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皇朝文獻通考》卷四十八選舉考》 |
3 | 舉士 |
4 | 康熙二年,停止八股,文體鄉㑹,試以䇿論,表判取士,分為二場:第一場試䇿五道。第二場四書、論、經論各一篇,表一道,判五條。直省學政亦以䇿論考試生童。 |
5 | 三年,更定科場試題,鄉㑹考試,自甲辰年為始,頭場䇿五篇,二場用四書本經題作論各一篇,三場表一篇,判五道。 |
6 | 四年,禮部侍郎黃機疏言:「制科取士,稽諸往例,皆係三場先用經書,使士子闡發聖賢之㣲㫖,以觀其心術,次用策論,使士子通達古今之事變,以察其才猷。今甲辰科止用策論,減去一場,似太簡易,恐將來士子勦襲浮詞,反開捷徑,且不用經書為文,則人將置聖賢之學於不講,恐非朝廷設科取士之深意。臣請嗣後復行三塲舊制,庶士子知務實學而主考鑒別,亦得真儒,以應國家之選」。下部知之。 |
7 | 六年,吏部議:「覆福建道御史李棠條奏例,監考補中書,三年後即陞部屬。進士舉人,乃遲至十年之久,始得官職。嗣後例、監考授中書之例,應行停止,將各科進士照年分前後一缺,五人咨取,考試得㫖各科進士,不必拘年分前後人數,有願考者預行選取,遇缺即補。 |
8 | 又 |
9 | 命滿洲、蒙古、漢軍准赴考試。先是八旗生員、舉人、進士停止考試,至是復。 |
10 | 命滿洲、䝉古、漢軍與漢人同塲,一例考試,其生童於鄉試前一年八月內考試」。從御史徐誥武請也。 |
11 | 又禮部議八旗教習缺出舉人,內有願就教習者,准國子監一體考取。從之。 |
12 | 九年,奏準二甲、三甲進士俱以知縣用,因推官已裁故也。 |
13 | 十年,吏部奏:「八旗滿洲監生識滿、漢字者,考試繙譯,止識滿字,考試繕寫,優者授為正八品,以部院筆帖式補用。其漢軍監生識滿、漢字者,照滿洲監生例考試取用,止識漢字者,照漢監生考職例,以州同等官用」。從之。 |
14 | 十一年, |
15 | 勅順天鄉試及㑹試,仍用滿、漢監察御史,料理塲務。十五年,議政王大臣等議覆,禮部疏言: |
16 | 朝廷用人,雖文武兼資,然八旗子弟尤以武備為急,恐専心習文,以致武備懈弛。今值用武之際,若令八旗子弟仍與漢人一體考試,必偏向讀書,有誤訓練。現今已將佐領下子弟一名,准在監肄業,亦自足用。除現在生員舉人進士録用外,嗣後請將旗下子弟考試生員,舉人進士,暫令停止,應如所請」。從之。 |
17 | 又吏部奏:「滿洲䝉古、漢軍旗下生員,既經停其考試,應將伊等以無品筆帖式註册録用」。從之。十六年,禮部奏:「本年添行鄉試,查直隸、江南、浙江三省貢監數多,應各遣考試官。河南、山東、陜西、山西貢監數少,應令河南省遣官一同考試。湖廣、江西歸併江南省,福建歸併浙江省考試,以入塲應試人數計算,於十五名中取中舉人一名,不必另取副榜於本年九月內考試」。從之。 |
18 | 十八年, |
19 | 召試博學鴻詞。 |
