一、鞭鼓喇吧號笛各一。至六年正月,又賜汗箜篌、和必斯三絃各一副,賜其太師淮王額森琵琶。七年正月,又賜汗花梨、紫檀木琵琶、三絃等樂器。九年正月,又賜汗及額森樂器。十四年正月,又賜汗樂器。九月,帝北狩,郕王因幹拉使回,致書達達汗,給琵琶筝等物,亦賜額森以琵琶筝。十一月,上皇在其營額森每宰馬設宴額森奉上皇酒自彈和必斯唱曲。景泰元年七月,額森設宴,奉餞上皇自彈琵琶,令妻妾奉酒。三年十一月,額森奏求樂器給之。天順七年六月,賜迤北汗并太師巴拉等琵琶、拍板等物,因其遣使奏求故也。七年九月,命慶府樂舞生於寧、夏等衛軍生內選充慶王。秩煃奏:「本府春秋二祭,以軍餘武夫充樂舞生琴、瑟、塤、篪之不辨,干羽舞蹈之莫知。乞於附近宮觀、道士、道童內選充,每遇祭期,預送本祠所演習」。事下禮部議,謂:「慶府去各州縣遼逺,徃還甚難。今在城、寧夏等衛,見設儒學,訓誨軍生,其令於軍生內選用,祭畢,復學肄業」。從之。至天順元年八月,岷王徽煣奏:「本府額設樂舞生一百二十人,今止有六十人先是,景泰三年十二月,岷王徽煣奏求祭器、樂器并齋郎、樂舞生,詔以湖廣地方未寜,姑給與一半。每遇祭祀,或有事故缺人供事,乞將附近府州縣宮觀、道士道童及各學考退生員選補,以足其數」。從之。三年五月,瀋世子幼學奏:「凡遇春秋祭祀,缺學舞生供用」。帝命禮部轉行山西布政司於所屬州縣宮觀有度牒、道士、道童,及考退增廣生員內選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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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八月,遣中官祭司鐘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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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元年八月,遣行在禮部尚書胡濙祭司鐘之神,以新鑄朝鐘成也,至是,鐘忽不受杵,故遣祭之,其文曰:「惟神職司禁鐘,朝儀是肅,兹晨叩撃,舉動失常,或執事褻瀆,或政事有乖,莫究其由,朕用兢惕,特申祭告」。至景泰六年閏六月午門,朝鐘忽失聲易之。尹直《謇齋瑣綴録》曰:正統間,朝鐘一日不受杵,命內閣製祀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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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帝景泰元年七月,國子監助教劉翔請增改雅樂之闕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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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言:「祖宗以來,禮樂之文,制作寖備,惟慶成之宴,視學之儀,釋奠之祭,雅樂未作。臣以為宜勅儒臣,作為詩章,協之律呂,如古靈臺、辟雍》、《清廟》、《湛露》之音,以備一代之典。至於春秋監學之祭,太常典司禮樂,而贊相之際,過於急促,首唱升壇,亦甚無謂。夫既有廟宇,則非壇墠矣。又所設樂器,悉列於露臺之上,使堂上堂下之樂,混於舞列,甚乖禮制。乞下禮官從宜改正」。前此幸學釋奠,皆不設樂,慶成宴惟用教坊供應。春秋所奏,大成雅樂,數密淺短,倐然而鳴,詘然而止,殊不成聲,大率如樂終之亂,故翔概及之。時以襲用既久,竟莫之改。至三年九月,翔復言:「臣前言春秋釋奠所設樂舞,混於露臺,乞今改正,未見舉行」。事下禮部詳議。尚書胡濙等言所言樂舞,混於露臺,欲加廣廟宇以容之,宜令工部遇營大成殿宇之時,比舊加廣。從之。至天順中,翔復言:「郊廟樂章,皆太祖甫定天下時,追稱仁祖之詞。今奉列聖不協,宜更製下。禮官議覆言歌頌報稱,可萬世通行,唯有數語為專頌仁祖,宜更定。其餘皆推原積慶,發祥衍及無窮之意」。從之。五年二月,廣西思恩府軍民府以新建廟學,請造祭祀樂器,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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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四月,以華陽王友堚私買禁用樂器,降㫖申飭勅曰:「得千戶賈俊等首稱,蒙王差齎奏赴京,有內使魏祥傳王令㫖,付銀十兩,令買銅喇吧哱囉號笛并活套鵝項喇吧、大銅鑼等器,回用凡百,該用器物,國有定制踰制而妄用者,是於祖訓有違王所令買器物,皆行師之具也,其於祖宗成訓何如?王今差來,千戶既已舉首,律同自首,悉置不究勅,至王宜動循禮法,毋或仍前妄為,庶幾永全令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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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六月,南京神樂觀奏供祀樂舞缺人,命先選道録司無疾過道士三十八人,補數供祀者,就令充樂舞生。八月,復孔廟,革退樂》,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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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聖公孔宏緒奏:「宣聖廟自洪武七年欽選樂舞生一百二十人,以備祭享,後有事故應用不敷,臣祖父襲封,衍聖公彦緒奏准於鄰近府州縣借撥俊秀子弟八十餘人,習學樂舞,以補事故之缺。近者族人克㫬等奏濫設,致蒙革去。臣思樂舞之設,所以格幽享神,茍或有缺,則大成之樂不能全設,有負聖朝崇重之意。乞將革去樂舞生仍留在廟」。從之。英宗天順元年五月,加賜襄府樂人二十戶。襄王瞻墡奏:「本府例有樂人二十七戶,已蒙撥賜。臣在京時,蒙大兄宣宗皇帝特恩除,原例外另賜樂人二十戶。太監阮岳傳㫖,未見施行。臣於正統年間,奏請未賜,景泰初又請不允。今臣自念年將垂老,幸逢皇上太平盛世,正宜鼓缶怡樂之時,伏乞追念大兄皇帝遺㫖,如數撥賜」。