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一 |
3 | 征𣙜考。 |
4 | 𣙜酤 |
5 | 宋寧宗嘉㤗四年二月,蠲臨安府逋負酒税,至開禧元年二月,復蠲之。 |
6 | 嘉定四年四月,禁兩浙、福建州縣科折鹽酒。先是,孝宗初即位,免楊存中所獻酒坊逋負錢四千萬緡。乾道二年二月,蠲諸路酒坊逋負。淳熙三年六月,減四川酒課四十七萬餘緡。七年十一月,禁淮南諸司州郡抑配民酒。九年九月,以旱減恭、合、渠、昌州今年酒課。十一年七月,蠲減浙東敗闕坊塲酒課。十六年四月,光宗即位,以四川應起,經總制錢存留二年,代輸鹽酒重課,又以兩浙犒賞酒課𨽻諸州,嵗入六十五萬,尋減三十萬。紹熙三年正月,蠲四川鹽酒,重額錢九十萬緡。五月,仍以兩浙犒賞酒庫𨽻諸州,令戶部郎官提領,嵗以四十五萬緡為額,至是年,乃有浙閩科折鹽酒之禁。 |
7 | 《宋史》髙定子𫝊曰:寧宗時,定子知夾江縣,前是酒酤貸秣於商人,定子給錢以糴,且寛𣙜酤,民以為便。後為四川總領所立管文字,總領所治利州,倚酒𣙜以佐軍用,吏奸盤錯,定子躬自究詰,酒政遂平,後來者復欲増課,定子曰:「前以吏蠧,亦既革之,今又求益,是再𣙜也」。乃止。 |
8 | 十六年五月,詔復潭州税酒法。 |
9 | 湖南安撫使、知潭州真徳秀奏曰:𣙜酒一事,重為潭害,積弊已極,不容不更,舊法俱存,不容不復,竊惟酒之有𣙜,可行於江浙,諸路不可行於廣南,福建蓋瘴鄉,炎嶠疾癘易乘,非酒無以禦嵐霧,而民貧俗獷勢,不能使之必沽於官,故特弛其禁,以從民便。若荊湖以南,雖非閩廣,比而宻鄰桂筦,旁接連賀,風土氣候,往往相似,故今全永、郴道等州,或聴民自釀而輸税於官,或夏秋正賦併輸酒息,未有専行禁𣙜如江浙諸路者。獨潭州自紹興元年兵革未息,城市蕭條,幕府適有練達之人,建議於州募醖戶,造酒城外,而募泊戶賣之城中,入城之時,數罌以税,官無尺薪斗米之費,而坐獲利入,民無逮捕抑配之擾,而得飲醇美。其後名公鉅卿相繼典州,皆因而不改,旁郡如衡,依倣其法,迄今遵行。至乾道二年,劉珙討平郴寇,増置親兵,又乞屯軍郴桂,一時調度百出,亦不敢輕變税法,但増置糯米塲,添劍南北楚三湘,量從官賣,稍分醖戶之利而已。及辛棄疾,剏置飛虎一軍,欲自瞻飬,多方理財取辦酒課,乃始獻議於朝,悉從官賣變稅,為𣙜皆謂不便,人多移徙墟市一空。孝宗皇帝亟從給事中芮輝所奏,降旨住罷。及開禧二年,趙善恭又欲盡籠其息,不待奏聞,遽行官𣙜,醖戶失業,犯法者多,甫及數年,其弊遂極。曹彥約到任時,官賣之額,日朘月減,幕府相視,束手無策,彥約以為若行𣙜酒,則利在官吏,而百姓䝉其害,一為税酒,則利在百姓而官吏有不便,此議一起,毎指以為難行,皆官吏自為計,非為公家計為百姓計者也,以嘉定三年官賣本息計之,雖名收二十萬八千五百貫有竒,而米麯柴水本錢與官吏食錢,卻計一十二萬二千三百餘貫,除本收息僅八萬六千二百餘貫,是一日所得止二百五十餘貫,若官賣一分税,酒二分,則日税之額不過一百六十餘貫,當不難辦,於是叅用官私俱醖之議,許城外百姓自行造酒搬,運入城上秤收税,每酒一斤,税錢七文,不税而入,謂之私酒,既而安丙視事,即議改𣙜,且限三日打併投醪江,流椎破釡,在在怨嗟,凡酒家一孔之利,鈎抉靡遺,酒貴米賤,既相遼絶,重法以禁,亦不為止,捜邏之卒,旁午達道,連坐之人,填溢犴圄,所至騷然,人不堪命,其害不止一州,且及一路。