20 | 欽取五十人,分別授職。先是十七年奉諭㫖:「自古一代之興,必有博學鴻儒,振興文運,闡發經史,潤色辭章,以備顧問著作之選。朕萬㡬時暇,遊心文翰,思得博洽之士,用資典學。我朝定鼎以來,崇儒重道,培養人才,四海之廣,豈無竒才碩彥,學問淵通、文藻瑰麗可以追踪前哲者?凡有學行兼優、文詞卓越之人,不論已仕未仕,著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員,在外督撫布按各舉所知,朕將親試録用。其餘內外各官果有真知灼見,在內開送吏部,在外開報,該督撫代為題薦,務秉公延訪,期得真才,以副朕求賢右文之意。嗣經內外諸臣保薦,陸續送部」。又奉: |
21 | 諭㫖所舉官人,俟全到之日考試,恐有貧寒難支者,戶部量給衣食,於是月給俸廩及柴炭銀兩。至是,集諸人於體仁閣考試。 |
22 | 欽命試題賦一篇、詩一首,上親覽試卷,大學士、掌院學士參閲,分為四等,曰「上上,曰上,曰「中」,曰「下」。以彭孫遹為第一,共取五十卷上上。 |
23 | 卷二十作「一等」,上卷三十」作「二等」,其中卷三等下卷四等俱落第,又於上卷中斥去一卷」。 |
24 | 上自取嚴繩,孫卷補之。爰 |
25 | 命閣臣取前代制科舊例,查議授職。尋議查得兩漢授無常職,晉上第,授尚書郎。唐制策髙者,特授以尊官。 |
26 | 其次等出身因之,有及第出身之分,宋制分五等,其一、二等皆不次之,擢三等始為上等,恩數比廷試第一人。四等為中等,比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第五等為下等,賜進士出身得。 |
27 | 㫖,俱授為翰林院官,於是分別定議,內陞道員,授為侍讀,邵呉逺一人,候補道員郎中,授為侍講。湯斌、李來。 |
28 | 泰、施閏章、呉元龍四人進士出身之主事中行,評博,內閣、中書知縣及未仕之進士,授為編修。彭孫遹、張烈、汪霦、喬萊、王頊齡、陸葇、錢中諧、袁佑、汪琬、沈珩、米漢雯、黃與堅、李鎧、沈筠、周慶曾、方象瑛、金甫、曹禾十八人舉貢出身之推,知教職,革職之檢討知縣及未仕之舉,貢廕監布衣,俱授為檢討。倪燦、李因篤、秦松齡、周清原、陳維崧、徐家炎、馮勗、汪楫、朱彞尊、邱象隨、潘耒、徐釚、尤侗、范必英、崔如岳、張鴻烈、李澄中、龎塏、毛竒齡呉任臣、陳鴻績、曹宜溥、毛升芳、黎騫、髙詠、龍燮、嚴繩孫二十七人,共五十人。俱充史館官纂修,明史又奉。 |
29 | 諭㫖杜越、傅山、王芳榖等,文學素著,念其年邁,從優加銜,以示恩榮」。因俱授為內閣中書,聽其回籍。 |
30 | 二十年,以軍興旁午,准撫臣所奏,貴州本年鄉試,於壬戌年補行。 |
31 | 又改增楚省中額。先是因滇逆變亂,於康熙十六年改照中省取中。湖南平定,撫臣請仍改為大省,額數取中。從之。 |
32 | 二十二年,補行雲南省。辛酉,科鄉試二十三年。 |
33 | 諭大學士等曰:「滿文中書皆論旗分漢文,中書不論旗分,如此則一旗或多或少。今應照旗均分,其有餘者令解任,候缺滿洲進身之階,不可不加選擇。嗣後部、院各衙門中書缺出,俱令考試補授」。 |
34 | 又吏部覆奏:助教各官應加考試,録用得㫖,職掌教習,廕官生應選學優者補用。若用文學庸劣之人,何以表率生徒,以後著吏部考取,仍將試卷送閲具奏。 |
35 | 二十四年,刑科給事中楊爾淑疏言:「試士先以八股首闈七藝,重在四書。請自乙丑科以後㑹試及順天鄉試四書題目俱乞」。 |
36 | 皇上欽定從之。凡鄉㑹試屆期先一日,恭請試題,密送內簾考試官,其五經及二三塲,仍令考試官擬出照。 |