帝命湖廣布政司於所屬府州縣樂戶內,撥二十戶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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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三月,取南京新樂器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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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鼓司太監虎兒奏:「大善殿奉先殿供用樂器缺少,南京工部見有補造樂器四百餘事,及南京鐘鼓司收貯新樂器二百餘事,乞令取用」。從之。三年十月,選山西、陜西樂戶赴京應役。教坊司奏:「恭遇大祀天地、山川,導駕迎引及正旦、冬至、聖節,合用樂工二千餘人。今本司止存樂戶八百餘,乞行南京并順天等府,陜西等布政司,於樂戶內選嫻習樂藝者送京備用」。帝曰:「南京樂戶不必取,苐行山西、陜西精選,送來應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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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成化元年三月,帝視太學,始加牲,用《樂會典》,曰「上幸太學禮畢升輦,樂奏《神歡之曲》,計用樂工八,撥樂章、樂器并用人數,與郊祀導駕囘同。又曰:「皇祖祀學,祭先師,不設牲,不奏樂」。憲宗始用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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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十二月,迤西蘇爾坦諾哷王貢馬,奏求和必斯筝、鼔鑼等物,帝以前賜未乆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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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孝宗𢎞治元年五月,乃賜迤西蘇爾坦瑪哈穆特、阿敏歡,濟伯王琵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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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六月,製祀玉皇樂器,樂章户部尚書商輅奏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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輅奏:「祖宗創為郊祀,嵗一舉行,極為慎重。今者傳間皇上推廣敬天之心,又於宮北建祠奉祀玉皇,取郊祀所用祭服、祭器、樂舞之具,依式製造,并新編樂章,命內臣習之,欲於道家所言神降之日舉行祀禮。臣等竊詳事天之禮,宜簡而不宜煩,可敬而不可瀆。今乃別立玉皇之祠祀,并用南郊之禮樂,則是相去一月之間,連行三祭,未免人心懈怠,誠意不專。且郊祀所用執事并樂舞生,皆神樂觀道士為之,但係刑喪疾痛之人,一切不預祖宗制禮,葢有深意存焉。皇上為天之子,其於事天之禮,豈可不斟酌典故而致有纎毫之不謹乎?伏望聖明將所建神祠、停罷神像、送宮觀侍奉祭服、祭器、樂舞之具,送太常寺收貯,凡內廷一應齋醮,悉宜停止,勿為褻瀆,庶幾天心昭鑒,可以變災為祥矣」。疏入,帝命拆其祠祭器等件,送庫收貯。至孝宗𢎞治八年十二月,又命內閣改撰三清樂章。大學士徐溥等奏:「近司禮監傳示聖諭,逓出祭三清樂章,令臣等改補進呈。謹按天子祀天地天者,至尊無對。漢祀五帝,儒者尚非之以為天止一天,豈有五帝?況三清者,乃道家邪妄之說,謂一天之上有三大帝,至以周柱下史李耳當之,是以人鬼而加於天之上,理所必無者也。若夫樂器之清濁,樂音之高,下有制度,有節奏,毫釐不容少差,差則反以召禍。況製為時俗詞曲,以享神明,褻瀆尤甚,以此獲福,又豈有是理哉?我朝天地合祭,祭用正月,皆太祖所親定樂器樂章皆太祖所親製,當此之時,豈有三清之祭俗曲之音?今所逓出樂章,雖云出於永樂大典,葢是書之作,博採兼收,欲以盡天下之事,初未聞以此施之朝廷,見諸行事,為後世法也。陛下嗣統守成,一以太祖為法,不宜以黷禮祀天。臣等讀儒書,窮聖道,道家邪妄之說,未嘗究心,至於鄙褻詞曲,尤所不習,所以連日憂惶不敢奉命者,實不願陛下為此舉也」。疏入,帝嘉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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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此皆青詞之萌芽也。前人尚能執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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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按《大政記》作九月,《春明夢餘録》作十三年閏二月丁丑釋奠。命增孔廟籩豆、佾舞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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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正月,國子監祭酒周洪謨言:「天下府州縣學祭先師孔子,多有禮無樂。宜令禮部以樂歌之詞、佾舞之數行,下有司置造樂器,俾士子以時習肄」。下所司議。禮部覆奏「洪謨所言,學校祭祀,先師合用樂舞,緣樂歌佾舞用人數多,而州縣學生數少,乞行天下,止令俟豐稔之時補造樂器。從之。本年六月,洪謨復言:「聖朝褒崇孔子,既用天子冠冕章服,則亦當用天子籩豆,佾舞宜增十籩,十豆為十二籩,十二豆增六佾之舞,為八佾之舞。又樂舞之制,古者鳴球琴瑟堂上之樂,笙鏞柷敔。堂下之樂而干羽舞於兩階。今舞羽反居乎上,樂器反居乎下,殊失古制。仍乞禮部令典樂者序諸樂於上,舞佾於下為當」。事下禮部,尚書鄒幹等覆奏:「今國子監所有孔子塑像,冕十二旒,衣十二章,皆因前元之舊,非聖朝之制,而籩豆佾舞之數,則祖宗斟酌,已有定式,仍舊為宜。洪謨再疏:争帝以尊崇孔子,乃朝廷盛典,宜從所言。