由是觀之,税與𣙜孰便孰否,大略可觀矣!自彥約復行税法,衛涇繼之,毎嵗所入,浄息率不下八百餘貫,視昔之𣙜,無大相過,是不科糴、不抑配、不捜捕薪水之費,官吏之給,皆十去其七,而確然一定之息,踵門自至,顧何所憚而不為哉?謹議目下措置,復行税酒舊法,所慮人微望輕,不足鎮壓異議,既行之後,他時或有變更,則為醖戸者重罹蕩析之禍,是臣實悮之也!望聖慈嘉恵,湘民特降睿㫖,從臣所請,當琢石鐫刻,立之通衢,以為本州一定不易之制。 |
10 | 理宗寳慶二年三月,以久雨,詔大理寺、三衙、兩浙運司、臨安府諸屬縣𣙜酒,所凡贓賞等錢,罪已決者,一切勿徴,毋錮留妻子。 |
11 | 自是霖潦、寒暑皆免。 |
12 | 紹定二年十月,詔台州水災,除茶、鹽、酒酤諸雜税,郡縣抑納者,監司察之。 |
13 | 時楊瑾攝華亭,弛酒税。 |
14 | 嘉熙二年十二月,詔四川諸州縣鹽酒𣙜額,自明年始,更減免三年。其四路合發總所綱運者,亦免。開慶元年,嚴私醋之禁。 |
15 | 景定三年十月,詔蠲四川制總州縣鹽酒𣙜額。五年六月,命董宋臣兼主管御前酒庫。度宗咸淳元年十月,減四川州縣鹽酒課,始自景定四年正月一日,再免徴三年。 |
16 | 至四年十月,又詔:「已減四川州縣鹽酒課,自咸淳四年始,再免徵三年。 |
17 | 《日知録》曰:先王之於酒也,先以禮坊之,後以刑糾之,天子無甘酒之失,卿士無酣歌之愆,至幽王而天不湎,爾之詩作,其教嚴矣!漢蕭何造律,羣飲罰金,既失坊民之意於前曹參代之,聞吏醉歌呼,而亦取酒與相應和,復失糾民之意,於後桑𢎞羊踵此從,而𣙜酤,遂以為利國之一孔,而禁酒之弛,實濫觴於此。然自孝宣以後,時禁時開,至唐代宗詔天下州縣,各量定酤戶,隨月納税,自此名為禁,而實許之酤,意在𣙜錢不在酒矣。宋仁宗初,言者猶以天下酒課月,比嵗増無有藝,極非古禁羣飲以節用之意。孝宗淳熙中,李燾奏設法勸飲,以歛民財,周輝雜志以為惟恐飲不多而課不羡,此𣙜酤之弊也。近既不𣙜緡,亦無禁令,遂以酒為日用之需,猶饔飱之不可闕,而厚生正徳之論,莫有起而持之者矣。 |
18 | 遼制,凡頭下軍州酒稅,赴納上京。 |
19 | 《遼史地理志》曰:頭下州軍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賈之家,征税各歸頭下,惟酒税課納上京鹽鐵司。 |
20 | 太祖神冊時,遼東新附地不𣙜酤,鹽、麯之禁亦弛。至聖宗太平中,馮延休、韓紹勲相繼商利,欲與燕山平地例,加䋲約,其民病之。 |
21 | 興宗景福元年,禁職官不得擅造酒糜榖,有婚祭者,有司給文字始聴。 |
22 | 道宗清寧十年十一月,詔南京不得非時飲酒,金太宗天㑹三年,始命𣙜酤,官以周嵗為滿,金𣙜酤,因遼、宋舊制,至是始有是命。 |
