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欽定四庫全書 |
2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五十五 |
3 | 職官考 |
4 | 太常寺 |
5 | 宋太常寺分案九:曰禮儀,掌討論大慶典禮、神祠道釋、襲封、定諡、檢舉忌辰。曰祠祭,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并酒齊、幣帛、蠟燭、禮料。曰壇廟,掌行室壇、廟域、陵寢。曰大樂,掌大樂教習樂舞、鼓吹、警場。曰法物,掌給納朝祭服。曰廩犧,掌嵗中祠祭牲牢、羊豕滌室。曰太醫,掌臣僚陳乞醫人。補充太醫、助教等。曰掌法,曰知雜,並掌本寺條制雜務。 |
6 | 遼南面太常寺有卿、少卿、丞、主簿。 |
7 | 又有博士、贊引、太祝、奉禮郎、協律郎及大樂署、鼓吹署,各有署令、署丞。法物庫掌圖籍,有使、副使等。謹按《遼史》、《百官志》,寺官俱有卿少卿、丞、主簿,若博士以下,則太常所獨也。 |
8 | 金太常寺。卿、少卿、丞各一人,掌禮樂、郊廟、社稷、祠祀之事。博士二人,掌檢討典禮。檢閲官一人,掌同博士、檢討二人。太祝掌奉祀神主。奉禮郎掌設版位,執儀行事。協律郎掌以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視音調。 |
9 | 所屬太廟署,皇統八年太廟成,設署置令、丞,仍兼提舉慶元、明徳、永祚三宫令一人,掌太廟衍慶、坤寧宮殿神御諸物,及提控諸門闗鍵,掃除守衞,兼廩犧令事丞一人,兼廩犧署丞。又有直長。明昌三年,罷廩犧署令、丞,以太廟令、丞兼,掌薦犧牲及養飼等事。郊社署令、丞各一人,掌社稷祠祀、祈禱并㕔舎祭器等物。大安元年,置武成王廟署。春秋祀享,即以郊社令、丞兼掌之。又有直長,明昌三年廢。 諸陵署提㸃山陵、涿州刺史兼。又有令,有丞一人,掌守山陵,又有直長。 園陵署令,宛平縣丞兼。宣宗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境,遂以大興縣令、丞兼。 大樂署兼鼓吹署。令一人。又有丞,掌調和律呂,教習音聲,并施用之。法樂工部籍直長一人。大樂正,掌祠祀及行禮,陳設樂懸。又有大樂副正。 |
10 | 元太常禮儀院掌大禮樂、祭享宗廟、社稷、封贈諡號等事,有院使、同知、僉院、同僉院判各二人。又經歴都事、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各一人,博士、奉禮郎各二人,奉禮兼檢討一人,協律郎二人,太祝十人,禮直管勾一人。世祖中統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設寺丞一人。至元二年,翰林兼攝太常寺。九年,立太常寺,設卿一人,少卿以下五人。十三年,省併衙門,以侍儀司併入太常寺。十四年,增博士一人。十六年,又增法物庫子,掌公服法服之藏。二十年,別置侍儀司。武宗至大元年,改升院,設官十二人。四年,復為太常寺。仁宗延祐元年,復改升院,以大司徒領之。文宗天厯二年,定置官如前所屬太廟署,掌宗廟行禮兼廩犧署事令二人、丞一人。 郊祀署掌郊祀行禮,兼廩犠署事,令、丞各二人 社稷署令二人,丞一人。大樂署掌管禮生樂工四百七十九戶,令二人,丞一人。 |
11 | 等,謹按《元史》、《百官志》又有大禧宗禋院、崇福司司禋監,官屬甚繁。其所掌概與太常寺同附列於左。 |
12 | 大禧宗禋院掌神御殿、朔望嵗時諱忌日辰禋享禮典院使都典制神御殿事六人。同知兼佐儀神御殿事,副使兼奉贊神御殿事,僉院兼祗丞,神御殿事同僉。兼肅治神御殿事院判供應神御殿事參議、經歴都事各二人,管勾、照磨各一人,斷事官四人。客省使、大使、副使各二人。 |
13 | 天厯元年,罷㑹福、殊祥二院,改置大禧院以總制之,置參議二人。二年,改大禧宗禋院,置院使六人,增副使二人,立諸總管府為之屬。凡錢糧之出納,營繕之作,輟悉統之。後定置官如前。 |
14 | 所轄隆禧總管府。定置達嚕噶齊總管、副達嚕噶齊、同知、治中、判官、經歴、知事、照磨各一人。其屬七 㑹福總管府定置達嚕噶齊總管、同知,治中、府判、經歴、知事、提控案牘各一人。其屬五: 崇祥總管府,定置達嚕噶齊總管。副達嚕噶齊、同知治中府判、經歴、知事,提控案牘兼照磨各一人。其屬九 壽福總管府,掌祭供錢糧之事定置官達嚕噶齊總管、副達嚕噶齊同知治中府判,經歴、知事、提控案牘、照磨各一人。其屬五又隆祥使司置使司四人,同知、副使、司丞各二人,經歴一人,都事二人,照磨兼架閣一人,其屬十一 |