其籩豆佾數俱如數增用,仍通行天下,悉遵此制,而羽舞亦自是始居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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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正月,給大同文廟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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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巡撫李敏奏:「今天下學校俱有樂以侑祭孔子大同,雖邊方實總鎮之所,而孔廟春秋侑祭之樂獨缺,乞照例頒降,或容臣製造,令本學生演習奏用,庶邊方之逺得以觀聖化之美,甲胄之士亦得習禮讓之風」。疏入,詔亟令所司製造樂器,俾本學生習用之。十八年七月,哈密都督罕慎乞樂器,許之。二十一年七月,選樂工子弟演習大樂。禮部言:「今教坊司樂工奏中和、韶樂者多不諧協,而善彈瑟及箜篌、擊鐘磬者殊少,恐因循失傳,漸至大樂不備。宜令樂官選其中子弟於本司演習,每奏樂二十一色,通用八十四人,又加以四人共選三百三十六人。如此,庶大樂不致廢弛」。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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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志》曰:「成化中,禮官以教坊司樂工所奏中和、韶樂多不諧者,請三倍其額,博教而約取之。孝宗𢎞治元年二月,耕耤田,斥去教坊雜劇。帝躬耕耤田,禮成,燕教坊以雜劇承應,間出狎語。左都御史馬文升正色曰:「新天子當知稼穡艱難,豈宜以此瀆亂宸聰!」帝改容,斥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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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四月,修各壇廟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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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成化十七年四月,命修天地壇、太廟及社稷山川壇、國子監神樂觀樂器損壞者。至是,太常寺復以嵗久敝壞,請令所司修治。帝曰:「禮莫大於祀天,而樂器廢壞不稱心,甚缺然。其祀天中和樂,特令御用監製造,其餘樂器皆令工部造辦如式,用副朕敬神之意」。至十年四月,造太廟、社稷壇中和樂器各一副。十三年五月,五府、六部等衙門以星變地震,奉詔條陳十八事:其一,停改造。謂:「近日御用監成造山川壇中和樂一副,合用金箔等料,分派浙江、蘇州等處買辦。又傳㫖造奉天殿中和樂一副,數內亦用金箔等料,尚未坐𣲖見在樂器,儘堪應用。今重造二副派辦物料,動以萬計,乞暫停造」。詔下所司查奏定奪。六月,工部覆奏:奉天殿及山川壇,舊中和樂器尚堪用,請如所言,暫停派造物料。帝命仍舊成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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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二月,増文廟樂器、舞生如天子之制。太常寺奏:「釋奠先師孔子,已准用天子之禮,增八佾之舞,惟樂器之數,尚用諸侯之樂,似為未稱。請增文廟樂器人數為七十二人,如天子之制」。禮部因請行移所司,如數置造,仍通行天下并南京國子監一體遵行。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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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九月,重鑄朝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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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內官監太監李興、工部尚書曾鑑奉命改鑄,既成,計費白金十餘萬兩,興鑑皆受賞,匠官傅玖等各升職加俸有差,未三月而鐘璺工。科都給事中馬子聰等劾之,命興鑑等罰俸一月。傅玖等所升職事、俸糧、冠帶俱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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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六月,吏部尚書馬文升請訪名儒以正雅樂、文升陪祀宗廟,常嗟雅樂之缺失。至是,因災異陳言十事:其一,訪名儒以正雅樂。事下禮官。禮官言:「高皇帝嘗命儒臣考正八音,修造樂器,重定樂章,其樂歌之詞,多自裁定,迨今百三十餘年,樂音不復校正,其間容有舛訛,當釐正者。近聞皇上命太常寺知音官於內府造大祀樂器,以純金為鐘,西玉為磬。夫自堯、舜作樂以來,鐘必用青,銅磬必用靈璧石。若用純金,西玉為鐘磬,恐其聲不可以合衆音,不足以感格神明。且今太常之官,恐亦不足以當制器協律之任。請勅禮部移文天下諸司,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𤱶畝有精曉音樂者,禮送赴京本部,仍會太常寺再加講論,以求至當。然後相與造樂器,正樂音,庶聖祖所定之樂,可復見於今日」。帝從其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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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志曰:「帝可禮官之奏。末年,乃詔南京及各王府選精通樂藝者詣京師,復以禮官言而罷。明書樂律志》曰:帝聰慧精樂音,敬天事神,每郊祀奏樂,有誤必知,輒召樂官詰問,欲興復古制,博訪通儒,而未果行。