37 | 例恭進著為例」。是年,㑹試二塲,表題亦出自欽定。各直省鄉試試官出題錯誤者,照例處分。又定會試三塲,畢主考等官遴選試卷十本,繕寫恭進,自第一名至第十名俱由。 |
38 | 欽定仍送塲內拆號填榜以後會試及順天鄉試並同但止頭塲文字。雍正二年,合進三塲揭曉後刋刻試。 |
39 | 録登科録》,即於《試録》內並載三塲中式文,擇其尤者,每題一篇正、副主考作前後序以進。 |
40 | 二十八年,兵部議覆兵科給事中能泰奏言:考取滿洲生員,宜試騎射,應如所請」。 |
41 | 上命如議,又奉。 |
42 | 諭㫖:滿洲以騎射為本學習騎射,原不妨礙讀書,考試舉人,進士亦令騎射,倘將不堪者,取中監箭官及中式人一併,從重治罪。旋經奏准奉天八旗考試亦如之。等。謹按:戴記云:古者天子以射選諸侯卿大夫士、諸侯嵗獻貢士於天子,天子試之於射宮,其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而中多者得與於祭,其諸候有慶,則益地以示賞,反是者讓之,削地以示罰,射之於舉士,其重如此,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觀者如堵墻,古之儒者未有不能射者也。自後世溺於章句,而文武判為兩途,懐鉛握槧之儒,㡬不知弓矢為何事,寛衣博帯以號於人曰士也,抑知六藝均為士人所有事,習書廢射,則得一藝而失一藝,人才之偏而不全,逺遜三代者,職是之,故我朝以武功定天下,而 |
43 | 國書繙譯,貫串經史,創千古所未有。凡考試滿洲、進士、舉人,必先是二者,乃准入闈。以其為 |
44 | 國家本務,不可逐末而忘夫肇,始是以功令所在,八旗有不與試之士而無不能射之人,入則含毫挾冊出,而躍馬彎弧要皆為有用之學。承平無事,蒐苗獮狩,扈從塞外,雞翹豹尾之間,射雉獲鹿,各具所長,有事則公卿可為將帥頗牧,出於禁廷行師一二萬里之外指揮,坐定無事,登壇選將,如往代委曲繁重之所為也。竊考是年定滿洲考試,兼閱騎射遼海為 |
45 | 興京重地,例亦如之。考之《戴記射義》舊文,益見聖朝制作,殆有酌古今而盡善者歟。 |
46 | 又九卿議覆,左副都御史梅鋗疏言:「會試定例分南、北、中卷,後又於南北、中卷之內各分左右,致閲卷者不盡衡文祇算卷數以定中額。請仍照定例,止分南北,中卷概去左右名色。應如所請。併將江南、廬州等府,滁州等州舊係中卷者,俱歸南卷。其雲南、貴州、四川、廣西四省,去其中卷名色,每科雲南定為雲字號額中二名,四川定為川字號額中二名,廣西定為廣字號,額中一名貴州,定為貴字號額中一名。康熙二十九年會試。 |
47 | 恩詔加額,應將雲南、四川各加中二名,廣西、貴州各加中一名」。從之。至三十年五月,復分江南、浙江為南左。 |
48 | 江西、湖廣、福建、廣東為南右,直𨽻山東為北左,河南、山西、陜西為北右,四川、雲南為中左,廣西、貴州為中、右。仍照定例,各計卷數之多寡,憑文取中。至安、廬、鳳三府,滁、和、徐三州改歸南卷。俱照原議行。三十二年,禮部議覆,國子監祭酒呉苑疏言:「八旗之人,學習制藝者日多,而中式之額太少,請增加名數。查鄉試滿洲、蒙古原取中舉人十名,今增六名。漢軍原取中舉人五名,今增三名。㑹試滿洲䝉古原取中進士四名,今增二名。漢軍取中進士二名,今增一名」。從之。 |