15 | 《百官志》:順帝至元六年,罷大禧宗禋院、隆祥使司,以宗禋院所轄㑹福崇祥、隆禧、壽福四總管府并隆祥使司,俱改為規運提㸃所,仍添置萬寧提㸃所,並𨽻宣政院。 |
16 | 崇福司掌領瑪哈噶拉、錫喇卜、伊囉勒昆十字寺祭享等事。司使四人,同知副使、司丞各二人。經歴,都事、照磨各一人。 |
17 | 至元二十六年置。延祐二年,改為院,置領院事一人,省併天下伊囉勒、昆掌教司七十二所,悉以其事歸之。七年,復為司。後定置官如前。 |
18 | 司禋監。掌師翁、祭祀祈禳之事。內監,少監,監、丞各二人,知事一人。 |
19 | 順帝至正元年十二月,詔依世祖故事,復立司禋監。明太常寺掌祭祀禮樂之事,總其官屬,籍其政令,以聴於禮部。卿一人,少卿、寺丞各二人。 |
20 | 屬官,典簿、博士各二人,協律郎二人,贊禮郎九人司樂二十人天壇地壇、朝日壇、夕月壇、先農壇、帝王廟、祈穀殿、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顯陵、康陵、永陵、昭陵各祠祭署,俱奉祀一人,祀丞二人,犧牲所吏目一人,又所轄神樂觀官,凡天神、地祗、人鬼,嵗祭有常,先冬十二月朔,奏進。明年祭日,天子御奉天殿受之,乃頒於諸司,天子親祭,則贊相禮儀,大臣攝事亦如之。凡國有册立、冊封、冠㛰、營繕、征討、大喪諸典禮,嵗時旱澇、大災變,則請告宗廟社稷,薦新則移光祿寺供其品物。祭祀,先期請省牲,進祝版、銅人上殿奏請齋戒,親署御名,省牲偕光祿卿,惟大祀車駕親省,大臣日一省之。凡祭滌器、㸑埋、香燭、玉帛,整拂神幄,必恭潔,掌燎、看燎、讀祝、奏禮、對引、司香、進俎、舉麾、陳設、收支、導引、設位、典儀、通贊、奉帛、執爵、司樽、司罍洗,卿貳屬共領其事,罔有不。其凡玉四等:曰蒼璧,以祀天,曰黄琮,以祀地曰赤璋、白琥。以朝日夕月曰兩圭有邸,以祭大社、大稷。帛五等:曰郊祀制帛祀天地,曰奉先、制帛、薦祖考,曰禮神制帛,祭社稷羣神、帝王、先師曰展親制帛,祭享親王曰報功制帛、祭享功臣牲四等:曰犢,曰牛,曰太牢,曰少牢,色尚騂或黝,大祀入滌,三月中祀一月,小祀一旬。樂四等,曰九奏,祀天地,曰八奏,祀神祗、太嵗,曰七奏,祀大明、大社、大稷、帝王,曰六奏,祀夜明帝、社帝稷、宗廟、先師舞二曰文舞,曰武舞,樂器不徙。陵園之祭無樂,嵗終合祭五祀之神,則少卿攝事。初呉元年,置太常司,設卿、少卿、丞,典簿、協律郎、博士、贊禮郎。洪武初,置各祠祭署,設署令署丞。二十四年,改各署令為奉祀,署丞為祀丞。三十年,改司為寺,官制仍舊。惠帝建文中,增設贊禮郎二人、太祝一人,以及各祠祭署,俱有更革。成祖初,惟易天壇為天地壇,餘悉復洪武舊制。仁宗洪熈元年,置犧牲所,吏目典掌文移。世宗釐定祀典,分天地壇為天壇、地壇、山川壇,耤田祠祭署為神祗壇,大祀殿為祈穀殿,增置朝日、夕月二壇,各設祠祭署,又增設協律、贊禮、司樂等員。萬厯四年,改神祗壇為先農壇。明史職官志》曰: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北寺自永樂間用樂舞生,累資升至寺卿,甚至加禮部侍郎、尚書、掌寺後多沿襲。至隆慶初,乃重推科甲出身補任。 |
21 | 《春明夢餘録》曰:凡宴㑹,率其屬奏樂,典簿典、勾校金穀,察視禮數,省署文移,博士講習禮文,請上填名祝版、大禮導贊,其儀神、樂觀、提㸃、知樂、領樂生舞生,而時教肄之,進退,其考贊禮郎,設君臣之位,以奉祭祀之禮,拜跪之節,皆贊導焉,而承傳之。協律郎、司樂考、協雅樂,凡舞人、韻聲、人籍,覈其名數而審欵之,凡淫聲過聲、凶聲慢、聲舞失節者,皆禁糾之。凡上至祀所,夜警晨嚴,凡祭先朝演樂太和殿,凡大祀樂生七十二人,舞生一百三十二人,凡壇署典守壇場、殿宇、厨庫、林木時灑掃之,以供其祀事,陵署亦如之。犧牲所凡三祀,牲牢咸有數,養而滌之,耤田收穀,納于神倉,供五齊、三酒之用穰藁、飼牲。 |
22 | 又曰:「太常博士,漢人極重,此官國有大政,下丞相、九卿㑹議,必及博士。又贊禮郎,即古之太祝也。宋重其官,以宰相任子為之,明初亦以處文學之士,乙科初選,每得之後,乃以黄冠充焉,失矣。提督四夷館掌譯書之事,少卿一人。 |