南太常寺卿呂㦂嘗言:「太祖興禮作樂,以成大典,設神樂觀提督之,自遷都而南之居觀者,多不諳糜廩餼,甚無謂也。乞勅下釐核之,使復祖制祀神祗,不能者黜之」。制曰:「可」。而南都樂乃漸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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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時崔銑居翰林,號「知樂」,嘗言:「器數名物必也秦、漢之詒乎。殘編遺器,彼猶及見,其音塵,今無從質也,不形於器,不發於音,烏取乎辨博相高哉?」又言:「予北人頗諳俗,樂所以多審聽,而知其吉凶。嘗夕並西苑行,聞南有笛聲煩促而哀予」。愀然意動。未旬日,孝皇崩,國事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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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孝宗知音好樂,然性寛仁,嘗訪造銅鼓者,工部言:「銅鼓制出自西南夷,非朝廷所宜用,方災傷洊至,正宜徹樂修省,不可造置外器,駭人心,累聖德」。帝曰:「偶見古有此制,命製之。卿言是,即已之。此其從諫之美,不可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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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四月,修國子監文廟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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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三月,重造南京,厯代帝王廟樂,器以舊器燬於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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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造太廟、社稷壇、神樂觀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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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正德三年七月,諭慶成宴始用雜戯,命天下選樂工送京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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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諭鐘鼓司太監康能等曰:「慶成大宴,華夷臣工所觀瞻,當舉大樂。近來音樂廢缺,非所以重朝廷也」。於是禮部議請選三院樂工年力精壯者嚴督教習,從之。仍令禮部移文各省選有精通藝業者送京供應。自是,筋斗、百戯之類,盛於禁掖矣。既而河間等府奉詔送樂戶至京,擇其藝業之精者留應役,給與口糧,工部仍相地為之居室。時教坊樂工既得幸愬,朝夕承應為勞,外羣樂工不宜獨逸,請詔禮部移文天下,取精於諸伎者送教坊。於是有司遣官押送,乘傳續食又數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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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書樂律志》曰:正德初,命天下取樂工擅藝能者詣京師、河間,獨遴送甚夥褒譽之,選精者留役大內,給宅居,食餼不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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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志》曰:「時俳優之勢大,張臧賢以伶人進,與諸佞倖角寵竊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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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謹按:帝自正德二年賜寧王宸濠音樂院色長、秦榮等四人冠帶。六年,教坊司左司樂臧賢以疾求退,特㫖留之。十四年,帝自宣府載樂婦劉氏以歸,時帝雅重伶官,俳優勢熾,恩寵之,詔史不絶書,方之孝宗納葉紳,倪岳之諫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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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十一月,補給岷王樂戶十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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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三月,遺詔放教坊司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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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一百四
URN: ctp:ws339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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