23 | 十三年正月,詔公私禁酒。世宗太定初,以國用不足,設官𣙜醋以助經用,至二十三年,以府庫充牣,罷之。 |
24 | 三年,詔嚴禁私釀,設軍廵察。 |
25 | 先是,詔宗室私釀者,從轉運司鞫治。至是,省奏中都酒戶多逃,以故課額愈虧。帝曰:「此官不嚴禁私釀所致也」。命設軍百人,𨽻兵馬司,同酒使副合千人巡察,雖權要家亦許捜索,奴婢犯禁,杖其主百。且令大興少尹招復酒戶。 |
26 | 等。謹按金史梁肅𫝊,大定二年,肅為大興少尹時,以用度不足,上疏言:自漢武帝用桑𢎞羊,始立𣙜酤法,民間粟麥嵗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宜禁天下酒麯,自京師及州郡官務仍舊,不得酤販,出城,其縣鎮鄉村,權行停止」。不報,至此,嚴禁私釀,又命大興少尹招復酒戶,葢仍用其奏也。八年,更定酒使司課及五萬貫以上者,依舊例通注文武官,餘並右職有才能累差不虧者為之。次年,大興縣官以廣陽鎮務虧課,而懼奪其俸,乃以酒散部民,使輸其税,大理寺以財非入已,請以贖論,帝曰:「雖非私贓,而貧民亦受其害,若止從贖,何以懲後?」特命解職。至十九年三月,尚書省奏虧課院務顔葵等六十八人各合削官一階,帝曰:「以承廕人主𣙜沽,此遼法也,法幣則當更張唐、宋法有可行者則行之。 |
27 | 十八年三月,命戍邊,女直人遇祭祀、婚嫁、節辰,許自造酒。 |
28 | 二十六年,更定酒課功酬法。 |
29 | 尚書省奏:鹽鐵酒醋自定課後,増各有差。帝曰:「監臨官惟知利已,不知利從何來?若恢辦,増羡者酬遷,虧者懲殿,仍更定併増併虧之課,無失原額,橫班祗虧者,與餘差一例降罰,庶有激勸。又如功酬合辦二萬貫,而止得萬七八千,難迭兩酬者,向多止納萬貫,輒以餘錢入,已今後可令見差使內,不迭酬餘錢,與後差使,內所増錢通算為酬,庶錢可入官,又監官食直,若不先與,何以責亷?今後及格限而至者,即用此法」。時梁肅為吏部尚書,舉同安主簿髙旭除平陽酒使,肅奏:「明君用人,必器使之。旭儒士優於治民,若使坐列肆𣙜酒酤,非所能也。請諸道鹽鐵使依舊文武叅注,其酒税使副,以右選三差俱優者為之」。帝稱善,罷酒税司杓欄人。 |
30 | 梁肅拜叅知政事,上疏論生財,舒用八事:二曰罷酒税,司杓欄人。五曰罷𣙜醋以利與民。七曰隨路酒税許折納諸物,詔議行之。 |
31 | 二十七年,命天下院務,依中都例,改設麯課,聴民酤。初二十四年七月,帝在上京,㑹寜尹富察通言可罷上京酒務,令民自造以輸税,帝曰:「先灤州諸地,亦嘗令民煎鹽,後以不便罷之,今豈可令民自沽耶?」二十六年,帝以上京酒味不嘉,欲如中都麯院取課,庶使民得美酒,至是遂議以天下院務依中都例改收麯課而聴民酤,並議遣官詢問遼東來逺軍、南京路新息、虞城、西京路西京酒使司、白登縣、徳哷勒部族、天城縣七處,除税課外,願自承課者賣酒,帝曰:「自昔鹽官多私官錢,若令百姓承辦,庶革此弊,其試行之」。章宗明昌元年正月,更定新課,令即日收辦。承安元年七月,定中都麯使司以大定二十一年至明昌六年為界,通比均取一年之數為額,中都麯使司大定間嵗獲錢三十六萬一千五百貫,至是年嵗獲四十萬五千一百三十三貫,西京酒使司,大定間嵗獲錢五萬三千四百六十七貫五百八十八文,至是年嵗獲十萬七千八百九十三貫,乃定通比均取法。至泰和四年九月,省奏:「在都麯使司自定課以來,八年併増,宜依舊法,以八年通該課程,均其一年之數,仍將新増諸物一分税錢,併入通為課額,以後之課,毎五年一定其制」。又令隨處酒務元額上通取三分作糟酵錢。 |