23 | 自成祖永樂五年,外國朝貢,特設八館,置譯字生通事,通譯語言文字。武宗正徳中,增設八百館。萬厯中,又增設暹羅館,初設四夷館,𨽻翰林院,選國子監生習譯。宣宗宣徳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教肄學士,稽考程課。孝宗𢎞治七年,始增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人為提督,遂改𨽻太常寺。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人。 |
24 | 《職官志》曰:譯字生明初甚重,與考者與鄉㑹試額科甲一體出身,後止為雜流,其在館者升轉皆在鴻臚寺矣。 |
25 | 南京太常寺卿少卿,典簿、博士各一人,協律郎二人,贊禮郎七人,司樂二人,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光祿寺 |
26 | 宋光祿寺官有卿,掌祭祀、朝㑹、宴饗、酒醴、膳羞之事,修其儲備而謹其出納之政,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凡祭祀,共五齊三酒、牲牢鬱鬯,及尊彞、籩豆、簠簋、鼎俎、鉶豋之實,前期飭有司辦,具牲鑊,視滌濯,奉牲,則告充告備,共其明水火焉。禮畢,進胙於天子,而頒於百執事之人。 |
27 | 遼南面光祿寺官有卿、少卿、丞、主簿。 |
28 | 後避太宗諱,改為崇祿寺。 |
29 | 金不設光祿寺,其職見於宣徽院。 |
30 | 等,謹按金史百官志,宣徽院掌朝㑹燕享及監知御膳,所屬內有尚食局、尚藥局、尚醖署等官,即光祿寺之職也。今仍統列于宣徽門下,而摘録之以備缺畧。 |
31 | 元光祿寺,掌起運米麯諸事。領尚飲、尚醖局,沿路酒坊,各路布種事。有卿四人,少卿、丞、主事各二人,𨽻宣徽院。至元十五年,罷都提㸃,置寺設卿一人,少卿三人,主事、照磨、管勾各一人,𨽻宣徽院。二十年,改尚醖監。二十二年,復為光祿寺,卿二人,少卿、丞各一人。二十四年,增少卿一人。二十五年,撥𨽻省部。三十一年,復𨽻宣徽。延祐七年後,定置官如前。 |
32 | 等。謹按《百官志》,宣徽院所屬大都、上都、尚飲、尚醖等局,領於光祿寺,蓋亦即光祿之職也。今仍統列於宣徽院門下。 |
33 | 明光祿寺卿一人,少卿、寺丞各二人。 |
34 | 其屬典簿㕔,典簿二人,録事一人,大官、珍羞、良醖、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四人,監事四人。司牲司大使、副使各一人。司牧局大使一人,銀庫大使一人。 |
35 | 卿掌祭享、燕勞、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屬,辨其名數,㑹其出入,量其豐約,以聴於禮部。凡祭祀,同太常省牲。天子親祭,進飲福受胙。薦新,循月令,獻其品物。喪葬供奠饌,所用牲果菜物,取諸上林苑不給。市諸民間,視時估十加一。其市直,季支天財庫,四方貢獻果鮮廚料,省納惟謹器皿移工部及募工兼作之嵗,省其成敗。凡筵宴酒食及外使降人,具差其等而供給焉,傳奉宣索籍記而覆奏之,監以科道官一人,察其出入,糾禁其奸弊。嵗四月至九月,凡御用物及祭祀之品,皆用氷。 |
36 | 大官供祭品、官膳、節令筵席、番使宴犒之事。珍羞,供宮膳肴核之事。良醖供酒醴之事。掌醢供餳、油、醯、醬、梅、鹽之事。司牲養牲,視其肥瘠而蠲滌之。司牧亦如之。 |
37 | 初,吳元年置宣徽院,設院使、同知院、判典簿,以尚食、尚醴二局𨽻之。洪武元年,改為光祿寺,設卿、少卿、寺丞、主簿所屬尚食等局,又移太常司供需庫𨽻之。二年,設直長四人,遇百官賜食御前者則令供事。四年,置法酒庫。八年,改寺為司,以寺丞為司正,主簿為典簿,增設録事。又增所屬大官、珍羞、良醖、掌醢四署,每署令丞、監事一人。孳牧所大使、副使各一人。尋罷各局庫置司牲司,又改孳牧所為司牧司。三十年,復改為光祿寺,定置官如前。建文中,增設司圃所,改司牲司為孳牲所成。祖復舊制。正統六年,裁四署冗員。嘉靖七年革司牧局。萬厯二年,設銀庫大使一人。 |
38 | 南京光祿寺卿。少卿,典簿各一人。 |
39 | 其屬大官,珍羞、良醖、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嘉靖中,革良醖、掌醢二署、署丞。隆慶四年革少卿,萬厯中革珍羞署丞。 |
40 | 衞尉卿。 |