49 | 三十四年,增雲南鄉試解額十五名,增貴州鄉試解額十名。 |
50 | 三十五年,廣八旗滿洲、蒙古、漢軍直𨽻各省鄉試解額,滿洲、䝉古四名,漢軍二名,順天生員十七名,南北監生十四名,江南二十名,浙江、湖廣、福建各十七名,河南十五名,山西、陜西各十三名,江西十八名,山東、廣東、四川各十四名,廣西十名。 |
51 | 三十六年,宗人府禮部奉。 |
52 | 諭㫖:「國家樂育人才,振興文教,將使海內英雋之士,靡不蒸蒸蔚起。矧宗室子弟,系託天潢,豈無卓越之姿,足稱令器,久宜甄拔奬掖,俾克有成。考諸前史,以公族應制,舉入仕者,代不乏人。今屬籍所載,日益繁衍,除已授爵秩人員外,閒散子姓,素無職業,誠恐進取之途未闢,致嚮學之意漸隳。嗣後八旗宗室子弟,有能力學屬文,奮志科目,應令與滿洲諸生一體應試,編號取中,則賦質英,異者咸服習於詩、書,而學業成就者,不阻抑於仕進。凡屬宗支,人人得以自効,而於朕興賢睦族之至意,亦用是以允愜焉。爾等衙門即遵諭行」。 |
53 | 又 |
54 | 命直省選拔文行兼優之士,府學、選拔、起送二名,州縣學一名,滿洲、䝉古二名為拔貢生。 |
55 | 又禮部以順天鄉試同考官開列、知縣等具奏,奉上諭:「考例用十六員,此疏內進士、知縣止有十人,若應試之人預擬,此十人必為試官,有所鑽營,則作弊更易。著將員外主事以下、小京官及知縣、守部進士,一併開列。著為令」。 |
56 | 又准順天鄉試貢監生《五經》中式。又 |
57 | 諭大學士王熙等曰:「鄉試為掄才大典出題,理宜詳慎。今覽各省所進題名録中,其題目多有未當,如福建三塲策問臺灣事宜,一道,於地方情形事勢毫未通曉,乃茫昧命題,殊為悖謬,其餘各省亦未盡當。爾等將各省呈覽題目及題名録,詳加檢閲,若有悖謬最甚者,察出叅奏」。於是察㸔福建、雲南、河南三省第三場策問命題,詞義多有未當,均屬悖謬。部議將主考王連瑛等分別各降級調用,從之。 |
58 | 三十七年,吏部議覆湖廣道御史李登瀛疏言:「直𨽻山東、河南、江南、浙江、江西、陜西、湖北等處舉人,㑹試五科不中,方許揀選,又需次數年,始得補用。請酌減科分,揀選使,得及時効力。應如所請,直𨽻等九省舉人會試三科不中准,其揀選知縣一科不中,改授教職者,以州學、正縣教諭補用」。從之。三十九年奉。 |
59 | 諭㫖:此科中式舉人,因有情弊,為人指㕘,朕亦聞外議紛紜,故行覆試,以騐其實。朕親命題,特命皇子重臣侍衛,嚴加監試。朕初謂必有不能終卷者,及閲各卷,俱能成文,尚屬可矜,至於落第者,在外怨謗,勢所必有,焉能杜絶?諸臣所擬三等以上者皆可觀有在三等。朕拔置二等者,亦有在四等。朕拔置三等者,四等果屬不堪著,令黜革三等以上者,仍令其會試。 |
60 | 又吏部等衙門會議各省舉人,吏部於每年四月十五日考試,以知縣用並無去取,亦無分職銜大小之處考試,實屬具文,應行停止,俱照各省中式年分名次註冊挨次選用」。從之。 |
61 | 又吏部奏:「各省舉人就中書者,人多缺少,此內有願就知縣教職之人,聽其具呈改注,仍以科分名次序,選八旗教習,期滿以知縣用。亦照舉人例停。其考試照咨送年滿日期注冊,與舉人較年月先後序選。漢軍舉人無銓用之處,今酌議於舉人班次內每選過三班後,選漢軍舉人一人」。從之。定開列試差人員,各省正、副主考,除應行開列外,將、侍郎、學士、京堂、翰林、科、道部屬等官,由進士舉人出身者,無論己未典試,通行開列。 |