32 | 等謹按:章宗紀:承安元年七月,帝御紫宸殿受賀,賜諸王宰執酒,勅有司,以酒萬尊置通衢,賜民縱飲。九月,賜右丞相襄酒百尊,又都人進酒三千一百瓶,詔以賜邊軍吏,葢酒禁之開,莫甚於是嵗也。 |
33 | 三年三月,復𣙜醋。 |
34 | 先是,明昌五年,以有司所入不充所出,言事者請𣙜醋息,遂令設官𣙜之,其課額竢當差官定之,尋罷。至是,省臣以國用浩大,遂復𣙜醋五百貫以上設都監,千貫以上設同監一員。 |
35 | 五年四月,令酌收杓欄錢。 |
36 | 省奏:「舊隨處酒税務,所設杓欄人以射糧軍厯過隨朝差役者充,大定二十六年罷去,其隨朝應役軍人,各給添支錢粟,酬其勞。今擬將元收杓欄錢以代添支,令各院務驗所收之數,百分中取三,隨課代輸,更不入比嵗約得錢三十餘萬,以佐國用」。泰和六年,制院務賣酒數各有差,若數外賣及將帶過數者,罪之。 |
37 | 宣宗貞祐三年十二月,議酒稅設使司,依大定之制。御史田迥秀言:「大定中,酒税錢及十萬貫者,始設使司,其後二萬貫亦設令河南使司五十餘員,虛費月廩,宜依大定之制」。至元光元年,復設麴使司。哀宗天興二年九月,禁公私釀酒。 |
38 | 元太宗二年正月,定酒課驗實息十取一。三年,立酒醋務坊塲,官𣙜酤辦課。 |
39 | 仍以各州府司縣長官充提㸃官,𨽻徴收課税所,其課額驗民戶多寡定之。 |
40 | 六年,頒酒麴醋貨條,禁私造者依條治罪。邱濬《大學衍義補》曰:「榖麥既已納稅,用榖為酒,又税之,造麥為麴以醖酒,义税之以米與醩為醋,又税之,是則榖麥一物農耕以為食,官既取之,商糴於農,以為酒與麴醋官,又取之,三四出税,豈上天生物養民,人君代天子民之意哉? |
41 | 世祖中統三年三月,免髙麗酒課。 |
42 | 至元二年四月,勅上都商税酒醋等課毋徴。四年八月,申嚴平灤路私鹽酒課之禁。九月,申嚴西夏中興等路僧尼道士啇税酒醋之禁。至十四年五月,申嚴大都酒禁,犯者籍其家貲,散之貧民。十八年五月,禁甘、肅、𤓰、沙等州為酒。十九年十月,禁大都及山北州郡酒,二十年四月,申嚴酒禁,有司造者財産女子沒官,犯人配役。 |
43 | 七年九月,山東饑,勅益都、濟南酒税以十之二,收糧十年。四月,定葡萄酒三十分取一例。 |
44 | 時大都酒使司欲於十分中取一,省部議:「葡萄酒漿雖以酒為名,實不用米麴,自六年、七年立為課額,止三十分取一,宜令如舊」。從之。 |
45 | 十五年正月,弛女直碩達勒達酒禁。 |
46 | 二月,以川蜀地多嵐瘴,弛酒禁。四月,以時雨霑足,稍弛酒,禁民之衰疾飲藥者,官為醖釀,量給之。十一月,開酒禁。 |
47 | 十六年二月,以大都、河間、山東酒醋等課併入鹽運司。二十二年正月,詔禁私酒。 |