41 | 等。謹按馬端臨考,衞尉卿列於光祿卿之次,其官有卿、有丞,其屬有主簿,有武庫守宫,各署及公車司馬令。今考宋有衞尉寺,已詳前考,南渡後廢寺,併入工部,遼亦有衞尉寺,未詳所掌。金之衞尉及衞尉司,並掌中宮之事,與唐以前相近,而畧有不同。元世祖至元二十年,改太僕院為衞尉院,以武備監𨽻焉。二十四年罷院,仍立太僕寺,設官之意,與金制迥殊。今以金之衞尉入兩宫官屬,元則分見於太僕寺及軍器監,名同而實異,亦各從其類也。遼固未詳職掌,明并不設此官,故不專立衞尉卿門。 |
42 | 宗正寺。 |
43 | 宋宗正寺官有卿,掌敘宗派屬籍,以別昭穆,而定其親疎。少卿為之貳,丞參領之。 |
44 | 凡修纂牒譜圖籍,其别有五:曰玉牒,以編年之體敘帝系而記其厯數,凡政令賞罰、封域戶口、豐凶祥瑞之事載焉,曰屬籍,序同姓之親,而第其服紀之戚疎逺近,曰宗藩慶系録,辨譜系之所自出,序其子孫,而列其名位品秩,曰仙源積慶圖,考定世次支分派別,而系以本宗,曰仙源類譜,序男女、宗婦、族姓、㛰姻及官爵遷敘,而考其功罪生死,凡録以一嵗,圖以三,嵗牒譜籍,以十嵗修纂以進」。遼大特哩袞司掌皇族之政,教官有特哩袞、知特哩、袞司特哩袞司事。 |
45 | 二院,皇族治之以北南二王四帳,皇族治之以大內特哩袞。 |
46 | 大祖二年正月,始置特哩袞,典族屬,以皇弟薩喇為之。《百官志》曰:太祖有國,首設此官。其後百官擇人,必先宗姓。興宗重慶二十二年,耶律義先拜特哩,袞戒族人曰:「國家三父房,最為貴族,天下風化之所自出,不孝不義,雖小不可為。其妻晉國長公主之女,每見中表,必具禮服。義先以身率先,國族化之。遼國設官之實,於此可見」。 |
47 | 北南二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
48 | 北面大內特哩袞司,掌皇族四帳之政。教官有大內特哩衮、知大內特哩袞。大內特哩袞都監。又有大橫帳。詳袞司,掌太祖後九帳皇族之事。官有橫帳詳衮、橫帳、太師、橫帳、太保、橫帳、司空、橫帳郎君、橫帳知事。孟父族帳。詳袞司,掌蜀國王巖木房族之事。仲父族帳。詳袞,司掌、隋國王舒嚕房族之事。季父族帳。詳袞司,掌徳祖三房族之事。又有四帳都詳袞司,掌四帳軍馬之事。官有都詳衮、都監將軍、小將軍、橫帳詳袞,司孟父帳。詳袞司。仲父帳詳袞司。季父帳詳袞司。 |
49 | 又有錫里司,掌皇族之軍政官有錫里詳衮、錫里都監錫里、將軍錫里,小將軍錫里美楞。 |
50 | 南面宗正寺有卿、少卿、丞、主簿。 |
51 | 職在大特哩袞司。 |
52 | 金大宗正府掌敦睦糾率,宗屬欽奉王命判大宗正事。同判大宗正事、同簽大宗正事,各一人。大宗正丞二人知事一人,又有檢法。 |
53 | 所屬諸宗室將軍、上京、東溫忒二處皆有之,世宗時,始命遷官,其戶凡百二十。章宗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屬,設令、丞。承安二年,以令同隨朝司中都上京、札里昭合右西南瑪展寨、扶餘、臨潢、泰州、金山等處置,屬大宗正府。 |
54 | 泰和六年,因避睿宗諱,改大宗正府為大睦親府。凡大宗正府官,俱改大睦親之名。 |
55 | 元大宗正府札爾古齊四十二人,郎中、員外郎、都事各二人,承發架閣庫管勾一人,司獄二人。國初,未有官制,首置斷事官,曰札爾古齊,㑹決庶務,凡諸王駙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所犯一切公事,及漢人姦盜詐偽、蠱毒魘魅、誘掠逃驅、輕重罪囚、及邊逺出征官吏,毎嵗從駕,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十人,三年置八人,止理䝉古公事,以諸王為府長,餘悉御位下,及諸王有國封者,又有怯薛人員奉㫖署事,别無領受宣命。十四年置十四人,十五年置十三人,二十一年置二十一人。二十二年,增至三十四人。二十八年,增至四十六人。大徳四年,省五人。十一年,四十一人。仁宗皇慶元年,省二人,以漢人刑名歸刑部,泰定帝泰定元年,復命兼理定,置官如前。致和元年,以上都、大都所屬䝉古人,并怯薛軍站色目,與漢人相犯者,歸宗正府處斷。其餘路府州縣,漢人䝉古色目詞訟,悉歸有司,刑部掌管百官志曰:順帝至元元年閏十二月,中書省奏准,世祖時立大宗正府,仁宗時減去大字。今宜遵世祖舊制,仍為大宗正府。至正十年十二月,大宗正府添設掌判二人。 |
56 | 明宗人府,掌皇九族之屬,以時修其玉牒,書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襲、生卒、婚嫁、諡葬之事。凡宗室陳請為聞於上達材能,録罪過有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各一人。 |