62 | 又奉: |
63 | 諭㫖:「今科鄉場曾令宗室考試宗室,朕數加恩,何患無官?嗣後停其考試」。 |
64 | 又准冒籍自首免罪,除入籍二十年以上進學者,照例不議外,凡在京冒籍舉人、貢監生員,以部文到日為始,限兩月內具呈自首,禮部查明改歸原籍肄業。如過期不准行,仍照例黜革。其出結等官,亦於兩月內檢舉,過限者,仍照定例處分。嗣後凡有假冒籍貫,品行不端者,或被告發,或被紏㕘,查審明確,即行黜革。仍交刑部又定中式舉人有冒籍者處分送考官,宛、大兩縣審音不詳亦如之。康熙四十年,改粵西冒籍舉人,著歸原籍。六十年,議直𨽻冒籍進士、舉人,准其自首。又議冒保定等衛籍者治罪。又議令直𨽻中式舉人取具同鄉京官印結。雍正六年,議准外省貢監赴京闈者,取具本籍地隣甘結加地方官印結。十一年,定滿洲、漢軍朦混考試之禁。乾隆三年,議准包衣人員有投充庄頭子弟,𨽻內務府管轄編入上三旗者,又有舊漢人在內管領。下及五旗王公所屬包衣旗鼓佐領內者,此等原係漢人,因由滿洲都統咨送,每有在滿額內中式者,悉行改正,并飭嚴行禁止。又奉 |
65 | 諭㫖考取舉人進士,特為得人耳,若或行賄夤緣而得之,則出身之本源不清,而欲冀他日之為忠臣良吏得乎?今朕意欲凡係大臣子弟,另編字號,令其於此中較閲,自必選擇其文之優劣。大臣子弟,既得選中,又不致妨孤寒之路。經九卿議覆,嗣後直𨽻各省鄉試在京三品以上及大小京堂、翰林、科、道、吏、禮二部司官,在外督、撫、提、鎮及藩、臬等官子弟,俱編入官字號,另入號房考試。各照定額。每十卷民卷中取九卷,官卷中取一卷,不必分經,其副榜亦照此算取。若各省鄉試官員子弟或止數人者,不必另編官字號。雲南、四川、貴州、廣西四省在監鄉試,亦編入南監內,俱一體分別編官字號,照額取中。㑹試滿合字號,南北字號,亦編官字號,每二十卷取一卷。雲南等四省中額,仍照現例行,不另編官字號。各項監生有願在監入塲者,俱由國子監録取,責令祭酒等力行考課之法,考課不缺者,准其入塲,照例分別南北官民卷。其願在本地鄉試者,與監生一體分別官民卷取中」。從之。旋停止。會試官卷雍正元年覆准官卷內佳文不敷中額,以民卷佳者補之。七年,議准有本係官卷而已經出繼者,不准編入官號。十三年,議準貴州編設官號如例。 |
66 | 四十年,禮部奏:「順天鄉試副榜額中二十六名,請分定直𨽻生員貝字號內中十六名,南北監皿字號內各中五名」。從之。 |
67 | 四十一年,增浙江省鄉試中額十二名,照江南例共八十三名,並增同考官三員,從巡撫趙申喬請也。 |
68 | 又增湖廣省鄉試中額十三名,從總督郭琇請也。又增順天鄉試中額,八旗,滿洲、蒙古三名,漢軍一名,順天等八府十名。國子監貢監生八名奉天一名宣化一名,從順天府尹錢晉錫請也。 |
69 | 又江蘓巡撫宋犖疏言:「江南文闈同考官舊例用十二員,今酌增四員,以重衡文之典」。從之。 |
70 | 又定鄉㑹五經中式例。先是,順治二年,以士子博雅不在多篇,停五經中式。至康熙三十六年,京闈鄉試有五經二卷。 |
71 | 特㫖授為舉人,後不為例。至是,禮部議本年鄉試監生莊令輿、俞長䇿,試卷作《五經》文字,與例不合奉。 |