48 | 右丞盧世榮言:「京師富豪戶釀酒,價髙而味薄,以致課不時輸,宜一切禁罷,官自酤賣,向之嵗課,一月可辦」。從之。至二月,又申禁私造酒麴。 |
49 | 三月,罷上都醋課。 |
50 | 九月,罷𣙜酤。 |
51 | 初,民間酒聴自造米一石,官取鈔一貫,盧世榮以官鈔五萬錠立𣙜酤法,米一石,取鈔十貫,增舊十倍,至是罷之,聴民自造増課鈔一貫為五貫等謹按:食貨志云:是年二月,命隨路酒課依京師例,毎石取一十兩。三月,用右丞盧世榮等言,上都酒課改𣙜酤之制,令酒戶自具工本,官司拘賣,毎石止輸鈔五兩,是因世榮言而課從輕也。以姦臣𫝊考之:二十一年十一月,世榮居中書,言京師富豪户釀酒酤賣,價髙味薄,且課不時輸,宜一切禁罷,官自酤賣。明年正月,奏古有𣙜酤之法,今宜立四品提舉司,以領天下之課,嵗可得鈔千四百四十錠。二月,又奏:大都酒課日用米千石,以天下之衆比京師,當居三分之二,酒課亦當日用米二千石,今各路但總計日用米三百六十石而已,奸欺盜隠,不可不禁,已責各官増舊課二十倍,後有不如數者,重其罪」。皆從之。四月,以言者劾,始下,世榮於獄,然自是雖罷𣙜酤,猶増前一貫者為五倍,葢言利之臣貽害如此。志稱用其言,改輸十兩為五兩,誤矣,惟鄉民造醋者免收課,乃世榮所奏九事之一,因怒之者衆,聊託此以要譽者。元典章言:先是鄉村農民造醋,與城市一體收課,是年二月,命並免之,是其事也。典章又言酒課除大都河西務楊村所管州城,依例𣙜酤外,所有腹裏大都、上都、江南、福建、兩廣鄉村內百姓,皆聴自造酒辦課,所謂罷𣙜酤之實如此。 |
52 | 二十五年二月,禁遼陽酒。 |
53 | 至六年,禁上都、桓州、應昌、隆興酒。二十七年七月,禁平地、忙安倉釀酒,犯者死。十月,禁大同路釀酒。十一月,禁上都山後釀酒。二十八年三月,太原饑,嚴酒禁。十月,嚴山後酒禁。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六月,以甘肅等處米價湧貴,詔禁釀酒。 |
54 | 元史刑法志曰:私造薩滿阿喇克酒者,同私酒法,杖七十,徒二年,財産一半沒官,有首告者,於沒官物內一半給賞。䝉古漢軍醖造私酒醋麴者,依常法。犯禁飲私酒者,笞三十七,犯界,酒十瓶以下罰中統鈔一十兩,笞二十七。十瓶以上罰四十兩,笞四十七,酒給原主酒,雖多,罰止五十兩,罪止六十。四月,以武岡、寶慶二路荐經寇亂,免今年酒税課。至二十七年八月,又免大都、平灤、河間、保定四路流民租賦及酒醋課。 |
55 | 七年,弛寜夏酒禁。 |
56 | 至二十七年九月,武平地震,盜賊乘隙剽刼,民愈憂恐,平章政事特穆爾以便宜,蠲租賦,罷商税,弛酒禁。二十九年四月,弛太原、甘肅酒禁,仍𣙜其酤。八月,弛平灤酒禁。十月,弛上都酒禁。 |
57 | 二十九年正月,江西福建酒税課悉歸有司,自二十五年二月,改江西茶運司為都轉運使司并𣙜酒醋税,至是從江西行省左丞髙興言,詔江西酒醋之課,不𨽻茶運司,福建酒醋之課不𨽻鹽運司,皆依舊,令有司辦之」。 |