57 | 其屬經,歴司經歴,一人典出納文移。 |
58 | 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并以親王領之。其後以勲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而所領亦盡移之禮部。 |
59 | 春明《夢餘録》曰:《周禮》,少宗伯掌三族,三別以辨其親疎。此宗人立官之始,後世因之置宗正,然列於九寺之中,至明特立宗人府於六部之上。南京宗人府,經歴司經歴一人。 |
60 | 等謹按,馬端臨考宗正寺,後附載玉牒所考《春明夢餘録玉牒,始於宋大中祥符明之玉牒。至嘉靖中,重修其總圖,倣古史世表之法,以橫格分代數列,書其名氏,而各派所出之子孫,則遞書於各派之下,仍餘下方以俟續書。其圖以帝系為統,有雖繫長出而在藩封,及國初加封為王者,俱不以加書於帝系之前,有長出而殤追授封號者,雖冊內載之,不以列於圖,蓋從禮部之議也。然宋之玉牒,置官為太宗淳化六年,實倣唐制,非始于真宗之大中祥符也。 |
61 | 太僕寺。 |
62 | 宋太僕寺國有大禮,供其輦輅、屬車,前期戒有司教閲象馬。凡儀仗既陳,則巡視其行列。后妃、親王、公主、執政官應給車乘者,視品秩而頒之。總國之馬政,籍京都坊監、畿甸牧地畜馬之數,謹其飼養,察其治療,考蕃息損耗之實,而定其賞罰焉。死則斂其騣尾筋革入於官府。凡閲馬,差次其髙下,應給賜則如格。嵗終鈎覆帳籍以上駕部。 |
63 | 若有事於南北郊,侍中請降輿升輅,則卿授綏」。 |
64 | 遼北面羣牧官。 |
65 | 諸路羣牧使司官有太保、侍中、敞史,總典羣牧。使司官有總典、羣牧部籍使,羣牧都林牙、西路羣牧使司倒塌。嶺西路羣牧使司、渾河北馬羣司、漠南馬羣司、漠北滑水馬羣司牛、羣司官。各有羣牧使、副使,又諸廐官。 |
66 | 尚廐官有尚廐使、副使。飛龍院官有飛龍使、副使、總領內外廐馬局官。有總領內外廐馬。 |
67 | 南面太僕寺官有卿、少卿、丞,主簿。 |
68 | 有乘黄署。 |
69 | 金諸羣牧所提控諸烏爾固一人,使、副使各一人,掌檢校羣牧畜養蕃息之事。判官一人掌簽判本所事知法一人。惟班第音烏濟,騰布希羣牧依此置。 |
70 | 等,謹按百官志,雖無太僕之名,而諸羣牧所實其職也。又王圻續通考載:典牧司圉牧司、各有使、副使、判官、提舉圉牧所𨽻各路統軍司,河南東路、河南西路、陜西路皆設提舉,同提舉山東路,止設提舉,不見於正史。今附録之元太僕寺,掌阿克塔斯馬匹受給造作鞍轡之事,卿、少卿、丞各一人。 |
71 | 又經歴、知事、照磨、管勾各一人。 |
72 | 中統四年,設羣牧所。至元十六年,改尚牧監。十九年,又改太僕院。二十年,改衞尉院。二十四年,罷院,立太僕寺,又別置尚乘寺以管鞍轡,而本寺止管阿克塔斯馬匹。二十五年,𨽻中書,置提調官二人。大徳十一年,復改太僕院。至大四年,仍為寺,定置官如前。尚乘寺掌上御鞍轡輿輦,阿克塔斯羣牧、騸馬驢騾,及領隨路局院鞍轡等造作,收支行省嵗送鞍轡,理四集賽阿都齊詞訟,起取南北逺方馬匹等事。卿四人,少卿、丞各二人。又經歴、知事、照磨、管勾各一人。至元二十四年,罷衞尉院,始設尚乘寺,領資乘庫大徳。十一年,升為院。至大十四年,復為寺。所屬資乘庫,掌收支鞍轡等物。提㸃四人,大使三人,副使四人。至元十三年置。二十年,𨽻衞尉。二十四年,𨽻尚乘寺。 |
73 | 等謹按《百官志》,又有典牧監,屬儲政院,羣牧監,屬徽政院,雖所掌似屬太僕,而詳于宫屬之官,兹不載。 |
74 | 明太僕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四人。其屬:主簿㕔主簿一人,常盈庫,大使一人。所轄,各牧監、監正、監副録事,各羣羣長俱各一人。卿掌馬牧之政令,以聴於兵部,少卿佐寺事一人督營馬,一人督畿馬。寺丞分理京內及山東、河南六郡孳牧寄牧馬匹。凡軍民孳牧,視其丁産,授之種馬牡十之二,牝十之八為一羣,嵗徵其駒曰備用馬,齊其力以給將士,將士足,則寄牧於畿內府州縣,肥瘠登耗,籍其毛齒而時閲之,三嵗偕御史一人印烙,選其健良,汰其羸劣。其草場已墾成田者,嵗斂其租金,災祲,則出之以佐市,馬其賠償折納,則徵馬輸兵部,主簿典勾省,文移大使典貯庫馬金。 |