72 | 諭㫖:五經文字若俱浮泛,不切,自不當取中,若能切題㫖文理,明順一日書寫二萬餘字,實為難得。莊令輿、俞長策俱著授為舉人,准其㑹試,嗣後作五經文字,不必禁止,作何定例,著九卿、詹事科道議奏,尋議嗣後鄉會試作五經文字者,應於額外取中三名,若佳卷,果多另行題明酌奪五經文字,草稿不全,免其貼出二塲,於論、表判外,添詔誥各一道,頭塲備多頁,長卷有願作五經者,許本生稟明給發」。從之。五十年,增五經中額,順天二名,外省一名,㑹試增中三名,五十六年停止。雍正二年,議准每額中十九名加中五經一名。 |
73 | 四十三年,禮部議覆提督湖廣學政潘宗洛疏言:「湖、廣各府州縣熟苗中有通文藝者,准與漢民一體應試,應如所請」。從之。 |
74 | 四十四年奉。 |
75 | 諭㫖內廷供奉諸翰林雖皆善書,但朕勤心典籍,卷帙繁多,見供奉人員,繕寫不給。爾等出示𫝊諭。安徽、江蘇、浙江舉貢生監等有精於書法,願赴內廷抄寫者,報名考試。旋考試浙江舉貢生等詩字,以顧祖雍、顧寧逺二人記名。考試蘇州舉貢生等詩字,以汪泰來等五十三人記名,考試江寧舉貢生等詩字,以錢榮等五人記名嗣奉。 |
76 | 諭㫖南巡,考取貢監生生員,准其一體。順天鄉試至五十三年,准太醫院及各館應舉生監,亦俱准録送鄉。 |
77 | 試雍正元年覆准,候補天文生及補用天文生之監生、生員,俱令入皿字號鄉試。 |
78 | 又兵部議覆兩廣總督于成龍疏言:「土司子弟中有讀書能文者,注入民籍,一同考試」。從之。 |
79 | 五十年,增各省鄉試中額。先是順治十七年,奏減直省鄉試中額之半。嗣後屢有加增,至是 |
80 | 上以各省讀書士子日盛,鄉試中額酌令加增,加順天生員、貝字號十八名,南北監生皿字號十三名滿洲。 |
81 | 䝉古四名,漢軍二名,江南、浙江、湖廣各十六名,福建十四名,江西十五名,山東、河南各十二名,山西、陜西各十名,廣東、四川各十一名,廣西八名,雲南九名,貴州六名。其副榜分經取中之處,俱照名數計算,永為定例。至康熙五十八年,江西解額,著照浙江、湖廣例取中。 |
82 | 又寛鄉㑹試發榜期限,先是順治二年,定闈中閲卷限程,自分卷以至掲曉約可,半月至是年順天鄉試發榜過期,為監試御史,㕘奏得。 |
83 | 㫖直𨽻各省生員舉人增額既多,赴試者較前倍衆,考試官不能細心,徧閲草率録取,以致遺失佳卷。此皆因出榜之期太近故耳。如出榜多展數日,則考試官得以詳閲試卷,不致有遺珠之嘆。下九卿議奏,尋議嗣後會試掲曉寛,於三月十五日內鄉試掲曉大省,寛於九月十五日內,中省寛於九月初十日內,小省寛於九月初五日內直𨽻、江南、浙江鄉試人數,倍於他省,照會試例,加用房考二員,限期既寛,主考官閱房考官之薦卷外,餘卷亦令徧閲,庶不致遺失佳卷。從之。 |
84 | 五十一年,量增雲貴,廣西㑹試中額各一名,其江浙人士冒北籍者,准其自首奉。 |
85 | 諭㫖趙申喬,題請雲南、貴州、廣西三省中額量增數名。今覆試中式進士,可令趙申喬將所取三省備卷舉人亦帶來考試。邇來浙江、江南人冒直𨽻等處北籍及代人考試者甚多,十三省語音朕悉通曉,觀人察言,即可識辨,著出示徧曉中式進士等。其中有冒籍替代等項,俱赴部自首。覆試之日,朕前亦許面奏。倘隠蔽不發,朕一查出悔之無及。 |
86 | 又奉: |