58 | 三月,令湖廣龍興、南京分辦杭州酒課十之三。丞相完澤等言:「杭州省酒課嵗辦二十七萬餘錠,湖廣、龍興嵗辦止九萬錠,輕重不均」。於是減杭州省十分之三,令湖廣、龍興、南京三省分辦。 |
59 | 等謹案《元典》章是年正月,阿喇卜丹以此為言,中書省議行之。阿喇卜丹,江西行省也。成宗元貞元年閏四月,弛甘州酒禁。 |
60 | 大徳元年七月,免上都酒課三年。 |
61 | 至二年五月,罷蕁麻林酒税羡餘。三年五月,鄂、岳、漢陽、興國、常、澧、潭、衡、辰、沅、寶慶、常寜、桂陽、茶陵旱,免其酒課。五年九月,江陵、常徳、澧州皆旱,免其門攤酒醋課。 |
62 | 十一月,禁和林釀酒。 |
63 | 至五年四月,又禁和林釀酒,其諸王、駙馬許自釀飲,不得酤賣。六年十一月,禁和林軍釀酒。惟安西王阿南達諸王呼喇珠托克托布哈、伊竒哩、駙馬曼濟台、鴻吉哩岱、雅爾哈許釀。八年六月,開和林酒禁,立酒課提舉司。 |
64 | 五年十月,以嵗饑禁釀酒。 |
65 | 至十一月,詔諭中書省:近因禁酒,聞年髙需酒之人,有預市而儲之者,其無釀具者勿問。六年正月,又禁民釀酒。十二月,禁諸路釀酒。七年正月,以嵗不登,禁河北、甘肅、陜西等郡釀酒。 |
66 | 等謹按元典章,是年以各路犯界酒貨有斷沒入官,有給付原主者,歸斷不一罰鈔數亦不同。都省議,斷決追罰,仍依定例所獲酒數給主,仍勒出境,毋致侵課。至七年,定決杖七十七,追中統鈔一百貫,付告人充賞。 |
67 | 七年二月,併大都鹽運司入河間運司,其所掌京師酒税課,令戶部領之。 |
68 | 五年,開上都大都酒禁,其所𨽻兩都州縣及山後、河東、山西、河南嘗告饑者,仍悉禁之。 |
69 | 閏五月,又詔上都路應昌府伊竒喇斯、和林等處依內郡禁酒。 |
70 | 十月,弛太原、平陽酒禁。 |
71 | 十二月,又弛京師酒課,許貧民釀酒。 |
72 | 八年,大都酒課提舉司設槽房一百所,至九年,併為三十所,毎所一日所醖,不許過二十五石之上。十年,復増三所。武宗至大三年,又増為五十四所,嵗輸十萬餘錠。 |
73 | 《大學衍義補》曰:槽房毎所一日醖二十五石,總計日費七百五十石,月費二萬二千五百石,嵗費二十七萬石矣。 |
74 | 九年七月,禁晉寜、冀寜、大同釀酒。 |
75 | 至十一年,武宗即位,九月,中書省言:「杭州一郡,嵗以酒糜米麥二十八萬石,禁之便。河南、益都諸郡,亦宜禁之」。制曰:「可」。十二月,以饑故,禁山東、河南、江、浙民釀酒。 |
76 | 十一年七月,江浙水,民饑,詔酒醋門攤課程免一年。 |
77 | 十一月,詔免建康路今年酒課。 |
78 | 武宗至大元年九月,弛諸路酒禁。 |
79 | 十月,又以大都艱食,罷𣙜酤。閏十一月,以杭州、紹興、建康等路嵗比饑饉,免今年酒課十分之三。仁宗延祐元年正月,除四川酒禁。 |
80 | 至七年,英宗即位。五月,弛陜西酒禁。八月,罷上都、嶺北、甘肅、河南諸郡酒禁。 |
81 | 禁興元、鳳翔、涇州、邠州酒。 |