75 | 洪武四年,置羣牧監於達勒達錫里營所,隨水草利,便立官署,專司牧養。六年,更置羣牧監於滁州,旋改為太僕寺,設卿、少卿、寺丞,又設首領官、知事、主簿各一人。七年,增設羣牧監官二十七處,𨽻太僕寺。十年,增置滁陽等各牧監及所屬各羣,改牧監,令丞為監正監副。二十二年,定滁陽等十二牧監,每監設監正一人,監副二人,録事一人,來安等一百二十七羣,每羣設羣長一人。二十三年,增置江東當塗二牧監及所屬各羣,又罷烏衣等五十四羣,改置永安等七羣,定為牧監十四,羣九十有七二十八年,悉罷牧羣監,以其馬𨽻有司牧養。三十年,置行太僕寺於北平。建文中,又改其首領官職名,增設録事及典廐典牧二署,驌騻等十八羣,滁陽等八牧監,龍山等九十二羣。成祖復舊制。永樂元年,改北平行太僕寺為北京行太僕寺。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僕寺為太僕寺。洪熈元年,復稱北京行太僕寺,正統六年,定為太僕寺,其舊在滁州者,改為南京太僕寺。南京太僕寺卿一人,少卿、寺丞各二人,主簿一人。隆慶時,革少卿、寺丞各一人。 |
76 | 行太僕寺卿、少卿各一人。寺丞主簿一人。寺掌各邊衞所營堡之馬政,以聴於兵部。凡騎摻、馬匹、印烙、表散,課掌、孳牧,以時督察之。嵗春秋閲,視其增耗齒色,三嵗一稽,比布、按二司,不得與有瘠損財,聴兵部參罰。苑馬寺亦如之。 |
77 | 洪武三十年,置行太僕寺於山西、北平、陜西、甘肅、遼東。其山西、北平、陜西,每寺設少卿一人,丞三人。甘肅、遼東毎寺設少卿、丞各一人,擇致仕指揮、千百戶為之。永樂四年,許令寺官按治所轄衞所鎮撫首領官吏。十八年,以北京行太僕寺為太僕寺。宣徳七年,發雜犯死罪應充軍者,於陜西行太僕寺養馬。𢎞治十年,簡推素有才望者補本寺官,視太僕寺官升擢。嘉靖三年,從御史陳講請,增設陜西、甘肅二寺,各少卿一人,分管延綏、寧夏。二十九年,令寺官遇聖節輪年齎進表文。 |
78 | 苑馬寺卿,少卿各一人,寺丞其屬:主簿,各牧監監正、監副各一人,録事一人。各苑圉長一人。 |
79 | 所掌六監、二十四苑之馬政,而聴於兵部,凡苑視廣狹為三等,上苑牧馬萬匹,中苑七千,下苑四千,凡牧草場,曰荒地,曰熟地,嚴禁令而封表之。凡牧人,曰恩軍,曰隊軍,曰改編之軍,曰充發之軍,曰召募之軍,曰抽選之軍,皆籍而食之。凡馬駒嵗,籍其監苑之數,上於兵部,以聴考課監正、監副,掌監苑之牧事,圉長帥羣長而阜蕃馬匹。 |
80 | 永樂四年,置苑馬寺凡四:北直𨽻遼東、平涼、甘肅。五年,增設北直𨽻苑馬寺、六監、二十四苑。六年,增甘肅、平涼二寺監。十八年,革北京苑馬寺併入太僕。正統四年,革甘肅苑馬寺,改牧恩軍於黒水口,𨽻長樂監。𢎞治二年,革平涼寺丞一人。十七年,都御史楊一清奏請行太僕苑馬二寺員缺,簡選才望參政、副使補升卿參議僉事補升少卿,以振馬政。十八年,又請添設寺員。嘉靖三十二年,以遼東寺卿張思兼轄金、復、蓋州三衞軍民。四十二年,又命帶理兵備事、大理寺。 |
81 | 宋南渡後,併省官寺,惟大理寺不併。 |
82 | 髙宗紹興初,詔正與丞並堂除,評事闕則委本寺長貳選擇應格人赴刑部議定,申朝廷差填,如無應格,即選諳習刑法人權充,又立比較法,以懲差失。孝宗隆熈二年,評事鞏衍言評事最為勞苦,詔增置以八員為額。淳熈末,嚴寺官出謁之禁,以防請託漏泄之弊。光宗紹熈初,除試中刑法評事八員,外司直、主簿選用,有出身曾歴任人,各兼評事繫銜,將八評事已擬斷文字,分兩㕔㸃檢,或有未安,則述所見與長貳商量。寧宗慶元四年,定逐季仲月定日斷絶之法。嘉定八年,申嚴紹興指揮,重司直、主簿之選,增選試取人數以勸法科。遼南面大理寺官有卿、少卿、丞、主簿,又有提㸃,大理寺有大理寺正,金大理寺審斷天下奏案、詳讞疑獄官,有卿、少卿、正丞。又司直四人,掌參議疑獄、披詳法狀,評事三人,掌同司直,知法十一人,掌檢斷刑名事。明法二人同流外。 |
83 | 海陵天徳二年,置自少卿至評事,漢人通設六人,女直、契丹各四人。 |
84 | 元大理寺先為都護府,掌領舊州城及輝和爾之居漢地者,有詞訟則聴之。大都護四人同知、副都護各二人。又經歴都事、照磨兼承發架閣庫管勾各一人。至元十一年,初置輝和爾斷事官。十七年,改領北庭都䕶府,置官十二人。二十年,改為大理寺。二十二年,復為大都護。延祐七年,定置官如上。 |
85 | 等謹按《百官志》,有經正監,掌營盤巴納及標撥投下草地,有詞訟則治之。至大四年,置大卿一人,太監、少監並努圖克齊為之,監丞流官為之,各二人。經歴、知事各一人。考前後史皆不見,而所職掌屬詞訟事,附載於此。明大理寺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官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各一人。 |