87 | 諭㫖:今嵗考取進士額數無多,止一百六十一人,揀拔庶吉士者不過四五十人,其餘俱挨次選授知縣、縣令與民切。近有刑名錢榖之責未登仕以前,如不知事宜典禮,則登仕之後,於地方民生事務無有禆益。今嵗考中進士除揀選庶吉士外,其餘勿使回籍,俱交與禮部選翰林內學優品端者數人,派令教習文藝,從事典禮,如有修書處,率同修書。又考中武進士皆以㕘將、游擊、守備等項員缺補用,此等俱有約束兵丁整飭營伍之責。未補官以前,不可不先令其學習。嗣後考取武進士亦著勿回原籍見在年滿千總,皆分撥八旗武進士等,亦著分撥八旗,隨圍學習行走。 |
88 | 又禮部奏:直𨽻各省舉人貢監生員李長庚等呈,稱康熙五十二年恭遇。 |
89 | 皇上六旬萬夀,普天胥慶,率土同歡,恭請特開萬夀鄉㑹科,以彰千載一時之盛,應如所請,照順治丙戌科,特行鄉試丁亥科,特行㑹試,例於二月內舉行」。 |
90 | 鄉試八月內,舉行㑹試,以愜輿情,以彰盛典。得㫖造就人材,實為美事」。著如所議行。 |
91 | 又奉: |
92 | 諭㫖:「近見直𨽻各省考取進士額數,或一省偏多,一省偏少,皆因南北卷中未經分別省分,故取中人數,甚屬不均。今文教廣敷士子,俱鼓勵勤學,各省赴試之人,倍多於昔,貧士自逺方跋涉,赴試至京,每限於額,多至遺漏,朕深為軫念。自今以後,考取進士額數不必預定,俟天下會試之人,齊集京師,著該部將各省應試到部舉人實數,及八旗滿洲䝉古、漢軍應考人數,一併查明預行奏聞。朕計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進士額數考取之時,就本省卷內擇其佳者照所定之數,取中五十二年奉。 |
93 | 諭㫖主試之人,衡文取士,必當除去,偏見拔選佳文,若以偏見閲文,則人心不服上科,京闈鄉試雖無交通賄賂之弊,而所中之卷不佳,且有少年稚子僥倖入彀,即題目應出各種,乃得佳文,今嵗京闈鄉試所出七題,皆係理致,士子偶有一二語合主司意者,遂獲登録。其同考官,選文薦閲,又皆揣摩主司之意,塲中士子未能各展其長,而實學之人多擯不録者,職是故也。 |
94 | 又吏部議覆內閣中書奉 |
95 | 㫖用進士出身之人,嗣後滿中書缺出,應論旗分,於進士內挨次擬用。如無進士,將舉人挨次,擬用漢中書。 |
96 | 缺出,用留京教習進士。其從前進士、舉人,候選中書者,停其選授,改歸知縣。教職等項,用其候選。中書不由進士、舉人出身者,對品改選,以鑾儀衛經、歴詹事府主簿等缺用」。從之。 |
97 | 又 |
98 | 殿試讀卷官、大學士等遵例,以試卷十本進呈。 |
99 | 上閲至第二卷,曰:「此卷必係南省人」。命拆視之,果然。上一一閲卷畢。 |
100 | 諭大學士等曰:「爾等大臣多係進士出身,深知文字,凡文章書法各有所習,一覽可知。朕適閲第二卷,未及拆封,早知為南省人昭然不爽,聞來京應試之人,將伊等所作文字,各處投送,其應開考試官,悉令過目,以博已之聲名,以求人之採取。爾等場中閲卷,當一秉虛公,畧無私意,始稱厥職。至五經四書,俱係聖賢之言,考試出題,専意取冠冕者,則題目漸少,士子易於揣摩,甚有將不出題之書,刪而不讀,尚得言學問乎?經書內有不可出之題,試官自然不出其餘出題之處,須以各種題目試之,則懐才實學之士,自無遺棄矣。 |
101 | 又奉: |