82 | 以嵗荒故也,至十二月,又以汴梁、南陽、歸徳、汝寜、淮安水勅禁釀酒。四年四月,禁嶺北酒。五年三月,禁和寜、浄州路酒。十月,又禁大同、冀寜、晉寜等路酒。十一月,禁開成、莊浪等處酒。六年三月,禁甘肅行省所屬郡縣酒。六月,濟寜等路水,禁酒。九月,禁山東諸路酒。七年,英宗即位。四月,申嚴和林酒禁。 |
83 | 六年三月,定私造酒麴依匿税科斷例,常徳路副達嚕噶齊哈尚言:「比來水旱相仍,小民無以為生,沽賣酒漿,無知犯法,若無問斗升一體科斷,雖有籍沒之名,貧家小戶財産㡬何?況私茶止沒物貨,而賣酒匿税反重於彼,似乎不倫」。部議𣙜酤之法,既已改革,酒醋課程普散於民,除認納門攤,許令醖造飲用外,其自備工本造賣酒麴不行赴務包認闗由者,止依匿稅例。 |
84 | 英宗至治元年正月,以奉元路饑,禁酒。十二月,又以真定、保定、大名、順徳等路水,民饑,禁釀酒。至二年二月,以河間路饑,禁釀酒。三月,以河南、兩淮饑,禁釀酒。四月,以恩州饑,禁釀酒。五月,以彰徳府饑,禁釀酒。三年五月,以嶺北米貴,禁釀酒。十一月,以營田提舉司徴酒擾民,命有司兼𣙜之。二年十二月,弛河南、陜西等處酒禁。 |
85 | 泰定帝泰定二年閏正月,以河間、真定、保定、瑞州四路饑,禁釀酒。 |
86 | 四月,又禁山東諸路酒。九月,禁大都、順徳、衛輝等十郡酒。十二月,以大寜路鳳𦍤府饑,禁釀酒。至三年二月,禁汴梁路釀酒。五月,以涇州饑,禁釀酒。四年十一月,禁晉寜路釀酒。 |
87 | 十二月,弛瑞州路酒禁。 |
88 | 至三年九月,弛大都、上都、興和酒禁。十一月,弛寜夏路及成都酒禁。 |
89 | 文宗天厯元年十一月,以汴梁、河南等路及南陽府頻嵗旱蝗,禁其境內釀酒。 |
90 | 十二月,又詔被兵郡縣免雜役禁釀酒。至二年十月,禁奉元、永平釀酒。 |
91 | 十二月,開上都酒禁。 |
92 | 至二年三月,開遼陽酒禁。十二月,開河東冀寜路、四川崇慶路酒禁。 |
93 | 二年十二月,令所撥賜酒課仍輸官。 |
94 | 大都槽房累朝,以課程撥賜諸王公主及各寺者,凡九所。至是,中書省言:「諸王、公主自有封邑嵗賜,宮寺亦各有常産,其酒課悉令仍舊輸官為宜,從之。順帝至元三年五月,以興州、松州民饑,禁上都、興和造酒。 |
95 | 至正四年十一月,以河南民饑,禁酒。六年五月,以陜西饑,禁酒。八年五月,以四川旱,禁酒。十四年九月,禁河南、淮南酒。十五年閏正月,以上都路饑,嚴酒禁元代天下毎嵗酒醋課總入之數。 |
96 | 腹裏酒課,五萬六千二百四十三錠六十七兩一錢。遼陽、河南、陜西、四川、甘肅、江浙、江西、湖廣各行省酒課,共四十一萬二千三百一十一錠二百兩九錢。雲南行省酒課𧴩二十萬一千一百一十七索,腹裏及遼陽、河南、陜西、四川、江浙、江西、湖廣七行省醋課共二萬二千五百九十一錠二百三十五兩八錢。 |
97 | 明太祖庚子嵗二月,從中書省請定征酒醋之税,丙午嵗二月,禁民種糯。 |