86 | 其屬:司務㕔,司務二人。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掌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寺副二人,評事四人。凡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所推問、訟獄,皆移案牘,引囚徒詣寺詳讞,左、右寺、寺正,各隨其所轄而覆審之。既按律例,必復問其欵狀情,允罪服,始呈堂准擬具奏,不則駁令改擬,曰照駁。三擬不當,則糾問官曰參駁。有牾律失入者,調他司再訊,曰番異猶不愜,則請下九卿㑹訊。曰圓審。已平允而招由未明,移再訊,曰追駁。屢駁不合,則請㫖發落,曰制決。凡獄既具,未經本寺評允,諸司毋得發遣,誤則糾之。初,吳元年置大理司卿,洪武元年革。三年置磨勘司。凡諸司刑名錢糧,有寃濫隠匿者,稽其功過以聞,尋亦革。十四年,復置大理寺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其屬,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評事四人,右評事八人。又置審刑司,共平庶獄。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審刑司復詳議之。十七年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審刑司、五軍斷事官署於太平門外,名其所曰貫城。十九年,罷審刑司。二十二年,復少卿二人,丞三人,其左、右寺官如故。二十九年又罷,盡移案牘於後湖。建文初復置,改左、右寺為司,寺正為都評事,副為副都評事,司務為都典簿。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設官復如洪武時。又因左、右二寺評事多寡不等,所治事亦繁簡不均,以二寺評事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帶管直𨽻地方審録。永樂二年仍復舊。後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屬。𢎞治元年,裁減右評事四人。萬厯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獄。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貴州六司道,左寺理之。江西、陜西、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雲南七司道,右寺理之。以能按律出入罪者為稱職。司務典出納文移。 |
87 | 等,謹按大學衍義補謂: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主執法,又謂之三法司,大理之設,則自兩法司所聴斷寃者,疑者情輕重者,皆得據律參駁,必求之當,然後月報嵗聞請施行之,其職固重且要也。然考明史三法司,㑹審,初審刑部,都察院為主覆審,本寺為主初,猶具刑具牢獄,𢎞治以後,止閲案卷,囚徒俱不到寺矣。 |
88 | 南京大理寺卿,右寺丞,司務,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評事各三人。鴻臚寺。 |
89 | 遼南面鴻臚寺官有卿、少卿、寺丞、主簿,金侍儀司,官有令。掌侍奉朝儀,率捧案、擎執、奉輦各給其事。又有直掌。又有閤門使、東西正副各二人,簽事一人,掌贊導殿庭禮儀。閤門祗候二十五人,通事舎人二人,掌通班贊唱、承奉勞問之事。承奉班都知,掌總率本班承奉之事。內承奉班押班掌總率本班承奉之事。御院通進四人,掌諸進獻禮物及薦享編次位序。 |
90 | 等謹按王圻續通考謂金以鴻臚寺分屬宣徽院、客省、引進、閤門諸使。今考金史百官志,宣徽院有侍儀司、閤門使,其職固類於鴻臚。若客省引進,則自有專司,不得混於鴻臚也。 |