102 | 諭㫖:「文武考試,雖曰兩途,俱係遴拔人才,而習文之內,亦有學習武畧、善於騎射者,習武之內,亦有通曉制義、學問優長者。如或拘於成例,以文武兩途,不令通融應試,則不能各展所長,必至遺漏真才。嗣後文生員舉人內,願就武塲武生員舉人內,願就文塲,應各聽其考試中式者造入新冊,不中式者,仍各入文、武原冊不准再考」。五十三年,奉 |
103 | 諭㫖:教官有教養士子之責,員缺甚屬𦂳要,嗣後掣選教官者應取,至京師,令大臣面試,方可補授,其補授州同亦應取。至京師,令九卿面試補用,有出身不明者,著革。退嗣於康熙五十七年。 |
104 | 諭教官不必來京,惟令督撫考試,可用者補用,年老不堪者罷之。 |
105 | 又九卿議:中式舉人俱到府丞衙門,填寫親供,與試卷一同送部磨勘,如逾限,不即送部,禮部題㕘,照例議處」。從之。 |
106 | 五十四年 |
107 | 勅科場毋出熟習,擬題,令同考官,互相紏察,并停止《五經》中式」。先是,康熙五十二年,以近科鄉會試多擇取。 |
108 | 冠冕吉祥語出題,每多宿,搆倖獲降。 |
109 | 㫖申飭兹復奉」。 |
110 | 諭㫖:「科場出題,闗係𦂳要,鄉會經書題目,不拘忌諱,斷不可出熟習常擬之題。朕常講易及修定天文、律呂、算法諸書,爾等考試官斷不可。以此諸書出題表題,亦不可出修書賜書等類,不然,則人皆可擬題倖進,實學何由而得,再房考亦屬𦂳要,若房官有弊,主考亦無如之何。今可將一房卷,令不同省房官二人同閲,如一人有情弊發覺後,二人並坐,則各知畏懼互相紏察,再五經中式,甚屬無益,十七八嵗之㓜,穉皆能之,不過手敏,多寫字耳,殊無實學著停。止雍正元年覆准考官,若仍出熟習,擬題交與該部議處。 |
111 | 是年。 |
112 | 賜內廷行走舉人梅瑴成一體殿試。五十六年,禮部奏請順天鄉試正、副考官及同考官將九卿舉出官員職名開列奉。 |
113 | 諭㫖棘闈,弊端甚多,此畨房考官即在所開正、副考官內,每房派二員。其各省人著㕘雜派出每房所派二人,不得派同省之人。 |
114 | 五十七年,吏部奏:「貢監赴臣部考職者,應交與九卿公同考試,如有試卷與親供筆跡不同者,察出從重治罪」。從之。 |
115 | 又奉: |
116 | 諭㫖考試月官,令作八股時文,大都抄録舊文茍且塞責,嗣後不必作八股時文,止令寫履,歴以三百字為限。觀其書法妍醜,文理工拙,則人之優絀自可立見矣。五十八年,禮部議覆,江西巡撫白潢疏言:「江西鄉試入場士子,多至一萬二千餘人,而中額比浙江、湖廣少九名。請照浙江、湖廣額數,取中九十九名,應如所請」。從之。 |
117 | 六十年,奉 |
118 | 諭㫖:「此畨應試之人,有學問優長,不得中式,以致抱屈者,朕亦無從而知,即有人奏聞,亦難深信。如舉人王蘭生學問南人中或有勝彼者,若直𨽻人,則未能及之,前周易折中性理精義,朱子全書:魏廷珍、王蘭生等在朕前,晝夜校對五年,不遺一字,讀書人少全讀性理者,王蘭生,甚為精熟,學問亦優,屢試未中,或文章不佳,抑別有故耶?再滿洲舉人,留保學問,好滿洲、蒙古、漢軍中,罕有及者。即翰林中諒如彼者亦少,此在朕前行走之人,朕深知之,非屬偏向也。王蘭生、留保俱賜進士,一體殿試。 |
119 | 皇朝文獻通考》卷四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