98 | 自初定金陵,即定禁酒令,至是又令曰:「余自創業江左十有二年,軍國之費,科徴於民,效順輸賦,固為可喜。然竭力𤱶畝,所出有限,而取之過多,心甚憫焉。曩因民間造酒,糜費米麥,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麥價稍平,頗有益於民,然非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也。今嵗農民毋種糯米,以塞造酒之源,欲使五榖豐積而價平,吾民得所養以樂其生,庶幾養民之實也。洪武六年十一月,令太原勿復進葡萄酒,諭省臣曰:「朕飲酒不多,太原嵗進葡萄酒,自今令其勿進。國家以養民為務,豈以口腹累人哉?又西番兆日之地,舊有造葡萄酒戶三百五十家。至七年七月,其酋長以所造酒來獻,又諭中書省曰:物非常有而求之者,必有非常之害。昔元時造葡萄酒,使者相繼於途,勞民甚矣,豈宜效之?且朕性不喜飲,況中國自有秫米供釀,何用以此勞民?其郤之,使無復進。十八年,命酒醋課折收金銀錢鈔,著為令。凡賣酒醋之家,不納課程者,笞五十,酒醋一半入官,內以十分之三付告人充賞務官攅攔,自獲者不賞。其造酒醋自用者,不在此限。 |
99 | 英宗正統七年,命各處酒課州縣收貯以備用等。謹按邱濬言:明朝不立酒麴務,惟攤其課於稅務中,而醋則自來無禁。唐宋來苛征酷歛,一切革之。又謂民間酒肆報官納課罷肆,則己未嘗如前代藉為經費。然考《實錄》及《㑹典太祖初起,已有征酒醋之令,至十八年又折收金銀錢鈔,則酒醋未嘗無征,英宗有收貯備用之命,則酒課亦未嘗不藉為經費也。 |
100 | 景帝景泰二年,定酒麴毎十塊收税鈔牙錢鈔、塌房鈔各三百四十文。 |
101 | 六年十二月,宛平知縣王紀言:嵗歉民饑,宜加拯䘏,請裁减酒醋麴局酒戶。從之。 |
102 | 憲宗成化四年,命張家灣宣課司并在京都税司,凡遇客商淮麴投税,毎百分取二。 |
103 | 令送光祿寺,凖塌房條税課鈔,毎嵗所送十五萬斤,如有餘存留支用,凡諸色人踏送酒麴,湏赴務投税,方許貨賣,違者並依匿税科斷。其造酒家,自用麴貨,不在此限。如賣酒家,自無麴貨,湏收買,曽經投税麴貨,造酒貨賣,依例辦納酒課,若自行造麴,亦湏赴務投税。 |
104 | 《大學衍義補》曰:天下造麴之處,惟淮安一府糜麥為多,以石計者毋慮百萬,淮安當南北之衝,網運上下,商賈往來,必經於此,一年之間,般運於四方者,不可勝計,前代以國計必不得已而取其利,今日無所利之,請勅所司,嚴加禁約,凡民間造麴器具,悉令折毀,傭作者勒令歸農,有犯與私鹽偽錢同科,使毎嵗存麥百餘萬石,以資民食,亦國家藏富於民之一法也。 |
105 | 世宗嘉靖二十六年,革甘肅原派店户流民酒屠油舖等銀。 |
106 | 神宗萬厯四年,命張家灣宣課司解光祿寺麴塊折收銀。 |
107 | 光祿寺卿胡執禮奏:「抽分麴塊不堪醖釀,尚書王國光議嵗收之數,毎斤折銀一分,解寺辦用時抽分麴共一十五萬二千八百斤,內供應酒醋局一十萬八千八百斤,光祿寺四萬四千斤。此後酒醋局解本色,光祿寺折銀四千四百兩,又寧國府嵗造酒瓶一十萬件,送南京光祿寺交納。 |
108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二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