91 | 元侍儀司𨽻禮部等。謹按王圻續通考謂元以禮部㑹同館,掌接伴,引見諸番蠻夷峒夷之來朝貢者,以通政院廩給司掌諸王諸番、各省四方邊逺使客飲食供給等事,即為鴻臚之職。今考元史百官志,亦有侍儀司,其職同於鴻臚,且明制鴻臚寺亦先為侍儀司,固可參觀,不得如圻所云,即以㑹同館并廩給司當之也。 |
92 | 明鴻臚寺,掌朝㑹賓客吉凶儀禮之事。官有卿,左、右少卿,左右寺丞各一人。其屬:主簿㕔,主簿、司儀、司賓二署,署丞各一人,鳴贊四人,序班五十人。 |
93 | 凡國家大典禮、郊廟、祭祀、朝㑹、宴饗、經筵、册封、進厯、進春、傳制、奏捷,各供其事,外吏、朝覲、諸番入貢,與夫百官、使臣之復命謝恩,若見若辭者,並鴻臚引奏。嵗正旦、上元、重午、重九、長至,賜縀賜宴。四月,賜字扇、壽縷,十一月賜帶煖耳。陪祀畢,頒胙賜,皆贊百官行禮。司儀典陳設引奏。外吏來朝,必先演儀於寺。司賓典外國朝貢之使,辨其等而教其拜跪、儀節、鳴贊、典贊儀禮,凡內贊、通贊、對贊、接贊、傳贊咸職之序班,典侍班、齊班、糾儀及傳贊。 |
94 | 吳元年,置侍儀司。洪武四年,定侍儀使、引進使、奉班、都知、通贊、通事舎人。九年,改為殿庭禮儀司。設使一人,副三人,承奉一人,鳴贊二人,序班十六人。九闗通事使一人,副六人。十三年,改使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序班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設司儀四人。二十二年,增設左、右司丞四人。三十年,始改為鴻臚寺,設官六十二員,又設外夷通事𨽻焉。建文中,罷司儀、司賓二署,而以行人𨽻鴻臚寺。成祖初,悉復舊制。南京鴻臚寺卿、主簿、司儀、司賓二署,署丞各一人,鳴贊四人,序班九人。 |
95 | 司農寺。 |
96 | 宋司農寺官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遼南面司農寺官有卿、少卿、寺丞、主簿。金司農司掌勸課天下力田之事,有使、副使各一人。先是,有勸農使司,泰和八年罷,貞祐間復置。興定六年,罷勸農司,改立司農司,設官如上,又置兼採訪八事:大司農一人,卿、少卿各三人,知事二人,行司農司。興定六年,陜西并河南三路置設官五人。哀宗正大元年,歸徳、許州、河南、陜西各置使三人,卿、少卿、丞各一人。 |
97 | 卿以下迭出巡按察官吏,臧否而升黜之。使節所過,姦吏屏息,十年之間,民政修舉,實賴其力。元大司農司,掌凡農桑、水利、學校、饑荒之事,官有大司農四人、大司農卿、少卿、大司農丞各二人。又經歴一人、都事二人,架閣庫、管勾、照磨各一人。 |
98 | 至元七年始立,置官五人。十四年,罷以按察司兼領勸農事。十八年,改立農政院,置官六人。二十年,又改立務農司,置達嚕噶齊務農使各一人,同知二人。是年,又改司農寺達嚕噶齊一人,司農卿二人,司丞一人。二十三年,仍為大司農司。大徳元年,增領大司農事一人。皇慶二年,增大司農一人,定置官如上。所屬耤田署,掌耕種耤田,以奉宗廟祭祀署令,署丞各一人供膳司掌供給應需貨買百色生料,置達嚕噶齊提㸃司令、丞各一人 其所屬三 永平屯田總管府,達嚕噶齊總管同知、知事各一人。。 所轄三,分司農司。至正十三年正月,命中書左右丞兼大司農卿,給分司農司印。西自西山,南至保定、河間,北至檀、順州,東至遷民鎮。 |
99 | 凡係官地及原管各處屯田,悉從分司農司立法募民佃種之。 |
100 | 大兵司農。至正十五年,詔有水田去處,置大兵農司,招誘夫丁,有事則乘機招討,無事則栽植播種。所置司之處,曰保定等處,曰河間等處,曰武清等處,曰景薊等處。其屬有兵農千戶所,共二十四處百戶所,共四十八處,鎮撫司各一。 |
101 | 大都督兵司農。至正十九年二月,置於西京,以博羅特穆爾領之,從其所請也。仍置分司十道,專掌屯種之事,團練安撫、勸農使司。至正十八年九月,增置奉元、延安等處,則置於耀州、鞏昌等處,則置於邠州,以行省丞相托克托、行臺大夫鄂勒哲特穆爾領之。設參謀一人。每道置使、同知、副使各二人,檢督六人,經歴、知事、照磨各一人。 |
102 | 明司農司官有卿、少卿、丞、庸田署令、典簿、司計,吳元年置,洪武元年罷,三年復置開治所於河南設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主簿、録事各二人。四年,又罷,不𨽻戶部。 |
103 |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五十五 |